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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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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分期

全文共 4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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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 ,属 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套)(间)。(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层 号房,

第 (幢)(座) 层 号房,

第 (幢)(座) 层 号房,

第 (幢)(座) 层 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5.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6.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 %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4.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5.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 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

3. 。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 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 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

2. ;

3. ;

4. ;

5. ;

6. ;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 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 保修 月;

2.地面 保修 月;

3.顶棚 保修 月;

4.门窗 保修 月;

5.上水 保修 月;

6.下水 保修 月;

7.暖气 保修 月;

8.煤气 保修 月;

9.电路 保修 月;

10. 保修 月;

11. 保修 月;

12. 保修 月;

13. 保修 月;

14. 保修 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 签订的 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 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 %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天,由甲方向 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代表人/代理人: (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装饰、设备标准

1.外 墙:

2.内 墙:

3.顶 棚:

4.地 面:

5.门 窗:

6.厨 房:

7.卫生间:

8.阳 台:

9.电 梯: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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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品房出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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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____市____区中关村东路123号

第__1__【幢】【座】2206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混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24__层,地下_2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该商品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13

7.24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1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每平方米1056

5.43元,总金额___伍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十里堡二手房1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1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人民币___元。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条

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十里堡二手房2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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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书面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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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_________

销售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销售商品____甲方向乙方定购下列商品房

二、结算价格

1、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房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房屋单方售价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2、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时,按实际交付建筑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3、双方结算时按双方协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三、购买方式

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

1、甲方一次付清购房款_________元,乙方于收款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交付房屋。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屋。甲方于年月日交纳购房定金_________元。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购房款。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如约按期交付购房定金和购房款。

2、甲方在交清购房款后,应与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管理协议并交纳有关部门房屋管理费用。

3、甲方拥有所购商品房之产权。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付检验合格的商品产屋。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好产权手续。

2、甲方若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购房定金或购房款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保证所售出之商品房未设抵任何低压权,亦未办理第三方购房协议。

五、违约责任

双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则以下列情况承担各自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购买商品房时,甲方无权向乙方索取未能购买部分相应之定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出售足够数量的商品房屋时,即乙方提供的房屋不足部分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5%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当于两倍的不足数量相应的定金。

3、甲方逾期交付预交购房款时,逾期的部分按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一年期上限利率计算利息,偿还乙方。

4、甲方逾期结算,在逾期期间,如遇国家定价发生调整,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双方必须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失效。

十、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增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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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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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2,土地面积2(其中:基底分摊____2、公用分摊____2、其他____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售价为:____单价元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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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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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 年 月 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条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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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房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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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合法取得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结构为框架,房屋性质为还建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已经取得房屋其他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意。

第二条 经过双方商定,乙方应支付的总房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余款__________万元等甲方将该房在市人民政府红山街办事处姚家岭村村民委员会把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手续变更为乙方所得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同时,甲方还可领取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的还建房过渡费,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后至交房日止的还建房过渡费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当日将过渡费领取凭证交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时必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所付购房款首付款后,不得擅自将该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给其他人,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如甲方无法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或房屋建成后点选房屋时将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变更为乙方,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张权利时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的2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向乙方所售的还建房,进行摇号择房时,优先选择权由乙方行使,由乙方进行摇号择房。

3、甲方售给乙方本套房屋的实测发证面积大于或小于90平米时,所需补交及退还的房款与甲方无关。

4、甲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期间,不得擅自将该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给其他人。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事宜。

5、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费用分担

因乙方购买该套房屋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五通、大修基金及其他后期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擅自将房屋出售、出租给他人或者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张权利时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的2倍赔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标准版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四】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号”;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

1、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2、甲方所售房屋单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总计为________________。

3、因甲方与现有租房人签订的租房价格低,甲方同意在按每平方30元的标准对超出现有租房价格的部分在房屋售价中提前进行抵扣(计算时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算面积以房产证上面积为准),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测算,抵扣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4、乙方实际应付甲方的房屋总价款为(抵扣后的总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5、以上房屋买卖的一切过户手续的办理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和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与现有租房人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完毕,租房费用及租房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协商,新的租房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的租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即成为房屋新的出租房。

2、乙方在与现有租房人签订新的租房协议生效后,于2日内支付甲方购房订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待甲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办理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的名下后,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后,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剩余房款。

3、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后,甲方于3日内负责将房屋及房屋相关手续交接给乙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订金后,在三个月内负责将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否正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在交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水电、物管费等甲方均在交接前办妥。交接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房屋地震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是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该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2、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购房订金,该订金作为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3、如甲方违约,甲方按乙方支付的订金总额2倍赔偿给乙方,作为乙方经济损失赔偿费。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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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2025商品房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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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买受人:

身份证号: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__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20__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__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书》。

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

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

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_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

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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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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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______销售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销售商品商品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定购下列商品房

二、结算价格

1、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房______楼______单元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房屋单方售价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2、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时,按实际交付建筑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3、双方结算时按双方协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三、购买方式

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一次付清购房款元,乙方于收款后交付房屋。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应于屋。甲方于交纳购房定金元。甲方应于之前交清购房款。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甲方责任:

1、甲方应如约按期交付购房定金和购房款。

2、甲方在交清购房款后,应与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管理协议并交纳有关部门房屋管理费用。

3、甲方拥有所购商品房之产权。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付检验合格的商品产屋。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好产权手续。

2、甲方若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购房定金或购房款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保证所售出之商品房未设抵任何低压权,亦未办理第三方购房协议。

五、违约责任

双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则以下列情况承担各自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购买商品房时,甲方无权向乙方索取未能购买部分相应之定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出售足够数量的商品房屋时,即乙方提供的房屋不足部分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5%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当于两倍的不足数量相应的定金。

3、甲方逾期交付预交购房款时,逾期的部分按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一年期上限利率计算利息,偿还乙方。

4、甲方逾期结算,在逾期期间,如遇国家定价发生调整,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双方必须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失效。

十、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增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乙房: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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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范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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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 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 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本商品房一经网上签约即备案,如双方解除合同,双方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案。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项的约定。

1、按揭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后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分期付款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应缴房款的 %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体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电梯:

(1)品牌:

(2)型号:

7.管道:

8.窗户: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 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 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本商品房一经网上签约即备案,如双方解除合同,双方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案。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项的约定。

1、按揭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后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分期付款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应缴房款的 %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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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8 字

+ 加入清单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一、认购房产

1.住宅_____号楼_____层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m2、单价__________元/ m2 总房款人民币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2.车库_____号楼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 m2 、单价_____元/ m2 总房款人民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元整。

3.储藏间_____号楼 _____号; 建筑面积_____ m2、单价_____元/ m2 总房款人民币_____元 (大写) _____元整。

4.商铺_____号楼_____ 层_____号;建筑面积 _____ m2 、单价_____元/ m2总房款人民币_____元 (大写)_____元整。

二、认购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付总房款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余款人民币元 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于交房时付清。

3.银行按揭: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即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②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人民币元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总房款以核准的建筑面积计算为准,付款方式以上述条款为准,单价保持不变,若付款方式变动,单价则根据相应的付款方式而变动。

四、认购房产确认条款

1.乙方经对甲方所开发的商品房东方银座花园城楼盘充分了解和选择,乙方对购买甲方所开发的商品房有购买意向,自愿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2.甲方在领取房产预售许可证以后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发出通知书十天内(按挂号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乙方已付认购金直接转为购房者的房款。

4.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退房或乙方未能按甲方通知日期前来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甲方只退还乙方所交认购金的50%,并有权将乙方所认购之产业另行出售予他人,乙方不得有异议。

5.本认购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认购协议书之权益不得转让,如有变更认购者名字开发商将收取总房款1%的手续费。

6.乙方在协议书上登记的姓名、电话、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等如有更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更正与备案,否则造成延误,后果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7.本认购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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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商品房赠与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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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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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转让购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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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商品房转让事宜,经协商签定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楼是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建设。

二、规格、价格表

三、楼房结构,砖混结构,布局合理,质量可靠。

四、1、楼面地面为水泥毛地面;

2、内墙面为混合浆墙面;

3、楼面为现浇面;

4、楼梯为水泥砂浆面层;

5、卫生间、厨房墙面砖到顶;

6、进户门为防盗门;

7、窗为铝合金推拉窗带纱窗;

8、水、电设施:厨房间通水、卫生间坐便器、陶瓷脸盆各一;

9、电器安装;各房间通电有灯;电话线路、闭路电视线、空调线路进入房间。

10、外墙刮白。

五、付款办法:签定合同时第一次付款 元,交钥匙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如不按时交付房款,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甲方有权转给他人拒绝退回押金。

六、1、甲方将楼房东单元西户楼房出售乙方永久使用,乙方购买甲方的此住房后,有该房屋所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在此房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甲方应保证自己所出售的房产为乙方独有,甲方所售房产,无抵押,无转让,无债权、债务及其它产权纠纷,否则甲方应承揽返还房款及相应银行同期利息的责任。

3、如该房屋进行拆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协助办理确权手续,费用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时,甲乙双方共同试水、试电,如乙方人为造成水、电质量损坏,甲方不予保修,乙方在装修期间如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的稳定,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及住房相关费用,如不按期交纳,造成的停水、停电,后果乙方自负。

十、交房时间:甲方在20 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乙方,楼房保修期限一年。

十一、违约责任:甲方如达不到合同内容要求,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如因特殊情况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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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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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面积:____________

具体结构图: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一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按季度交费,一个季度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

房屋转让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备注:房屋转让金为甲乙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签订,甲方保证乙方以后如果不再经营自己餐饮项目的时,可以自由转让房屋,转让金两万五千元可以从被转让方的转让金里扣除自己付给甲方的转让金。甲方保证乙方在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与其他方签订合同,以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如有违约按半年的房屋租金赔偿乙方损失。

房屋租金每年涨幅幅度需按商场______________∕年递增。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元(大写:)即__________到__________以后从__________到__________续签下季度房租。房租交定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__________内,甲方拿出五天给乙方作为装修期。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

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

第十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50%做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

签约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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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个人商品房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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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 /□口头)通知对方。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__元/(月),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宽带费 / □ 电视收视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甲方应保存并向乙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甲方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新物不承担维修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二)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_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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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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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发并拟预售商品房项目建筑物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___,拟预售________楼________栋________号,拟预售面积________万平米。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建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严格监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并监督甲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

乙方发现甲方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专用账户的,将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甲方按照项目用款计划中确定的用款节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取超出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如甲方以该预售项目向乙方申请并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则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在转出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封闭管理账户。

该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四、甲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下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二)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节点,提交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相应层数的《主体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三)主体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四)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专用账户内资金未达到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时,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甲方可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签合同注销证明文件向乙方申请退回已入账的相应购房款,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入账资金超出重点监管额度后,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由甲方自行结算退款。

六、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

七、乙方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完成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调试。

八、本协议拟预售楼栋、面积与实际预售许可楼栋、面积不符的,以预售许可确定的楼栋、面积为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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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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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共有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 让 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02003、 02004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证号为 马国用(20__)第0712号、马国用(20__)第0713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300.94㎡ ,规划用途为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20__ 年 5 月 12 日至 2080 年 5 月 11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暂定名 : 银峰新天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号、建字第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马山县房地产管理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南马房预字(20__)第2013001号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银峰大道290号银峰新天地 栋 单元 号房_。(房屋代码:________)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框架 结构,层高为 3 米(其中,天地楼地上第一层层高 米,建筑层数地上__6__层,地下__1__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___0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出卖人提示买受人注意,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对拟购买商品房的详细情况,如房屋坐落、朝向、面积及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等进行全面了解。经买受人确认,对出卖人提示的上述问题已全面了解。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广西国联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6楼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丙级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1、按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 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 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进行处理:

1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保持不变,据实结算房价款总金额,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以下空白

;

(2)

;

(3)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按如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⑴、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交纳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⑵、 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15天内交纳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⑶、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银行按揭付款

⑴、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交纳首期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⑵、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交纳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⑶、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付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买受人应向指定按揭银行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如欠缺资料的,必须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的通知后五天内到按揭银行补足资料和手续。如买受人获得的银行贷款数额加上首期款不足总房价款时,买受人对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5天内,以现金交付方式付清。如买受人向银行所申请的抵押贷款未获审批通过的,买受人同意更改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内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出卖人视买受人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3、公积金贷款付款

⑴、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交纳首期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⑵、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由买受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内,买受人需按程序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所有相关资料,如公积金贷款数额加上首期款不足总房价款时,买受人对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以现金交付方式付清。如买受人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获审批通过的,买受人同意更改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内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出卖人视买受人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5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因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依法起诉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及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2、该商品房经过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五方联合单体验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性突发事件造成的公共责任原因或气象部门记录日降雨量达到中雨以上连续两天以上(含两天)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可据实相应延期交房。

3、出卖人将竣工资料、报告提交政府部门并被接受以后(以政府接收资料日期为准),因政府部门未能按公示的期限办结所导致无法按约定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可据实相应延期交房。

4、双方约定:在交房时,如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款(含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及贷款金额不足应付总房款的),则交房日期顺延,顺延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10日内。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3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10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5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楼外立面、楼前广场的园林绿化、出入口、构筑物等进行局部修改、调整,而买受人确认,修改、调整不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买受人原因造成延期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出卖人应承担的延期交房责任的对等责任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

2.出卖人发出书面交房通知之日起7日内,买受人应及时与出卖人办理交房手续、缴交相关费用并接收房屋,如因买受人原因逾期接收的,视为买受人已接收。出卖人将房屋移交给物业公司有偿保管,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出卖方不能按期交房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维修或出卖人赔偿装饰或作维修。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该房屋水电在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

2、该房屋道路在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

3、排水在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

第十五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6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20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总房款的2% 。

(3)因买受人原因(含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款、不及时向出卖人领取相关资料、不及时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证明、提交相关资料并付清相关费用等)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 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2、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能就以下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楼宇业主所有,公共屋面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使用权归本楼于业主所有,并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5、买受人已阅知并同意签订该商品房所在小区业主临时公约,并同意在办理商品房入住手续时签订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买受人不得改动楼房外观(含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遮阳棚、空调架等),不得添加任何构筑物。进行内部装修时其装修方案须先征得出卖人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且按法律要求需报消防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买受人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7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马山县房地产管理所 壹 份,按揭贷款银行

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马山县房地产管理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马山 签于 马山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图

附件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

公用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B/TI7986——20__)《房产测量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1、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2、外 墙:外墙涂料,预留空调室外机位。

3、内墙天花:水泥混合砂浆抹平

4、地面:混凝土现浇原地面

5 窗:高级铝合金窗、名厂钢化镀膜玻璃,银峰大道一侧为中空LOW玻璃

6、门: 多层住宅及天地楼入户门均为安全入户门,客厅阳台门为铝合金玻璃门,工作阳台门为铝合金玻璃门,其他预留门洞

7、阳 台:阳台均为铁艺栏杆

8、卫 生 间:预留给排水接口,预留排风口

9、橱房:预留给排水接口,预留排烟道

10、电视、电话、宽带网:IDD电话线、有线电视接收天线、宽带网接至户内弱电总箱

11、供电系统:电接入户开关箱,每户一表,供电至户内强电总箱,楼板预埋线管

12、供水系统:每户设立一水表, 洋房给水管线接至厨房;天地楼给水管接至卫生间内

13、公共楼梯(洋房):磁砖楼梯踏步,扶手为不锈钢栏杆,内墙面刮腻子

14、保安系统:每户提供安保型对讲机一台,一卡通门禁控制系统,提供24小时专业

管理及保安服务。

15、备注:电视、电话、网络、管道燃气的开户费和使用费由业主另行缴纳。

▲开发商保留按实情情况以同等质素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上述所列各项的权利。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1、如本合同约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之日。

2、出卖人向买受人寄达有关通知书的地址以买受人在购房合同中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买受人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卖人,如因买受人所留地址、姓名或联系电话号码不详或不真实致使通知书无法送达,或造成其他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卖人概不负责。

3、买受人确认己知悉在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买受人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购房款(含按揭贷款划入至出卖人销售专用帐户)和履行房屋交付使用前应履行的其他约定义务后,买受人保证主动按约定前往办理收楼手续等。出卖人就买受人收楼事宜不再另行通知或书面催告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

4、如出卖人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约定使用材料、设备的,出卖人可采用其它质量、价款相当的材料、设备替代,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

出卖人所设置示范单位的装修和色调仅供参考且出卖人在销售该房屋所设置的示范单位只作为买受人感受装修与家具摆设的整体效果,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交楼标准以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内容为准。

5、出卖人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后,如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前往办理收楼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约定交付该房屋给买受人使用,因该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及享有。同时,买受人保证按与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相关分摊费用及滞纳金。

6、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产权证(含他项权证)的资料及签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文件,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逾期履行本条约定义务的,出卖人有权据实顺延该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

7、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顺延房屋交付使用时间的,不应视为出卖人逾期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同时出卖人有权相应顺延该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

8、买受人若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购买的,买受人同意任何一位买受人均有权单独行使本合同约定权利和承担本合同约定义务。

9、本合同约定总价未包括物业维修基金及按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购买该房屋应支付的税费和费用。该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和使用按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在该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依法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及支付相应费用。

11、如买受人是以申请抵押贷款(按揭)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且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按揭)的(含提供办理按揭所需资料及签署相应文件),买受人确认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行为为违约行为。

12、如买受人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按揭)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因买受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支付供楼款而导致出卖人需承担担保责任的, 出卖人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买受人追偿,且出卖人因实现该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全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还应按出卖人已承担担保责任金额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13、买受人确认,在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证条件后,如该房屋面积经具有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测量且按合同约定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面积差异款的,在买受人付清面积差异款前,出卖人有权暂不办理该房屋产权证或暂不将已办理完毕的产权证交付乙方,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

14、本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地面露天车位、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地下车位)属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

15、买受人确认,出卖人无须征得其同意有权将地下停车位(场)向任何第三人出售,所得收益归出卖人所有。

16、在买受人收楼后, 如出卖人在履行保修责任过程中, 需要买受人配合、协助的, 买受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协助。否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修责任。

17、双方确认,出卖人就出售该房屋所作的任何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单张、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户外广告或销售人员所作的任何口头承诺),如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符或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均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18、本合同标的物(房屋)所在房地产项目中,凡未列入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并可独立经营或使用的附属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如会所或活动中心等)产权由出卖人所有,但出卖人以书面声明放弃的除外。

19、如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相符的,则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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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铺商品房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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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产品质量管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甲方采取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前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

(三)计件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任务不足导致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违反岗位质量规范、加工产品的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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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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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方(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铺位产权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 转让铺位基本情况

1.1. 地址:位于 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

【区】 【层】 【号】铺位(以下称“该铺位”,

1.2. 该铺位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高 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1.3. 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甲方已于 年 月 日申请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号为 。乙方所购买的商铺可办理分证登记手续;

1.4.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商铺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商铺。

2. 购买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双方约定该铺位之计价面积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该铺位之转让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元);总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2.2. 付款方式(在以下方式中以“√”选择其中一种): □ 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 免息分期付款

(1)首期转让款:转让价 50 %,即¥ 元,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2)二期转让款:转让价 50 %,即¥ 元,二期转让款必须在首期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销售商铺收款银行帐户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3. 交铺时间

3.1. 乙方将所有房款付清给甲方之日视为该商铺交付之日;

3.2. 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天后起计,甲方应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

3.3. 该商铺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4.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4.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分证手续。

4.2. 自办理过户分证手续之日起180天内,甲方应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5.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1.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2.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并按照合同第1.2条及第2.1条约定据实计价结算。

6. 铺位管理及委托经营

6.1. 甲方负责该铺位之统一规划,树立市场形象,提供商业信息咨询及承担铺位的物业管理职能;

6.2. 该铺位转让时,乙方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将该铺位委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租,整体规划经营。

7. 税务承担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 种方法处理:

7.1.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8. 双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权利义务

8.1.1. 有权按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

8.1.2. 应当按时将符合约定之该铺位交付给乙方;

8.1.3. 对该项目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

8.2. 乙方权利义务

8.2.1. 有权按时接收该铺位;

8.2.2. 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该铺位之转让价款;

8.2.3. 委托期满后,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需经聚福现代商业中心的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统一经营管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铺位。

8.2.4. 向甲方交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9.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9.2.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9.3. 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0. 回购条款

10.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并支付清转让价款十二个月后,三十六个月内可要求甲方以本合同价款回购,而甲方不得推诿,但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概由乙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按房款的30%赔偿给乙方;

11.2. 甲方逾期办证时,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给乙方;逾期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11.3.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

11.4. 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8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房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甲方。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12. 不可抗力

12.1. 双方对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失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不负责任。

13. 法律适用及管辖

13.1. 本合同之签署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包括法规,司法解释等广义上之法律)。

14. 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东莞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15. 通知

15.1. 本合同项下之一切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上述通知,请求或其他函件在发出方按本合同所列之联系资料发出挂信后生效;

15.2. 任何一方均可改变其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但须按本合同允许之方式告知对方更改情况。

16. 其他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见证单位、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经见证后生效;

16.4. 以下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鉴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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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租赁合同范本大全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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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承租方:

综合服务中心印制 年月

沿 街 商 品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位于拉萨市 路,编号 ,使用面积 平方米,计租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商品房用途

该商品房用途为: 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不得破坏商品房主体结构。对商品房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应事先书面得到甲方许可。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商品房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品房。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商品房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商品房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大写: )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该商品房租金 不变,自第 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每月20日前缴纳下月租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自行到银行交款,并在20日前向甲方提供的交款回执。 (四)单位名称: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林廓北路支行 开户账号:54001033636053003755 第五条 商品房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交付该商品房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商品房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商品房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商品房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租赁商品房经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及各项税费。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商品房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商品房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商品房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商品房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商品房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算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应恢复原样,或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或乙方放弃收回的归甲方无偿所有。

(四)返还后对于该商品房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八条 商品房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2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商品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转租

(一)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商品房进行转让。

(二)乙方私自转让商品房的,甲方有权收回商品房,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品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商品房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商品房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其他: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商品房达 2、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商品房的。 4、交付的商品房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商品房: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品房结构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该商品房转租、转借的。 6、利用该商品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7、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品的。

8、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9、其他: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一)在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责该商品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 (二)乙方不得违反当地政府治安综治管理有关规定,或从事违法活动或经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商品房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金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50%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擅自对该商品房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50%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商品房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商品房的,应按日租金两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拉萨市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住 所: 住 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此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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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商品房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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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间)。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 ,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 。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__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币)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 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 元。

第六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天内付清。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年 月 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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