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经营管理委托合同
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农贸城(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江山农贸城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市场内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管理者、业主、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经营管理职责
1.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2.按政府规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业用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场,设置摊位,实行划行归市经营;
3.成立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内外周边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4.在市场内设立消费投诉点,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5.依法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制订检测制度,落实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6.在各交易区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公平秤,督促经营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开展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和“星级摊位”、“信用商号”的推荐评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区的管理制度,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定月定期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多收、不乱收;
10.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二、乙方在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义务
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制定的农贸城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划行归市,在指定地点、按经营范围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时按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业主自行出租的商铺,应同时要求承租者与甲方签订“江山农贸城经营管理合同”。
3.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证、照齐全,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4.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不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
6.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
7.不销售赃物、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规范的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10.商品明码标价,不弄虚作假,以虚假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欺骗或误导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并保存进货原始发票及有关证件、证书、单据,建立进货台帐。
12.销售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要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店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资料。
13.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设店外店、摊外摊。
14.自觉做好责任区卫生清洁工作,不乱倒乱扔垃圾,乱贴乱画、随地大小便,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15.按规定停放车辆,场内车辆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鸣号。
16.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不在市场内酗酒闹事、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扰乱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所订立的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可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甲乙双方也可对照条款协商解决。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乙方未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应按照欠交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可在农贸城区域内公布欠费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摊号或房号进行催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催讨而发生的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
5.甲方如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2: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设立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考核辅导站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全面负责培训考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审核乙方提交的申办资料。
2.监督乙方执行《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评管理办法 》。
3.向乙方提供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及招生简章。
4.审核乙方招生公告及监督学员注册管理。
5.审核乙方提交的聘用师资人选名单及学员申报资料(报名表、学历、职称复印件)。
6.进行考试命题并监制试卷,选派考试、论文答辩的巡考人员。
7.对成绩合格的学员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上报。
8.对乙方的培训考评工作进行抽查,经查不合格将取消辅导站资格。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培训考评工作,保持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
2.制定培训考评教学实施方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有效。
3.按照甲方规定负责授课师资资格和报考学员资格的初审并报甲方。
4.乙方的公开宣传广告、招生公告等应于正式发布前提交甲方审核,经确认后方可发布。
5.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安排考试时间:
高级经营师:
1)专业课72课时
《现代企业经营学》(36课时)《现代企业经济分析》(36课时)
2)专业讲座(24课时)
3)论文辅导、答辩(40课时 )
经营师、助理经营师:
1)专业课(经营师56课时、助理经营师48课时)
《经济师概论》(8课时)
《经营理论与实务》(经营师48课时、助理经营师40课时)
2)专业讲座(24课时)
3)论文辅导、答辩(24课时)(助理经营师作调研报告的辅导,没有答辩要求)
6.理论考试时间均为二个半小时。考试、阅卷须在甲方监督指导下进行。理论考试单人单桌。考试开始时向学员展示密封试卷并当场拆封,监考人和阅卷人不得借、聘与学员经常接触的工作人员。考试结束后,阅卷开始前方可拆封标准答案,甲方视情况对各考场进行抽查。
7.聘请的授课教师应以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为主,聘请的授课教师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授课教师守则。
8.乙方需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报名表、考试试卷、成绩汇总表和培训总结等。每期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当期培训总结及合格学员资料袋(学员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和获证学员证书编号等)报甲方进行评审。
9.乙方最迟在开班后两周内将考评管理费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汇至甲方指定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二类培训机构扣除办学成本,其收益部分由乙方与全国经营师培训管理中心按 _________ 比例分配。
11.乙方提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教学场所,不得随意变更。
三、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开班,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协议签订后,乙方若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四、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以办班资格年检截止。年检合格后重新签约。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协议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食堂委托经营事宜签订以下合同。
一、为向甲方教职工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所属食堂。
二、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食堂经营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器物。
三、各种经费的负担划分为:甲方负担:食堂设施费、食堂备用品费、水、电、暖气费和消费品费。乙方负担:劳务费、材料费及相应杂费、保健卫生费、交通费、电话费(限于长途电话)和营业费。
四、由乙方印制餐券,甲方教职工凭餐券就餐。餐券由甲方销售。
五、乙方将回收的餐券提交给甲方,甲方于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等额现金。
六、乙方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食谱的制定应以职工饮食调查结果为依据,并须经甲方总务科审查。
七、乙方向甲方职工提供的三餐价格为:早餐×元,中餐×元,晚餐×元。
八、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早餐×时×分至×时×分;中餐×时×分至×时×分;晚餐×时×分至×时×分。
执行部门责任人(签名)
九、乙方在变更食品种类、质量、分量规格、价格及供餐时间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甲方对乙方的供餐内容、服务态度和供餐业务负有监督责任。
十一、乙方更换食堂经营人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历表。
十二、乙方应妥善管理各类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时,应以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十三、乙方应努力保持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并依甲方要求,定期进行从业人员体检。
十四、因乙方供餐不卫生造成甲方职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由乙方负责。
十五、乙方负责与政府相关机构的事务处理。
十六、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损益计算表。应甲方要求,有义务向甲方提交财务帐簿。
十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日起一年以内。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须在2个月前提出。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则本合同在原有条件下延期一年。
十八、当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迅速撤除属乙方所有的物品,归还属甲方所有的物品。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__________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4:艺术学校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地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为更专业、系统地提升店(乙方学校)的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传播教育理念,提高学校经营效益,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学校实施整体托管经营,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标的
1、托管标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据记载,截止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学校职工人数为______人,学员人数为______人,剩余应授未授课时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二、托管的期限、方式与相关费用
1、托管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协议书生效后,由甲方接管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原经营执照、整理布置、教学设施、设备物品及教学所需校区内的教材、教具等物品保持原貌。
3、押金: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 )的押金,缴纳方式为____________ 。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应当场开具收款凭证。
4、管理费:为取得学校的经营收益权,甲方每季度须向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 )的管理费用。经约定,该项费用缴纳时间为____________,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 。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应当场开具收款凭证(收据)。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授权管理权限内的场地、设置、设备、物品、教材教具以及经营权。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移交校区***、财务数据、教职工名单,做好交接工作。另,剩余应授的课时余额应移交甲方财务。
3、在合同期限内,对学校的经营管理,乙方有建议监督权,但不得插手甲方经营事务。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教育教学需要,调配使用授权内教育教学配套设置。
2、甲方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甲方负责学校课程的开发、使用,参与、推广。
4、组织日常教育教学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5、自行承担校区运营所需的房租、水电、宣传、教职员薪资待遇等相关费用。
6、自主收取每日经营的课时学费、乐器售卖等相关营业流水。
7、其他的以上未涉及或新出现的授权范围内相关事宜。
五、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2、遇有下列情形,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
4、甲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能力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甲方追偿所欠乙方债务。
5、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与乙方办理清算手续。
六、争议解决
1、对于协议或协议执行中引发的争议或纠纷,合作双方需本着共同的利益尽力友好协商解决。
2、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有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物品交接清单、学校教职员工以及学员课时费明细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甲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商铺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
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 散文阅读: )
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
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
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 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 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 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四条 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 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 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 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 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篇6:经典超市委托经营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第一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经营除食盐和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用事务。
第二条 受托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受托方必须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
第三条 委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进货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销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应对象:见附件
4.货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书面报告。
第六条 委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委托方应满足受托方在品种和数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受托方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供应对象记录转交给委托方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续约或解除的条件:
委托期满后由受托方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约手续。
受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约,并书面通知受托方:
1.违反国家盐业法规、规定和价格政策;
2.不按合同规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范围经营:
3.年经营量不足100吨。
受托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应予接受。
所有要约、续约和解约书面文件,附《合同书》后。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方可随时终止其委托经营业务。
2、委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别事项:
如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本市盐业市场经营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委托经营书一式三份,委、受双方及市盐务管理局各执一份。
委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委托协议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就设立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考核辅导站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全面负责培训考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审核乙方提交的申办资料。
2.监督乙方执行《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评管理办法》。
3.向乙方提供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及招生简章。
4.审核乙方招生公告及监督学员注册管理。
5.审核乙方提交的聘用师资人选名单及学员申报资料(报名表、学历、职称复印件)。
6.进行考试命题并监制试卷,选派考试、论文答辩的巡考人员。
7.对成绩合格的学员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上报。
8.对乙方的培训考评工作进行抽查,经查不合格将取消辅导站资格。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培训考评工作,保持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
2.制定培训考评教学实施方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有效。
3.按照甲方规定负责授课师资资格和报考学员资格的初审并报甲方。
4.乙方的公开宣传广告、招生公告等应于正式发布前提交甲方审核,经确认后方可发布。
5.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安排考试时间:
高级经营师:
1)专业课72课时
《现代企业经营学》(36课时)《现代企业经济分析》(36课时)
2)专业讲座(24课时)
3)论文辅导、答辩(40课时 )
经营师、助理经营师:
1)专业课(经营师56课时、助理经营师48课时)
《经济师概论》(8课时)
《经营理论与实务》(经营师48课时、助理经营师40课时)
2)专业讲座(24课时)
3)论文辅导、答辩(24课时)(助理经营师作调研报告的辅导,没有答辩要求)
6.理论考试时间均为二个半小时。考试、阅卷须在甲方监督指导下进行。理论考试单人单桌。考试开始时向学员展示密封试卷并当场拆封,监考人和阅卷人不得借、聘与学员经常接触的工作人员。考试结束后,阅卷开始前方可拆封标准答案,甲方视情况对各考场进行抽查。
7.聘请的授课教师应以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为主,聘请的授课教师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授课教师守则。
8.乙方需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报名表、考试试卷、成绩汇总表和培训总结等。每期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当期培训总结及合格学员资料袋(学员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和获证学员证书编号等)报甲方进行评审。
9.乙方最迟在开班后两周内将考评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汇至甲方指定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二类培训机构扣除办学成本,其收益部分由乙方与全国经营师培训管理中心按_________ 比例分配。
11.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教学场所,不得随意变更。
三、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开班,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协议签订后,乙方若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四、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以办班资格年检截止。年检合格后重新签约。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8: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市________路____号。
2.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市________路____号及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 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典礼之成本。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账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账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发生:(a)开业延误酒店业主应将根据因延迟而修订之预算表所需增加之资金,存入上述提及之账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簿。
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
3.3 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
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
3.4 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3.5 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术顾问概要
(A)酒店设备
(Ⅰ)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Ⅱ)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Ⅲ)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
(1)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
(2)规范客房的详图。
(3)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
(4)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
(5)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B)室内设计与装修
(Ⅰ)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Ⅱ)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
(2)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
(3)灯光图。
(4)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
(5)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
(6)选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
(8)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Ⅰ)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
(Ⅱ)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Ⅲ)为以上(I)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Ⅳ)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 报酬
(A)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引起的经费,包括其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B)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用_____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__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__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约时另行协商。
5.3 广告
5.3.1 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5.3.2 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5.3.3 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
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
5.4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
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营业代理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由酒店自行承担,管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
5.5 管理
5.5.1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亚籍、香港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不可多于____人,按通常经营方式,管理公司长期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
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理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报告酒店经营管理情况。管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
(D)制定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及与此有关的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及收据事项等,除上述(B)项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业成法提供新闻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费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许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内享用折扣价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
(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正常营业。
(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
(G)定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特别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
(H)有关酒店经营中,管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终止特许权持有人、特权持有者的权利。
(J)除酒店业主对维修责任范围外,管理公司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如需对物业的重大改变及改善,需聘请专家提供上述服务时,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之费用由酒店业主负责。
(K)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L)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5.5.2 会计
管理公司应为酒店业主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酒店经营之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簿。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酒店业主。会计记录,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税法规用中文书写或及时用中英两种文字对照书写。
5.5.3 常年计划
(A)开业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公司将要提呈酒店业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表,酒店业务推广政策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
……修葺及保养。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
……酒店各部门所有雇员,包括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贴之支出。
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与管理公司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到双方一致赞同;若酒店业主在收到常年计划后三十天内,没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对该计划的具体书面反对意见,该计划应被视为已获业主批准。
(B)管理公司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业主批准时,更改酒店经营方式,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5.5.4 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公司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酒店业主一份由酒店总经理或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成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将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5.5.5 集团服务及利益
“酒店业主”将会付还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协助酒店之经营或进行“酒店”管理、物业维修保养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发生的费用,该等费用将列入营业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员承担的工作,还应包括经双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协助进行对结构、装置、设备和装饰的改变、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专家及所委派专家提供上述服务而发生之费用将包括所有实际薪酬、津贴及有关旅费和膳宿费用。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简称重置储备金)。需要增添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周围由酒店业主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储备金开支范围。管理公司应每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储备金账户,并存入明确定于第8.1条之特别银行户口。
重置储备金应以每年计算如下:
--最初之五个财政年度为一个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年度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为百分之四。
每一个财政年度管理公司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该储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常年计划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酒店业主之财产。
经酒店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所有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特别的银行户口,贷记算入储备金账户。
6.2 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承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管理公司应每年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
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有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已包含在保险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收回所需款项。
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该等要实施之工作,管理公司应有权,取代引用第10.3条之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指定由应付予酒店业主的账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业主承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该等增建或改建应视为包括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合同有关条款内由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6.3 酒店业主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并要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之所有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
酒店业主于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估和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之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期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管理公司将有权在给予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账户扣除。
第7条 保险
7.1 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管理公司应以业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
(A)财产保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B)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保险)。
(C)公众责任险……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
(D)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保险投保。
(E)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
(F)劳工保险……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保险。
(G)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
(H)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
(I)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 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有关资料。
7.3 在以上保险范围内,业主与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追讨,所得保险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业主同意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8条 财政项目
8.1 银行账户
管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将代酒店业主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账户。
上述账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将由两位“酒店”机要行政人员(其中一人由业主指派)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按照第3.2条,该同一账户将用于所有相关开业之存款及支付。
“特别账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管理公司如认为需要,可以合适的数额和比例,为上述主要账户开设人民币及外汇(美元或港币)户口,管理公司的技术顾问费、基本管理费、奖励性管理费、代付费用等款项及外籍雇员之酬劳,业主同意以港币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业账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管理费(按税法规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理。
8.3 奖励性管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管理费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
管理公司在达到上述规定时,可每月计提奖励性管理费,年终结算时按全年实际平均开房率,调整奖励性管理费实得额。
8.4 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管理公司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付于酒店业主,在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指定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年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以核对调整。
为计算管理公司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将由依照第3.5条指定之开业起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继续经营。
第10条 一般规定
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酒店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公司。
同时,在本合同期限,酒店业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经营酒店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支付及清还任何与酒店有关的租金、特许费和/或其应付的款项或支付部分,或有关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负担到期清还时或之前支付一切有关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经营期间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动产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业主未能支付该等租金,税项或其它负担,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负担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业主名义支付任何或所有该等款项,所有该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酒店业主之账户扣除。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10.3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A)酒店业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与酒店业主所协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财源责任。
(B)酒店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未能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实行酒店全面营业。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连续六个月内,面对以下的问题,而不能执行:
(A)兑换为港币或其它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汇出外籍雇员之酬劳和其它应收款项。
(B)按照本合同规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货币和收款地点,领收到管理公司应收之费用,酬劳及报销款。
(C)应用适当的货币支付进口的消费品及其它设备,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经营及达到正常维修的需要,如上述情况发生,管理公司有权在发出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响其权利和索赔权的基础上,终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负赔偿责任。
(3)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当酒店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酒店业主依照第6.2条条款决定不进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经营终断损失保险赔偿款项应由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根据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当酒店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
10.4 特别条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责任将取决于下列条款:
……酒店业主将代管理公司从中国官方获得需要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货币(指港币或美元),在指定之地点,收取或转换其依照本合约所规定的费用、酬劳、报销等款项。
……取得中国当局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外籍雇员把他们应得之酬劳转换成及汇出港币或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
10.5 继承和转让
如无酒店业主之事前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应无权转让和转移给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责任。
此条款不可阻止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转移本合同下之责任予双方集团拥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则其在本合同下之权利和责任应自动转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许,酒店业主不可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让或转让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该允许不应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书面请求下酒店业主应随时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业主公司之资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独资者之名单和地址。
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让人及被接受的转让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权益。
10.6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0.7 双方关系
酒店业主委任管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全权代表酒店业主根据本合同条款指导及负责酒店之管理及经营。
酒店业主承认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务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酒店业主不可对此自行撤销。
本合同决不意味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资或合伙之关系,管理公司不负任何因其执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职责而产生,或酒店业主本身的负债,责任及其它债务。
本合同没有授权管理公司签署任何期票、担保书、贷款合同或其它负债文件,或代酒店业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项作为营业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别声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没有权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账户或与酒店或酒店经营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财产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别注明许可之租借契约)。双方同意,限于本合约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经营及执行任务时将有全权负责及自主权。管理公司将有责任对酒店业主以良好及专业态度忠心地和勤勉地执行其职责,并将会尽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同意酒店业主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会计师、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酒店任何地方视察及调查,不过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
第11条 其他
11.1 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酒店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双方根据本通知条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
酒店业主应办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记和执行所需之步骤以保证本合同在符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实施。酒店业主将承担所有手续费用。
本合同经________批准后生效。
酒店业主: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公司: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经典超市委托经营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保证人:(下称丙方)
为了更好地开展超市经营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_超市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超市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 的_超市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_超市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超市,并保证合法经营。
甲方将经营超市所需的证照提供给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经营正当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 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三、 承包期限
1、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20_年_月_日起至20_年_月_日止。实际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2、 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 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经营的年承包金为______元,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经营证照
1、 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超市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交给乙方,证照清单详见附件。
2、 上述证照乙方经营期间由乙方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 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 消费卡(券)
乙方同意甲方此前已发放的消费卡(券)可在乙方经营期间可继续使用,持卡(券)者在持甲方消费卡(券)至乙方消费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
七、担保或保证金
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框架类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方提供担保的期间为二年,或
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_____元,乙方违约的,乙方无权主张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七、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超市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予以接收(详见移交清单)。
3、 甲方将超市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八、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3、 乙方应当爱护超市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确需适当调整超市装饰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将调整后的装饰等无偿地移交甲方享有。
5、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 乙方不得以甲方超市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九、 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_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十、 其它
1、 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 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十一、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年月 日
篇10:经典超市委托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库房进行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标的 标的物:位于________ ,面积|: 平米
第二条 委托权限
2.委托经营期间乙方行使完全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行为,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更不得阻挠乙方正常经营或私自与乙方合作商进行交易,否则造成损失有行为人自行负担.
3.乙方对外经营期间,若实际对外经营单价高于经营定价的,高出部分属乙方收益,应视为委托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权利.
4.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鉴于乙方有完善的经营资质、经营品牌及经营管理经验,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因此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管理、签订各项经营合同、收取各项费用、出具各项票据。但经营定价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收益以乙方实际对外签订合同收益为计算依据.
3.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不承担该房的维修。
第四条 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文本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餐厅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
乙 方: 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
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定义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 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商 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 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2)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
(1) 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非经营费用”下列非经营费用在计算酒店经营利润(GOP)时,应从酒店总费用中予以扣除:
1、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2、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
3、酒店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土地使用费;
5、城市房地产税和所得税;
6、财产保险费;
7、贷款利息;
8、汇兑损失;
9、甲方董事会经费;
10、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
11、受甲方委托的会计、律师、审计等费用;
12、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嘉瑞宾”是指国家工商局颁布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嘉瑞宾”(包括中、英文)字样,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英文)及CI标识,以及可能出现的与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属下企业相关的“嘉瑞宾”文字与标识图型。
“嘉瑞宾模式”包括酒店建造与硬件配置、“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运行质量监控与业绩考评体系”等标准化文本,是指由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在不同星级酒店按不同品牌要求与标准推行并实施的酒店经营、管理、服务一揽子规范化文件。
第二章 委托事项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
面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
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
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 5 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
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
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 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 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
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 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 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
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
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 嘉瑞宾模式 ”进行培训;
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
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时采购。
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
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
第九条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
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
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
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
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1.6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3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如有较大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酒店的资产的产权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十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酒店的财务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甲乙双方。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对集团北方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与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总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外派人员)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内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列入酒店费用。
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税后总收入根据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书面公布的嘉瑞宾集团外派员工待遇标准(以后每年按嘉瑞宾集团所属酒店工资总额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外派人员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则按上述待遇标准÷30×实际受聘日计算所得。
外派人员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和休假次数,由酒店总经理根据嘉瑞宾集团规定和酒店经营情况统一安排。探亲交通费在酒店报销。
第十二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三十条 服务商标的使用
1、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报经嘉瑞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宾”中英文字样对酒店冠名。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服务商标使用权同时终止。如甲方要求继续使用“嘉瑞宾”服务商标,乙方可考虑按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保险公司为酒店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项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险费等有关事宜应参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酒店管理。
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酒店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处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如果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报请甲方批准时,乙方必须由总经理牵头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书面批准迟缓,以致未能及时实施改造、修理及其他处置导致任何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预期管理酬金计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实际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总额)。对需要遣散的员工,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导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员,由甲方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安置费用。
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计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6)酒店正式营业后,酒店总经理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报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同时报甲方审批。包含试营业期在内的第一个年度以开拓市场为主,不进行经营指标的考核,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的经营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总经理,如连续二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应对乙方总经理班子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可视经营状况和嘉瑞宾集团同类企业当年的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它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履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整体不景气和发生整体性突变等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应另行协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篇12:经典超市委托经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武汉聚品阁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煎饼王子品牌招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乙方以专业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专业团队,提升项目的市场价值,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确保本项目可持续性发展,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第二条 委托事项范围:
1、甲方为 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并
将 品牌全权独占许可委托给武汉聚品阁品牌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在委托招商期间甲方不得将 品牌系列商标,注册号: 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并附商标注册相关文件。
2、业务范围:无限制;
3、委托期限: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共计2 年,合作期满,双方协商可在期满前1个月续签2年;2年后可按同等条件无限次续约。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成立 品牌运营项目部,本项目的运营,招商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办公设备、场地以及运营人员。项目招商所需要的广告费用、营销费用、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百度竞价,百度网盟,网络招商平台,对应的门户网站广告,地面推广等各种渠道推广 品牌。(不同阶段使用不同方式)
4、加盟店技术培训,货品供应由甲方负责。
5、相关资质办理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因供货质量问题,导致招商工作停滞甚至终止,乙方不予退还前期所有收益,并享有追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条 利益分配:
1、加盟店的加盟费和代理费由乙方计提70%作为招商服务费(次月5号结算)。
2、自营店的营收款由乙方计提5%作为运营服务费。(次月5号结算)。
3、供货利润乙方不参与分配。
第五条:后续发展约定事项和收益分配
1、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需完成招商店面不低于3家(不包含甲方现有自营店,也不限定甲方自行开设自营店.),如果乙方在此期间没有完成新增店面3家,甲方有权利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
2、当该项目店面数量在本协议期内超过100家,甲方可选择解除招商协议。但需分配10%的该项目股权给予乙方作为整体运营酬劳。(该操作须在协议解除之前完成)
3、若乙方运营团队在本协议到期后未完成拓展100家店面的指标。则甲方根据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分配股权。
第六条 本协议正常解除的条件:
1、协议时间到期,或符合第五条所述条款。
2、出现非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天灾,国家政策调控等)。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相关工作,甲
方可即日终止支付相关费用及分成。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将“ ”品牌系列商标,注册号: 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如若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可以视情况解除协议,甲方应一次性赔付乙方违约金30万元。
第八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署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友好协商,生成补充协议,作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解除或终止,双方另行协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章): 受托人(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
日期: 日期:
篇13:餐厅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 在 (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统一经营管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继续进行营运管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部分承担任何维修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 甲方同意将自己购买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管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寻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间的任何行政事业费。
2、 不承担该商铺托管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及水、电、暖气费;
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需与乙方重新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应要求第三方承诺不得行使抵押权及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4、 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程度保护甲方的经营权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不解除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商铺、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商铺、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益。
5、 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无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6、 若甲方没有按照其与开发商的约定及时办理完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手续,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报收益。因此影响该商铺出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商铺屋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赁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署该商铺租赁协议及与该商铺出租有关的所有文件。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决定该商铺的出租价格、年限及所有租赁条件及租赁协议的条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 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铺、催讨有关费用。
5、 在托管期内,该商铺前三年回报租金从甲方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从第四年起,每年结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付已收到的当年回报租金。
6、 办理与商铺租赁有关的登记手续
八、 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九、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约定,在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篇14:铺位委托经营协议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
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
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账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篇15:餐厅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根据需要将饭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为加强食堂专业化管理,提高伙食质量和后勤服务水平,使公司员工感到满意,减少企业运作的不必要环节,提高工作效益,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以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具体内容: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厨房设备、设施、厨房工作人员住宿。
2、运作期间水、电、燃料由甲方承担,或每月补贴 元,由乙方自理。
3、乙方承担厨房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劳保福利。
4、甲方原有设备、设施用具由双方造册登记,并作为合同附件存盘,乙方应做好设施,设备用具的保养。合同期满归还时,若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现象发生,乙方须照价或折价赔偿(如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设备的报废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的不在此限)。
5、甲方在乙方交接前进行盘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等(腐烂变质的除外)乙方按时价接收,费用从付给乙方的伙食费中扣除,解除合约甲方同样按时价接收乙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腐烂变质的除外)。
6、伙食标准:乙方为甲方员工垫付外购材料费,伙食标准如下:
①、早餐可提供包子、馒头、饼类、蛋糕……每件0.5元,汤粉、面、水饺、馄饨每碗1元,另提供稀饭、豆浆加咸菜每人0.5元。
②、中晚餐为员工提供每人每餐 元标准( 大荤 小荤 素菜),汤、米饭自由吃饱,每天提供荤素二选一,二至三天不重复。
晚餐为客人提供小炒,价格按菜名而定。
二、甲方权限: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和质量进行监督,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质量、饭菜质量、数量、开饭时间的准确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限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购原材料进行样品抽查。
3、甲方对饭堂检查时,对不合理或不规范和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4、甲方个别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要求乙方提早或延后用膳时间。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规定者,按厂规给予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
三、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维持食堂开饭排队秩序。
2、为乙方提供开餐时间表,合理分流就餐人员。
3、依本合同之“结算方式”之规定,按时结算乙方餐费,不得拖欠。
4、甲方不得随意中止承包合同及增加收费项目。
5、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办理厨房《卫生许可证》时,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厨房硬件设施环境达不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要求时,甲方必须配合做好环境改造和关系疏通工作。
四、乙方权限:
1、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3、有权拒绝超出合同,而又不合法律、法规的管理。
4、甲方违约、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5、乙方对厨房运作期间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甲方应及时给予整改。
6、在硬件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且乙方提出添置或改造建议后,甲方拒不改造或添置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某些要求。
五、乙方责任:
1、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体验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达到国家卫生部门的标准,严禁购买变质或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3、做到厨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5、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定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车间及其它禁止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规定处罚。
6、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
7、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物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如因食物卫生或质量问题,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乙方食物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六、结算方式:
乙方凭甲方员工实际消费金额,每月与甲方结算 次,甲方须在 天内付清乙方。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磨擦,更不许出现打架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一方负责。
2、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六十天内不能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法院,申诉费由败诉方承担。
3、本合同期内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如需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必须支付另一方 元违约金。
4、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如双方有续签合同之意向,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公司,而不得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留用本公司的员工,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
5、本合同一式二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附本,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日生效。
八、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16:经典超市委托经营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广场(以下简称“_________”)内,所购置的房屋为_________层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标的用途:_________广场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_________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_________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_________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_____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39;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_________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_________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1)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____日至____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_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2)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_________司作为储备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
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2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_________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_________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
一、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
二、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2份,买受人1份,备案机关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私人商铺租赁经营饭店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所管理的新莱迪铺位进行商业经营一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位置及面积:
新莱迪广场 层 区 号铺位,套内建筑面积计为 ㎡(建筑面积计为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复核面积和位置,本合同签订后即视为确认了所承租商铺的位置和计价面积。
二、 乙方经营商品种类:
双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经营 类 品牌系列的商品。经营的品牌必须“五证”齐全。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陈列或经营其它品牌、品类商品;如需要经营其它品类、品牌的商品必须提前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
三、 租赁期限:
1、乙方租赁期限为自年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若要求继续经营,须于合同期满前60天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3、乙方因非违约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须至少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终止协议后,本合同终止,但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所合作商铺的使用权,不得中途退出(全部或部分)合作,6个月后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每铺位转让手续费为3000元,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户之间不得私自交换合作商铺的使用权,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 收费标准及缴款方式:
1、收费项目和金额:
1) 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租金,全年共计元。
2) 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全年共计元。
3) 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商场宣传促销费,全年共计元。
4) 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处理完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顾客投诉、违约金等事项后余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被做为违约金处理后,应在接到通知后次日足额补充。
2、交款方式:
在签约之时,乙方首付按6个月向甲方支付当期合作金,后期部分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先付后用。甲方收到上述费用后提供收据,所产生的相关房产合作税金由乙方自理。
五、 费用、税收及其它约定:
1、乙方商铺所用电费单价为1元/度。按照每月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支付,每月底前交清,逾期每天加收5元,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停电,其后果乙方自负。
2、工商管理费、税收等,双方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分别缴纳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3、乙方在经营期内使用商场的小票、标价签、包装袋、POP等物料,以现金形式购买。
4、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营业员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签约后即购买甲方的统一工牌。人员撤场时工牌如无损坏,可以原价退回。
6、乙方商铺内的灭火器可委托甲方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撤场时,灭火器完好,甲方可原价回收。
7、六、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约定铺位有出租权,根据位置差异设定不同的租金和费用标准。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安全、消防、卫生、用电、物产保护、经营、服务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4、对商场经营设施,如空调、扶梯、水、电、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进行管理及维修保养。空调制热期为11月15日到次年度的3月15日,制冷期为5月1日到8月30日,一天开放5到10小时;公共照明和电梯开放时间为每天的开店时间,营业员和管理人员一律走步梯。
5、对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进行清理维护和管理。
6、对商场的公共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对乙方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和施工的监督以及竣工后的验收。
8、对商场进行商业管理,对商品品种、品牌进行区域划分规划和控制,进行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培训。
七、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据本合同取得承租商铺的使用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租赁商铺进行销售、抵押。
2、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销售的商品,如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或因商品质量对顾客的身体造成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依法服从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商品取样抽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及商品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乙方独立承担各项民事责任,甲方不连带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6、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承租铺位内的各种设施,如需改动应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自聘营业员,薪金由乙方负责发放。应将所用营业员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管理部门登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所用营业员的行为代表乙方,由乙方对其全部行为负责。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聘用营业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8、乙方的商品和财物在商场的一切风险除因甲方员工的故意、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应自行负责并承担。
八、 商品管理:
1、乙方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若乙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顾客关于商品质量的投诉,乙方不能证实是顾客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可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以违约金形式向乙方追讨。若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甲方将配合有关部门的查处工作,并根据商场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给商场信誉造成损害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上柜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专业质检标准及上市销售要求,所有商品应用中文标明品名、商标、产地、生产厂家(含名称、地址、电话或进口商品代理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规格、净含量、成份和其它相关技术参数和说明书;标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标志、标号;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和使用警示标志等内容。否则,甲方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出不许上柜销售及其它相应处理。
3、乙方不得擅自抬高商品价格,同样商品的价位不得高于本县城其他商家。
4、对同种商品,率先取得厂家发给的“在新莱迪广场专营授权书”的商户,经甲方认可备案并在商场公布后,具有独家经营权,其它商户不得重复经营有专营权的商品,获得独家经营权的品牌系列商品上货率不得低于60%,否则视为放弃独家经营权。有独家经营权的商户可享受2%的租金优惠,在租赁期结束后兑现,中途失去经营权者,取消本优惠。
5、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牌采用预先申报制,不得与商场内的经营户重货。改变或新增经营品类、品牌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申报的品牌被批准后,三日内必须上货,否则商管部收回其对本品牌的经营资格,可以另批给其它商户。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可设定一个主打品牌,并将现营所有品牌列表申报备案,接受商管部的监督,发现没有货品的申报取消该品牌的备案。
6、本合同签订前已有重货的,暂缓备案和审批,商管部组织有关商户协商解决,合同期开始后一个月内仍协商不成,取消所有经营该品牌的备案,所有经营户该货品一律按时下架,否则按擅自增加品牌处理。
7、乙方应做好商品的售后服务,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三包”。
九、 经营管理:
1、甲方全面负责商场总体的经营管理工作,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使用的营业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告知乙方该营业员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求予以遣退。乙方应接受处理,负责撤换该营业员。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严重影响甲方的声誉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应负连带责任。
3、乙方更换或增减营业人员,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把有关资料在甲方商管部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不得使用因本条第2款原因被从商户遣退的营业员。
4、甲方制定的经营管理方案,应符合多数商户的长远利益,甲方调整商品结构、商品布局时,乙方必须服从和配合,严禁各行其是。
5、乙方合同期满未再续签,应于合同期满当日将所陈列商品从承租商铺中撤离搬出;因乙方违约甲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所陈列商品从承租商铺中撤离搬出,逾期没有撤出的物品,做为乙方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物品若因此而遭受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提出赔偿事宜。乙方如果借此时机撤除或破坏固定设施,甲方可制止并追讨相应损失。
6、乙方应接受甲方推行的购物卡;并承担相应的购物卡打折优惠的费用或扣点费用。
十、 促销活动及宣传工作:
1. 甲方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广告宣传及美化工作,费用从所收取的商场宣传推广费中开支。
2. 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外立面广告及建筑物内可规划为广告位的地方实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干涉。
3. 乙方在商场进行单独的宣传及促销活动时,须提前3天向商管部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协助。
4. 在商场运营过程中,甲方根据营销策略有权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段参与商场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
十一、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违法经营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 乙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理,给商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3) 拖欠租金或其它费用时间达30天;
4) 乙方严重违反商场纪律和规章制度;
5) 未经商场同意,累计擅自停业或空柜3天以上。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一方的资产或商品被扣押或被法院执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2) 由于国家的政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十二、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商铺,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00元,逾期超过30天仍不能将商铺交付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费用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则减收相应天数的租金。
3. 乙方不能按期交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按欠费金额的逾期天数每天追交1%的违约金。
4. 乙方如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所列情形,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柜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做违约金。乙方除应足额交纳各项费用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5. 如乙方违反合同,损失金额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其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索要补偿。
6. 合同期满或被解除时乙方应交而未交相关费用及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商铺内的货物。从留置当日起10日内仍不能交清各项费用,甲方可折价、变卖留置物品,并优先受偿,不足时继续追索。
十三、 布局调整及相关事宜:
1、甲方因下列因素需要统一(全部或部分)调整经营布局,甲方有权变更专柜位置,增减乙方经营面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甲方调整,服从甲方安排。
1) 甲方因业务发展,经营思路调整或商品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2) 乙方或部分柜组因销售业绩差或商品种类低劣。
2、如因甲方调整商场布局,致使乙方商铺面积变更但可以继续经营时,双方根据调整后的面积和期限调整相关的费用。如果致使商铺灭失,无法经营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剩余期限的租金。
3、乙方装修事宜:
1) 凡涉及铺位装修、改造、改装电路、更换形象墙等工程项目,须提前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报送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填写 “施工方案审批表”,经甲方书面审批后方可实施。
2) 乙方接到审批手续后,组织人员施工,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降低噪音,负责施工安全;
3) 乙方装修的固定设施,合同期满,乙方如不续租,其固定装修设施无条件完好留给甲方;合同期未满,单方终止合同,乙方也不得有任何损坏行为;
4) 乙方毁坏、损坏商铺设施或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应按甲方修缮商铺总支出费用的2倍赔偿损失。
十四、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发布商场制度和其它通知均以书面或法律允许的方式送达,包括在商场内的公告通知;乙方有充分注意甲方所发布公告通知的义务,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通信联络地址及方法向乙方发出的有关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2. 本合同签订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本合同条款中的未及事项,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为准。
4. 乙方家庭人员、受雇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5. 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对方的业务资料进行保密,任何一方私自泄密,对方有权索赔。
6. 一次交清全年费用,在合同未满时自行撤柜的,剩余期限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经营权收回。
十五、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新莱迪防火安全责任书》、《新莱迪综合管理制度》、《违反综合管理制度行为收取违约金标准》以及甲方公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商铺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商铺共同达成市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商铺,第层建筑面积为二层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按现状交于乙方租赁及管理。
第二条,双方合作租赁该商铺的期限为日至月自行来承担,如到期负责人变更为甲方指定的人时,工商局登记的费用按票面金额由甲方承担。
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
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的认可(目前定位为: )。 在经营管理期间由甲方提供一间商铺为市场招商及管理办公室,乙方承诺在一年之内将该商铺打造成为专业市场,在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内各租出四分之一,即在五个月内所有商铺全部租出。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有关市场管理事项进行修正调整,甲方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协议期内市场招商的沭阳图文台广告费(方案提前报甲方同意后每年万内)由甲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每年整体实际收到租金的 %作为对乙方招商及管理的回报奖励给乙方。如乙方没有按约定时间招满客户数量及客户没有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市场的公共设施配套在万元内由乙方提供方案报甲方认可后实施,费用在收取的房租中由甲方承担优先支付。
市场的租金暂定为一层万每年,二层为开招商,招商优惠政策(5间6个月、5间12个月、5间18个月共15间商铺的免租期)由乙方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商铺租赁合同交甲方签字备案后生效,没有经过甲方认可的视为乙方单方行为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9: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委托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双方经协商,就设立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 培训考核辅导站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全面负责培训考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审核乙方提交的申办资料。
2.监督乙方执行《全国经营系列任职资格培训考评管理办法》。
3.向乙方提供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及招生简章。
4.审核乙方招生公告及监督学员注册管理。
5.审核乙方提交的聘用师资人选名单及学员申报资料(报名表、学历、职称复印件)。
6.进行考试命题并监制试卷,选派考试、论文答辩的巡考人员。
7.对成绩合格的学员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上报。
8.对乙方的培训考评工作进行抽查,经查不合格将取消辅导站资格。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培训考评工作,保持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
2.制定培训考评教学实施方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有效。
3.按照甲方规定负责授课师资资格和报考学员资格的初审并报给甲方。
4.乙方的公开宣传广告、招生公告等应于正式发布前提交甲方审核,经确认后方可发布。
5.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安排考试时间:
高级经营师:
(1)专业课( 课时);
(2)专业讲座( 课时);
(3)论文辅导、答辩( 课时)。
经营师、助理经营师:
(1)专业课(经营师 课时、助理经营师 课时);
(2)专业讲座( 课时);
(3)论文辅导、答辩( 课时)。(助理经营师作调研报告的辅导,没有答辩要求)
6.理论考试时间均为 小时。考试、阅卷须在甲方监督指导下进行。理论考试单人单桌。考试开始时向学员展示密封试卷并当场拆封,监考人和阅卷人不得借、聘与学员经常接触的工作人员。考试结束后,阅卷开始前方可拆封标准答案,甲方视情况对各考场进行抽查。
7.聘请的授课教师应以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为主,聘请的授课教师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授课教师守则。
8.乙方需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报名表、考试试卷、成绩汇总表和培训总结等。每期培训结束后 周内将当期培训总结及合格学员资料袋(学员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和获证学员证书编号等)报甲方进行评审。
9.乙方最迟在开班后 周内将考评管理费 元/人(大写: )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
10.培训考核辅导站扣除办学成本,其收益部分由乙方与甲方按 比例分配。
11.乙方提供 为教学场所,不得随意变更。
三、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开班,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协议签订后,乙方若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以办班资格年检截止。年检合格后重新签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培训考评教学实施方案
篇20:公司经营委托协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现金人:___现金公司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现金作为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现金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现金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2、现金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期限:本次现金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现金利率:本现金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现金利率执行。
5、现金的支取:本次现金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现金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现金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季或当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甲方:___
乙方:___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