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承兑协议_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承兑申请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承兑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经承兑申请人申请,承兑人同意,双方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承兑申请人开出汇票_________张,金额合计(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第二条 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__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 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7.如因申请人不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向承兑人或有关方面支付。第三条 承兑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承兑款(含利息及手续费)由(或以)_________担保,在承兑申请人不能于汇票到期日前足额交付票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担保责任,承兑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或其他收入款项中扣款,以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有权处分担保财产。第四条 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1)申请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进行经营活动,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 (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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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
出租方(甲方):姓名 电话
承租方(乙方):姓名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库房出租给乙方。该库房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甲、乙双方商定的第一年 元的租金标准,交清 个月的房租费用 元(大写: 元整)第二年租金根据当年市场价格的涨跌经双方协商约定。
四、如房屋出现重大险情或自然灾害、不可抗拒因素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否则,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不得在租用该库房内堆放超负荷的物品。否则,造成房屋构件损坏,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不按合同如期交清租金,甲方有权将该商业用房(门面房)收回,令乙方搬出并交清所欠租金,水、电费用。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必须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结清水、电等费用,并于租用期结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是否续租。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用期满,双方交接清楚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书》系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与任何第三者无任何经济与法律关系。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年 日
篇2:商业汇票承兑协议_合同范本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编号( )_____字第_____号
承兑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承兑申请人申请,承兑人同意,双方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承兑申请人开出汇票_____张,金额合计(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
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7.如因申请人不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向承兑人或有关方面支付。
第三条 承兑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承兑款(含利息及手续费)由(或以)____担 保,在承兑申请人不能于汇票到期日前足额交付票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担保责任,承兑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或其他收入款项中扣款,以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有权处分担保财产。
第四条 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1)申请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进行经营活动,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
(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调整、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承兑人。
(7)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
(8)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
(9)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申请人在本条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在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申请人重复作出。
第五条 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参见附件五);
2.担保文件;
3.双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 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协商申请仲裁解决,任何一方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兑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兑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出票人执存,第二联上加印2,第三联加印(副本)字样。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篇3:银行承兑协议_合同范本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票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到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_____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盖章)____________
承兑银行:(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银行承兑质押合同
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____付款人全称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帐
号_____帐
号_____
汇票号码_____汇票金额(大写)__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
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
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 )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___(盖章) 承兑银行___(盖章)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篇5: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_________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乙方签发的甲方汇票,一律由甲方银行全国汇票机构代理付款。 第二条 乙方应将申请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辖属_________个营业机构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报经甲方银行总行批准。 甲乙双方应各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压数机,并提供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含汇票申请书,下同)。 代理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只适用于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签发机构(以下简称汇票签发机构)在签发甲方银行银行汇票时的签章和压印出票金额。 第四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按重要物品领用手续向甲方领用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按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手续定期向甲方领用空白银行汇票凭证。乙方对领用的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必须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对甲方提供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或压数机,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营业日中午及终了,必须入保险箱(库)保管。电子密押器和ic卡应分别存放保管。 第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所属甲方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机构(以下简称_________机构)开立“同业存放款项”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及时移存其签发的银行汇票资金。该账户不足移存签发银行汇票资金的,乙方应在当日补足。 甲乙双方应按旬核对账务。 第八条 乙方应保证其所属汇票签发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签发银行汇票。 第九条 乙方应按签发的银行汇票上所记载的内容承担与甲方票据责任相对应的责任。 第十条 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营业日(时间)前将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以及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据此将银行汇票资金从乙方“同业存放款项”账户转入“汇出汇款”账户。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当天作废的银行汇票凭证,也应一并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制度有关规定审核兑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对其出票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含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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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位于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按约定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乙方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所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上述费用包括至20_年12月20日房屋租金、是否收到押金和转让金已收条为准。如在乙方支付转让押金后未按时支付剩余转让费,甲方有权利收回转让合同并再次转让,所收押金概不退回;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安全高效、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甲方代理乙方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乙方签发的甲方汇票,一律由甲方银行全国汇票机构代理付款。
第二条 乙方应将申请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辖属_________个营业机构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报经甲方银行总行批准。
甲乙双方应各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含ic卡,下同)、压数机,并提供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含汇票申请书,下同)。
代理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只适用于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汇票签发机构(以下简称汇票签发机构)在签发甲方银行银行汇票时的签章和压印出票金额。
第四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按重要物品领用手续向甲方领用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按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手续定期向甲方领用空白银行汇票凭证。乙方对领用的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必须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纳入其表外科目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签发全国银行汇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对甲方提供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或压数机,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做到三分管,营业日中午及终了,必须入保险箱(库)保管。电子密押器和ic卡应分别存放保管。
第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所属甲方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机构(以下简称_________机构)开立“同业存放款项”账户,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及时移存其签发的银行汇票资金。该账户不足移存签发银行汇票资金的,乙方应在当日补足。
甲乙双方应按旬核对账务。
第八条 乙方应保证其所属汇票签发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签发银行汇票。
第九条 乙方应按签发的银行汇票上所记载的内容承担与甲方票据责任相对应的责任。
第十条 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营业日(时间)前将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以及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据此将银行汇票资金从乙方“同业存放款项”账户转入“汇出汇款”账户。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当天作废的银行汇票凭证,也应一并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按照支付结算制度有关规定审核兑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对其出票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的银行汇票,经甲方银行各代理付款行查询确认后兑付。
第十三条 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乙方汇票签发机构接到对乙方签发的银行汇票查询时,应及时查复。需甲乙双方协查的,甲乙双方间应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回复,甲方或乙方接到回复后应及时查复。
第十四条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所签银行汇票在办理交接手续及移存银行汇票资金前兑付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将该汇票申请书第三联、银行汇票第一联、第四联及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转账支票送甲方所属_________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应将银行汇票多余款及经确认未解付的未用退回款项,于当日至迟下一营业日上午划给乙方银行汇票签发机构。
第十六条 乙方营业机构不得自行审核兑付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汇票,一律采用收妥抵用办法予以受理。
第十七条 乙方应按月对其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甲方应按季派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会同乙方对其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乙方汇票签发机构需要变更行名、营业地址、邮政编码、电报挂号等事项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报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批准。
第十九条 乙方对拟撤销的银行汇票签发机构,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在撤销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收缴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甲乙双方应在两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丢失、被盗的,须按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在12小时之内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应及时查明原因,通报甲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代理汇票专用章、电子密押器、压数机的成本费。
二、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工本费。
三、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对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将银行汇票多余款、未用退回款项划转给乙方汇票签发机构的,除负责纠正外,对未划转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超范围签章和压印,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十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移存银行汇票资金的,除负责纠正外,对未移存金额或移存资金不足的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签发银行汇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丢失、被盗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及时查询查复,造成客户投诉或资金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乙双方违反操作规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擅自毁约,拒绝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所属汇票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签发银行汇票,乙方应在停止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收缴该汇票签发机构的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并于两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一、违反银行汇票章、证、押(压)管理规定,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内未予整改的;
二、发生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密押器、压数机丢失或被盗等重大结算事故的;
三、造成风险隐患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与其所签订的代理协议:
一、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未按规定及时全额移存银行汇票资金,致使不能及时清算汇票资金的;
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套取资金,以及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
三、因经营状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代理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乙方能自行签发本行银行汇票,乙方应在自行签发日前一个营业日终了,将代理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电子密押器、压数机交给甲方,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乙方自行签发日前签发的甲方银行银行汇票,甲方银行在乙方自行签发本行银行汇票日后仍按本协议规定继续代理付款,直至乙方签发的所有甲方银行银行汇票付款清算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分(支)行调解。在调解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甲乙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
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 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 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汇票金额: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_____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____________
承兑银行: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0:银行承兑协议范本_合同范本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银行承兑协议的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银行承兑协议相关了解:
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出票人留存,第二、三联承兑银行留存。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经银行承兑后,出票人与承兑银行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银行承兑协议上所述条款。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篇11:银行承兑协议格式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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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款人全称____付款人全称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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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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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_____帐
号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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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票号码_____汇票金额(大写)__
│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
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
│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
│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
│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
│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 )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
│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
│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
│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
│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
│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
│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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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申请人___(盖章) 承兑银行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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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
└──────────────────────────────────┘
篇12: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合同
银_______________年高质字_______________号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为申请人)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的期间签署一系列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减免开证保证金合同、出口押汇合同、进口押汇合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和质权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签署的对外担保合同、个人消费自助质押合同和金鹿信用卡领用合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或有债务而产生的债权,下同)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为上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物
1、质押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质押物的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一:_________________质押物清单。
3、质押权的效力除及于“质押物清单”所列的质押物本身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债权
1、出质人为质权人与申请人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间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对申请人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签署前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间签署的___________个主合同(详见附二:_________________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也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若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所有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则决算日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
3、出质人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币种、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4、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运输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处理货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5、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本合同无效的,申请人应对质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出质人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公证和质押登记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向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
2、出质人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将质押物及/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质权人占有。如需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证明和质押物的权利凭证交质权人保管。
3、出质人未移交质押物占有、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致使质押权未设立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与保管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为质押物投保,并指定质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续办妥后,出质人应将保单正本交质权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出质人未能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动产质押的,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共同指定保管人,由质权人与保管人签订保管合同,由出质人承担质押物的风险和保管费用。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质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2、出质人承诺:
(1)在申请人未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不得向申请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2)质权人和申请人对主合同的期限变更(含信用证项下的展期)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3)申请人与质权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若质权人委托他行代为承兑,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既有质押物(不论是申请人本人还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要求保证人或者出质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进行选择。
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债权确定,质权人有权行使或提前行使质押权:
(1)决算日已到;
(2)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押物安全受到威胁、价值减少,质权人请求质押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另行提供担保遭到拒绝;
(3)出质人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任一义务,或质押物被行政、司法部门采取了限制权利的强制措施时;
(4)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死亡的;
(5)质权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担保合同有效期间,受益人按照该担保合同所列索偿条件要求质权人支付担保合同项下款项时;
(6)出质人未征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将质押物出租、出售的;
(7)在质押物为外币存单的情况下,如汇率波动过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拒不提供的;
(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人债权和质押权实现的情形。
3、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处理质押物:
(1)在书面通知出质人后,委托中介机构在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拍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后,以质押物折价抵偿债务或者用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物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存单的,直接扣款偿还,如存单为外币的,以扣划时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4、出质人采取其他方式履行担保义务的,必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通知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质权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转让债权等事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专人递交或挂号信函或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出质人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通知以邮政快递、挂号信函方式送达的,在邮件寄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项下有关质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及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2、出质人授权质权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其担保能力,并将其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__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物移交占有、权利凭证交付或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质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7、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篇13:银行商业用房抵押贷款合作合同
农银抵合字第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何词褂玫亩疃染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账户上。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
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4: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编号: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承兑人予以说明。
鉴于申请人向承兑人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汇票”)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额度”,指承兑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为申请人承兑的汇票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汇票总额(一次性额度下)的最高额。该额度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或可多次使用)。
“循环额度”,指申请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但汇票余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一次性额度”,指申请人可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或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但开立的汇票总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汇票余额”,指承兑人依据申请人申请已承兑且尚未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以及垫款金额(如有)之和。
“汇票总额”,指承兑人依据申请人申请承兑的所有汇票的票面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汇票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汇票总额(一次性额度下)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承兑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为申请人承兑汇票的期间。
“银行工作日”,指承兑人所在地的银行对公业务的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节假日调整而营业的除外)。承兑日和到期日等义务履行日遇非银行工作日的,相应顺延至后一银行工作日。
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__]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额度的使用
2.1申请人需使用额度时,应至少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向承兑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交通银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额度使用申请书》”)。
2.2 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汇票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汇票总额(一次性额度下)未超过额度;
(2)申请承兑的汇票票面总金额不能超过额度余额;
(3)使用申请在授信期限内提出且承兑日在授信期限内;
(4)已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交存保证金或提供了同等金额的交通银行存单设定质押;
(5)申请人提供了承兑人认可的证明其申请项下存在真实、合法商品交易的文件;
(6)申请人已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了承兑手续费、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等应付费用;
(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8)申请人已办妥申请承兑汇票时依法必须办理和承兑人要求办理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手续且该等许可、批准或登记持续有效;
(9)在本合同生效后,申请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0)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承兑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11)申请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3 承兑人将按本合同约定审查申请人的使用申请:
2.3.1承兑人不同意使用申请的,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额度使用申请书》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3.2承兑人同意使用申请的,在《额度使用申请书》上签章,并在收到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且扣收承兑手续费和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承兑汇票并交付给申请人。汇票的到期日及金额以票面记载为准。
2.4申请人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后,在担保人提供承兑人接受的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前,承兑人有权暂停或取消申请人尚未使用的额度。
第三条 申请人的陈述与保证
3.1 申请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3.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申请人申请开立的汇票项下的交易是真实合法的。
3.3 申请人申请开立汇票以及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承兑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含与交易对手的交易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遗漏、隐瞒可能影响承兑人评价其财务状况、还款能力情况的任何信息,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4 申请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未涉及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3.5申请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四条 承兑人的权利与义务
4.1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拒付的情形外,承兑人应在汇票到期日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而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或征得申请人的同意。
▲▲4.2因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承兑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按时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及时通知申请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申请人义务
5.1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承兑人。
5.2 申请人应自行解决与持票人发生的任何争议,该等争议不影响申请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3申请人应遵循承兑人与办理汇票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承兑人对申请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承兑人因业务风险管理需要而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5.4申请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兑人,并且,在清偿或足额交存本合同项下所有票款或提供承兑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5.5 申请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承兑人:
(1)申请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申请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申请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4)申请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申请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或优先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为其他已有债务新增抵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作出任何有类似效果的安排或签署相关文件;
(7)申请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8)申请人、其关联方、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
(9)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申请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发生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11)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申请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12)申请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
(13)申请人或其关联方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
(14)申请人的关联方与申请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15)申请人或关联方发生重大股权变更;
(16)申请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17)申请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8)申请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19)发生影响申请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5.6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承兑人债权的变化时,申请人应按承兑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承兑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申请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承兑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5.7 申请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票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前,申请人的财务指标、外部机构评级和生产经营资质/许可始终符合合同约定,生产经营资质/许可需年审的,应按时通过年审。
5.8 申请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5.9 申请人保证,申请人及申请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银行或银行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银行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申请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银行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银行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六条 额度的调整
6.1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均视为本合同的“额度调整事件”:
(1) 申请人未按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任一《额度使用申请书》的约定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承兑人;
(2)申请人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申请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4)第5.5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承兑人认为将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5)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承兑人按本合同约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构成或可能构成违法或违规的;
(6)申请人履行与承兑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6.2当出现任一“额度调整事件”时,承兑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为申请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3)要求申请人补充保证金,直至保证金金额达到本合同项下已承兑且尚未付款的汇票金额总和;
(4)要求申请人变更、增加其他担保措施。
▲▲第七条 违约
7.1 申请人授权承兑人直接扣划保证金及申请人在承兑人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款项用于向持票人付款,扣划不足部分将由承兑人垫付。
7.2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申请人应立即向承兑人偿还垫款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7.3 发生承兑人垫付票款的,申请人偿还的款项(包括申请人主动偿还和承兑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申请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
(2)申请人有多笔债务(包括申请人在其他合同下对承兑人的债务),承兑人有权自行决定申请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承兑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承兑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7.4申请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垫款、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承兑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 扣划约定
8.1申请人授权,未足额偿还垫款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时,承兑人有权扣划申请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8.2扣划后,承兑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汇票号码、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申请人。
8.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申请人全部债务时,按本合同约定确定所清偿抵充的债务款项。
8.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申请人有义务按承兑人要求协助承兑人办理,汇率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第九条 通知
9.1申请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承兑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承兑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9.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承兑人对申请人的任何通知,承兑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承兑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承兑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申请人者为准。
(1)公告,以承兑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申请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承兑人最近所知的申请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承兑人最近所知的申请人传真号码、承兑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9.3 申请人同意,除非承兑人收到申请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申请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承兑人最近所知的申请人通讯地址的,以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申请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申请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9.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申请人者为准。
▲▲第十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0.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申请人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承兑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申请人未按时足额交存票款或支付利息时,承兑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承兑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承兑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申请人同意或授权承兑人进行披露的。
10.2 申请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承兑人在授权书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申请人的信用信息。
10.3 在本合同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申请人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票据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承兑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①为开展承兑业务或与承兑业务有关;
②为承兑人向申请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10.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承兑人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构成
12.1本合同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承兑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项下双方在履行中签署的《额度使用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额度使用申请书》是对本合同的补充。除《额度使用申请书》另有约定外,申请人与承兑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额度内容
13.1额度金额和种类
额度金额是:人民币(大写)
该额度属于:□循环额度
□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一次性额度(可多次使用)
13.2 额度用途(下列选项仅能选择一项):
□开立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纸质汇票期限不长于六个月且到期日不迟于 年 月 日
□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一年且到期日不迟于 年 月 日
13.3授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条 保证金
14.1 申请人每次申请使用额度时,应将不低于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____%的保证金存入下述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银行占有。
14.2每次存入的保证金及利息为其对应的《额度使用申请书》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对应的《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承兑人需对持票人付款时,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及其利息。
14.3保证金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4 保证金的计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承兑手续费和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
15.1本合同项下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费按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计收。
15.2本合同项下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按以下公式计收: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表外风险敞口金额×费率。
表外风险敞口金额和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费率以《额度使用申请书》的约定为准。
15.3本合同项下承兑手续费和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由承兑人在每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前一次性从申请人开立在承兑人处的账户内扣收,账户信息详见《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的“出票人情况”。
第十六条 垫款之后的利息
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申请人应立即向承兑人偿还垫款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申请人接收第九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持_____份。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9.1 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10.3条。
申请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承兑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申请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承兑人已应申请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申请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申请人(公章) __________承兑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篇15: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合同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贴现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6: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的期间签署一系列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减免开证保证金合同、出口押汇合同、进口押汇合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和质权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签署的对外担保合同、个人消费自助质押合同和金鹿信用卡领用合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或有债务而产生的债权,下同)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为上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物
1、质押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质押物的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一:_________________质押物清单。
3、质押权的效力除及于“质押物清单”所列的质押物本身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债权
1、出质人为质权人与申请人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间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对申请人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签署前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间签署的___________个主合同(详见附二:_________________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也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若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所有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则决算日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
3、出质人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币种、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4、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运输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处理货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5、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本合同无效的,申请人应对质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出质人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公证和质押登记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向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
2、出质人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将质押物及/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质权人占有。如需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证明和质押物的权利凭证交质权人保管。
3、出质人未移交质押物占有、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致使质押权未设立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与保管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为质押物投保,并指定质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续办妥后,出质人应将保单正本交质权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出质人未能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动产质押的,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共同指定保管人,由质权人与保管人签订保管合同,由出质人承担质押物的风险和保管费用。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质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2、出质人承诺:_________________
(1)在申请人未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不得向申请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2)质权人和申请人对主合同的期限变更(含信用证项下的展期)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3)申请人与质权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若质权人委托他行代为承兑,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既有质押物(不论是申请人本人还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要求保证人或者出质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进行选择。
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债权确定,质权人有权行使或提前行使质押权:
(1)决算日已到;
(2)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押物安全受到威胁、价值减少,质权人请求质押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另行提供担保遭到拒绝;
(3)出质人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任一义务,或质押物被行政、司法部门采取了限制权利的强制措施时;
(4)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死亡的;
(5)质权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担保合同有效期间,受益人按照该担保合同所列索偿条件要求质权人支付担保合同项下款项时;
(6)出质人未征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将质押物出租、出售的;
(7)在质押物为外币存单的情况下,如汇率波动过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拒不提供的;
(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人债权和质押权实现的情形。
3、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处理质押物:
(1)在书面通知出质人后,委托中介机构在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拍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后,以质押物折价抵偿债务或者用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物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存单的,直接扣款偿还,如存单为外币的,以扣划时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4、出质人采取其他方式履行担保义务的,必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通知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质权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转让债权等事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专人递交或挂号信函或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出质人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通知以邮政快递、挂号信函方式送达的,在邮件寄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项下有关质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及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2、出质人授权质权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其担保能力,并将其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__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物移交占有、权利凭证交付或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质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7、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7:银行承兑质押合同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的。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 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二、承兑申请人经营场地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或关闭;或无正当理由停止营业2个月以上的;
三、承兑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承兑申请人被宣布解散,破产的;
五、足以危及协议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质权的实现 承兑申请人按协议规定存足承兑保证金或及时足额交存了应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时无须垫款的;或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筹足资金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质权随之消灭,甲方应当返还质物。 汇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不能及时清偿甲方垫付票款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偿还甲方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质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质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返
篇18:商业承兑汇票_合同范本
汇票号码:1
┌─┬────┬────────┬─┬────┬──────────┐
│ │全 称│ │ │全 称│ │
│收├────┼────────┤付├────┼──────────┤
│款│帐 号│ │款│帐 号│ │
│人├────┼──┬──┬──┤人├────┼──┬──┬────┤此
│ │开户银行│ │行号│ │ │开户银行│ │行号│ │联
├─┴────┼──┴──┴──┴─┴────┼──┴──┴────┤承
│ │人民币 │千百十万行百十元角分│兑
│ 汇票金额 │(大写) ├──────────┤人
│ │ │ │(
├──────┼──────────┬────┴─┬────────┤付
│ 汇票到期日 │ 年 月 日 │交易合同号码│ │款
├──────┴──────────┼──────┴────────┤人
│ 本汇票请你单位承兑,并及时将承│ │)
│兑汇票寄交我单位。此致 │ │留
│ │ │存
│ 承兑人 │备注 │
│ │ │
│ 收款人盖章 │ │
│ 负责经办 │ │
└─────────────────┴───────────────┘
汇票号码:2
┌─┬────┬───────┬─┬────┬──────────┐
│ │全 称│ │ │全 称│ │此开
│收├────┼───────┤付├────┼──────────┤联户
│款│帐 号│ │款│帐 号│ │收行
│人├────┼─┬──┬──┤人├────┼──┬──┬────┤款作
│ │开户银行│ │行号│ │ │开户银行│ │行号│ │人付
├─┴────┼─┴──┴──┴─┴────┼──┴──┴────┤开出
│ │人民币 │千百十万行百十元角分│户传
│ 汇票金额 │(大写) ├──────────┤行票
│ │ │ │随附
├──────┼─────────┬────┴─┬────────┤结件
│ 汇票到期日 │ 年 月 日│交易合同号码│ │算
├──────┴─────────┼──────┴────────┤凭
│ 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日期│ │证
│无条件支付票款。此致 │ │寄
│ 收款人 │ │付
│ 付款人盖章 │汇票签发人盖章 │款
│负责 经办 年 月 日 │负责 经办 │人
└────────────────┴───────────────┘
汇票号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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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称│ │ │全 称│ │
│收├────┼───────┤付├────┼──────────┤
│款│帐 号│ │款│帐 号│ │
│人├────┼─┬──┬──┤人├────┼──┬──┬────┤
│ │开户银行│ │行号│ │ │开户银行│ │行号│ │此
├─┴────┼─┴──┴──┴─┴────┼──┴──┴────┤联
│ │人民币 │千百十万行百十元角分│签
│ 汇票金额 │(大写) ├──────────┤发
│ │ │ │人
├──────┼─────────┬────┴─┬────────┤存
│ 汇票到期日 │ 年 月 日│交易合同号码│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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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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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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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银行承兑质押合同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的。
第一条?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_____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_____,并将_____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_____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_____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质物的_____,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二、承兑申请人经营场地被司法或_____查封或关闭;或无正当理由停止营业2个月以上的;
三、承兑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承兑申请人被宣布解散,破产的;
五、足以危及协议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质权的实现
承兑申请人按协议规定存足承兑保证金或及时足额交存了应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时无须垫款的;或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筹足资金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质权随之消灭,甲方应当返还质物。
汇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不能及时清偿甲方垫付票款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偿还甲方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十五条?质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质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_____专用权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0: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合同
受 信 人:(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授 信 人:(乙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信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授信人(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第一条 除非本协议文义要求另作解释,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含义为:
综合授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类或几类信用支持的有条件承诺。
具体业务:指根据乙方对甲方的综合授信确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具体的授信业务。
最高授信额度:指根据乙方对甲方的综合授信确定的,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综合授信有效期间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各项具体业务形成的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
具体授信额度:指在最高授信额度内确定的,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综合授信有效期间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某一项具体业务形成的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
已用授信额度:指在具体授信额度内,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综合授信有效期间内尚未清偿的某一具体业务的债务本金余额之和。
具体业务合同:指甲、乙双方就具体业务及具体授信额度的使用签订的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章 最高授信额度和具体授信额度
第二条 (一)、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本外币合计,外币按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RMB )。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最高授信额度涵盖原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号)项下的未结清业务授信额度在内。
第三条 上述最高授信额度中,各具体业务的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一)、一般贷款: 具体授信额度
(二)、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授信额度
(三)、贸易融资: 具体授信额度
有关贸易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的使用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 )或 协议(编号 )。
(四)、银行承兑汇票(先贴后查)贴现:具体授信额度
(五)、票据贴现:(甲方作为付款人出票,持票人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商业汇票贴现的,占用甲方本协议项下的票据贴现额度)具体授信额度
(六)、其他: 具体授信额度
(七)、其他约定:
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履行中在最高授信额度内,各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业务品种)仍可调整、变更,各品种间也可相互串用额度。
第三章 授信期限
第四条 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___日止。
具体业务的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但每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具体授信额度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晚于上述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的截止日(含)。
第四章 最高授信额度与具体授信额度的使用
第五条 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及其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逐笔向乙方申请使用各具体授信额度;乙方根据甲方的信用状况,结合乙方的信贷政策,根据本协议约定具体确定甲方申请的具体业务的名称、金额和期限。
第六条 关于循环使用的规定: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即任一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得以全部清偿后,该具体业务所占用的具体授信额度可继续由新的同类具体业务使用;但根据乙方要求不得循环使用的除外。
第七条 办理具体业务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如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如甲方为乙方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集团客户,在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未包括本合同第九条所列情形时,本合同第九条所列情形应视为具体业务合同的违约情形。
第五章 费率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具体业务中所需确定的利率、汇率、费率,以及乙方应计收的各项费用,均由乙、甲双方在具体业务合同中另行约定,并以双方签署的每一笔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第六章 最高授信额度和具体授信额度的调整
第九条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即有权调整最高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并单方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用授信额度,并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一)、国家的货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二)、甲方所在地区发生或潜伏重大金融风险;
(三)、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甲方正在或即将遭受重大经营困难或风险;
(五)、甲方出现重大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体制变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的;
(六)、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
(七)、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的;
(八)、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的;
(九)、甲方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十)、甲方作为乙方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集团客户,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乙方贴现或质押,套取乙方资金或授信的;或者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的。
(十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事项;
(十二)、本协议的担保人出现严重资金短缺或重大经营困难,严重影响其担保能力;
(十三)、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发生毁损、灭失,危及乙方的债权安全;
(十四)、发生任何其它的事件或产生任何其它的情形,依乙方的分析或判断,已经导致或即将导致甲方的偿债能力下降或乙方权益的损害;
(十五)、甲方未履行任何一笔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义务。
第十条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可以书面申请调整各具体授信额度,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即可调整,不受上条约束。甲方的书面申请、乙方的书面批复视为对本协议第三条的修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担保
第十一条 为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得到清偿,采取如下担保方式:
(一)、保证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抵押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三)、出质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最高额质押合同》。
(四)、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虽然本章约定了债权的担保方式,但甲、乙双方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如乙方认为必要,仍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担保,甲方不得以本章对担保已有约定为由拒绝提供其他担保。
第八章 乙方承诺
第十三条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申请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的授信管理等规定,对甲方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甲方授信及授信额度数额、期限等具体内容,审批结果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九章 甲方承诺
第十四条 按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按时清偿债务,并按期支付所有应付费用。
第十五条 对于具体授信额度内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六条 授信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报送真实的财务报表,如实向乙方提供国内主要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及其他有关的经营资料。
第十七条 如甲方为乙方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集团客户,授信期限内,应及时向乙方报告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二)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
(三)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
(四)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五)法律法规或乙方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授信期限内,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按期向乙方清偿债务的能力。
第十九条 授信期限内,承担以下通知义务:
(一)、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住所地、营业地更换,以及增减注册资本、股权和重大投资改变等情形,应在更换或改变之日起15日内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在授信期间内,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甲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乙方债权实现时,甲方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三)、在授信期间内,甲方无论采取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活动、或进行改变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的活动,或申请解散、破产等终止企业经营活动,均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须清偿所欠乙方所有债务或落实债务偿还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具体业务合同的任何一项约定,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最高授信额度项下任何资金,调减或取消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并有权终止本协议和具体业务合同。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均负有全部赔偿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融资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第十章 协议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争议和解决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诉讼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协议整体性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与甲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每一笔具体业务合同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协议整体。
第二十四条 如甲方不履行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任一具体业务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可以提前收回所有未到期债权。
第二十五条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全部或部分授权给其它单位使用,并以被授权单位的名义与乙方签订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具体内容以甲方出具的经乙方认可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回购担保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中不必明确第三条所述具体业务的具体授信额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在《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被授权单位是否可以转授权。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授信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第三十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实现债权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三十二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项下如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 (分行或分行指定机构名称)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具体业务由 (分行或分行指定机构名称)承办,《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所有权利义务由 (分行或分行指定机构名称)承担。(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三十四条 其他约定: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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