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有力地保护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结合当前疫情,将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形成工作常规,根据省、市、县有关加强学校新冠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安全管理
1.宿舍主管每天早操前30分钟和晚自习下课前30分钟测量宿管人员的体温,确认没有异常后准许上岗,并做好记录,所有参与宿舍管理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2.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进入人员实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管理、实名登记验证并须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谢绝外人来访。
3.发现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4.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经14天隔离观察无后方可上岗。
5.宿管人员夜间全部入住学生宿舍楼,实行统一封闭管理,不得脱岗或随意找人顶岗,严禁在宿舍楼内饮酒。
二、场所清洁消毒
1.每天对学生宿舍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全方位的清洁消毒,特别是楼梯扶手,门窗,楼梯等使用频率高的区域,并定期对学生宿舍室内进行消毒..2.宿舍内部定期开窗通风,每天至少3次,每次半小时以上,保持空气流通。
3.设立“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废弃口罩、日常垃圾等,及时对垃圾投放点进行消杀。
三、防护物资配备
1.给宿管人员配备数量充足的红外、水银测温计。
2.有条件的学校在宿舍配备移动紫外消毒灯,每天消毒1次。
3.宿舍储备一定数量供学生应急的口罩。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各单位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仓库都要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本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 各单位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 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八条 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九条 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条 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 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第十四条 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条 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 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的使用及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名称是指企业用以区别其他企业或组织的标志。
第三条 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的同时,取得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归企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本省实行著名字号制度,对著名字号实行保护。著名字号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认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企业名称的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纠正自己或者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登记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名称。
第二章 企业名称的构成
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法组成,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是指企业所在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著名字号相同,也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的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经营业务。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在企业名称中可以反映所从事的主要行业,或者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经营业务。
第十条 使用概括性词语反映或者不反映所从事的行业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冠以同一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字号相同。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为反映经营特点,可以在字号和行业词语之间使用国家(地区)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第十二条 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字号、行业及“集团”字样依次组成。
集团规模较大,并且核心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集体名称可以不反映行业特征。
第十三条 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应当由集团名称和企业组织形式组成。
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集团字号;符合冠以集体所冠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条件的,可以使用集团名称,但必须同时使用本企业字号。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企业的名称,也不应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的;
(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
(六)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禁止的。
第十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名称、文字、字母、数字:
(一)国际组织名称;
(二)政党、宗教组织名称;
(三)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
(四)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
第十八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冠用湖北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冠以本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企业名称。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一)字号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以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
第二十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以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其他企业,必须是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不得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条 企业名称依申请在先原则核准。
第二十二条 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应当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或变更企业名称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或者开办企业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或身份证明;
(四)全体出资人的法人资格或者身份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股东投资的,还须提交投资各方的共同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应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五条 已设立的企业依照本规定申请冠用省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应向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经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业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有关证书、文件的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文件。
企业登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呈报材料包括:
(一)企业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关的审查报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经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预先核准或者呈报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八条 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未进行设立登记的,不得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对申请企业的名称予以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企业名称的,原企业名称自注销或变更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使用;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企业名称自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
第四章 企业名称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 预先核准或呈报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住所标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
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以及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四条 使用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引起公众误认;
(三)仿冒他人名称;
(四)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五章 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三十七条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反映该分支机构行业特点的字样。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从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十八条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机构与其所从属企业不在同一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应当使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使用“分公司”组织形式。
第四十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自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变更登记。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xx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企业名称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的;
(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名称的;
(三)未在住所标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
(四)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未在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的;
(五)企业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以及有关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的企业名称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使用预先核准或者虽经核准但未予以变更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已核准的企业名称,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假冒他人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转让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名称核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已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专人(政教处负责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政教处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学校设立门房值班室监控系统和校园内监控系统,门房监控系统保卫人员随时检查、管理,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校内监控设备主由政教处管理和维护。
3.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5.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6.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8.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政教处及相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经学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清涧县城关二小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五日
篇4: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XX单位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的工作,使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在岗尽责。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铝业公司相关规定,结合XX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应于兆丰铝业公司XX单位。
2值班长工作制度
2.1按集团公司及铝业公司的要求:XX单位值班长由副总师以上领导担任。
2.2 值班长必须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协调指挥安全生产活动。每天的值班时间为当日的8点至次日的8点。参加0点班运行班前会。
2.3 值班长值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换班时必须亲自联系同级别领导替岗,并通知值长室记录备案。
2.4值班长值班期间,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动态。协调解决当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日常生产的正常运转。值班期间应接收各车间值班员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晚19:00—19:30向铝业公司值班长汇报XX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汇报内容包括: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各级干部上岗及作业现场跟班情况、领导安排工作的落实及人身安全及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等情况。
2.5 值班长指挥生产必须遵循《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在有突发事件时,要组织和协调各车间相关领导进行处理,并负责督促相关车间对事故进行分析,拿出处理意见。
2.6 值班长须参加每天下午的生产会,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主持碰头会和生产会,值班期间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并检查落实情况。
2.7 值班期间要经常询问安全生产情况,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和协助相关领导组织处理问题。
2.8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统筹安排厂区范围内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积极应对和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所属各车间必须无条件服从。
3 值班长工作标准:
3.1 值班长要全面掌握XX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3.2 值班长要全面掌握XX单位当日的生产动态情况(包括: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生产系统运行情况。)
3.3值班长要掌握当日发生的各类生产(设备)事故情况(包括:影响生产时间及产量、事故原因、组织过程及结果、分析及处理情况)。
3.4 值班长要掌握领导交办任务和工作的落实办理情况,并于当日19.:30前向铝业公司值班长汇报公司当日安全生产情况。
3.5 遇有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值班长要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组织处理。并根据情况向厂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3.6 值班长在值班期间应对XX单位所辖区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车间处理并做好记录。
3.7 值班本设在主控室值长处,每天早会时,值班人员要主动签字,当日值班长值班结束时,应主动向次日值班长交代当日的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4值班员工作制度
4.1 根据XX单位机构组织情况,值班员共设4名,其中包括:车间部室三名,汽车司机一名;值班员由熟悉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的车间管理人员担任。重点负责本车间生产组织、突发事故处理等工作,对重点岗位进行走动管理,加强对4点、0点的走动巡查,参加班前会,安排当班生产情况,并在班前会议记录本签字。
4.2 值班员值班时间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为当日的8点至次日的8点。
4.3 值班员必须全面掌握当日的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各值班员每天向厂值班长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协助值班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处理。
4.4 值班员应协助值班长解决当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措施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转。
4.5 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值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发生事故要听从当班值长的调度,需要到现场时应立即到达,对影响生产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要配合相关车间认真分析,妥善处理。
4.6 掌握各自车间当日生产检修岗位的现场运行情况,对各自的运行检修工作岗位进行巡查。
4.7 在值班期间值班司机和车辆须服从值长调度。综合工作部须将排定的司机值班表报值长室备案。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和监督。
5.2 值班人员未经许可有擅自调换值班时间的,一经发现要考核调换双方值班人员各40元。
5.3 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岗位巡检的。每少一次考核值班人员10元。
5.4 当在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未及时赶赴现场的,按照重大操作领导干部上岗规定进行考核。
5.5 发现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饮酒、参与赌博等行为的,考核200元。
5.6 值班司机未经许可擅自出车的,考核值班司机50元。
5.7墙材厂要根据此规定好制定本厂的值班管理规定安排值班人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值长室起草。
本标准由值长室归口。
本标准有值长室负责解释。
篇5:学校管理制度
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办好社区家长学校,对提高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弘扬家庭美德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区家长学校的工作要与社区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要与社区内的学校相配合,可依托社区学校资源开展工作。社区家长学校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二、社区家长学校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三、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
四、社区家长学校应根据家长不同时期的需求,制定可行的学习计划,选择座谈会、交流会、专家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力求贴近实际、贴近家长,增强实效。开展社区家长学校培训可与妇女学校、婚育学校、党员学习、社区活动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家长学习法律、政策、时事、家庭美德、心理健康、营养保健、现代文明知识等,不断提高家长的综合素质。
五、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六、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社区家长学校委员会具体负责操作。
篇6: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李华
副组长:贺道标、刘彦宏、胡先林、彭银斌、朱翔、汪红星
成员:付永胜、何丙华、刘想新、郭志斌、张惠芳、李进明、
张永、肖作强、李进军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付永胜同
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室、实训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实训室、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控烟工作,总务处负责宿舍楼内的控烟工作及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委负责学生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办公楼和门卫室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控烟知识讲座。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检查(教学支部负责单月检查,学生支部负责双月检查,行政支部不定期抽查)。
3、学校党总支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进行监督。
五、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xx年11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篇7: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篇8: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小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维护停车使用权力,特订立本办法,供小区住户、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并作为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停车场使用范围:
1.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供住户购买或租用停车位者使用;
2.访客收费临时停车;
3.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
4.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
三、管理规定:
1.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
2.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小区机动车停放规划4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户承购之专用停车区;
b.地面、地下住户承租之专用停车区;
c.访客收费临时停车区;
d.装修工程车辆专用停车区;
4.小区住户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处办理车辆停放登记,管理处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住户(使用人)按规定缴清租位费和管理费后申领《停车证》,管理处注册登记后赋予车位编号并指定停放车位;
5.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停车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
6.车辆进入小区及地下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除规定区域内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访客车辆则停放于收费临时停车区;
9.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如一家拥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要轮流停放,住户必须在管理处登记,获准后方可允许,若违规同时停放两辆车将依罚则处理;
10.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住户立即通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11.车辆应停放于所属车位或指定车位,为维护住户专用车位权益,如有违规被占用,经查获或举报,管理处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12.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3.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管理处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14.住户报废车辆不可随意弃置于停车场内,应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否则视同违规使用停车场,该物件视同废弃物处理,不得异议,为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住户承担;
15.车位所有权人(或产权拥有人)如将车位转让或出租(限小区住户)时,应亲自到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承购(租)户须凭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原磁卡须换新卡,以便纳入正常管理;
16.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7.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管理处,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18.凡违反或侵害本规定事项者,由管理处视情节斟酌处理,若情况紧急或事态严重时,需进行排除障碍将暂时限制车辆进出;
19.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停车场仅为停车管理,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20.小区车辆专用磁卡及专用《停车证》,禁止转借他人或用于不同车辆,如遗失或损坏,请立即向管理处办理撤销,重新申请,如有谎报遗失或延误挂失至不明车辆进入,将扣留车辆报警查办,并追究原持卡(证)人;
四、安全规定:
1.小区地下停车场规定停车最大速限每小时25公里,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请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规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转弯、斜坡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4.停车设施损坏或机械操作不良,请立即通知管理员处理;
5.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恕不负责;
6.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7.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及停车场;
8.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9.停车场内车辆请勿长时间慢速暖车及急速加油门,以免污染空气,产生噪音,影响健康;
10.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以防火灾;
11.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小区,以防灾害;
12.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3.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14.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如为驾驶人之眷属,请妥善照顾,以免发生危险;
15.在停车场内实施车辆清洁保养或货物装卸,请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16.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住户发现后应尽快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7.严禁三轮车、自行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以维护人、车的安全;
18.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业主应全程监督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如需较久停留,请通知管理处;
19.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五、小区内货物装卸停车管理准则:
1.装卸货物采用短时间装卸原则,以避免占用车道,超过三十分钟则强制驱离;
2.装卸货物车辆进入小区应注意各类交通标志,因装卸货物造成他车或公共设施损毁的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不可久置卸货区,应尽快完成装卸并清理四周环境,由管理人员检查无破坏及污染的驶离现场;
4.凡运出大型或重要物品时需凭管理处出门单方可放行,管理人员为安全需要可对车内货物及行李实施检查;
5.邮件配送、紧急救护车辆及住户搬入或搬出时可专案向管理处申请;
六、机动车停放管理细则:
1.承购地面专用停车位、长期租用车位的住户(管理处保留调整车位位置的权利)应到管理处办理车辆登记,申领《停车证》;
2.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无《停车证》车辆驶入该停车位停留;
3.《停车证》为一车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车场管理员有权收回《停车证》;
4.住户遗失《停车证》,应及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并重新申领并支付办证费,《停车证》每年更新一次;
七、罚则
1.进入小区的车辆,请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规者受罚,车辆凭《停车证》(贴于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处)进出大门;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a.未按规定对位停车;
b.一位停二车、一车占二位;
c. 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e.未张贴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
f.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g.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h.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i.紧急出口车道;
凡违规的车辆,管理处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罚金纳入管理费基金统筹运用,重大违规事项,则报请主管部门执行拖吊,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主负责。
j.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因而肇事造成损害,肇事者将依法赔偿一切损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则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修订补充。
篇9: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水供应,并成立管理小组,确定管理人员和巡视安放人员。保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加强饮水管理。
二、 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派饮水卫生管理员(卫生教师兼管)负责监督饮水工作,安排供水管道管理人员和净水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三、 提供的饮用水和饮水机的生产单位必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批件。
四、 饮水设备、设施(饮水机、电热水器)应完好有效,及时修理和调换。电热水器箱必须加盖,饮水机需进行加框防护,防止恶意投毒破坏、灰尘杂物等进入箱内污染水质。
五、 学校平时供水做到足量、安全、卫生、有效。做好日常维护,使设备完好无损。
六、 寒暑假开学前、每两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定期为饮水机出水口进行消毒清洗。每天应及时处理隔夜的剩水废水,长期不用的水处理掉,更换新水。
七、 学生饮用取水时,应保证使用个人自带的饮水用具,不可用口直接接饮。
八、 学校每日安排护导人员巡视各饮水机和水龙头处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学校领导部门。
九、 蓄水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才能进行水池清洗。尽可能请专业清洗队清洗,有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并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十、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水泵房和靠近楼顶蓄水池。
十一、 每逢冬季应对水管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防冻防护措施,尤其是室外、屋顶的管路必须包扎防冻保温层。
十二、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取水指导,避免烫伤事故。并教育学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头道营子实验小学小学
20xx年9月
篇10: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篇11:2025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计划的制定
学期初,教师要及时制定规范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计划制订要作到:据标准(新课程标准)、依教材、切实际(符合时间排合理)求实效。
1、教学工作计划的基本内容:①学生基本情况分析②、教材分析③、本学期的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④教学进度计划安排。
2、计划在本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并上交教务处审阅通过,符合要求准予实施,不符合要求者,重新制定。
二、备课
1、全体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坚决杜绝不备课就上堂讲课,新聘、调入教师必须按教材体系备好详案:要有较详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等,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学任务重的老师可以备略案。
2、备课内容必须与上课内容符合(以学生班务日志记录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3.电子备课,每节备课应有:要有较详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等.
三、上课
1、教师在上课铃前1分钟应到达教室门口,巡视学生上课准备情况;上课铃响,进入教室,师生问好后开始上课。
2、上课要有计划,要实践教案。教学过程要运用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积极性。
3、上机、实验实作课应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
4、体育课、音乐课应有明确的课堂教学目标,每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严禁整堂课学生自由活动安排。
5、自习课教师可安排学生自主学习,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不得在走廊外聊天等。
6、教师要服装整洁,仪态端庄,精神饱满,不带个人情绪,上课禁止打接电话和抽烟等。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作业布置应目的明确,紧扣教学目标,难易适度。作业批改中杜绝大“√”大 “×”现象,作业本上应可批注。
(一)初中
1、语、数、外、理、化书面作业检查要求:
⑴作业全批全改,每期批阅次数语、数、外不少于60次;物理、化学不少于50次;政治、历史不少于40次;地理、生物、音乐、美术按实际课时记数。
⑵期末复习阶段的作业可以试卷讲评为主,试卷讲评不做为作业处理,但如已批改可做为三次作业处理。
2、认真批改作业,每次作业应详批详改,无学生批改现象,无划大勾现象,严禁弄虚作假,一次批改多个日期
3、作业检查每月一次,年级组长负责组织检查,教导处抽查,教师应在检查前将收交的学生作业发还。作业检查以查学生登记收交记录和作业本为主。
(二)高中
数学作业布置及批改量应达课时总量的2/3以上,语文、外语、专业高考科目的作业布置及批改量应达课时量的1/2以上,非专业高考科目的作业布置及批改量应达课时量的1/3,政治、礼仪、健康每期布置及批改2个大作业,非计算机专业每月一篇电子作业,语文教师每月应布置及批改两次作文。
五、考试、阅卷
1、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务处、年级组通知的具体时间提前准备试卷。
2、按时组织考试、认真阅卷,按时上交成绩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保存)。
3、毕业班月考3天后,必须将成绩交到班主任处。
4、每次考试结束各年级组长组织该年级教师开好总结会。
5、对试卷准备不充分,师生反响强烈的和不按时上交成绩册的教师,不予发放该次监考、阅卷津贴。
6、对不尽职尽责而造成重大失误、严重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上报行政严肃处理。
六、常规检查
1、早晚自习由值周领导巡查,正课教务处巡查。
2、备课、作业分每月定期检查和每周不定期随机抽查。定期由教务处负责,不定期由行政会成员检查。
3、每次检查和巡查结果在下周周前会上公示。
七、处理意见
1、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的扣当期教学绩效50元。
2、备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备课;备课节数不足的每差一节扣教学绩效5元。
3、作业批改量没达到规定标准的,每差一次扣教学绩效5元。
篇12:学校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了使我校和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检查报告流程:
班主任晨检(发现)报告校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报告镇卫生院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学校坚持晨检、午检制度,每天早上学生到校后、中午上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班主任及时了解缺勤学生和在校生病学生情况,发现各类。
篇13: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落实相关责任,针对车辆管理及使用的几个环节进行补充规定。
1、车辆钥匙和行驶证管理规定:
A、派车人员在派车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驾驶员。驾驶员取得钥匙后不得将钥匙随意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
B、除部分驾驶员可长期配带钥匙外,其他驾驶员出车返回,必须及时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辖部门专人保管。若下班时间返厂,无法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辖部门,必须将车辆钥匙交保安室保管,当班保安员不得将钥匙交给无派车单驾驶员及其他人使用。
C、部分可长期配带钥匙驾驶员在请假或不用车需外出办事时,客服车辆钥匙交客服部经理保管,其他车辆钥匙交企管部专人保管。若使用公司其他车辆外出时,原车辆钥匙交企管部专人保管,不允许出现同时带两台车的钥匙外出。
D、车辆行驶证应随车携带,车辆在厂区内可放在副驾驶前面的手套箱内方便查找,出厂后必须随身携带,防止被盗。
E、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由公司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2、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A、派车人员在派车时,必须安排经副总以上领导审批的驾驶员开车,其他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对于公司未安排擅自驾驶车辆的人员,每次罚款1000元; 造成交通事故,由擅自驾驶车辆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B、在厂区内,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含私家车)。在厂区内,私家车辆严禁借给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人员开车。违反规定,车主和开车人各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车主和开车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公司安排的驾驶员在外用车期间,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由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人员驾驶,违反规定,驾驶员和开车人员每次各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公司安排的驾驶员和开车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确保安全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由公司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篇14: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篇15:学校垃圾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总务处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16:学校掌控室管理制度
一、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
2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3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4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5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6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7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8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9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10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11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篇17: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明白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取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必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篇18: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一、处罚办法
1.对拒绝遵守学校控烟规章的教职员工,否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教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并在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拒不悔改的,罚款30元,并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3.对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有吸烟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对来访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不在学校吸烟,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对来访客人,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5.监督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也纳入本人考核及处室考核。
6.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工既执行上述规定外,还纳入到个人年度考核中。
二、奖励办法
1.教职工以教研组、各处室为单位,遵守学校控烟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是评选优秀处室的条件之一。
2.对积极戒烟、恪守规定者应予于一定的物质支持和鼓励。
①年度评选“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积极分子”。对能遵守学校控烟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烟民教师给予积极肯定和鼓励。
②年度评选“优秀控烟监督员”。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戒烟的监督员给予积极肯定和奖励。
③学校专设控烟工作奖励项目。对积极参与学校控烟工作的所有教工发放奖励,对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甚至违反学校控烟、禁烟规定的教工不发放。
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
20xx年3月10日
篇19: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篇20: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 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 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用。
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水塔蓄水池每学年进行一次清洗。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二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五、相关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保持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六、如发现有人为造成影响正常饮水情况,包括损坏饮水机、桶,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
九、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十、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为了保证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饮用水消毒制度如下:
一、饮用水消毒由专职水工负责,总务处抽检。
二、消毒方法是采用漂白粉在水中水解方法:
1、井水、流动水源的消毒,在夏秋季节每天消毒2次左右,冬春季节每天消毒1次。
2、持续消毒法:根据我校的井水、楼顶水箱的容量,可因地制宜地采用消毒方法,但每个楼顶水池一定做到持续消毒法。如:漂白精粉末悬挂自行溶解消毒法。并对本水池的管末进行含氯量抽测如实记录(余氯量在0.05─0.1之间),根据记录做好消毒的调整,确保消毒的准确,饮水的安全。
三、记录要如实,并有消毒地点、时间、效果、检测人。每天一次(余氯量在0.05─0.1之间)。
四、做好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宣传,不喝生水,学校供应足够开水和桶装水。
五、消毒人员严格按制度操作,如不履行职责,如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消毒人员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