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上海________房地产展销服务有限公司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浦东新区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____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________(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________(4)部分款:__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崂山支行帐号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________后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________后___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________后___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
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上海________房地产展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银行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
编号:________县_______乡(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银行_______县_______支行_______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_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_____作担保。
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单位(担保人)和公证机关各一份
十、本协议书经借贷款双方和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各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3:中国银行流动资金外汇借贷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
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____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___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
或
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__________(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
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___月__________万美元;
_____月__________万美元;
_____月______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
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___月__________万美元;
_____月______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
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银行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员: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4:银行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抵押担保人:
质押担保人:
保证担保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份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意见:
担保人意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清前,双方均无权要求调整利率。
第五条 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贷款除外), 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5.2贷款从贷款人帐户转出之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第六条 还款
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时间还款,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还款。
第七条 罚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没有按约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数额支付月2.1%违约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可以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违约金。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2.1%确定。
第八条 贷款担保
8.1除信用贷款外,担保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担保条款。
8.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事由,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的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8.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或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在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按贷款本金的2‰按日计收违约金,办理展期手续的除外.
9.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份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违约,除9.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项A—H)一种违约情形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如有二项违约则为1%,如此类推,每增加一项违约情况,加收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 押 担 保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二条 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2.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2.7条的约定处理。
12.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2.6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其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2.7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12.8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己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有隐瞒上述情况的,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贷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 抵押登记
14.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
15.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2.7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2.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5.3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二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5.4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质物
16.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6.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6.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动,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6.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6.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七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 交付和登记
18.1本合同签订同时,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8.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十九条 质物的处分
1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6.6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6.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9.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19.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于贷款人依据第18.1条的约定实现质权之日,出质人授权贷款人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授权贷款人也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
19.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保 证 担 保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其 他 条 款
第二十三条 转让
23.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出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3.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4.1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4.2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24.3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二十五条 保险
25.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5.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帐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2.7条或第16.6条的约定处理。
25.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7.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27.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27.5借款人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27.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28.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8.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抵押条款、质押条款因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而无效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由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第三十一条 其他
31.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1.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 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补充条款
32.1借款人/担保人同意贷款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供贷款或还款提示服务,还款提示产生诉讼时中断的法律效力。客户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人进行修改,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修改,致使客户无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贷款人按借款人、担保人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送,还款信息服务时,一经发送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抵 押 物 清 单
单位:平方米,元
房 产 抵 押
房产抵押物
抵押人
建筑面积
抵押物价值
房产1
房产2
房地产权证号1
房地产权证号2
土地产权证号3
汽 车 抵 押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购车价款
机动车登记
证书编号
质 物 清 单
单位:元,%
质物名称
编号或账号
质物价值
备 注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共同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保证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担保人(签字): 抵押物共有人(签字):
质押担保人(签字): 质物共有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5: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丙 方:
根据漳政[]地____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________”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帐户号为________ 。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____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为____万元,占总补偿资金的____%,剩余拆迁补偿资金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__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帐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____元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2、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引起甲方将资金挪为他用的。丙方有责任自行筹集资金替甲方垫付拆迁补偿安置费及违约费用。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丙 方:
(签章)
年 月 日
篇6:资金帐户监管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出资方):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设立在丙方的资金帐户,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对甲乙双方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帐户资金来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的投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及国债)。
第四条 操作方式
一、由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开立共管帐户。
1.甲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甲方开设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帐户,但乙方只有操作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共管帐户)。
2.乙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乙方开设,以下简称保证帐户)。
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甲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乙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二、受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对共管帐户享有独立的操作权。甲方有权随时对甲方的资金市值状况进行查询,甲方如需要了解共管帐户市值及其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帐户项下的资金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反映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的市值状况。但为保障乙方操作的独立性,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共管帐户的具体交易品种。
三、为确保本协议安全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乙双方的共同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买卖操作除外)。丙方并负责对乙方在该帐户项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进行监管,但对该帐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期结束前一周内,乙方必须卖出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全部有价证券。合同结束后第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此投资结果确认书必须得到丙方的盖章确认后再由甲方确认。
五、乙方承诺以保证帐户上的(_________元)作为保证,保证共管帐户资金期末市值不低于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后,期末市值低于期初市值部分,乙方授权丙方从乙方保证帐户上拨转到共管帐户。
六、甲、乙双方保证共管帐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纷发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两方通报,不得隐瞒。甲方由此纠纷而引起共管账户上的损失,不在乙方保本责任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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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银行外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__账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_中提取_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____。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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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银行外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报送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贷款方: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篇9:公司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借款协议》,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前述协议中涉及的资金共同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监管账户
以公司的各义在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甲方授权______(身份证号)对资金进行监管,并预留人名印鉴,乙方预留公司的财务印鉴。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账 号:
第二条 监管资金划入
1、划款条件:甲方验证公司提供的对公司于[ ]年[ ]月[ ]日之后新增资[ ]万元的入资证明原件,以及公司于[ ]年[ ]月
[ ]日之后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原件,并确认上述两者的数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
2、划款时间:甲方在上述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编号: )和《借款协议》(编号: )中约定,将合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划入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
3、工商过户:在甲方将上述款项足额划入监管账户后,双方应当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4、资金使用:甲方完成受让公司股权的工商过户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双方有权根据有关协议约定的用途、支付对象和支付程序等进行支付。
第三条 监管资金划拨
1、上述监管资金仅用于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中约定的土地出让金金额[ ]万元。根据该合同,土地出让金总额为[ ]亿元,公司已支付[ ]万元保证金。
2、上述监管资金经双方经办人确认和办理划款手续后,直接划入国土部门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款项足额划入监管账户,上述监管资金不得划转;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2、未经双方经办人确认和办理划款手续,上述监管资金不得划转;任一方擅自划转资金,应向另一方支付监管资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达成一致性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__年上海离婚协议书范本要怎样写呢本篇文章具体介绍20__年上海离婚协议书范本的格式,20__年上海离婚协议书范本包括的具体内容及离婚协议书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具体内容如下:
20__年上海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
(以上上海离婚协议书范本格式仅供参考)
上海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自愿离婚协议书(上海市统一格式)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上海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篇11:资金帐户监管协议[页2]_合同范本
七、共管帐户期末市值高于期初市值的部分,为投资利润,甲乙双方协议按照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比例分配,乙方所应分配利润,由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结果确认书”,从共管帐户拨转到乙方保证帐户。
八、甲方必须保证共管帐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须经协商,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在委托期限内,除非出现以下第十条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均无权对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
十、共管帐户及保证帐户内有价证券市值与保证金之和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卖出共管帐户中的证券,账户市值比期初市值减少部分,由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划拨回共管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辨,并同意由丙方协助办理。
十一、丙方作为监管方,有责任监管甲、乙共管帐户及保证账户,在监管时间内,不能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责任按本协议以及由甲乙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指令协助办理帐户内的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证券业务,并在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合计市值低于_________元时,由指定专人通知甲乙双方。
十二、丙方对符合本协议及委托书的书面指令的执行,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甲、乙双方的异议均不影响上述指令的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终止与其他
一、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方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即自行解除,本协议终止。
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解除双方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协议终止。
三、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三方仍愿意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定协议书。
四、甲方、乙方的开户资料,甲方对乙方的不可撤消授权委托书,以及甲方填报的卖出委托单等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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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拟与乙方共同在中国大陆地区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并拟向乙方提供资金,出资组建经营系列产品的公司(下称“新公司”)。
现甲方、乙方就甲方提供资金达成如下协议,并经丙方见证,在丙方的监督下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资事项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万元人民币资金(下称“甲方资金”),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出资。
1.2 甲方资金最终体现为对新公司的出资。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设立
2.1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资格以丙方的名义设立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仅用于监管存取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及其存款利息。
2.3 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对甲、乙双方均保密。
第三条 甲方资金的存入
3.1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甲方资金________万元(¥________)付至监管账户,并同时向丙方提供付款凭证。
3.2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期限为90日,自甲方资金达到监管账户之日起算。
3.3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资金的转出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出资协议书、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新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下列材料,丙方在下列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指定的新公司验资账户存入甲方已经存入丙方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________万元(¥________):
(1)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乙方提供的确认新公司验资账户的书面文件(经乙方签字)。
4.2 丙方依据本条4.1款之约定转出甲方资金的同时,将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签字盖章)。
第五条 甲方出资的退还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文件和资料的,丙方应将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向甲方退还。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丙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 见证费用
6.1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授权丙方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出资的监管进行见证。
6.2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的见证费用按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总额的百分之贰(2%)计算,由甲方向丙方支付,计________万元(¥________)。
6.3 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监管账户支付甲方资金之时,应同时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________万元(¥________)。
6.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而退回。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承诺,甲方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7.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3 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权,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8.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8.3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九条 丙方权利义务
9.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见证义务。
9.2 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以见证人的资格,设立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账户。
9.3 丙方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9.4
9.5
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见证义务并不涉及甲、乙方之间其他任何事项的履行,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及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资金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资金10%的违约金,书面通知应同时抄送丙方。在此情形下,甲方仍应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元。
10.3
甲方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以致丙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除应向丙方全额支付见证费用外,并应赔偿丙方所受损失。
10.4
10.5 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当的,赔偿以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为限;丙方未收到见证费用的,则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
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之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各方应使其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及其顾问在各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乱、起义、兵变、罢工、社会动乱或动荡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公证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且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丙方在收到有关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据及任一方有关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各方按下列内容向其他方发送通知:
13.2
通知在送达之日起生效。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打印之确认传真成功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专人送达的,送至本协议指定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4.2.1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2.2 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一致;
14.2.3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5.2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身份协调解决。
15.3 协调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6.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本协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7.2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 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执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下列文件或材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7.3.1 各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7.3.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应出具的文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7.3.3 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来往函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资金监管协议》各方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丙方住所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篇13:银行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
借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借款方、借款方和担保方的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借款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3、借款利息(利率:_________________分,放款时利息全部收回)。
二、乙方和担保方(丙方)可以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具有清偿能力的其它经济组织。
三、担保方对上述条款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担保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催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内清偿上述款项。
四、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借款合同被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以及向担保方追索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五、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无条件同意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1、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保育及其它法律纠纷的;
2、发生缺乏偿债诚意的;
3、移民的;
4、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的;
六、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服务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方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甲方此笔借款本息收回后,方可免除担保责任。
八、担保方如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未代替乙方清偿借款本息,甲方有权按违约总额的万分之十五(日利率)计算向担保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由担保方在其债务履行期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担保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担保方还应赔偿甲的实际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持有,正本作为收取借款依据,副本作为记帐依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说明: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甲方,如果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甲方)
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_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联系方式:
1.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荐人)(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银行____分行_____支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5: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建筑物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___,拟预售________楼________栋________号,拟预售面积________万平米。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建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严格监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并监督甲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
乙方发现甲方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专用账户的,将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甲方按照项目用款计划中确定的用款节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取超出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如甲方以该预售项目向乙方申请并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则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在转出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封闭管理账户。
该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四、甲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下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二)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节点,提交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相应层数的《主体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三)主体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四)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专用账户内资金未达到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时,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甲方可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签合同注销证明文件向乙方申请退回已入账的相应购房款,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入账资金超出重点监管额度后,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由甲方自行结算退款。
六、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
七、乙方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完成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调试。
八、本协议拟预售楼栋、面积与实际预售许可楼栋、面积不符的,以预售许可确定的楼栋、面积为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6:中国银行流动资金外汇借贷合同书
中国XX个人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编码: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币别)__佰__拾__万__仟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按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开发商)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日。
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种方法:
1.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_____元。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九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__种方式担保:
1.由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
2.由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
3.由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__天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2.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__(比例)计收损失补偿金;
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4.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5.乙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日;
3.3?甲方逾期未付款项总额达__元人民币;
3.4?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3.5?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7?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8?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违反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3.9?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10?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十四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________,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_____委员会提出_____。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3.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受权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篇17: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是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拟与乙方共同在中国大陆地区共同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并拟向乙方提供资金,出资组建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的公司(下称“新公司”)。
现甲方、乙方就甲方提供资金达成如下协议,并经丙方见证,在丙方的监督下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资事项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 】万元人民币资金(下称“甲方资金”),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出资。
1.2 甲方资金最终体现为对新公司的出资。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设立
2.1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资格以丙方的名义设立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仅用于监管存取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及其存款利息。
2.3 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对甲、乙双方均保密。
第三条 甲方资金的存入
3.1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甲方资金【 】万元(¥【 】)付至监管账户,并同时向丙方提供付款凭证。
3.2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期限为90日,自甲方资金达到监管账户之日起算。
3.3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资金的转出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出资协议书、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新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下列材料,丙方在下列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指定的新公司验资账户存入甲方已经存入丙方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万元(¥【 】):
(1)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乙方提供的确认新公司验资账户的书面文件(经乙方签字)。
4.2 丙方依据本条4.1款之约定转出甲方资金的同时,将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签字盖章)。
第五条 甲方出资的退还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文件和资料的,丙方应将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向甲方退还。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丙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 见证费用
6.1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授权丙方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出资的监管进行见证。
6.2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的见证费用按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总额的百分之贰(2%)计算,由甲方向丙方支付,计【 】万元(¥)。
6.3 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监管账户支付甲方资金之时,应同时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 】万元(¥【 】)。
6.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而退回。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承诺,甲方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7.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3 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权,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8.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8.3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九条 丙方权利义务
9.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见证义务。
9.2 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以见证人的资格,设立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账户。
9.3 丙方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9.4
9.5
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见证义务并不涉及甲、乙方之间其他任何事项的履行,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及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资金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资金10%的违约金,书面通知应同时抄送丙方。在此情形下,甲方仍应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元。
10.3
甲方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以致丙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除应向丙方全额支付见证费用外,并应赔偿丙方所受损失。
10.4
10.5 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当的,赔偿以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为限;丙方未收到见证费用的,则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
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之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各方应使其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及其顾问在各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乱、起义、兵变、罢工、社会动乱或动荡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公证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且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丙方在收到有关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据及任一方有关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各方按下列内容向其他方发送通知:
13.2
通知在送达之日起生效。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打印之确认传真成功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专人送达的,送至本协议指定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4.2.1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2.2 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一致;
14.2.3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5.2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身份协调解决。
15.3 协调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6.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本协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7.2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 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执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下列文件或材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7.3.1 各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7.3.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应出具的文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7.3.3 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来往函件。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8:大连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合同
甲方(系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系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兹有乙方购买甲方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认真阅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特签署本声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甲方□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乙方□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9: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编号:
甲方(卖出方):
乙方(买入方):
丙方(监管方):上海××房地产展销服务有限公司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浦东新区路×弄×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号: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4)部分款:××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分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崂山支行帐号,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年××月××日前/后×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
××年××月××日前/后×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
××年××月××日前/后×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醛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
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元,由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证件号:证件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上海××房地产展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日期:年月日
篇20:资金账户监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账户及其下挂的证券账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账户:_________;证券账户:_________。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账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账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账户下挂的证券账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账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账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账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属文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