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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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五、设备部安全职责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保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六、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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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七、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
八、一线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九、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十、仓库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十一、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十二、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一)考核办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篇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国工作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篇4: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统筹,以施工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及管线施工单位为主体共同推进管线建设,统一签署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各管线建设相关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查询和探测施工区域的既有管线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形成既有管线情况一览表,各参建单位共享。既有管线的产权单位以及相关勘测单位对查询和现场探测工作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不提供或不配合现场探测工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应制定管线保护措施方案,签定管线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各方的管线保护责任领导和现场责任人,编制处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在开挖施工前,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保护责任人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建设单位统筹、监督其所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协议;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管线权属单位未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导致施工损坏管线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协 议 内 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已探明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既有管线,为确保现状管线运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
一、各方职责
(一)前期准备
1、管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向其取得各类既有管线的图纸等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在合理时间内配合完成资料提供,并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既有管线情况交底。
2、管线施工单位必须在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管线安全保护措施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交道路建设单位备案。
(二)施工过程
1、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及本保护协议。
2、在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既有管线资料及交底内容进行人工探挖,确切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当管线实际情况与资料内容不符时,暂停施工并立即向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相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现场责任人到场指导,管线施工单位需在现场责任人的监护、指导下继续施工。
3、在遇到既有管线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既有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请其安排现场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相应单位要给予配合支持。
4、既有管线监护人员须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负责指导其在既有管道附近开挖探 管及施工的监护工作,同时在既有管道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监护。对连续施工需要跟踪监护项目,须派人24小时做好监护工作。
5、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积极配合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监护人员工作,严格按其指导施工,如有危及既有管道安全的行为,既有管线权属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强行施工。
(三)事故处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管线损坏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应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抢修并做好原始记录,严禁晚报、瞒报。管线权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做好事故抢险和处理工作。在事故处理完成后,各方应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本安全保护协议的规定做好责任认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专项补充内容
本协议参建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各方确认的管线图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
三、安全责任人
本协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领导及现场安全责任人如下:
单位名称
安全责任
领导联系电话现场安全
责任人联系电话
四、签章确认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权属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篇5:2025安全规章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状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状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莲~山课件》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一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务必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职责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一天检查设备设施状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务必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群众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务必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务必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务必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职责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职责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潜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职责。
篇6: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
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
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篇7:202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物资的验收
1、物资入库(进场)应及时验收,认真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
2、验收工作应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项进行。
3、大宗物资的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由仓库人员、技术人员和项目部共同进行。
4、主要物资的入库验收应具备合格证和材质证书。
5、不合格物资应拒绝入库,并通知有关人员联系退换。
(二)物资的保管
1、对库存物质应采用标识、标记、标牌等方法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2、及时做好建账、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湿等工作。
4、做好物资盘点工作,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帐、卡、物、相符。
(三)物资的发放
1、物资发放应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认真、准确。
2、项目部领用消耗材料时,必须持各主管技术员签发的领料单,注明材料的数量及规格,仓库要按各项目部建立其领用、发放台帐。
3、出库物资要按照“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先发旧料后发新料,先发零料后发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点入库,做好回收登记。
篇8:安全生产会议致辞内容
同志们:
今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20xx年的工作,部署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的召开,市委会专题研究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政府汪市长亲自来参加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能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三方面意见。
一、认真评估,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
20xx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局面。全年我市未发生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为省控指标的50%,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重大节庆及重要活动期间均未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连续4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经连续十四年实现“双下降”,在省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以优异成绩连续4年获得优秀等次,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总结回顾去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市委、市政府把安全发展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和最直接的民生工程来抓。一是责任体系更加完善。从市到各市(县)区、镇(街道)普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目前,全市81个镇(街道)1053个行政村(有工矿企业的)完成了“五级五覆盖”,覆盖率达到100%。二是组织机制更加健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市委会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行政首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实现全覆盖,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成为常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专项检查形成制度。三是激励约束更加有效。各级普遍制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完善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问题导向,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手段,以排查整治隐患为载体,全力防范和压降事故。一是围绕重要点节治隐患。去年,全市先后开展了“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持续查治事故隐患。天津“8·12”特大事故发生后,各级加大检查力度。8-12月,全市共检查企业2.53万余家次,排查事故隐患2.66万处,已完成整改2.59万处,整改率97.4%。市级共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三批41处,现已完成整改37处,按期整改率90%。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无锡市华清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已顺利整改销案。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治隐患。进一步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登录企业5.59万家,全年自查隐患51.8万条,投入资金2.05亿元,整改51.6万处,整改率99.4%,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三是依托“第三方”治隐患。各级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现状普查等服务,探索建立安全执法检查“专家顾问制”和企业安全管理托管试点工作。
(三)安全生产秩序不断规范。全市各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从严监管。一是强化日常监察。市建设系统全年开展各类安全检查6102次,排查整改事故隐患20697处,立案查处非法违法行为294起,实施项目经理扣分911人次。市公安消防支队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监管难点的排查治理,发现并督改火灾隐患1.99万处,责令“三停”230家。二是强化专项整治。全市各级全面抓好国家和省部署的危化品领域、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粉尘涉爆领域等8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同时,积极推进我市开展的工贸行业较大风险作业暨涉氨制冷(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危化品生产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城市燃气、桥梁、养老院等等11个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确保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强化“打非治违”。各级严管、严查、严打,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年各级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5.14万余起,移送追究刑事责任583人,关闭取缔84家,保持了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四)安全发展共识不断凝聚。全市上下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安全发展社会氛围。一是拓展宣传教育阵地。各级发挥各类媒介作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加强与《中国安全生产报》、《无锡日报》、新浪网等媒体合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与市演艺集团曲艺团合作排演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情景剧《梦圆未来》,在全市各地巡演了43场,观众4万多人,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二是打造宣传教育品牌。各级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为载体,丰富内容,打造品牌,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全市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全市参赛企业11707家,报名参赛班组5.5万余个,参赛职工92.9万余名,比上年增加10%。三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全市注重推进“文明工地”、“平安公路”、“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江阴市云亭街道和滨湖区蠡湖街道于去年10月通过全国安全社区评审,全市还有15个镇(街道)正在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形成了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各地、各部门坚持重在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一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在加强镇(街道)安监队伍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市政府安委会组成3个巡查组,对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了巡查,较好地推进了开发园区安监队伍建设。二是强化企业安全基础。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前共有7237家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其中一级19家、二级106家,企业达标创建工作正从规模以上企业向小微企业拓展和推进。切实抓好全部工业企业的全员培训,全市已有34090家企业185.23万人接受安全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得到了提升。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从市到各市(县)区,普遍开展了综合性或专业性应急演练。去年先后组织了城市综合体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演练、太湖鼋头渚水域船舶消防疏散和落水救助应急演练、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桌面推演等多项演练。
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齐抓共管,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与监督,也离不开全市安全生产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恪尽职守和真抓实干,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一年来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从思想认识看,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仍然不够,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不够坚定。有的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跟踪督查不到位,安全监管措施不扎实,排查隐患不彻底。对照“三个必须”要求,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深不细,专业化管理还不到位。据全市安全生产自查自报平台统计,目前登录平台的企业数是5.59万家,进行自查自报的企业数是2.53万家,申报率仅为45.3%,其中3700余家为零隐患申报企业,这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一些企业,安全监管还没有实现全覆盖。
二是从事故总量看,虽然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去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是800多人,低于一千人,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虽然去年只发生2起较大事故,但诱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因素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事故多发的态势仍然没有改变。去年市级挂牌督办的41个重大隐患整改项目中,有4个消防火灾隐患项目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有的改不动,有的进展缓慢,这说明一些单位在对待事故隐患治理上,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
三是从责任落实情况看,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参差不齐,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缺失,安全管理混乱,中小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缺乏排查隐患的机制,“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屡禁不止。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经济增速放缓,一些行业、企业效益下滑,势必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员工下岗分流等因素容易带来人心不稳、培训脱节,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四是从安全生产趋势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等传统高危行业事故防控任务艰巨,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旅游、电梯、粉尘作业、渣土堆场、涉氨制冷,以及养老机构、校园等非传统行业领域“想不到”的事故又趋向多发频发。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安全放到城市管理中的第一位。因此,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既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研究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城市发展、城市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生产事关大局。最近,习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个必须”:“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省委罗书记在省委会上也强调指出,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安全生产这根弦只能紧不能松,安全生产责任只能强化不能弱化,安全生产投入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这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希望全市各级和各部门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正视安全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抓好20xx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我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责任落实,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加强监管执法,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保障能力,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积极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体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明责问责,着力落实安全责任。各级要从严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地方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提高其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警示通报、约谈问责、“一票否决”等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对各地和市有关部门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并定期派出巡查组,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进行巡视检查,促进各地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抓实见效。要进一步依法依规界定安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抓紧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总监制度,争取年内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和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积极推行企业承诺制和年报制,逐级逐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二)突出事故防控,着力推进隐患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遏制较大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作为主攻方向,打好隐患排查持久战、专项整治歼灭战、打非治违攻坚战。一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总结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紧盯安全生产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用好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平台,督促企业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落实力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安全隐患“黑名单”制度,对那些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市内主流媒体进行公告,督促整改并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做好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和粉尘烟尘、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二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检查,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本质安全隐患治理,深入非煤矿山、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水上交通、电梯安全、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需要强调的是,从近两年全国发生的一些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看,一些非高危行业领域也成为事故频发多发的重灾区。为此,在今年的专项整治中,要深刻汲取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突出城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轨道交通等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领域,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失察漏管造成的“想不到”问题。对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地下管线和车站、商场、宾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强化监督检查和监测监控,严防垮塌坠落、火灾等事故发生。三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突出依法治安,着力强化监管执法。一要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抓好《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抓紧编制并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二要严格依法监管。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情节严重的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科学合理组织各类安全执法检查。三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调整增加一线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确保开发区安监机构人员履职到位,实现全市镇(街道)安监机构全部独立设置。开展“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突出改革引领,着力构建共治体系。要改变安全监管职能主要由政府承担的单一治理方式,引进社会资源有效介入安全监管。一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第三方力量监管等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各级特别要积极通过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社会应急救援的方式,发挥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二要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查找身边的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转变职能,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根据企业反馈的信息,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从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公共宣传教育,认真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舆情。三要动员全民参与。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群众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突出基础建设,着力提升保障能力。一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范围,提高党政干部安全法制意识。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其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二要完善安全准入退出机制。一方面严把安全准入关,强化源头管控,确保新增企业、新建项目不存在先天隐患;另一方面要通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工艺和产能,确保隐患存量持续减少。特别要对城市中心区、居民区范围内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仓储企业限时实施安全搬迁工程。三是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各级要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性的、专业性的应急演练,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快建设江苏(江阴)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春节将临,各级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再检查再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将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当前要特别做好交通运输、消防和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垮塌坠落、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要着力推进应急措施早准备早到位,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加强预测预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以扎实作风抓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全市上下要强化依法治安,狠抓预防治本,努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无锡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篇9: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1、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9、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10、参与事故已经救援和调查处理;
11、协助环保管理工作;
12、协助安全项目管理工作。
篇10: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⑴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⑵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⑶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⑷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⑹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⑻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⑽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⑾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⑿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⒀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篇1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到实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做到奖惩分明,职责明确,构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考核。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3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4安全生产职责制和目标的考核状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5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惩
6.1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12: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全市旅游市场安全和稳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安全形势巩固年、安全管理规范年、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年我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调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旅游业发展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旅游产业是关联度高、涉及范围广、成长性好的产业,是兼具经济产业和社会功能双重特性的产业。各旅游企业要把旅游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做到居安思危、警钟常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工作当作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
三、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旅游安全生产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旅游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市安委办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旅游安全工作亲自抓、亲自问、负总责,并且层层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各种旅游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的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将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真正做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长抓不懈。
(一)市旅游局安全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辖区内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辖区内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和长沙市旅游局的要求做好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门市部、星级饭店、a级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旅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旅游经营单位是旅游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旅游安全生产具体负总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安全制度和责任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和质监员,对全体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后上岗。各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认真、彻底整改。
旅行社门市部:必须按时足额购买旅行社责任险;聘请持证导游带团;租用车辆必须是交通运管部门年审年检合格的营运车辆,且驾驶员经上岗培训合格。每次出团前要对导游和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旅游车辆安全万无一失。
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和各种特殊设施设备安全许可证齐全,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完好没有安全隐患;在危险地区和危险地段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要搞好消防演练,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转。要加强对电源和火源的管理,防止群死群伤。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把食品的进货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a级景区和星级农家乐旅游:消防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各种游乐设施、交通设施及各种特殊设施设备安全许可证齐全,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完好没有安全隐患;在危险地区和危险地段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要对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搞好维护和检修。未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设施设备不得启用。要建立医疗救护室,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加强森林防火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四、强化旅游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我局作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二个旅游黄金周、节会活动和“五一”到“十一”之间旅游旺季为重点,适时开展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旅游安全事故隐患,对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处理及时,以促进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进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督促各类旅游企业自觉接受安全、消防、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检查。
(二)建立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制度。要按照“定单位、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限”的“四定”原则进行检查和整改,是谁的旅游企业,谁就要认真负责,同时也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问题,属于哪个检查部门的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经营,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旅游企业及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依法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督,直到彻底消除隐患为止。
篇1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篇14: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1.生产任务达成:根据PMC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安排组织生产,过程监控,异常损耗控制,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生产安全:检查执行生产安全,规范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做到全年无重大生产事故;
3.生产规范化:制订文件,并监控车间按文件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及时汇报,做到满足化妆品105条的生产流程管理规范化。
4.车间设备设施管理:根据公司现有条件进行设备设施设计,做到设施安全、流畅、效益___化、符合法规等科学设计,设备引进、使用、保养、报废各流程科学管理,文件和程序齐全。
5.效益管理:配合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生产管理设计和执行,促进生产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符合法规,使生产成本满足公司成本设计。
6.人员管理:明确岗位的用人标准,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优化用人机制,科学培训开发人力资源,做到需求、配置、培训、绩效、晋升方面事实明确、数据充分。
7.促进企业文化发展:引导生产员工学习企业文化,,开展员工德育工作。
篇15:2025安全生产职责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 安全管理:
1. 你施工队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临边作业时正
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有可靠拉结;
2. 施工队在现场所使用的电源必须符合一级漏电两级保护制,保证
“一机、一闸、一漏、一配电;
3.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
重大隐患的出现;
4.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
100%;
5. 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安全施工工地;
7. 确保总包企业CI形象的要求。
二、 安全生产要求: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非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 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查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记忆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本企业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9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0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管理:
五、争议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条款
七、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八、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 包 方:(公章) 分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日 月 月
篇16:安全生产会议致辞内容
同志们:
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刚结束,我们就立即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充分表明区委、区政府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朱区长传达了、重要讲话和批示、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委朱克江书记调研安全生产工作讲话精神,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区政府表彰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镇、各区园、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并递交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从头抓紧,从严要求,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现在,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坚守红线,牢固树立安全至上发展理念
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区上下认真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基层基础,完善责任体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着力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全年累计排查事故隐患22556条,整改22240条,整改率达98.6%;5件盐城市挂牌督办较大等级以上事故隐患全部销号到位;1208家企业通过标准化创建评审确认,走在盐城各县(市、区)前列。全区总体保持安全稳定,凝聚了安全生产 一线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劳汗水。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上级要求、人民期望、发展形势相比,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发展理念还比较淡薄,企业主体责任还有待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化水平还不高,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还有盲区,基层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起步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从全区大局看,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区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建设“强富美高”新大丰的总体目标和今年“五个着力”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是前提和基础,安全为零一切为零。只有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才能够更好地彰显城市对外形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精力推动转型升级、内涵发展、绿色增长。从企业自身看,需要一个安全运行的环境。安全生产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企业将会付出巨额赔偿,生产就会遭受严重损失。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一起重大事故就有可能导致企业停产歇业、破产关门,相关负责人还要承担法律后果。从群众期盼看,需要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而言,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个人生命健康,影响家庭幸福美满。一名员工,背后就是一个家庭,一人出事,对全家都是沉重的打击,轻则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重则失去经济支柱、造成家破人亡,由此衍生的一系列问题,给维护稳定带来极大的压力。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千头万绪。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全国、省“两会”也将陆续召开,抓好安全生产,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全区上下必须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一着不让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大丰提供坚强保障。
二、突出重点,全力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可控
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关键是预防在前、综合施策、严查重处,把各项关键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一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事故。要加强“查纠治、投保训、关停转”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全员、全程、全面的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各环节的责任,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强化部门、镇区、企业“三级”巡查制度,继续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规模较大、监管复杂的重点企业进行体检式检查。对挂牌督办隐患要进行“回头看”,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二要扎实抓好专项整治。针对冬季安全事故多发的特点,围绕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敏感地带,迅速开展“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因业制宜、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的要求,深入推进危化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燃油供气等百日专项整治六大行动,严防生产事故发生。突出渣土运输、燃气管道、户外广告、电梯、加油站等行业领域,精心组织城市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提升城市安全水平。三要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深化安全生产法治化、专业化、标准化、科技化、安全文化“五化建设”,提升保障能力,最大化发挥关键作用。完善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企业安全隐患处置、危化品生产经营布点、消防力量安全布防“四张清单”,倒逼领导精力、监管力量、隐患排查、整改办法、管理责任、应急处置“六个到位”。认真排查基层安监机构缺项问题,切实做到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装备保障到位,保证安监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三、齐抓共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安全生产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各行各业各领域,需要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合力推进。一要健全责任体系。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牛鼻子”。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进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法人代表,要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二要加强统筹协作。 区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部署落实、综合协调、交办督办的作用,及时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和协调会,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各方力量协调到位。各镇、各区园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摆上突出位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要完善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述职报告、投入保障、目标考核等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自觉强化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敢于负责、敢于较真,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尤其是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有力、处置有效。
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集中精力狠抓市场监管检查执法,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今年顺利建成省食品安全城市。此项工作,由朱区长再作专题部署。
篇17: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特拟定管理办法如下。
1、项目移交
项目终验前一个月,售后服务组开始介入项目。项目验收后,两周内完成项目移交工作。移交时应将下列内容形成书面文档:
(1)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资料
(2)项目遗留问题及完成时间表
(3)项目外部边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维护边界、维护期及维护期满措施
(4)项目内部边界:售后服务人员与技术支撑部门的边界、项目常见问题及处理
办法(faq)、应急联络部门及人员
2、日常工作规范
(1)工作日志
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应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
当日问题应在当日处理完毕,不得拖延至次日。确因问题复杂,需耗时很久,当日的确无法完成,应说明情况,取得客户谅解,并给予客户明确的解决时间。并以书面方式将当日未解决问题及完成时间向销售总监报备。因未及时解决而被客户投诉的,按投诉办法处理。
每日下班前,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将当日已完成工作记录到禅道日志中。
(2)《售后服务手册》维护
售后服务组应及时总结新问题及解决办法,记录到《售后服务手册》。每月底,将更新后的售后服务手册上传至文档管理系统。
(3)系统巡检
售后服务组每月对所有维护期内的系统巡检一次,并对每个系统形成一份月度巡检报告,上传至文档管理系统。
(4)系统优化
售后服务组每月对系统进行优化。每月底,形成一份《当月工作优化总结及下月优化措施报告》,对发现的bug和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指明承担部门及建议完成时间,销售总监审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下月优化措施纳入禅
道管理。
《优化报告》作为项目质量评价的来源。
(5)客户回访
售后服务组应定期回访客户(电话或当面),就系统运行及使用过程中需要完善的方面进行调研。
客户回访以季度为单位,分解到月,按计划执行。
(6)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组应保证服务电话的畅通(9:00-22:00)。上述时间范围内,服务电话无人接听的,相应电话负责人乐捐50元/次。
3、安全备份管理
(1)售后服务组统一管理已移交项目的数据库、服务器、应用系统的账号及密码
移交完成后,售后服务组应与客户协商,对系统的密码进行统一修改,并做好存档。因密码泄露或售后服务组管理不善,造成对系统性能的不良影响或数据丢失,售后服务组负责该系统维护的工作人员须承担连带责任。
(2)对已移交项目的修改、调整等工作,须在售后服务组的监督下进行
每次对系统进行调整时,售后服务组应形成修改记录,并将修改记录、修改部分的源代码、数据库脚本进行存档,上传到文档管理系统,以固定系统运行版本。
对维护期内系统进行调整时,售后服务人员须事先告知客户本次对系统调整的安排、可能会对系统造成的影响、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
未告知而导致客户投诉的,按公司投诉管理办法处理。
(3)售后服务部应统一负责对已移交项目的系统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软件项目移交后,如果客户未做备份,售后服务组应建立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备份机制,以防数据丢失给客户带来损失。
备份目标:系统或数据库损坏,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帮助客户恢复。数据在两个月内有变化,或者丢失,都能够找到并恢复回去。
4、维护期满提醒
项目免费维护期满前三个月,售后服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向销售总监汇报,销售总监安排销售人员跟进。
5、售后服务工作监督
销售经理定期请客户填写售后服务工作调查表,对售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客户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按投诉管理办法由责任人乐捐。如果同样的问题被客户重复反映,加倍乐捐。无法找到直接责任人的,由售后服务组长乐捐。
客户反映系统出现问题,经倒查,属于巡检、备份等工作未做到位,或实际工作未做却提供虚假巡检报告的,按投诉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加倍乐捐。
售后服务组提出的优化措施给工作带来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奖励。由售后服务组长提交奖励申请,销售总监审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一:售后服务组长月考核办法
附二:售后服务人员月考核办法
篇18: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_规章制度_网
一、学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重点防火部位(如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仓库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防火设计,进行完工验收,种类消防设备应纳入校园建设的统一规划。
七、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消防器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它用。
八、学校及各重点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经常保持足够的水源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学校对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及电源等定期检查,对火险隐患下达整改意见书。
篇19: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和处理项目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石红高速公路我合同段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石红高速第二项目部。
二、每一个月召开一次,由安保科召集,由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参加,时间定于每月20日晚7:30,如有临时变动,由项目部安保科负责提前通知,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三、会议主要资料:
1、总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整改状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并对安全奖惩状况进行通报。
2、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最新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上级部门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4、了解前段时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艺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程序等工作。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资料提出合理化推荐等。
四、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做出的决定应构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各施工队及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状况并构成记录。
篇20: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 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 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 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 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 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 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 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