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股份托管协议
委托方: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国家股中的___________万股股份,占___________总股本的_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
2.根据规定,《股份转让合同》尚须得到国家国资委的批准方可办理过户登记。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由甲方将合同股份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一条?合同股份的托管
(一)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经甲方授权,代理甲方就就合同股份行使如下权利:
1.在___________的所有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2.在___________股东大会上的提案权和质询权。
3.参与、同意或认可除需要特别授权外的___________决定的权利。
4.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对于下属事宜,乙方必须经甲方特别授权并按照甲方意图行使代理权:
1.对___________发行新股、重大主业发展等提案的表决权。
2.对___________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权和表决权。
3.其他涉及目标股份的处置权。
(三)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___________分红,乙方按照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所对应的股份享受红利。未支付款项部分的红利由甲方享有。
(五)如果实际操作中,对于授权的内容存在争议,或者对于在___________股东大会上有关议案的表决存在争议,双方按照下述方式决定以谁的意见为准:
1.如果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超过总转让款一半以上,以乙方意见为准。
2.如果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低于或等于总转让款一半,以甲方意见为准。
(六)甲乙双方均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行使股东权或托管权应当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相关协议中确定内容以内。不得超出双方约定范围更改或决定或影响__________的任何事宜。
第二条?托管期限
1.本协议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之日止。
2.如《股份转让合同》未获得批准,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3.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股份转让合同》或其他与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方签署的有关股份转让相关的任何合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甲方义务
乙方行使托管权需要获得的甲方授权,应当采取一事一授权方式。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积极协助乙方行使托管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本着有利于____________?、甲方和乙方最大利益行使托管权力。
2.乙方行使托管权需要授权时,应当提前____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__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方可有效。
2.如《股份转让合同》失效或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也将终止。
第七条?通知
1.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向对方发出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传真、信函等。并且,应一方的要求,相对方应当对其发出的通知予以正式的书面文件原件予以确认。
2.本协议中所列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地址。
第八条?费用
1.乙方受托行使合同股份的权利,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
2.有关履行本协议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付的调查费、_____以及合理的预期利益)。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篇2:职工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3:公司股份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挂牌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委托乙方进行股份登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登记托管的股份、范围、数量和托管期限
(一)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委托乙方登记并管理甲方已发行的股份,甲方托管的股份数量总计股(以下简称“托管股份”),托管股份由 个股东持有。
其中:法人股: 股;自然人股: 股 (其中尚未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股,在甲方未确权之前,乙方不负责托管;经甲方确权后,乙方再办理登记托管)。具体股东名册附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份托管服务的期限(以下简称“托管期限”)为___________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股份托管的内容和规则
(一)乙方接受委托登记并管理甲方的股份,并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股份托管登记业务:包括股份托管初始登记、股份托管账户开户、托管股份过户登记、股份质押登记、注销登记等。
2、股份托管管理业务: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挂失、股份查询、股份冻结、信息披露、代理分红派息等(代理分红派息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3、上述业务仅限于已经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股份,尚未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股份,待甲方确权后乙方再办理上述业务。(二)股份托管的办理规则双方同意:具体业务办理以乙方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为准。
三、双方承诺
(一)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
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2、甲方保证在其将托管股份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委托与乙方进行登记托管期间,乙方应为托管股份的唯一登记托管机构,甲方不得再将托管股份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托管,否则乙方将不对甲方与其他登记托管机构之间的及/或托管期限内因在乙方托管股份产生的任何纠纷承担责任。
3、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同乙方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承诺其向乙方提供的股东名册是甲方现有股份状况的最直接证明,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甲方的全部股东名称/姓名、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其他相关信息。在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办理股份托管初始登记后,甲方自备的股东名册(包括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有权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股东名册)应与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股东名册保持完全一致;若记载不一致的,则乙方不对托管期限内因在乙方托管股份产生的任何纠纷承担责任。
(二)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
1、乙方系合法成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登记托管服务。
2、乙方具有开展本协议项下股份登记托管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及其股东提供股份托管相关服务。
3、乙方保证规范操作股份登记托管业务,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股东名册,对于托管股份和甲方股份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并在托管期限内根据甲方或有权机关的指示对于托管股份的变动、注销、质押、冻结等情况进行如实反映;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对托管股份在本协议生效前所产生的或因本协议生效前的任何原因所导致的任何纠纷承担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其向乙方提交的股东名册得到妥善保管和保密,有权知悉托管期限内托管股份的变更情况;甲方(仅可查询本公司在乙方处登记托管的股份情况)、甲方股东(仅可查询其自身持有的甲方股份情况)、或经甲方书面授权查询的个人或单位(根据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确定查询范围)、有权政府部门(依职权查询)可按照乙方制定的业务程序、按照乙方提供的途径查询相关信息,除上述个人或单位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2、有权要求乙方按《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就托管股份免费提供登记、过户、质押、注销、查询、挂失、冻结等单项服务。
3、有权查询、统计乙方已登记的托管股份相关资料。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和/或托管股份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为完成本协议项下的股份登记托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按《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提供甲方和/或托管股份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等)。
2、在托管股份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或其上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履行甲方就托管股份提出的任何指令。
3、就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乙方业务规则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履行。
(二)乙方的义务:
1、免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股份登记托管服务,为甲方每位股东出具《股东账户卡》。
2、免费向甲方股东提供包括登记、过户、质押、注销、查询、挂失、冻结等单项服务。
六、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为甲方提供的股份登记托管服务存在缺陷,造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的赔偿责任应以甲方和甲方股东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二)因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有误,不符合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造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应当终止;
(1)甲方的法人主体已注销或被有权机关吊销;
(2)托管股份已注销或已消灭;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的,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对方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4)甲、乙双方已就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的;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争议处理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约定
乙方同意,对于甲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股份托管登记而向其提供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根据乙方业务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相关查询服务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前述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得超过乙方因其违约行为获得的收益。
为避免歧义,就下述信息、资料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1)甲方披露前,乙方已经自第三方了解的,而第三方不受任何保密义务限制;(2)甲方披露前,已经可以通过社会公开渠道查询到的;(3)甲方披露前,乙方以合法方式自行研究、发明、发现的;(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披露或有关政府机关要求乙方进行披露的。
甲方在股份托管服务期限内,拟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登记托管的,应当在收到其他交易场所同意其上市、挂牌、登记托管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向乙方提交《股份退出登记申请书》,未在规定日期内提出退出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托管,乙方有权按照其业务规则对甲方托管股份进行处理,甲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或法律责任。
本协议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篇4:加油站股份转让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保证人)
乙方系若尔盖县龙宗加油站投资人、所有权人,并拥有该加油站100%股份,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股份转让协议:
一、 合同标的及现状。
乙方前期已为加油站项目的立项、设立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并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经济投入,为加快加油站项目的建设,顺利实现投资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现将加油站99%的股份转让给甲方。
该转让标的具体为:若尔盖县巴西乡龙宗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包括: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发票、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批文、资料清单》)。本次转让的标的不含乙方为加油站投入的资产和为设立加油站时投入的注册资金100万元。
二、 声明和保证。
1、 乙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争议及诉讼。
2、 乙方确保受让合同转让标的股权后,甲方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
3、 乙方保证附件中所交付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 股份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股份转让费70万元人民币(大写: 柒拾万 元整)。甲方已于前期支付定金5万元人民币(大写: 伍万 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24小时内,甲方支付 40 万元(大写: 肆拾万 元整)。余款 25 万元(大写: 贰拾伍万 元整)于20xx年3月15日付清。
四、抵押担保、保证。
1、甲方以自有住房( 房权证 房监字第 号;丘地号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 平方米)作为抵押担保物。抵押物必须手续合法、费用齐全;在未支付完毕股份转让费之前所有手续含房产证、委托公证书等全部交于甲方保管。
2、 乙方以 的经营权及所有财产作为此债务的抵押担保。 3、办理抵押担保所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4、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时间 内提供办理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甲方拒不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按每逾一天支付乙方 元违约金,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除有权追究违约金外,还可无责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过程中实际已产生的一切费用。
5、 愿意作为甲方的保证人,如果甲方不能向乙方支付该股权转让费,保证人将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利直接向保证人 主张其权利。
五、文件批复交付、证照变更。
1、甲方支付完毕上述第二笔款项即40万元后,乙方将附件一《证 照清单》的原件交由甲方并进行签收。
2、甲方付清全部股份转让费70万元之后,乙方将该加油站现行有效的所有票据、公章、财务章、其他印鉴等移交给甲方。如在此过程中需要加盖印章,甲方书面提出,并提前与乙方联系,乙方必须予以配合,乙方对加盖印章资料予以存档备查。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加油站后续所有工程建设、投入、经营、管理。加油站所有工程资料(加油站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等),加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资料如需乙方配合完成、变更,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非因乙方原因除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加油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协议等依法经营所必需的 证件如需变更至甲方名下,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非因乙方原因除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5、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本股份转让后股东情况。
1、股东:格尕 出资方式:现金及实物 数额:999,000人民币 出资比例 :99% ;
2、股东:扎西泽仁 出资方式:现金 数额:1000 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
七、权利、义务。
1、如果龙宗加油站需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由甲方决定,乙方予以配合,设立过程由甲方办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至股东(合伙人)身份结束前,继续履行必要的义务,确保加油站的持续合法、有效,其价值、权益等不受减损。具体包括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证照、资质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公司(或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股东(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公司(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公司(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加油站的经营利润和亏损由甲方享有和负担,并承担安全、环保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政府及公共事业单位缴纳的所有税款、规费、员工工资、保险等)。
5、在甲方未完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费之前,甲方不得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第三人;在支付支付完毕股权转让费之后,如甲方转让股份,不需要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6、如果法律法规、政策允许乙方将所持有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该股份转让,乙方将所持有的1%股份以1000元人民币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人。
八、债权、债务。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2、甲方受让加油站的股份后后,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乙方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本合同签订后,加油站因此而形成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如 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加油站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 签字后生效。
十、其它。
1、本合同甲方、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如有变更,需书 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
甲方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箱: 乙方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箱:
2、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于次日到公证处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公证 费各承担一半。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2025股份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篇6:最新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
股份合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致境茶吧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茶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中国台湾艺朵致境茶吧项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合伙经营项目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以及所履职责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提供店铺租金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支付茶吧所需硬件、销售产品进货资金以及后期店面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茶吧运营支持包括(人员招聘、营销方案提供、收银系统和会员系统支持等以及运营所需要的培训支持)方式出资,占10%股份(以下称丙方);
第二部分:
甲方负责财务管理,资金核算分配流程依据三方商议决定;
乙方负责按财务管理流程实施日常收支,门店日常管理;
丙方负责人员招聘、运营系统支持、营销活动方案制订和培训;
合伙人彼此之间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按店面管理标准配置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股份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7: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乙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从事以下业务:
(注:根据申请从事的业务种类如推荐业务、经纪业务等进行填写)
第二条 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甲方的自律管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对乙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本协议第一条中的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二)对乙方违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的行为,依据《业务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三)按规定收取乙方相关费用。乙方欠缴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情况限制、暂停直至终止乙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相关业务。乙方主动申请终止并经甲方同意或者因违规等原因被甲方终止从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的,乙方已缴纳的费用不予返还。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 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
(二) 为乙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本协议第一条中的业务提供指导和培训。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 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本协议第一条中的业务并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和设施。
(二)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本协议第一条中的业务时,获得甲方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一) 恪守乙方为从事本协议第一条中的业务作出的各项自律承诺。
(二)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稳定运行。
(三) 按规定配备合格业务人员,对业务人员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业务人员不能胜任相关职责的,乙方应及时更换;业务人员违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时,乙方应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分。
(四) 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业务报表、账册、原始凭证及其他文件、资料,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提供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完整的资料。
(五) 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按时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因修订或者颁布实施新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者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内容相抵触的,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者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二) 乙方主动申请终止或者因违规等原因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本协议第一条所指部分业务的,本协议中关于所终止业务的专门规定自动失效。
(三) 乙方主动申请终止或者因违规等原因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本协议第一条所指全部业务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免责以及争议解决
(一) 乙方因违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被甲方实施暂停、限制或者终止业务等纪律处分,导致与投资者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到暂停、限制或者终止相关业务等处分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除上述第(一)、(二)款外,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或者因乙方其他经营活动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全部依法向乙方主张赔偿的权利。
(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情形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知晓上述情况后立即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或纠纷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一) 本协议附件包括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自律承诺书。
(二) 本协议的各项附件为本协议所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亦为履行本协议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 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篇8: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模板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股份共______元出资额,以______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______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4.本合同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__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此处改为: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于首页标明的日期签署,特此为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篇9:个人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
四、若在店铺运营中,董事会决议认定并通过须股东追加投资,持股者应无条件追加,持股者不追加投资,以自动放弃持有股份处理。不再享受股东利益
五、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页7]_合同范本
a.各包销商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任何重大违约致使本次b股配售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或:
b.各包销商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不真实或有误导使配售不能按本协议规定进行;或
c.如果各包销商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未能按约足额付款的话,违约方应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向其支付未付款项之利息。计息日自其应付日期到实际付款日期止,利息的计算以每360天为基准,以_________%(某外币的基准利率)加_________惩罚利率来计算。在违约期间按此利率逐日计算复利。股份公司同意每一包销商的此项赔偿责任均为独立的,即任何包销商不必为任何其他包销商因未能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而承担任何责任。
12.终止
(1)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各包销商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应负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股份公司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股份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一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一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2)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股份公司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主包销商(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份公司根据本协议应凌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各包销商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各包销商在本协议及附件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者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二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3)如果本次发行的b股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股份公司与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约定的其它日期)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承销商和股份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所有其他承销商,中止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4)在发生以上情事之时,各方可以(但不是义务)不发出中止本协议的通知,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商洽,作出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决定。
(5)上面条款的规定均不影响第9条、第10条的效力。
13.转让
(1)本协议对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各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的利益。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4.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不行使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不得视同或构成被解释为放弃该等权利。
15.进一步保证
股份公司同意,在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如果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提出使本协议完全生效及确保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为完全履行本协议而得到本协议授予其的权力、权利及补救而必须的合理的要求(包括行动及文件),股份公司给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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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个人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月 日
篇12:股份转让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某 身份证号:
乙方:某某 身份证号:
丙方:某某 身份证号:
丁方:某某 身份证号:
戊方:某某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伙)开办一家调味品厂,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gongsi)。经5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5人的出资比例)、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是现金还是场地、设备等)、出资的时间(年月日)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如:5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gongsi)的多少股权;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四、在调味厂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谁)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5个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生意做大开分厂),调味厂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厂或其他分厂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厂的每月
财务报表
,评议厂的运作状况。调味厂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5个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总厂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各股东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后某某月内,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某某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某某至某某时间内某某某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某某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七、作为调味厂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调味厂的返聘人员,厂里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时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6份,5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5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戊方(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方:
(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篇13:股份转让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证券投资资格之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保证被确权的股份为其真实所有。
5.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它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之约束。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 开户
第三条 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转让,应按照《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合格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办股份转让,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由乙方为其开设保证金账户;甲方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若甲方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要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预留印鉴。
第六条 若甲方为境外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提交:境外注册商业登记书及复印件,董事证明文件(须为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授权委托书(须盖章签名)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
第七条 甲方股份转让的结算资金必须存入其相应保证金账户。
第八条 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乙方营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交易密码。
第三章 委托代理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办理开户手续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转让成交后的资金和股份的清算交割,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并代收税款和其他费用;
4.确保甲方的资金不被挪用;
5.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账户资金和股份数量变动情况的清单,供甲方核查;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委托当日有效。
第十一条 乙方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交易采取全额保证金交易方式。甲方委托买入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保证金;甲方委托卖出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股份余额,否则乙方将拒绝该委托。
第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应遵守乙方业务规章,并提交规定的证件。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在办理每一笔委托后须在三个交易日内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如有疑问,须在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否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第四章 资金划拨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可选择到乙方柜台或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美元资金存取仅限于银证转账方式。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或授权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股份转让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第十八条 如甲方选择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须事前向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银证转账存取资金。
甲方为机构账户的,不得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金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支付一次或在甲方销户时支付,乙方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甲方利息所得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当本协议第十六条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最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在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对每个转让日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信息在乙方公司网站及营业网点予以及时披露。
第六章 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1.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乙方若丧失代办股份转让资格,将自动撤消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七章 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三十条 甲方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股份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明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系统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同甲方本人委托,甲方对委托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授权期限过期,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代理人的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在乙方,且当事人均应到场,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终止授权,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三十七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 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转让账户卡、身份证明、存折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本协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有关费用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六条 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七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其它合法方式。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股份转让账户卡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明号(或营业执照号):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14: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甲方____县横综合磁选厂部分股权转让给原拉萨XX公司之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其名下____厂原甲方独资企业中百分之百(100%)股权中的百分之八十五(85%)的股权以人民币___万元(___.00)转让给乙方,甲方保留佰分之十五(15%)的股权,双方共同合作经营。
二、甲乙双方合作后,____厂的法人由乙方担任,即___厂的原甲方法人必须进行更改为乙方人员作为选矿厂的法人。
三、甲乙双方合作后,原甲方名下的磁选___的财产及选厂场地、设备、设施以及已购进堆放在厂区内的原料和山下堆矿场的原料共计___多吨(甲方可以确保不低于三万吨以上)和财产,以及外面欠本企业的一万吨原料等都属甲乙双方按新股权共同享有。
四、甲乙双方合作后,甲方在与乙方合作前的一切所欠债务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乙双方合作后,由乙方负责提供合作后企业所需要的一切资金,甲方将不另行投资。建成日处理量达1000吨以上的选矿厂以及购买资源所需要的流动资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投资。
六、甲乙双方合作后,由乙方主要负责财务,甲方监管,由乙方主要负责企业运作和生产规划。甲方协助乙方购买资源。
七、甲乙双方合作后,当企业产生效益时,按企业报表每月所产生的实际利润,甲乙双方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红。
八、甲乙双方共同将___厂重新注册合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解付后支付给____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设备安装生产正常后1个月内乙方付给____万元,(从第一次支付___款项日期后5个月内),余款____万元在新建选厂正常生产3个月内乙方付给_____。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合同条款,所补充的合同条款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前提下,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争议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未果时,由仲裁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加油站股份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
住所地:
受让方:
住所地:
鉴于:
1、 公司是一家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出让方持有公司10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3、转让期指该公司资产负债表目为所有者权益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
4、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出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5、出让方以租赁方式出租给受让方的 加油站,该租赁合同自然终止,且出让方已经交纳的 元租金直接冲抵为股权转让款。
一、股权转让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及依该股权享有的所有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股权,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权享有相应的所有股东权益。
二、股权价格
转让股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由受让方与股权转让并变更工商登记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1、出让方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其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标的股权;出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的必要和全部的内部审批手续取得了出让方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和授权。
2、出让方承诺未以转让股权为其自身或第三方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出让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受让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和其它约定完全履行其各种义务;
5、受让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
6、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一切手续,出让方应协助办理。
四、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一般规定
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篇1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 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 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 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当事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依法自愿组成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挥股份制经济的优势,发展新产品,满足社会需要,搞活企业。现就成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公司是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股份制企业,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而创立的新型企业。公司以发展生产,满足社会需求,搞好四化建设为宗旨。
2.公司是一个军民结合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以开发、生产经销军工产品、汽油机系列产品、摩托车系列产品为主,为装备部队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公司在横向经济联合基础上,形成以公司为主体,与科研、生产、商业、外贸、金融相结合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全国性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3.公司股份由国有股、公有企业股、企业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组成。
4.公司实行筹额股份,每股面值_________元,股份总额为_________元。
5.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公司认缴首期股份为_________元;其余由各厂职工认缴,如不足则由各单位平均分摊,认缴时间期限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6.公司成立的费用数额_________元,由四个发起单位平均分摊。
7.关于发起人对设立公司的连带责任。公司发行的股份未能缴足时发起人负连带认缴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各发起人_____份;各发起人主管单位_____份;_________市体改委_____份,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份。
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 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 发起人(盖章):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17:汽车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原股份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新股份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互助互利,共创双赢的原则,就汽车股份转让达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现有()东风牵引黄磷罐车现转让给乙方10%的股份。
二、经营年限及规定均按与车属单位所订合同为主,甲、乙双方都无权私立。
三、该车总价为 _______________ 万元整(¥ _______________ 元)现甲方自愿将此车1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万元整(¥ _______________ 元),以乙方打款收据为凭。
四、甲方将此车交给乙方管理,甲方负责组织货源及经营,乙方负责驾驶及管理,且每月在此车营收入中付给乙方及副驾驶员工资 ___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______ 元),由乙方自行安排副驾驶员。
五、乙方出车以每天(¥ _______________ 元)的生活费向甲方报销,另每趟给乙方报(¥ _______________ 元)的烟水费用、油耗及过路过桥费以实际票据为准,住宿及车辆维修以实际票据为准。
六、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本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利润、风险按股份承担。
七、本股份的享受权益及股东义务于20__年11月1日起,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18:离婚股份分割协议书
股份代持协议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甲方持有中诺*司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持有中诺*司的股份情况:
甲方实际持有中诺*司 股份,并由乙方代持,甲方已支付对价,甲方就乙方代为持有的以上股份享有作为中诺*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义务。
二、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三、委托事项
甲方承诺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中诺*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原则
乙方代为持有的中诺*司中所行使的股东权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事先告知甲方,均由甲方作出决定。
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角度,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方向,可以先行处理相关事务,但事后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补办相关委托协议。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五、代持股份的处理方式
1、乙方处理代为持有的股份所产生的一切 ,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出售乙方代为持有的股份时,甲方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 价格和股份数额。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若出售成功,应立即将净收益金额汇入甲方账户。如乙方不按时划转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六、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事项向第三方明示。
七、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篇19:公司股份转让热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_%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公司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
公司转让中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
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政务中心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
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检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的,如果没有按时参加,那么企业会被记录在案,企业信誉下降,同时还会受到处罚规定。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 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避免在成都买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篇20:药品制造贩卖新股份公司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为发起人(法定发起人的数量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共同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
第五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 万股,每股金额: 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十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五章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发起人1
发起人2
发起人3
第十三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第十四条 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章程规定认缴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依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无非货币出资的,删除此款内容。)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六章 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发起人〈股东〉自行确定,如发起人〈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其他情形。(注:由发起人〈股东〉自行约定,如没有另外约定则删除此项)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受让、转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或由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注:或由股东大会自行约定投票制度)。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二十三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法定5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若无职工代表的董事,应将该款的无关内容删除)。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者其他行使)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注: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可由发起人或董事会自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以上各项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 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注:监事会不设副主席的,应将该款的有关内容删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除本条的上述规定外,由发起人自行确定监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第四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注:税后利润的分配方式,也可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其他分配方式。)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书,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注:由股东自行约定,如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四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六)项规定而解散的,可以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或者董事)组成。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四十八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五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第五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方式发出;
(四)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其他方式(注:上述方式和其他方式,由发起人自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进行。(注:或由发起人自行规定其他方式)
第五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证)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被送达人签收挂号邮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第 日(注:至少15日)后视为所有相关人员已经收到通知。
第五十七条 公司因意外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五十八条 公司指定报纸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三章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一年后,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注:发起人可以约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十一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或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七十一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发起人(或股东)(设立时由全体发起人订立,变更为股东订立)共同订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发起人(股东)签字、盖章(或出席股东大会董事签字):(公司设立适用)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发起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发起人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变更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4、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本章程参考文本仅供参考使用,发起人(股东)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规定;但章程中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