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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基本原则【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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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服务,全文共 2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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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 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 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 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 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电信公司)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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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花卉租摆服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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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租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花卉有限公司

为了美化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植物供甲方用于______等地点的绿化装饰,月租摆费合计人民币______元/月,结算方式:______,其中:

规格

数量(盆)

租金(元/天)

月租金(元/月)

备注

特大型盆栽

大型盆栽

中型盆栽

小型盆栽

特殊盆栽

其它

合计:

二、租摆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年。

三、服务内容:乙方负责盆花定期的更换、清洁、日常水肥养护,并确保盆花长势健康;如因自然因素造成植株叶色枯黄、萎缩等情况出现,乙方应及时更换并加强管理,并保持较好的观赏效果。

四、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并保证植物的不丢失、不损坏,否则应赔偿给乙方(赔偿金额为该植株月租摆管理费用的四倍),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六、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花卉只能在上述指定的范围内摆放,不可做其他用途。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允许,私自搬动更换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该植株月租摆管理费用的四倍)。

七、甲方如果需要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和乙方协商,乙方按合同指定的租摆价格的单价来计算增加的租摆费用。在花卉摆放好后,立即签订增摆合同。

八、甲方支付给乙方租金必须于收到发票的一周内按时支付,最迟不得超过十天,否则按花卉租摆管理费用的2%追加滞纳金。

九、如甲方需要对花木进行临时的调整或更换,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否则,所有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自己负责。

十、乙方摆花金额在叁佰元以内的,需提前预付三个的绿植租金;甲方如果更换或迁移地址,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租摆问题。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绿植租金。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十三、双方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花卉有限公司

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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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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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国际贸易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

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 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

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

‌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

‌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

‌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

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

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

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

‌ 8、货物的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

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

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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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外包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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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现就 A (和应用) 等事项,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A (和应用) 开发事宜。

1.2 A (和应用) 的开发周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期60-90个工作日)。

1.3 乙方负责的内容:

1) 开发制作: 所有的程序制作执行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界面效果图和需求进行。

2) 应用调试检测:功能正常使用,保证良好的用户体验。

3) 应用安装指导:和应用的指导说明文件一份。

4) 使用网页后台进行A内容更新。

1.4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项目结束时提供相应的文件(.a安装文件);

1.5 程序的开发执行费用,按照执行方案约定,费用总额为78000元,人民币

1.6 项目验收:开发完毕后,凭乙方提供的测试地址,由甲方展开验收。项目交付时间:________年____月日

1.7 费用的结算方式:

1、 预付款:甲方需在签订合同后3-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为费用总额的60%,即46800元整(人民币 肆万陆仟捌佰 元整);

2、 项目尾款:项目审核结束,即本合同合作期满,A程序制作及调试完成 ,由甲方进行项目的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乙项目总额的40%,即31200元整(人民币)。甲方在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尾款清付。

1.8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公司名称 大连XX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2.1 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要的产品信息、企业动态、指向链接等相关资料。

2.2 定期沟通,议定设计制作方案。

2.3 对双方共同制定的制作方案给予支持配合。

2.4 对乙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调整设计制作方案。

2.5 为便于乙方工作,在项目需要时,甲方安排项目负责人员的与乙方直接沟通。

2.6 甲方应当及时按每单执行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3.1 乙方指派具有丰富程序开发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并指定设计、开发人员,与甲方直接负责人对接。

3.2 项目工作组成员提供本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业务领域的服务,并接受甲方指定的人员监督指导;

3.3 经甲方授权后由乙方传播出去的任何文字、图像及影视资料,乙方不具有版权,不得进行如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载、编辑加工、评论等。

3.4 乙方保证其撰写的内容不会产生对甲方不利的影响或后果,否则应主动消除影响,防止扩散,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执行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款项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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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居间服务费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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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向甲方______项目的实施提供的技术服务事宜进行协商,并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确保甲方______项目实施成功。

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系统软件实施技术服务,并向乙方支付相关的项目实施技术服务费用,同时配合乙方围绕甲方______项目的实施所进行的调研、分析、设计、研讨、评测及应用活动;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基于______的实施服务,并完成甲方______项目的技术实施。

第二条 技术实施服务内容、实施服务总工作量及合同履行地点

技术实施服务内容

实施服务内容: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1所述的内容实施甲方______项目,项目实施进度见附件2。 实施质量标准:乙方对甲方______项目实施中的二次开发应符合甲方的使用需求和企业标准,并同时达到附件1所述的质量标准。

实施培训:乙方负责对所进行的技术实施向甲方人员提供使用和维护培训。

技术实施服务的总工作量:合计______人天。

合同履行地点:

第三条 系统维护服务

在甲方______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系统免费技术支持及系统维护。

在项目验收完成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____年的免费维护技术支持,维护期限自项目验收签字之日时开始,支持方式为现场技术支持、电话或Email支持,在电话及Email支持无法处理问题时,乙方需在接

到甲方通知(书面、电话或E-MAIL)后______小时内派专家到甲方现场处理问题,若发生差旅等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乙方技术人员的所有费用,甲方承担甲方人员的差旅费用。

免费维护技术支持外,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每天______小时的电话和Email技术支持。必要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的现场支持服务。付费标准参照本合同有关规定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整(RMB:_____元整)。详见附件3所述系统实施服务工作量及价格核算清单。

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第一次付款: 合同签定生效并且第一阶段工作完成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元整(RMB: 元整)的合同价款。

第二次付款:第二阶段工作完成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元整(RMB:____元整)的合同价款。

第三次付款:第三阶段工作完成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元整(RMB: 元整)的合同价款。

第四次付款:项目验收完成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 元整(RMB: 元整)的合同价款

第五次付款:项目留取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质保金,____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具体每阶段工作内容详见附件3《______项目实施周期和关键里程碑》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为了甲方______项目的实施成功和保证质量,甲乙双方应派出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员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实施内容及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在甲方______三期项目实施期内,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____天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对项目的实施内容、工作时间、资源及存在问题等内容进行沟通,以便作好相关的准备;

甲方______项目的实施计划及实施进度应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____项目实施进度》所述进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其中项目启动的日期为附件3中第一阶段工作启始日,整个项目的实施周期为____个月。

甲方权利及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场地、人员、安装及实施条件;

为乙方现场实施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负责安排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甲方有权在其国内所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事业部内使用____系统;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乙方派出的技术实施人员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适应项目需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更换其它技术实施人员,由此造成的项目延期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及义务:

负责甲方______项目的调研、分析、项目实施、技术开发、调试、技术支持,协助甲方进行数据导入等工作;

负责培训甲方系统管理人员;

负责在维护期内甲方______系统的维护及技术支持,系统维护期后另签订服务合同。

乙方技术实施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到达甲方现场工作(外方人员在指定期限前____个工作日内到达,中方人员在指定期限前____个工作日内到达),在指定期限前到达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发生的任何费用。

第六条 系统验收

在乙方技术实施完成后,甲、乙双方应联合对______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鉴定,并根据附件1、附件3所规定的实施内容及评测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甲方______项目的实施进行验收。

若验收不通过,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直到所有的问题被解决并试运行通过,由双方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为甲方______项目的技术实施所开发的内容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对软件模块进行二次开发,开发部分的内容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保密责任

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及合同所执行内容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介绍本合同及合同所执行内容。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一切信息应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若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项目实施周期延期,若延期不超过____天,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赔偿,延期超过____天后,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赔偿,所发生的延期款由甲方从下一次付款中扣除,若付款已完成,乙方应在下一月内向甲方支付同等金额的现金,在下一月内未付款按延期付款处理,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款的____‰作为赔偿,延期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损失。

2、在实施期内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额外的工时费用由甲方负担,费用标准参照本合同由双方另行商定。

3、乙方系统实施人员未经甲方同意在指定期限内未到达甲方现场,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赔偿,赔偿金额从下一次付款中扣除,若付款已完成,乙方应在下一月内向甲方支付同等金额的现金,在下一月内未付款按延期付款处理,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款的____‰作为赔偿。

4、乙方由于未执行保密责任,向第三方提供在甲方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机密信息,乙方将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倍金额作为违约罚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2 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方,在事故结束后____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其他方确认。

10.3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方。

10.4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____天以上时,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10.5由于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是由于一方延迟通知等原因增加对方损失及费用的,增加损失及费用由该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解除

根据甲方______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或缩短实施期限、实施具体工作日、实施计划以及人员安排调配等工作。

合同及实施内容的变更及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双方代表签字方可有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甲、乙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

12.2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为本合同争议诉讼的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有____个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四)本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合同款项付清止。

(六)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______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3:______项目实施周期和关键里程碑

附件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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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服务,全文共 6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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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务组成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相关房地产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一)房地产投资开发法律事务

1、创设房地产项目公司

(1)为开发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协助开发商设立、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权;

(2)起草设立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3)协助申办公司设立的法律手续;

(4)起草公司各类规章制度。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开发商提供审慎调查,确认土地的法律属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参与征用费、青苗补偿费及付款期限的谈判,制作谈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土地用途,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

(5)帮助协调开发商与土地管理部门、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种关系;

(6)协调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关系,起草用地申请书,参与土地出让金额的谈判,帮助开发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土地使用证》;

(7)协调与规划部门的关系,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通过行政裁决、诉讼等方式解决土地开发中的纠纷。

3、拆迁安置补偿

(1)协助确定委托拆迁单位,草拟、审核委托拆迁协议等文件;

(2)协助制定拆迁政策,草拟拆迁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

(3)协助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户之间的纠纷;

(4)起草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各类法律文件,协调开发商与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开发商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5)参与拆迁补偿与安置的谈判,起草审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代理委托人进行仲裁、诉讼、行政裁决及协助强制拆迁;

(6)起草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文件,申领《预售许可证》。

4、工程建设施工

(1)起草开工报告,整理申请开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设管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为项目尽早开工准备好全部法律手续;

(2)出具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整体框架的法律意见书,其主要内容为: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意见;②降低成本的建议;③分析该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④提出规避风险的具体方案;⑤工程履约管理;

(3)参与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作小组,对可能中标的.企业进行资格、资信审查,为此进行必要的调查;

(4)起草、审核招投标文件,监督招标工作程序;

(5)起草、参与签订建筑承发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监督合同的按时履行;

(6)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工程进度;

(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协助开发商协调好与供电、自来水、电话、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关系;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房地产项目融资

(1)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法律建议,说明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或房地产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

(2)与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谈判、草拟或审核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代办抵押登记手续、代办抵押权解除手续;

(4)办理抵押权实现时的抵押物处置手续,草拟、审核处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业管理

(1)协助设立或选聘与小区服务相符的物业管理公司,起草、审查与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管理合同;

(2)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起草、制订物业管理办法;

(4)协助开发商行使对公寓、小区的命名权、外墙和楼宇台的广告权,公共场地的改造权;

(5)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业主大会,建立业主委员会,构建、理顺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法律关系;

(6)协助物业公司与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确定物业服务中的各项协作、管理、维护、保养、专项服务合同、协议关系。

(二)房地产交易法律事务

1、房地产预售、销售

(1)协助开发商获取预售、销售批准;

(2)参与按揭事宜的谈判,起草按揭协议及附件;

(3)参与委托销售事宜的谈判,起草委托销售合同,并调查、审核销售公司的资质、资信等情况;

(4)对销售人员进行房地产销售的法律知识培训,指导销售人员签订销售合同;

(5)起草审查租赁、抵押等法律文件,协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审查房地产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7)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

(8)购房签约及见证、办理预售登记。

2、房地产抵押

(1)提供房地产抵押的相关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各项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审查和修改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4)审查抵押房地产的状况,协助设定抵押权,并协助进行房地产评估;

(5)协助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其他约定的法律事务。

3、房地产权属登记

(1)提供有关房屋过户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准备房地产交易过户的文件资料;

(3)协助办理申请过户、代理申报应缴契税、费用、代领房地产买卖契证。

4、房地产调查

(1)提供有关房地产抵押、查封等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到有关行政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抵押情况以及是否查封进行调查;

(3)办理其他约定的法律事务。

(三)其他房地产相关律师事项

1、进行房地产开发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2、及时向开发企业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开发企业实际管理状况,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3、为开发企业提供《劳动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4、为开发企业及时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

5、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厂规、厂纪、合同管理、税收、劳动保险、专利和专有技术管理、商标和广告管理、资金信贷等管理制度;

6、参加合同和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承办其它法律事务,如代理公证、商标注册、调查资信等;

7、代理参加调解、仲裁及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活动。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与乙方合作真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服务小组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师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条件;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甲方应随时告之乙方其房地产项目进展情况,并告知乙方其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等;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提出明确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隐瞒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

8、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其遭受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策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1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有权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5、乙方律师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6、乙方律师有权获得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8、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9、乙方律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劝阻;

10、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11、乙方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师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13、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14、乙方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15、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6、乙方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甲方与另一方争议的权益;

1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7、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帐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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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大学生餐厅服务员寒假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餐饮,服务员,服务,全文共 2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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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餐厅服务员寒假实习报告

作为伟大的祖国未来的事业的继承人,我们新一代大学生应该及早树立自己的历史责任感,提高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假期的社会实践就是很好的锻炼自己的机会。当下,挣钱早已不是打工的唯一目的,更多的人将其视为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许多学校也积极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一方面可以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进行社会实践,最理想的就是找到与本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实习,从而提高自己的实战水平,同时可以将课本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从而更好的指导自己今后的学习。但是作为一名尚未毕业的大学生,由于本身具备的专业知识还十分的有限,所以我选择了打散工作为第一次社会实践的方式。目的在于熟悉社会。就职业本身而言,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存在即为合理。通过短短几天的打工经历可以让长期处于校园的我们对社会有一种更直观的认识。

实践过程: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走进赣州市金源休闲餐厅。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矗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在餐厅里,别人一眼就能把我人出是一名正在读书的学生,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总说从我的脸上就能看出来,呵呵,也许没有经历过社会的人都有我这种不知名遭遇吧!我并没有因为我在他们面前没有经验而退后,我相信我也能做的像他们一样好.我的工作是在那做传菜生,每天9点钟-下午2点再从下午的4点-晚上8:30分上班,虽然时间长了点但,热情而年轻的我并没有丝毫的感到过累,我觉得这是一种激励,明白了人生,感悟了生活,接触了社会,了解了未来.在餐厅里虽然我是以传菜为主,但我不时还要做一些工作以外的事情,有时要做一些清洁的工作,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一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自觉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一件工作的效率就会得到别人不同的评价。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种各样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记得在我校举行的招聘会上所反映出来的其中一个问题是,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在校理论学习有一定的差距。在这次实践中,这一点我感受很深。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得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师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是总算是社会的一个部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有时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有些问题有了有课堂上地认真消化,有平时作业作补充,我比一部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更多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大学生,应该懂得与社会上各方面的人交往,处理社会上所发生的各方面的事情,这就意味着大学生要注意到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必不可少。毕竟,3年之后,我已经不再是一名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分子,要与社会交流,为社会做贡献。只懂得纸上谈兵是远远不及的,以后的人生旅途是漫长的,为了锻炼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很多在学校读书的人都说宁愿出去工作,不愿在校读书;而已在社会的人都宁愿回校读书。我们上学,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为的都是将来走进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应该在今天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明天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实践心得:虽然这次的社会实践只有短短的几天,而且从事的是比较简单的服务工作,但是通过与各种各样的人接触,还是让我学会了很多道理。

首先是明白了守时的重要性。工作和上学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上学是不迟到很多时候是因为惧怕老师的责怪,而当你走上了工作岗位,这里更多的是由于自己内心的一种责任。这种责任是我学会客服自己的惰性,准时走上自己的岗位。这对我以后的学习生活也是一种鞭策,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并努力加强自己的时间观念。

其次让我真实的体会到了合作的重要性。虽然我工作的只是小小的一家餐厅,但是从点单到制作到递送到结帐这一环环的工作都是有分工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整家店的工作效率都大大的提高。以前虽然在书上看见过很多的团队合作的例子,但这一次是深刻的体会到了,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团结就是力量”。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一定会要牢记这一点,将自己融入到集体中,和大家一起携手走向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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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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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中的商标事务。现经双方同意,达成以下条款和条件,以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商标事务如下: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变更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申请、商品/服务删除申请、商标变更代理人申请、商标更正申请、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商标续展申请、注销注册申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销申请、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换发变更/转让/换发证书申请换发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优先权证书申请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撤销商标注册申请撤销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复审申请

其他:具体委托事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成本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托商标代理人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如果被指定的代理人因故不能中途完成任务,乙方应负责指定另一代理人接管并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有义务依法为商标保密。

3.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乙方,但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向商标局的通知或决定需要甲方办理的,应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邮寄地址以本合同联系人的地址为准。书面通知以挂号信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回复期的延误由甲方负责。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为商标注册申请的,乙方应当工作至申请人取得《商标注册证》或者申请被商标局驳回。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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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工聘用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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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方: 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工程完工为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负责甲方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实验室电力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乙方负责甲方厂区各施工段电力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各施工现场电表抄报工作及线路正规化建设。

每两天检查一次线路,看是否有乱接乱拉线路的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成台帐上报。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原则上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工作需要以及电力设施的运行使用情况开展工作。

第五条节假日,如果甲方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生产、生活电力设施发生故障,乙方必须放弃休假进行维修,直至排除故障,正常运行为止。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根据乙方履行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日常表现及业绩考核情况,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工资。

第七条甲方在岗期间实行工资标准为试用期1000元月。

第八条年终甲方根据乙方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日常表现及绩效考核等情况,适当考虑年终奖的发放标准。

第九条乙方工作期间可在项目部及各工区食堂就餐。

五、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维修、维护、保养的工具由乙方自备,但甲方提供电力设施维修、维护、保养所需的配件和材料。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在试用期间,因业务技能原因,不能胜任该项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因电力设施发生故障,乙方不能及时抢修,导致工程施工因电力设施无法正常运行而造成停工。

第十四条对各工区施工现场电表不按电力部门规定时限抄表,多报或漏报给经理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电力设备损毁等责任事故。

第十六条不听从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安排,工作期间长期不在岗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由于乙方身体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乙方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结清乙方工资,解除聘用。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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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中介,服务,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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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

甲、 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永安街 胡同(三间一全院土地使用面积______建筑面积_____)房地产出售给乙方,并将与所出让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让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次付清, 元(大写)

四、甲方在乙方付款后在 年 月 日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乙方及所有证件。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件(即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六、甲方土地使用权证 “当时不能过户”,如以后国家允许土地使用权过户,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手续。

七、如以后该房产遇拆迁或其他事宜需甲方协助办理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如遇拆迁的其他事项“拆迁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项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九、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墙壁、屋内所有物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

住址: 住址: 地址: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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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手机租赁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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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租赁服务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 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 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 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 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 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 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 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 取机、还机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 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 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窃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_____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 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 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 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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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服务居间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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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医疗服务居间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

1、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_________________

4、居间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账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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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广告定制宣传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服务,全文共 1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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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 商业广场内LED屏进行广告宣传推广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视频、图片播放内容及期限:

1、视频、图片播放内容、位置、时间及次数

视频、图片内容 播放时间北京时间:

9:30-12:30

16:00-21:00

广告审批号 内容长度 秒/次

LED屏位置 播出次数 次/天

2、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广告费总额

在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视频、图片播放费总额人民币: 元(不含税)(大写: 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利用LED显示屏为乙方播放宣传推广视频、图片,保证乙方视频、图片播出时长、次数等符合合同约定。

2、甲方应审查乙方所提供的视频、图片的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以及未经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广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并有权拒绝发布。

3、因甲方原因造成该视频、图片当天不能在正常时间播出或不能播出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一”予以补播。

4、因乙方视频、图片故障导致播放达不到预期效果的,甲方有权撤下视频,通知乙方整改修复,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播放次数不予补足,合同期限不予顺延。

5、因显示屏所在的建筑物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对建筑物进行维护(包括清洁、养护、装修、维修等情况)导致显示屏无法运行时,甲方应将受影响情况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显示屏突发故障的不受通知期限制),并在显示屏恢复正常运行后由甲方安排顺延播出。

6、如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合同期间计算机系统生成的播出日志报告。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播放的视频、图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有关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资料。因乙方提供的视频内容违法违规造成的罚款、赔偿、侵权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正式播出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原始播放资料。如播放内容有任何变更时,应提前 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新的原始播放资料。

3、若乙方未及时制作出用于广告播出的标准素材、未及时将播出素材送交甲方审查,或未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播出素材而延误播出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乙方要求更改播出时段、频次、内容,应在视频、图片播出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5、乙方须承诺其提供的视频、图片内容不会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若因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对第三方造成侵权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费用,如因乙方付款原因造成的延误或停播,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视频、图片播放费,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停止乙方视频播放,如逾期 7 日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广告播放合同。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播出广告,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播出方式进行正常的播放,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继续违约,则乙方有权解除广告播出合同,双方按实际播放量结算款项。

3、甲方在播放乙方广告的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力(如暴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而发生的停播、漏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因任何一方泄漏本合同内容而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当日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授委托书及其他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复印件。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管辖法院为签约地法院。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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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蛋糕店服务员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员,服务,全文共 1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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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一致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录用乙方为兼职员工,雇佣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合同关系时,则须另行订立新合同。

二、聘用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从事_________岗位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依照甲方相关岗位要求作业,如若乙方时间有变动,应至少提前一周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劳动时间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20天出勤,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四、薪资福利

1、聘用期内,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于每月20号前将工资汇至个人账户,甲方不得无故克扣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工资额定为。

3、福利待遇:兼职员工不享有法定节假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根据甲方自身情况制定和调整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量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在结果基础上对乙方进行奖惩。

②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对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生产计划要求完成生产量。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_________________相应的工作任务。

②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生产计划。

③工作时候认真了解相关产品知识,按时按成生产额,保证授课时间、质量、授课态度认真细致。 ④乙方可享用甲方提供的各种产品资源。

⑤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六、保密协议

1、乙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甲方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使用甲方资料为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损害甲方利益。(甲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运营体系、知识体系、各类手册、规章制度、文件、销售计划、价格手册、客户资料等。)

2、本协议的竞业限制期为1年,即在本协议终止、期满后1年内,乙方必须仍然遵守本章第一条的约定。

七、其他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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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社区卫生服务下乡实习活动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卫生,服务,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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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下乡实习活动报告

不同人生道路的选择,带给我们的亦是不同的人生风景!平日在大学里忙于学业的我们业余时日真是少之又少,提供给我们的锻炼机会也是非常有限。然而,暑假这个不受任何约束自由的假期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示服务他人的美好平台。在此基础上,我们更真实的触摸到了社会的躯壳,更是身临其境地了解到了人们的生活学习!

这次社会实践令我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实践的简单内容:

今年暑假石家庄新华区天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了一次下乡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的团队被派遣到了一个医疗服务技术水平都不太健全的小乡村,那里是我的家乡—清明河乡!

刚到时我们就组织了一次给中老年人免费赠药的活动。大概凌晨四点左右的时候我们就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拉横幅,摆条桌,上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天渐亮了,人们也陆续地来了。上咨询台咨询的,排队领药的,向医师询问病情的……大家都忙开了,热闹极了!一天下来,笑容僵了,身体疲了,眼睛倦了……是真的累了,可心是快乐着的!

不知不觉中夜幕降临了,药派完了。晚饭后,大家带着疲倦的身躯,愉悦的心跳进入了甜美的梦乡。略带小小兴奋的我难以入眠,悄悄地走到窗前的桌边,想要将这幸福的时光载入史册。刚一坐下,只见月光透过玻璃窗射进来,很柔,很窝心!小桥上的路灯在月光和灯光的相辉照映下显得额外的迷人!小桥下的流水披上月光满撒的嫁衣也动人极了 ……夜晚的一切都很美好!那清新,飘香万里的桂花香,在这静谧的夜晚更是另一道别致的风景!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见证了疾病痛苦给大家的生活学习家庭各个方面带来的不幸,也目睹了那些遭受疾病恶魔折磨病人的撕心裂肺……虽然我们一直都在和病痛打交道,很是令人揪心。但是在这里也不乏令人欣喜的事。医护人员的认真负责,善解人意;病人的坚强乐观……这些都足以让我们乐心!

在这次实践活动中,我最大的收获是结交了很多朋友。有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医护人员;有患末期乳腺癌但还积极乐观勇敢面对的勇士;有因工作事故不得不切除手指头让它更好生长的斗士(在没有打麻醉剂的情况下,没流一滴泪没发出一点音);还有一会儿笑一会儿哭一会儿嬉戏一会儿打闹的孩童……他们都是我生命中的智者,勇者,斗士,天使!

经过这次实践活动我认识到:

第一, 平凡健康就是幸福!面对生活的点点滴滴,生活中的挫折我们应该勇敢坚强地去面对去解决,抱怨很廉价,妥协气累更是廉价。

第二, 在平日里,我们应该把握好机会,不断的充实完善自我!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以后服务他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 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应怀有一颗友爱,真诚,包容的心!用真心诚意去融入他人,打动他人,感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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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的思想基本原则思想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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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党组织:

4月17日,武汉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程连珍老师给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带来了主题关于“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第五次党校培训课。课堂上,程老师理论联系实际,讲得深刻而生动。程老师首先讲到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提出我们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战斗力;严守党的纪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通过此次党课的学习,我收获颇丰,受益匪浅。

首先,我更加深刻地理解和认识了我党的组织原则和严明纪律,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理解也更进一步。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维系党蓬勃生命力的根本制度,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它体现了无产阶级的鲜明个性,并在无产阶级政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党执政五十多年来的一个主要经验,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也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和革命建设事业胜利前进的重要条件。民主集中制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是民主科学决策的制度保障,是我党的根本领导和组织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在我党的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践。

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服从”原则、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集体领导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的组织机构体制和禁止“个人崇拜”等六个方面。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党必须深刻认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全面加强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制度建设,自觉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我们的工作。

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特定的过程。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为民主集中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而伟大革命领袖列宁则为民主集中制的正式确立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并在无产阶级政党的伟大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在新形势下,我党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大力倡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提出并阐明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

论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做出了重要创新,并最终确立了“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十六字”党委工作方针。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而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还要注意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章中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与集中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民主是基础,集中是目标。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另外,通过此次党课的学习,我还深刻地感受了我党的严明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主要内容。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通过其代表进行充分自由讨论和批评的基础上制定的,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的个人意志。坚决拥护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的重要职责。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党,这是我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有两个极其鲜明的特征:其一,它是自觉的纪律;其二,它是铁的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和铁的纪律的辩证统一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解决好两大历史性课题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有力武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必要条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自觉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严守党的纪律,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会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组织制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主动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以主人翁的精神参加党内活动,自觉增强纪律观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我坚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严守党的纪律,我党一定能永葆旺盛的战斗力,带领全国人民继往开来,开创美好明天!

汇报人:张昌明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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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证券咨询服务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服务,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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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股市行情波动起伏,为确保会员利益,提高股务质量,请所有会员每天上午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务必打开手机,因为我们可能通知您买卖股票。如果执行完我们的操作指令后,请尽快回复短信或来电告知我们具体的操作结果以便我们能及时跟踪服务,确保您的利益。 汇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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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体检服务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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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甲(医疗机构)、乙(受检单位)双方名称全称(以在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为准);地址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

第一条实施体检工作的甲方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机构。

第二条甲方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证许可》的诊疗科目内开展体检项目。

第三条甲方参加体检的医、护、技人员应具有合法行医资质。

第四条甲方体检使用医疗设备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通过技量监督部门年审。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

第六条甲方应做好体检过程中医疗污物及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不得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乙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体检场所进行消毒,体检现场实验室采样及相应检测条件符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体检场所符合消防及用电安全等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体检工作需要,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作相应补充条款。

第五部分法律效应及其他

本协议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备案部门留存。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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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国农业银行补偿贸易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农业,银行,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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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补偿贸易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_________万元。 三、供货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品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资金利息及偿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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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样本买方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中介,服务,全文共 1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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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样本(买方)

甲方(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资质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经纪人:            ,经纪证号:             。

乙方(买方/承租方):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为乙方提供【购买】【租赁】【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           】的中介服务。

甲方促成乙方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代理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其他           】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                     公证。

其它

第二条  乙方需求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乙方需要【购买】【租赁】的房地产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          】。

2.房地产地址:                      ;建筑时间                 。

3.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                         。

4.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范围内。

5.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范围内。

6.乙方同意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

7.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8.其它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寻找可【购买】【租赁】的房地产对象。

3.甲方应当核实介绍给乙方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并如实告知乙方,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带乙方察看可供乙方【购买】【租赁】的房地产。

5.促成乙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及房屋租赁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9.其他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的,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4.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出售】【租赁】的房地产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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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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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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