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日期:
公司:
非常感谢贵公司对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与邀请!为使贵公司对本所及可提供法律服务有较充分的了解,特制作本服务方案。
我们真诚期望凭借本所及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丰富的专业经验、良好的服务素质与业内声誉,能够赢得为贵公司服务与合作的机会。
我们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非常希望为贵公司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我们相信,凭借本所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并通过对本所优质资源的综合调配,一定能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达到规范公司运作、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纠纷产生、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升项目品牌效益等目的。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提供商,在成立之初,即确定了专业化发展的路径,在业务的研讨中、在资源的培养上,在律师的选取上以及在对外宣传中,均以“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和“行政教育法学”两项优势业务作为事务所主体业务范畴。
积极拓展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服务业务。
所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注重引导、培养企业的发展需求,为丰富企业的投资、融资渠道提供法律指引,为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在为企业提供系统服务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或者为企业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提供意见或方案。
所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并不是简单地就案议案,将定纷止争作为服务的终极目标,而是更多地将服务前臵于预防环节,通过积累,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在服务手段上,培训、座谈、辅导…不一而足,在服务追求上,帮助我们的客户专注于主营业务或其核心事业,从而使我们的客户在营商活动中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节约成本并保障其稳定发展,引领企业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迈进,得到了中小企业主的首肯,巩固了事务所的服务地位。
二、拟为贵公司组成的服务团队
为确保能为贵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拟选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以及______律师(实习)、______律师(实习)组成为贵公司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再增加一名常年驻外律师),具体承办贵公司的法律事务。
本所还将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及时调配本所其他专业或部门的律师参与贵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
以下是拟派律师的简介:
四、本所拟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服务内容
五、法律服务承诺
1、保密:
对所有所接触到的贵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
2、效率:
尽最大可能快速满足公司对服务时间的要求。
1)对电话口头咨询的,一般当即予以答复(需要讨论研究的,尽快答复);
2)一般性文件或函件修改起草,在实际收件后二至三天内答复。招标文件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大型文本,在实际收件后五至七天内答复;
3)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一般在收到相应材料后五天之内提供初稿(特殊情况加急特办);
3、团队协作:
对公司所涉及重大法律事务,由航向律师整合本所该事务所涉及的专业律师组成团队协助解决。
4、法律服务记录:
我们将对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进行记录,每季度寄送贵公司,以便贵公司定期核查与总结。
六、法律服务费用
根据本所从事法律服务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惯例和经验,并结合考虑贵公司行业特征、规模以及项目等因素,我们向贵公司提出以下报价方案:
1、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第一年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暂定)。
在服务期满一年后若需继续服务与合作的,再根据上一年度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第二年度的法律服务费用。
2、支付方式:每半年预付一次。
3、上述顾问费用包括本所航向律师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但不包含航向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异地交通、住宿及为贵公司而进行审计鉴定公证查档等费用;
4、贵公司委托本所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及其它民事代理等活动时,应另办理委托手续,本所应优先接受委托,并在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律师业务收费的标准基础上优惠收费。
5、贵公司委托本所涉及企业股权转让、上市、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服务、房地产设立管理、企业合同体系建设等专项法律服务事务,双方根据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时间、工作量大小以及复杂难易程度另行协商收费。
6、上述费用报价均以人民币计。
上述建议谨供贵公司参考。
本所非常乐意听取并将慎重考虑贵公司就上述方案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本所联系。
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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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建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xx〕230号)、《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选派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南司〔20xx〕125)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此订立《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__ _ _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甲方指派 __为互助合作联系人。
二、甲、乙双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可随时与乙方指派律师联系;乙方指派律师无法亲身参与时,可在律所内部临时调派其他律师(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双方可通过自主协商方式确定是否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如协商一致确定同意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另行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见证、资信调查、项目谈判等,收费按规定另议。
四、乙方服务主要范围:
1.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有关合同。为甲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依法管理。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日常咨询工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处理,疑难问题可联系顾问律师处理。
3.开展法制宣传,顾问律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大力普及干部、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
4.协助人民调解工作。为甲方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甲方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五、甲方应向服务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服务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必要的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务律师应对其提供法律报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服务律师违法执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在律师执业保险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服务律师留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协议合同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法律服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受聘律师及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孔令文 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劳资管理法律服务
(一)协助企业建立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修改、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备企业规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修改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协助企业完善劳动与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协助企业完善与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企业编制企业规章制度;
(3)协助企业制定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3、拟定企业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对专项劳动问题设计相关处理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帮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报酬、离职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帮助企业审查、确定员工的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等与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
5、工伤或职业病处理的技巧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所发生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违纪员工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协助企业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做到处理员工,有章可循,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避免因企业违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参加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第二部分:企业营销法律服务
(一)审查合同文本,修改相关单据
对甲方以前采用的购/销合同文本、收/送货单据进行审查、修改,提出修正意见。
(二)分析风险成因,明确防范措施
对甲方现行购/销业务的操作模式进行法律风险分析,针对“合同签订”、“货物交付”、“货物验收”、“货款结算”、“货款追收”等环节法律风险的成因,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三)起草格式合同,拟订相关单据
1、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起草购/销合同格式文本或相关单据。
2、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区域经销/代理合同格式文本。
3、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委托加工合同/OEM定牌加工合同文本。
4、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制定相关送/收货单据、入仓单据。
(四)审查、起草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营销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优质客户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五)为企业债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1、对企业债权进行诉讼时效分析,寄送催款律师函。
2、对企业债权风险进行法律分析,针对不同情况为企业提供债权保护及追收方案。
第三部分:乙方提供的其他顾问服务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主要是迅速为企业随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主要是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形式,增强投资者、股东的风险意识,协助企业培训人事行政管理人员、营销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防范风险发生。有关培训课题主要如下,具体以企业需求为准:
(1)风险与防范之——债务规避与逃债
(2)风险与防范之——债权保护与追收
(3)风险与防范之——隐名投资与权益保护
(4)风险与防范之——用工责任与企业应对
(5)风险与防范之——民主议定与企业应对
(6)风险与防范之——安全生产与法律责任
(7)风险与防范之——企业营销签约与履约
(8)风险与防范之——加工贸易签约与履约
(9)风险与防范之——货物交付与验收
(10)风险与防范之——业务员与货款回笼
(11)风险与防范之——对帐难验收难的破解
(12)风险与防范之——财务对帐与支付结算
(13)风险与防范之——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
(14)风险与防范之——建筑承包签证-索赔-抗辩与起诉
(三)法律资讯交流
乙方应及时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四)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1、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3、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4、为甲方审查、修改、起草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
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6、参与甲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第四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服务
当甲方因与其员工或其他当事发生劳资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已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时,乙方应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方式
1、乙方指派专业律师按约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顾问律师将定期与企业联系,全面了解企业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聘请方也可随时与律师联系,咨询法律方面问题。
3、乙方服务以上门走访、当面交流为原则,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在用工、生产管理等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为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4、乙方可根据甲方交办事情的轻重缓急或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开展工作。
5、如聘请方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四、甲方义务
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甲方指定 作为乙方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
方提交的文书。
五、乙方义务
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六﹑关于收费约定
1、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服务费 元,此款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支付完毕。
2、关于收费说明。
(1)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内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一、二、三部分顾问工作”时,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外为甲方提供前述法律服务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及相关调查、办案费用。
(2)本合同所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四部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各种案件的诉讼代理费用在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务的,甲方须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另行与乙方商定收费标准。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本合同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送达地址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
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任(签名):
联系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3: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4:企业日常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 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5:通用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
1.律师陪购服务: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10)协助甲方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11)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房屋交付验收;
(12)协助甲方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13)协助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14)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等;
(15)协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
(1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7)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
2.律师代理服务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
(4)代理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7)代办购房款资金监管;
(8)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9)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0)代理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
(11)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12)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
(13)代理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
(14)代理对房屋权属、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15)指定律师代理各类买卖、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6)其他房产事务及法律事务代理。
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
(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
(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
(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 账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查询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服务;
篇6: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_________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服务人员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服务费用
1._____: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_____。
方案二:基本_____+浮动_____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_____?万元;
②浮动_____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_____: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_____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天内,支付人民币?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万元。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_____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篇7: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 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
1.4. 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 元。
1.5. 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 _日内先支付 元。其余法律咨询服务费将按照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 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3. 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
2.4. 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 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 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 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 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条约定的工作完成时止。
2.9.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破产清算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和乙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以确立公正的交易关系,谋求互相的利益和业务的发展为目的,签定本合约。本合约未规定事项发生时,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1)对甲方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2)对甲方的清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清算鉴证报告。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理注销下列政府颁发的证照。(1)工商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其他相关证照。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做好下列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为甲方提供清算期间财务和税务咨询服务。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当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清算期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如不相容工作岗位安排不同的人来担当等);设置持证上岗的出纳员工作岗位。
(2)甲方应在经营期末20年月日清点甲方的全部资产,提供清理后的全部资产明细清单。
(3)甲方应在清算期初提供公司经股东会批准的董事会关于解散公司、提前终止章程的协议等申请报告、并在决定解散公司后15天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于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天内在报刊上刊登公司解散的公告、及注销劳动登记证。
(4)甲方应及时划转足够的银行存款到纳税账户。
(5)甲方参加清算小组的人员应与乙方保持紧密联系,有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
第四条服务收费及支付方法乙方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后,合并收费元整。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9:正规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掩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领域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含: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供给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请求,参与商量、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订、送达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应甲方请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剂;
6、 应甲方请求,讲解法律知识;
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批准,乙方的服务领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长期、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1、乙方委派 与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方批准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调换律师担负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恳、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根据法律作出的断定,尽最大努力掩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给的文件材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请求通报工作过程;
5、乙方律师在担负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供给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运动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担负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载,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任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供给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材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请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接洽人,负责转达甲方的唆使和请求,供给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调换接洽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断定、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供给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丧失,非因乙方律师毛病运用法律等失职行动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法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干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
2、上海市外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信费等;
3、征得甲方批准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耽误、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的;
3、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背法律或者违背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捏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况,致使乙方律师不能供给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供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背第二条规定的任务,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耽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遭遇丧失,或者违背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任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产生争议,应当友爱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矩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束缚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产生争议应当友爱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 国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每小
时 元国民币标准联合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给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法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法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服务协议书专项法律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造福消费者,致富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就“纳世源”纯水机系列产品在乙方销售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 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 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
4、 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5、 设立售后服务投诉电话,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2、 必须设立“纳世源”系列产品售后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3、 配备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拭机毛巾,统一礼貌用语,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礼物。
4、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卡在出售产品时给客户作为销售依据。必须统一填写,提供维修服务后由客户签字。
5、 当客户购买产品时要及时填写保修卡,每销售一台产品都应该有客户档案及时跟踪记录,为所在辖区内“纳世源”系列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叫修后24小时上门,郊县叫修48小时提供上门服务。
6、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原设计,否则后果自负。
7、 如出现产品重大故障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8、 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9、 乙方维修点应积极开展用户回访活动,回访数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25%。
三、 保修范围 凡属“纳世源”系列产品,免费保修一年(滤芯、龙头、机壳不属保修范围)
2、 对保修期内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四、 维修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甲方按照乙方购货额的1%年终以产品一次性返利给乙方作为保修费,作为乙方产品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保修期内乙方更换的坏、旧配件必须寄回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确认后更新配件寄给乙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保修范围外的零配件,由甲方按进货价格向乙方提供。
3、 保修期外的更换配件,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配件价格收费,乙方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五、 产品维修配件的提供
甲方对全国市场售后服务实行统一价格供应,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不得另行购买配件,否则一切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 退货的规定和处理
按照代理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七、 质量信息反馈 乙方在每月 日前将所有产品的实际维修情况填写质量信息和维修状况统计表,传真或邮寄到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2、 质量信息反馈和维修状况统计表,应注明发生故障的产品、型号、数量、原因及维修方法。
3、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将质量信息反馈表交给甲方售后中心。甲方则按照年底总维修额的10%进行处罚。
八、 优秀售后服务单位的评选条件及奖励 用户投诉率低于销售量的1/1000。
2、 甲方对乙方的用户回访和调查中,用户满意率为98%。
3、 乙方的售后服务网络健全,设施和维修人员相对完备。12
篇11: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咨询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解答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为解决法律纠纷,了解自身法律责任,遂预约乙方律师,由乙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方式
乙方应甲方要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本次服务采取面谈方式。
第二条:服务地点
本次咨询服务地点原则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预先提出服务地点,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服务时间
本次咨询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但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服务费用
本次法律咨询服务费用采取有偿方式,费用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实际情况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书面材料或夸大案件情节,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认真审核甲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可采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条:双方声明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案件信息,乙方对由此得出的法律结论不负有任何保证义务,仅作为一种导向性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八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本次咨询服务中所得知的商业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人进行披露。
第九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导致的任何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文本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法律服务委托建筑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式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_(1)对甲方业务经营及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及商务信函等;(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5)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6)处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为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_________________(1)采取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2)列席甲方相关法律事务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3)草拟、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4)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审核、论证、谈判、签约等工作;(5)根据甲方委托发表律师声明及律师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6)为甲方各类合同的签订及有关活动提供律师见证;(7)根据甲方的授权,以代理律师身份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务等活动,收费方式参照“费用及支付方式”第(2)条。(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经甲方同意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完税发票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参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议。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3:法律服务清欠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 号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田云靖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具体包括(选择划):
1.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一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
4.二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诉,出庭辩护。
其他阶段: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 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 甲方对乙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乙方受理投诉电话为:(010) 8391 3636转8066。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2. 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师传达甲方的指示和建议,提供、签署、签收有关证据、文件等资料,并对乙方律师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
4.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 费用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鉴于本案性质为(选择划):
案情不清晰,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明显高;
案情清晰,法律关系简单,不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双方就法律服务费达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乙方账户如下:
户 名: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开 户 行: 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
异地汇款行号: , 本地汇款行号: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乙方律师代为垫付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票据资料实报实销;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3. 本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就京外差旅费,双方同意按如下办法处理(选择划):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需垫付,差旅费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元人民币的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乙方先行垫付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
4. 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律师个人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或和收取费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收费金额等条款如有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予以变更。甲方自行委托乙方律师个人办理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以外的事项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伪造证据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外,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第六条 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法律服务委托建筑合同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人民币。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15:法律服务合同公司运作
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
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
甲方为完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为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的基本内容
1.1 根据甲方与 公司的约定,甲方将为公司的改制重组提供改制重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全程咨询等服务内容。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2.1 本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务事项有以下内容:
2.
1.1参与关于本项目的有关会议。
2.
1.2根据本项目的进程适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单位或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
2.
1.3为甲方参与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
1.4 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3.1 经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律师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换委派的律师,应当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换乙方律师的要求,乙方应尽量予以满足。
3.3 乙方律师的工作地点主要在市。
四、工作进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应当以确保甲方完成本项目总体时间安排为前提。
4.2 工作时间确定后,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精神确保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工作时间得以顺延。
4.3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事项之日止。
五、律师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与相关费用
5.1 根据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酬金为元。如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少于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则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为公司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报酬与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市内交通、通讯、文件制作、资料查询等费用,但如需乙方律师在市外工作,则甲方应据实支付乙方律师的交通、食宿费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本项目结束、甲方收到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任何单位支付的报酬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第
5.2条的约定将剩余律师酬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对参与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企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对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师的行为、语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损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烦和尴尬,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七、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7.1 未经对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
7.1项之情形,则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则仍应当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本项目无法实现,则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8.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本项目无法实现,则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律师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师的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10.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
篇16:公司吸收合并律师法律服务合同
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兹关于贵司与事宜,本所根据相关情况,谨提出如下法律服务方案:
一、 服务目标:
以非诉讼即协商谈判方式,同时不排除诉讼方式解决租赁合同纠纷。最终顺利处置________________大厦。
二、 工作方式:
1、调查取证
通过调查相关人、搜集相关证据工作,进一步了解案情;通过消防、质监、规划、城建档案、工商等等部门调查把握相关情况。
2、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工作1掌握的信息,综合分析案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交贵司决策。
3、复函
综合所有资料、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律师函回复龚莹。
4、协助贵司参与协商谈判租赁合同纠纷。
5、协助贵司参与________________大厦转让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6、负责草拟、审查________________大厦转让的法律文件及合同文本。
7、负责草拟、审查办证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8、协助贵司完善办理产权的各项条件及产权转让过户手续。
9、如协商不成,则着手准备应诉,包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准备证据材料、答辩材料等等开庭准备工作。
10、及时理顺与相关司法部门的工作,促使诉讼顺利结案。
三、律师配备:
事务所将指派资深律师担任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组成项目律师团,全程负责处理项目法律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事务。主办律师全面把关各项法律服务的质量及重点处理各项重大法律事务(包括贵司特别提出的主办律师须亲自处理的法律事务);协办律师负责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即贵司一般性法律事务,包括资料收集、文件整理、委托事务的衔结等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事务所还可随时增派骨干律师参加项目律师团的工作,以加强律师团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本所将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社会资源竭力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7: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中的商标事务。现经双方同意,达成以下条款和条件,以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商标事务如下: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变更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申请、商品/服务删除申请、商标变更代理人申请、商标更正申请、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商标续展申请、注销注册申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销申请、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换发变更/转让/换发证书申请换发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优先权证书申请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撤销商标注册申请撤销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复审申请
其他:具体委托事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成本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托商标代理人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如果被指定的代理人因故不能中途完成任务,乙方应负责指定另一代理人接管并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有义务依法为商标保密。
3.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乙方,但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向商标局的通知或决定需要甲方办理的,应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邮寄地址以本合同联系人的地址为准。书面通知以挂号信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回复期的延误由甲方负责。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为商标注册申请的,乙方应当工作至申请人取得《商标注册证》或者申请被商标局驳回。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
篇18:委托律师提供购房法律服务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等_________名律师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乙方指派的律师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购房陪购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及委托权限如下:
1、审查房地产发展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2、审查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各项售房资料,包括签约须知、认购书、销售合同等;
3、协助签订认购书:购房者作出购买决定后,律师帮助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出法律意见供购房者参考。律师主要审查合同的以下条款:
1)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签署的认购书或购房者的意愿一致;
2)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差旅费包括近郊区内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上述差旅费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并由乙方包干使用,如有节超互不找补。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_________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至委托人与售房方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办理终结。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承办律师: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月__日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篇19:企业日常法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资设立、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设立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5)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6)对于投资设立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高新技术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处理意见;
(7)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8)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9)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公司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5.公司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2)参与各类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转制程序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相关手续代办;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公司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7.重大项目参与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关商务调查;
(6)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8.公司解散与清算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结算与清算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公司结算与清算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结算与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协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销进行清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5)为投资者进行结算与清算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6)为投资者起草、审查、修改解散、注销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7)协助办理公司解散、注销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8)协助处理公司解散、注销中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委托事项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七、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1.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20:企业日常法律服务合同
一、案情简述:
20xx年1月1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作为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小区业主王某支付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的物业费总计人民币30452.85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9378.37元。
原告诉称:
被告王某为我小区业主。20xx年9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书》和《客户手册》,原告于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但在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故双方之间仍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故请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
被告王某辩称:
1、原告在20xx年6月30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时没有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资质,故该合同应当自始无效,原告非本小区的前期物业。
2、原告所主张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物业费已经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以及《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违约形态,故被告请求适当减少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用。
4、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日违约金为标的的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其已经失效,对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张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合同标的以及原告实际损失的数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证据材料: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书》、《客户手册》、《北京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物业费说明》、《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以及物业费公示、物业服务状况的照片等。同时被告提交了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极差的照片数张,该小区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的证人证言数张。
经法庭审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该小区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经充分协商,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
《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经经过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合同还约定本物业管理协议自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甲方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结合被告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被告的管理综合费用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缴纳。每次缴纳物业管理综合费日期为每年8月30日至9月4日。合同同时约定了被告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的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在审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原告主张其一直进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认可。
二、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当属有效。原告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物业管理。被告虽未与原告订立书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被告享受了原告的物业服务后,也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追索物业费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持续主张权利,故被告提出的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
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辩解,虽提供照片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8363.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因该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又无法拒绝前期物业的物业服务,故无论前期物业服务质量如何,该小区业主都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他们的意思表示机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事实的物业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书面《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延续,因此本案中虽然在《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但最后法院仍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故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在审查法律关系时,应当注意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另外,本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为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如何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原告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在审理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其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发生中断的效果。并且提交了物业公告栏中催缴物业费通知的照片以及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等证据材料证明其积极主张权利。
同时被告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只是一个指导性规定。其中适用诉讼时效不宜过苛,也绝不可扩大解释为:当原告不能证明其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
情形时,可以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可以不适用诉讼时效两年之规定。这也是法院最终以采信被告的答辩意见的原因。
因此,在适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时,只是在主张权利连续性上对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过苛,并不是在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上不宜过苛,应当加以区分。即只要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证明其有积极主张权利的行为,即使主张权利缺乏连续性,也应当认为其主张的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应当予以保护。
此外,在物业管理企业主张权利的举证证明问题上,特别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针对欠费的单个业主逐一主张权利,且主张权利时应当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最好以上门催收要求业主确认签字或者EMS等邮寄送达的方式要求业主签收。
最后,我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立法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对其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不断改进,特别体现在物业管理费的确定上。按照1996年出台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费都采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调节价结合的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办法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调价变价也应当获得审批。直至20xx年1月1日《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才将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监管的行列中去,无需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应当依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区分对待,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实践提示:
诉讼时,应当注意:
1、应当首先认定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小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区分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和事实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关系。
2、应当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3、应当注意审查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4、应当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应当注意提示当事人做好诉讼的证据保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