篇1:建筑垃圾承运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以及货物门到港运输的承运服务。
二、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服务的确认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接受甲方委托。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交给乙方。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该及时开据工作单,如甲方需要投保一并办理保险手续。
四、货物保险
本合同采用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并付费的保险方式。
五、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详见合同附件---伟邦货运有限公司运价表)
2、乙方每____天与甲方进行业务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运费结算账单)明细后3天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3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认可,确认后的2天内以现金或支票及汇票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如延迟付款的,按拖欠服务费数额的1%/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且乙方及关联公司有权留置甲方货物。
3、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在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3、甲方有义务正确填写工作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4、甲方应该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
5、甲方为防范事故要求乙方专人专车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6、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行为。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2、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证件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4、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委托乙方包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应该共同检验货物外观和数量是否完好并确认,乙方对货物的内在功能的好坏不负责。
6、甲方自行包装的货物,在外包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乙方对内在货物的数量和内在的功能的好坏不负责。
7、乙方无义务审查甲方包装是否符合承运要求。但当乙方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承运。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的货物破损和晚到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承担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所产生的仓储、保管和调货的一切费用。
3、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货物,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自行配备货物押运人员的,货物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6、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5)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物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而转移。
九、乙方责任
1、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
2、甲方委托乙方保险发生事故,乙方协助甲方理赔,乙方以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为限承担责任(全部赔偿),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出据索赔的相关资料,索赔资料齐全最长理赔期为15-30天。
3、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发生事故的,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付,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担被第三方追偿的责任。
4、门到港服务因货场。铁路。机场原因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索赔。
十、其它
1、因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5、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务执一份,签章后即可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在今后的合作中具体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篇2:建筑工程车务段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由乙方承担施工的 项目,需在 车务段管内相关车站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统一,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施工内容:
3.施工地点(地段)、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
2、施工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及规范
双方严格按照铁运〔20__〕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西铁运〔20__〕9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铁建函〔20__〕14号《加强铁路局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西铁安函「20__」180号《西安铁路局关于公布的通知》、西供函〔20__〕26号《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办法》、西铁建函〔20__〕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西铁安函〔20__〕147号《西安铁路局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西铁安函〔20__〕10号《西安铁路局关于印发杜绝营业线“违法上道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铁路局、段细化措施等相关文件组织、监控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分安全分工
1.乙方按规定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防护员考试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行车和人身安全。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及施工电报批准的施工项目、时间和内容以及向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西铁运〔20__〕9 号《西安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因施工造成行车事故和干扰运输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罚。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作业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施工总负责:现场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及施工电报批准的施工项目、时间和内容以及向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规定参加车站组织的施工“三会”。
4.乙方必须派驻站防护员在甲方行车室进行联系和施工登消记工作,驻站防护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施工期间,乙方防护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戴职务标志,不得离开行车室,随时保持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联系,绝对服从车站值班员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值班人员接发列车及调车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5.乙方驻站防护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登记要点,经甲方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签认后,乙方驻站防护员方可通知作业人员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并进行施工消记,明确列车放行条件。
6.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设备管理单位未到场监护不准私自作业。
7.轨道车在站作业安全
(1)乙方施工作业需轨道车配合时,必须按规定配齐机车三项设备,乙方轨道车司机必须持有有鉴定资质部门颁发的车辆年检合格证、驾驶证、上岗合格证,持证上岗的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能擅自离岗,保证甲方随叫随到,不得影响接发列车作业和调车作业。轨道车在站停留的防溜措施(含自备车辆)由轨道车乘务员负责,未经联系并经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擅自动车。
(2)乙方轨道车在车站转线作业时,司机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传达的转线作业计划后方可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调车联控制度和调车作业安全规定。
(3)轨道车卸车时,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乙方必须指派胜任人员登乘轨道车进行安全把关。
(4)、乙方轨道车首次在车站作业前,与相关车站签订自轮运转设备站内作业安全协议,制定作业办法及安全卡控措施。
8.甲方车站值班员应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点请求后,及时和列车调度员联系,并将联系结果反馈给乙方驻站防护员。
9.甲方对乙方的施工作业负有安全监督责任,在作业期间,凡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人身的安全隐患时,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安全措施,并有权令乙方停止作业,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隐患已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10.乙方应负施工范围内行车安全和设备安全、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的责任,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在站内必须按规定戴防护帽或穿防护服装,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规定。如因施工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安全构成设备故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乙方施工负责人应经常与甲方交流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措施,以便于乙方在站施工作业。
12.遇施工需要产生路料车卸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公布西安铁路局路料卸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西铁货函【20__】613号)文件要求,因卸空后车辆检查不到位发生问题有乙方负责。
13.乙方在站存放的施工材料应堆放甲方指定地点,并须堆码稳固,防止倒塌,不得侵入铁路限界。乙方在作业中搬运机具、材料及堆码货物应严格执行铁路及甲方有关安全规定,线路两侧堆放的机具、材料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施工完毕,必须工完料净,任何机具不得侵限。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西安铁路局防止从业人员伤亡措施》的规定,不得在车下、钢轨、枕木头上坐卧、乘凉、休息,不得钻车,提开车钩,并严格遵守《西安铁路局加强治安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实施办法》文件的规定,确保站区安全秩序。
2.乙方施工作业,如违反铁路及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发生的行车及人身安全方面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凡因乙方原因损坏甲方设备时,乙方要尽快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状况,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施工配合费用以路局批准预算为准。如无预算以实际发生人工工资标准核算。
八、乙方日常履行协议情况,由甲方管内相关车站站长代为负责监督。
九、本协议 年 月 日废止。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审批(审查)部门、施工及配合单位各两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建筑施工合同预付款担保填写
__________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包人名称):
根据__________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___________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工程(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______万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建设银行(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4:建筑工程脚手架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兹由甲方将 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签定本协议:
1、甲方以清包工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乙方所使用脚手架钢管、扣件、密目网、竹跳板的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架子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安全劳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作业。
4、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脚手架安全操作规范(JGJ59-99)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其立杆、步距等符合要求,扫地杆必须按要求离地面20cm设一道,沿建筑物四周搭设,剪刀撑必须从地面至顶面互为夹角45°~60°,剪刀撑与剪刀撑之间必须连成一体。
5、搭拆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并认真履行职责。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运送至地面,不得向下抛掷。
6、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所有连墙杆、斜拉杆等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许先行拆除。所有钢管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钢管上附着扣件运送地面,或两根钢管同时拆下运送至地面。
7、由于本工程所处位置为居民住宅区,居民进出较为频繁,故必须特别注意安全:所有拆除的钢管、扣件、木板等严禁从高处直接向地面抛掷,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或用人工垂直传递安全运送至地面。如有发现直接将拆除的钢管等向下抛掷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对违章者予以处罚,必要时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8、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妥当处理。拆下的钢管、扣件等物,应按类堆放整齐。
9、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及穿硬底鞋上高空进行作业,严禁在脚手架上嬉戏耍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10、施工中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发生重大社会影响或人身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1、实施细则:
① 上岗作业时不戴安全帽者,按每人次罚款5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的,按每人次罚款100元 。(业主及监理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② 上岗作业时穿拖鞋及硬底鞋者,按每人次罚款50元 。(业主及监理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③ 违反规定酒后上班的,按每人次罚款200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甲方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④乙方工人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服从甲方安排及调动,若因不听从甲方安排而造成的工种交接混乱影响施工进度的,甲方则对乙方处以罚款500元。(业主及监理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⑤ 乙方施工中,如因搭设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而造成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站发通知整改而停止施工的,甲方则对乙方处以罚款10000元。(业主及监理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⑥脚手架搭设搭设、使用及拆除中,严禁抛扔钢管、扣件、施工材料等物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罚款20__元。(甲方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⑦脚手架拆除必须在各通道口及明显位置挂置警示牌,各通道口应布置安全网,并设专人看管。如无以上措施,一经发现罚款50元。(甲方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待工程验收结束自行解除。
甲方: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篇6:法律事务企业监管现状分析及建议
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法律事务,现状分析,建议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法律事务,现状分析,建议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内容: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现状及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不断深入改革。
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发展应该得到法律的规范管理,才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企业,支撑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若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
加强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才能在经济的的大船里稳步前行。
一、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
(一)国有企业缺乏法律顾问人才
在我国国有企业,不论大型小型都会设立法律部门作为监管企业的保护伞[1]。
但在设立法律部门的时候,由于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并且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同时也要熟知企业运营管理,而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薪酬制度来吸引人才,往往招来的人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与企业管理知识来处理国有企业的事务,这样在审批文案或监管企业内部文件时就容易出现偏差。
(二)国有企业对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条款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两者应相辅相成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2]。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国有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国有企业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但国有企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或重大决策时,很多都没有事先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
企业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先前就没有明确责任就实施方案,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寻找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处理,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再寻求补救就已经太晚了。
(三)国有企业内部法律监管不到位
法律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充当的角色地位不高,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法律事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管权限就无法得到保障。
并且在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中,企业没有明确责任,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一些推诿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缺少法律监管,人员职责不明确,也容易让一些部门钻了空子。
并且在企业实施决策时,虽然有基本合同签署,但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以及变更上,并没有规范的法律体系做参考。
内部企业事务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批或监管,也容易在后续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
没有法律的监管与保护,国有企业就难以壮大发展[3]。
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改革措施
(一)培养法律顾问人才
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缺乏法律人才的基底,在国有企业现状中普遍存在法律事务人才普及率不高的现象,并且企业招聘的法律事务人员缺少专业性。
企业薪资制度不够完善,这样容易出现人员流动,企业对于法律事务人才的匮乏就显而易见了,因此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要实施法律事务的监管就应重视法务人才的培养,聘请专业的法务人才来监管,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以及企业运营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信息,企业雇佣的法务人才才能处理日益复杂企业事务,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监管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升法律部门的权威性
由于国有企业对于法律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法律部门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甚至都没有建设法律部门以及法律专员。
企业在进行决策时没有将法律部门列入在内,这样在决策时,每条明细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条款时就无法及时的更新修改。
在决策时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法律论证,这样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就容易与企业的发展出现冲突。
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行就决策时,应先通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在进行会议决策时,法律部门列入在内。
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有涉及到不规范的法律条款时应进行法律论证环节,确定是不合理的条款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修改订正。
只有重视法律部门的作用,才能提升法务人员的地位。
(三)国有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监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是缺少法律事务的管理,并且在合同制度的订立上缺乏规范。
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可以先提前拟一份,然后送到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将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标注,在决策会议上举例论证,再结合议员的意见修订条款,并订立出一份规范的合同。
合同条款订立完整之后,应将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的案例进行整理记录在案,制定一个国有企业的法律知识库,上传到文库,这样以后再涉及相关的案子,就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进行参考。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发展少不了法律的监管,只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企业才能稳步前行[4]。
因此,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优化企业的内部监管;明确法律部门的职责,提升法律部门的决策权以及权威性;完善奖励机制,吸引人才,培养法律与运营管理双结合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国有企业才能不断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文锁,马建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企体系——浅谈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天津经济,20__(9):44-46
[2]吴亚捷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与风险防范中国商论,20__(20):30-31
[3]鄂毅浅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完善经济管理:全文版:00254-00254
[4]黄建庄浅析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工业:00257-00257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内容: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架构不断完善,对于管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的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中。
现时代法律事务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规范以及保障作用。
但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缺乏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本文就将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现状及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企业不断深入改革。
我国与各国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发展应该得到法律的规范管理,才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企业,支撑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若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因此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重视法律事务的管理。
加强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才能在经济的的大船里稳步前行。
一、法律事务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现状
(一)国有企业缺乏法律顾问人才
在我国国有企业,不论大型小型都会设立法律部门作为监管企业的保护伞[1]。
但在设立法律部门的时候,由于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并且企业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同时也要熟知企业运营管理,而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薪酬制度来吸引人才,往往招来的人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与企业管理知识来处理国有企业的事务,这样在审批文案或监管企业内部文件时就容易出现偏差。
(二)国有企业对法律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条款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两者应相辅相成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2]。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国有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虽然国有企业有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但国有企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或重大决策时,很多都没有事先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
企业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先前就没有明确责任就实施方案,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寻找相关的法律来解决处理,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再寻求补救就已经太晚了。
(三)国有企业内部法律监管不到位
法律部门在国有企业中充当的角色地位不高,没有足够的权威性,法律事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监管权限就无法得到保障。
并且在国有企业管理运营中,企业没有明确责任,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一些推诿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缺少法律监管,人员职责不明确,也容易让一些部门钻了空子。
并且在企业实施决策时,虽然有基本合同签署,但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以及变更上,并没有规范的法律体系做参考。
内部企业事务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的审批或监管,也容易在后续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事件。
没有法律的监管与保护,国有企业就难以壮大发展[3]。
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改革措施
(一)培养法律顾问人才
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缺乏法律人才的基底,在国有企业现状中普遍存在法律事务人才普及率不高的现象,并且企业招聘的法律事务人员缺少专业性。
企业薪资制度不够完善,这样容易出现人员流动,企业对于法律事务人才的匮乏就显而易见了,因此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要实施法律事务的监管就应重视法务人才的培养,聘请专业的法务人才来监管,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以及企业运营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信息,企业雇佣的法务人才才能处理日益复杂企业事务,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监管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二)提升法律部门的权威性
由于国有企业对于法律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法律部门职责不明确,有些企业甚至都没有建设法律部门以及法律专员。
企业在进行决策时没有将法律部门列入在内,这样在决策时,每条明细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法律条款时就无法及时的更新修改。
在决策时没有法律的支撑,没有法律论证,这样缺少法律风险防范,就容易与企业的发展出现冲突。
因此,国有企业在实行就决策时,应先通过法律部门的审核,在进行会议决策时,法律部门列入在内。
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有涉及到不规范的法律条款时应进行法律论证环节,确定是不合理的条款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修改订正。
只有重视法律部门的作用,才能提升法务人员的地位。
(三)国有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监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是缺少法律事务的管理,并且在合同制度的订立上缺乏规范。
企业在进行决策之前,可以先提前拟一份,然后送到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部门将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标注,在决策会议上举例论证,再结合议员的意见修订条款,并订立出一份规范的合同。
合同条款订立完整之后,应将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的案例进行整理记录在案,制定一个国有企业的法律知识库,上传到文库,这样以后再涉及相关的案子,就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进行参考。
三、结语
国有企业的发展少不了法律的监管,只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企业才能稳步前行[4]。
因此,企业应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优化企业的内部监管;明确法律部门的职责,提升法律部门的决策权以及权威性;完善奖励机制,吸引人才,培养法律与运营管理双结合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国有企业才能不断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文锁,马建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构筑依法治企体系——浅谈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天津经济,20__(9):44-46
[2]吴亚捷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与风险防范中国商论,20__(20):30-31
[3]鄂毅浅述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完善经济管理:全文版:00254-00254
[4]黄建庄浅析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工业:00257-00257
《法律事务对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方面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篇7:建筑垃圾承包运输合同
托运方:
承运方:
甲方位于因建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有建筑垃圾_______立方米需要运输。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全部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核准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参与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渣土运输核准证,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有资质的密闭专用车辆和足够的车辆运力投入运输,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工期约为_______天。
二、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运价:________吨位车为_______元,___________吨位车为___________元
2、运费结算方式
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有回程票的,两票必须相符,否则,票据无效。
从开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乙方每天与甲方结清前一个工作日的建筑垃圾运费。双方当面验证点清建筑垃圾票后,甲方如数足额以现金支付运费。
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完工后次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未结建筑垃圾运费,并退还结算保证金。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的零点晚餐。
4、甲方负责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因乙方人为造成由乙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被扣车辆甲方按每晚给乙方车主补偿误工损失费,即:_________吨位车_________元/天、_________吨位车_________元/天,停车、拖车费等支出按实由甲方支付。
7、乙方必须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9、因乙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11、因工地特殊原因造成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重新协商运价。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参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补偿,每台参运车辆停工损失费,即:吨位车元/天、__________吨位车__________元/天。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工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交市政务中心建筑培训办证窗口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2025年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承运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运价:每车为__________元。
2、运费结算方式
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
4、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9、因甲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甲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三、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
篇9:建筑垃圾运输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_____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深华商业大厦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并按政府相关妥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
二、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
清运期限为期一年,自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委托费用:_________________
按车计费,装满180元/车。
四、委托方式
乙方承包全权负责深华商业大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按车计收,按月结算。其中车辆要求车载不少于1.5吨,车厢围板尺寸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长3.1米、宽1.8米、高0.8米。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约定,以行业公认的最高水准,勤勉、尽职地从事本约定项下之工作并提供服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规章制度,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工作,不得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如有破坏按价赔偿。
3、乙方应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整洁地被清运,为确保建筑垃圾能够及时清运,甲方收取乙方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最为押金,以期对乙方的约束和管理。
4、乙方应指定一名乙方代表并授予其足够的权力。该乙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间的协调。
5、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甲方配合
1、甲方指定一名甲方代表并授予足够的权利。该甲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乙方间协调。
2、乙方清运建筑垃圾车辆甲方予以免费放行。
七、工作流程
1、乙方代表在接到甲方代表的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乙方应凭借甲方物业部代表签发的《垃圾清运单》,装满出车时,应由保安部当值队员及班长签字放行后方有效。
3、《垃圾清运单》共两联,上联留给当值保安班长,下联乙方运输车辆保存,《垃圾清运单》作为双方清运垃圾车数的结算凭证,应妥善保管,如乙方遗失甲方不支付该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同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_____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篇10:租房合同案例分析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租赁合同约定“当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缴纳水电费、物业费,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以及承租人出现毁坏租赁房屋、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形时,出租人有权没收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承租人因经营不善连续三个月未能缴纳房屋租金,问出租人能否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
【分析】:根据合同约定,出租人可以没收承租人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中并未包括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情形,如承租人拖欠的租金少于履约保证金额度,出租人在缺乏合同约定的情形下直接没收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担保法规定,因此建议履约保证金条款中明确担保的范围(租金、水电费、租赁物修缮维护费用、物业管理费以及因可能侵害第三人利益而存在的赔偿保证金等)并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抵扣方式(如抵扣金额为承租方欠付的相应款项),同时还应明确抵扣的程序和通知方式。
篇11:租房合同案例分析
履约保证金条款的设计: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履约保证金前______工作日出租人应提供合法收据,否则承租人有权顺延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承租人可用履约保证金抵付临近合同终止日相应月份的租金,直至数额为零。履约保证金抵付租金时,出租人应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发票。当承租人同时拖欠物业费、水电费、房租费以及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时,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抵扣,但应首先抵扣拖欠的房租费用。
租房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条款的适用问题:
1、履约保证金(常见的称呼如押金、订金、留置金、保证金等)是担保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履约的单方担保。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有诸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等特别约定,此处约定的保证金实际上是一种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属于金钱质押,在签订合同或履约保证金条款时成立,当正式交付给出租人时生效。一般情形下履约保证金以补偿功能为主,惩罚功能为辅,即履约保证金主要用来补偿违约后约定的违约金额度不足的问题,但也有法院判决承认履约保证金的惩罚功能。
3、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条款未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具备定金功能的,不能发挥定金的效力。定金是合同双方的担保,当约定一方交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后,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双倍返还,交付金钱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回,此种规定体现的就是定金的效力。
4、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担保范围没有明确约定的费用(如租金),当发生承租人拖欠的情形,如出租人无法证明其损失已经达到或超过履约保证金保证的金额的,出租人不能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条款可以约定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人拖延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直接约定在合同临近终止时承租人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付相同数额的租金。
6、承租人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抵扣顺序,在同时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租金和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时,如承租人没有约定先抵扣欠付的租金,那么存在出租人首先冲抵物业费、水电费后,由于欠付的租金依然存在,违约金将持续产生;在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达到一定金额时,很可能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因拖欠租金过多而导致出租人解约的条件。
篇12:公司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二条 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甲方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委托乙方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三条 处理委托业务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时,应当明确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寻找货源,并告知甲方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供应以及包括单价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时参考;甲方决定购买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如需预付款的,甲方则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对该预付款预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不得为甲方代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钢材、水泥、模板材料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该合同的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四条 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 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13:建筑员工劳动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
在川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 省(市) 区(县) ________乡镇 村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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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记者的相关实习报告分析_实习报告_网
近50天的实习让我受益匪浅。刚进x日报报社听到老师的第一句话就是:做新闻就是要多听多看多想多感受。到了报社当然是先了解报社和报纸,《x日报》系中共x市委机关报。是x市发行量最大、发行面最广的综合性日报。19xx年5月1日创刊,目前为对开8版《x日报》从1984年7月1日起向全国发行,翌年10月起向海外发行。1989年起改邮发为自办发行,1996年1月1日开始出彩色报纸。1998年11月起每天出彩报。目前发行量为17万份。
在实习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特别是对党报报道风格和采访的了解,也使自己适应了党报。我们所写的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有意义的事情。对一件事情首先要考虑他是不是新闻,是一条怎么样的新闻,想办法把新闻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有损于国家、党和人民利益的新闻坚决不能写。党报热线是体察民情,关注民生,替老百姓说话,办事的栏目,不仅要发表老百姓最喜闻乐见的新闻。同时,也是一个记者的职业道德所在。我们一直说新闻采访必须要有新的突破,也就是创新,很多人说现在的新闻无论从题材上还是内容上都有了很大的拓展,似乎再有创新突破很难,其实不然,很多好的线索好的新闻都隐藏在百姓们关心反映的小事中。举个例子,一天下午,日报的记者夏老师让我帮她买冷饮,买冷饮时发现卫生并不是很好,旁边不少消费者因为天气炎热都买了冷饮,夏老师非常适时的采访了卫生部门,第二天就报道了,这篇作品还被中国维权网转载,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在实习期间,我作为记者,几乎走遍了大街小巷、乡镇村庄,走高楼、下小巷,用文字记录下了一个个的新闻事件。因为报纸版面有限,很多时候都只选择有代表性的发表。实习期间,翻阅了大量的关于政治的、社会的、生活的资料和报刊,也了解了报业知识,对于社会各个层面的现状有了十分深刻的了解。在采访的过程中,接触到了各个阶层的人群,在与他们打交道的同时,自己也学到了以前所没有学到过的东西,那就是人际交流。 这两个字看似简单,而且人人都会,但是会和会不一样,重要的是如何交流如何沟通。作为新闻记者,要善于把新闻事件背后的故事挖掘出来,深挖细节,要让被采访对象能够信任你,把积压在心里的话向你倾诉,这样才能使一条新闻能够丰满起来,是取胜的关键。除了要善于交流沟通外,善于思考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新闻人来说,如何通过自己的思考丰富新闻的内容,增加新闻的深度是记者显现功力的地方。举我采访打击偷牌照的事件,现在很多小偷都在偷汽车牌照后留下电话号码敲诈车主几百元钱后归还车牌,这样的新闻很常见又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所以我就主动思考,到派出所寻找更多的素材,发现来报案的人只占遗失车牌车主的一半。后来了解到补办车牌的费用比小偷敲诈的少很多,许多车主为了省去补办车牌的麻烦手续,只好给小偷钱。我从这个角度出发并加入民警的语言进行了报道,同样的事实却有不一样的效果。
说到“魅力实习,博爱天下”这八个字为什么能成为实习报告的主题,我觉得一个人除了博学,更要博爱,今年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席卷了,带来50年来最大的灾难,武警官兵和抢险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抗台救灾的行动感动了我,更让我觉得成为新闻人除了有过硬的新闻素质,无论走到哪里,在任何新闻单位工作,更要有一颗博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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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劳动合同代签的认定标准分析_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代签的认定标准
案例
张某于XX年8月3日到某餐饮公司应聘,经双方协商决定于XX年8月19日签署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当日张某因字迹不漂亮故让陪同的朋友代为填写了员工信息登记表的前半部分,包括前半部分声明栏的签名和日期,“以下由公司填写”(载明存档资料)栏的签名由张某亲自所写,并在员工手册确认书上签字,当天即领取了工装。张某于签订劳动合同后两天即XX年8月21日才向公司提交最高学历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存折复印件等存档资料。
XX年7月30日,张某以“和管理组搞得不开心”为由书面提出辞职,后张某提出劳动合同系他人代签,签署员工信息登记表时各项存档资料前并未打“∨”,系公司事后自行添加。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1、如何确认劳动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如果存在代签的情况是否劳动合同一定无效。
劳动关系的建立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仅落实在劳动合同签字中还可以通过对代理行为的追认、其他证据辅证及常理惯例判断。
在本案举证环节,从张某方面看,尽管员工信息登记表中前半部分及劳动合同中的签名非本人签署,但是张某朋友代签的行为是在张某在场且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的,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对此行为没有异议,随后张某亲自在员工信息登记表“以下由公司填写”部分和员工手册中签名确认,并在签字后领取了工装,事后又主动向公司补交了各项存档资料。从公司方面看,公司从XX年8月即开始向其支付工资,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双方实际履行了该劳动合同,应当视为张某以实际行动对劳动合同签名效力进行了追认。
根据公司的惯例,该公司与其他的员工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与张某仅签署员工手册不签署劳动合同不合常理。公司在张某入职后即为其办理了完整的手续,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损害张某权益的动机和故意。张某在代签的劳动合同履行近一年都一直没有提出异议,从一般社会常情看,张某在将满一年时提出异议,明显存在利用法律条文机械理解谋取不当利益的故意。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张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签署员工信息登记表时“以下由公司填写”栏中各项存档资料前的“∨”为公司事后添加,也无法出示证明本人非出于本意建立劳动合同的证据。
故法院确认他人代张某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系张某授意默认行为,该代签名不影响被告已经确认双方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张某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
建议
劳动关系下午茶易博士提醒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一定要在员工各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要求员工亲自到场完整填写应由员工填写的内容并签字确认,并注意员工信息的存档工作,确保证据的保存完整真实。以免员工以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质疑而导致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的后果。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XX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XX年6月24日) 第55条规定“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篇16:广告设计公司的实习报告分析_实习报告_网
因为考虑到以后毕业有可能从事这个行业的工作,因此我非常珍惜这次实习的机会,在有限的时间里加深对各种平面设计的了解,找出自身的不足。这次实习的收获对我来说有不少,我自己感觉在知识、技能、与人沟通和交流等方面都有了不少的收获。总体来说这次是对我的综合素质的培养,锻炼和提高。
第一天来到公司,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什么也插不上手,只是这里看看,那里逛逛,最终还是公司里的老师给我指了条路,让我用photoshop和coreldraw软件模仿教程做一些简单的图片,终于找到事情做了,于是我就乖乖的做起了图片。说实话我以前在学校的时候也这样做过,不过效果挥姓饷春茫蛭郧耙挥龅侥训幕虿欢木屯o吕床蛔隽耍衷谟欣鲜υ谂员撸胁欢木臀剩馐刮沂芤娣乔场?假如在作图的过程中如果使用几个小技巧,确实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photoshop小技巧
1.制作圆角矩形方块
首先在photoshop中建立一个新文件,在文件上用矩形选取工具画一个矩形框,接着选择选单select→feather,输入半径值,数值越大则圆角矩形的半径越大。在选取区中填入颜色后,取消选取范围。选取选单image→adjust→threshold,由调整threshold
level来改变大小,如此就会产生您想要的圆角矩形大小。若要产生圆角矩形的选取区,可以在选取区作用的环境下,切换到快速遮罩模式,同样执行threshold以获得您想要的遮罩。
2.高解析制作
在用photoshop制作网页图形的时候,许多朋友为了快速的操作,都会把图选择低解析度进行制作,但是有些滤镜会因为图形解析度的不足,而无法处理,最后出来的效果也很差。所以建议大家在处理类似情形时,可以先在高解析度下完成绘制、影像编辑等工作,然后再向下取样,将影像缩成最后的大小。
3.保留选取范围大小
当您在photoshop中使用image
size或cancas
size改变影像大小时,原本在影像中选取的范围也会跟着改变,如果想要保留原本的选取范围,可以先切换到快速遮罩模式下(按下键盘上的q键),然后再选择“image
size”或“canvas
size”。使用image
size指令会将影像与选取范围一同缩小;若使用canvassize指令则只会将影像缩小,而选取范围仍保持原有的大小。记着再将快速遮罩模式切换成标准模式。
4.快速隐藏图层
如果您在photoshop中只想要显示某一层图层的影像,是不是得一一将其他图层隐藏起来呢?这里有一个既快速又方便的作法:只要在图层面版上同时按住ctrl+alt以鼠标点选欲显示的图层的眼球图示,就可以将其他图层通通藏起来。另外也可以用ctrl+alt+快速键调整图层的前后次序。
二、coreldraw小技巧
1.擦去错误线条
如果您使用coreldraw中的手绘铅笔工具,不小心把线条画歪了或画错了,您不必急着将线条删除,只要立刻按下shift键,然后反向擦去即可。
2.动尺规
在coreldraw中事实上是可以让您自由移动尺规的位置,只要在尺规上按住shift键以鼠标拖移,就可以将尺规移动。如果您想将尺规放回原位,则只要在尺规上按住shift键迅速按鼠标键两下,就会立即归位。
3.利用coreldraw制作动画gi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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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毕业实习案例分析
一、代理记账的特征及适用条件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二、代理记账公司的好处
一、最直接的好处是降低成本,节省费用
按照目前通行的价格,企业请一名专职会计,工资开支一般每月要20xx-3000元(还不包括“三险一金”,即另外还需给会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年中还需准备奖金、有薪假期等。),况且财务负责人的工资一般在3000元以上;而找代理记账单位,支付的费用与单位的工资水平无关,一般为300-600元。如果找朋友记账,不论支付多少费用,一般还要搭人情,请吃饭等,工作中出了问题也不好追究。找代理记账单位不存在此问题,价格的高低只与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和地点远近有关,一般来说,流通类企业价格低于生产类企业,城区价格低于郊区。
另外,位如需聘请财务顾问,一般每年需20xx0-50000元,而代理记账单
位一般都兼有财务咨询的职责,如果找了一个好的记账公司,相当于请了一位优秀的财务顾问。代理记账单位一般对税收和财会法规有较多的了解,而且能及时掌握相关规定的变化,而这些是一般会计做不到的。
二、最重要的优势则表现在,代理记账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企业支付一个或不到一个会计人员的成本,就可以享受一个专业会计团队的服务。具备会计知识的人都知道,会计内部还存在很细的分工,如总账会计、成本会计、费用会计、往来会计等,专业程度很高。中小企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其实也有专业化会计服务的需要,但因企业业务量不大,没必要聘请很多的会计人员,而只请一个会计又往往受其知识结构的限制,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质量。代理记账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三、在外界信息的获取方面
代理机构有强大的资讯支持,有专门的信息搜集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搜集最新财税资讯,再根据企业的类型,将相适用的资讯以传真或Email的方式提供给企业。及时为企业提供最新的财税动态资讯,使企业在最大程度上享受财税优惠。可以让企业经营者摆脱繁琐的程序性工作,有更多的精力去考虑业务开拓、公司发展的问题。
四、代理记账机构的大多是有丰富经验和比较全面会计知识的人员
这些人员善于处理各种棘手问题,可以运用自己的经验为客户解决临时出现的会计难题。这样一来,企业出一个或不到一个会计人员的成本,就可以享受多个会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武汉中谷会计师事务所是您最好的选择,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来解决您的需求。
五、安全保密
单位自己找会计(包括兼职会计),如果发生漏交税行为,会计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都要公司负担,包括延期报税的罚款等,而找代理记帐公司,就可以在代理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如某代理记帐公司因对新办企业的报税期不了解,延期报税的罚款,就全部由记帐单位负担。有些单位经常发生因违反财务和税务规定而被罚款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在代理记帐公司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代理记帐单位一般都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如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不了还可通过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可追究法律责任。
三、代理记账的基本程序
1、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等。
2、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3、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申报纳税及建立帐册提供一些客户合理的要求。
代理记账的基本流程:
一、 每月10-20日根据公司实际成本合理安排开票;
二、 每月1日根据报关统计金额报送统计报表;
三、 代理记账的工作流程:
(一)、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判断应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数量和单价应符合要求等;
2、审核原始凭证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以及应符合节约原则等;
3、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应完备,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5、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审核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3.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准确。
4.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炼;
(三)、账本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本,会计账本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本。
(四)、编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纳税申报每月1-15日(国税、地税)
会计岗位实习报告
1000510232 徐福东
实习时间:20xx年02月19日20xx年4月18日
实习单位:深圳市创四方企业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实习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市创四方企业会计代理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专业财税、工商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工商注册、代理记帐、财务税务咨询、申请一般纳税人、代办资质、香港及海外公司打理、担保贷款、调入深户、无地址零资金注册、各类特许。
公司具备丰富的运行、管理经验及广泛的社会渠道,拥有一支涉税经验丰富的资深税务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组成的执业队伍,形成整体业务素质较好,职业道德优良,人才结构合理的优秀团队。竭诚为各类企事业及单位提供验资、审计、评估、税务咨询、财务培训、代理记帐及工商等服务。凭借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及时了解及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的纳税方案,就财税事宜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让客户的涉税风险降至最低。
公司遵循“客户第一、服务至上、优质高效”的宗旨,恪守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用专业、经验、相关资源及职业责任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客户的事业保值增值、发展壮大,精诚合作,携手同行,共建美好明天!
实习过程基本情况:
实习期间,担任会计助理一职,其实就是一跑腿活,大部分时间都在做外勤工作。只有在忙完公司安排的外出任务后,自己才能走进公司的会计室,学点零碎的会计代理记账知识。
上班时间:上午9点中午12点,下午2点晚上6点。周末休息安排是实行“大小周”制,这周末周六上班,周日休息一天,下周就是周末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因为财务代理公司主要是帮客户同国家机关(如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即以前的工商局、工商所)等打交道,当然也有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联系。
我在该公司里面接触最多的任务是工商注册和税务代理两个模块:
第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大楼(包括工商所)帮客户办理业务。去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是办理有关工商注册这一块业务,最常碰到的就是帮新客户新申请设立公司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主要流程是:登录官网(注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申请、登记申请、查询结果、撤销申请)网上预约递交材料领照(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备案后刻章(公司的公章、法人私章以及财务专用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这样一家新公司就合法成立了。当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有受理很多类似的业务,比如常见的变更公司名称或地址、法人、公司内资注册资本等,还有在总公司下设立分公司等业务。当然,这只是其中比
较小的相对简单的一部分业务。总体来说有市场规范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促进管理、专利业务办理、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计量管理等业务窗口,还有其他好多业务,概括起来就是除了商事登记、登记管理、机构代码外,还有食品监管、食品准入、广告合同、知识产权、标准、特种设备、价格等。
第二,到当地国、地税局,帮客户办理国、地税相关事务。去国税局,主要是帮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税,填写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也就是1张主表和2张附表)3张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就可以到窗口办理。有些公司购买有相关税控申报说软件就可以直接在公司的税控电脑上直接申报缴税,不用亲自到国税局办理。在国税局,主要是涉及一般纳税人的事务,比如文书受理(新办或变更税务登记证的领发),发票管理,金税发行,综合业务等等。另外,在国税局的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机上就可以办理很多国税事务,比如发票认证、(代)开专用和普通发票、发票领购、IC卡报税(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等等。说到发票,自然少不了就是发票专用章,金税发行后,成功安装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控机和税控系统后就可以去刻公司自己的发票专用章。还有,国税局还设立有各个分管区域的税区专管员,实时监督管理管控着自己所属区域的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情况事宜,专管员还负责处理搬迁进来和搬迁出去的一般纳税人的工作等,国税局还设立有局长一职。在地税局主要是受理地税事务,包括上面国税局提到的的文书受理,在地税局我最常办理的的就是给公司客户去办理地税数字证书(一般分为新办和补办)。
第三,偶尔跑去市内的银行帮公司客户开设企业的银行账户,还有就是给公司客户送资料(会计凭证等)顺便收取公司的代理服务费。
最后,就是跑完腿活后,有空了,就进公司的会计室,帮公司的老会计贴单据、贴凭证,写报销单,最后装订成会计凭证。公司的客户,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居多,也有为数不多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和个体户做账比较简单,也非常类似,就是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一些,相对难处理些,也是真正能学到真本领的地方。没有跑腿活的时候,特别是周六,老板娘会叫我帮她用她电脑,在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上申报小规模和个体户的缴税事务。另外,帮客户(代)开发票,先是计算好,接着在税控机上在防伪开票系统里面,填写好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就可以用公司的针式打印机打印发票,不过在真正打印之前要先在同发票大小的白纸上试打出来核印一下发票的格式,要对号入座,特别是密码区,一定要全部打印在密码区域里面,否则后面就不能成功认证。当然在税控机上,装了国税局网站上的相关软件后,可以办理相关的国税事务,比如网上抄报税,远程报税。我认为这些才是真正的会计实习,不过我都有或多或少接触了一点。那是要靠自己去争取的机会,像老板娘说的一样。
话说回来,有时候当天任务多了会有点累,想想整天累累的干跑腿活,一个月才能领到20xx块钱的工资,不包吃不包住。想想还是忍了。毕竟自己没什么工作经验,是快出来的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注重的是这次实习的工作机会,再说自己在公司里面不是纯粹的打杂,而是真的有学到专业知识的。要心怀感激才对。
其中,我也有发现,工作了,人际关系真的很重要,要好好经营自己的人际圈子。再有,就是比自己有经验的同事要多多听听他们的有建设性的建议,以后自己可以学着点或留着用,工作上的是,生活上的也是,再怎么说他们先比自己出来工作几年了,经历的一些人情世故讲解给我们听后,很可能对自己日后有用。
关键是要靠自己,不懂的地方,多想多问,很多事情要靠自己去慢慢摸索后才会知道答案。在学校里学到知识不知道有多少能真正派上用场,以后一定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挑战才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岗位。
最后,灰常感谢露姐(公司的老板娘、公司的出纳)给我提供了这次实习机会,还有带我一起做外勤的师傅。你们让我在担任公司会计助理一职的期间得到了一定锻炼,为即将毕业后走上社会参加社会工作的我做了一下准备工作,思想认识层面和工作能力要求方面自己都事先有了一个底子。(题外话:想想自己从过年后就一直找实习单位,很难找,什么赶集招聘网、智联招聘网、应届生招聘网等等,我一直再刷新自己的简历,接到一家一家的公司面试邀请函后,前往面试一次又一次无果后,最后终于成功面试上深圳市创四方企业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并开始实习。不说了,社会招聘基本上都是招有工作经验的,能直接上手的,我们这些应届毕业生,毫无工作经验可言,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想要,就算想要也不敢要,招进来培养学到东西了,有工作经验了,公司担心留不住人才,因为应届毕业生会走人。也是啊。)
篇18:变电站的实习报告分析_实习报告_网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优先发展重点。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和基础产业,电力行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不仅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大问题,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电的需求量不断扩大,电力销售市场的扩大又刺激了整个电力生产的发展。
据悉1974年建成了第一条330kv输电线路,由甘肃刘家峡水电站厂到陕西关中地区。1981年建成了第一条500kv输电线路,由河南姚孟火电厂到武汉。电力系统输电电压等级,除西北电网为330/220/110kv外,其他电网都采用500/220/110kv。国内各省电网都已形成220kv网架,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南方等电网都已建成500kv大容量输电线路和跨省联络线,并将逐步形成跨大区域互联的骨干网络。正在建设中的西北750kv输电工程,标志着我国电网输电电压等级由目前最高的500kv即将升级为750kv,实现历史性跨越。除超高压输电外,1988年建成了从葛州坝到上海南桥的 500kv直流输电线路,全长 1080km,输电容量120* kw,使华中和华东两大电力系统互联,形成了跨大区的联合电力系统。在这些电力建设工程中,超高电压等级(220kv/330kv/500kv/75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实习目的
实习的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本次实习在学生完成部分专业课程学习后进行,通过本次实习,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得以巩固和扩大,增加学生的专业实际知识;为将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进一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内容
① 搜集整理变电站主要一、二次设备以及变电站运行方面的相关知识和资料。
② 搜集整理500kv变电站特点方面资料。
③将搜集学习到的相关知识与云田站的实践相结合,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化理解,总结收获.
④实地考察云田500kv变电站的主接线、主要电气设备(包括主变压器、主要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进出线情况等)电气设备布置方式、变电站主要运行控制方式、变电站的通讯方式等,参观考察过程中要求作好笔记。
⑤。运用所学知识,对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一定的分析,进一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 实习过程
云田变电站介绍
云田变电站属于国家电网株洲电业局下设的站点。而株洲电业局是湖南省电力公司直属大二型供电企业,担负着株洲市及所辖四县(市)的供电任务,供电区域面积11420平方公里,供电区域人口357.05万人。株洲电业局下设株洲县、醴陵、攸县、茶陵四个县级电力局,变电管理所、线路管理所、用电管理所、调度管理所、计量管理所五个专业管理所,云田500千伏变电站以及高新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全局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5座,合计容量353.875千伏安,所辖云田500千伏变电站容量达150万千伏安,已进入全国特大型变电站行列,是湖南省菱形超高压环网的核心构成之一。目前,全局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297.57公里,配电线路5127.58公里,共有高低压用户4万余户。全局固定资产原值10.47亿元,净值6.84亿元。年供电量36.82亿千瓦时,最高负荷54万千瓦,年售电量34.37万千瓦时。全局现有职工154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7人。全局职工勤奋创业,锐意改革,取得了较好的生产经营业绩和良好的发展势头,1998年销售收入达10.92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87792元/人·年。在深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新形势下,株洲电业局以“创造两个效益、培养一流人才”为战略目标,遵循“发展、改革、管理、效益、服务”十字方针,为株洲地区电网建设谱写新篇。
电网从历史发展来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电厂直配城市网、省区电网、跨省大区电网和跨大区联合电网.随着用电量不断增长,大型水电、火电和核电的建设,地区间电源与负荷的不平衡以及经济调度的需要,必然要求发展输电和联网,电压等级也随之逐步提高.从最初较低电压水平的6-10kv经历35kv、110kv和220kv,发展到超高压的330kv、500kv和750kv电网,并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
现场实习
xx年1月3日我们公共事业专业的全体同学来到了位于株洲的云田500kv变电站。来到云田变电站,远远地看到有两路高压铁塔线路从远处通向变电站。一进大门,院里的两台巨型变压器映入眼帘。所长对我们进行了安全教育后开始带领我们参观几个重要的场所----如外部变压设备、高压间和主控制室等。外部变压设备分为主变压设备和备用变压设备。备用变压设备在主线路发生故障或设备检修时启用,增加工作效率。为了防止发电站出现问题产生停电的事情发生。该变电站采取了双发电站送电措施。由于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通过两路线路独立地向变电站供电。正常工作时,变电站使用其中的一路电源,另一路电是在正在使用的线路出现断电的情况下启用。外部高压电进入变电站后,通过隔离开关、电压互感器,以及电流互感器最后接入变压器输入端。a b两个送电线正常工作时,a线路通过隔离开关接向a变压器,当a变压器出现故障时,可将a线路接向b变压器,也可以由b线路给a变压器或b变压器供电,以保证铁路能够正常运行。电压互感器用于对供电电压进行测量,电流互感器用于对供电电流的测量,两者配合使用可以计量电度。
变压器能够将外面的500kv高压电转换为机车所需的110kv的低压电。由于变压器的电压很高,功率又很大,所以变压器产生的热量很大,如何降低变压器的温度保证其正常工作至关重要。为了降低温度,每台变压器上都装有很多散热片,当主体温度超过55摄氏度时,散热器低部风扇自动启动,85摄氏度自动跳闸,说明线路发生故障,起温度保护作用。为了防止线路短路,变压器的主体中充满了25#油,在主体上面装有一个油枕,可随时向主体中供油,补充消耗。瓦斯计电器用来防止主体内产生的瓦斯气体过多及时向管理员报警,防止变压器损坏。
接着,我们又来到了高压间。高压间又明确分为输入端和馈出端。内部设备由许多铁栏分隔,里面的好多设备都是进口的,自动送电,跳闸保护,十年都未出故障。在主控制室内,有两名技术人员随时监视着主控制设备各仪器仪表的工作状态,主控制设备体积庞大,功能完善,具有故障显示,故障分析,自动保护等众多功能,给管理操作带来很大便利。当跳闸时,绿灯会闪,同时铃响,进行报警。当铁路上线路发生断路时,可以在主控面板的显示器上显出断电点距变电站的距离,从而为及时维修提供方便。最后我们总览了整个变电站的结构及工作状态,对其有了更直观清晰的了解。
接着我们跟随所长来到会议室,他给我们讲解了云田变电站的运行过程和一些基本的模式。
一般情况下,电经过输电线路到达500千伏变电站后,通过变压器转化为220千伏等级,输送到220千伏变电站后,再通过变压器转化为110千伏等级,通过110千伏变电站再次降压,最后通过街头常见的变压器转化为居民用电,此时电压已经降到了220伏。
再接着来到主控室,其中包括微机监控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系统、变电站管理系统。梦山变的主控室有六台计算机组成:视频视频监控系统机、故障录波系统、监控后台2、监控后台1、五防系统,以上的都是由我国电气业较先进的南瑞集团的产品,可以说都是国内最先进的技术。在主控室里对整个变电站的运行进行监视,通过计算机技术对故障进行预警、分析、排除,控制及安全操作闭锁,显示和制表打印,时间顺序记录,事故追忆,信息的远传,运行、操作、事故处理指导,人机联系,运行的技术管理,自诊断、自恢复和自动切换。
而站长向我们介绍到整个主控室每天只有五个人在值班,可以说,区域控制中心的建设实施实现了减人增效、提高操作效率、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等等方面的经济效益。从远期效益和电网发展来看,随着接入的变电站不断增多,按照无人值班模式设计的变电站在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成本以及缩短建设工期方面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更加显着。
另外处理事故时必须做到稳(沉着)、准(准确)、敏(迅速),且要根据以下原则采取措施: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设备安全的威胁;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供电;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运行。事故时和事故后的联系汇报制度和汇报内容。电力系统的值班调度员领导各变电站值班人员处理系统发生的事故,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变电站值班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管辖值班调度员、分公司调度、站长。调度员则根据汇报的情况判断分析,做出事故处理决定,下达命令。值班人员的汇报必须做到及时、全面、准确。误报和漏报,会对处理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汇报. 如果事故时变电站与调度联系中断,则值班人员按规程规定处理事故,通讯恢复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过程详细汇报.并应做好事做记录。
四.实习总结
通过这一次的实习,我了解了变电所电气设备的构成、了解配电装置的布置形式及特点,并了解安全净距的意义。了解控制屏、保护屏的布置情况及主控室的总体布置情。在变电站工作,安全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所以我们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实习方针,加强《安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更是我们的必修课。 “变电站安全无小事”已在每个同学的心中打上深深的烙印。在这次实习中,我收益颇多,这些都是无形资产,将伴随我一生。这次参观可以看到变电站的管理可以说是军事化的管理模式。临走前,我看着一根根的输电线把电能输送到千家万户,给我们带来了光明,给我们带来了征服大自然的力量。此外,我们和站长的谈话中也学到了一些在社会上为人处世和工作的经验,让我知道怎样在平凡之中创造出不平凡。
篇19:变电站的实习报告分析_实习报告_网
据悉1974年建成了第一条330kv输电线路,由甘肃刘家峡水电站厂到陕西关中地区。1981年建成了第一条500kv输电线路,由河南姚孟火电厂到武汉。电力系统输电电压等级,除西北电网为330/220/110kv外,其他电网都采用500/220/110kv。国内各省电网都已形成220kv网架,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南方等电网都已建成500kv大容量输电线路和跨省联络线,并将逐步形成跨大区域互联的骨干网络。正在建设中的西北750kv输电工程,标志着我国电网输电电压等级由目前最高的500kv即将升级为750kv,实现历史性跨越。除超高压输电外,1988年建成了从葛州坝到上海南桥的 500kv直流输电线路,全长 1080km,输电容量120* kw,使华中和华东两大电力系统互联,形成了跨大区的联合电力系统。在这些电力建设工程中,超高电压等级(220kv/330kv/500kv/75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实习目的
实习的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本次实习在学生完成部分专业课程学习后进行,通过本次实习,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得以巩固和扩大,增加学生的专业实际知识;为将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进一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内容
① 搜集整理变电站主要一、二次设备以及变电站运行方面的相关知识和资料。
② 搜集整理500kv变电站特点方面资料。
③将搜集学习到的相关知识与云田站的实践相结合,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化理解,总结收获.
④实地考察云田500kv变电站的主接线、主要电气设备(包括主变压器、主要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进出线情况等)电气设备布置方式、变电站主要运行控制方式、变电站的通讯方式等,参观考察过程中要求作好笔记。
⑤。运用所学知识,对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一定的分析,进一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 实习过程
云田变电站介绍
云田变电站属于国家电网株洲电业局下设的站点。而株洲电业局是湖南省电力公司直属大二型供电企业,担负着株洲市及所辖四县(市)的供电任务,供电区域面积11420平方公里,供电区域人口357.05万人。株洲电业局下设株洲县、醴陵、攸县、茶陵四个县级电力局,变电管理所、线路管理所、用电管理所、调度管理所、计量管理所五个专业管理所,云田500千伏变电站以及高新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全局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5座,合计容量353.875千伏安,所辖云田500千伏变电站容量达150万千伏安,已进入全国特大型变电站行列,是湖南省菱形超高压环网的核心构成之一。目前,全局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297.57公里,配电线路5127.58公里,共有高低压用户4万余户。全局固定资产原值10.47亿元,净值6.84亿元。年供电量36.82亿千瓦时,最高负荷54万千瓦,年售电量34.37万千瓦时。全局现有职工154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7人。全局职工勤奋创业,锐意改革,取得了较好的生产经营业绩和良好的发展势头,1998年销售收入达10.92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87792元/人·年。在深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新形势下,株洲电业局以“创造两个效益、培养一流人才”为战略目标,遵循“发展、改革、管理、效益、服务”十字方针,为株洲地区电网建设谱写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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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村官试用期的实习报告分析_实习报告_网
七月份,经过北京市的隆重欢送会议和xx区热烈的欢迎会议,以及大约十余天的培训生活后,我顺利走上了工作岗位。正如在我过平谷之前时一位师兄所说的那样“工作后和上学各方面都是不一样的,并且要自己体味”。光阴似箭,转眼间,三个月的试用期已经结束了,为此,特地呈上自己近段时期以来的一份系统全面的总结,肯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第一, 上岗之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能吃苦的心理准备。自己出身于豫北地区的农村,属于太行山区,对农村的生活很熟悉,尽管对于农村的工作尚未接触过,但是奠定了基础。同时自己过来平谷之前,和村书记的几次通话,书记也多次提到要能吃苦。一开始应聘上之后,曾经有过动摇,有过思想的不稳定,但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来到平谷,不是盲目的,而是一种深思熟虑之后的择决。三年的助理生活,农村工作的锻炼,我相信会是自己今后学习工作中的宝贵财富。
其次,充足的知识准备。回忆在母校即中国农业大学的生活,犹如昨日,置身中国农业的最高学府,这里不仅仅有最优秀的老师,而且农业类书籍,包括科技、政策、法律等等的,也是浩如烟海,也许正是母校这种氛围,或者说优良的传统,使得我对于农村,对于农村工作,有了浓厚的兴趣。应聘为村助理之后,自己在知识层面上,主要做了以下几点的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及深刻体会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法规;二是及时补充新知识,了解掌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三是思考自己的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与农村工作的结合点。就像有同学所说的那样,在中国农业的最高学府经过四年的培训学习,我们的信息类专业也是具有中国农业大学特色的。
再次,完善的物质准备。来到平谷之前,也像去其他单位工作的同学一样,自己憧憬着未来的生活,宿舍会是什么样的?和领导的相处会不会顺利和谐?自己手边还缺少哪些东西?等等,列出了购买清单,换洗的衣物,日用品等。在准备的诸多东西之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书籍的准备工作了,公文写作,网页制作,演讲与口才,等等。这些书籍事后证明,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如同及时雨。自己如饥似渴的阅读书籍,为自己补充了充分的养分,使得自己的各方面工作可以更快的上手。
最后,信息资源的准备。20 世纪是信息技术高发展的世纪,步入新世纪之后,信息技术任在高速的发展,信息类专业出身的自己,可能对此有着更多的关注。为此,包括在内的人际资源的准备,尤其学校的老师和同学,老师的谆谆教导,同学的深情祝福。困了,累了,工作迷茫了,找人聊聊,豁然开朗,一切原来这么简单哦。雨过天晴。
第二, 培训生活通过多种途径积极融入大家庭之中
七月初,带着母校的嘱托,怀着对母校的依依不舍,校车送我们来到了平谷。节奏紧张而又有条不紊,迎接我们的是一张张和蔼可亲的笑脸,我们心理原来的忐忑不安,一下子烟消云散了。在培训生活中,我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首先,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培训中,区里面主要领导的讲话,正如班主任的老师所说的那样,“都是挑了又挑,精华中的精华所在”。他们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讲话是多年实战经验的积累,我认真听讲,认真记录并体会。再最后一天的交流学习中,自己也积极发言,并且很有幸自己的发言获得了大家的认可,在发言中间就有掌声响起。事情很小,却也是自己一点一滴进步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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