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办公区域保洁服务合同
一、质量要求:根据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工贸协议标准生产和收购。产品质量由乙方负责检验,但甲方在生产和包装过程中有权抽查质量。乙方交货时,必须包装完整,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储存条件正常情况下,如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少等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交货日期:乙方须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交货。乙方负责将货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三、结算方式:甲方需在交货日前_________________日将货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汇至乙方银行账户。
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乙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甲方保证按时付款,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和撤销。如需中途变更或撤销,须于月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取得一至意见后方可生效。
四、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合同甲方双方各存正本一份,副本份,合同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供方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例文
一、目标任务
1、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建立成果,进一步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制度。改善城乡居民环境面貌。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立活动,建立1个市级卫生村,各级卫生先进单位3个。
2、以深化医药体制改革为契机,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有效落实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确保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安全。
3、巩固市级食品安全街道成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深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的建立工作。确保全年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4、完善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工作。城乡居合作医疗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时报销管理,提升合作医疗代办员为民代办报销的服务质量。组织实施好第三轮参合居民健康体检的有序开展,健康体检率达70%以上,妇女常见病普查率达85%以上,并建立、完善体检居民的健康档案。
5、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加大有关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疾病和地方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与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和无传染疾病和地方病的爆发。
6、深化社区职责医生制度。进一步明确社区职责医生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机制,完善各项制度,以深化社区职责医生制度为抓手,提高服务水平。
7、加强城乡健康教育。以切实改变城乡居民健康行为习惯,以健康教育课进社区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建立1家健康示范社区,用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改善群众健康行为习惯。确保全街道每户农户至少获得1份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8、大力开展农村改厕。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做好农村卫生厕所的调查、摸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用心引导、鼓励农户建造无害化厕所,全年新增农户卫生厕所60户以上。
9、开展经常性除四害工作。以春秋两季为主要季节,结合环境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做好四害密度监测,迎接“灭鼠先进城区”复查。
二、工作措施
1、以国家卫生县城复查为契机,优化环境卫生面貌。
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实事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城乡面貌的必然要求,是党委、政府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因此各单位要把公共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组织网络,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潜力,全面提升卫生综合水平。
一是要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环境卫生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卫生设施的投入,稳定农村保洁队伍,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用心开展城乡居民礼貌卫生户的评创活动,健全和完善农村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做到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加大爱国卫生运动力度。在开展长效保洁的同时,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抓住爱国卫生月活动以及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广泛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
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改厕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用心宣传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好处,引导、鼓励农户建造无害化厕所。各村要结合村庄整治,进一步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把改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把改厕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年新增户厕60户以上。同时开展经常性除四害工作,制定除四害计划和密度监测方案,根据季节特征和病媒生物的消长特点,结合环境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彻底消灭病媒生物孳生地,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迎接好“灭鼠先进城区”复查工作。
2、以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载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阵地,用心做好各类公共卫生宣传发动工作,继续开展好百场健康教育进社区活动,要利用各类橱窗、黑板报、永久性标语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村级简报,开设《卫生与健康》知识专栏,使广大群众能从多方面渠道吸取健康知识。
二是以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载体,用心开展示范社区的建立活动,加强计文卫的合作力度,用心开展青少年的健康卫生行为活动,引导群众从自己做起,摒弃不良生活方式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以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使全街道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构成率达85%以上。
3、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为基础,提升管理服务潜力。
进一步探索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综合服务工作。实现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
一是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以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地方病等传染病为重点,加大宣传、预防和控制力度,落实村、社区以及中小学、幼托机构的防控措施。开展0-7岁儿童计划免疫工程,着重做好新居民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新居民儿童预防接种率达90%以上。
二是加强社区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完善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月报制和信息通报制度等四项制度,明确社区职责医生的工作任务和责职,强化各村(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社区职责医生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潜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三网建设。深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药品职责追究制,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职责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连锁起市、放心店的扩面、提质、增效工作,用心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农村、社区、学校延伸。加强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队伍的作用,掌握动态,定期巡查监督,整合队伍资源,构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以提高公共卫生整体水平。
四是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力度。配合工商、农经、质检、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用心开展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实施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加工分企业的行为规范,落实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制度。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现100%的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30%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和新评定*单位实施“五常法”管理。加强家庭聚餐的监管、申报备案。进一步加大各食品环节的巡查力度,完善食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以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为重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卫生医疗机构的实时报销管理,加强合作医疗的资金管理,加强村级代办员为群众代理医药费报销补偿手续的结报服务,确保补偿资金的正确性和补偿资金的及时性。
二是加强计卫合作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体检组织实施工作,用心探索健康体检方式方法,提高体检质量,认真实施好第三轮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同时加强体检后续服务,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
篇2:私家浴室用品特许经营合同[页3]_合同范本
9 违约责任
9.1 乙方须经营________公司许可的产品,如连续两个月以上没有补货,则以违约论;
9.2 乙方违反第9.1条款违约,或年进货量未达合同约定的要求,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
9.3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8.2、第8.4条,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9.4 为确保各经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照片(三张),经营店具体地址以快件方式邮至公司总部,否则视乙方违约。
10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_____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11 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合同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无违约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 方:(特许人)________经贸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 方:(受许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电子信箱: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篇3:旅馆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管负责人,对宾馆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宾馆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宾馆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3、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4、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5、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篇4:清洁卫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镇中心卫生院
卫生院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专 业 资 质:_____
根据《__________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和《_______________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在 ________卫生室工作,特签定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贰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二、 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从事以下工作任务: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 的建立与更新,配合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
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建立健全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9、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
10、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三、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及卫生室负责人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工作质量。
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不服从一体化管理之规定全镇卫生室人员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调动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在聘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4、一个月内旷工超过4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共计达5次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5、一个月内在工作期间未经过负责人同意离开岗位超过20分钟,3次以上的(含3次);
6、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程序,发生责任事故,给本村卫生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9、乙方无故不服从甲方或卫生室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10、乙方私自在外诊疗等假公济私行为的,乙方在外界不恰当言论造成卫生室纠纷的;
五、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上级如有新规定与本合同冲突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合同双方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1、保健老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类的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吃错药为责任事故)。
2、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3、定期为玩具、被褥消毒、日晒,发现传染病,要进行隔离并加强护理工作。
4、包干地区、室内要一日三扫,其他地方要一周小扫一月大扫,平时要随时保洁,全园每月一次大扫除。
5、带班不迟到(因迟到引起的事故为责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为重大事故),不使用幼儿物品,不使唤幼儿为教工传递物品、用具。
6、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及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教师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点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7、外出春、秋游等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确保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幼儿走失。
8、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乱奔乱跑,进园后不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9、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纽扣、尖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口腔、鼻腔等,每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10、保健老师负责保管幼儿园药物,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名字,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应及时处理,有毒药物应谨慎保管。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发生错误。
11、值日教师每天早中晚要巡视校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等将根据责任及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2、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而出事故。每学期课桌椅要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篇6:大学卫生规章制度
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建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促进机关精神礼貌建设使机关干部能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机关全体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卫生清洁规定,坚持每一天打扫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墙壁无尘、地面亮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社会公德。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不乱倒垃圾,自觉提升环境卫生。
三、各单位机动车辆务必按划定的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一律在车栅停放。禁止院内乱放乱停。
四、机关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划块包干职责制。每周星期一(规定清扫日)早晨上班后,按照单位划分的职责区进行卫生大清扫。每月检查三次,由局组织各单位办公室人员检查评比,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并授予流动小红旗,差的单位累计三次以上者,由局通报批评。
五、法定的节假日,如元旦、五一、国庆节、春节等节日,各单位都要安排集中组织职工节前一天进行大扫除。全体职工要自觉的持续公共场所卫生。
六、对楼梯、门厅、走廊、卫生间等卫生区按分工每日清扫一次,持续环境整洁卫生。
七、本制度执行状况由局办负责检查监督。对执行不及时者进行批评,并实施挂旗评比,挂小红旗的单位在机关会上进行表扬,作为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依据之一。
篇7:保洁员管理制度
一、每周一彻底清扫小区内路面、公共场地、车棚、绿地、排水沟等,平时要坚持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二、每隔一天拖、扫楼道一次。(包括楼梯扶手、塔灰、电表箱、单元门、楼道灯、窗台等)。
三、楼道玻璃坚持清洁、透明。
四、小区内墙、柱、门等无广告纸。
五、楼后空中要坚持清洁(不能有砖头、粪便等),责任区内如有修建渣滓要及时清算。
六、小区内有其它休息也要参与,同时要保证本职任务及时完成。
七、推灰人员必需坚持渣滓车清洁,每周必需彻底洗刷一次。
八、渣滓车停放点周围要坚持洁净,空中有污垢或油渍要及时洗刷。
九、以上制度保洁员必需严厉遵守,如有业主反映卫生状况不好,经核实,业主反映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累计3次,自动离岗。
公用部位运用和卫生制度
小区公用部位即楼道、楼区公共路途、花坛空地等,是归居民公共一切的,同时也是小区树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坚持公用部位在公共运用中的整洁、完整,为小区居民发明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公共楼道的清洁
1、不得在楼道内乱堆、乱放物品。
2、楼道走廊内坚持清洁、无废纸、废物、痰迹等。
二、楼区内公共路途、公共设备的运用
1、不得在公共路途等公共运用部位违章私搭乱建。
2、不得在公共运用部位乱贴乱画。
3、不得在渣滓箱外、果皮箱外等处乱扔乱掉。
4、不得对公共配套设备停止破坏。
三、公共部位的花坛、绿地等的运用
1、不得破坏花坛、蹂躏草坪。
2、不得乱砍乱伐,攀折树木、花草。
3、坚持花坛、绿地的整洁,不得乱扔、乱倒物品入公共绿地,
四、小区居民要共同保护公用运用的部位,坚持公用部位的整洁,如有违犯公共运用制度的,小区管理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置。
篇8: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
(本制度仅作为参考条款,各经营场所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具体另行制定)
为预防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经营场所预防集中空调系统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2、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
3、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
4、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二、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集中空调);(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五)空调系统竣工图(集中空调);(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四、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并记录: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由合格的专业机构清洗消毒。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二)分体空调通风系统:空气过滤网每1-2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先清洗干净后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500mg/L)浸泡15-3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
(三)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五、新、改、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方可继续运行。
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安装防鼠、防虫设施。新风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新风量符合卫生要求(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七、新建和改建的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八、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九、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爆发流行时,应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公共场所内发现空气传播性传染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报告疫情,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一)开放式冷却塔;(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三)空气处理机组;(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篇9:2025年村卫生所公共卫生工作总结
20_年,我中心在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_年版)》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20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以及卫生局各类文件精神,加强内部管理,严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充分调动全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总结汇报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落实情况
(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根据《20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在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统一部署下,我中心于今年2月份开展了20_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一是争取领导重视,搞好综合协调。为迅速落实建档工作,我院多次向市政府、市卫生局和镇政府等基层管理组织单位进行协调与沟通,得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召开协调会,亲自安排部署,使居委会对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十分重视,每个辖区都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建档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中心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主任医师为成员的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个镇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制定了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建档工作小组和居民健康体检小组相互积极配合采取进入户调查统一体检服务的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主动建档意识。为提高我镇居民主动参与建档意识,我中心大力宣传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让每一名社区居民了解居民健康档案,积极主动配合我中心建档工作小组顺利完成居民建档工作。
四、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为确保我镇居民健康档案保质保量完成,我中心对每一名参与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让每一名工作人员熟悉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熟练掌握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建档程序。
截止20_年11月底,我中心共分为十五个责任区,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纸质档案33974份,并把纸质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合格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根据《宁波市20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工作方案》及市卫生局要求,我中心开展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一、结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我镇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并对所有登记管理的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及空腹血糖测试,并提供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老年人健康干预。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进行管理;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老年居民进行定期随访,并告知该居民一年后进行下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截止20_年11月,我中心共登记管理60岁及以上老年2820人。并按要求录入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三)、慢性病管理工作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根据《宁波市20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工作方案》及市卫生局要求,我中心对我社区居民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随访管理、康复指导工作,掌握我镇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死亡和现患情况。
1、高血压患者管理
一是通过开展35岁及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居民诊疗过程测血压;健康体检测血压;和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高血压患者。
二是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询问病情、测量血压,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
三是对已经登记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含一般体格检查和随机血糖测试)。
截止20_年11月,我中心共登记管理并提供随访高血压患者为2898人。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2、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一是通过健康体检和高危人群筛查检测血糖;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患者。
二是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空腹血糖和血压测量等检查,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
三是对已经登记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含一般体格检查和空腹血糖测试)。
截止20_年11月,我中心共登记管理并提供随访的糖尿病患者为825人。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四)、健康教育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健康教育项目工作。采取了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健康宣教、设置宣传栏的各种方式,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我镇主要卫生问题和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今年共举办各类知识讲座和健康咨询活动35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2200余份,更换宣传栏内容248次。
(五)、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工作
一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以及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二是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我镇社区居民进行传染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社区居民传染病防制知识的知晓率。
三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0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如下困难: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基本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人才缺乏,全科医师人员不足,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进度。
(三)、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降低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四)、居民基本卫生服务认识存有距离,上门建档和随访主动配合存在一定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职能,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投入。
(二)、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过宣传—吸引—再宣传,以逐步改变社区居民的陈旧观念,促使其自愿参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来。
(三)、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配套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五)、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强化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
在市政府和市卫生局和上级各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下,我中心全部员工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积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 不断的创新思维 精心组织力争将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篇10: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__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 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 《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于20__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篇11: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2025_规章制度_网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表 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食物种类
1~3岁
3~6岁
谷类
100~150克
180~260克
蔬菜类
150~200克
200~250克
水果类
150~200克
150~300克
鱼虾类
100克
40~50克
禽畜肉类
30~40克
蛋类
60克
液态奶
350~500毫升
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
25克
烹调油
20~25克
25~30克
注:《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2019年)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 信息收集
(一)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篇12:卫生间管理制度
工地厕所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礼貌工地和国家卫生城市,搞好厕所卫生,提高健康水平,减少疾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厕所每一天至少打扫二次,由专人负责保洁。
2、厕所内不准乱涂乱画,发现一次除擦掉以外,罚款10元。
3、用指定的草纸,不能用报纸,香烟纸及其它不易冲洗的硬质纸,以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发现每次罚10元。
4、每个职工都有使用和保洁的义务,大便要入沟,不能站在大便坑外小便,以免弄脏蹲坑。
5、每个职工都有监督,检举制止不卫生行为,对举报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6、每个月由生活卫生管理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篇13: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一、明确职责划分
院内各办公房间及其对应的走廊、地面和窗户的卫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清扫擦拭;领导办公室及大厅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
二、认真及时清扫
室内卫生清扫包括以下事项:
1、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室内、外无污渍;
4、地面清扫及时、干净;?
5、桌椅、板凳、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6、饮水机、水杯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7、室内卫生应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用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持续。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为持续办公室内优雅整洁的环境,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持续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办公桌上养花需配托盘。
2、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放。
四、检查与考核
1、办公楼卫生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列入目标考核资料。考核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科、所参加检查、评分。
2、评分结果每月在全场进行公布,并由考评小组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与考核工资挂钩。
3、凡违反第二条所列资料之一的,扣发全单位考核工资人平5元;凡违反第三条所列资料之一的,扣发职责人考核工资10元。
4、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考评办法细化、量化和切合实际的二级考评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
篇14:卫生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职工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篇15:2025年村卫生所公共卫生工作总结
本人自20__年1月以来,在本年度主要从事公卫科主任、档案录入、下乡查体、妇幼工作、慢病管理、老年人管理等工作。在工作中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对20__年个人工作述职如下:
一、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及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__版)》等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在下乡查体和平日工作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积极宣传妇幼免费体检、预防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健康知识,做到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减少和控制慢性病的发生及并发症的出现。
二、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
在这一年里认真学习妇幼知识、高血压防治、糖尿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等理论知识,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加强计算机操作,能熟练地使用华东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积极参加各级培训,遇到问题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通过努力学习和摸索实践,熟悉了相关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
三、具体工作及完成情况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立
积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65岁上老人、慢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纸质档案,并在华东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录入档案数据。
(二)健康教育与知识宣传
对爱牙日、高血压日、艾滋病日、糖尿病日等卫生宣传日进行各类健康知识的宣传并开展宣传活动。定期督导村卫生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宣传材料,提高慢病患者自我管理水平,提高了慢病的控制率。
(三)下乡查体工作
下乡查体从三月一直持续到五月底,共查体41个村。对于活动不便的老人和病人,我们还实行上门服务,走访群众百余户,对待查体居民热情、服务周到、随时解答问题,积极宣传健康生活方式。
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尽管做出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工作繁杂,还有很多方面存在着不足,个别工作做的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学习各项卫生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篇16: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了加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以及卫生管理。
3. 凡在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 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5.公司所有部门、科室的卫生(包括地面、梯角线、走廊玻璃、窗台)均由本部门科室内部划分,落实到人员负责。
6.卫生清扫要求彻底,不留死角,除每日的日常清扫外(冬季雪天雪停后积雪必须及时处理),分担区的卫生要求每周五必须清扫一次,公司将进行抽查。请各部门自行编写本科室的卫生制度。
7.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 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二章 卫生管理责任划分
1. 公司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监督公司保洁员对公司办公区域和生活区的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日常清洁和定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清洁标准,指导公司各部门卫生责任区的的卫生维护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2. 公司各部门以办公区域划分卫生责任区,按本制度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室外分担区划分请见附件。
3. 公司员工以个人办公、生活区域及部门班组给个人划分的分担区为卫生责任区,按本制度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负责个人卫生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公司保洁员负责日常卫生清扫及维护工作。
第三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 公共区域(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大厅、楼梯、卫生间、厂内主道等)的清扫与保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清洁。
2. 公司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相对应部门负责清扫与保洁,落实责任制管理。
3.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4.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人员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5.禁止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杂物,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6.楼外公共环境卫生每天一清扫;楼内的楼梯间、走道每天上午上班后半小时和下午上班前半小时各打扫一次,走道和楼梯间的窗台每天打扫一次,露台及水沟大扫除时打扫一次。
7.厕所每天至少清扫两次,要做好除臭、及时清除污渍工作。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厂内各个垃圾桶必须每天进行倾倒。
8.公共区域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各种必要设施需摆放整齐有序。
9. 冬季雪后按责任区划分进行分担区内积雪清扫,要求小雪清理完毕时间为1天,大雪清理完毕为3天。要求室外路面积雪用铁锹镪干净,将积雪推到边条石以上,并修整统一外型。
10. 必须按规定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严禁乱停放车辆。
第四章 办公室内务卫生的清扫与保洁
1、每天上班前打扫办公室卫生,对伸手可及的地方进行打扫,做到面洁(包括地面、桌面、柜面、门、墙及办公设备等)、窗明、物整齐。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桌椅、板凳、茶几、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阅读: 37102次 大小: 56KB(共8页)
4、饮水机、水杯、电话、电风扇、空调机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
5、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6、卫生大扫除时清理不常用物品将其入库入柜,打扫天花板、空调和能移动的桌、椅、沙发、柜底下以及窗台(露台)、空调主机等平日难以触及的地方,不留卫生死角。
7、平日办公室纸篓内的垃圾不得露出,烟灰缸内不得超过一半,及时倾倒。
8.倡导节约随时关水,人离开房间关灯、关办公设备。
第五章 个人办公区的保洁
1、 办公桌:
①桌面除电脑、电话、笔筒、文件架(夹)、台历、常用办公用品、口杯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文件架(夹)必须竖放。
②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
③人离开半小时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 待办文件要整齐摆放在办公桌的中下侧。
2、抽屉:抽屉内放置的物品是一个月内肯定要用到的物品,超过一个月用到的物品要放到办公室集中存放的柜子内,办公桌的抽屉要分类使用,分类方法如下:
①文件资料指定一个抽屉放置的资料和记录,如:各种信息资料、草拟的文件材料、空白稿纸、笔记本等。
②指定一个抽屉放置个人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订书器、即时帖、便条 纸、橡皮、直尺、剪刀、涂改液等。工作参考资料,如:辞典、手册、商品目录 等。
③指定一个抽屉放置个人需独自保存的私人用品,如:手袋、皮包、衣物等。
④ 以上三个抽屉需要专门指定,多余的抽屉只能放置当月用到的空白表格、当周将用到的文件或当周内产生的记录。
3、坐椅:靠背、坐椅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椅子调正,离开半个小时以上,椅子应放回桌洞内。
4、垃圾篓:罩塑料袋,置写字台右下角。
5、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6、外衣、手袋:置挂于衣帽架上或抽屉内,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第六章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
1.各班组交班前需对车间内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证交班时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操作台、机械设备上无杂物,无污渍,工具摆放在指定位置,整齐有序,并整个车间保证干净整洁。
2.卫生清扫工作要按区域、按设备划分落实到个人,并计入个人每月绩效考核项目。
3.清扫工作具体按照如下生产车间卫生标准进行。
(1)车间各设备看缸保持清晰、可见物料,设备支撑架保持无灰尘,无绳头及其它捆绑物。
(2)车间各传输设备各盖板盖严,无积尘、杂物,传动电机、减速机干净无灰尘,油渍。
(3)车间各主机保持无灰尘,无杂物,无油渍。
(4)车间各楼层地面与生产无关的棍、棒、桐等杂物一律清理干净。
(5)车间各操作平台应擦拭干净,各种仪表清晰可见。
(6)车间各岗位分担区的墙、玻璃及设备上无乱写、乱涂、乱划,各处护栏保持原有本色,无灰尘、垢、渍。
(7)车间的所有设备传动轴承及传动链,应保持有新鲜黄油或润滑油。
(8)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油、积水等,要保持水泥地面本色。
(9)设备渗漏处应及时维修,对流出物应用桶等器皿及时回收,防止污染环境和损失。
(10)各车间段所属卫生区域内要在工余时间定期清扫,保持区内清洁、整洁绿地无杂草。
第七章 宿舍内务卫生要求
1.要求各寝室在门后粘贴卫生值日表及宿舍管理制度。
2.每天早上员工起床后应将被、褥整理后叠起,按值日表对宿舍进行打扫,倾倒垃圾桶,所有物品整理到位,做到面洁、窗明、物整齐。
3.休息时间外,宿舍随时保持清洁、整齐,要求个人床上用品清洁,叠被整齐 四壁无蜘蛛网、无乱贴乱挂现象。床下清洁、物品鞋子摆放整齐,宿舍应经常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清鲜,无异味,以减少疾病传染。
4.屋内陈设用品摆设整齐,且干净无灰尘。
5.随时注意安全,人离开房间要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并关好门、窗,严禁使用电炉及易燃易爆物品。
6.保持宿舍走廊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不得在走廊随处堆放鞋子及废旧物品。违反者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 食堂卫生管理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专人督导,明确责任。
3.食堂厨工需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厨工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
4.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工序交叉污染。
5.食堂及操作间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边角无餐纸杂物,餐桌座椅清洁,门窗无污点印迹,食堂所辖各区域全日整洁卫生;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6.食堂需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污垢。
7.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8.各种用具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9. 餐前确保室内空气清新,并开启紫外线灯进行杀菌消毒。
10.厨工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售餐时须戴口罩、手套。
11. 食堂人员上班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12. 供给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3.食堂必须采取防蝇、防蚊、防鼠、防尘以及防蟑螂等害虫的有效措施,在食堂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室内经常保持通风,排水管道保证畅通;
14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九章 奖 罚
1.综合管理部将联合值班调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卫生检查结果将与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以促进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2.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不思悔改者开除。
第十章 附 则
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卫生分担区划分
分担区划分以部门、车间为单位。包括日常维护及积雪清理分担区。
1、办公楼前的卫生分担区划分,本区域划分为东西两块,分别由销售部和财务部两个部门完成清扫工作,以办公楼前雨搭东侧立柱直对着公司铁艺围墙,南北划分为界线,分成东、西两块。
销售部——负责分界线以东至围墙的区域,积雪要清理到南侧草坪以内,漏出路边石为准。日常清扫要做到分担区内无纸屑、无树枝叶、无杂物,草坪内无杂草、无杂物。
财务部——负责分界线以西到办公楼西侧墙体为界的区域,积雪要清理到南侧草坪以内,漏出路边石为准。日常清扫要做到分担区内无纸屑、无树枝叶、无杂物,草坪内无杂草、无杂物。
2、安全部——负责公司正门前及吸烟室前分担区划分,本区域以东、西两侧的铁艺围墙为界,北至电动拉门,南至停车场;由安保部完成清扫工作,积雪要清理到南侧停车场以外为准。每日做到不定时清扫,日常清扫要做到分担区内无纸屑、无树枝叶、无杂物。
3、寝室楼前的卫生分担区划分,分别由综合管理部和物流部两个部门完成清扫工作,寝室楼门外,雨搭东侧立柱直对着公司铁艺围墙,南北划分为界线,分成东、西两块。
综合管理部——负责寝室楼前分界线以东至铁艺围墙的区域,积雪要清理到南侧草坪以内,漏出路边石为准。日常清扫要做到分担区内无纸屑、无树枝叶、无杂物,草坪内无杂草、无杂物。
物流部——负责分界线以西到污水处理车间墙体为界的区域,积雪要清理到南侧草坪以内,漏出路边石为准。日常清扫要做到分担区内无纸屑、无树枝叶、无杂物,草坪内无杂草、无杂物。
4、厂内卫生由生产部、物流部、品控部及各车间科室共同完成。负责本科室所对应的区域,要求积雪要清理到路两侧草坪以内或外运,以漏出路边石为准。日常清扫要做到分担区内无纸屑、无树枝叶、无杂物,草坪内无杂草、无杂物。详见厂内分担区划分图。
5、办公楼、寝室楼走廊、楼梯、卫生间以及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三楼各办公室的卫生均由公司保洁员负责。办公楼一楼及门厅的卫生由大厅值班保安负责。结算中心外走廊由公司保洁员负责清理卫生。寝室楼一楼门厅的卫生由食堂负责。
篇17: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法律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篇1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经典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持续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7、市场外摊点和工商部门未收取卫生管理费的露天市场、早晚市场的卫生代扫费每个摊位每日1元;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污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篇19: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
为有效促进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由专(兼)职人员负责;
二、制定各公共场所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四、负责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并有记录及处理结果;
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
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督促患有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接受和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对本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篇2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