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委托项目招商定位合同
卖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窗帘买卖及安装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增加项目总价:合同增加项目为坐垫 张;窗帘 个;台裙 张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注:该单价、总价,如未作特别说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
二、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安装完工之日即结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
当面交付现金;
通过银行转帐。
三、交货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货安装。
2.交货工期为____日。
3.交货、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订购的窗帘型号、制作比例应向甲方偿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帘坐垫台布应赔偿乙方的运输费用,并向乙方偿付甲方拒收部分总价的双倍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窗体问题或因甲方要求变更延误安装时间视为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其他约定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补充条款甲方:乙方:传真:传真:电话: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窗帘买卖合同范本二甲方:马鞍山__公司乙方:____市红苹果窗帘布艺销售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海外海大楼的公司办公楼装饰窗帘采购及安装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名称、价格、数量、金额:注:以上合同总价根据现场实际结算;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二:产品要求:具体规格、尺寸、款式详见清单明细,颜色、款式按甲方确定为准。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如发生所供产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及安装地点:____省马____市海外海大楼伟星办公楼。
四:结算方式:货送到地安装时间为2天,经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付款,付款时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五:交货及安装时间: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及安装完毕。六:验收标准:产品验收要根据上面第二条产品要求验收。
七:安全责任:产品在装卸、运输、安装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时终止。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合同日期:
篇2:委托项目招商定位合同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订立条约双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白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度建设项目标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条约条例》的规定和__答应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条约,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答应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答应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答应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探材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能材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答应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探材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能材料。
甲方对上述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二.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三.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能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四.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授权委托书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统统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经典诗句 四.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统统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五.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赞同,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篇3:商场委托招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项目招租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
地址:
委托招租范围:
第二条:委托招租期限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甲方以佣金加提成的方式委托乙方进行商场招租。
招租期限:20xx年 月 日至开业前。
开业时间:20xx年5月1日前。
第三条:招租目标与标准
1、 招租目标:达到约定的出租率,出租率系指:以内可租赁厅位面积为基数,开业前乙方已成功出租面积与该基数的比。
2、双方确认开业时出租率须达到70%。
3、租金平均标准:标准为50元/㎡/月,【面积为商场内可租赁厅位面积】。
第四条: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佣金标准:开业前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佣金6万元人民币,保证乙方正常的开展招商工作。
2、支付方式:
1) 佣金按月支付
2) 首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定当日,每月以此日期作为佣金支付日。
3) 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每月预支乙方佣金3万元,剩余佣金3万元/月按乙方实际招商进度阶段性支付,完成率达到20%、40%、60%、70%分四次全部付清。如乙方提前达成协议招商率,开业前剩余月份佣金,甲方按全额6万元/月进行支付.
第五条:提成标准及支付方式
1、 提成标准:以双方约定平均招租租金50元/平/月计算,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6:4分成。 支付方式:每当乙方招商率达到20%、40%、60%额度时,甲方按提成标准的70%支付给乙方作为提成,剩余30%提成额当乙方招商率达到70%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招商完成标准为业户与商场签定租赁协议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其他约定
乙方不得中途非甲方原因无故放弃招租工作。 租赁合同由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金由甲方直接收取。 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及竞争的存在,在招商过程中,如有下列几种情况发生,需降租金低于合同标准,应与甲方协商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但不计入此合同约定范围内。
1) 竞争对手恶意降价,干扰我方正常招商工作;
2) 特殊品牌欲进驻商场经营,但需调低租金;
3) 特殊合作伙伴,能为商场经营带来客源及效益的大客户欲进驻商场,但需调低租金的;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需提供商城CAD图纸电子稿,供乙方招租时需要。
2、 甲方须出示全部商铺的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租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提出修改意见。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施工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及其他设备配套资料等资料。
6、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并装修完毕的招租办公场所,具体位置协商确定。并按乙方工作需要提供办公用品,并安排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全力配合招商工作的正常开展。
7、甲方承担招商期间与商场招租相关的一切推广及办公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全面负责招租工作,完成招商目标任务。
2、乙方制定招租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承租人进场经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责任承担
1、开业时,如出租率未达到70%,甲方将扣除乙方未付提成。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0000元人民币。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及提成,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佣金及提成赔偿乙方,并付违约金50000元。
3、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开业,给业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于乙方招租原因致使甲方项目未能按期开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归乙方负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篇4:商场委托招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双方共识:
(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整体招商代理商。
(2)、 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合同标的:
本项目名称:项目。
本项目规划商业面积(简称MLS)为 平方米。
三、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其投资于本项目中MLS全权委托乙方招商。
四、委托期限: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招商全部完毕。
五、委托内容:
指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规划的MLS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本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制定及招商执行: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后,即进入此阶段。乙方负责对该项目作细分计划,为甲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协助甲方制定租金价格,派驻专业招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具体品牌招商工作。
七、费用划分
1、甲方承担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推广费、招商道具、现场运行费、宣传资料印制费以及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费用;
2、甲方负责的招商现场部分运行费包括现场服务、电费、水费;甲方将设备完好状态交与乙方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耗材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担现场(不包括甲方人员)及场外招商人员工资福利、业绩提成;
4、乙方承担现场部分运行费用(包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
5、日常客户活动及招商资料邮寄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招商佣金: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招商的费用按本项目可售部分销售均价乘实际招商面积计提招商佣金:
A、租赁期1年以上的,按1.3%计提;
B、租赁期1年以下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计提(1.3%为年租金总数);
C、如本项目中MLS进入第二轮招商后,按1个月租金计提;
(2)、招商的费用按以下四个时间节点分别结算:
A、签约后一周内支付该项目预计招商佣金的20%的费用作为前期相关费用;
B、根据招商计划与进度,在意向商户达到5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40%
C、招商率达到8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20%
D、如其开业,支付剩余款项(全部应付佣金减去上述三项佣金的余款)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及招租方案;
B、在招商及招租过程中所涉及的招商定金和客户租金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全部进入甲方指定帐户,由乙方代为开具甲方收据。
C、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内容。
C、根据乙方的招商需求,对物业进行适当改造。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招租;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
第2 / 3页
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及招租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承担本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和办公费用;
E、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项目相关合同;
F、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G、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H、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十、税金:
甲、乙双方因该项目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5:商场委托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_
受托人(乙方):_
为共同做好_____ 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 _____商业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 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 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 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 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 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 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 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 ______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 ____ 乙方(盖章):____ 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 代表人:______ ____ ____ 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商场委托招商合同
甲方名称: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篇7:商场委托招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代理的“本项目”位于,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委托时间
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5、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5、甲方应提供招商所需的招商场地及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招商处装修、招商处办公家具、电话、饮水机、空调及照明,招商热线电话费、办公设备耗材、售楼处水电费、日常办公费用、垃圾清运费、招商人员工装、保安保洁费等。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商家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乙方应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与甲方与招商有关的例会。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应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委托事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应用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造成自身以及任意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1、在本项目对外招商租赁面积完成20%之前,乙方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2.0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20%-60%之间,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8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60%后,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6倍计算服务费。(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不含物业管理费。)
2、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并收到商家定金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服务费用。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商家首期租金后,甲方支付余下5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如甲方与商家不签署《租赁意向书》而直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10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
3、如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后悔约,则按以下处理:
如因商家自身原因退房,则所没收的商家定金或实际计收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该房源收回重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已收取服务费的,乙方不再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则乙方不收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造成甲方向商家赔偿的定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0日内,以支票或转帐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若甲方招用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尚未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则应向乙方承担贰拾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3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全部服务费后10日内从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
5、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6、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鉴于本项目的报批手续还未完善,若根据设计、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数据,则乙方无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招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标识使用:甲方同意在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主要刊物,宣传物品及广告等印有乙方公司的名字,并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单位。甲乙双方在引用对方之名字标志或对方之关系时,均需保证与本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篇8:商场委托招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 项目招租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名称:_______ (以下简称项目)
地址:
委托招租范围:
第二条:委托招租期限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甲方以佣金加提成的方式委托乙方进行商场招租。
招租期限:20_年 月 日至开业前。
开业时间:20_年5月1日前。
第三条:招租目标与标准
1、 招租目标:达到约定的出租率,出租率系指:以______内可租赁厅位面积为基数,开业前乙方已成功出租面积与该基数的比。
2、双方确认开业时出租率须达到70%。
3、租金平均标准:标准为50元/㎡/月,【面积为商场内可租赁厅位面积】。
第四条: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佣金标准:开业前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佣金6万元人民币,保证乙方正常的开展招商工作。
2、支付方式:
1) 佣金按月支付
2) 首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定当日,每月以此日期作为佣金支付日。
3)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每月预支乙方佣金3万元,剩余佣金3万元/月按乙方实际招商进度阶段性支付,完成率达到20%、40%、60%、70%分四次全部付清。如乙方提前达成协议招商率,开业前剩余月份佣金,甲方按全额6万元/月进行支付.
第五条:提成标准及支付方式
1、 提成标准:以双方约定平均招租租金50元/平/月计算,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6:4分成。支付方式:每当乙方招商率达到20%、40%、60%额度时,甲方按提成标准的70%支付给乙方作为提成,剩余30%提成额当乙方招商率达到70%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招商完成标准为业户与商场签定租赁协议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其他约定
乙方不得中途非甲方原因无故放弃招租工作。 租赁合同由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金由甲方直接收取。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及竞争的存在,在招商过程中,如有下列几种情况发生,需降租金低于合同标准,应与甲方协商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但不计入此合同约定范围内。
1) 竞争对手恶意降价,干扰我方正常招商工作;
2) 特殊品牌欲进驻商场经营,但需调低租金;
3) 特殊合作伙伴,能为商场经营带来客源及效益的大客户欲进驻商场,但需调低租金的;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需提供商城CAD图纸电子稿,供乙方招租时需要。
2、 甲方须出示全部商铺的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租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提出修改意见。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施工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及其他设备配套资料等资料。
6、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并装修完毕的招租办公场所,具体位置协商确定。并按乙方工作需要提供办公用品,并安排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全力配合招商工作的正常开展。
7、甲方承担招商期间与商场招租相关的一切推广及办公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全面负责招租工作,完成招商目标任务。
2、乙方制定招租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承租人进场经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责任承担
1、开业时,如出租率未达到70%,甲方将扣除乙方未付提成。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0000元人民币。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及提成,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佣金及提成赔偿乙方,并付违约金50000元。
3、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开业,给业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于乙方招租原因致使甲方项目未能按期开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归乙方负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篇9: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委托协议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____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甲方投资开发之____的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独家招商代理顾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解释:
本项目:指项目商业部分。
合同:指“____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即本合同。
服务内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独家整体招商代理顾问服务。
招商成功:以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签订商业运营招商协议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甲方梳理本项目整体招商方案,提供招商整体策略的建议;
(二)依托乙方资源,协助甲方为本项目引入品牌运营公司入驻;
(三)协助甲方同政府沟通,为本项目向政府争取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二)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拥有的本项目相关顾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2) 甲方指定至少一名对接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可视为甲方确认。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 甲方对乙方任何阶段工作的回复,可以自由选择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回复,并以发出时间为有效回复时间。
3) 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项目顾问工作成果提出调整要求,并拥有对乙方所做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完不成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开展项目整体招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整体招商工作进度。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已持有的完成本项目相关顾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并在甲方费用不及时支付时停止服务,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前期顾问工作服务目标
1) 乙方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完成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运营公司的实地调研与对接。
2)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家品牌运营公司,如__商城、__集团等,与甲方对接洽谈合作事宜。
第十条 招商成功的认定
第十一条 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月人民币元定额专业服务费用,持续时间为3个月。
2) 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定额专业服务费用。
3) 乙方根据甲方相关付款流程出具付款申请、出具相应合法发票等。
4) 如项目招商成功,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另行签订备忘录约定。
5)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后1年内,甲方和/或乙方不得雇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雇用对方公司员工。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方应当据实赔偿对方损失。
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各类费用。如甲方延迟付费超过10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阶段工作成果,若乙方延迟提交阶段工作成果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但乙方未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服务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7.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7.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7.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和政府指令。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8.2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转让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继任方说明该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条款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 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委托项目招商定位合同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xx】671号),20xx年度创新基金将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现将三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表格、申报程序等要求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__〕60号)的规定和《20xx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支持范围。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xx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篇11:委托项目招商定位合同
根据市委、市政府明委[]21号文件要求,为明确引资项目归属,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作为乙方在开发、生产、销售项目的引资单位。
2、甲方应为乙方在该项目设立过程中提供全方位引荐协调和优质服务,督促乙方按规定期限到资、验资,并负责向市协作办报备确认。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同一项目协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约定,并作附件同时报确认单位。
5、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方和确认单位、市直考评工作小组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12:商场委托招商合同
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 )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 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 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民法典、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篇13:影片贴片广告招商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物业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形式,达到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广告位的范围:
甲方现有楼体的全部户外广告位均由乙方独家全权代理。
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二、合作期限:
乙方独家代理期限为:10年,合同期自20______年月日至20______年月日止。
三、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的现有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开始广告位的招商租赁。
2、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账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账户,支出需双方汇签。
3、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维护费、画面首次制作安装费、税费等。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5、广告收入的利益分配为:甲方每年获取收入的60%,乙方每年获取收入的40%(收入是指扣除所产生的费用后的纯利润)。分配时间定于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4、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之用。
5、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广告位进行全权的管理,对于空置的广告位应及时招商,不准张贴有损形象和不健康的广告。
6、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
7、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
五、协议续约:
1、在本协议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议续约,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
2、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约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日内签订续约协议。如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以协议期满时该位置的租金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2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七、终止协议: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
八、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
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
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
4、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
九、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广告招商合同范本2甲方:垣曲县逸景名苑小区项目部
乙方:
为了提高小区整体形象,同时也为了给各位商户创造一个有利的宣传空间,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租赁位置:甲方小区院内3#楼南至9#楼东围墙米至米处共米长,高度为围墙实际高度。
二、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小区二期工程交付使用。
三、租赁费用:每米元,合计元(大写:元整)。
四、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当天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额租赁费,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另租他户。
五、具体事项:
1、甲方在乙方租赁使用期内不得将广告位另租他人,否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租赁费(本条2、3项除外)。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将广告贴上,并且要将围墙上下张贴严实,不得留缝。否则甲方有权另租他人,并于7日内退还乙方租赁费。
3、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广告的维护,若有破损、掉落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和更换。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不修补和更换,甲方为维护小区形象需要有权另租他人,不退还乙方租赁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
甲方:
乙方:
篇14:委托项目招商定位合同
甲方: (开发商)
乙方: (运营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负责招商定位、招商代理、全案策划及营运管理等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简介
甲方开发的项目,位于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涉范围为: ,(以下简称“项目”)。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和营运管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项目前期调研及定位
1、该阶段服务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详见附件1)。
3、该阶段服务进度计划:
1)项 目组进驻现场: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三日内,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 务费,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专案组成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全面实地调研:乙方专案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目标市场分析,并在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四周内,向甲方提出不少于两个的开发方案,供甲方选择使用。
3)开发方案的研讨:甲方确认开发方案后两周内,乙方应开展消费者、目标客户市场调查,测试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调研定位终期报告初稿,就定位概念向甲方作以充分汇报并与甲方共同研究。
4)商业策划与定位报告的最终完成:乙方提交终期报告初稿后,专案组人员应就该终期初稿报告与甲方进行讨论并听取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提交最终稿提交甲方确认。
4、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
1)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确认乙方专案组人员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酬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预付款。
3)在完成项目该阶段服务后,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负责项目的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则该阶段剩余的 万元服务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不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第二阶段:项目招商策划及代理
1、该阶段服务期限: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一阶段服务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商业调研定位终期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满6个月之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3、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1)在本阶段服务开始前五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
《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十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计划,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计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4、该阶段招商租金的价格条件:
1)租金的标准不低于人民币 元/日/平方米。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
3)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测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5、该阶段工作模式:
1)专案小组: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专案组名单成立该阶段服务专案组,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5人。
2)该阶段服务期限内,除常驻项目现场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3)现 场工作人员:乙方须于本阶段服务开始之日起三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 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招商的质量。
4)该阶段服务期间,常驻人员 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 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 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月例会制度: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6、乙方招商基本进度指标:
1)在 年月 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在项目正式开业之日前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80%。具体指标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实际签订的正式合约,并甲方收到前三月租金为准。
2)项目正式开业前,如乙方招商面积未达到项目总招商面积的80%或乙方未达到上述招商进度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
7、该阶段服务费的计取:
该阶段服务费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确定,乙方的招商客 户与甲方签订合约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合约期限 佣金
1年-2年〔含2年〕1.4个月租金
2年-4年(含4年)1.6个月租金
4年以上 1.8个月租金
注:月租金指合约期限内之平均月租金
8、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该阶段服务费结算以乙方招商之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约并交纳相当于三个月
租金,且正式进场为前提条件。
2)若乙方招商的客户在签订合约后悔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3)该阶段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招商客户退租、退场,乙方应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4)甲、乙双方以月作为该阶段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双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于确认结算值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剩余50%在该阶段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9、该阶段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1)该阶段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提交的相应书面文件,应当满足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最大限度满足甲方利益,对报告内容应当进行充分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对于属于文案、设计内容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其他服务项目如公关活动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方案及建议,并配合甲方检查具体执行情况,随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5)乙 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前述文件,均须 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 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的营销计划、方案、样稿、报告等,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并应严格执行,不得更改,但可在履行 中向甲方提出建议。
10、广告策划、设计、发布服务:
1)甲方聘任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具体服务内容以每次甲方下发的《广告工作任务书》为准。
2)乙 方完成的设计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的媒体,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实体的制 作、印刷及广告的发布代理、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诸事宜时,须经甲、乙双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
3)如甲方需要,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印刷品制作服务,具体以甲方工作任务书为准。因此所涉及的各项手续如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手续所需费用如人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广告发布的媒介,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执行。
4)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计工作,甲方有权选择具体广告另行选聘他人完成。
5)本项目广告费预算为招商总金额的20%,合计约¥××万元。具体使用方式及额度由乙方另行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双方确定后按计划执行,内容包括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媒体及设计文稿制作。
6)对于乙方所设计出的广告设计,甲方应及时进行确认签字或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则进行及时性的调整和修改。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对外发包、发布等工作。
7)对于本项目广告企划的设计和文案的撰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并至完稿,制定媒体计划和时间进度,交甲方审定,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活动的策划和建议。
8)乙方有义务推荐媒体和供应商,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11、其他要求:
1)对 于每一项设计,包括广告设计等,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的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要求。由 甲方选择其一或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设计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修改,经甲方确认一套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或重新设计。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方案、设计、创意、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3)对于包括项目招商所需的事物用品设计、宣传品设计,乙方在每月的服务月报中应当明确下月计划设计项目,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
(三)第三阶段:营运管理服务阶段
1.该阶段服务期限: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二阶段服务质量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本阶段服务内容的,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一年。
2.该阶段乙方的服务目标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3)。
3.该阶段服务费计取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该阶段服务开始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
2)服务费用:每月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按12个月计算,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3)支付方式:
该阶段服务期开始后3个工作日日内甲方支付该阶段费用总额的20%,即人民币 万元整;剩余服务费 万元,分12期支付,乙方该阶段服务每满一个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三、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甲 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括勘察、调查、走访、市场问卷调查、策划、设计、创意、材料、编制、监控、建议、培训、翻译、人工、出片、 交通、邮寄、项目执行、制作、实施及广告作品的图片租赁、图片摄影、胶片、音乐、歌曲、输出、电脑完稿、税费、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完成各阶段 服务所需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各阶段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及各阶段服务成果报告,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乙方专案组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含
前述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4.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相应出具正式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5.其他费用:
1)媒介发布费:如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在事先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按媒介发布实际收费向甲方收取有关广告发布费用或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2)广告物料制作费:乙方应本着尽力为甲方节省费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努力寻求最低成本、最优制作向甲方报价,在经得甲方同意确认后,甲、乙双方负责具体操作,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3)促销和公关活动执行费用:在费用预算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4)委托专业公司的服务费用,包括:劳务费、制作费、悬挂费、场地租赁费、政府部门管理费、各项税费、电费、清洁费、维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5)以上各项费用的发生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认可,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各阶段服务的专案小组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成立各阶段服务专案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各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由甲方审核确认。
2.乙 方成立的各阶段服务专案组人员应当由从事过3个以上与该项目相应阶段服务内容同规模、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调研、招商策划、客户服务、市场营销、广告创作、设 计制作、媒介、市场推广及营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乙方所提交的名单,应当附有各成员的履历。
3.在乙方提交名单及乙方提供 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更换。乙方保证其所提 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简历的真实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
1.在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资料,如背景资料、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
2.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具体执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但该甲方代表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3.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乙方所提交的方案的审核工作,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予以书面回复(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乙方提交的文件、报告、申请等,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甲方的未答复,并不视为甲方认可。
4.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甲方有权监督评估乙方及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的权利。
6.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甲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7.甲方除享有上述权利外,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各服务阶段,分别享有如下权利:
(1)第一阶段
甲方有权得到乙方提交的有关该项目的调研定位资料及报告。
(2)第二阶段
① 甲方有权审查并修改乙方所提交的书面报告或工作建议等文件。
② 甲方有权参加、监督乙方与招商客户的招商谈判工作。
③ 甲方享有乙方负责项目过程中的广告企划、广告设计及策划过程中所有涉及对外宣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5: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____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____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甲方投资开发之____的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独家招商代理顾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解释:
本项目:指项目商业部分。
合同:指“____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即本合同。
服务内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独家整体招商代理顾问服务。
招商成功:以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签订商业运营招商协议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甲方梳理本项目整体招商方案,提供招商整体策略的建议;
(二)依托乙方资源,协助甲方为本项目引入品牌运营公司入驻;
(三)协助甲方同政府沟通,为本项目向政府争取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二)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拥有的本项目相关顾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2)甲方指定至少一名对接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可视为甲方确认。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 甲方对乙方任何阶段工作的回复,可以自由选择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回复,并以发出时间为有效回复时间。
3) 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项目顾问工作成果提出调整要求,并拥有对乙方所做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完不成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开展项目整体招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整体招商工作进度。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已持有的完成本项目相关顾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并在甲方费用不及时支付时停止服务,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前期顾问工作服务目标
1) 乙方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完成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运营公司的实地调研与对接。
2)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家品牌运营公司,如__商城、__集团等,与甲方对接洽谈合作事宜。
第十条 招商成功的认定
第十一条 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月人民币30,000元定额专业服务费用,持续时间为3个月。
2) 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定额专业服务费用。
3) 乙方根据甲方相关付款流程出具付款申请、出具相应合法发票等。
4) 如项目招商成功,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另行签订备忘录约定。
5)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后1年内,甲方和/或乙方不得雇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雇用对方公司员工。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方应当据实赔偿对方损失。
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各类费用。如甲方延迟付费超过10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阶段工作成果,若乙方延迟提交阶段工作成果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但乙方未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服务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7.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17.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7.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和政府指令。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8.2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转让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继任方说明该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条款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 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6:影片贴片广告招商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物业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形式,达到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 广告位的范围:
甲方现有楼体的全部户外广告位均由乙方独家全权代理。
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二、合作期限:
乙方独家代理期限为:10年,合同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的现有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开始广告位的招商租赁。
2、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支出需双方汇签。
3、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审批费,电费,维修费,日常维护费、画面首次制作安装费、税费等。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5、广告收入的利益分配为:甲方每年获取收入的60%,乙方每年获取收入的40%(收入是指扣除所产生的费用后的纯利润)。分配时间定于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4、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之用。
5、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广告位进行全权的管理,对于空置的广告位应及时招商,不准张贴有损形象和不健康的广告。
6、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
7、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
五、协议续约:
1、在本协议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议续约,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
2、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约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日内签订续约协议。如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以协议期满时该位置的租金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2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七、终止协议: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
八、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
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
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
4、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
九、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17: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 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 壹 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10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
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篇18:商场委托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共同做好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___品城,并进行独立招商运营活动。全权负责出租、经营权出售。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招商租赁的___品城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招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 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
2.地址:
3.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楼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三楼 平方米,负一层 平方米。
4.招商方式为:出租、经营权出售。可采用的出租期限设定为:一至五年;经营权出售期限设定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为两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叁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就该项目再委托其他代理商。
第四条 委托招商价格
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 元/㎡,销售均价为元/㎡。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五条 费用、佣金及支付
1.费用
1.1本合同签订前已经产生的招商、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等)由甲方负责。
1.2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0万元作为后期招商筹备费用。该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交付乙方,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予干涉;
1.3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重新装修招商部。乙方负责提供装修方案并负责施工,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提交设计方案,甲方须在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后三日内向乙方拨付相关费用。
2.佣金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2.2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2.3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2.4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2.5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2.6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2.7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2.1及2.2的约定进行结算。
2.8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
1.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1.3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1.4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1.5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政策;
2.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2.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5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6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2.7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2.8派送宣传资料;
2.9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10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2.11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2.15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招商工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尚未招商的面积,按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第五条第2.2项进行结算。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以下责任:
2.1按未完成的招商量占委托招商任务量的百分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之1.2、
2.2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前最后一个月份的佣金。
3.双方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商场委托招商合同
甲方名称:_____
乙方姓名: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定义
2.1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_____起至_____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招商区域及面积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_____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_____%以上。
二次招商乙方须在_____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_____%以上。
第七条佣金的计算
7.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_____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甲方的职责
8.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乙方的职责
9.1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终止协议
10.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_____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_____%的或
_____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_____%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_____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_____的或_____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_____%的情形持续超过_____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民法典、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总共5张)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0: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就_商业项目全程招商代理一事,达成本协议。
1、双方共识: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招商策划,招商执行事项。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商业招商策划、招商代理等服务。
2、合同标的:_商业项目。商业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3、委托事项:甲方兹将其投资开发于_项目中商业用房全权委托乙方招商策划及招商执行。
4、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5、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方,招商该项目全部可招商面积。负责项目的商业策划与招商执行工作。
(1)、对该项目周边的商业情况和消费水平、消费能力进行现场市场调研和分析,并根据上述勘察和分析参与商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制定商业招商推广策划。
(2)、对该项目的建筑商业设计、商家装修实际施工进行顾问、监督,使建筑物与商业规划相匹配;
(3)、对该项目的商业物业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6、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该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项目组成员不低于3人。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全权开展招商策划及招商执行工作。
7、委托费用:
(1)招商代理佣金:所签定的商家租赁面积×120元/平方米;
(2)启动资金:签订本合同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启动资金,乙方负责开展团队组建,市场调研、招商策划工作。
(3)人员工资及费用:招商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和发放。工资和费用标准如下:
(4)甲方承担户外广告、招商手册、招商宣传单页、海报、短信、招商营销活动等各种宣传媒体渠道的制作、发布费用及招商公关费;
(5)甲方负担乙方招商人员的日常办公费用。
8、 招商佣金结算方法:
(1)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按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租金等相关费用后于次月发放总招商佣金的70%。
(2)承租方进场或进场装修后次月发放招商佣金的20%。
(3)承租方开业后次月发放招商佣金的10%。
备注:乙方所得的佣金为税后净值,如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发票进行结算,税费由甲方按所开发票税点支付给乙方。
9、双方协商一致,招商代理成功的确认方法:不论由任何一方介绍的客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认为是乙方招商成功:
A、承租方或合作方签订租赁或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且按合同约定交纳押金、租金、定金或任何形式的预付款、管理费用等。
B、承租方或合作方签订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且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或合作方开始进场装修。
10、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并得到批准后实施;
B、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租金全部进入甲方帐户,招商定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C、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承担该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
B、授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和乙方工作中的联系人,指定联系人为: ;
C、代理期内,无偿为乙方招商人员解决食宿;
D、负责乙方在甲方同意下因本项目需要而进行异地招商和考察或参加其他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相关差旅费。
E、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E、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F、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G、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11、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2)、如甲方逾期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12、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
(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主要指风、水、火、地震、瘟疫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使协议无法如约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终止后,若尚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未结清款项,甲方有继续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责任,直至付清为止。
(3)、因甲方的工程进度、消防验收等因素未按租金方案签订租赁合同等原因影响招商,则本合同招商有效期相应顺延,具体由双方签订备忘录。
(4)、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招商策略及建议应及时给予答复,如因甲方拖延造成客户流失,乙方有权追索损失,并根据情况核定招商业绩。
13、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