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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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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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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____年度的销售目标,按照对市场的预测,参考历史销售业绩并综合考虑多种可能的影响因素,为充分调动销售部营销人员的销售积极性,以确保公司年度销售目标的实现,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销售目标任务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并明确公司与责任人的权利与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以下约定的条款,严格考核和遵守执行。

一、目标销售责任人:

销售区域:

二、目标销售任务:____年责任目标元。

三、完成目标销售任务期限:

四、销售责任人的义务责任人应在签订年度销售目标责任书后以此作为年度的工作重心来进行工作,组织计划,勤勉工作,保证目标实现,并对其现有销售模式有所改进,公司将适时进行绩效考评、经营活动监督;积极分析市场状况,提供市场分析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准确市场依据。

责任人在签订本责任书后后,要严格控制经营成本和营销成本,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总公司及授权经理的领导和监督;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和本公司无关的第二职业,不得从事有损本公司声誉的任何活动。

五、目标考核办法及奖励措施

1、目标实现原则。

各签订人应严格执行所提交的指标任务,进行年度销售工作。公司组建评价小组,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2、考核与激励原则。

以目标是否___%完成,作为奖励的基准。在完成的基础上,最终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系数*项目评价得分___。

3、奖励方式。

根据项目难易程度确定奖励金额基数。负责人与成员根据一定比例对最终奖励金额进行分配。

4、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责任人进行考核。

监督人: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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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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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

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

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

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

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

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

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变更后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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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5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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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 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1)国家的方针、政策。(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财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财务监督的内容:(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1、原始记录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记录编号;5、经济业务内容;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7、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六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

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三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第五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

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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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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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和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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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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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理顺总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合作、投资关系和关联交易、内部往来,加强总公司对各分支的管理和控制,提高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分公司经济行为,维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1、原则:必须在总公司的监管和批准下从事银行方面相关的所有事宜。否则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2、账户分设的原则。分公司原则只开设基本账户和保证金专用账户。

3、坚持事前申报、事后报备的原则。在当地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发生银行账户变动,包括新增、变更或撤销账户,都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或《银行账户销户申请表》,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分公司账户变动后一周内须向总公司财部报备变更后的账户资料。各机构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后的变动申请,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未及时办理的,该批复自动失效,以后办理,须重新申请。

4、在当地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开户完成后,向总公司报备并上交总公司银行开户资料(包括银行印鉴章、印鉴卡、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各银行开户申批表、其他相关资料原件核实,总公司根据情况可留复印件,原件存分公司,其中银行预留印鉴的法人章在总公司保管)。

5、分公司银行账户必须为网银的形式(设立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支付密码由总公司财务部人员掌握,确保支付每一笔钱,总公司财务部均能监管到位。

6、禁止事项。设置账外银行账户以及用公款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未经批准,严禁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等。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1、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键岗位会计人员报备总公司财务部,分公司写明委派书,并在总公司留存个人的承诺书,负责组织分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分公司会计业务真实、合规、合法。

2、设有银行账户或在当地申请纳税的分公司,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分公司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个人资料必须报备到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培训通过后方能上岗,分公司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有新的财务人员到岗才能办理,离职时报总公司财务部,必须在总公司财务部委派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且通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分公司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提出建议。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分公司财务部人员有监督分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对分公司超出制度、权限的行为拒绝执行,并报告总公司。

7、设有银行账户或在当地申请纳税的分公司,其财务人员的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并且总公司财务部有权根据公司相应的财务制度考核该财务人员,并且其养老保险在总公司购买,费用由分公司承担,相应金额于发工资和购买养老保险前2日打到总公司账上,否则总公司将停止该分公司的财务结算工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办法

1、原则:必须在总公司的监管和批准下从事资金方面相关的事宜。否则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2、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每天下午三点前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第二天要付款的资金计划明细表,并在网银上做好付款,待总公司财务部审核后,再确认付款。

3、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对每笔现金的收支及时登记,各分公司财务做好每天现金收入台账或者现金流水登记簿,每日现金日清月结。

4、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每月凭证、各类账本、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均要装订成册。

5、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各项现金支出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严禁“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收款不入账。

6、分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对外出借资金,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7、没有独立设置账户的分公司,每月10日前提报上月收入情况。

第五章 财务管理办法

1、分公司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缴纳各种税金,维护国家及投资者权益。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分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分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有效、合法。

3、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及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5、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6、分公司无独自对内、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的权力,需要时,经 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发生重大及异常会计核算事项时,须提前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协助处理,分公司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财务部备案。

第六章 会计核算办法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分公司报送总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间如下:

1、未设立银行账户和未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每月10前上月收入明细表送达总公司财务部。

2、设立了银行账户并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往来账余额明细表、现金账、银行账明细表、银行对账单(必须有银行盖章),纳税申报表或银行完税凭证均于下月18日前,以快递方式报送达总公司财务部,并且相应资料均由分公司财务人员、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公司行政章,纳税表应有税务局出具的已申报章,或提供完税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3、年底汇算清缴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次年4月10前送达总公司财务部,如财务部认为有问题,总公司财务部将参与汇算清缴工作。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一、检查

1、公司财务人员发现损害总公司、分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分公司其他人员对财务人员违反制度的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

2、总公司财务部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由财务部相应岗位人员对分公司财务进行日常监督;分公司财务配合总公司财务检查并准备好凭证、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其他总公司财务部需要检查的相关资料。

3、总公司财务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分公司会计业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分公司限期改正。

二、考核

1、未设立银行账户和未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未在每月10日前报送月收入明细表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200元/次。

2、上报给总公司的收入明细表弄虚作假或漏报的,一经查实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3、设立了银行账户并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应在每月18日前把上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及收入明细表送达总公司,报送资料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完全不报的,考核支机构负责人10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4、年底汇算清缴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次年4月10前送达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完全不报的,考核支机构负责人10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5、总公司要求提报的以上资料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6、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发生银行账户变动,包括新增、变更或撤销账户,都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7、银行账户或税务方面所有事宜的变动均应报总公司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处理的,根据事情严重程度考核分公司负责人20xx至5000元,如有名誉或经济损失,没有风险保证金,并且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8、对外以本公司分公司名义:出借资金、出借银行账户、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一经核实直接撤销该分公司,没收风险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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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4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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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制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1.3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 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

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

(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5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3)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3.6、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

第四章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管理

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

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①、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③、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④、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⑤、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⑥、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⑦、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⑧、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⑨、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⑩、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3、应收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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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财务,全文共 9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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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二)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四)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五)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镇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提升全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2、认真审核报销或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总账、明细账,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整。按时、准确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每月25日,将财务报表和下月用款计划(及公用经费书面申请)上报镇财政办。

3、每年初,会计人员根据上年度决算报表和会计资料,做好旧账冲转,将各科目余额结转新年度账薄,并试算平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并健全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便于核算。年终在镇财政办的指导下,做好年终决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并撰写决算分析报告。

4、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办理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调整和上缴手续、做好干部职工的药费报销工作。

5、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

6、做好债权债务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催收。按照领导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呆账、死账。

7、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会计人员要安排好时间,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8、严格按规定领用并保管好“统一收据”,做到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

9、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关的结算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负责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凭证按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负责银行送款、结算及银行有关业务往来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单,连同会计记账凭单交予会计人员。

8、负责药费、补贴等项的造册、发放工作。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岗位分离。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票章分管。出纳人员掌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会计人员保管“统一收据”,发出时做好登记,以旧换新。

银行预留印鉴(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双人盖章。

四、预算资金管理

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根据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镇财政审核一把镇长审批后,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3、要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4、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预算外和专项资金管理

1、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乱收费。

2、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按照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支教费、出租收入、经营收入、业务收入、回扣款项、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3、专项资金管理。凡属工程、基建、 维修、拆迁、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向镇财政上报资金拨款报告,经一把镇长签字审批后拨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据的管理要求

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礼品及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发票报账。

2、支出票据上的内容必须具备:单位的名称;开票的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要求:清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 、对修车费、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药品等支出票据,票后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

5、加强票据规范管理,严禁白条入账。

6、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七、支出票据审批手续

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制表人签字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或送交财政局进入统发)。预算内资金工资项目的发放,严格按照区人事局的批复和镇财政的通知标准发放;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要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项目。

2、公用经费支出,不论预算内或预算外,凡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审核并报分管镇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八、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先向镇财政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经财政办核实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九、其他规定

1、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镇财政将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镇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重视财务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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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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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 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__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 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 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__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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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6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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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度,结合公司相关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及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董事长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五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超过还款期限从当月工资扣还,原则上试用期内不允许借款,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方可借款。

6、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财务审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7、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二) 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2、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4、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5、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6、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资金审批制度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董事长批准。如果董事长不在公司,应以电话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董事长批准;

3、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董事长批准;

4、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5、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6、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公司对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建立以 "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批准人要对由本人审核、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对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而批准支付的单据,各相应审核人或审批人以失职论处;

8、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并做进一步处理;

9、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附件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制作报销凭证并交与出纳处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10、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会计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五、发票管理制度

(一) 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 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 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 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顶,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 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 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或以转帐形式转入工资帐户由员工自行提取。

(四)差旅费报销

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出差随同人员、事由、地点、天数、时间、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凭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报批后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原则上之前出差借款没报销的,这次出差不予借款;

2、凡与原出差申请单上的时间、地点、人数等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等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报销;

3、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上需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单及原始报销凭证,按程序审批后交财务部,由会计审核借款金额,出纳开收据冲抵借款;

5、出差报销标准见行政相关规定。

(五)电话费的报销

1、普通员工手机通讯补助见行政相关规定;

2、固定电话实行定额制,由人力行政部统一报销。

(六)交通费的报销标准

普通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以上(含)事先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报销凭证上需注明时间、路程起始点、外出工作内容。市场人员交通费补贴见行政相关规定。

(七)办公费及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报销

由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填写购买办公用品借款单,后附"办公用品请购单",执行公司借款流程,行政部采购专员在借款之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采购完成并办理报销事宜,执行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月结另议)或是不借款先采购后报销付款给供应商。

(八)招待费报销

1、公司招待费用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2、部门因公需招待时,应事先申请,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招待。

3、进行招待申请时应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应详细注明招待时间、地点、对方人员、己方陪同人员等信息。

4、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由个人承担。

(九)教育经费及培训费报销

1、教育经费及培训费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预算、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2、费用发生前使用部门应向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员工培训计划、培训时间、所需经费,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传一份至财务部门。

3、费用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在申请范围内使用费用。

(十)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粘贴的规定

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报销单封面与封面后的托纸必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封面和托纸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封面大小折叠好);

3、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4、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张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5、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6、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7、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有效批准;

8、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9、出租车票据需注明业务发生时间、起至地点、人物事件等资料,每张出租车票背面需有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10、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销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11、以下情况不予报销:违章罚款及其它因当事者过失造成的损失浪费,其它不符合国家开支标准的单据,无理由跨年度的单据。

七、应收应付管理制度

(一)现金收款管理

1、送货人员在为客户送完货验收完成后,应要求收货人员签回《送货单》。

2、原则上现金支付必须由财务人员亲自办理,若送货人员接受委托在收取客户现金货款后,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时间上缴到财务部,并填写《现金缴款单》,与公司出纳进行交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坐支公款。

3、出纳应在收款后第一时间知会会计,便于应收帐务处理。

4、会计应定期统计整理欠款客户名单、欠款金额、欠款时间、预处理方式等。

(二)月结收款管理

1、对于月结付款客户或者欠款客户,由会计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台帐,列出明细,月结时间之前一周由会计向客户发出《请款单》传真,由会计向对方相应人员催欠。

2、收到货款的同时寄送货款发票或是收款人携带发票上门收款,如需要进行现款回收时公司派出收款人员收款,以下为公司委托员工向客户收取货款的规定:

① 有关人员进行收款业务时,须先到财务处办理客户回签白单的领出登记以及有关委托手续。对于未收到款项的白单在回到公司后及时返还给财务,并作出还单登记;对于已收到的款项,收款人要凭有出纳盖章确认的《现金缴款单》到财务处进行销单手续。

② 有关人员收到的货款,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第一时间上缴到财务部,不得私自坐支公款。

③ 如所收款项属打折收取的,必须经得董事长签名认可,否则财务部将按单据的实际金额向收款人收缴。

3、在公司发出《请款单》且对方无法明确货款清结时间时,会计将此项货款催欠工作移交给该项业务联系的业务员,进入欠款处理流程。

(三)采购付款管理

1、采购部必须根据多途径,少环节,货比三家,适时、适质、适量、适价保证原物料的供给,提供报价单至少有三家可选择比较。

2、采购部必须有完整的采购结算档案,并建立有效的采购分析档案。采购部应在每批原料收货后一周内及每月底与供应商核对帐务,防止出现差错。采购部和财务部应于每月末与供应商核对供货数量、应付货款和商务处理等资料,采购部应对供货市场,供应商情况,需购原物料质量、价格、数量、运输资料、进销数据、原物料库存、原物料耗用情况等作出定期分析,并及时提交原物料的市场行情、月原物料采购计划、外欠货款及资金需求计划给董事长(部门负责人)。

3、一批原物料验收完毕,采购部应及时整理各种单据,打印"付款申请单"一并送财会部做为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有:采购申请单、合同、验收单、发票;

4、必要的原物料预付货款应遵循以下几点:

(1)必须是信用良好的固定供应商,对贸易公司性质的供应商不得采用预付货款的结算形式。

(2)必须事先派专人或信用良好的第三方,如派采购、品管人员一起去实地调查,供应商的实物供应,质量保证情况和目前的经济状态等情况,并将调查报告提交董事长。

(3)必须有完整的正式合同,重要合同须经国家认可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在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限,质量标准,和在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内履约。

(4)原物料预付货款支付以后,采购部和财会部必须同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原物料和货款的追踪记录,直至该合同履行完毕。

5、如发生付款后进货量不足等情况造成公司多付款或供应商欠款,财务部要责成具体经办人员尽快追回,必要时应采用法律手段追回。

6、经办人员根据采购凭证、入库单或相关协议(合同)与财务部确定付款方式,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按财务权限审核。要求供应商或请款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同会计审核请款手续。

7、所有手续合格后,出纳付款。

8、对于频繁业务往来或超过一定金额的应付款,公司原则上进行月结或分批付款,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批准后进行。

(四)其他付款管理

1、公司人员工资、奖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月的工资、奖金由人事主管部门填写发放表,经会计、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后,财务部审核发放。

2、需交纳的各项税,,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办理,经财务部会计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缴纳。

3、因工程需要所发生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外出培训费用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按管理预算费用标准严格控制批准。

4、所有付款凭证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才进行办理。

5、经办部门持发票报销时,发票内容必须与付款申请表内容相同,且金额不得超出付款申请表金额。发票必须有效、填写齐全、规范,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时,必须更换发票,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受理。

6、经办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付款凭证,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未注明相应合同编号、订单编号以及不按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和结算款的,财务人员不予受理。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2、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3、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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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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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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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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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打印票据。

3、收取得杂费、借读费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

4、各年级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还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6、学校支出必须有计划、有安排,会计要编制每月支出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三、建立采购管理制度

1、该政府采购的坚持政府统一采购原则。

2、不是政府采购的,重大采购项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讨论研究决定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规范采购行为。

3、小项目的采购,由保管室或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向校长申报,校长审批后方能采购。购回的设备或物品必须履行完善的验收、领用手续。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搞校舍基本建设或维修必须先履行预算,编设施工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最后送审计审核。

五、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在采购中,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②确定采购方式;③确定采购价格;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六、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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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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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2.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13.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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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4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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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会计核算

3.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3.2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3.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3.4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3.5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3.6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7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

4.1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4.2公司在年度开始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预算;

2.盈利预算;

3.资金预算。

4.3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5.1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5.2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3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5.4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5.5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5.6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第六章资产管理

6.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6.2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6.3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6.4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6.5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7.1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7.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第八章筹资管理

8.1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8.3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第九章投资管理

9.1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2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9.3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9.4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9.5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9.6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7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财务信息管理

10.1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10.2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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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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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为了规范店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和能食品有限公司。

3、店面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接受总经办检查和监督。

4、店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店内,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3)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4)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2.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门店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差旅费开支制度

(1)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为___元/日。

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___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___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补贴标准,需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1)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4)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5)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店面规定为准。

三、收银管理

(1)票据管理:熟悉运用各种票据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开具有关票证,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不得遗失缺损。

(2)货币现金管理:熟练收银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核算、核对每一笔营业款项;具有鉴别钱币真伪能力,做到收银准确高效。领班收银,出现收到假币的,由领班承担,承担方式从工资直接扣除。对当日收取的营业现金应在当日下班前上缴,并做好收讫记录。

四、财务现金管理

(1)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做到收入有凭证,所有收入凭证(发票和收据)上必须有收缴人与收款人签章。

(2)原单据底单对不上的不予对账;所有原欠款支付时,必须要签字原单和底单一起做支付凭证。

(3)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均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否则不予支付。

(4)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100元以内,需经过店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100元以上,必须经过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支付。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用款项。一经发现有挪用公款行为,立即做开除处理。

五、借款制度

为了加速店面流动资金周转,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开支,规范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店长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店长备用金定额为1000元。

(2)借款实行定额控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3)店长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商品,当商品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支。

(4)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

六、销售款管理

(1)门店所有的销售款必须由收银员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取;

(2)禁止门店任何人动用销售款;

(3)对于已提货未付款的,需在销售单上注明。

七、退货

(1)发生销售退货时,必须由原路径退回;

(2)正常销售顾客退货发生时,收银员需开具销售退货单,并在退货单上注明货款是否退回,退回方式,退回金额。

八、库存商品盘存

(1)盘点范围: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的商品,大仓库的所有商品;

(2)盘点周期:每月的最后一日,月末营业结账后开始盘点;

(3)盘点要求:所有数据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账面数代替商品的实存数;盘点表格内信息项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需要必须在盘点表上确认签字,方能生效;发生盘亏、盘盈时,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岗位职责

会计:

1)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组织门店财务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出纳、收银员的工作。

3)协助门店店长把好门店进出货物的环节,审核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备,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货物流转的安全有序。

4)监督库房定期进行盘点、月终出具盘点报告。

5)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及上交,对财务资料的保密性负有责任。

6)检查门店出纳现金保管及收银台现金安全情况。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收银员:

1)按手写销售专用票金额收取顾客货款,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打印销售发票。

2)按要求将机制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整理装订,统一交财务保存对账。

3)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接待顾客,做到实收实付,耐心细致的完成每笔交易。

4)负责门店内的销售结款,准确点收购货款项。确保收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负责收款资金的安全,按时上缴款项,记录完整、正确、清晰。

6)核对当日销售票据日报,保证账款相符,并将票据装订成册。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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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0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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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

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________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________,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 货位号 数量( )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 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 产品数量 金额 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 1、客户自提 2、委托发货 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九、附则

1、本制度从二零_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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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5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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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务公开中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村民了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会正确、合理理财,充分发挥村级现有资产、资源经营效益。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 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

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三)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前,乡农经站委托村财代管中心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等详尽财务公开内容。交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确认后签字,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报帐员签字后向村民公布。

(四)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经费开支的规定

为加强村组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促进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的规定。

一、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的管理

1、村现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的要求使用现金。

2、各村应严格执行帐、款分别管理制度。实行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存钱,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和经手现金。

3、村组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登记现金收付金额、来源和用途,帐目日清月洁,帐款相符。

4、村组支付现金,可以支用库存现金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村组得到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收坐支),也不准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公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即公款私存),也不得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信用卡提取现金。

6、核定村库存现金限额,标准一般为1000元,超限额部分必须在当日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7、各村可以开立“村委会”和“村农业专项资金”各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且必须单独开支,不得多头开户和使用存折户。

8、转帐结算起点为5000元。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

9、村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按月同开户银行核对,发现错误及时调整,组级“银行存款”科目帐户余额也应按月与村核对,以保持帐帐相符。

10、做好支票、印鉴的管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由村出纳会计保管,印鉴由村会计保管,现金儿银行存款必须分开核算。

11、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除在总帐上核算外,还要根据证券的名称、购总时间、数量、金额等设立明细帐进行核算,有价证券应由现金出纳保管,数额较大的可委托证券管理部门代管。

12、做好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的定期盘存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

13、各村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支付、银行存帐审批制度,要严格按照“组有资金村管”制度规定的审核、审批及开支手续和程序进行规范化操作。

二、财产物资的管理

1、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一切财产都要列入帐内核算,并按规定要求准确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2、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费用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必须及时计入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转为递延资产,分年度摊销,摊销费用计入当年支出。

3、各村组要认真执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折旧方法采取分类折旧法,按年提取,按年核算。各村要基本确定各组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和折旧额,并纳入当年财务收支预算,村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有关支出科目中。

4、村组固定资产要分类、分项、分件考核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并加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流失。

5、严格产品物资管理核算制度。产品物资的出入库必须凭出入库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6、村组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万元以上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变价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直接计入村组“公积金”。

7、村组固定资产出租的,要按照公开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租金,并按照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及时足额收取租金钷承包金,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当年收入。

8、村组固定资产盘亏及招工毁损的,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核销审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作帐务调整。

9、村组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明细帐或备查帐进行核算,并分期摊销计入支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一般由村现金出纳人员负责。

三、债权债务的管理

1、村组的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必须按单位和个人建立明细帐目。各项债权应当经常清理核对、组织清收,因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村组提出核销意见,民主理财小组核定认可,经村民代表讨论,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村审批后在公积金中列支,任何人不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2、村组举债用于基本建立投资、公益事业,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对较大数额的借款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借款利率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幅度以内。

3、由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列为借款核算,不得与应付款、内部往来款混淆。未付的干部报酬、工程结算款项不得作为借款、支付利息;受委托为其他单位代收的款项,在代收代管款科目下分项核算,按实收数额拨付资金,不得未收先付,少收多付。

4、村组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提供资金担保和信誉担保,若违反规定或为此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投资资金的管理

1、管理的范围包括村组购建房屋、建筑物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组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道路、桥梁建设和兴建学校、福利院等集体福利公益设施建设,以及村组进行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投资支出等。

2、村组投资必须本着量入为出、经济效益、民主决策、项目预决算以及公开竞争的原则。

3、严格审批制度。村组投资必须履行资金审批手续。

4、村组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要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5、村组以认购股票、债券等形式投资的,要按规定的价格计价。

五、专项基金的管理

1、专项基金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农业合作发展基金,使用中必须贯彻先提后用、专款专用、限额使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2、公积金钉按规定提全提足,其他来源的公积金收入要及时入帐。公积金的收入主要包括:从当年分配避提取的;资本溢价;财产重估增值;接爱捐增的资产价值;征用土地补偿费等。公积金主要用于转增资产和弥补亏损。

3、公益金旬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其主要包括兴建学校、卫生室、福利院、电影院、幼儿园等。

4、农业合作发展基金。农业合作发展基金是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了不断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而筹集的专用基金。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①购置农业机械;②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配套支出;③购置农业技术推广设备;④进行中低产田改选和开发性投资;⑤添置加工流通设备;⑥用于以工补农;⑦规定的其他农业投入。

5、村组动用专用基金购建固定资产、用于公益事业和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否则村组无权动支,更不得将专用基金用于当年分配,挖空集体积累。

六、福利费用的管理

福利费用是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以及优供补等方面的开支,对这方面的费用实行开支限额监管制度。

1、五保户对象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确定,供养费按市统一标准安排到位。

2、义务兵补助金、军烈属优待金、民兵集训工资按民政部门和人武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到位。

3、殡葬补助,由集体承担火化费,另可根据情况由集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4、计划生育方面的开支要本着节俭、必须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查环、查孕费用标准为在户籍人口每人每次补助2-5元;独生子女补助费每人每年40元,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50%。

5、村组集体负担的大病统筹费用按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标准开支。

6、村线集体负责的村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村部门干部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钉坚持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集体补助方案、标准及金额需经办事处审核后村执行

7、村组老党员、老干部的生活补助亦要本着节约、可能的原则,具体标准按照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执行。

8、村组干部及村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实利费开支总额在200元左右。

9、少数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在重大节日向农户发放福利或实物,亦要从当年集体基金的可能出发,从严控制,不搞相互攀比。

七、财力收支管理

1、村组财务收支实行计划管理。财务收支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

2、村组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严格区分当年分配性、积累性、往来性等收入界限,一次性收取若干年资源发包收入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纳入年度收入。

3、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收入不能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并将调整情况和相关手续报村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备案。

4、村组各项现金、存款等其他项目收入必须在收到款项三日内及时入帐,否则追究会计人员责任。

5、村级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帐外帐,对少数专项资金,可以设立专户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

6、一律取消组级行政招待费,村组确因洽谈经济业务或其他原因必须支付的招待费,招待费标准应严格控制,并实行对口陪客。

7、村组各项开支,必须在经办事项结束后的三日结报给财会人员,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收、拒付。

8、村组各项开支,必须做到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手续齐全,手续不完备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收付。

9、村组管理费用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

⑴报刊、杂志以个人自费订阅为主,确需统一征订的刊物必须征得办事处同意,由办事处统一下达订阅计划,计划外订阅的原则上不予报支。

⑵组干部报酬,由各村考核结算,并报办事处。任何人不得在审批之外或在其所属单位以任何借口多拿补助或报酬,一经发现以贪污论处。

⑶村组干部参加由上级统一组织的会议、参观、考察、经贸洽谈等活动,其伙食费、住宿费由单位统一报支的,不再予以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⑷村干部及村工作人员为所属企业出差洽谈业务和项目的所有费用由所属企业报支。

⑸村组对外募捐、赞助,或以其他形式捐资的,必须报经办事处同意批准,未经批准而会议人员入帐的,追究会计认员的责任。

⑹各村一律不得用公费为村组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配备通讯工具。

⑺村干部通讯费用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按规定严格执行。

八、会计人员的管理

1、村组会计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培训和考核。

2、村组会计全部实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会计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随意调换。今后,新任会计必须从取得会计上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用。

九、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收人。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财会人员不得擅自调动或离职。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帐务的平衡工作,并将需移交的会计档案、文书档案及相关资料整理造册,一并移交。

3、接收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村会计辅导员交接由办事处负责;组会计交接由村负责。

5、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监交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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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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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__〕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状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状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状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状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务必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持续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务必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思考。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务必贴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务必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务必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务必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务必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透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务必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构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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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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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务政策、法规,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把好财权,使经济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切实贯彻"量力而行,力行节约"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下报销原则:

1、按核定核算,计划办理。

2、按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办理。

3、按合法的原则凭证办理。

4、按规定资金渠道办理。(不得预算、预算外混用)

5、按资金的支出口径办理。(不得"以领代报"或"以拔持支")

二、学校资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坚持首先保证教学,量力而行、力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渠道,促进学校各项有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预决算制度,接受财政监督;必须坚持"量入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补欠"的原则。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不同来源和用途分别设立账户,分别进行换算,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入凭证制度,加强收入管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学校一切经济开支,要坚持按照规定手续审批,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线不管账。对经费的交纳、核对、报销都应严格审查、复核。要分清来往款项,严格防止制度不严,手续不清,用款混乱现象。

五、行政费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长要经常加强对财经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抓汇报,定期作检查,实行专职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定期组织教师代表和领导进行审检,使学校财经工作规范化。

七、做好经济民主管理,搞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

八、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现金要按规定送银行,帐目日清月结,报表要按时送报。

九、设立银行支票专用户,资金使用要经学校领导,财务专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统一监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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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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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俭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景,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景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进取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俭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景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一样的经济活动实行不一样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供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供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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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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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景。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原始单据和收据须由经办人、主任、书记三人以上签字(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一人兼的,在经办人、主任签字的基础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贴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__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__元以上开支除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外,还必须由社区党委书记签字。...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临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景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景,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提议。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察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离岗时要理解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职责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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