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大院停车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 进行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 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 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
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
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2.1气焊、割作业;
4.2.2.2电焊作业;
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4.2.4 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4.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
4.2.4.2 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
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带电作业。
4.3 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作业许可证签发。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3.1.1级动火作业;
4.3.1.2带电作业;
4.3.1.3 级高处作业;
4.3.1.4限制空间作业
4.3.1.5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4.4 危险作业许可的相关职责
4.4.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则,确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人及相关人员,并落实其职责。
4.4.2作业许可证签发人职责:
4.4.2.1负责管理范围内作业许可证制度的落实;
4.4.2.2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现场具体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4.4.2.3负责对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
4.4.2.4负责对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4.4.3 现场安全监督职责:
4.4.3.1负责对作业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落实许可证上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4.4.3.2指定作业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必要指导和培训,确保监护人对设施的安全状态和人员的安全作业实施全程监控;
4.4.3.3每次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需要检测时,达到作业要求后,向作业申请人发出作业指令;
4.4.3.4对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不符合健康安全环境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当作业出现不安全隐患或情况时,有权终止或暂停作业,并收回作业许可审批单;
4.4.3.5定期向签发人报告作业的安全状态,发现危急情况时,按规定的应急程序指挥应急处理。
4.4.3.8 作业完成后负责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4.4.4 作业负责人(作业许可申请人)职责:
4.4.4.1根据作业危险程度,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4.4.2对作业活动的安全负责,负责落实施工辅助机具、材料、设备、人员,按许可证的要求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4.4.3把所有的危险及安全预防措施告知所有与此项作业相关的员工,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4.4.4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
4.4.5 作业监护人职责:
4.4.5.1 熟悉作业情况并懂得操作和使用灭火器材,熟悉报警和紧急关断要求;
4.4.5.2 准备应急器材,对作业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守护和监视;
4.4.5.3对作业现场周围至少5m范围内(包括任何隔墙或障碍物的另一边)进行检查;
4.4.5.4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和不规范行为;
4.4.5.5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4.4.5.6提醒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注意存在的风险或环境影响。
4.4.6 作业人员职责:
4.4.6.1 具有相关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素质;
4.4.6.2懂得使用现场防护和必要的应急设备,掌握安全环保措施;
4.4.6.3 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4.4.6.4 密切注意作业场地的周围情况,做到“四不伤害”,如条件发生变化,随时准备停止工作,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4.4.6.5每天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好工作现场。
4.5 作业许可审批单申请、审查和签发的办理
4.5.1提出申请:
4.5.1.1 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危险作业,在进行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查看现场和环境状况,确认进行何种许可作业后,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4.5.1.2 根据作业许可的类型,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内容;
4.5.1.3 作业许可证上应明确作业内容、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地点、直接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负责人、签发人等内容。
4.5.1.4 申请者应在“作业起止时限”栏内注明作业的大致起止时间。根据作业许可审批单规定的时限要求(特殊情况具体确定),若超过时限,作业许可证自动作废,应重新办理。
4.5.2作业许可审批单的审查、签发
4.5.2.1作业许可审批单由安委会签发,安全工程师负责对许可证进行审查;
4.5.2.2审查者接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应对所申请的作业许可内容和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和确认(包括到现场察看),有问题时,及时提出并整改;
4.5.2.3审查者在确认符合要求后,交相应的领导签发。
4.6.5 危险作业许可的具体实施,按照相应的“作业控制程序”执行。
4.相关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带电作业安全控制程序限制空间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5.相关记录
作业许可审批单
篇2:大院停车管理规定
1、物业服务收费必须遵守省市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六个原则:等价交换原则、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差别原则、优质优价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公开原则。
3、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的规定。
4、服务收费项目包括:
(1)综合服务费,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养护费、垃圾清运费、物业员工工资、福利、保险费、办公费、培训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社区活动费。
(2)公众代办性服务费,为业主代缴水、电、煤气等;
(3)专项服务费,对业主的房屋的自用部分及自用设备的维修和小区内停车管理服务等服务的费用;
(4)特约服务费,房屋装修、家电维修、家庭卫生、代购商品、搬运等。
5、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依据业主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
6、服务费收取的方式:采取包干制。
7、服务费的收缴和追讨程序:
(1)发送收费通知单(按季度收缴);
(2)首次追缴,第二季度发送第一季度的催缴通知单;
(3)再次追缴,发催缴通知单,并上门收取;
(4)按法律程序处理。
篇3:大院停车管理规定
为安全、健康、节约、环保地使用空调,制订天健小学教室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1、教室空调使用几不准:
(1)有流感、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疫情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2) 体育课结束回教室后的下一节课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3)气温低于30度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4 )不在教室上课,而在功能室(科学室、探究室、电教室等等)或体育场(馆)上课时,不准使用教室空调。
2、空调的电源是专用电源,具体送电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2:20 14:00——16:10。
3、教室空调遥控器要有专人保管,并具体实施空调开关机时间。不得在空调开机运行后再频繁开关机,防止损坏压缩机。
4、在空调使用过程中关闭教室门窗,使之达到最佳使用效果。早上9:30前、中午12:30——14:00,教室门窗必须打开、通风。关闭、开启门窗时注意安全。
5、空调开机后使用上下或者左右摆风功能。温度调控不能低于26度。
6、保持教室卫生,不要放置异味物品在教室。
7、如果空调出现故障请马上关闭空调,并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
电话:838、814(内线)
各班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节约、健康、环保的教育,切实管理好教室空调的使用。学校将对各班使用空调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使用空调不当情况,将通报批评。
总务处
20xx-6-5
篇4:大院停车管理规定
一、 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内部文件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
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 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 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 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篇5:大院停车管理规定
1、酒店在客人退房结账时为有报销需要的客人提供发票服务,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消费金额相符或少于实际消费金额,陌生客人要求开具发票金额超出实际消费金额的,应予以拒绝。对于酒店的熟客要求多开或未在酒店消费而要开具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夜审员需在发票登记册上签名)并按10%收取税金方能开具(详见原下发的《多开发票的管理办法》);
2、发票必须连号,不能跳号使用,且机打号与发票号一一对应;开具发票后须在该消费单的右下角注明发票编号,以便财务部审查;
3、客人开具发票后仍需要结账单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已开发票”。客人未开发票或需以后补开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未开发票,一个月内补开有效”,由收银员口头善意提醒客人注意开具时限并签名;
4、客人结账前要求开具发票的,应把客人所开具的每张发票号码及总共张数列示出来放于放于该客人资料夹中,并在千里马系统中注明已开票张数及金额,并提醒接班收银员注意,在客人结账时,应核对其发票总额是否消费金额一致,并将所有发票号码抄写于结账单上,上交财务部审核。
5、协议挂账单位消费已挂入后台账的原则上由其结账后在财务办公室开具发票,如需前厅收银点开具的,须请示财务经理同意;
6、免费房券、代金券、积分兑换房及其他特殊规定(特殊情形需另行通知)不能开具发票的,不得为客人开具发票;
7、超过公司规定期限(一个月)或特殊情况需要补开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后方可开具,并收回或复印该客人的消费结账单(并在结账单上注明请示时间或夜审员签名),将发票号抄写于结账单后投交财务部审核(若未收回消费账单原件,需在其上面注明X年X月X日已补开发票,发票号,加盖“已开发票”印章);
8、在酒店其他收银点出现系统故障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开具发票的,前台收银点应本着互助的原则有义务给予代开,开具时,需该点收银员当场亲自签名,注明为代开发票,收银员因特殊原因无法离开收银台的,须先电话向前厅收银点说明原因并告知由某某服务员拿单前往代开(须在该账单存根联上注明“请前台代开发票”并签名),当天前往前台收银点补签名,未接到收银员代开通知及未在账单上签名的,前台收银点拒绝代开。
9、因网络或设备故障而无法给客人开具发票时,可向客人说明原因并委婉劝说其过后再来补开,外地客人或特殊原因无法前来补开的,由大堂副理向财务经理汇报或夜审员见证后将补开发票邮寄给客人,财务部准予报销相关邮寄费用。
10、 客人刷预授权押金或因种种原因离店未结账而由前台收银手工托收结账的,客人补开发票可不受一个月期限限制,于客人前来结账当日给予开具。
以上规定请前厅收银点严格遵守,每日由夜审员监督执行并在发票登记册上检查及签名确认,次日交日审员复核。凡违反以上规定任意一条,财务部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当事人10-100元处罚,并赔偿多开金额部分的10%税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上报公司领导作出更严肃的处理。
篇6:大院停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管理规范,本着既节约开支、减少成本,又保证出差员工顺利完成公务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出差指员工离开公司办公区域,需外出办公完成公司指派工作或参加学习培训的行为。公司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转正员工、兼职会计。
第三条 员工出差依照以下程序办理: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办理出差手续。其中出差当日可返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差一天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出差申请表报办公室留存,记录考勤,并由办公室根据出差申请单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没有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的,视为旷工,且公司不予报销出差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交通费
交通费主要包括往返经济舱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公交等;员工可根据需要选择安全、有效交通方式抵达出差目的地,并遵循以下原则:
1、出差目的地距离在800公里以内,可以选择火车硬座,长途汽车;
2、出差目的地距离在800公里以上或需10小时以上交通的,可以选择飞机经济舱。
3、员工在外出差时,选择安全、便利、快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汽车、巴士、地铁、轻轨等,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原则,确因公务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可选择乘出租车,但在报账时,应注明乘车事由,乘坐人员,乘车起始点。
第五条 住宿费
1、住宿费指因住宿发生的房费,其他个人餐费、电话费、上网费、洗衣费以及其他服务类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出差员工报销住宿费时,不得将其他费用开在房费中,且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时,须将住宿费用明细单作为明细粘在报销单后。公司已为出差员工安排住宿的,则不予报销因其他原因发生的住宿费用。
2、员工出差如需预定酒店的,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办公室,由公司负责统一安排预定。
3、凡出现在同一时段,有多名员工在同一地点出差的情况,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合住。
4、住宿费用报销标准:总经理级别,实报实销;科长级别,150元/日;主管级别,100元/日;主管以下其他员工,80元/日。员工出差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低于标准的,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员工承担。
第六条 差旅补助
差旅补助包含出差员工因公务发生的餐饮费和通讯费,出差1个月以内,补助按30元/天,单次出差超过1个月,按25元/天。如发生招待餐费,则取消当天一半补贴。出差补助天数以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如当天往返,且出差时间超过8小时的,则按一天计算。
第七条 出差借款与费用报销
1、出差借款
(1)员工出差可事后报销也可事前借款。员工出差需事先借款的,可在办理出差手续后,到财务处办理出差借款。借款时应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审批后到财务领款,其中借款金额小于1000元的,由办公室审批,借款金额大于1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2)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员工借款在1000元以内,主管级员工及以上借款金额在20xx元以内,特殊用途超过20xx元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注明原因报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到财务部结算还帐。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2、费用报销
(1)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车票)到财务处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费用报销严格按照以下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填写部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审批,1000 财务部领款报销。
(2)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3)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招待费、应酬费等,应在费用发生前获得公司批准: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报办公室批准;费用在1000元以
上的报总经理批准。未经事先批准的此类费用,责任人自行承担。 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
第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出差途中生病、遇以外情况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2、员工出差后,必须于每日下午5点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
3、出差结束后,应于3天内提交出差报告。
4、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签字后实行,公示7天后正式生效。
5、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随时做出调整。
二〇xx年六月二十日
篇7:大院停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德育处、大队部、安全办及班主任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提高在校教师、学生安全意识和知识。
三、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车棚。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校长室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指定时间(非下课或活动课时间)内及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四、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驶入校门外50米范围内必须下车推行,并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车棚内。
(二)驶入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指定停车位置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
(四)由于目前我县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上小学生一律不得骑车上学,如若不按该规定出现的交通事故者,后果自负。
五、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
1、此规定由富蕴县小学教代会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经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6月 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富蕴县小学
20xx.5.26
篇8:大院停车管理规定
1、 临时进出X大院的机动车必须取临时通行卡和退卡通过。本大院不赞成停车过夜,若过夜,则收占地费,小车每夜10元,大车、中(大)巴、小四轮、农用车等不得在本大院内停车过夜。
2、 经认可房产现居住于本大院的住户,凡拥有私家车的,可购蓝牙卡,此卡持于车上,控制门将自动放行,仅限于一车一卡,每卡70元,丢失者重买;未经认可同意房产而个人擅自交易住房的住户,不得购买蓝牙卡。
3、 本X办公楼前的车位作为办公用车专用车位,1—3栋楼办公室前不得停放车辆,私家车统一停放到5—7栋住宿楼后、8—9栋住宿楼前,否则,后果自负。
4、 所有停放于本大院的车辆,受损或被盗,概不负责。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实行。
篇9: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机动车流量,改善城市快速干道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
(二)沪闵高架路(全线);
(三)中环路(全线);
(四)华夏高架路(全线);
(五)卢浦大桥;
(六)南北高架路(鲁班路立交至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段);
(七)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段);
(八)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杨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入口至杨高南路出口段除外)。
二、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的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
20xx年3月31日
篇10: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特别是拥有机动车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xx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xx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好于往年同期,市区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车速提高。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市区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巩固前一阶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人文、科技、绿色”,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4月11日起,xx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xx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xx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xx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xx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市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xx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驶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分别为:
(一)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 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 和7、3和8;
(三)自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 和6、2和7;
(四)自20xx年1月9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 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分阶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案,打通断头路,完善过街设施,优化平交路口,畅通道路微循环系统,努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别化配套建设停车位标准和适度提高停车收费价格,严格规范占道停车;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大力推进现代交通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告。
二○xx年四月三日
篇11: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20xx年xx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xx市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城区环境得到了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解决小区内占道、杂物乱堆放等问题,决定对小区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这个总体目标,以城市管理各项法规为依据,积极开展社区环境整治,为辖区市民创造和谐、安宁、整洁、舒心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社区环境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清除小区道路两侧占道小灯箱、小广告牌;
(二)整治小区内占道经营行为;
(三)清理房前屋后杂物乱堆放。
三、整治措施
各街道以社区为单位分步推进和分区域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阶段和整治措施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4月20日—4月26日)
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并采取宣传单、宣传栏、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小区占道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进行大力宣传。特别要深入到违章门店中进行宣传、教育、发动,以使违章门店业主对整治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配合,降低和化解抵触情绪,保证专项整治顺利实施。同时由社区牵头,对小区内占道、乱设小广告灯箱、小广告牌、杂物乱堆放等行为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进行分门别类列表统计,为整治提供依据,并防止遗漏。
(二)依法告知,责令整改。(4月25日-5月2日)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执法局按法定程序向存在违章行为的门店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违章业主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清理杂物,并告知逾期后将被强制拆除、清理。社区协助执法大队一起送达。
(三)拒不整改,依法强制。(5月2日—5月10日)
责令限期自行整改的期限过后,由各执法大队会同社区,对占道小灯箱依法予以查扣,对占道经营依法予以清理。考虑到小区内水果店经营实际,可以根据各小区道路实际施行水果店1米线或1.5米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各社区和辖区执法大队共同实施。此项工作列入创建第二季度考核。
(二)机关各部门要到联系社区参与此项工作。
(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小区占道专项整治后,要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组织框架,要加强日常监管管理,做到每条小区道路有人管。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及监督机制,社区、执法大队每月联合开展一次整治,实施有序长效管理,以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年月日
篇12: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小区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包括空中外附阳台和其他附着物)及临时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为准),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三、 各类单位、业户的牌匾、广告和商业用房的门面装饰,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的通告》的统一要求。
四、 在小区及各住宅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下达的限期通知为准)自行清运,逾期未清运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运。
五、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小区内的各种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小区内良好的卫生环境。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综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物业管理指挥部,会同规划、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篇13: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尊敬的业主、租户:
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2、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乱停乱放,将车停放到公区标有“临”字样的临时停放车位上。
3、特别提醒:
①如有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临停车位,服务中心将做记录,并进行沟通、说服,对于拒绝协调、劝说者,当车卡有效期截止时,服务中心将不再给予办理续用手续,将此机会留给其它需要的业主;
②无卡偶尔停放或来访车辆,在小区车位未停满情况下,服务中心将对其适当放行,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实行记时收费;当小区临时停放车位已停满,将拒绝其进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0xx年六月十日
篇14: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 .00 元/辆·月;
2、电瓶车 .00 元/辆·月;
3、自行车 .00 元/辆·月;3、赛 车 .00 元/辆·月;4、临时停放车辆: .00 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
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6-8
篇15:物业管理通告
尊敬的车主:
您好!为了能对小区内的机动车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我管理处提醒各位车主:如果您办了月租,那您手中的月卡就是凭证,请在进出大门时候一定要交给护卫查验。如不能出示月卡,那只能视为临停收费。同时,如果您的月租到期了,请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车辆,当您进出小区时我们将按临停收费。护卫在您进小区时将给您开具“进出凭条”,此条是您车辆进出小区的重要凭证,因此请车主保管好该凭条。如果您不小心遗失了,为了您的车辆安全,请及时通知管理处,并到管理处办理遗失手续。我管理处将严格按照此规定检查
月卡和凭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您的合作!
特此通知
管理处
**年**月**日
篇16:物业管理通告范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体制机制
(一)建立监管体系和联动机制。构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监管工作体系,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县、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四级联动机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问题。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工作。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牵头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居(村)民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
(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组织和机构以及业主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约,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履约意识,共同维护正常秩序。研究探索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到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挂职的办法,发挥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
(三)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要建立并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落实物业管理监管力量。编制部门要在物业管理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实物业管理监管力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1名副主任(副乡镇长)分管物业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物业管理监管工作人员。居(村)民委员会要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物业管理监管工作人员。
二、加强前期管理
(一)配置物业项目公共设施设备。新建物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安置房项目、单位建房等)应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含二次加压供水)、供电设备设施必须满足“一户一表”的要求。物业项目的公用水、电表不得挂户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名下,应落户在业主委员会名下。
(二)落实物业服务用房。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标准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4%且不少于1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应为地面以上、水电设施配备到位、具有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
(三)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物业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通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参与监督。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问题,由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物业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三、强化部门配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监管工作。
(一)规划部门负责做好物业服务用房、机动车位、车库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划。
(二)住建部门负责监管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和纠纷;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查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纠纷和问题。
(三)城管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搭乱建及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城市垃圾污染。
(四)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弃置工业废弃物、倾倒工业废水、工业企业噪声等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的行为。
(五)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监控设施覆盖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及保安人员,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和纠纷;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安全运行、正常使用。
(七)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不符合“住改商”有关规定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八)物价部门负责监管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受理物业服务收费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服务收费引起的投诉和纠纷。
(九)人防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管,处理违法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的相关问题。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安置房小区、保障房小区的,其服务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县级财政按属地原则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积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解决住宅物业项目停车难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住宅物业项目附近划定路段、规定时段,供业主夜间停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利用社区空地划定停车位、改造增设停车位及设置立体车位等办法,解决停车难问题,规划、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应予以支持。
(三)规范费用代收代缴行为。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直接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提供服务,承担相关管线及设施设备的配装、维修、养护责任,并向最终用户(指实际最终使用的业主)收取费用(含二次加压供水)。直接到户收费确有困难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但应签订代收协议,支付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
(四)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和各有关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广大市民和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规范物业服务
(一)规范服务市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律,有序竞争,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诚信建设。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物业项目巡查通报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并加强动态监管。
(三)改善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按照“县级政府主导、房产管理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专业化服务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覆盖面。县市区政府应加强老旧住宅区整治工作,改造和完善基础设施。探索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物业服务中心”,接管无专业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区,房管(物业办)、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县市区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不足的老旧住宅区可给予财政补贴。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27日
篇17:物业管理通告范文
尊敬的广大业主们:
按照x花园第三次业主大会决议,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xx年9月17日起已经接管本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迄今已经有两个月,业委会的主要工作也已经随之过渡到对现物业公司的监督上。为使广大业主及时了解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今后业委会将定期将各方面情况向广大业主通报,请广大业主监督。
一、 截止目前新老物业交接情况
9月17日,原物业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地上部分(包括保安、保洁、电梯和绿地等)实行撤管,但拒绝依法交接小区的全部公共设施和资料。鉴于法律规定不许强制交接,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了逐步接收的方法进行接收。
9月17日起,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提供保安、保洁等服务。
10月15日,原物业腾退了占据的C、D座夹层的公摊面积。北京x物业随即解决了保安、保洁人员的住宿问题。
10月23日,原物业将供水系统及其资料移交;北京x物业随即对水箱进行清洗,并由防疫站进行了水质检验。因老物业未交回原来的合格证,致使新合格证尚未取回。
10月23日,原物业将电梯资料移交。随即,北京x物业开始电梯检修。11月5日,北京x物业取回了正在运行的8部电梯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目前,原物业仍占据配电室、D座地下一层公摊面积未移交。
二、 小区硬件设施改进情况
x物业公司接管后,为完成小区封闭管理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垫付资金对小区的的部分设备、设施、道路等进行了更新改造,截止20xx年11月28日,小区设施改造情况如下:
10月10日,不锈钢伸缩门、大门岗亭安装完毕,已投入使用。
10月15日,更换路桩完毕(原路桩被老物业拆走);
10月30日,监控系统地面部分已经布线完毕,地下车库由于开发商不让进地库布线,至今不能安装使用。目前电梯内监控系统已经开始试运行,小区地面监控系统于11月底启用。
11月5日,目前在运的8部电梯合格证取回,停运的四部电梯正在维修。因一些关键配件难以寻找(当初购买电梯的厂家已经找不到,原物业是以现在停运的电梯的配件作为维护运行电梯的备件),使电梯维修进程较慢,请大家谅解。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安全,请业主耐心等待,x物业公司将尽快解决大家出行不便的问题。
截至目前,门禁系统基本安装完毕,11月24日起地上部分开始使用,地下部分因开发商和原物业阻拦布线原因至今尚未启用。
三、 小区日常物业管理情况
北京x物业在进入小区最初的一个月中面临诸多困难,如:老物业将地下一层的公共用水停掉,使新物业做保洁无水可用;把C座夹层的公共厕所锁上(在小区共摊面积上),让新来的保安无处上厕所等;但是北京x物业仍在逐步理顺并改善物业服务:
小区保安:目前小区已经实行24小时保安服务,包括大门门岗、各楼座门岗24小时执勤,公共区域包括地下车库24小时保安巡逻,中控室24小时值班等。x物业投入保安人员共计50人。
小区保洁:目前小区共有14名保洁人员,对各楼层公共区域、设施、门口地面及一层不锈钢装饰物、路灯及其它公用设施、垃圾桶及周边的墙面等进行每天两次清洁。
设备设施维修:目前小区各类公共设施都已开展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电梯、水泵等都有专人值守。
各楼座防火通道目前已经清理完毕。
四、 业委会工作情况
1. 起诉原物业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接
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xx年9月17日自动撤管,但是继续滞留小区,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并非法控制物业管理用房、配电室、水泵房等业主共有房屋和公共设施。20xx年9月18日,经朝阳区信访办、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朝阳区望京街道办事处等机关协调,仍然拒绝撤离和移交。
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位及公共设施具有共同管理权。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被告已经没有资格滞留小区,并无权继续占有小区业主共有的场所、场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委托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对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了如下诉讼:
被告的非法滞留小区,已经构成对业主共同管理权的妨碍,被告应当立即撤离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区域。被告违法继续占有小区物业管理资料,已经构成对于业主对该资料共同共有权,依法应当返还。被告非法控制配电室、高压水泵房等设施、设备以及电梯维修、维护资料,给业主的生活构成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被告非法控制已经归业主共有的地下车位和车库,已经构成非法侵占,应当立即排除妨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依法于20xx年10月10日进行了调解。调解未成,业委会随即正式立案起诉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已经就本案于20xx年11月24日开庭,案件正在审理中。
2. 督促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
业委会在20xx年10月和11月中,与北京x物业召开了5次联席会议,对保安、保洁、电梯维修、门禁、监控、地下车库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协调沟通。
业委会对北京x物业在老物业一直未正常交接情况下面临的诸多困难表示理解,但认为x物业目前的服务水平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并在10月底依据合同条款要求x物业更换了执行不力的物业项目经理。
目前,业委会对x物业x花园项目部从制度建设、财务预决算、物业服务执行等各方面都保持着监督,欢迎广大业主也加入到监督的行列中来。
3. 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业委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作为广大业主的利益代表,深知自身行使的是公权力,不但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自身工作也应该接受广大房地产E网 业主的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群众自发的居民自治组织,其运作尚缺乏一套严密有效的制度。因此,作为x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我们把业委会自身的制度建设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希望在本届业委会卸任之前,我们能够向业主大会提交一套运作成熟的业委会工作制度,使广大业主将来能够依靠制度而不是某个人的个人品质保证业委会工作的公正性和延续性,并以此监督业委会的工作。随着本项工作的开展,我们会及时公示业委会制定的各项制度,欢迎大家监督。
xx市xx区x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xx年11月29日
篇18:物业管理通告范文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感谢广大住户一直以来对我物业服务公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为了我公司物业服务的正常运作,现物业自20xx年**月**日起,开始收取20xx年**月至**月一个季度的物业管理费(80平方米或80平方米以下30元/月,80平方米以上50元/月,临街店铺30元/月)。有需要缴费的住户,请于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9:30),前往门口保卫缴费。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物业服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篇19:物业管理通告范文
z世家全体业主:
z世家业委会与z物业管理公司所签《物业管理合同》将于20xx年12月30日到期,z物业已于20xx年9月15日向我小区发出了“关于退出z世家物业服务的函”,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及物业服务工作顺利过渡,业委会已于8月17日发布了关于选聘新物业的公告,9月16日发布了z、z、z等3家物业公司的标书和征集业主代表报名的公告。
9月24日晚上20点,业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业主代表及z房、z、z等3家物业公司在小区举行了“选聘新物业扩大会”。会上,z、z、z等3家物业公司派代表依次进入发言,业主代表对三家公司进行现场提问,最终由业委会成员及业主代表现场共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结果,票多的当选。通告范文节选!
最终成都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票数第一,当选为z世家新聘物业公司。通告范文节选!
部分业主代表签名:
见扫描件
计票员签名: 唱票员签名: 监票员签名:
z世家业委会
20xx年9月24日
篇20:物业管理通告范文
尊敬的住户:
你们好!现本小区已进入装修阶段,进出苑区人员日益增多,管理处为加强小区人员进出管理,确保苑区的安全和谐,须对苑区住户办理业主卡,住户须凭业主卡进出苑区。请业主于近期内到管理处办理,谢谢合作!
办理业主卡需带资料:
一、业主及家人:
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二、租住户:
租房合同复件;身份证复件1份;1寸照片2张
三、公司员工:
租房合同复件(限租住户);公司营业执照复件1份;公司介绍信;身份证复件1张;1寸照片2张。
商务公寓管理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