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合伙合同2025年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汪(以下简称乙方)林红源(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对合伙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酒店的财务报表、公章、营业执照由甲方负责保管,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丙方共同负责,但酒店的大投资,员工招聘人员、工资和管理人员工资,必须经得甲、乙、丙三方的一致同意,每天的营业额由财务统一安排,会计由乙方、丙方聘请,工资三方出。
四、甲、乙、丙三方在经营期间,酒店每月扣除税金、租金、工资、水、电以及所有费用。剩余部分的利润按三方股份的比例分配,如遇亏损也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出,投资款不作归还。
六、在经营期限内,如遇酒店拆迁,本协议终止,拆迁赔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和丙方各自出资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酒店升值,转让费超出元,并按乙方、丙方投入的元比例分剩。
七、本协议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生效至年月并承担风险。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酒店所欠的款项与乙方、丙方无关,由甲方自己承担解决。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甲、乙、丙三方自已客人请客吃饭,甲、乙、丙三方各自自行买单,按三方约定折扣,全场7.5折计算,如本酒店、工商、税务、卫生等,由酒店投入,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生效,归入费用。未尽事宜,三方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2:两人合伙合同
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
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_________________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_________________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_________________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
甲拥有权限:_________________义务:_________________乙拥有权限:_________________义务: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_________________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3:农林牧开发个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 姓 名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农林牧开发。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种植业、养殖业(除奶牛)、苗木、花卉培养、农副产品购销(除原粮)。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____%;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肆佰万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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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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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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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合伙协议书
甲方:,男,生于年月2,汉族,省县人,住县镇村5组10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投资人),男,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汉族,省县人,住县镇村一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前合伙人县梅白乡的,共同租用县镇农利村三组朱洪成(温州商城门口)门市两间进行装修经营建材。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合伙人徐(温州商城门口门市投资拆算元)退出合伙完毕后,甲方便邀约乙方二人投资合伙经营,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合伙经营协议:
一、投资准则:实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利润共享、责任共担”的分配办法。
二、投资金额:甲方装修折款元,房租每年元;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投入现金元,退伙之事由甲方全权自行处理完毕。
另外,乙方借款元给甲方作为退给前合伙人退款等使用,分别由甲方向乙方出据和借据。
三、合伙分工: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对外代表合伙联营体,负责对外联系接洽业务(包括对外进货、销售、办理经营证照和税务登记办理等)和统计帐;乙方内务总管,负责门市经营管理和出纳现金收支。财务支出在100元以上由双共同签字认可方可入帐。
乙方熊与张以熊为主,张所做的工作,作为乙方的内部分工事务。
四、利润分配:经营管理期获得利润按甲方、乙方50%分配,其中熊xx25%、张xx25%。甲、乙双方实行日清、月结、年结算,不得超出当年12月31日经营核算。
五、债权债务:在合伙之前甲、乙双方所欠债权债务一律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不得因此而影响生产经营营活动。
六、变更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在合伙经营期间如需变更解除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协商方一致可变更解除,
七、特别约定:在共同经营期间,双方保持信息灵通,经营内容必须计入合伙帐务,不得进行帐外经营,损害合伙方的共同利益。
八、合伙解散:发生需解散的特定原因,必须进行依法清算处理。
九、违约责任:违约金定为1z00元,任何一方擅自违约承担违约金外,并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长期保存。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合伙出资经营餐饮服务合同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相关部门咨询。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汤馆加盟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餐饮加盟连锁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_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证,并注册为企业法人。
二、投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
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预投资 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 。
甲方投资 ________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资 ________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______________%;
丙方投资 ________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______________%;
丁方投资 ________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______________%。
四、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企业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联。
三. 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盈余结算,企业内盈余每 (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第三条 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__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四、负责人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企业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
八、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壹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一、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三、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责任事项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车辆(如________车,现挂____________名下),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签约方讨论)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四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共同投资人(签字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7:合伙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____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合伙经营项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
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包装食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或延长合伙经营必须提前六个月取得甲乙双方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预计总投支肆拾万元(¥)。甲方、乙方各占%股份,计各投贰拾万元,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摊。 另注:
1、 合伙人的出资,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合伙资金。
2、 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1、 经双方协商一致推举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对财物账目的监管权利,对于实际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以下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必须加以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预支每分工作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比例分担。
3、 人员安排,经甲乙合伙人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共合伙人不愿接纳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店赔偿另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合伙人之间其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
合伙人乙方签字:
年 月日
篇9:合伙终止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伙体,位于武汉市 ,注册号 ,经营者 ,注册成立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中,甲乙双方各出资 万元,各占合伙体全部财产的 %。
现由于经营遇到实际困难,甲乙双方愿意终止合伙,现就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止到 日的合伙体的财产情况:
1、现有存货(具体品种、数量见清单);
2、现金,共有人民币 元。
存放于 私人名义开户的 银行的卡号为 的银行账户内。
3、员工工资。
合伙体尚有 元员工工资未付。
分别是 的工资 元和 的工资 元。
4、合伙体的经营场所武汉市 号,系乙方以个人名义办理租赁手续,费用由合伙体承担,共缴纳保证金 万元整,租金缴至201 年 月 日。
5、 挂账货款 元和 店的未收货款 元。
6、其他债权债务。
二、甲乙双方保证除上述条款列明的财产外,再无以合伙体名义发生的其他债务,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
如甲乙一方因没有如实陈述债权债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向有责任的一方要求损失额10倍的赔偿。
三、合伙体的财产的处理及分配。
1、合伙体所有存货、物品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清点和交付手续,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在货品清单上签字表示认可,清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员工未付工资由乙方支付;
3、合伙体的经营场所武汉市 号由乙方处分,甲方不干涉其用途;
4、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即除 私人名义开户的 银行的卡号 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整。
四、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后,甲方及将押金收据,房东的资料和店里的钥匙交给乙方,并保证在当日办理电话、宽带的过户手续,3日内办理合伙体的工商及税务的注销手续。
乙方如继续经营,须另行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不得再以使用合伙体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五、乙方另行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后,需在 网上发帖声明重新注册后的 与 无关,发帖内容要尊重事实,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发贴内容如下:
六、协议履行后,甲乙双方不得在任何场合发布有损于另一方名誉和其他利益的信息,或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另一方利益。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为合作终止协商的最后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时间: 时间: 附件:1、货物清单。
2、合伙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篇10:客运车辆合伙经营简易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发展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强化经营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挂靠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订立的前提条件
甲方所在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通公司”)为依法取得国家客运企业二级资质等级和 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甲方接受蜀通公司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乙方自费购买客车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参与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并按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挂靠车辆运营的有关证、牌照号
1、挂靠车辆型号为 的客车;出厂日期 年 月
2、客运车辆的经营证、牌照:
①车辆牌照号为:
②车辆行驶证号为:
③营运证号为:
④购置证号为:
⑤门徽、自编号为:
⑥入户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挂靠经营方式及其期限
1、该车辆购置并具备经营条件后,在蜀通公司所提供的客运线路未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公司化经营管理之前,由乙方负责挂靠经营,乙方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交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享有该车的全部经营收益和承担其全部经营风险和民事法律责任。
2、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国家无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应在尊重历史,共同协商重新签订经营合同。
四、费用收取方式
1、甲方所在蜀通公司负责提供客运资质、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证、牌照、站台和相应管理与服务,乙方必须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的实际营运收入的 %,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该费用蜀通公司委托甲方按月收取。
2、挂靠经营期间,乙方从运行的第一个月起至该车本轮经营期届满,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在扣除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后
五、承包期间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1、为加强经营期间客运线路牌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乙方
2、挂靠经营期间的一切成本费用(含各种税、费和其它各种支出)、各种违规罚款以及经营风险(盈、亏及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挂靠车辆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乙方必须按规定计缴。上述税、费由甲方按月足额在乙方承包车辆所产生的站营收中扣收,统一向相关部门缴纳。
4、乙方经营期间,因修车(含大修)、报废、更新手续办理、事故处理、违章扣证、扣牌、扣车、证照年检年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不能正常经营,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所在蜀通公司应缴的管理费和向甲方应缴的承包费和其他费用(如车辆保险费)可适当减免。
5、乙方聘(雇)请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有关安全技术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必须经甲方蜀通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通过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方能允许驾驶承包车辆。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和乘务员与甲方及甲方所在蜀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其劳动工资和劳保待遇概由乙方
鉴于客运车辆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驾驶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客运行业的要求。甲方对驾(乘)驶员进行资格审查、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等行为,这是甲方对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的资格和权能的审查,是落实安全责任的举措,是行业进行安全管理的手段。因此,不得理解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与甲方及所在蜀通公司形成任何劳(务)动用工关系。
6、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劳动车辆的安全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座险、交通意外伤害险和不计免赔险等,保险费由乙方全额支付。首期保费(按年计算)必须一次性交清,下期保费由甲方提前逐月从所挂靠车辆的站营收入中预提,续保时,甲方有权不准乙方上路行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7、对挂靠的车辆,乙方负责按期进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及时小修、大修作业,确保承包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同意并签约,乙方对挂靠经营的车辆不得进行改造、
8、乙方在挂靠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使用承包车辆造成第三人或自身车辆、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除按规定组织协同乙方办理相关保险索赔和安全事故处理外,其它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9、挂靠经营期间,涉及车辆的经营、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甲方上级公司《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挂靠车辆质量问题和毁损处理
1、挂靠车辆是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意见选择购置的车辆,在其规定的期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索赔,并按甲、乙双方出资比例承担费用,本合同即行终止。
2甲、乙双方承担在挂靠期内发生承包车辆及其物件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3、在挂靠车辆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①将挂靠车辆及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②更换与挂靠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③当挂靠车辆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将该车报废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拥有该客运线路经营权;
(2)全额结算和解缴该车辆在起讫车站营收的权利;
(3)按月计提收缴该车公司管理费和证照使用费的权利;
(4)按期对该车计提和收缴各种税、费和其它费用的权利;
(5)监督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和优质服务的权利;
(6)行使“六统一”管理的权利。即: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维修、统一保险、统一驾、乘人员管理和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这;7
(7)合理调整班次的权利;
(8)其它法定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为挂靠车辆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管理服务;
(2)与乙方共同处理解决重大交通事故和经营矛盾;
(3)接受乙方监督,公正行使经营管理职责;
(4)其它法定的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规定合法经营的权利;
(2)依法享有挂靠经营过程中交清各种税、费及甲方上级公司
(3)监督甲方履约的权利;
(4)抵制甲方违约、违章指挥的权利;
(5)其它法定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和蜀通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服务管理,无条件服从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服从甲方营运班次的合理调整。
(2)对经营风险有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保证履行经营合同规定所以义务;
(3)在挂靠车辆经营过程中,依合同约定承担交清各种税、费及甲方上级公司管理费的义务。
(4)任何情况下,经营中的意见善意协商处理,决不堵站、罢运。
(5)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承担国家、政府、企业的应急任务。
(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内,进行车辆的强制二级维护保养。
(7)自行承担挂靠车辆的维修、维护驻及事故赔付、债权、债务等一切民事责任。
九、其它约定
1、如有特殊原因,乙方无法履行合同,需要转让其挂靠经营权,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转让和受让对象(原则上由甲方受让),其转让价格根据车辆技术状
2、在挂靠经营过程中,由于客车经营属特殊行业,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一切经营证照时行合法经营,但甲、乙双方系承包关系(其权利、义务受合同法调整),乙方(含乙方所聘驾、乘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受劳动法调整),因此,乙方(含乙方所聘驾、乘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一律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伤、病、亡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如因国家政策和税、费征收项目、标准作重大调整时,相应税、费标准将按新规定作相应变动。
十、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适用(合同法)规定程序。一方提出书面请求后,另一方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默认。
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合同自行解除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
(2)乙方报经甲方同意,将所挂靠车辆经营权予以转让;
(3)本合同其它条款有约定的;
(4)其它法定应当解除合同的。
2、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车辆经营,直到乙方消除违约行为时再行恢复经营。终止经营期间的各种费用和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扣缴乙方违约金5000元。
3、遇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时,甲方根据规定,对本合同内容作相应的变更、调整、修改,并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双方约定,否则,视为违约。如发生违约行为,按以下约定予以处罚;
1、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向乙方退还违约期间的证照使用费,并向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如有以下情况发生,不属双方违约,甲、乙双方可免除责任;
(1)城市规划建设或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使车辆经营线路、班次、站点发生变化。
(2)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车站对班次作统一或局部调整。
(3)道路修建或自然现象造成路堵、致车辆阶段性不能正常营运。
(4)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和企业的政策性调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因行业政策调整,挂靠车辆经营线路被取消或受限。
十二、合同补充、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履行中,有未尽宜需要明确约定的,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或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将纠纷提交雅安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合同生效条件及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甲方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并报甲方上级总公司监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蜀通公司和乙方各一份,甲方二份,本合同及其附件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饭店合伙协议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篇12:合伙经营宠物商店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的考虑和充分协商,决定合伙经营宠物商店,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暂共同租赁座落于用
以经营由乙方任法人代表的店名为的宠物商店。经营范围为: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合伙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终止或继续合伙。
第三条股份、出资、债权债务、利润的分配
1、甲、乙双方各占店铺50%股份,店铺的投资、债权、债务和利润均按1:1的原则承担或分配。
2、前期店铺的租赁、装修、进货等各项投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后期如要扩大经营规模、改善店铺形象或经营方式、增加经营范围、增强行业影响等等需要继续投入资金,须经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双方仍按1:1投入资金。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期间,店铺资金以及店铺物品、债权债务、来往账目均为共有,任一方不得随意支取、分割,经营账目由双方共同保护和管理。
4、店铺实现盈利后,原则上按月结算盈利,双方按比例收取经营利润。此外,店铺账户余额及现金达到两万时,甲、乙任何一方可提出分配利润,但须保留继续经营的必要资金。
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在本协议签订后,允许新成员入伙,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签订新的协议书并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退伙,且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合伙人;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包括: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经营性合同、协议;
2、对合伙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共同决定合伙事项;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4、收取和支付经营中的债务;
5、分配盈利。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私自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并赢取利益。禁止任一合伙人另在铅山县范围内再开经营宠物及宠物用品的店铺。违反本条者,另一方可要求对方退伙,且获得店铺总资产30%以上的赔偿。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推举双方认可的中间人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法院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份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培训班合伙协议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本合同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SIYB创业培训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 元/月。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另行补助乙方。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超过半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培训班合伙协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关系,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愿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位于路号的*培训学校一楼
承包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向甲方每月5日前负责交纳的费用。
1、每月房租:玖佰捌拾元整(980元)
2、每月水电,照表计数,壹元壹度。
3、水费照表计数,肆元每吨(4元/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三楼的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负责交纳当月发生的电费、水费、电话费等费用。
3、乙方在承包期间造成的损失(设备、设施等)需按价赔偿。
4、乙方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时须同甲方商量,不得私自进行。
5、如有漏电、管道跑水等问题乙方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所经营范围内的人员在学校范围内的安全,如有意外事件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乙方在经营时,不得影响甲方的教学和日常生活,如有活动,须提前1天与甲方商量。
四、乙方的担保:
1、乙方向甲方缴纳担保金:壹仟陆佰元整(1600元)
2、乙方须每月5日前交清房租、水费、电费。逾期一天扣2%的担保金。逾期十天扣50%的担保金,逾期十五天视为自动放弃合同,甲方有权拒付担保金和收缴一楼所有物品以弥补合同损失,乙方不得有异议。
担保金在合同期满后全额归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把本学校一楼承包给乙方经营和运作,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和运作。
2、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单方面停止本合同的执行,要退还二倍(2倍)担保金。
3、乙方如果单方面停止本合同的执行,在交清所有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后,方可拿出己方的设备物品,担保金归甲方所有,弥补甲方的损失。
六、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违法行为或者乙方被国家行政或执法机关查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15: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本协议由 (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之"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
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1.8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团队。
1.1.9 认缴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现金金额。
1.1.10 实际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1 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运营开支。
1.1.12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13 目标基金,指有限合伙拟对其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1.1.14 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诺投资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投资基金。
1.1.15 共同投资项目,指有限合伙与子基金共同对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的项目。
1.1.16 临时投资,指本协议6.3条所述现金管理方式。
1.1.17 可分配现金收入,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预留费用后可分配的部分,但该等现金收入不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人根据第3.4条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1.1.18 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合伙费用后的部分。
1.1.19 有限合伙收益率,指有限合伙的收益与有限合伙总实际出资额的比率。
1.1.20 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基于实际出资额而享有的权利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管理权。
1.1.21 咨询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5.5条组建的有限合伙咨询机构。
1.1.2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3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4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该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 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 有限合伙
2.1 设立
2.1.1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 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2.1.2 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注册之目的,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 名称
2.2.1 有限合伙的名称为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后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3 主要经营场所
2.3.1 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XX市 ]。
2.4 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是,作为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优秀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获取投资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 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业务,受托资产投资,代理投资,财务顾问,融资策划和顾问,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
2.6 期限
2.6.1 有限合伙的期限为 年。
2.7 权力
2.7.1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代表有限合伙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
(3) 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
(6) 订立与有限合伙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有关协议;
(7) 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
(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0)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7.2 在2.7.1条规定基础上,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决定,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执行权:
(1)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2)变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3)批准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4)处分有限合伙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力;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
(6)其他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
2.8 授权
2.8.1 全体有限合伙人授权咨询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以决议方式指令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达到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约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10 合伙费用
2.10.1 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即有限合伙之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筹建费用,注册场地租金,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
(2)所有因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第三方费用;
(3)有限合伙的审计费用,税务、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费用;
(4)有限合伙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5)合伙人会议、咨询委员会的会议费用;
(6)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收益或资产、有限合伙交易和运作所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7)管理费;
(8)托管费;
(9)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应归入有限合伙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2.10.2 有限合伙成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在成立并具备支付条件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10.3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照如下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在有限合伙的期限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的 %,在有限合伙的延长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尚未退出子基金的投资本金的 %。
(2)管理费每一年一次性支付,于每年的首日预付该一年的管理费(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首期管理费于有限合伙成立后二十个工作日支付,计费期间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至所在一年度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的最后一个年度开始之日至有限合伙期限届满之日。
(3) 如在任何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因合伙人缴付出资或有限合伙投资退出而需要调增或调减管理费基数,则根据管理费基数调整的金额以及基数变化期间的天数计算管理费的调整额,并在有限合伙支付下一期管理费时增加或减少相应的金额。
2.10.4 有限合伙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以管理费承担:
(1)管理团队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有限合伙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有限合伙注册场地除外)、办公设施费用;
(3)其他有限合伙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10.5 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支付,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合伙人已缴付出资中预留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合伙费用。
第三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3.1 合伙人
3.1.1 有限合伙 接纳 个普通合伙人,为 。
3.1.2 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
3.2 认缴出资
3.2.1 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3.2.2 有限合伙成立时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示,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元。
3.2.3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3 合伙人登记册
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4 缴付出资
3.4.1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按照如下约定在有限合伙成立后 年内缴付:
(1)第一期出资:经普通合伙人提前 日发出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账户缴付出资至其认缴出资额的 %;
(2)第一期出资之后,经普通合伙人提前 日发出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通知要求缴付后续出资,后续出资不超过 次,每次出资不低于总认缴出资额的 %。
3.4.2 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则全体合伙人在此授权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后续出资,则普通合伙人可认定其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后续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豁免。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违约金。并且,
(2)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有限合伙造成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有限合伙因未能按期履行对子基金的出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受到的损失;2)有限合伙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并且,
(3)如有限合伙人逾期出资达30日,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1)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其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被计入表决基数,并且代表该违约合伙人的咨询决委员会(如有)应被视为自动去职。并且,
2)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违约合伙人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分配给有意追加出资的守约合伙人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并且,
3)自后续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次有限合伙进行收入分配时,该违约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减按其原实际出资额的85%计算,该违约合伙人因此调减的收入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4.3 本3.4.2条规定的违约金作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
3.4.4 尽管有本条前述规定,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可独立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出资义务或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追责事宜达成其他协议。
3.5 总认缴出资额的缩减
3.5.1 鉴于本有限合伙的主要投资方式为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各方确认,如合伙人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子基金缩减基金规模,或发生其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继续投资将不符合有限合伙利益的情况,普通合伙人有权缩减本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将有限合伙人已缴付、尚未用于对子基金投资的出资款按比例返还给有限合伙人,并自返还出资之日起在管理费基数中减去已返还的出资本金。
3.6 有限合伙权益出质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出质。
第四条 普通合伙人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4.1.2 符合上述4.1.1条规定条件的人士当然担任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有限合伙
仅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权益时可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XX市 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 执行合伙事务
4.2.1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
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
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4.2.2 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之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
下,为有限合伙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之财产,以实
现有限合伙之经营宗旨和目的,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4.2.3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有限合伙名义对外从事借贷行为,除本协议5.5.7条约定情形外,不得违背或僭越投资委员决议或职权。
4.3 普通合伙人行为对有限合伙的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具有约束力。
4.4 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 利益冲突
4.5.1 普通合伙人在商业合理的原则下,可以同时发起多个与本基金相同的其他有限合伙
形式的人民币理财集合工具("新基金"),但在投资时必须安排本有限合伙与其他新
基金按照可投资资金的比例进行平行投资。
4.5.2 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在管理本有限合伙同时,可能为目标基金的募集提供服务,
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可能为有限合伙争取投资机会,并本
着善良管理原则决定有限合伙在目标基金中的投资额度,此种行为不属于利益冲突
的情形,不视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
4.5.3 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在符合本4.5条约定的前提下从事投资及投资管理活动不应
被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本有限合伙相竞争的业务或普通合伙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 反,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不应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对有限合伙或其合伙人承担任何责任。
4.6 关键人士
4.6.1 有限合伙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为 。
4.6.2 担任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期间,如果 因任何原因不再继续为普通合伙人提供服务,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方可更换关键人士或者解散有限合伙。
4.7 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
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8 责任的限制
4.8.1 普通合伙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
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的可用资产。
4.8.2 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
所导致的有限合伙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9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 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委托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有限合伙。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委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有限合伙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4.10 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10.1 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有限合伙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裁决普通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后,合伙人会议可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10.2 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4.10.3 普通合伙人的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的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的决定;
(2)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五条 有限合伙人
5.1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5.2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2.1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
5.2.2 有限合伙人对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形式表决权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2.3 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 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1) 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如适用),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 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章程(如适用)、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 除已向普通合伙人披露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情形外,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权益,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存续期间该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5) 其已获得普通合伙人此前向其提交的募集说明文件并仔细阅读了该等文件的内容,其理解参与本有限合伙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6) 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本有限合伙,其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建议;
(7)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的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8) 其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合法;
(9) 其向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该等资料或信息方式变化,其将毫不迟疑的通知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事项的,将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
5.5 咨询委员会
5.5.1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成立十日内组建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3名自然人组成,其中2名委员由实际出资额居于前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或其推荐人士)担任。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咨询委员会表决任免。主席可任命一位咨询委员会秘书,该秘书无表决权,平时协助主席组织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当主席缺席会议时主持咨询委员会会议。
5.5.2 咨询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每一年的首次例会与合伙人会议同期举行;因行使职权需要,应召开临时会议,咨询委员会任何一名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5.3 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 就有限合伙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和估值事项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议;
(2) 审议批准有限合伙超出本协议约定及咨询委员会决议的投资限制的投资事项;
(3) 审议批准有限合伙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4) 建议普通合伙人变更有限合伙的报告制度;
(5) 决定选聘有限合伙的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
(6) 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修正案所赋予的其他职能。
5.5.4 对于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委员一人一票,须经行使表决权的过半数委员同意通过。
5.5.5 咨询委员会会议通知期为五个工作日,经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参会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经通知而无法参加会议的委员,视为放弃所缺席会议的表决权。
5.5.6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字,并交咨询委员会秘书存档保管。
5.5.7 普通合伙人认为咨询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或决议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议的一个月内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表决支持或取缔该决议。普通合伙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以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的方式提出异议,或者临时合伙人会议支持咨询委员会决议的,则该决议对有限合伙及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关键人士均具有约束力,违背或僭越咨询委员会的决议或职权的行为,视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尽管有前述约定,咨询委员会及其委员在任何意义上均不应视为参与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及执行。
5.5.8 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不领酬金,但会议相关的费用应由有限合伙承担。
5.6 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符合本协议关于接纳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六条 投资业务
6.1 投资目标和方式
6.1.1 本有限合伙的投资目标为[由 发起设立的注册地在 的股权投资基金],并通过该投资目标投资于创业期企业、成长期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本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应用于上述主要投资目标。
6.1.2 本有限合伙进行主要投资目标范围内的投资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1) 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正在募集或正在进行后续募集的有限合伙形式的目标基金;或
(2) 通过受让有限合伙形式的目标基金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目标基金;或
(3) 以其他不会导致本有限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投资于各种合法形式的目标基金。
6.1.3 除主要投资目标外,有限合伙也可以联合投资者身份与所投资的子基金进行共同投资。
6.2 投资限制
6.2.1 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不得从事下列投资活动:
(1) 参与后续募集补偿年利率超过 %的目标基金的后续募集;
(2) 在参与目标基金首轮募集或后续募集时,对单个目标基金的投资低于有限合伙中认缴出资额的 %;
(3) 投资于主要投资目标为房地产企业股权的目标基金时,投资金额超过有限合伙投资于目标基金的投资总规模的 %;
(4) 受让已经成立的目标基金的权益时,受让权益的比例高于有限合伙投资于目标基金的投资总规模的 %;
(5) 在有限合伙成立满三年后进行新的共同投资活动;
(6) 有限合伙以联合投资者的身份与所投资的目标基金进行共同投资的金额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
6.3 现金管理
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的现金,闲置期间可在商业合理原则下以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半年之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临时投资本金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应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
6.4 资金保管
6.4.1 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保管银行")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保管,保管银行为 XX公司。
6.4.2 有限合伙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保管银行之间的保管协议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7.1 收益分配
7.1.1 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子基金和共同投资项目以下合称"投资组合")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视同对投资已经进行处置并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本7.1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7.1.2 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投资变现收入(不包括临时投资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有限合伙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债务和其他义务,其余部分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15个工作日之内在合伙人之间按照本7.1条约定进行分配。有限合伙取得的临时投资收入的具体分配时间有普通合伙人决定,但应在有限合伙清算执勤分配完毕。
7.1.3 有限合伙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 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了投资本金的覆盖;
(2)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100%的收益;
(3)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 %的收益。
(4)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 %的收益。
(5) 然后,超出 %以上部分的现金收益,其中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
7.1.4 有限合伙终止清算时,经对有限合伙用于投资组合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普通合伙人实际在投资组合投资收益中分配的收益分成应符合下列分配比例,如有差异,应进行调整,以实现如下分配比例:
(1) 有限合伙收益率在100%以下的,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2)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100%但未达到300%的,对于超出100%但未达到300%的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3)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300%但未达到800%的,对于超出300%但未达到800%的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4)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或超过800%的,对于超出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7.2 亏损分担
7.2.1 受限于本协议5.1条约定,有限合伙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际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7.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收益,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或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第八条 会计及报告
8.1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8.2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8.3 审计
有限合伙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独立的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咨询委员会选聘。
8.4 报告
8.4.1 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有限合伙年度会议。
8.4.2 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半年度开始后满60日之前向每有限合伙人提供半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半年度内有限合伙运营情况的总结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5 查阅财务账簿
8.5.1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求子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
9.1 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9.1.1 有限合伙每年 月 日前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业绩评估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的潜在投资标的,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9.1.2 临时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利包括:
(1) 按照2.6.2条约定决定延长有限合伙的期限;
(2) 按照4.6.2条约定决定解散有限合伙;
(3)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决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
(4) 批准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
(5) 按照4.10条约定决定除名、更换普通合伙人;
(6) 批准普通合伙人向非关联人转让权益;
(7) 根据普通合伙人提议审查咨询委员会决议;
(8)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需要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
9.1.3 有限合伙成立后六个月内,应召开有限合伙的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汇报有限合伙的设立情况。
9.2 会议召集和召开
9.2.1 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经提前二十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
9.2.2 临时合伙人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但合伙人讨论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事项时,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临时会议。
9.2.3 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2.4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集中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也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从表决权总是中减去相应份额。
9.3 合伙人会议决议
9.3.1 9.1.2条所述临时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中,第(1)、(3)、(4)项经普通合伙人和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第(2)、(5)、(6)、(7)、(8)项经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权益转让及退伙
10.1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0.1.1 有限合伙人可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
10.1.2 拟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1)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2) 转让方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
(3) 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继承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4) 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有限合伙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本10.1.2条(2)-(4)项中任何一项或几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0.1.3对于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向其直系亲属、配偶转让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应予以同意。
10.1.4 受限于本条其他条款规定,除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关联人之情形外,对于根据本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或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让权;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优先受让;其他有限合伙人有第二顺序的优先受让权;如享有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则拟转让方可将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10.2 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0.2.1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
10.2.2 如普通合伙人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法律规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为使有限合伙存续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方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10.2.3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关联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非关联人。
10.2.4 若根据本协议第4.10条的规定有限合伙决定将原普通合伙人除名并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转让价格由普通合伙人和受让方商定,当无法商定时,由普通合伙人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10.3 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在本协议及咨询委员会决议规定的投资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有限合伙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的一个月内,有权要求"零成本"退伙,即要求有限合伙返还其出资本息,其应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0.3.2 如有限合伙人因违反本协议5.4条约定而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该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将更有利于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3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不应因此解散。
10.3.4 有限合伙人依10.3.2、10.3.3条规定退伙的,有限合伙应向其退还的财产份额为以下两者之和:1)该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中尚未使用的部分,2)该有限合伙人分摊的已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组合的投资本金;上述应返还的财产份额于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支付完毕。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参照本协议10.1.4条规定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10.4 普通合伙人退伙
10.4.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则;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4.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 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4.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有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仲裁委,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第十二条 解散和清算
12.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解散并清算:
(1)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解散;
(2) 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延长的期限)届满;
(3) 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4) 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5)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无法继续经营;
(6) 有限合伙被吊销营业执照;
(7) 本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投资目标无法全部实现;
(8)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2.2 清算
12.2.1 清算人由咨询委员会担任。所有有限合伙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2.2.2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或仅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委托第三方继续处置。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通知
13.1.1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有限合伙发送通知而变更地址。
13.1.2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1.1条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2)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及
(3)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13.2 不可抗力
13.2.2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遇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时间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3.2.2 如果发上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3.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3.3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的约定、邀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普通合伙人及其顾问、代理人、代表、管理团队等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介绍资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3.4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3.5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回忆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及其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或拟投资目标基金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无义务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有关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条款。
13.6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伍十伍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有限合伙保存叁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协议生效和终止
13.7.1 本协议最初自各方签署之日其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13.7.2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13.7.3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协议。
篇16:培训班合伙协议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法 定 地 址: 法 定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代表人
为规范零售业行业,促进零售业健康和谐科学的发展,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开设 培训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合作开设培训班,该培训班名称暂定为" " (正式对处宣传以相关行政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该培训班"),该培训班的培训项目为: 。具体培训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为 (¥ )。甲方出资 (¥ ),乙方出资 (¥ ),各占投资总额的 、 。
2、甲乙双方依法组成该培训班,由 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3、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地点: ),乙方负责提供该培训班所需的各类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具体的培训教学活动
三、合作期限
该培训班经营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培训时间提供培训场地;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培训时间提供培训场地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通知学员并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2、提供培训场地的照明设备,夏天提供空调,并承担该照明设备及空调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3、若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培训场地进行装饰装修,布置且装饰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应为乙方的装饰装修、布置工作提供便利,如提供相关的图纸及方便施工人员的出入;若乙方的装饰装修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拒绝予以配合。
4、甲方在 范围内对乙方就开设该培训班的宣传,推广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推广活动进行审查,且凡使用甲方各种称谓、荣誉、商标标识或其它图案进行宣传活动的,均需事先争得甲方同意。
5、甲方负责培训场地内设施设备的防火安全、清洁工作,但不承担该培训班学员的安全保障义务。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培训教学的质量并督促乙方改进。
7、合作期限内,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培训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损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开设该培训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且办学过程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否则,因此被政府部门罚款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开办培训课程的规划、设计、教练和教学质量的管理、该培训班办学所需的各类办公、教学设备、资料的采购以及负责培训具体工作的实施。乙方在该培训班开展业务时应当服从相应的政府部门的管理。
3、乙方负责制定该培训班每期的培训课时和培训费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乙方须按双方商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如因特殊情况,培训计划延迟或更改,乙方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和学员。
4、乙方负责聘请资深及经验丰富的教练(教师)并承担教练(教师)报酬及其它福利费用;负责其它教职工的聘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的工资等。
5、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有关的安全宣传工作,应爱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损坏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举办一些与该培训班有关的宣传、推广、讲座等活动、印发宣传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7、乙方承担该培训班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税金及除本协议明确由甲方承担外的所有费用。
8、教学期间,乙方确保其教学方法不对学员及其它第三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承担学员在培训场地及培训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学员造成的损失。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9、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地内从事与该培训班无关的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即时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不支付乙方应得收益。
五、费用结算
(一)物业综合管理费
甲方按该培训班学费(下称"学费")总额的 %作为物业综合管理费,剩余学费作为乙方收益。
(二)结算方式
1、学费首先收甲方代乙方收取,乙方应及时向学员出具学费收据,若学员要求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负责提供发票并承担税金。
2、合作期限内,每期培训班全部课时完成后 天内双方对本期学费进行结算确认,结算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本期应得物业综合管理费等额的收据,甲方于收到收据后 天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需要向政府机关支付罚款或向第三人支付赔偿款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直接从乙方应得收益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六、入伙、退货、出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它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个人损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时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它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接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七、违约责任
1、乙方私自收取学费的或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地私自授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不支付乙方应得收益。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协议,应赔偿对方支付违约金人了人民币 元(¥ )。
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缺课被学员要求退款的,甲方因此损失的物业综合管理费由乙方补足,甲方有权直接自乙方应得的收益中扣除。
4、本协议其它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按其它条款的约定执行。
八、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送达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文件或传真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为准,若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在7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视为双方准确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一方将任何文件送达(寄达)该地址或传真至该号码即视为送达。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篇17:合伙开饭店合同范本
合同法律法规是为了便于广大公民及时地查询法律依据、更为准确地运用法律规定、更为有效地维护切身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更加周到地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而整理的一系列关于合同类的法律法规细则。
两人合伙开饭店协议书样本
合伙人:甲(姓名),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饭店。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按照甲百分之六十,乙按照百分之四十比例分配。
饭店债务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开饭店协议书样本【通用】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篇18:培训班合伙协议合同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协议内容:
第一条?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出资方式、期限
(一)甲方______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_____教室场地、教学教具、招收学员、广告宣传等方式出资、组织与乙方共同开办_________特色班。
乙方______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_____师资力量、教学教具、学员考级等方式出资、组织与甲方共同开办_________特色班。
(二)双方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正式签订。
(三)本合伙出资教学教具及相关设备,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__份,送登记机关存档_________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19:合伙合同书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的规定,就渝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年8月1日以前将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年月,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0:合伙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市路身份证号:
X市路身份证号:
X市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万元X%;
X万元X%;
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二)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应依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合伙合同协议书(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四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