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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公司处罚通告
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月××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年月日
公司员工犯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以后,为了以示警戒通常会发布一个公司处罚公告。
公司处罚公告中,要注明员工名称,所属部门,犯错误事件以及事件,所违反的公司条款,因为该错误造成的影响,最后还要表明处罚方式。
最后签署通告人签名、盖章、日。
篇2: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执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局依法于20__年月日对被处罚人进行立案调查。
本局于20__年10月21日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被处罚人正在室内,在室内的架子上查见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等药品;被处罚人当场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等卫生技术证件及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场未查见病人收费登记资料。经调查,被处罚人未取得行医资格,在__________行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且未能提供违法所得的证明材料。
以上事实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证。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并对被处罚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药品(见物品清单)。
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被处罚人应于贰零壹零年贰月陆日前,到本局指定地点(__________路521号__________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领取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市卫生局或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卫生局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3:处罚通知书范本
合肥市筑安装工程有限职责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合经区消防大队营区维修(室内)工程施工(项目编号HJQCGZX[20xx]G号)”项目投标中:不愿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放下成交资格。现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据该项目询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规定:
1。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伍仟陆佰元整上缴合经区财政专户;
2。禁止你公司自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合肥经开区政府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特此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x年10月17日
篇4: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性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但未造成损失
被处罚人:王
姓名 王 性别 男 年龄 32岁
工作单位 无 住址 ×市×区××路36号
单位名称 无 地址 无
法定代表人 无 职务 无
违法事实(时间、地点、事实经过):20xx年11月16日(森林防火期内),王旅游至×县×乡××林区时,在野外吸烟,烟头未灭,扔于林下,因护林人员及时发现,将其息灭,免于引起森林火灾。该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15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32条第1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1) 50元罚款;
(2)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即刻 停止行为;
(3) 无 警告。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除当场收缴罚款情形外,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某县工商银行(帐号:8762451),到期不交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县人民政府或者某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3 个月内或者 9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处罚机关(盖章)
某县林业局
篇5:公司行政处罚通知书
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没有按照《公安派出所内部单位安全检查笔录 》内容要求进行整改,根据《 条例 》第 条 款,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请在接到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____________ 接受处罚。
____年___月____日
篇6:处罚通知
公司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针对生产现状制定了《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现将在20xx年一月份各车间突出的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处罚:
1.准备车间附件组在生产1-22沥青车时,右副梁前高后低,是用四根短副梁焊接成型,附件组员工周小东在连接的时候没有按公司规定操作,导致副梁中间部分有2米长的地方拱起20mm,严重影响制罐车间生产,在焊接时无法焊平,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特对准备车间周小东罚款50元。
2.制罐车间在制做1-18的加油车时,罐体右边三根边支撑的尺寸搞错,焊接位置偏差分别为30mm至80mm不等,影响后续工序生产,又没有达到同批订单的一致性(此单与1-16/17为同一个客户),针对此问题罚制罐车间张宏班组80元以作警示。
3.装配车间装配1-14的运油车时,谢发顺组在焊接罐顶活动护栏撑杆座时虚焊漏焊,导致油漆车间在涂装时,翻转护栏脱落险些造成跌落事故,品质部责令谢发顺组整改并针对此事罚款50元,资料《车间罚款通知》。 质检部今后将严格按公司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公司对以上单位及个人做出处罚是为了惩前毖后,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加强产品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为公司赢得更多的客户。
xx公司质检部
20xx-2-4
篇7:处罚通知书范文
编号:20090401
日期:201x年04月21日
姓名:
所属部门:市场营销部
所犯过失: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期间,公司组织并要求员工于规定时光到场协助我司的参展商开展会展,并争取在会展过程中多学习多提高,为公司下一步会展计划积累经验。但我司的员工无视公司纪律,在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下,善自主张缺席会展一天,这种心无纪律、主观臆断的行为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严肃起见,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公司行政部个性做出如下处罚。
处分:口头严重警告一次,并做书面检查。
罚款:罚款¥20元,本次罚款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
篇8:销售劣质中药饮片处罚决定书
(_____)药当行罚[20__]__________号
被处罚单位(人):______________药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年龄: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20__年11月2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__________药店销售劣药(过期失效)3种,共计25瓶(盒/支),价值135.50元(详见物品清单)。
上述事实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1.没收上述劣药(详见清单);2.处以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35.50元的二倍的罚款即271.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贰佰柒拾壹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_____________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______________执法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9:公司处罚通报范文
关于违反公司纪律规定的通报
XX部门员工,于**年*月*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公司纪律规定。
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要求,但该员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
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暂对XX部门员工 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警告。 希望全体同事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公司将给予从重处理!
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xx年*月*日
篇10: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被处罚企业:xx市xx区摩托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 地 址:x市xx区工业园
20xx年6月,我们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卖产品合格证等违规行为的举报信。据此,我们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生产一致性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车产品未在公告生产地址生产、上传合格证数量与其实际产量不一致、合格证管理体系混乱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43号)等相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43号)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撤销你公司xx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凤帅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号两轮摩托车产品《公告》。
二、从即日起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你公司新产品申报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整改期满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篇11:安全处罚通报范文
一、事故经过
4月28日晚8时许,公司工程机械市场部员工刘阳,驾驶LG953新装载机给襄垣一买主送车,刚出市区接买主电话要求改在次日再送,当其驾车返至市新体育馆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太行西街由东向西驶来的晋DF7186箱式货车碰挂,致对方货箱挂坏,货箱内所载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00元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刘阳违章抢道,间接原因是销售部牛向华、吉潞军未能按销售部经理要求履行随车安全监护的职能。管理原因是销售部经理陈小强对送车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对“4.28”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驾驶员刘阳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2、牛、吉承担随车安全监护失职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800元和 500元处罚;
3、陈小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500元处罚;
4、魏淑芳、郜姝瑛承担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200元和100元处罚。
四、整改措施
针对“3.20”、“4.28”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分析研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1、公司涉及送车(工程车、轿车)的单位,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研究并出台治本措施。
2、凡内部之间调车或向购车用户送车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需在夜间送车时必须经副总以上分管领导批准。送车的部门领导必须做到送车司机、安全监护人、预防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凡与二网之间的往返调车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凡公司各类推介会、车展、巡展都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5、凡展车(轿车、工程机械)移位、清洗必须指定专人按规程操作,未经授权严禁擅自操作。
五月十五日
篇1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延期付款处罚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_合同范本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延期付款处罚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经)请〔1990〕60号“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延期付款处罚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答复如下:
对1989年新的银行结算办法实施以前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延期付款问题,仍旧按1977年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对延期付款单位处以每日按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
此复
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延期付款处罚标准的请示 辽法(经)请〔1989〕60号
最高人民法院:
1989年4月1日新的银行结算办法颁布实施了,同时意味着1977年银行结算办法的失效。这样就给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带来一个问题,即1989年银行结算办法取消了对延期付款单位处以每日按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的规定。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均有“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条款。今后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述四类合同纠纷案件时,对延期付款单位应如何计付赔偿金、一方当事人未按法院判决规定的日期给付货款如何处以罚款等问题,大致有两种倾向性意见:
一是1989年银行结算办法中没有对延期付款单位处以每日按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的规定,但未明确此项规定作废,仍可继续按1977年银行结算办法中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
二是各银行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目前,对流动资金的贷款利率为月9.45‰。实际已达到日万分之三。如果再按日万分之三的幅度计付赔偿金已经起不到对违约者惩罚的作用。是否可按实际情况,即参照银行的贷款利率及其它情况统筹考虑。对延期付款单位处以每日按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幅度内计付赔偿金。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1989年8月8日
篇13:撤销行政处罚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南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由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计人民币505176.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一审判
决给付之日止计人民币7578元,共计人民币512754.6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
20__年4月26日,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场支行(以下简称“江苏农商行农场支行”)签订了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至20__年4月25日止,并约定了利息。同日,原告同江苏农商行农场支行就被告上述借款一事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向江苏农商行农场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约定了保证的范围及保证期间。
现被告同江苏农商行农场支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届满,被告在取得借款后,却未曾向江苏农商行农场支行偿清全部借款本息,致使原告为其向江苏农商行农场支行代偿了贷款本息计人民币505176.65元。
原告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多次向被告追偿,但均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南通**区人民法院
篇14:处罚通知书范文
X年XX月X日,公司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各100元;
3. 经理、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篇15: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关于周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的
当事人;周,女、土家族、现年36岁、小学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证》号码:,现在**县**镇中心市场内从事鞋类经营活动。邮政编码416700;联系电话: 。
20xx年4月1日,我局城关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县**镇中心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家皮鞋店没有悬挂《营业执照》,经查问,该店业主名叫周,从事鞋类经营活动还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于是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限期7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xx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设的皮鞋店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城关监督管理所以当事人涉嫌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对其立案调查。
现查明:20xx年3月25日,当事人以3.2万元/年的价格,在**县**镇中心市场组下门面,开设皮鞋店,从事鞋类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皮鞋店开业前,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领取《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xx年4月1日被我局城关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对其下发了《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限期7日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从开业至立案之日止,当事人销售皮鞋获违法所得800元。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当事人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在**县**镇中心市场内;
证据(三): 20xx年4月1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存根一份,证明我局城关监管所对当事人下达过《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及其限期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为20xx年4月12日之前;
证据(四):20xx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继续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及经营场所地址;
证据(五):执法人员拍摄的经当事人确认的当事人经营场所相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有皮鞋等各种鞋子;
证据(六):20xx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以及在此期间的经营状况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并经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下发了永市监听告字〔20xx〕4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处罚听证告知书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鞋类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要求从轻处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事故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标准》第五十五条:“经营额不足五千元或违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不足五千元的罚款;”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罚款12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将罚没款存(汇)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43001512),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3日
篇16:撤销行政处罚起诉状
原告:
被告:
住址: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或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_______年经人介绍认识,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一女儿(或儿子),取名_______,现在_______读书。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____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特根据《_____》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后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篇17:质量处罚通报范文
20xx年11月5日 - 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xx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 (一)服...
客运五分公司十二月份服务质量考核情况通报 NTYj.02B.09-20xx 序号 1 2 3 20xx年12月 考核员工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姓名(车 号) 12 月8 日宁 A · 87885 驾驶员朱军学、吴建军未 宁A·87885 到公司签字,处罚每人200元 12月24日宁A·87885驾驶员朱军学、李建军未 宁A·87885 到公司签字,处罚每人200元 1月7日宁A·26888驾驶员韩向东签字未上车, 宁A·26888 处罚500元 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本月个别经营者和驾驶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心存侥幸心理不签 字以及签字不上车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出现。服务质量小组于 1月15日小组会议中决定对以上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并通告。
1月份服务质量检查中加重检查力度,重点监督驾驶员着装情 况,在本月的服务质量学习中着重强调公司规范制度,督促经营者 及驾乘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签字不上车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
年1月15日
篇18: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徐,男,58岁,身份证号码:3208191955。
经查,你于20xx年11月6日,在xx市xx区文汇巷名顶,进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花坛、鱼池、假山等行为,面积200平方米。管告字[20xx]第00002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你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十五日内拆除。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8月12日
篇19: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的规定,现决定 —————————————————————————————————————————————————————————————————— 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xx年xx月xx日
篇20: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一、听证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开发区环保局会议室(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次听证设________名旁听人员,以提交申请顺序为准。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特此公告。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日开发区环保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