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和时间赛跑读后感_心得体会范文_网
课文通过“我”的外祖母去世忧伤不已,后来在爸爸一席话的启示下,和时间赛跑,最后体会到怎样珍惜时间的故事。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关于《和时间赛跑》的读后感,欢迎阅读,希望你喜欢。
和时间赛跑读后感
在7月22日至7月28日,我在家里读了【和时间赛跑】这本书,里面的情节令我惊心动魄,里面的小主人公杰茜最令我感动。
这本书讲的是:一个与外界毫无联系的历史保护村克里夫顿里面突然爆发了一种叫白喉的传染病,由于得不到村外世界的救援,有许多孩子丧失了生命,杰茜的妈妈让他偷偷跑到外面的现代社会找尼利先生求救,一路上发生了许多惊险的事情。后来,来到尼利家,杰茜从门外偷听得知,本来要帮助他的尼利先生早在五年前已经死了,现在的只是一个替身,而且这个替身要杀了杰茜,然后杰茜跳窗而逃。逃到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大楼,自己勇敢地向准备采访的记者揭发了替身尼利要在克里夫顿村做的惊天大阴谋,救回了村民,不活了保护村的建设者克里夫顿和幕后策划者替身尼利,让村民们重回现实社会的道路。
书里的小主人公杰茜聪明勇敢,为了解救村民们不惜一切代价和时间赛跑,争取最短的时间内拯救全村人民,她还几次从敌人的魔掌中死里逃生,大胆向新闻发布会记者揭发所有阴险事情的真相;而且杰茜的好奇心,作为一个有1840年来到1996年的11岁女孩,她既没有浪费黄金时间,有充分的利用空闲时间来观察新事物、从没见过的事物。
我对杰茜十分佩服,因为她身上大多是优点、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让我们汲取。
【和时间赛跑】这本书的作者想象力惊人,能想出并写出这一本几乎毫无漏洞的一流穿越小说,既有文学性,又有趣味性,还有吸引力。文章里的内容扣人心弦,看了这一章,又想接着看下一章,令人废寝忘食。如果有机会,大家一定要亲身体会一下这本书的奇妙之处哦!
和时间赛跑读后感
读了中国台湾大作家林清玄的作品《和时间赛跑》以后,我便陷入了沉思:时间究竟是什么?时间有多宝贵?怎样和时间赛跑?我被这一个个问题笼罩着
《和时间赛跑》这篇文章写的是年幼的林清玄,见到年老的外祖母去世后,便明白了时间的可贵,可是努力和时间赛跑,不管做任何去何一样事情都尽力将它做到最好,最快。渐渐的,他战胜时间的次数越来越多,效率也越来越高。最终,是他的这个好习惯,使他走向成功!
天底下的东西,几乎都能失而复得,钱没了可以再攒,衣服没了可以再做,食物没了可以再买。可是,时间没了怎么办?时间没了,用什么换?时间是最宝贵的,当今世上所有的发明都是为了给人类节约时间,有些发明虽然看起来与时间毫不相干,其实却很相干——比如复印机,看起来和时间根本不搭界,但大家可以想一想,以前没有复印机时,人们抄一下要很长时间,而现在,只要刷一下就够了!再比如冰箱,以前没有冰箱就要去北方采冰,夏天纳凉,这走一程就要几天时间,可现在,放进冰箱一秒钟!
我们可以借鉴一下两个人珍惜时间和珍惜时间的后果。古时候,有一个小孩,从小就只知吃喝玩乐,从来不认真学习,长大以后,仍靠挥霍家产浪费时间,到老时,才开始后悔年少时不用功,这就是著名的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还有一个例子,就是 《和时间赛跑》的作者林清玄,他每天都会无数次与时间赛跑,有时想在太阳落山前跑回家;有时想在40分钟内写好作文;有时想在5分钟内吃好饭。就是这样一次又一次的赛跑,使他上了成功的道路。这全归于他那一次次与时间的赛跑。
我有一个坏习惯,总是爱说再过五分钟,再过一分钟,再过一会儿。所以,我本来计划好看半小时电视,可自己会不断给自己加五分钟,加五分钟、就这样,一个小时从电视里悄悄地溜走了。但是我决定,从今以后,一定不再说再加五分钟之类的话,因为——我不甘心,输给时间!
和时间赛跑读后感
岁月匆匆,日月如梭,今天上语文课时,我们学习了林清玄的《和时间赛跑》一文,学完之后,我深受感触。之前我并不拿时间当回事,但学完这篇课文之后,我开始珍惜时间。
俗话说得好:”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寸金失去容易得,光阴失去不再来。“最珍贵的不是多少钱,不是家里买一辆小轿车,也不是一个多大多么漂亮的房子。我认为:最珍贵的,是时间才对。我永远记得一句名言,时间是最不值钱的,但它是最珍贵的。如果一个人走到了生命的尽头,他去世之后,哪怕是亿万富翁也带不走他的钱。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走完了这条路,就没有再生的机会了。
虽然我们只是小学生,离人生的尽头还有很远,但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人等时间,但时间不等人,不会多给某个人一分钟,或者少给一分钟。一个人的昨天过去了,它就永远变成了昨天,你再也不能回到昨天。如果不懂得抓住时间,那这些美好的时光就会从你身边悄悄流逝,永远不会回来。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在学生时代努力学习,长大后就会轻松很多;如果现在不努力,长大挨累的日子有的是。明年这时候,我就上初中了,现在努力十几年,长大就可以轻松几十年。但是想学得更多,学得更好,必须学会节省时间。
正好学校现在正在准备校庆活动,每天下午都有参加各种乐队的同学,班级就剩几个同学了,课也不能上了,如果能用这些时间去写作业,看看书,复习功课,回家后将会轻松很多。
我们的任务实际并不多,只是看我们会不会节省时间,会节省时间的同学,他的时间会很充裕;相反,不会节省时间的同学,会觉得任务很多,每天晚上光忙活作业就忙活到了九点多,那他写完作业后还有时间干什么?连复习的时间都没有了,这样下去,他的学习成绩就不会提高。
时间总是那么重要,会不会节省时间会关系到一个人的成绩和成果,更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
节省时间是小事,但他要从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
篇2: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各课室:
为促进就餐管理,引导员工有序用餐,营造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以下规定。 1.就餐时间为:
一线员工:午餐:10:50-11:20( 11:20-11:50需回车间)。晚餐:16:00-16:30( 16:30-17:00需回车间),就餐时间为30分钟;
后勤管理:午餐:11:00-11:30( 11:30-12:00需回办公处),就餐时间为30分钟(总经理及因客户外出就餐不受限制);
2.公司员工须在规定的就餐时间(特殊情况除外)有序排队,文明就餐。就餐过程须维护公共卫生,残食剩汤须倒入回收桶。就餐完毕后,员工须自行清洗各自碗筷,不得随意移动餐桌、餐椅,有意污损、践踏、破坏者需按价赔偿。
3.员工就餐实行刷卡或餐票方式,考勤卡余额不足时,可自行告之人事行政课,人事行政课将上报总部后勤保障部办理充值。
4.遗失考勤卡应及时向人事行政课挂失补办新卡(收取考勤卡50元/张,工作证5元/张)。
5. 员工应严格遵守就餐时间,如有提早就餐者(特殊情况除外),将以小时为单位按旷工处理;
6、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3:冬季上班时间调整通知书
各位员工:
冬季将至,白天时间越来越短,出于对各位员工上下班安全考虑,自x年11月4日(下周一)起,公司作息时间调整为冬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3:00—17:00(8小时/天);
周六(加班) 9:00—12:00 13:00—16:00(6小时/天)
午休时间 12:00—13:00
二、本年度员工旅游安排:
1、时间:初步定于本周六(11月2日)。根据具体天气,如天气好则本周六旅游;
如果天气不好,则在公司进行聚餐,旅游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待本周三
(x月30日)查阅天气情况后通知。
2、地点:高淳一日游。
3、费用:按照500元/人(旅游+聚餐)标准。
4、本次旅游可带家属,为方便安排车辆,请各位于本周三(x月30日)上午将
所带亲属情况(人数、年龄)报人事。
篇4:半年时间已过,你的上半年工作总结写好了吗?
20xx年上半年来,我台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提出的20xx年工作思路,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在新闻立台、事业强台、经营活台、人才兴台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绩。
一、突出主题报道,提升舆论引导潜力。
上半年,我们广电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市委市府“工业强市、生态立市、商旅活市、文化兴市”的发展战略,做深做活时政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提高传播效果,为打造“实力、活力、法治、幸福、道德、美丽”发出主流媒体的时代强音。广播电视三个频道上半年共推出30多个系列报道或专栏。
1。重大题材报道亮点呈现。
我市开展“机器换人”实现“四减两提高”的相关工作受到省长李强、副省长毛光烈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全省在永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经验。对此,广播电视适时推出“机器换人”力推工业强市系列报道,大力报道我市针对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人力资源、土地资源等“瓶颈”制约,把“机器换人”、“空间换地”作为转型升级主抓手,以技术改造和集约用地为核心,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打造我省工业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到目前为止,这一系列已播出深度经济报道20来篇。
“三改一拆”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主抓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市黄城里村的城中村改造作为“三改一拆”的典型,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为此,广播电视最早推出了“黄城里村改造纪实”系列报道,重点宣传黄城里村的城中村改造经验,同时开设《三改一拆进行时》专栏,大力报道各镇街区加大力度拆违的相关状况。目前止,这两个系列、专栏已播出新闻近百条。
此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广播电视还相继推出了“焕发激情、转变作风、实干兴永”、“转作风、在行动”、“最美人”、“道德,礼貌出行”、“三改一拆,双清行动”、“聚焦教育发展”、“人大代表询问食品安全”、“‘领头雁’苏州培训”、“双十佳班主任评选”等二十多个主题报道栏目和系列。
2。几大会议报道全力以赴。
上半年,农业农村工作暨干部作风建设会议、人大政协两会、全市“双百”纳税大户表彰大会、工业大会等全市重要会议一个之后一个。对此,我台都予以高度重视,每一个会议都派出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开展报道。
春节后,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暨干部作风建设会议召开,我台在进行会议直播的同时,认真采制相关新闻,会后及时报道各地贯彻会议精神的相关状况,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后,还推出了《“一把手”谈新年新打算》专栏,播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一把手的主题发言,表示要以新的姿态、实的作风,全身心投入新的一年工作。
人大政协“两会”也同样,全体采编播人员精心采制、精心编排、精心制作,向全市群众完整地报道了会议的重要资料。让全市观众第一时光了解掌握会议的精神实质,了解未来发展方向。
今年五月份,第四届门博会隆重举行。我台及时制订报道方案,推出倒计时,像报道五金博览会一样报道门博会。早在会前40天,电视台、广播电台就在新闻节目前播出门博会倒计时,营造门博会即将召开的氛围;并专门制定了《第四届门博会宣传工作方案》,对宣传资料进行策划,对人员进行分工,明确各自职责。门博会期间,广大采编播人员几乎倾巢出动,在全力做好开幕式录播、报道的基础上,纷纷深入各展馆采访,了解本届门博会的特色资料、特色产品,与往届不一样的地方;了解参展商、客商的所期所盼;了解本届门博会的成果和得失,并透过《相约门都,合作共赢》、《门博会见闻》、《庆门博,看门道》等栏目在第一时光播出,让广大观众及时地、全过程地掌握门博会的相关状况。从会前到会中,广播电视三个频道共播出第四届门博会相关报道近百条。向上发送的新闻《市第四届门业博览会开幕》分别被卫视、之声《新闻联播》《新闻110》、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采用播出。
3。“道德”建设宣传精彩纷呈。
“道德”建设是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精神礼貌建设的重要资料之一,也是市委确定的我市今后较长一段时光的重要工作。今年以来,广播电视台围绕“道德”建设主题,加强领导与策划,发挥广播电视优势,开辟专栏,搭建载体,鼓励更多的记者深入农村、山村、社区、学校、企业采制鲜活新闻,挖掘感人事迹。
其中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充分发挥电视主流媒体作用,在《新闻》中开辟“最美人”,在《直播》开辟“寻访身边的感动”等新闻专栏,两栏目每周各播出两篇以上“最美人”、“寻访身边的感动”新闻。1月4日,《新闻》还推出《“感动”个性节目》,专题报道了“见义勇为勇士”杜光华、“活着的英雄许俊峰”的先进事迹以及发生在“白血病女孩”王显飘身上的感人故事,并配发了短评。其中有三位“最美人”还在卫视《新闻联播》中播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电台则继续从节目、栏目、活动等多方位入手,宣传“道德”建设。其中《道德看点》评论性栏目到目前为止,已经播出60多期。每一期节目除了请道德观察员进行点评之外,还个性采访普通百姓,让他们以普通人的身份来评论事件。
电视华溪频道“道德·社会公德”专栏有褒有贬,对于奋勇救人、拾金不昧、厉行节约、慈善助人、学雷锋做好事等用心完美的道德行为大力弘扬,用活生生的例子来感染更多的人。对破获公共设施、见死不救、乱丢垃圾、铺张浪费等道德滑坡和不礼貌甚至丑恶的现象则进行曝光,让老百姓、旁观者参与进来讨论,让广大群众来评判。
到目前止,广播电视三个频道已播出道德建设相关新闻300多条,为把打造成“道德高地”,推进现代化国际五金名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办好《行风热线》、《连心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今年是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和电视台《连心桥》栏目《行风热线》栏目开播六周年。为使栏目常办常新,我台作为主办单位之一,一向在做着不懈的努力。3月27日,《行风热线》、《连心桥》栏目走进龙山镇,开展了“走进农村服务三农”现场直播活动,邀请农口部门和相关金融单位负责人,就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进行热线解答,同时摆开咨询台,为农民朋友带来最新的“三农”政策、技术和信息。与此同时,同上级台同类型栏目加强合作。6月5日,新闻广播行风热线“阳光工程行”在我台举行了首播仪式,并与我市相关领导展开对话,与听众在线交流保障房建设等相关热点问题。
平时则加强舆论监督,促使民生问题解决。今年1—5月份,《行风热线》、《连心桥》栏目共收到来信、来电2167件次,应办结1443件,已办结1393件,办结率达96。53%。行风热线上线单位20家,人数125人。
三、常抓不懈,外宣、创优持续优势。
上半年,广播电视克难攻坚,群策群力,不断提升外宣水平,做好与卫视、之声等主流媒体的对接,上送播出有关我市“三改一拆”、机器换人、空间换地、中国梦、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主题报道,为我市加快现代化国际五金名城建设带给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撑。1—5月份,电台、电视台在省台播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成就与经验的报道400多条,在台播出600多条,名列全省、各县市前茅。
另外创优工作也取得好成绩,电台获省通联特等奖,荣获“十五连冠”光荣称号。电视台连续十三年获全省新闻协作一等奖。在一年一度的好新闻评比中,广播电视目前有二件作品获广播电视省政府奖,九件作品获市广播电视奖一等奖。
篇5: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弟子规》曰:“首孝弟,次谨信”,古训又说“百善孝为先”,这些都说明了古人是很重视“孝”的,“孝”也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都知道“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那么孝心教育也是如此,晚了可就真的来不及了。
童话大王郑渊洁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次他带儿子郑亚旗去买了一个在当时很罕见的直角平面电视,买完直接运到了爷爷奶奶家。5岁的郑亚旗很不解,说:“爸爸,这电视不是我们看吗?”郑渊洁就教育儿子,“爷爷奶奶年龄大了,理论上咱们要比他们活得长,到那时,咱们看原子弹电视的机会都有,所以啊电视要让爷爷奶奶先看。”结果儿子郑亚旗就很受启发,当爸爸买了大对虾,自己舍不得吃,想留给儿子吃,儿子郑亚旗就很豪迈地说:“郑渊洁,你把这对虾吃掉,我将来吃原子弹虾的机会都有。”也许当时我只漱哈一笑,可是在大笑之余我又很感动,这是多么好的“孝心教育”啊!
有一件事给我的印象满深刻的,有一次我接女儿,因为感觉女儿还小,我就把她背上的书包拿下来自己拎着。到了楼下的铁门,她一按门铃,门一打开就“嗖”一下闪身上去了。我没赶上,结果就左手一个包,右手一个包,面对着一扇紧闭的铁门。我当时很气,就赶上她把她的书包递还给她,气呼呼地说:“你只顾自己,我拿了这么重的包,也不帮我把门挡住。你的书包你自己拎吧!”这件事对女儿的震动很大,以后她就会想到让我先进,我笑着跟她说:“谢谢!”她也会笑着说:“不用谢!”每当这时,我的心里会觉得甜甜的,暖暖的。我觉得孩子还小,有时候就是要及时地告诉他们你的感受,让他们知道关心他人,关心长辈也是应该的。
即使孩子还小,在家里也不能事事都搞“特权”,跟孩子“抢吃”、“抢喝”也很必要。孩子的心里面其实也是很关心大人的,只是有时候他们不懂怎么关心,或者会忘记表达,所以适时的教育很重要。当然如果孩子学会关心你了,你也一定要好好的接受呀,只要笑着说一句:“谢谢!”就行了。
“孝心教育”很重要,孝心教育也要及时做,在孩子小的时候就对他进行孝心教育,他才能成为一个懂得感恩的人。
篇6:教导主任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三分钟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再过两天,同学们期盼已久的“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在这里我提前预祝同学们节日快乐!
珍惜时间,这是一个古老而又永恒的话题。古人告诫我们:“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
时间专家曾经做过这样的实验:专家拿出一个一升的广口瓶放在桌子上。随后,他取出一堆拳头大小的石块,把它们一块块放进瓶子里,直到石块高出瓶口再也放不下去为止。他问:“瓶子满了吗?”所有的学生应道:“满了”。他反问道:“真的?”说着,他从桌下取出一桶砾石,倒了进去,并敲击玻璃瓶壁使砾石填满石块间的间隙。“现在满了吗?”这一次学生明白了,“可能还没有。”“很好!”他伸手从桌下又拿出一桶沙子,把它慢慢倒进玻璃瓶。沙子填满了石块间所有的间隙。他又一次问学生:“瓶子满了吗?”“没有满。”学生大声的说。然后专家拿出一壶水倒进玻璃瓶直到水面与瓶口齐平。他望着学生问:“这个例子说明了什么?”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愿意挤,总还是有的。”这不也正是上面这个实验告诉我们的吗?
朱自清也曾说过: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前过去。同学们,当你沉迷于电脑游戏时,你想过时间从你身边悄悄溜走了么?当你津津有味的看着电视时,你想过时间已从你身边擦过了么?
孩子们,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它不会多给谁一分,也不会少给谁一秒。那为什么在相同的时间里,人们所得到的结果不同呢?显而易见,珍惜时间的人总是能合理安排时间,并且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发挥出时间的最大价值。
六月于我们而言是考试的月份,高考、中考将接踵而至,同学们放假在家的时间里更需要制定每天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按时完成每天的学习任务,做时间的主人。同学们能做到吗?
孩子们,花儿谢了有再开的时候,草儿枯了有再绿的时候,可是时间一去不复返,所以不要把今天的事拖到明天去做,要知道明天还有明天的事情。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它是宇宙间最宝贵的,最值得珍惜的。青少年时期是我们这个人生中最宝贵的黄金时期,希望大家能从现在做起,珍惜自己的每一分每一秒。多读书,读好书,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富兰克林说:“你热爱生命吗?那么别浪费时间,因为时间是组成生命的材料。”同学们,让我们学会珍惜时间,去创造你们美好的明天吧!
今天的讲话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篇7:2025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时间过得很快,一转眼一个学期又将过去了,天气也逐渐变得寒冷了,阳光也似乎吝啬她的热量,不再大度,不再施舍。但我们的校园依然生机勃勃,充满希望。
当我们站在国旗下,聆听着激昂浑厚的国歌声时,心中总能强烈地感受到这国歌声中的每一个音节都凝聚着东方民族的骨气,她的每一个音符都能够滋生咆哮的力量,她的每一个音律都爆发出东方雄狮的最强音!只要心中坚信,只要歌声不灭,我们总能勇战严寒,摘取属于自己的果实,做一个成功的人!可是,此时许多人心目中或许有这样的疑问:怎样才能做一个成功的人呢?其实就是成为最好的自己。因为成功总喜欢跟那些把握今天的人握手,所以我们不应该在夕阳下幻想明天会出现什么奇迹,而要在旭日东升时就投入到学习中去。
篇8:2025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在大千世界的所有批评家中,最伟大、最正确、最天才的是“时间”,而“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人忽视而又最容易令人懊悔的也是时间”,以前的我觉得时间是一种挥霍不完的东西,长大后的我却认为时间总不够用。
培根说过:合理安排时间,就等于节俭时间。话是这么说,可是古往今来有多少人做到这一点,当然,也有人能做到,而那些人那个不是名垂千古的伟人就拿大发明家爱迪生来说吧,他平均每三天就有一个发明,正是抓住每分每秒进行了仔仔细细的研究,单单是寻找做电灯丝的材料就做了一千多个实验。伟大的文学家鲁迅有一句名言“哪里是天才,我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他为我们留下了六百多万字的文学宝藏,正是由于他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用在写作上。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临死前还在争分夺秒的写《资本论》,这些事例都有力地说明了,要想取得成就,是不能不珍惜时间。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它不因你是勤奋者而多给,也不因你是懒惰者而少给。但在这有限的时间内,不一样思想的人会得到不一样的结果。所以,同学们,好好珍惜时间吧!别让时间从你手中溜走。
篇9:2025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同学们,你们会抓紧时间吗?在生活中有一些关于珍惜时间的故事吗?
晚饭后,我准备休息一会儿写日记。妈妈说:“你可以趁休息的时候先想想怎么写日记呢!”我说:“好!”我想着想着,突然感觉到,今天的日记内容是关于珍惜时间的,那我可以在刷牙、洗脸的时候思考我的日记呢!反正这些事情马上也要做的,这不也是珍惜时间的好方法吗?
我一边洗漱,一边思考,这样做,确实节约了一点时间。但其实,我还是拖拉了,本来这篇日记可以星期六完成的,可是,我却把这篇日记留到了星期天晚上,我没有合理地安排好我的时间,没有做好时间的小主人。二年级的时候,我们也学过一篇课文《一分钟》,元元就是因为多睡了一分钟,所以,他路上遇到红绿灯,错过公交车,上学迟到了二十多分钟,这些麻烦都是他拖拉造成的。
从今天起,我也不要再拖拉了,合理地安排好时间,利用好时间,做好时间的小主人。
老师点评:小作者非常可爱,从正反两方面,用事例说明自己是怎样利用时间的,有方法,也有不足,从文中可以看出,孩子有了一些时间的观念,认识到了拖拉的不良后果,知道要好好利用时间,做好时间的小主人。
篇10:2025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同学们:
大家好!我们每一位同学都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小主人,是二十一世纪祖国建设的主力军。因此,少年儿童必须勤奋学习,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才能在未来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就必须具有刻苦顽强的学习精神。学习是一种艰苦的劳动,不下苦功是学不好的。在我们历史上流传着很多古人苦学的故事,如囊萤读书、凿壁借光等,那种苦学精神是很可贵的。因此,我们要特别提倡坚忍不拔和百折不回的学习精神。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还必须珍惜时间。
一天24小时,对每个人都是相同的,但由于人们对待时间的态度不同,结果却不一样。只有那些珍惜时间,善于运用时间的人,才能比别人学到更多的知识,。著名的数学家华罗庚就是一位一分一秒的时间都不放过的人。同学们,你们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只有抓紧分分秒秒的时间,学到更多的文化科学知识,长大才能有更大的作为。同学们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吧,祖国美好、富强的明天等待你们去建造!
篇11:2025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岁月总在不经意间就溜走了,许多的时间都不明白用到哪里去了,很多人都在叹息时间去哪里了,素不明白时间就在自我的指间溜走。
年轻的时候,总以为时间有很多很多,很多人就这样的在浪费着时间,明明白时间过去了就没有了,但依然还是看着它溜走,就算时间无论有多么不舍,却不会在意,但真的需要它的时候,会发现一切都会不去了。
看着自我在时间的岁月中,没有留下什么,只留下很多遗憾的时候,都叹息时间为什么不长久一点,素不明白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是很多人都没有留恋过时间这个永恒不会停止的东西。
当我们走过那个以往浪漫的年代的时候,会觉得时间其实对我们已经很好了,只是当时的我们不明白时间珍贵,只明白该放肆的时候就放肆的潇洒,却没有珍惜时间为我们流下的泪。
当我不再冲动轻狂的时候,当我们能理解时间珍贵的时候,当我们都在怀念当初欢乐时光的时候,当我们已经不在当年那个懵懂少年的时候,当我们没有给父母任何回报的时候,当我们的父辈都离开我们的时候,当我们都在叹息岁月催人老的时候,当一切一切都变的模糊的时候,那时可听见时间的一声叹息。
当我们真正懂的时间去哪里的时候,才发现原先时间都是自我不经意间浪费的,不要怪时间给我们太少了,时间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不会偏向任何的人,时间是最公平的,只能怪自我当初的轻狂不懂珍惜时间,从懵懂到叛逆,从叛逆到成熟在到理解,可惜到理解时间珍贵的时候,时间已经回不去了,才明白先辈留下的名言都是对的,“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珍惜剩下的时间,不要让我们留下任何的遗憾,因为时间不会给我们再来一次的机会。
篇12:2025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大家好!有人说:人的一生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这三天组成了人生的三部曲,。但我说,人的一生是由无数的今天构成的,因为不会珍惜今天的人,既不会感怀昨天,也不会憧憬明天。
乐观的人,喜欢描述明天的美好憧憬;悲观的人,总担心明天发生什么不测。但生命的内涵只在于今天。生命是宝贵的,它是有一分一秒的时间堆积而成的,珍惜今天就是珍惜生命,荒废了今天就是荒废了生命。
昨天已是过眼云烟,再也无法挽留,如果在昨天,你取得了一点成绩而沾沾自喜,或是因为做错了一件事情而愁眉不展,那么,你就永远陷进了昨天的泥潭。同时,你今天的时间也会从你的沾沾自喜或愁眉不展中悄悄流逝。每个人都会乘坐"今天"这班车驶向明天,一天一个驿站,一天一处风景。趁着明天还未到来,我们就应抓住今天,这样等待着你的才会是果实累累的明天。
我们不应该在昨天寻觅什么,也不应该向明天祈求什么,最重要的是怎样对待今天!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努力学习,抓紧今天的分分秒秒,用今天的努力去弥补昨天的空隙,去实现明天崇高的理想。在这一天快要结束的`时候,大家应当认真反思你在这一得的所作所为,自己是否真正做到了珍惜时间。老师上课时,你是否因为知识枯燥难懂而放弃听课,再上自习课时,你是否因为自己意志薄弱而心不在焉在家中做作业时,你是否禁不住电视和电脑游戏的诱惑而虚度时光,在周末,你是否因为贪玩儿而无暇顾及书本毕业班的同学们,你们现在更应该惜时如金,认真利用现在的每一份每一秒,努力学习,以饱满的激情来迎接中考,实现自己的理想。非毕业班的同学们,你们应当利用今天的时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自己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聪明的人,检查昨天,抓紧今天,规划明天,愚蠢的人,哀叹昨天,挥霍今天,梦幻明天。一个有价值的人生应该是:无怨无悔的昨天,丰硕盈实的今天,充满希望的明天!朋友们!让我们共同珍惜今天,珍惜现在的分分秒秒吧!
篇13: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篇14: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篇15:2025五一放假安排通知怎么写
全体员工: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xx年放假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x日(星期六)至5月x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5月x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组织好假前安全检查,并做好防火、防盗排查。
祝大家节日快乐!
特此通知!
x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无论是学生还是上班的人员都会有一些节假日,周末,那在这个时候我们一定在为怎么去愉快的度过它而发愁吧!其实有好多事情我们都可以去做的。
1. 去图书馆,不管是在学校还是在外面,都会有图书馆,如果我们没事的话就可以去图书馆,读一读书,从书中获取知识,获取快乐。
2. 去旅行吧。旅行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情,看着大千世界美丽的风景,那着实是一种享受。
3. 去和朋友一起逛街。逛街是一件非常逍遥自在的事情,看着一大堆美丽的衣服、鞋子、包包,真的是很快乐,真希望自己能够好好努力过更好的生活。
4. 和对象去看电影。和自己的对象在一起看电影真是一件很浪漫的事情,令人非常羡慕啊。所以,珍惜彼此,因为走在一起很不容易。
5. 找一份兼职。也许你是想充实你的生活,也许你想得到更多的阅历,那么去做兼职吧!从中你也能得到快乐。
6. 回家陪陪自己的父母,父母是这个世界上最爱我们的人,所以多陪一陪自己的父母吧!和父母聊聊天。
篇16:2025五一放假安排通知怎么写
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法定假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五一节放假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4月30日至5月2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与4月30日(周六)、5月1日(周日)为公休日,5月2日(周一)为调休日。
二、请公司各职员做好自己的节前工作安排,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有序。
三、公司各职员应保持节假期间的通讯流畅,以便公司工作需要。
四、公司有节假日活动行程将另行通知,希望全体员工在节假日外出期间,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愉快的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篇17:2025五一放假安排通知怎么写
公司各部门:
“劳动节”假期将至,根据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并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x年4月30日(星期六)放假,至x年5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请大家合理安排好工作,节日期间全体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1、节日期前重点安全部门,如仓库、机房,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2、司机班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节日用车严格审批。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载开车行为。
3、所有员工节日放假期间手机必须保持开机,到外地的必须开通漫游,以便保持联络;探亲旅游的员工,注意路途安全,及时购买返程票,防止由于车票紧张而延误节后上班。
祝全体员工节日愉快!
人事行政部
x年x月x日
篇18:2025五一放假安排通知怎么写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8号)以及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x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的通知》(东教基函【】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x年五一劳动节我校放假安排如下:
一、4月29日(星期五),正常放学;
二、4月30日-5月2日,休息3天(一年级新生招生);
三、5月2日(星期一),按星期日的时间回校、值日及晚修。但当天下午参加招生的教师不参与接学生、值日及晚修。
请各班主任在4月22日(星期五)用小黑板告知家长放学及回校时间,并请全体教职员工根据安排做好相关的工作。
xx小学
x年4月11日
篇19:2025五一放假安排通知怎么写
尊敬的家长朋友: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今年的“五一”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2日和5月3日三天,5月4日正常上课,为让您的孩子能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充实”的假期,特向您温馨提示,希望您积极配合学校,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确保每一个孩子平安健康,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合理安排时间,认真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假期作业,作为毕业班的六年级学生,要做好相关的复习工作。
2、家长对孩子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各类伤害等。
3、加强孩子卫生保健知识教育,严防春季流行传染病,出现不舒服及时就诊,对于传染病确诊的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4、教育孩子注意饮食卫生,讲究健康饮食。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自觉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5、外出游玩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千万不要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去传染病多发的地区,并在外出中以良好社会小公民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地方规章制度,做文明优秀少年。
6、自x年5月4日起,学校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请您严格按时接送学生,教育孩子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不要过早到校。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事故的发生,也为了保障孩子们下午有更充沛的精力上课,请您要求孩子在家午休,按时来校学习。并检查学生放学后是否及时回家,对于未按时回家的学生,家长要和班主任取得联系,确保学生安全,不出问题。具体时间安排为:
上午开校门7:20,放学低年级10:50,中年级10:55,高年级11:00
下午开校门2:10,放学低年级4:50, 中年级4:55, 高年级5:00
进校门的顺序依次为:高年级、中年级、低年级。
最后衷心的祝愿大家“五一”节日快乐!
xx小学
-4-30
20xx五一劳动节祝福语大全
1、转眼又到劳动节,劳动人民歇一歇。一年劳作辛苦了,国家让咱都过节。辛勤工作松一松,紧张情绪做调整。休息更能提效率,磨刀不误吹柴功。劳动节快乐!
2、忙碌了许久,终于把“劳动”放下;辛苦了许久,终于盼“轻松”到达;劳累了许久,终于得“甜蜜”休假。劳动节,愿你放松身心,快乐开心!
3、劳动节假日将至,健康饮食,七多七少:绿多肉少,豆多零少,果多糖少,粗多精少,鱼多蛋少,茶多酒少,醋多盐少。点滴提醒,不管多少,假日快乐,分享就好!
4、五一节到了,希望你展一展紧蹙的眉头,看一看开花的枝头,望一望小河的前头,坐一坐老农的炕头,游一游青翠的地头。快乐就会弥漫心头!
5、五一劳动节,祝福送给你,祝你快乐无限,好运无限,健康无限,成功无限,幸福无限,一生好运紧相伴!
6、五一劳动节,劳动最光荣,出门把心散,快乐亦无限,车展转一转,江南风雨情,北国好河山,闲看园中花,徒步山中游,心境达天下,瑰丽意人生。愿你把幸福系牢,把快乐搂紧,幸福快乐每一天!
7、五一劳动节来到,悠悠长假时间长;出门走走散散心,丢却烦恼与忧愁;看看美景怡心情,甩掉沉闷与压力;祝你五一好心情,快乐幸福永相伴。
8、休息要好要轻松,劳动节日不劳动。沐浴春光沐春风,快乐生活乐无穷,思念之情潮水涌,祝福之意别样浓,祝我所有亲人劳动节愉快。
9、把工作的劳累卸下,让快乐的心情挥发,走进大自然的怀抱,享受田园风光美好,五一劳动节到,愿你天天开心,幸运伴随,身体康健,一生平安,祝劳动节快乐。
10、今天劳动节,删除烦恼,淡化疲倦,回收失意,拉黑泪水;新建幸福,粘贴好运,复制健康,搜索欢乐。五一打包,送你美好!
篇20:暑假放假安排通知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教学进程的安排,现将暑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类人员假期
全校学生放假时间为:20__年7月10日至8月31日,于__年9月1日(星期_)新学期开学、上课。
教职工放假自__年8月31日(周_)报到,期间安排轮休。
产业系统各单位、容大后勤集团的休假时间在保证学校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行决定。
二、寒假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火、防盗措施,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责任人,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确保学校假期安全。
三、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工作日值班工作。假期值班人员白天要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处理好本单位事务,重要部门要昼夜值班,假期工作日白天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为便于联系,请各单位在__年_月18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的值班安排通过oa系统报送,具体流程为:
进入oa系统——选择左侧“拟办工作”——选择“值班安排”——进入编辑页面,选择内容、上挂值班安排表——保存提交、送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核—— 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送学校办公室秘书(钱逸昀)。学校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将上挂oa主页“值班安排”栏,供师生查询。纸质稿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办公室(a-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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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6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