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幼儿园仓库管理细则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制度。
二、 社区居民委员会值班带队人员必须是在职社区居民委员 会干部、其他人员可以发动和组织居民中的积极分子协助参加。
三、值班人员必须能熟练掌握通讯器材的使用,应急电话的 拨打和联系,值班点必须备好应急电话的号码本。 ?
四、应按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
五、值班人员除做好居民的接待和事情的处理、楼院的巡查 外, 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应及时通知社区党总支书记、 主任、 社区工作者到场, 迅速与有关方面联系, 实施抢救和抢险, 并组织人员协助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脱(离)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内酗酒及 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篇2:幼儿园仓库管理细则
一.炊事人员要研究和改进烹调技术,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作到细致切,细致做.每周菜谱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色,香,味和各种营养素的调配,增进幼儿食欲,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营养.此外还要注意荤素搭配,米面搭配,干稀搭配,
二.建立食物验收制度,采购新鲜的食物,要注意饭菜的质量和数量,保持蔬菜的维生素,先洗后切,烧得不能太熟变黄.饭菜的数量不能过多过少,隔顿饭菜一定不要再供应.
三.开饭要准时,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四.搞好厨房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做到:
1. 炊事员、保育员上班一律穿工作服,工作服必须保持清洁,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做到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不吸烟。
2. 认真做好厨房的卫生工作,时刻保持厨房间的清洁,整齐,干爽,如有杂物要及时清洗整理,每周清洁三次厨房地板、洗碗布,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
3.厨房用具、刀、切肉板、盆、筐要做到生熟分开,厨房水槽、工作台面、冰箱把手、抹布等做好卫生消毒工作,每日清洗。日常用具,餐具等,严格消毒,消毒前一定要晾干水才进消毒柜,定期用去污粉洗食具,餐具及锅子,每样器具都要放在固定的地方,不得随意拖拉,略有损坏及时修理,下班后厨房要整理干净,倒掉垃圾。
4.认真细致地清洗荤菜、蔬菜、瓜果,菜尽量切得短细,便于幼儿消化吸收。
5.分饭菜,点心前要用肥皂洗手,桌子消毒,每天桌子要用肥皂水或温水,保持桌面无油腻。
6.炒菜、分菜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说话必须带口罩,在烹饪过程中注意营养卫生,各班菜,汤分好后盖上盖子。开餐前送到各班教室。
7.生食熟食分开摆放,厨具内保持整洁卫生。
8.生活垃圾不积压,日产日清。
9.冰箱里的物品及时清理,防止变质。
10.定期刷洗水池,确保水池畅通无堵塞物,无污垢无杂物。
11. 炊事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全面体检一次。
篇3:餐饮仓库管理办法
1、仓库保管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合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危险隐患。
3、负责全酒店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按质、按量验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办理验收手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4、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如有赠送的物品,按单价和数量正常填写入库单,并在名称后面标注为赠送,金额填写为零即可;所有物品及商品入库时全部按最小单位填写入库单,如瓶,个,支等,不允许以件,箱等单位填列;并由保管员,验收人及交物人在入库单上签字;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摆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如实填写货物卡,货物卡应放在显眼位置。对于进仓的物品,应在包装上打上公司的标记,入库时间和批号。
5、负责鲜货、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不够斤量的物资,除按实际重量验收外,还应要求供货补足或按实际重量计算金额付款。对于专用部门的物品及原料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派专人进行验质,由保管员检验数量。保管员及验收人员应严把质量关,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及物品,应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6、发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不全者,一律拒发。
7、注意仓库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库存为原则,根据实际使用量,科学制定各种物品的存量,并据此每周做出请购计划。
8、对于仓库积压物资和部门长期不领用的物品,要及时反映并催促各有关努门尽早处理,如在临界期一个月内与供应商沟通进行调换临界期的食品及酒水、调料等,如有滞销品应及时调换为畅销品,并做好出,入库单据的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9、出库物品,必须要由部门经理或厨师长签字方可出库。出库单按使用部门领用物品的实际数量填写,不允许多填或者少填,并由保管员、领用人在出库单中签字,物品出库和入库要及时登记造帐,结出余额,以便随时查核。如有多领物品,为避免浪费应及时返还大库,大库办理二次入库手续,调整库存数量。
10、出库时间:早10:00-11:00下午:4:00-5:00。各部门应在营业前做好各项准备,用于营业用的各种物品及商品等,避免紧急出库,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11、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做到入帐及时,当日单据当日清理。并由保管员将当日出、入库票据交到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12、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对于大库每周由会计及日审进行一次抽点物品及商品,二级吧台每天由日审进行监督,随时进行盘点有疑问的商品,每月月底进行店内全面盘点,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上报各有关部门。
13、严禁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供应商购买物品,严禁有意或无意地向供应商索要财物,严禁与使用部门勾结,损害公司利益,严禁与供货商、采购员勾结,损害公司利益。
篇4:幼儿园仓库管理细则
1. 食堂内及休息室卫生不合格扣责任人3分,有死角的扣3分。
2. 按餐饮卫生制度要求洗刷餐具(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少一项扣4分,洗刷餐具不干净扣4分(有菜叶、饭粒、残渣等)。
3. 食堂用具(盆、桶等)不能在消毒柜内消毒的要每两周用大锅烧开水消毒一次,漏消毒一次扣当事人3分,应该消毒的用具有漏消毒的扣2分。夏季每周1次,冬季每月2次。
4. 进入食堂工作时不戴工作帽不穿工作服的每次扣2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发现一次扣2分。
5. 菜刀、菜板要生熟分开,不分开用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分。
6. 菜、米在下锅前没有洗干净的扣1分。
7. 采购回来的食品及蔬菜按管理员安排下料,如厨师没有按要求下料所造成幼儿饭菜短缺,扣分管厨师3分。
8.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把食物及蔬菜私自留下和放起来,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分。
9. 不得把食堂内的食物送给他人,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分。
10. 饭、菜质量不合格扣厨师2分(菜过咸、肉块过大过硬、饭过硬或不熟等)。
11. 采购的食物不得公私混杂,发现一次扣采购员2分。
12. 采购员、管理员采购食物时要按量采购,如有过多过少的情况造成损失的扣管理员、采购员各4分。
13. 采购的食物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扣管理员、采购员各4分。
14. 食品、蔬菜等食物由于采购、贮存、制作、检查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最低扣相关人员20分。
指导思想:
后勤工作是做好幼儿园管理工作和教育工作的基础所在,中心幼儿园在园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教师们的积极配合下,园舍和园内环境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更大的改观。本学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抓好后勤工作,保障供给,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切实做好卫生保健、财务工作、食堂工作、门卫工作及园内环境的绿化管理工作等。
具体工作
(一)做好财产、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合理利用有限资金,为幼儿园办实事,办好事。
2、做好学年度的预算、决算的审核、检查监督工作,严格财务制度和财经制度。
3、严格财务制度,分工明确,一切财经支出都必须在园长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每张发票都必须由园长签字,每学期对财务账目审查一次。
4、会计坚持每月上报结算报表,使园长能掌握资金情况,合理安排资金。
(二)事务工作方面:及时做好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和教玩具的采购工作和更新工作,并根据本园的特点,做好各班的教学用品和环境布置材料。
2、做好幼儿园的维修工作,经常检查大、中、小型玩具,消除不安全因素,对幼儿园的门窗、玻璃、自来水等及时维修。
3、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幼儿的玩具、被子和寝室经常消毒。并做到消毒有记录。各班教师要配合保健老师做好工作。
4、关心幼儿生活,办好食堂。(1)要经常深入食堂检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食堂工作制度和卫生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2)幼儿每天午餐做到热菜热饭,做到营养搭配,价廉物美,让幼儿吃饱、吃好,使家长放心。(3)做好开水的供应工作,充分利用各班的茶水桶,让幼儿随时喝水。(4)搞好食堂的卫生工作,生熟分开,杜绝一切不卫生因素,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
(三)搞好园舍建设,创设优美环境:管理好花木、草坪、果园。在草坪成长期,要保护好草坪,让其生长好,同时要加强施肥,增加部分花木,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美化校园。教育幼儿爱护幼儿园的一草一木。园内无杂物,各种玩具摆放合理,活动室内外布置美观,做到美化、绿化、净化,富有童趣。
2、加强幼儿园的卫生环境管理。整个校园内外分工到人,各活动室由班主任教师负责,做到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保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室内外无纸屑、无痰迹、无杂物,各种用具摆放整齐,保洁区无杂草。
篇5: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xx] 9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xx]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办法》第三条所称办事处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级的(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市本级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区市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年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一)贷款当前逾期;
(二)贷记卡当前逾期;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七)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八)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十)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记录;
(十一)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置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6)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7)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2、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3、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现抵押权。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包括的贷款类型分别简称为:(一)
商品房贷款;(二)存量房贷款;(三)房改房贷款;(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五)自建房贷款;(六)回迁房贷款;(七)互换产权房贷款;(八)置换房屋贷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且该住房须为首次交易住房。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住房。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住房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住房,且原被拆迁住房无尚未还清贷款。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置换房是指购房人通过房屋置换方式购买的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国有土地上的抵押住房。
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
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办事处需实地考察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的楼栋主体工程已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合作协议》有效期2年。
协议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续签,续签有效期为1年。续签前,办事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续签栋号、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企业名称。
续签栋号的,中心需实地考察续签栋号的楼栋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封顶,审查续签楼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
变更收款银行账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
变更企业名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新签、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楼栋及信息变更实行属地化分级审批制度。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现场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个人住房贷款处审核申报材料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新签、续签《合作协议》需报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或即将出现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况的,中心可单方自行中止或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的规定中,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购房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下同)、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的退休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退休工资流水及有效存折、户口簿原件(下同)。
军(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上的军(警)官证号与申请借款时提交的军(警)官证号或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下同)。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组合贷款的,参照办理)。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代理公司收取,下同)、户籍图复制费(测绘部门收取,下同)、产权预告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收取,下同)等费用。他项权利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下同)。
借款人自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由借款人先行垫付他项权利费用;办结后将交款凭据交给办事处,中心每月集中将借款人垫付的他项权利费用返还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存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
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房屋产权证工本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回迁房贷款
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担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购房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回迁安置协议,回迁房投资代建协议,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账户。
(七)互换产权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互换产权房屋贷款前,所换房屋应已过户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联络单、房屋交换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置换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
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
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手续转中心。
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结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产权证,中心保管他项权证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房及房改房签订买卖合同、回迁房签订投资代建协议、互换房互换行为完成取得房屋产权证、置换房购买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双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最低贷款额为一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照其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子女的可贷款期限等条件计算。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军(警)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
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分别为: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人及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度和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使用的贷款额度,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其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且不超过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两个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
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曾申请双人贷款的,其中每人已使用贷款额度按该笔贷款已审批或发放金额的50%计算。
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借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一致,该笔借款全额计入房屋归属人已使用贷款额度,借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两人以上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笔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占所购房屋价值的份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房改房、回迁房、自建房除外)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成数规定为前提,向与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简称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联络单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原贷款包括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若借款人为双人,以其中一个借款人的可贷款期限作为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一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
倍。
逾期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执行,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调整。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展期的,公积金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四条中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变更,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三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称规定金额是指人民币五千元,
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提前部分还款的,可以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日(按季还款的为每季末月20日);20xx
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公积金贷款放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该期还款日为当月末日)。
第十六条 逾期还款,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的偿还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其配偶也可以委托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划款顺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第十九条 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购买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应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应以上述房屋价值全额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第二十条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应不在动迁公告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抵押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中心;若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应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借款人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应提供中心招标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
抵押物变更、借款期限变更。
(一)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人。
因离婚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离婚证、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贷款有担保或保险的须出具,下同)。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办事处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二)抵押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致使抵押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抵押人。
因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变更抵押人的,需提供的材料与变更借款人相同。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中心收到抵押人变更办结手续后,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抵押人变更操作。
(三)抵押物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调整所购住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抵押物等情形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抵押物。变更后,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不高于该笔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核批的贷款成数。
因借款人所购住房调整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退房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缴交证明等。
因其他原因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
办理程序参照抵押人变更办理程序。
(四)借款期限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即展期),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
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失业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延长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违反《办法》第十一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变更需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
续。
第二十三条 出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有关规定,除提前收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外,对逾期或挪用部分的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签订、变更,需经借款人、抵押人到场签字并按捺指印。指印应为食指指印、印迹清晰。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或质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有贷款保险(担保)的,中心有权要求保险(担保)公司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同时,中心协助保险(担保)公司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或直接将抵押权或质权转移给保险(担保)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xx年1月3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xx]1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29号)、《个人房屋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45号)、《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3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1号)即行废止。
篇6:餐饮仓库管理办法
1、仓库收货前,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2、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好登记(台帐和电子帐)、检查,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每月月底对仓库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进行盘点,并整理下个月内即将过期的物品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日期,过期日期)交给厨房总厨,由厨房根据实际需要来使用,避免因物品长久未用过期而导致浪费。
4、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5、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要定期清扫仓库,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6、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7、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篇7:餐饮仓库管理办法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篇8:幼儿园仓库管理细则
1、为加强企业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使其责、权、利相结合,在20xx年底后勤人员工资基础上,每年10月份根据个人的表现月工资上浮0—8%。
2、以公司组织架构图为依据,公司以20xx年元月工资为基础,对在岗人员薪酬统一管理。总经理6000元/月,分厂厂长按公司考核5000元—协议数/月,技术部长4500元/月,技术员3500元/月,办公室主任3500元/月,采购员2200元/月,人力资源管理员1500元/月,储运员2800元/月,统计员1800元/月,公司质检员3500元/月,公司质检资料员3000元/月,设备管理员20xx元/月,理化员2200元/月,保安1300元/月,财务部长3000元/月,内帐会计2800元/月,外帐会计2800元/月,业务人员工资另行规定。新入职的人员工资参照相应岗位初级工资标准。
3、每年10月份根据本人工作情况,统一安排上调工资,上浮工资0—8%不同。具体按照个人的工作质量,出勤天数,有无重大工作失误,是否有违规现象、违规次数、对待工作的态度。
4、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分厂厂长按分厂年利润的2%发放奖金,分厂车间主任及管理人员按分厂年利润的3%发放奖金,财务按公司年利润的1%发放奖金,后勤人员按公司年利润的2%发放奖金,技术部按公司年利润的2%发放奖金。另外,根据工地费用及质量处罚、安全生产费用划分责任,依据责任大小进行相应扣罚。
篇9:幼儿园仓库管理细则
卫生间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正确的使用、有效的管理,是每一位员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对卫生间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 使用卫生间要做到小便入池、大便入坑,便后立即冲刷。
2、便后将手纸入篓。禁止将报纸、硬纸片、饮料瓶、垃圾等杂物放入马桶,避免堵塞。
3、保持卫生间内地面、墙壁清洁,不准乱涂乱画,不准随地吐痰及弹落烟灰,不准向池内倒垃圾、剩饭和剩菜。
4、要注意正确使用和保护卫生间内的设施,如水阀、洗手盆、洗刷池等,禁止故意损坏。
5、宿舍卫生间必须每日清理、清扫卫生间,地漏过滤网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请不要为方便下水而移除。
6、卫生间发现堵塞现象,在自身无法疏通的情况下,要立即通知总务处理,以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7、员工应爱护好卫生间的设施,不得任意拧水龙头和破坏卫生间内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加倍处罚。
总务联系人:饶细平
联系电话:
管理部
20xx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