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生产主管的岗位职责范围
正确传达副总和总经理指示,将公司政策、资源落实
组织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全面协调车间的人员管理及各项生产活动
根据生产管理部生产计划,安排和控制生产作业进度,确保及时发货满足销售需求
负责落实执行企业各项生产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
生产现场3Q6S管理和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对车间持续改进的问题跟踪检查
跟踪生产情况,产品需求,生产过程,产值目标等按时完成生产目标,根据销售订单要求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进行人员预算
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映,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不定期对车间工艺检查,并对不良事项改善和进度跟踪
参与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善产品质量的行动计划与实施
对生产中各项数据,如生产日报表,不良品统计表,停线报告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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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应收主管的具体职责范围
1、在业务上负责协调应收组各岗位的工作,及各岗位间相互备份工作,以保证小组工作有序的进行
2、全面负责公司所有票据领购、开具、以及所有税务事项管理工作,保障对外开具的发票准确性、合规性、维护相应的管理表格;以及定期进行税收情况分析,制订相应的操作指引,并对相关岗位进行的培训指导,以使企业合理避税,利益最大化
3、负责维护与各公司税务局良好合作关系、以及税务检查稽查工作;及时了解各地税收差异性管理政策,指导税务会计优化内部相关管理流程,以确保高效的保障、服务于内部业务部门
4、负责各个公司税金计提及指导所有公司税金申报,以确保及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
5、定期输出各地纳税明细表,并结合各地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税收分析以及相对的应对方案
6、熟悉各项政策,合理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力求企业利益最大化
7、负责各公司应收账款账务核对工作,及应收模板结账工作
8、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篇2:会计人员的职责范围
1、采购审核:负责采购订单、材料及产品出入库单据的审核。
2、成本核算:审核公司各项成本支出,完成每月成本核算工作,按项目核算成本。
3、分析工作:负责编制费用、成本分析报告,分析变动原因。
4、存货相关:整理存货进销存,负责库存管理、账龄分析、报废处理、月末盘点。
5、成本预算:负责成本预算,以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等。
6、税务相关:独立操作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和进出口业务账目,熟悉进出口贸易结算、结汇、退税等作业,能够独立、熟练、准确完成进出口外汇核销、出口退免税申报、进出口结算业务等整套流程。
7、 外贸相关:熟悉外贸企业会计处理流程和方法,能独立完成整套的财务处理及财务核算。
8、流程相关:了解外贸流程(信用证等业务)、银行业务、税务等工作,了解报关、出口退税的相关国际政策,熟悉电子口岸的相关操作。
9、资料归档:做好相关财务资料的整理、装订、编册、归档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__县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召开________________股东会,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__人,全体股东出席会议________________,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一致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________增资(减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________出资(减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出资;股东________增资(减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________(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出资(减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出资;……(如果是增加注册资本,则请删除“(减少注册资本)”及“(减资)”;如果是减少注册资本,请删除“增加注册资本(__________)”和“增资(__________)”;出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中进行单选或多选,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2、注册资本变更后,股东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以(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出资;股东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
3、表决通过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修订的公司章程。
表决通过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制定的章程修正案。
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4:股东大会决议增加经营范围
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召开了_______20__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11人,代表的股份为______万股。占公司总股本______万股的______%。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_________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有效表决为______万股,其中:同意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反对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弃权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
2.审议通过了公司_________年工作总结及_________年工作计划。
总有效表决为______万股,其中:同意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反对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弃权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
3.审议通过了公司_________年财务决算报告及_________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有效表决为______万股,其中:同意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反对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弃权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
4.审议通过了公司_________年利润分配的方案基本内容为:由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0,决定_________年不分配。
总有效表决为______万股,其中:同意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反对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弃权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
5.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管理权限的议案,基本内容为:总经理负责审批预算内经营性资金的使用,一次性审批权限为:项目资金使用____万元,投资____万元人民币。超出权限或预算外的,应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____%,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____%,超出权限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总有效表决为______万股,其中:同意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反对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弃权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
6.审议通过了_________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有效表决为______万股,其中:同意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反对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弃权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
7.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为______万股,其中:同意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反对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弃权______万股,占有效表决权的____%。
本次股东大会由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律师见证,并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_________公司董事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_合同范本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瑞士工业资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曼考赫,瑞士工业资源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桂荣,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国荣,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德恩,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宪志,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蒋鸿礼,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因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其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5月11日(86)沪中经字第30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88年8月30日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
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浙江省温州市金属材料公司的委托,于1984年12月28日与美国旭日开发公司签订购买9000吨钢材的合同。之后,旭日开发公司因无力履约,请求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同意将卖方变更为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瑞士工业资源公司随即于1985年3月14日向被上诉人发出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要求被上诉人"将信用证开给挪威信贷银行(在卢森堡),以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为受益人"。同年3月26日,上诉人又向被上诉人发出电传称,"所供钢材可能由我们的意大利生产厂或西班牙生产厂交货",并告知了钢材的价格条款、交货日期等。1985年4月1日,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考赫授权旭日开发公司董事长孙道隆,代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上海就旭日开发公司与被上诉人所订立的原合同签订了《合同修改协议书》,约定将钢材数量由原定的9000吨增至9180吨,价款为229.5万美元不变,上诉人应在接受信用证后两周内装船待运。
1985年4月19日,被上诉人通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以上诉人为受益人、金额为229.5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载明:钢材"从意大利拉斯佩扎装运到温州,最迟限期为1985年5月5日。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船运输","受益人必须保证所发的每件货物都与合同中的约定完全一致"。随后,上诉人将全套单据通过银行提交被上诉人。提单签发的日期为1985年5月4日,载明装运人为上诉人,并由其在提单上背书。由上诉人开具的销货发票,载明钢材数量为9161吨,货款2290250美元。同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上述货款汇付上诉人。货款汇付后,被上诉人因未收到上述钢材,从1985年7月起连续10余次以电传、函件向上诉人催询和交涉。但上诉人或拒不答复,或以种种托词进行搪塞。经被上诉人一再催促,上诉人才于同年9月5日回电称"中国港口拥挤,船舶将改变航线","最迟抵达日期预计为1985年10月20日"。届时,被上诉人仍未收到钢材,去电指责上诉人的欺诈行为,并声言要"将此事公诸于众"时,上诉人于同年10月30日至电被上诉人,全盘推卸自己作为合同卖方和货款受益人的责任。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证实,上诉人在意大利和西班牙既无钢厂,也无钢材;向被上诉人提交的意大利卡里奥托钢厂的钢材质量检验证书、重量证书和装箱单均系伪造。以上诉人为托运人并经其背书的提单上载明的装运船"阿基罗拉"号,在1985年内并未在该提单所载明的装运港意大利拉斯佩扎停泊过,从而证明上诉人并未将钢材托运装船,所提交的提单是伪造的。上诉人在答复被上诉人催问的电函中所称"中国港口拥挤"和"船舶将改变航线"的情况也纯属虚构。
为此,被上诉人于1986年3月24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返还货款2290250美元,赔偿银行贷款利息951032.66美元,经营损失2048033.16美元,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佣金费等)301928.39美元,合计5591244.21美元,并申请诉讼保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被上诉人的诉讼保全申请,裁定冻结上诉人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4408249美元,查封了上述托收项下的全套单据。上诉人在答辩的同时提起反诉,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因申请冻结其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而造成其需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损失以及本案诉讼的律师费用。
审判结果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应偿还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的钢材贷款2290250美元;并赔偿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873784.58美元,经营损失1943588.25美元,国外公证和认证费、国内律师费29045.77美元,共计5136668.6美元。二、驳回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的反诉。
诉讼费13311美元,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承担1082.18美元,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承担12228.82美元。反诉费4540美元,由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承担。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双方签订的购销钢材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原审法院裁定准许被上诉人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上诉人的与本案无关的货款不当;上诉人被诉有欺诈行为并无事实依据;被上诉人在不同的法院对上诉人提出重复的诉讼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禁止间接损失,原判损害赔偿数额过高,并无事实和依据的支持,请求撤销原判。上诉人并在二审时对其反诉被原审判决驳回表示不服。被上诉人就上诉人的反诉作了答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确认: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在无钢材的情况下,谎称"货物已在装运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在我方银行收到信用证二周内交货",诱使被上诉人与其签订合同。这证明,上诉人在签订《合同修改议定书》时,就使用了欺诈手段。上诉人在收到被上诉人指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在货物没有装船的情况下,向被上诉人提交了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伪造单据,以骗取被上诉人的巨额货款。上诉人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诈,已超出履行合同的范围,不仅破坏了合同,而且构成了侵权。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已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被上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而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因本案侵权行为地在上海,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以及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提出的中国已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又有仲裁条款,中国法院无管辖权,其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并未在其他法院对上诉人提出过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因此,也不存在重复诉讼的问题。原审法院准许被上诉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上诉人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符合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认可。本案是因欺诈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侵权人除应当返还受害人的货款外,对于受害人因被欺诈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亦应当赔偿。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的钢材货款,赔偿被上诉人的钢材货款的银行货款利息、经营损失以及其他费用,并无不当。上诉人反诉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因申请冻结其4408249美元而造成上诉人需向银行支付利息,以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保证金、律师费用等,共计1157819.6美元的损失,没有理由,不予支持。鉴于在原审法院判决后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继续孳生,赔偿金额亦应增加。
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10月11日,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人应增加赔偿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自原审法院判决后至本判决宣判之日的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163338.71美元,自宣判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处理。
本案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承担。
篇6:仓管员主要职责范围
1、负责管理仓库商品,商品进出库要及时登记,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2、商品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减少临时商品的仓储数量;
3、负责仓库商品的分类,整理,做到商品整齐划一;
4、负责仓库的卫生清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损工作;
5、负责日常盘点和月末盘点工作,确保仓库货账实相符;
6、随时了解仓库的货存情况,有无存货不足或超储积压,呆滞等现象,并及时上报;
7、妥善保管好出入库原始凭证,账本及各类文件;
8、完成上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7: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工作职能范围
职责:
1、负责大型网站系统架构设计和技术管理,要求在电子商务公司里面工作过以及开发的经验;
2、负责项目管理,包括任务分配、进度监控和质量控制;
3、主导制定和指导执行网络系统开发流程和标准,对网站系统开发与运维负全责;
4、为公司重大决策项目、新技术项目的开发研制提供背景材料或咨询意见;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两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SASS开发经验优先;
2、熟悉电子商务的模块,熟悉电子商务的流程。2年以上PHP项目开发或开源项目维护经验,1年以上核心开发经验;
3、精通PHP+MySQL的Web开发;
4、精通SVN、HTML、XHTML、XML、DIV+CSS、Javascript、Ajax页面制作方式及W3C标准;
5、具有PHP缓存技术、静态化设计方面的经验;
6、精通DIV+CSS构建标准WEB页面,熟练掌握网站SEO方法;
7、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8、熟悉分布式,集群,MYSQL优化,REDIS等
篇8:物业经理工作职责范围
1、负责所属项目的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对部门员工进行业务指导;
2、制定各专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员工工作业绩予以评审;
3、检查监督各项业务计划(年度、季度、月度等)的实施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4、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
5、严格按照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确保项目管理处的各项工作达到标准,创造品牌效应。
6、定期召开和项目部的整改会议,对验收中和运行中发现的设施设备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按规范调整;亲自抓好项目管理处节能降耗的工作。对项目管理处的能源费用负直接责任。
7、亲自督办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整理业主满意度调查的记录向总经理汇报真实的调查情况。
8、配合总部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或标书的评审;
9、配合总部编制新增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
篇9:检察对刑事侦查明的监督_调研报告_网
浅议检察对刑事侦查的监督 侦查权是指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它虽然只直接关涉到少数人(嫌疑人)的利益但它有着极强的力度,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害。侦查是重要的审判前程序,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处于靠前位置,侦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以后各个环节阶段的质量,合理合法的侦查才能带来公正的审判结果。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带来~,侦查权也不例外。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监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整个诉讼过程的重任。如何建立高效的监督将是消除现存弊端的关键,本文将对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可以肯定我国各级侦查机关对刑诉法中有关侦查的制度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侦查权缺少制约,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进而影响案情的切实查证。 1.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主要发生在某些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一是有的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划清,担心把人放掉会放纵罪犯;二是侦查工作出现“反复”,比如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等,侦查陷入僵局,羁押期满而未能结案;三是少数案情确实复杂,虽经批准延长羁押期,仍然未能查清全案;四是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在逃,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按有关规定处理。五是由于鉴定的原因等等。 2、对犯罪嫌疑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以及诱供、套供、骗供等问题时有发生。 3、侦查活动同刑事政策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在严打斗争中,侦查手段的选择缺乏合理性,倾向于选择最严厉的方法,从而使严打的概括性精神转向具体化,往往使嫌疑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4、其他不按刑诉法办事的情况。例如,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对询问笔录中遗漏或差错提出实事求是的补充或改正意见;实施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行为不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等等。 二、检察对刑事侦查监督的途径、方法及其不足。 我国检察院目前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途径主要有: (1)通过审查逮捕、起诉工作进行监督。 (2)通过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侦查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3)通过受理有关控告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发现侦查活动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4)通过审查侦查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中有相应规定。 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2)书面通知纠正违法行为。这种监督方法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即对于侦查活动中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3)追究有关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在采取侦查措施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目前侦查监督机制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我国警检关系的基本模式: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起诉。检察机关无权指挥公安机关。侦查和起诉在程序上被明显分开,侦查是独立的诉讼阶段。侦查机关独立进行侦查,除逮捕外可自行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批捕和审查起诉进行监督。这种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往往导致难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大量工作都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况很难想像能够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警察在侦查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如果无明显证据证明,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有些虽然能够查实并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给予了适当制裁,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已成事实,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已难以收回。依照法律,检察机关可以参与公安机关的复验复查但其前提条件是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复验,而且复查的案件,一般仅限于大案、要案。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都不参与。在侦查程序中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滞后性,参与程度的有限性与活动的被动性都使其预防和纠正侦查违法的作用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享有广泛的职权,在程序上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除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外,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如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乃至拘留等,均可以自行决定,自行执行。权力如果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往往导致滥用。特别是刑事侦查权的行使频繁涉及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就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尤为重要和紧迫。 (2)检察院缺乏中立、超然地位,监督带有倾向性。检察机关尽管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却事实上担负着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职责,它们本质上也属于国家追诉犯罪机构,在诉讼目标和诉讼角色方面与侦查机构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在监督警察心理上就不是那么坚决和明朗。尽管法律要求检察机关要尊重事实~,并同时注意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但刑事侦查的一个基本情况表明,检察机关无论作为侦查机构还是作为公诉机关,往往更加重视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即使进行法律监督,也经常是从如何有效进行追诉的角度进行法律监督。法律在不提高嫌疑人地位、不设立中立裁判者的情况下,片面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
,必然造成追诉力量的过于庞大和辩护方力量的继续萎缩,同时也无助于对侦查活动的司法控制。这显然表明,只靠侦查机构负责人实施的内部制约或者检察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事实上,没有中立司法机构的介入,没有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和辩护律师参与范围的扩大,中国的侦查将很难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也很难被完全纳入诉讼的轨道。现代意义上的“诉讼”的一个基本涵义就是控辩双方在中立裁判者的主持下进行对抗,裁判者居中裁判。这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理念。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基于这个理念进行的。任何一个诉讼制度的形成都要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并形成一系列与它相配套的制度。改革一项制度必须考虑与它相配套的制度,例如我国的庭审方式改革就引发了起诉方式的改革,同样对抗式审判也要求侦查制度的改革。因为对抗的前提是控辩双方力量的均衡,这就要求建立一个中立裁判者对侦查机关进行制约。而我们目前恰恰缺少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因而由中立司法机构主持的司法审查和授权机制并不存在。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的实施,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长时间的羁押,都是由侦查机构自己或者检察机关通过秘密审查来发布许可令状的,而没有类似法院这样一个中立的司法授权机构,也不经过专门的授权程序。即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要求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也无法向承担侦查和公诉职责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这样,那种由司法机构主持进行的所谓“程序性审查”活动在中国侦查程序中就不可能存在;那种由控辩双方同时参与的听审活动在侦查程序中也无从进行。一句话,中国的侦查程序不具有“诉讼”的形态,而完全属于一种超职权主义的、行政化的单方面追诉活动。在这里,无论是专门性调查活动,还是有关限制公民基本自由和权益的强制性措施,都是由侦查机构或是由公诉机构自行决定,而不是由中立司法机构进行授权。这种制度设计不符合“控诉与裁判职能分离”、“司法最终裁决”等一系列现代法治基本原则,也会经常带来诸如羁押、超期羁押、非法搜查、任意扣押等现象,主要导源于这种由追诉机构兼负司法审查职能的侦查构造。 (3)侦检脱离影响起诉质量。侦查毕竟属于刑事追诉机制的一个环节,刑事追诉的成功与否,最终还要取决于检察机关能否成功地说服法庭作出有罪判决。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不论是由检察机关还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的出庭支持公诉都要由检察机关统一负责实施。可以说,在确保已经侦破的案件取得最终“胜诉”方面,检察机关要比公安机关承担着更大、也更为关键的责任。但是,中国目前实行的检警分离的体制,却造成负责对大多数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与负责对所有案件支持公诉的机关各行其是的局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只要将案件侦破完毕,其余的追诉工作也就由检察机关去做了。于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负责侦破案件和实施鉴定的公安人员极少有出庭作证的,负责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很难获得公安机关的继续支持和配合。另外检察机关不能直接命令和指挥公安人员进行侦查,而只能在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派员协助,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就无法从起诉的角度对侦查进行指导,进而大大影响了刑事追诉的效果。 (4)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际上脱离,也不利于促使侦查人员提高素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较少受到制约的现状使侦查人员缺少一种外在的压力,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忽视提高自身素质及改进侦查方法和提高技术手段,而是习惯于过多地依赖和使用强制处分权,尤其是偏重羁押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而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又极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存在的违法搜查、扣押刑讯逼供等现象,不能说与此无关,由于对违法侦查缺乏制约机制而不能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并予以相应制裁,反过来又会强化侦查人员对这种现象的无所谓态度,形成恶性循环。 三、对完善检察对侦查监督的思考。 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极为重要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侵犯个人基本权益的现象都发生在这一阶段。那些受到刑事追诉的公民还难以具有基本的抗衡能力,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刑事追诉机构带有行政治罪色彩的追究。因此,在重新构建这一程序时必须提高嫌疑人的防御能力,为刑事追诉活动设立一系列程序性障碍,以达到在国家追诉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间形成抗衡的目标。另一方面,侦查程序又是刑事追诉机构发现事实~、收集有罪证据的关键阶段。可以说,侦查机构能否成功地将刑事案件予以侦破,检察机关能否在法庭上成功地说服法庭,将被告人予以判罪,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侦查追诉活动质量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从这一角度来讲,刑事侦查程序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提高诉讼效益这一价值目标。 根据以上认识,笔者认为,中国刑事侦查程序应当借鉴有关西方国家的经验,结束这种分离化和松散化的局面,走向一体化的诉讼格局。将刑事追诉的各个具体环节视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统一整体,视为追诉机构为发现事实~、惩治犯罪而必经的诉讼阶段,使得检察机关对刑事追诉活动的成功承担最终责任。与此同时,为防止刑事追诉的集中化所可能带来的权力滥用情况,应当同时确保刑事追诉活动的各个环节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使得所有不利于某一个人的追诉行为和决定,都能受到中立司法裁判机构的授权、审查和救济。从我国实际出发,这种构造同刑诉法规定有着很大的距离,因此,在短期内不会实现。当前最为紧迫的是找到检察机关同侦查机关最有效的切入点,笔者认为,可以在侦查机关设置检察室,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侦查活动,以增加透明度,从而使侦查与公诉真正成为一体,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都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
篇10:股东大会决议增加经营范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新提议案提交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临时股东大会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____名,
代表股份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______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每个股东的票数为所持股数乘以董事候选人人数)
1.选举______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2.选举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3.选举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4.选举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5.选举____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1.选举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2.选举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3.选举______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________票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0票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票数的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篇11:仓管员工作职责职能范围
1、对仓库物料进行日常的出入库验收、出入库的登记维护,确保仓库物品的帐、卡、物三者一致,仓库区域划分明确,物料标识清楚,存卡记录连续、字迹清晰;
2、按仓库规划储位,整齐规范将产品摆放到指定位置,并使仓库容积率达到;
3、负责保持仓内货品和环境的清洁、整齐和卫生工作;
4、定期核对数据并实地盘点,完成定期和不定期盘点;
5、做好仓库各种原始单证的传递、保管、归档工作;
6、确保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得以贯彻实施。
篇12:房屋转租范围合作合同
上海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1、转租房屋的情况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2)、(3)中予以明确。
甲、乙双方同意附件(2)、(3)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_________)。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乙方承诺按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3、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转租期为__个月。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1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4、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币)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币)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
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_____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它费用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5-2乙方负责支付的1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月的租金,即(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6、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
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7、房屋返还时的状态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________币)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8、转租、转让和交换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9、解除本合同的条例9-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但下列情况除外:(1)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4)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1的,1方可书面通知另1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1方,应向另1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1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10、违约责任10-l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本合同租金条款。
10-2在房屋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未按约定或者超出约定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4房屋转租期间,在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0
1、其他条款11-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由甲方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乙方的身份证明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出具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1切责任。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2)(3)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1方违反本合同,另1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4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1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任选1种):(1)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5本合同连同附件1式_____份。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1份,(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1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3:项目经理工作职责职能范围
1、 负责工程现场协调、管理和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工地日常巡查,针对施工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实施;
2、 负责全面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施工品质、进度和安全;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质量管理措施;组织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制定重大技术洽商;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工作配合;协调建安工程中各专业之间的配合;
4、 协调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单位之间有关工程技术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进行控制;
5、 负责已竣工工程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项目完工后提交项目完工总结报告;
6、 负责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7、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现场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的监督控制协助项目总经理制定项目的人员计划、进度计划、组织结构及商业条款协助项目总经理按照公司总开发顺序进行施工现场总布置图设计;
8、 负责在施工全过程按批准的总布置图进行现场控制;
9、 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培训计划,对本项目员工进行考评,整合部门资源,优化配置;
10、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篇14:期刊上刊登广告范围协议
广告刊出单位:____________杂志社(简称甲方)
广告客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1.乙方须持营业执照,凡标明质量标准、获奖、优质产品称号、专利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应提交有关证明,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提交生产许可证。
2.乙方所刊登的广告内容要符合《广告法》,要实事求是,不得欺骗用户、弄虚作假。如因广告内容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可对广告刊登版面和日期等提出要求(注:每月_________日出版,印刷周期为_________个月),由甲方参考乙方意见,根据来稿先后、版面情况及预付款等统一安排。
4.乙方在_________杂志上刊登广告的要求如下:
5.广告刊出后,如发生影响效果的差错系原稿的错误,由乙方负责;系甲方差错,甲方负责用文字更正一次,但不予重登广告,原已刊出的广告,费用照收。
6.广告设计、摄影、发排制版后,如乙方要求变更合同,则须付相应的设计费、摄影费、制版费以及赔偿有关损失。
7.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付广告费。甲方将优先安排已有合同单、刊登资料和已付清广告费的客户。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篇15:服务器运维工程师工作的基本职责范围
职责:
1、负责各环境的虚拟化搭建及运维,系统的安装、配置、监控和维护、问题处理、软件升级,故障排除保证线上环境的稳定运行
2、负责分布式系统的部署、发布、监控、数据备份、维护和优化
3、负责集团(香港、上海)网络、防火墙、路由器的设置维护工作,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
4、主动发现生产环境的问题及隐患,针对突发事件能够运用监控、日志、APM等工具进行问题定位与分析,应用自动化运维工具来降低手工操作的维护成本。
5、配合制定并落实相关运维制度及安全防范制度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相关专业
2、精通Linux和Windows操作系统的维护,擅长脚本开发
3、有阿里云/aws等云产品使用经验
4、具备网络故障排错能力,保障网络安全
5、熟悉主流监控系统Zabbix/Cacti/Nagios的应用及扩展
6、熟悉服务器虚拟化容器技术
7、熟悉常见Web系统架构,熟练配置、管理及其优化,如lvs/nginx/haproxy/keepalived等相关
8、对中间件故障能快速定位、排查分析
篇16:电商运营助理的基本职责范围
职责:
1、负责公司所运营平台上商品的维护工作;
2、负责各类销售指标的每日,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和报告的制作、编写,并随时汇报销售动态;
3、负责商品的物流发货、入仓情况跟踪,与各物流对接人员的日常沟通协调、情况反馈、处理工作;
4、协助上级领导处理其他工作事宜
任职资格:
1、有食品电商运营及相关经验的工作者优先考虑;
2、有良好的执行力、学习能力、机敏灵活、沟通能力;
3、做事认真、细心、负责;
4、熟练使用Excel、photoshop、office等办公软件;
5、具有服务意识,能接受加班、能适应较大的工作压力;
6、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耐心、诚恳,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
篇17:劳动合同法解读 适用范围_合同范本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篇18:仓管员工作职责职能范围
1、根据物控计划转来的发料清单,准备第二天生产所用的原料.
2、在电子库位表上找出发料清单上物料的库位.
3、找到最先进的批次物料.
4、用电子称,准备发料清单上所需物料的重量.
6、备好的物料置于物料待发区.晚上19:00仓务将备好的物料,清点数量后转交给负责物料配送的仓务员.
7、做好记录和交接单据。根据库位表找到对应库位入库在SAP中过账。
8、ISO14000体系仓库环境的维护。
9、对仓库的防火和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篇19:人事科工作职责范围
1、负责简历筛选、邀约、面试、选拔、录用考评、offer发放等工作,及时有效满足用人部门需求,确保按时按质获得合适的人选,实施试用期跟进、考核及转正工作。
2、负责员工的入职、培训、人事调动、离职等手续的办理;
3、负责公司人力、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
4、负责员工考勤核算;
5、管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完善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6、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及消防安全管理;
7、负责公司日常商务接待、通知、通告及相关文件的发布;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20:供货范围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合同签署地点:
1总则
1.1买方:
卖方:公司
最终用户:公司
1.2本合同协议书中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均按《民法典》和国务院发
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
1.3合同文件
1.3.1合同文本
1.3.2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合同执行优先顺序
合同的技术部分如技术协议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技术协议为优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修订和补充所形成的补充协议均可视为合同的延伸,其解释效力优先于合同条件。
2.1供货范围
卖方供货范围见本合同的附件执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见本合同的技术协议、买方提供的图纸等相关技术文件。
2.2工作范围
设备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现场交货、指导安装、单机试车服务、开车调试服务、随机资料的提交等均由卖方提供。
2.3图纸资料的交付
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资料,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周内交付。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价格:本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不作调整,包含了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等,设备的单价见合同附件。
3.2支付条件
3.2.1合同款的支付均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或票汇。
3.2.2卖方必须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2.3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合同签订后15日且收到卖方收据后10日内支付。
3.2.4合同总价的70%,产品在现场验收合格后28日且收到卖方发票10日内支付。
3.2.5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28日内且收到卖方的收据后10日内付清。
4保证和索赔
4.1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造,保证按订货合同及其技术协议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要求提供产品、资料和服务。
4.2卖方保证不把产品转包给其它厂商制造对确需外委的主要原材料及附属设备或零部件,卖方在选定分包商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但应对其质量负责,组装合格后方可供给买方。
4.3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装置中交后18个月或装置正常投用之日起12个月的先到者为准。如因卖方产品质量原因不能连续运转12个月时或不能达到技术附件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时,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除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外,还应承担影响生产的相关责任。
4.4产品因运输、现场保管、安装或操作不当所造成产品零部件的损坏,卖方应协助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责任本文由第一范文网://..收集整理方承担。
4.5双方应对对方的技术资料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
4.6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卖方的产品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存在制造缺陷、技术资料错误,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等,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同时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和修理。
4.7本买卖合同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在本企业内制造,否则买方有权退货、解除本合并向卖方要求索赔。
5制造、检验和验收
5.1在合同生效10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进度表”,并按15天以书面形式向买方通报产品的实际生产进度,以便买方落实和安排工作。
5.2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程序资料。
5.3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均应符合图纸及其技术协议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4买方有权参加设备监造、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免费提供所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的资料、设备、器具、附件、人力、仪器及材料,并应为买方派出的监造和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条件。
5.5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或检验和试验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提供待检验产品的检验项目及进度表,买方在收到检验进度表7天内通知卖方,说明买方代表参加检验的时间。
5.6在买方检验之前,卖方应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并在买方检验之前准备好其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书。当买方参加检验时,卖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份数向买方提交已准备好的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书。
5.7设备的出厂检验,卖方应提前7天将检验时间通知买方如果买方不参与检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8无论买方是否参加上述的工厂监造、检验和试验,卖方都应向买方提交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试验报告。
5.9买方参加的监造、检验和试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所承担的最终责任。
5.10卖方的设备材料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供货设备装箱清单,对没有装箱清单的买方有权拒绝签收。
5.11在设备开箱检验前,买方应通知卖方,由买卖双方对卖方提供设备材料的数量、质量共同清点和检查。
6交货
6.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日内到货。
6.2交货地点:。
6.3买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要求卖方适当调整供货进度,但应提前7天通知卖方。
7包装
7.1包装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且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散件出厂的受压元件应具有严格而准确的标识。每件所用的材料牌号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制造号、检验号都应有相应的记录,每件都应根据制造排版图进行严格的标识,以利现场组装。标识的具体方法可以按卖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7.3每个、每箱或每捆零部件均应加标牌,注明所属设备的名称、位号,以及零部件号和装配图号。
7.4随机文件和装箱单。所有装箱文件均用塑料文件袋密封包装,并可靠地固定在包装箱内壁上另一份装箱单应采用塑料文件袋密封包装,并用镀锌薄板覆盖钉在第一个包装箱外壁上。
7.5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单独包装,除应写明7.2条款内容外,尚需注明“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字样。
7.6压力容器包装应符合《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的规定。
7.7每个包装箱的两个相对侧面上用明显的油漆或油墨标志以下印记:
.合同号
.收货人、发货人
.到货站、发货站
.设备名称、位号
.箱号、包装序号
.毛重、净重
.重心及起吊点
.尺寸
.出厂或装箱日期
7.8由于产品包装不良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运输
8.1卖方负责运输。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部门的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2设备计划发运前15天,卖方应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如下内容:货物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装货站名称,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和储存。
9违约责任
9.1买方未能按期交付设计图纸资料,交货期的变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9.2买方如不按期支付款项,合同交货期顺延或双方协商确定。
9.3卖方如不按期交货、提供服务或有其它违约事实,则应向买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按迟交货物的总价格计算,每迟延一星期,违约金为迟交货物总价格的1%。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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