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单_合同范本
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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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单
┌──────────────────┐
│本运单经承托人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
│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
│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
└──────────────────┘
月度运输合同号码: 货物交接清单号码: 编号:
┌────────┬────┬───────┬───┬───┬─────────┐
│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 │到达港│ │约定装船日期: │
│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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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 称 │ │ │ 全 称 │ │约定运到期限: │
│托├─────┼───┤收├───────┼───────┼─────────┤
│运│地址、电话│ │货│地址、电话 │ │费用结算方式 │
│人├─────┼───┤人├───────┼───────┼─────────┤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 应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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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件│包│价│托运人确定│承运人 │ 运费计算 │费目│费率│ 金额 │
│货│名│数│装│值│ │确定 │ │ │ │(元)│
│符│ │ │ │(├─┬───┼─┬───┼─┬───┬─┼──┼──┼───┤
│号│ │ │ │元│重│ 体积 │重│体积 │等│ 费率 │金│运费│ │ │
│ │ │ │ │)│量│(长×│量│(长×│级│(元/│额│ │ │ │
│ │ │ │ │ │(│宽×高│(│宽×高│ │计费吨│(│ │ │ │
│ │ │ │ │ │吨│立方米│吨│立方米│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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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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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正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 托运人于月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送(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1. 不可抗力;
2. 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
3. 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4. 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5. 货物的合理损耗;
6.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 承运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25年正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5年正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B/L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关。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计划需在作业前一天12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2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殊情况下,乙方应尽力配合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
2.遇到货物必须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
4.对于甲方委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及时解决。
5.乙方负责报关后办理有关港区提货手续,同时安排集卡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负责对海关事物提供必要的详尽咨询服务。
7.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垫付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FOB条款海运费。
8.若货物至乙方仓库后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并拆箱入库(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等以上海外轮代理理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9.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应有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包或开箱,在保管期内,如果……
三、作业确认规定
1.书面确认是双方公司具体操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提出对某项操作要求书面确认时,另一方都必须相应,否则提出方有权停止相关操作进程,直到获得书面确认。
2.新发展物流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每月____号、____号(逢双休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开两次账单到CRCShipping部门。CRC相关部门在十天内核对完账单后,每月月底书面通知新发展物流公司开发票,在核对过程中,CRC相关部门有权对账单中的任何一个费用项目提出查询,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新发展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个费用项目的正确性,CRC有权对此项目拒付,但不影响其他费用的正常确认。费用账单一经CRC确认,新发展物流公司将不再承担查询账单及其相关单据的义务。
3.对于超期费的事宜,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先行向CRC进行书面确认,否则CRC有权拒付。CRC在收到新发展物流公司确认单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于明确的答复,否则新发展物流公司视为CRC自动确认。至于目前还存在一些超期费用的问题,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观事实清楚的,CRC必须全部确认。
4.为了在今后核对帐单中提高效率,以及单证的准确性,经征询新发展物流公司财务部以及新发展物流公司供应商意见和可操作性,决定代收代付的费用今后一律开“新发展物流代GE”或“新发展物流代CRC”,新发展物流公司凭复印件向CRC报销。[NewPage]
5.关于费用超期问题,只要在整票业务操作完毕后(尤指PC粉落箱)____个月内结算,都应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况逾期,则需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6.在今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是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项目,当以双方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四、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负责每周对已完成作业的项目按提单号开具发票,并分别列明海运进、出口或空运进、出口发票清单每周五交于甲方专人核对,每月____日前将前一月操作费用清单交甲方,额外费用(指超期费,修箱费等)另计,甲方核对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票的一个月内付清发票所列款项,付款时应传真乙方付款凭证。
2.对乙方开具操作费用如由实报实销部分需附有关发票并注明费用标准。甲方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专人联系解决,如乙方发票开具错误,应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领取该发票并保证在第二天将正确发票送至甲方专人。
3.对乙方应甲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则按第二条的七款执行。
4.由于甲、乙双方的一方未能执行以上费用结算规定,责任方按发生额每月度以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以示公允。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政策因素发生费用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妥善处理。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须经双方书面以备忘录形式同意方为有效,修正部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七、附件一、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包船水路运输合同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_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全船运费为_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包船水路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港运至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9、双方权利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运输费用
按_______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计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1、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包船水路运输合同
(?)海运计字第?号
根据_____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_____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_____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包船水路运输合同
(?)海运计字第?号
根据_____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_____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_____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包船水路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船水路运输合同
( )海运计字第________号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计( ),全船运费为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
合同管理机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河水路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 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 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货物。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天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乙方需承担 元/天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 元/天,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费用自理)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元,全船运费为 元, 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的相关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履行下列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从 港交给乙方承运到 码头,运价 元/ ,共计: 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 元,剩余运费待承运煤炭卸剩 ,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
甲方装船后 。乙方运到码头卸货时,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无误后,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 天,卸 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 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 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
六、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手 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二)
(_________)海运计字第_________号根据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 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 货物集中: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 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 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 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六、 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 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 运输费用: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_________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 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 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合同管理机关: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 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 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货物。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天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乙方需承担 元/天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 元/天,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费用自理)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元,全船运费为 元, 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四)
(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水路运输企业或者经过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利用水路运输货物的托运方之间达成的有关水路运送货物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里所说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专指在我国沿海、沿江、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而不包括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等双方当事人可即时清结者之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往往涉及大宗、长期货物运输,所以对特定范围的重点物资、联运物资、外贸物资等,要由交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运输计划,这时承运人必须服从国家的计划管理。大宗、长期货物运输,可按月签订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有下列基本内容:
(1)货物名称;
(2)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3)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的还应当载明换装港;
(4)货物的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5)违约责任;
(6)特约条款。
水路货物运单应具备下列内容:
(1)货物名称;
(2)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3)包装;
(4)运输标志;
(5)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6)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7)运费、港口费和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8)承运日期;
(9)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10)货物价值;
(11)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水路货物运输的类别
水路货物运输分为整批、零星和集装箱运输。一张运单的重量满30吨或体积满34立方米,按整批货物托运,不足此数的按零星货物托运。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张运单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办理的集装箱运输,可以办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拼箱运输;危险物和易污染、损坏的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运输。
2.每单运输的要求
按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运输条件必须相同,即发货人、收货人、起运港、换装港、到达港等都相同。
易碎、易腐、流质货物、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不同运输条件不同,不能混装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托运。
3.货物运到期限的规定
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从货物承运次日起至抵到达港卸船时止。其间包括:起运港发送时间5天;每一换装港的换装时间7天;运输时间按各线运价里程除以规定的运输速度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自然灾害、水上救助、等候通过船闸等原因所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内。
4.运输计划的提出、执行、变更、补充
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计划运输的,应及时提出运输计划。大宗货物、长期货物以及全月累计托运量满100吨的零星货物,托运人应于每月13日前,向起运港提出下月货物托运计划。超过500千克的剧毒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危险货物,应提出月度托运计划。放射性物品,爆炸品、拖带浮物、笨重长大货物,无论数量多少,均应提出月度计划。起运港应于当月28日前将核定的下月度运输计划通知发货人。
对已进入港口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的原因,当月未运出的,港口应在次月优先发运,发货人再办理托运计划手续。
救灾、抢险、政府指令急运的物资,不受计划限制。遇有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港口堵塞、航道限制,或收货人可提出要求,承运人可采取停装、限装措施。
托运人因故需变更运输计划或计划外运输时,应向起运港提出货运变更计划表或补充计划表。运输计划只能变更一次,补充计划不办理变更。
5.提交运单的要求
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相符,托运人应如实填报货物的有关情况,货物运单要填写清楚,收货人的地址要真实确切,填写的发货符号要与货件上标明的相符,不得省略;货物名称要写具体的品名,如品名过繁,不能写完,可填写运价分级表规定的概括名称。
文物,稀有、珍贵物品,尖端、精密仪器,应单独提交运单。一件货物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药材、百货、工艺美术品等,应在提交运单时详列品名。
根据中央及省(市、自治区)规定禁运、限运以及需办理海关、检疫、卫生、公安等各项手续的货物和应随附有证明文件的货物,托运人应将文件随运单同时提出,并在运单内注明文件名称。
6.运输货物重量和体积的确定
起运港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计量手段的,托运人应按起运港核定的数据确定货物重量;托运人整船散装货物确定重量有困难时,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水尺计量数,作为托运人确定的重量。按照规定实行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笨重长大货物,还应列出单件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还应在货件上标明。
7.运输货物的包装、运输标志
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在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原则下进行包装;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应提供备用包装。
按件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货件两端涂刷、粘贴运输标志,不易涂刷、粘贴的应拴挂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内容包括:运输号码(或发货符号),到达港、收货人,货物总件数,起运港。在某些直达航线和一条龙运输线上,也可采用包括到达港、收货人和发货符号的“一标三用”的简明标志。运输标志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应明显、清楚、不易退色。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免制运输标志,但应在运单“发货符号”栏内注明集装箱号。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制作包装储运指示标志(防潮、易碎、不得倒置等) 8.货物托运的注意事项
托运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货物运输险,但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应提出货物清单,逐项声明价格,并按声明价格支付规定的保价费。
承运人应按运输计划确定的船的品种派船运输,在装运前,由发货人验舱,合格后方可装运。
托运人托运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植物,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容许的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起运港应认真审查,如同意承运,应尽快配船装运,到达港应尽快卸船交付。
须使用冷藏装运的易腐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在提送、平衡月度托运计划时确定,并同时商定冷藏温度。
承运人在航行中对承运的有生动、植物应保证所需淡水供应,所供淡水,江河运输免费,海上运输照章收费。运输有生动物所需饲料由托运人自备,免费运输。
按照货物属性或双方商定需要押运的货物,托运人须派人随船押运。押运人数由承运人确定,托运人应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证件,押运人员应遵守船舶的有关规定。押运人员随货乘坐货轮、货驳、按五等舱位购票,乘坐客货班轮按所乘舱位购票。
9.货物的承运、交付和提货
托运人按照起运港签认的货物运单,按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将货物集中进港。起运港按运单认真验收。起运港对货物验收完毕(托运人自行装船的,货物装船完毕)在运单上加盖港口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货物到达港口后,由到达港指定卸货地点,并向收货人及时发出到货通知,在货票内注明通知时间。单位提货,提货人应在提货单上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凭单位介绍信),个人提货,凭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并在提货单上签章。
收货人应及时组织提货,并在收货时验收货物,付清港口费用和按规定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托运人少缴的费用以及中途垫款。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船作业,将船舱、甲板打扫干净;对装运污秽货物,有毒害性货物的,应负责洗刷、消毒,使船舱恢复正常清洁状态。
从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催提、查找,满30天(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和搬家货物满60天)仍无人提货、拒绝提货或超期不提的货物,港口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对拒提或超期不提的货物,也可以转栈,并按规定计收转栈费和货物保管费;对性质不宜保管的货物,由港口及时适当处理。
10.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和解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定的条件。
(1)变更和解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程序
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应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提出货物变更运输要求书并随附领货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由于承运人原因,要求变更运输时,必须征得托运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因航道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货物不能抵原来到达港,或执行国家命令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可以改变到其他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意见。变更运输后的运输费用,由变更后的到达港向收货人按实结算。
(2)变更和解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必须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
(3)允许变更和解除的范围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五)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路货物运单_合同范本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
│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水路货物运单 │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
月 日 │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
│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 │ 到达港 │ │到达│收货│
├─┬───┬┴────┴─┬─┬──┴┬────┴───┤日期│人 │
│ │全 称│ │ │全 称│ │ │ │
│ ├───┼───────┤ ├───┼────────┤ │ │
│托│地址、│ │收│地址、│ │ │ │
│运│电话 │ │货│电话 │ │(承 │(章)│
│人├───┼───────┤人├───┼────────┤运人│ │
│ │银行、│ │ │银行、│ │章) │ │
│ │帐号 │ │ │帐号 │ │ │ │
├─┼───┼─┬─┬─┬─┴─┴┬──┴──┬─┬─┬─┼──┴──┤
│ │ │ │ │ │托运人确│计费重量 │ │ │ │ │
│ │ │ │ │ │定 │ │ │ │ │ │
│发│ │ │ │ ├─┬──┼──┬──┤ │ │ ├─┬─┬─┤
│货│ │件│包│价│重│体积│ │ │等│费│金│项│费│金│
│符│货 号│ │ │ │量│(长 │ │ │ │ │ │目│率│额│
│号│ │数│装│值│( │、宽│重量│体积│级│率│额├─┼─┼─┤
│ │ │ │ │ │吨│、高│(吨)│(m3)│ │ │ │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装│ │ │
│ │ │ │ │ │ │ │ │ │ │ │ │船│ │ │
│ │ │ │ │ │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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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年 月
┌─────────────────────┐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
│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起运地: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 │到达港│ 换装港(地)│收│ 托运量 │ 核定量 │ │
│ 货名 │ ├───┬───┤货├──┬──┼──┬──┤备 注│
│ │(地)│第 一│第 二│人│重量│体积│重量│体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 │ │ │ │ │ │ │ │
└────┴───┴───┴───┴─┴──┴──┴──┴──┴───┘
提计划单位: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地 址: 电 话:
说明:
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水路货物运单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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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水路运输合同
海运计字第号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
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
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
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
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
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具)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
赔款偿付地点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运 输 方 式
火车 船舶
备 注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元/保险金额每千元)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虽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