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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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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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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员负责全园的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安全管理员每周全面安全检查一次,重点抽查一次,检查安全记录并及时向分管园长汇报工作。

2、每学期签订一次安全责任状,由园长及安全管理员负责。

3、班主任对班级负责,年级组长对所在年级组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部门负责,园长对全园负责。具体管理网络见上图。

4、形成安全每天检查制度,园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每天全面检查安全一次并记录,放学前最后离开者安全巡查一遍并记录,门卫晚上睡觉前全园巡查一遍并记录。

5、食堂人员从买到做严把质量关,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拟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专人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及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

7、设立人防(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技防(每晚打开报警系统)、设施防(消防器材责任到人)。

8、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督促,增强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9、每月根据责任大小设安全奖及安全责任奖,一月发放一次。事故造成5000元经济损失免全园教职工当月安全奖。造成一万元损失免除全年安全奖。

10、严格实施安全管理,按照管理责任网络,层层负责。发现安全管理不严格(如不专心带班,闲聊、空岗、管理姑息等)发现一次扣除10元,并张榜公布。

11、事故班级安全奖,本学期不能发放,等事故处理完后进行发放。

12、明确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赔偿医药费。赔偿金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并接受法律裁决。

13、学期传染病出现5例以上的免班级安全奖,安全责任奖。10例以上加免月安全奖。

管理人员:

a)由于安全隐患造成伤害,安全管理员奖金全免。

b)出现责任状中1、3、4条中任一例,安全管理员扣除奖金的三分之一,两例全免,三例加免当月奖金。

c)出现责任状1-4条中任一例,该部部长免安全奖及扣安全奖的一半,两例全免,三例加免当月奖金。

出现5-6条中的任一例,安全管理员、各部门负责人、园长、扣除所有奖金以外,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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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易致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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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6、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8、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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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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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园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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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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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管理制度

企业要有一个团结和睦、遵章守纪和管理潜力强的领导班子,同时还要有强有力的职工队伍,才能到达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最大目的就是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我矿的具体状况,制度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管理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顶板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资料,是贯彻“安全第一”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

1.企业各级领导和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在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和布置顶板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时编制、审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发地点顶板事故的措施。

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是顶板活动剧烈,顶板破碎易于脱落的地点,在作业时,班组长,工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严格执行“先打后翻”的原则。

3.队班长,作业人员务必搞好事故多发点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检查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若两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护,靠近煤壁线的10米内,在原棚梁下走双排金属铰接顶梁和金属支柱支护。往外10米到20米范围内,采用单排金属支柱支护。

5.两巷4要用金属可缩性支架(、锚杆)或金属棚梁支护,替棚时均采用十字铰接顶梁与金属支柱配套支护。

6.使用摩擦金属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部位,要求在两年内要全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7.上端头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头下方第一架支架与上、下顺槽内支架的距离不大于0.5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头已使用十字顶梁外,工作面运输机头部位要使用四对八根工字钢长梁支护,保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上字钢梁要制成花边,以便与支柱顶盖配合,严禁工字钢侧向使用和不成对使用。

9.为了防治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冒落,务必使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米,如果顶板松软,务必使用前探梁紧给碛头。

10.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工作进度,减少顶板悬露时间。

11.每班加强队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并要建立登记记录册,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水灾的管理

防治矿井水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的安全。

1.矿井地测部门要搞清矿井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周边煤矿的关系,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2.在采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钻孔时,对掘进与回采工作面顶板、底板、侧帮和前方端头的地质构造、含水层及废弃垢道积水的具体位置、产状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层、穿水断层,可能有积水的废旧巷道或采空区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险时,都务必打超前探水钻孔。

一般在距可疑灾水源70米外,在推进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钻,钻孔深度应经常使用工作面前方持续5~20米厚的眼壁,钻孔树木一般不少于3个,打成扇形,直径在75毫米。

3.煤柱按规定留设不少于25~30米。

三、火灾的管理

矿井火灾会产生较多的有毒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我矿的煤炭经重庆煤研所鉴定,煤层无爆炸性和自然发或现象。

1.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火炉取暖和不准堆放易燃物。

2.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根据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灾区及危险区的人员,稳定矿井分流,控制火灾的发展和火烟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灭火灾。

3.加强井口检身房的管理,严禁将烟火及穿化纤衣服的人员入井,造成井下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4.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井下使用各型电气设备务必是防爆型的,电缆是不延燃的。

6.严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药。

7.所运行的设备务必使用防磨擦与碰击火花的。

8.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灾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采取措施进行灭火。不能消灭火源的,按避灾路线的箭头方向及时撤到安全地点。

四、矿井瓦斯的管理

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井,越往深部开采瓦斯涌出量越大,危险性也越大,管理难度也增大。要想到达安全生产,务必做到两个方面:一是解决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强教育和培训,做到管理与技术潜力相结合,才能到达消除重大危险源为目的。二是进一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条例及法规,把十二字方针落实到实处,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体素质,使瓦斯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的财产和利益不受损失,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公司的稳定,快速发展为宗旨。

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初中及其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必须的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实习,考试合格,取得《瓦斯检查员上岗作业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2.基本素质:事业心强,安全意识牢固,法制观念强,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作风好,在工作中能处理一般事故,个性是矿井通风和瓦斯方面的事故。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冒落孔处、采空区密闭处等微风或无风区域,体积大于0.5立方米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到达2.0%时,附近20米内务必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方法有:人工扇风法、封堵法、局部通风法、调节风量法、尾排法、风压调节法、风降法、风筒分支法。

4.检测范围:矿井总回风流、一翼回风流、采区回风流、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局扇进风流、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机尾、套内进1米处,临时上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处,打眼放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包括密闭处和临时密闭处)等地点,都要检查瓦斯浓度。

5.检测部位: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在距煤壁顶(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小于1米厚的采高时距顶底各为100)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进行测定,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6.瓦斯检查人员务必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务必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务必做到四对口,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汇报矿调度室和有关部门,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7.所有入井的管理人员,务必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掌握各工作地点的瓦斯变化状况,有问题时,及时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同时监管瓦斯检查员检测的数值,是否准确。

8.矿井务必安设监控系统,要有主机和备用机,要求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

9.安设的位置恰当、数量足够,到达数据准确、灵敏度高、安全可靠,做到每七天进行一次校正。并贴上校正上面的有关规定和日期。

10.安设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务必取被控开关的进电原则,严禁取被控开关的负荷则。否则要重处。

11.掘进巷道贯穿时务必制度专门的措施,按审批的措施执行,个性是石门接穿煤层务必地质资料准确,措施可靠。

12.采掘工作面务必使用移动抽放,采后固定抽放泵,操作时务必按规定执行。

13.掘进工作面务必打泄排放瓦斯钻孔,按规定执行,在放炮时最大瞬间瓦斯年度不得超过2%,如果超过,务必停碛头来处理。

14.加强矿井的投入,提高矿井的抗灾潜力,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15.通风系统稳定,布置合理,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风设施可靠,电气设备贴合国家所有的规定。

五、人的安全因素

人是可怕的动物,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冲突或情绪不稳定时,在作业中就会出现违章作业或违规指挥及不遵守劳动纪律造成违章现象,这就是事故的发生根源。要想解决人的安全因素,确保企业的发展,最主要的是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和办法来管理,才能实现一个统一的目标,把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及法规落到实处,才能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

六、其他方面

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就能消灭重大危险源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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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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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障宾客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各部门对治安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及各部门严格执行宾馆总经理室的指示,完成宾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宾馆的治安防事故工作。

3.2保安部负责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检查及巡视各值班岗位。

3.3 监控室负责宾馆24小时的安全监控工作。负责闭路电视、防盗报警及消防系统报警的处理,并作好记录。

3.4后门岗、铁闸通道岗、超市岗负责控制员工通道进出人员动态及货物放行的执勤,并负责本区域各种车辆的停放和管理工作。

3.5大堂岗负责大堂、中庭区域的值班巡查:掌握大堂客人活动情况,维持大堂秩序,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宾馆。协助领班、主管工作,配合监控室处理可疑人员的监控。

3.6加强客房入住客人的控制和管理,督促客房部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3.7 保安监控设备由市新东方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并填写《新东方设备维修记录表》及所需维修费用,由保安部经理签名确认。

4.0工作程序

4.1制定规范

4.1.1根据宾馆有关规定及部门的实际情况,保安部制定《巡查岗工作规范》、《监控中心工作规范》、《车场岗工作规范》、《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保安部工作规范》。

4.1.2 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各项岗位工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主管。

4.2日常工作

4.2.1日常安全防范检查由领班、主管按“巡查岗的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4.2.2 监控中心值班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4.2.3后门、超市、铁闸通道岗值班员要严格按照《进出馆货物放行管理规定》及各岗位工作职责落实。

4.2.4 各岗位保安员要严格按照《通宵班(夜班)工作规范》要求上岗。

4.2.5 保安员按照《保安部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4.2.6 各班组按照保安部制定的“班组岗位轮值表”安排值勤,并将值勤情况登在《主管值班记录》上,重要事情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4.2.7 保安部主管、领班在值班检查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违反纪律行为的应立即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制止并采取措施。如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值班经理主动协助值班经理处理,并填写《保安部值班记录》。

4.2.8 各岗位在执勤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班、主管;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请参照COP-TY-22《重大及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并填写《重大事件处理登记表》。

4.3消防保安器材管理

4.3.1 保安部建立《宾馆消防保安器材领用登记表》。

4.3.2保安部监控室每半年对消防保安器材的数量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确保消防保安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4 保安员技能培训

4.4.1 保安部每年制定《保安员业务技能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高星级酒店对保安人员的要求。

5.0支持性文件

《巡查岗工作规范》

《通宵班(夜间)工作规范》 《大堂岗工作规范》

《监控中心工作规范》

《进出货物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和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钥匙管理制度》

6.0支持性记录

《保安部值班记录表》

《主管通宵值班记录表》 《宾馆总值班记录表》

《监控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 《重大事件处理登记》

《失物招领记录表》

《宾馆备用钥匙借用登记表》 《宾馆货物出馆放行记录表》

《消防保安设备器材领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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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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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生产场所、储罐区。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3、1职责

3、1、1安全科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1、3设备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3、1、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3、2管理程序

3、2、1安全科监管程序

(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检查;

(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

(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

(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2、2车间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

(2)建立健全车间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3)巡检规定:

1、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2、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3、在巡检过程检查液氯计量槽、储槽进出口阀门密封、连接法兰是否泄漏,压力计是否正常,并记录数值,安全阀是否正常,液位计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各条管线在巡检时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

5、备用计量槽储槽按运行中设备巡检。

6、在巡检时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整解决、处理,记录,如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

7、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8、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

3、2、3设备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设备设施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主要设备设施、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3、2、4生产技术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审核。

3、3隐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隐患须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通报整改。

3、3、2氯车间要对相关部门通报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况反馈到相关部门。

3、3、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备条件时务必整改完毕。

4、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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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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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是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长江上游航运中心重庆正吸引着大量的船舶进出三峡。大量的船舶在活跃三峡库区航运市场的同时,也给本来安全基础薄弱的三峡库区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到_________辖区的安全形势。

________市作为航运大市,大量的________籍船舶也随着运输大军进入三峡,它们在体现其优势的同时,部分船舶也因自身缺陷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________地方海事局和________海事处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意识到安全生产需要船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也需要安全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两家监管部门在深入沟通的前提下,就构建________市籍船舶安全共同监管达成如下的合作协议。

一、本着合作、互补、互助的宗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强沟通与协作,构建________籍船舶源头安全管理与现场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共同推进________籍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和谐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秩序。

二、多措并举,共同促进船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________市地方海事局从船公司管理、运政管理、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等源头安全监管方面督促船公司落实责任________海事处从现场安全监管、船舶(船公司)违法情况、船舶事故情况、船员违法情况等动态(现场)安全监管方面督促船公司落实责任。双方需要对方协助执行的安全监管措施,对方优先协助执行。

三、建立定期走访座谈制度。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座谈会,就双方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共同研究船舶动态监管、安全源头管理等方面的措施,总结监管经验,提升监管质量。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双方确定(________市地方海事局 ,________海事处 )作为联络员,采取电话沟通、书面沟通等形式,实时交换在长江巫山段运行________籍船舶安全运行情况。

五、双方因工作需要利用对方单位提供的有关信息时,仅限于本单位业务范围,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________市地方海事局 ________海事处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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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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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重大危险管理制度

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构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资料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状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职责落实到人。

(七)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一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资料,提高作业人员防范潜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施工状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资料,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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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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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了《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设物和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以及与坝体联结的电站厂房和其他建筑物。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细则执行。

第三条 大坝的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工程主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管理程序编制设计文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

第四条 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和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工程观测项目,如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等,以及通讯、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设施的设计。

上述设施不完善的已建大坝,应在扩建、改建或者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五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第六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下列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树设界标桩标志。城市规划区内的大坝管理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一)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和重要中型水库,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2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50米。

(二)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亿立方米)和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30米?(三)小型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000万立方米)大坝,其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保护范围。

大、中型水库的泄洪道超出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从泄洪道外侧翼墙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四)未达到标准的大坝,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已经划定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变更。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按上述标准重新划定。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开荒、炸鱼、开采地下资源和其他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妨碍大坝安全的原有建筑物应予拆除;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拆除的,应丈量登记,不准扩建、改建。

第八条 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重型车辆;不是兼做公路的大坝坝顶、坝坡戗台,未经大坝管理单位许可,不得在坝上行使机动车辆。

第九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大型水库不少于5人;中型水库不少于3人;小型水库不少于2人。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防洪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水库大坝,必须制定控制运用计划。

控制运用计划,由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经大坝主管部门审查后,按下列程序审批和备案:大型水库,征求所在地县级三防指挥部意见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审核、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中型水库经县级三防指挥部审核,报市三防指挥部批准,送省三防总指挥部备案。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县三防指挥部批准,送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下列标准做好防汛抢险主要物资的储备:

(单位: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

----------------------------------------

类 别 | 大型水库 | 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坝高(M) |10 |20 |30 |10|15|20 |10|10|15

数 量 | 至 | 至 | |至 |至 | | |至 |

名称、规格 |20 |30 |以上 |15|20|以上 |以下|15|以上

---------|---|---|---|--|--|---|--|--|--

大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碎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中砂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粗砂 (m3) | 5 | 8 |10 |3 |5 | 5 |1 |2 |3

---------|---|---|---|--|--|---|--|--|--

草包或尼龙袋(个)|120|130|150|60|80|120|20|40|60

----------------------------------------

第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因险情导致垮坝的淹没地区范围和淹没区居民疏散应急方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批准。涉及相邻地区的,由主管的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地区的三防指挥部批准,或者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批准。

第十三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主管的三防指挥部,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及时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

第十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定。

大坝检查、鉴定的项目包括:

(一)大坝。坝身裂缝、塌坑、滑坡、隆起、蚁害、鼠穴、风浪冲刷,坝踵水面漩涡、浸润、渗漏、防渗和减压、滤排水设施以及铺盖层的压渗性能等。

(二)混凝土坝。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脱碱;伸缩缝止水,坝墩及基座稳固程度,廊道漏水,灌浆帷幕,反滤排水设备,渗水等。

(三)浆砌石坝。块石松动、坍塌及局部变形,粘土防渗体裂缝、穿孔,沥青混凝土护坡裂缝、隆起、水泡、蠕变及老化等。

(四)金属结构件和电大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焊缝、锤钉等;电器设备的老化、残缺、松动等。

(五)闸门和启闭机。包括第四项所列项目和门叶框架、面板扭曲,门槽和止水,启闭机运转灵度,嘈音和振动,螺杆弯曲度,机件的磨损、锈蚀、钢丝绳锈蚀、断丝和疲劳度,吊点结合、受力状况以及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六)水流形态的观测。包括进水口、闸后、堰后的水流形态和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的阻壅水状况等。

(七)大坝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施的完好程度。

第十五条 大坝应当建立定期观察制度。

大、中型水库大坝必须观测的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漏量、坝基承压水、坝基和坝脚附近的渗水压力,绕坝渗流等。

(二)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漏量、砼坝内温度和应力以及坝前水温等。

(三)泄水、输水建筑物:沉陷、位移、扬压力、断裂、渗水、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等。

(四)坝前水位、库区雨量等。

小型水库大坝的观察,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大中型水库大坝的观测内容制定。

第十六条 因建设需要征用或毁弃水库大坝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大坝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核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并由建设单位赔偿大坝管理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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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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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位,班级的管理水平,直接体现了学校的整体工作。为落实学校内涵提升工程,更好的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强化班级管理,体现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客观性、合理性,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细则

二、考核的基本内容

1、班主任工作(10分)

(1)班主任工作材料:计划、总结(3分);其他上交材料(2分)(如班会教案、主题班会材料等)。

(2)家校联系工作(5分)。

2、班级常规管理(60分)

⑴升旗仪式;

⑵课间操;

⑶眼保操;

⑷卫生;

⑸纪检;

⑹黑板报。

3、学习情况(50分)。

4、荣誉奖励:

(1)班级集体荣誉;

(2)学生个人荣誉。

5、其它

三、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工作

(1)开学第二周内按照要求上交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上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3分);日常举行活动材料(2分)。教导处负责(计划要有学情分析、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配档表等内容;总结要有情况回顾、经验体会等内容)。

(2)家校联系工作。班主任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采用各种形式(电话联系、登门访问、接待家长来访等)与家长沟通,《家校联系手册》记录完整,效果好(5分)。

(二)班级常规管理部分:以下项目根据记录算出平均分并排序,全校第一名为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

1、升旗仪式:刘燕负责每周组织打分,一周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2、课间操:体育教师负责每天检查,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3、眼保操体育教师负责每天检查,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4、卫生:袁晖负责每天组织打分,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5、纪检:

教导处组织文明监督岗进行检查(每违纪一项-1分)。一天一公示,学期末总评。拾金不昧,将同学、老师丢失的钱物、饭卡、衣服、胸牌等价值5元以上的物品上交学校,或有其他好人好事的行为,如见义勇为等,将在全校对学生进行表扬,并在纪检量化中加1分(造假者扣5分)。举报他人违纪者(如扔垃圾、践踏绿化带,购买零食、从家里带零食到教室等),每人次在纪检量化中加1分。

6、黑板报:教导处负责每期检查,一期一公示,学期末总评。

(三)学习情况(全镇各班平均分名次+全镇各班优秀率名次+全镇各班后30%平均分名次)÷3为一科名次,加上另外一科或两科名次排序,得分低者为年级第一名记50-20×,第二名为50-20×,以此类推;(成绩由教育办和教导处提供)。

(四)荣誉奖励

1、班级集体荣誉(10分):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在每项活动中按级部团体总分(镇级和中学校级)第一名为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各项活动中的精神文明班集体另加5×;所有集体活动得分之和第一名记10-5×,第二名为10-5×以此类推。

2、学生个人荣誉:学生代表学校、教育办、乡镇等参加章丘市级以上运动会、艺术活动、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的个人荣誉。章丘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济南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山东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运动员获章丘市运动会前三名2分,四五六名1分。

3、评选出个人荣誉不记分(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都不计分);个人在学校获得的荣誉不记分。

(五)班级其他管理部分:

1、白云教育(5分)。发表文章:白云教育编辑部负责;全校按照用稿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序,第一名为5-3×,第二名为5-3×,以此类推,无录用稿件班级计2分。

2、公物维护:(10分)公物指教室门窗、玻璃、课桌凳、楼道和校园卫生区内属于本班管理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损坏价值约每30元扣该班1分(若能查出损坏者,只照价赔偿,不扣分),扣完为止,总务处负责。

3、加分项目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学校通报嘉奖者,每人次加班级量化5分;受上级部门通报嘉奖者,每人次加班级量化10分。

4、扣分项目

(1)学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者,除学生赔偿损失、负责医疗费外,一次扣班级量化5分。

(2)顶撞或辱骂老师者每次扣班级量化3分,造成恶劣影响者扣5分(由全体教师向教导处反映).

四、班主任的奖罚班主任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优,也不得发放考核奖金。

(1)班级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2)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3)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含人身与财物安全事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

(4)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者;

(5)学期考核不合格者。

五、考核办法

1、以各种检查记录、资料为主要依据,若计算每项过程中出现分数相等的班级,则按两个(或多个)班级应赋分的平均分来计算。

2、各项得分之和为该班学期最后得分;若总分相等则参考班级学习成绩,学习成绩靠前者优先,再相等则参考教职工考核成绩。

3、本考核细则由教导处人员与每个办公室推荐一名班主任进行核算。

4、一学期结束后,按学校班级数×比例确定优秀班集体进行表彰。

5、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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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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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改的课堂评价是引领“预习,展示,反辣合作性学习课堂的法宝。要使课堂上学生能长期的保持“积极发言,积极质疑,积极探讨”的有效学习状态,就必须要做好学习小组的评价工作。为此特制定新课改课堂学生个人和学习小组的评价制度:

一.学生个人的评分:

以下三项分数之和为学生个人的评价得分。

1、学生课堂作业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课堂作业书写工整,答题规范,有详细的自我总结反思,正确率、完成率都在90%以上,给5分。

B级:课堂作业书写较工整,答题较规范,有一般性自我总结和反思,正确率、完成率在80%—90%,给4分。

C级:课堂作业书写欠工整,答题不够规范,总结反思不全面,正确率、完成率在80%以下,给0—2分。

这项成绩最高分为5分,由老师当堂对学生的课堂作业进行评定,之后由小组长登记分数,计入合作小组学习。

二、学习小组课堂展示评价:

1、规定展示:对老师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展示,评价分数是下列几项分值的累加:

①是小组轮流的同学展示的得1分,若由学习成绩比较落后的学生展示的得2分;

②板书工整、正确,评讲时大方、声音洪亮、语言精练、规范等,得5分。板书欠工整、正确,评讲时不够大方、声音不够洪亮、语言欠精练、规范等,得2—3分。

③对学生提出的疑问和不同见解,能进行正确的解答和评析的,得0

—1分。

本项成绩最高分为5分,评分由小组之间交叉评定。

2、自由展示评价:

①能主动提出问题、敢于质疑、辩论的学生得2—5分。

②能积极主动的回答问题的学生得1分。若又能正确的回答问题的再加2—4分。

本项评分最高分为5分,由小组之间交叉评定。学习小组的评分以下两项得分之和为小组评价得分。该小组每一个学生的得分之和。在课堂上,小组中有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说与学习无关的话等影响课堂学习的行为,扣2—3分。这项由任课老师评定。

三.成绩汇总和奖励

1、学生个人成绩和小组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下课前汇总,并将个人成绩前三名和小组成绩前三名在班级课堂评价表中公布,予以表扬和奖励。

2、班长每周将学生个人成绩和小组成绩汇总,将个人成绩前三名的同学和小组成绩前三名的学习小组在班级公布,予以表扬,进行德育积分的相加。

3、对在课堂上,学习任务完成较好,课堂表现突出的同学由任课老师根据平时的评分提名,班委会通过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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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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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领导。

二、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使食堂建筑与环境符合要求。

1、学校食堂配有相应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地。

2、食堂装配不锈钢材料制造的餐具专用的洗刷、消毒池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分开。

3、食堂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用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蚊虫。

三、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四、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五、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主管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与指导。

六、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七、学校应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意识,并对他们进行科学引导、劝阻他们不买当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八、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人要给予批评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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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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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无锡市工商局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用中关于“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的要求,现就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原则

实行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和以提升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优动力,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

1.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以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创新、创优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奖金在分配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奖励依据和结果在OA办公系统公示,全程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二、奖励办法

(一)增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级考核认定并为全局加到分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增发绩效考核奖金。其中,独立(自主)完成加分项目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20xx—5000元;由牵头部门完成加分的,牵头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符合创新、创优条件,因申报限额未予申报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可视情增发绩效考核奖金。

3.有其他符合增发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二)扣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部门工作扣分影响单位总成绩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不到位被追责,有负面影响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3.因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单位考核成绩的,当事人全额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所在部门领导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4.有其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情形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三、其他事项

市局领导按工作分工,按就高原则,参加分管部门绩效考核。

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在市财政核定奖励总量内先行发放或扣减,余额按比例、按人兑现奖励。具体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数额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向局长办公会提出建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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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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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商店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品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与岗位考核挂钩。

4、每天做好食品留样的检查工作。

5、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查制度

1、学校专门设食品管理人员(张小花)负责商店卫生检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击检查、抽查等)。

3、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的来源渠道、出厂厂家、出厂日期等及商店内的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消毒、留样情况。

4、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食堂考核进行扣罚款。

5、对检查结果挂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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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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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锐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 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 教师、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 上下楼梯靠右走,脚步轻,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果遇到突然时间按,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 学生入学后,每学年均应该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简历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 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

8. 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的学生,家长应该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老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9. 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舒服,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0. 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学生应该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1. 按时到校、离校,提倡文明等车、乘车,或家长亲自接送。要自觉学校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2.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该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进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科任老师自行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该事先向学校提出生面申请,得到批准,活动时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3. 提高食品卫生意识,提倡不吃零食,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4.体育、自然、劳动、社会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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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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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东流镇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条 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 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对小学校及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收入是指各单位开展教学及其它有关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幼儿园保育费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 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服务性费用要纳入单位账户实行往来结算。非财政拨款的学前班收费《安徽省政府非税专用收据统一发票》,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第六条 中心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独立核算要通过辅助账等形式记载所属办学点的财务活动,同时做好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的专款专用。

第八条 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

1、购入办公用品要由单位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理(两人以上),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及东至县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严格控制发放奖金和超标准搞职工福利。禁止用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招待费按东至县财政局、教育局规定比例标准支出,有预算外收入的学校和单位搞职工福利和开支招待费要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比例之内。

5、公用经费要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要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重大支出要经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理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年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经费支出情况和年末经费决算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对外公示,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6、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

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9、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改造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招标等手续。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后,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8、差旅费用管理。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出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事由,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报销,有预借差旅费的要在出差结束后一次结清。

9、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计划、有目标的参加义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义务,报支学习培训费用时,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库存备品。

1、银行存款是在当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存储的款项,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

2、对已经发生的应收款项,应组织专人清理结算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以后原则上不准出现新的应收款项。

3、库存备品要登记造册,要有专(兼)人员保管,要建立出入库和领用发放签字手续,并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如:学校的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1、各单位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各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章 负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举债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财务赤字的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校长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六章 财务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各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财会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民主理财,集体审核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入、使用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各学校及幼儿园每学期结束后要把本学期的公用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说明),填报汇总表,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上级规定执行。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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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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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毕业班学生有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学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学习中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每一位学生必须遵守:

1、学生必须服从学校老师(包括不任本班课程的老师)和学校保卫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纪律,学生必须爱护学校和寝室内的各种公物,若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要安全防火,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蜡烛,擅自烧废物等。不得私自接电拉灯、如有灯具破损要由学校老师或电工维修。

4、寝室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酗酒等。

5、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学生亲戚)。

6、学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并接受学校行政处理(班主任老师每晚进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应妥善保管,预防被盗。如果有较多的钱,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保管。

8、寝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应做好本室当日安全监督工作,发现有违纪行为,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9、讲究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和纸屑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0、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电,关门。

11、室内物品摆放、床铺整理等必须按要求,做到整齐有序,保持整洁,严禁将饭菜和零食带入寝室。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12、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

13、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和吵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男生寝室室长:钟其杰 女生寝室室长:董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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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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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出操、集会管理制度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委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

4、若集会,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集会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上学、放学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2、放午学铃响,即由任课教师组织排队,分走读、午膳两队,按规定路线下楼(同上)。午膳生在前,走读生在后。下到操场后,午膳生到食堂领饭,然后按原路返回就餐;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是拐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四、室外活动课管理制度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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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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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

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

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

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

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发现学生吸食毒品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

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二)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

(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

学校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

(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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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俞村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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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县安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镇安全生产检查组立即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立即全面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

镇安全检查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全镇加油站、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液化气经营门店,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危化品储存区开展一次彻底的排查摸底,建立起各类危化品所处位置,储存品种、储存数量、安全距离等基础数据的详细台账,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同时,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查设备、查条件、查安全距离、查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镇安监站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危化品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二、突出抓好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了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依法定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路途运输、销售、购买等环节和领域承担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查验消防器材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加大对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超量充装、非危化品车辆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仓储装卸人员、危货车驾驶员、押运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动监管机制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点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开展自查自纠责任,既要自查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更要自查“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软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0xx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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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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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管理

1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管控措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班组长熟悉本车间的风险概述,不违章指挥,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一分,重大事项扣二分

2、检修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能正确存放,携带妥当,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

3按规定穿戴好符合标准,统一规范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正确各扣0.5分

4、维修前必须由班组长指定维修负责人,负责检修作业生产指挥和安全监护工作。当维修现场有几个检修任务同时作业时,有维修负责人分别指定每个任务的负责人,负责单项任务的组织和安全监护工作,检修无负责人扣1分

5、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召开现场交底会,检修负责人未召开现场交底会,现场交底会布置不明确危险源辨识不清,扣2分

6、作业时必须挂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未按规定挂牌摘牌,或无人监护扣1分

7、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违反者扣1分

8杜绝发生人身伤害及非伤亡事故,发生事故一票否决

9、工作单填写不规范,扣1分

10、班组成员必须熟知设备检修过程,工艺、检修标准,以及班组检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的扣1分

11、班组成员应熟知设备关键部位检修技术参数,规格,性能,等基础知识,不熟悉扣2分

12在检修时,必须带有检修单,无检修单扣2分

13、巡查记录填写不认真,漏记漏报扣2分

14、巡视、巡查不认真,未及时排查隐患,或未及时处理,未及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

15作业不认真,人为扩大故障,每出现一次扣3分

16、设备维修、检修作业时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范、检修工艺进行,并按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每出现一次扣3分

17、设备卫生良好,维修、检修工具以及剩余物品、配件及时清理。每出现一次扣1分

18、保证设备被维修、保养的质量,不发生突发性较大故障或事故。 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现象,每出现一次扣3分

19、多人作业配合得当,无违章指挥现象,搬运时必须规范操作。每出现一次扣2分

20、维修中需要停、送电操作的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每出现一次扣2分

21、维修、检修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能正确使用,存放、携带妥当。每出现一次扣1分

22、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检修需要。每出现一次扣1分

23、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地点时,必须在作业地点周围设置临时护栏、护网和安全警示标志,每出现一次扣2分

24、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保护,每出现一次扣2分

25、维修、检修完毕后,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需清点工器具,确认检修现场无遗留物、检修垃圾和安全隐患时,方可送电试验设备。每出现一次扣1分

26、维、检记录真实、齐全,认真详实的记录维、检部位、内容、结果以及遗留问题。每出现一次扣1分

27、试验设备时,需要停送电的,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关于停送电的有关规定。每出现一次扣2分

28、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每出现一次扣1分

29、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应当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得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30、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分

33、需要停送电的,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且填写清晰、正确,执行完的两票要加盖“已执行”章并保存,填写错误的作废票要保存。每出现一次扣1分

34、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每出现一次扣2分

35、检修、维护、停送电或操作高压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每出现一次扣2分

36、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照计划停送电。每出现一次扣3分

37、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每出现一次扣2分

38、检修车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当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字样的警示牌。每出现一次扣2分

39、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及负荷电缆,应当挂在安全可靠的支架或墙上。通过地面的电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每出现一次扣1分

41、变电站、配电室按要求配备各种安全用具,且能正确使用。每出现一次扣1分

42、安全用具按规定定期检验,保留检验报告,安全用具上贴有检验标签。每出现一次扣1分

43、安全用具、用于检修维护测量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工器具应专柜存放,不得混放。每出现一次扣1分

44、有和带电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每出现一次扣1分

45、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分

46、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照计划停送电。每出现一次扣1分

二、环境卫生

1、保持休息室,窗明几净,桌椅,摆放整齐,休息室不干净,摆放混乱扣0.5分

2、责任人所辖区卫生脏乱差,扣0.5分

三、现场文明作业

1、维修作业前,工器具、配件、旧件摆放整齐,严格遵守定置管理制度,维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需清点工器具,确保现场无遗留物,

检修垃圾,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

2、工具箱内物品摆放整齐,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每出现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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