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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租赁合同有效吗(合集2篇)

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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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东出租赁合同简单模板_二房东出租赁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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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房协议:

1. 房屋坐落于青岛市市北区台东街道芙蓉路128号2单元603户,为居室中的主卧。

2. 屋内设施有:双人床1张、衣柜1组、床头柜1个、梳妆台一组、电风扇一台。

3.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4.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 该房屋月租金:租金为每月 元,出租押金为 元,押一付三。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及押金,如乙方未注满三个月,租金及押金一律不退还。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乙方违约,则扣除押金 元。

6. 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租赁期满,设施未坏,房屋内家具齐全,押金全额返还乙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7.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8.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9. 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房屋内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损失。

10.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燃气费及其他需要共同承担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分摊,具体分摊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

11. 乙方不得在租住房内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所以后果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手写有效): 乙方签字(手写有效):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手机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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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抵押房屋的租赁合同有效吗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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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已经出租的房屋能否抵押?已经抵押的房屋能否出租?抵押权的实现与承租权的行使有无冲突?如何解决?这些都是房屋租赁、抵押中常见的问题。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购房屋上存在租赁关系,而与出租人建立买卖关系,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动产取得问题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高级人民法院倾向第一种观点。这样处理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当前房价上涨形势下,也可防止部分出卖人为反悔卖房,恶意与他人串通假造租赁合同关系,达到悔约的目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一、租赁的房屋能否进行抵押?如何实现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房屋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房屋租赁关系直接针对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二者并无本质冲突,出租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抵押权人对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该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权利对抗房屋房屋租赁承租权。抵押权实现后,也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二、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房屋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房屋租赁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购房屋上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而与出租人建立买卖关系,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况下,房屋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动产取得问题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房屋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这样处理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当前房价上涨形势下,也可防止部分出卖人为反悔卖房,恶意与他人串通假造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达到悔约的目的。房屋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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