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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_组织人事_网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组织部,党工团,职员,人事,全文共 5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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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形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04年6月2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一蔟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国际影响显著扩大,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大量涌现,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形势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机关报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地方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集团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新要求,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迫切需要;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程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三、坚持不懈地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来进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着力解决在非公有制企业(含“三资”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建工作联系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协助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进行。要注重在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和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等问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来进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凝聚人,把广大知识分子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加强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培养教育工作的质量。 重视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抓好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办好业余党校,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重视做好的流动人员中发展党44员工作。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做好对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 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继续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和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认真抓紧抓好。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市(地)级以上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工作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县(市)级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的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使他们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和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组织、引导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关心爱护党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注重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培训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较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认真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凡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尽快建立党组织,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出现企业党组织家族化问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可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联系员和建立党建工作站、党员联络服务站或依托工会组织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所属地区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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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_党建党委_网

范文类型:决定,党团党建,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8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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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

面对21世纪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我们党各级领导干部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中央认为,全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党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为此,作出如下决定。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党的事业全局和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一)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校工作。延安时期和建国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充分利用党校这个阵地,坚持以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教育干部,培养了大批领导骨干,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和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党校为发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推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重新确立和党的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做了大量工作,为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以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下,党校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方面,做出了新的成绩。近十年来,中央在中央党校先后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研讨班、十五大新进中央委员学习邓小平理论研究班和一系列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江泽民同志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多次到中央党校作报告,为全党重视党校教育、发挥党校作用,作出了榜样。特别是十四大和十五大前夕,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为这两次党代表大会作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准备。1995年中央还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面临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艰巨任务。国际格局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态势日益明显,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在内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日趋激烈。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求我们围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根本问题,按照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项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努力建设好一支不仅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而且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治军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一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根本任务的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是新形势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是面向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面向新世纪党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三)党的干部队伍,正处在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20年前,党中央提出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使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开创,是同这个条件分不开的。十四大以后,各级党组织继续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一大批优秀干部走上了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岗位,整个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改进和提高。但是,必须看到,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与合作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在这方面又出现了新的不适应。因此,抓紧培养和造就数以万计的年轻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包括通过党校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就成为当前各级党委面临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我们的中青年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现在50岁以下特别是45岁以下的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在20世纪已经工作了20年左右,还将在21世纪工作十几、二十几年。而新世纪前期的这十几、二十几年,对于我们党、国家、民族来说,无疑将是至关紧要的历史时期。这些同志,大多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开拓进取精神,积累了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许多人在工作中取得了出色成绩。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学习,缺乏对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深入了解,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和群众工作的锻炼,缺乏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尤其是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国际经济、政治、军事复杂斗争和各种思潮激荡的新考验中,他们更加需要从理论、战略和党性的高度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这样才能确保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代代相传,确保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四)干部的成长,根本途径在于实践。同时,党校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在用集中培训轮训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明确,党校教育是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认识面向新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校首先是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加强和改进自己的工作,卓有成效地肩负起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二、加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跨世纪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力度,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五)按照中央关于干部教育的规划和有关规定,现职的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县级以上(含县级)中青年党政后备干部,在被提升或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但是,由于认识上、制度上的种种原因,不少地方和部门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加上党校办学条件的客观限制,致使上述范围的相当一部分干部没有能够按规定进党校学习。这个问题,一定要下决心切实加以解决。各级党委必须按照中央规定,加大领导干部培训轮训力度,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并作出相应的规划。 (六)中央党校要进一步落实好现职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地厅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省级党校要进一步落实好地厅级副职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地、县级党校要进一步落实好县处级副职、乡(镇)科级和基层党员干部的轮训任务。与此同时,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还要把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更好地贯彻执行“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方针,配备较强的教学力量,下大力气抓紧抓好。(七)鉴于县(市)一级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直接面向城乡基层的重要地位,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的一个关键环节,有必要把全国县(市)委书记纳入中央党校的培训轮训范围,以保证他们能够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中央党校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期间,基本上做到对全国县(市)委书记培训轮训一遍。 (八)造就一支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学风,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是关系到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领导地位的重大问题。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要把培训理论骨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更好地承担起来,相应地适度扩大规模,加强培训力度。 (九)为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中央党校应当同西部地区党校合作,加强西部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工作,并继续办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东部地区省市党校也要通过帮助培训师资和派遣教师支教等方式,加强同西部地区党校的合作。此外,党校还要同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落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文化系统、统一战线等方面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轮训任务。(十)中央近几年在中央党校举办了一系列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以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为主题的研究班,效果很好,对全党学习产生了重大示范和推动作用。今后每年都要在中央党校举办一次这样高层次的专题研究班。 三、以全面培养领导干部政治家素质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党校教学新布局,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十一)根据十五大提出的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的任务,党校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布局,应是紧紧围绕学习邓小平理论这个中心,建设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充分适应世界大转折和中国新发展要求的,主要包含“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党性修养”这几个方面内容的教育课程。(十二)按照这个布局,首要的是抓好“理论基础”,即“马列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和“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的教学。实践证明,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因此在教学中,要重点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二、三卷,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同时精读马列和毛泽东同志的部分重要著作。 在理论武装的基础上,还要把理论、历史、现状的学习和研究结合起来,抓好“世界眼光”,即对“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和我国国防”、“当代世界思潮”等方面的了解和把握;抓好“战略思维”,即对国际国内若干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抓好“党性修养”,即在教学全过程贯穿增强党性的要求,同时专门进行党史、党建教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十三)中央党校和省、地级党校要按照新的教学布局,明确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在理论武装和知识掌握方面分层次、规范化的要求,并作出相应的教学安排,逐步形成新的统一的不同层次的党校教材体系。县级党校,则主要是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十四)各级党校要形成浓厚的学习和研究空气,切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要坚持自学为主、读原著为主和加强研讨的方法,坚持联系国内大局和国际大局深化理论学习的方法,坚持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促进主观世界改造的方法,以利于学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增强辨别是非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十五)各级党校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要严肃政治纪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要根据不同对象和学习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校规校纪。干部进党校学习,不论什么级别,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高度的自觉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十六)各级党委要把对干部的培训轮训,同对干部的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理论素质的提高和党性修养状况,应当成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四、加强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党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作用(十七)党校系统是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阵地,加强科学研究是提高党校教学水平的基础一环。党校科研一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努力发扬创新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树立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要把出成果和出人才结合起来,为不断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十八)党校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和建设中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当前特别要加强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研究,关于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研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问题的研究,关于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研究,关于“走出去”的开放战略问题的研究,关于祖国统一问题的研究,关于社会政治稳定以及国际战略问题的研究,等等。各级党委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党校教研人员和学员参加不同形式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 (十九)在加强现实和战略问题研究的同时,党校还要注意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要从邓小平理论开创的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历史高度,研究和总结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特点和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我们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同时加强学科建设,努力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研究和阐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以新的思想、观点去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二十)党校科研工作还要注意加强同实际工作部门及政策研究部门,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及高等院校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同时,努力拓宽党校对外学术交流渠道,以多种适当方式加强同国外、境外学术研究机构的交流。 各级党校要加强对所属报刊、出版单位的领导。党校报刊和出版单位,要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努力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作用。五、从造就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的高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二十一)全国党校系统已经拥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都比较好的教师和干部队伍,为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支队伍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尤其缺乏中青年拔尖人才。因此,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力争在今后几年内,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满足分级培训轮训干部需要并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发挥更大影响的党校教师队伍,这已成为党校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和最紧迫任务之一。 党校教师必须做到: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科学态度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二十二)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通过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途径,不断提高党校现有教师的素质。在充分发挥现有教师特别是老教师作用的同时,尤其要重视对中青年教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与此同时,各级党委还要支持和帮助党校认真做好优秀人才的选调工作,并且逐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校教师双向交流的制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安排党校中青年教研骨干到实际工作中挂职锻炼,另一方面还要选择一批有志于从事理论教学和科研、年纪较轻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做一段时间(两年左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此外,还可以选聘少量对某个领域有专门研究、能够承担相对固定教学科研任务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到党校任兼职教授。 (二十三)大力加强党校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队伍建设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大力推进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以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做好党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方向进行各项必要的改革,以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 六、努力改善党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教学手段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二十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同时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适当提高教职工待遇。党校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部门教师的有关待遇。各级财政必须保证党校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各级计划部门要根据党校发展需要安排必要的基本建设经费。(二十五)加强党校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包括积极推进各级党校信息化建设,逐步在全国党校系统建成远程教学体系。 七、明确党校教育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校教育体系(二十六)“科教兴国”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的学位教育,以及依托党校力量举办的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继续完善和规范以中央、省、市(地)、县(市)四级党校为主体的全国党校教育体系,并且加强各级党校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此外,现有各党政部门党校、高等院校党校、国有大型企业党校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党校,也应根据各自情况改进工作,继续办好。 (二十七)各级各类党校都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党校建制,明确办学标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实现党校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党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条件的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办学的各类学历教育,如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注意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的侵袭。(二十八)加强和规范党校学历制度建设。党校学历是一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处级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党员干部,经过入学考试,在党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脱产学习2年或在职学习3年,学完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二十九)党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培养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具有重要作用,应当积极稳妥发展。在国家学位和研究生教育部门指导下,加强党校系统的学位管理,适当增加党校系统学位授予点,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重视和加强“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的学科建设,做好专业学位点的评审工作,并充分发挥中央党校在这方面的作用。 (三十)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要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进一步搞好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省级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教育、党校等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学历问题。(三十一)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工作。重点对下级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教学科研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指导。这项业务指导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应予保证。八、切实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三十二)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实践证明,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是办好各级党校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在“三讲”教育基础上,总结党校教育工作实践和基本经验,研究和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和改进对党校工作的领导,重点抓好党校的办学方向、学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员选调,并组织协调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从各方面支持党校工作。 各级党委都要坚持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校校长的制度,从组织上保证党委对党校工作的强有力领导。(三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执行本决定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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