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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问题的检讨书怎么写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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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四风”问题教师自我批评_入党动机_网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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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问题教师自我批评

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学风和校风,教师的形象直接关系着学生素质的培养。工作以来我以“乐观、认真、敬业、坦诚、合作”为工作要求。依照学校对照“四风”促作风转变的要求,现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题目进行剖析。

一、作为一名教师,在这次自查自纠活动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析自己、审视自己。

1、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只有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吸收新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才能在业务上有新思路、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2、热爱教育,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热爱我们的学校。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要将校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做好教具、认真备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大胆创新,敢闯新路。工作中本着“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孩子”的原则来设计教学活动。

3、教育无小事,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关注的方面,往往起着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要时刻铭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要以自身良好的师德形象带动孩子。

4、存在的问题:

(1)专业理论学习欠缺。在工作之余触及教育教学理论书籍浏览很少,对当今教育前沿理论和相干教育教学题目了解未几,导致教学思想解放不够。

(2)工作有时不够扎实,遇到困难虽然能知难而进,但是坚持不够,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

(3)对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得还不够,因此解决学生的思想上的问题常常不能得心应手。

(4)对待学生有急躁情绪,不够耐心。

二、整改措施。

1、严于剖析自己。

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要做到真正剖析自己,要为自己定好位。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同事和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更快地进步。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并作好要点笔录。吸取先进的教学经验、方法,树立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实事求是、敢闯新路,切实转变观念,增强紧迫感,提高责任意识。

3、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语、行为,给学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提高自身素养。

4、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把工作之余的时间进行公道的规划,有计划的安排加强自身专业的理论学习,做到一学期最少读一本与本身业务有关的教育教学书籍,写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管理心得。逐渐养成天天写教育教学博客的习惯,不断充实大脑,进步本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只要我们努力的工作,尽我们的全力,我们的学校一定会办的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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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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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判定以及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的判定与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 据】《民法通则》

【原 则】“过错责任原则”

【产生后果缔约过失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担保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承担因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为此,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问题,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特别法的《担保法》对此也未作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此时,何谈追偿权。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是:

一是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二是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担保人,无效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这种追偿权不能因债务人无财产而消灭,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偿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终极责任人。

四是从责任性质上,虽然担保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过错是决定其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一定的代偿责任的根据,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仍有代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追偿权予以明确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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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发放偏少问题值得关注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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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发放偏少问题值得关注

今年以来,天津市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存贷款总量大幅度增长。据人行天津分行统计,截至2月末,天津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0872亿元,增长32.2%,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917亿元,同比多增936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8662亿元,增长28.7%,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加973亿元,同比多增708亿元,存贷款增长幅度均排在全国前列。

该行近期加大了对当地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力度,决定从3月起每月天津召开各家商业银行参加的金融运行分析例会,通报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及问题。3月17日召开的金融运行分析例会提供的情况看,天津前两个月信贷投向重点突出,主要投向了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据该行提供的数据统计,天津市前两个月中长期贷款增量占贷款增加总量的65%,同比多增456亿元,重点投向了天津市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土地整理等重点项目,以及城投集团、泰达控股和天津钢管公司等大型企业。该行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在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大背景下,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和项目成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重点,银行信贷投放“垒大户”的倾向更加突出。前两个月仅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及交通运输两个行业增加的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就达到72.3%。从2月份各项贷款增长较多的前5家金融机构的客户分布看,前10位大客户占其全部贷款增量的80%以上,而这些客户几乎全部是政府背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投资开发企业。

与此相对应,天津金融机构短期贷款增加明显偏少。截至2月末,全市短期贷款余额2748亿元,仅增长4.8%,比贷款平均增速低25个百分点。据部分商业银行反映,目前贷款企业展期率在30%以上,这已经导致部分企业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出席金融运行分析例会的一些商业银行信贷主管表示,目前企业短期贷款发放较少与银行贷款发放条件、监管机构责任追究、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政府配套服务措施等都有关联。

人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表示,各金融机构在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总量的同时,要注重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当前应特别注意加大短期贷款的投放力度,加强对企业短期贷款需求的分析研究,采取更为灵活措施,对生产经营正常而短期内遇到资金困难的企业,要积极给与支持,保证企业正常流动资金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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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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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直接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在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过程中,需注意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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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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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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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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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账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账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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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银行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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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一中午,12点正,这个时间是我们门前柜员交-班的时间,在这个时间,为了交-班的顺利,钱款清楚。所以,交-班时是不对外收付款业务的。

当我正在紧张有序的清点库存时,忽见一女子正走入大门,准备走向窗口时,为了不影响清库存,为了不影响顾客等待时间,我主动对她说:“要干什么,交-班,等一下再来:“,由于交-班时间紧,钱款较琐碎,所以态度不够柔和,语气有点生硬。由于客户不理解交-班的规定,又认为顾客就是银行的衣食父母,硬要存,这时,我放下手头的工作,耐心,礼貌的解释,但这位女子无法接受,在柜台外生气兼夹粗话,最后愤然投诉。

以上事件之所以发生,我认为要吸取以上教训。

一:不论业务多么的繁忙,不论手头的工作多么的重要,都要坚持微笑服务。

二:客户是多种多样的,素质有高低。所以,我们在对话时要婉转,要讲究技巧。

三:要坚定不移的正确理解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要记住,顾客的不理解就是我们工作的不细致,客户的不满意就是我们工作的不积极。

一叶可知秋,一事可成镜。

我将以此事作为一面明镜,以明镜为鉴,时时自照,日日面对,在以后的工作中,露出一次次灿烂的微笑,做到一丝丝耐心的解释。最终达到服务无止境,更上一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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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购房合同基础概念及相关问题注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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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基础概念相关问题注意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购房合同中你必须指导的基础概念及相关问题注意。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购房合同基础概念:

1.建筑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房地产商不是根据小区的土地面积而是根据建筑容积率缴纳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属国家所有,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房地产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车库算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筑容积率,它是指小区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2.绿化率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介绍,这也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购房合同相关问题注意: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

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 “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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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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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______市建委工程处协调下,经多次协商,就______房屋质量问题处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在收到经济补偿金后,承诺放弃由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房、投诉、经济赔偿、仲裁及法律起诉等不利于甲方的行为。

甲方继续履行该房屋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保修责任,并承担因维修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装修破坏、无法入住等损失)。

乙方如将该房屋转让出售,有义务告知该房屋的实际质量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由于二、三、四楼业主每户的实际质量装修情况不同,甲方对各业主的经济补偿肯定不同,故乙方不得对其它业主的补偿提出异议。

甲、乙双方承诺此协议内容不向其它业主透露。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市建委执一份。

四、凡有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有争议,甲方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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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专业房屋质量问题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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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协议书的问题。解释如下:

产品质量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光伏系列产品,由于甲方提供的部分产品与乙方的具体要求有偏差,且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减少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根据诚实信用、公平互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同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质量赔偿金后,对于项下产品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免去甲方因该产品所产生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

三、甲方赔偿乙方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维修、检查、排除危险等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乙方同时应当为甲方提供切实、有效的协助义务。

四、本协议具体最终法律效力,如之前有与本协议相抵触的约定,按本协议约定为准。

五、有关或执行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甲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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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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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_______________本单位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份在_____________纠纷事宜向_____________派出所进行电话报警,后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罪被逮捕,现羁押在_____________看守所。

犯罪嫌犯人家境贫寒,靠出外打工勉强度日。_______________父母已亡,无兄弟姐妹,是一个四岁幼儿的唯一扶养人。_______________被羁押后,家中幼儿无人照料,家庭悲剧随时可能发生。虽然原则上_______________的诈骗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案件发生后,他们已经积极想尽一切办法来弥补错误,认真悔过,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且向司法机关交纳了罚金,说明他们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强烈愿望。

我们认为法律的制裁手段是为了警示犯罪,而不是为了制造新的伤害和悲剧。同时,如果因我们的报案造成他们家庭的悲剧,也不是我们的初衷。因此,我们同意对_______________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他们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对他从宽处理。

此致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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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今向贵公司发函是为了处理本人与贵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委托代办“两证”纠纷的相关事宜。经与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条款了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致函如下:

一、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_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包含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1、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说明的是,本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继续履行均无异议,仅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_____》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之规定,本人解除委托合同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且必然发生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委托关系至此终止,贵公司不在拥有为本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代理权限,且无权向本人收取有关代办税费。

二、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因本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房款,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贵公司应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本人交接房屋并协助办理有关产权登记,如贵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本人交接房屋,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之约定,交房期限满(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贵公司即构成实际违约(逾期交房),那么,将发生如下的法律后果:

1、逾期在30日内,贵公司应按日向本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本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贵公司应自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人民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并按已付房款的3%向本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因该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所造成的损失,根据《_____》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违约金应增加至于实际损失相当的数额(即以实际损失计算):本人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贵公司应该按日向本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________元/日)。

以上情况,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斟酌并谨慎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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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本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申请人________申请________破产一案。现指定你所为管理人,其中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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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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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专业房屋质量问题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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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光伏系列产品,由于甲方提供的部分产品与乙方的具体要求有偏差,且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减少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根据诚实信用、公平互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同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质量赔偿金后,对于项下产品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免去甲方因该产品所产生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

三、甲方赔偿乙方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维修、检查、排除危险等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乙方同时应当为甲方提供切实、有效的协助义务。

四、本协议具体最终法律效力,如之前有与本协议相抵触的约定,按本协议约定为准。

五、有关或执行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甲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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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专业房屋质量问题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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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甲方房屋卫生间马桶上水管漏水造成装修损失,双方就上述损失数额协商达成一致,共计_______________元。

二、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的结果亦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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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专业房屋质量问题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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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______市建委工程处协调下,经多次协商,就______房屋质量问题处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在收到经济补偿金后,承诺放弃由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房、投诉、经济赔偿、仲裁及法律起诉等不利于甲方的行为。甲方继续履行该房屋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保修责任,并承担因维修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装修破坏、无法入住等损失)。乙方如将该房屋转让出售,有义务告知该房屋的实际质量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由于二、三、四楼业主每户的实际质量装修情况不同,甲方对各业主的经济补偿肯定不同,故乙方不得对其它业主的补偿提出异议。甲、乙双方承诺此协议内容不向其它业主透露。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市建委执一份。

四、凡有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有争议,甲方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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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解决技术问题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3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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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因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书,并经双方合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其业务范围为_________市内,国内长途陆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讯之用,乙方必须为第一类或第二类事业始可申请。

第三条 本业务现行可提供之营业区域为_________市。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讯服务项目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申请书表。

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第一类事业应检附交通部核发之特许执照,第二类事业应检附XX总局核发之许可执照,以供核对。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需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使其通讯。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通讯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同意延期。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之责任介接点如下

甲方头端机房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乙方分接器以下与乙方自备设备介接处。

第九条 甲方应维持机线设备正常运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租用之全段电路遇有障碍时,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应尽速修复,或通知出租接续电路之业者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部份,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般租用:租用期间连续满一个月以上者。

临时租用:乙方为展示,测试,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间不满一个月者。

第十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损毁或遗失,应按照甲方所订价格赔偿。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二条 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非第一类事业或第二类事业者。

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不缴者。

申请人撤销申请者。

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除依甲方营业规章所订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得以电话申请,乙方如以电话申请异动事项,甲方得询问其原登记资料,确认无误後即可办理。

第十四条 乙方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通讯,俟乙方依甲方营业规章规定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通讯,暂停通讯期间之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五条 乙方欲申请暂停通讯及办理恢复通讯服务时,应以电话或书面向甲方申办。但暂停通讯期间,乙方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十六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项详细收费标准资料,应依_________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时,需缴纳接线费,其後每________,应於缴纳月租费之同时缴纳维护费。

异动费於乙方申请变更已租用之电路,光节点或数据机时收取。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於乙方申告障碍,经甲方现场查明系乙方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时向乙方收取。

第十九条 乙方租用光纤同轴混合网路(hfc)频宽之业务,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维护费。

第二十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以甲方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讯,其停止通讯期间,仍应缴付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业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於充抵应付费用後仍有馀额时,甲方应於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三条 乙方租用之本业务,倘因甲方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讯期间,电路或光纤连续阻断满一小时以上,每满一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十二分之一,未满一小时,不予扣减,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月租费为限。

停止通讯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前条第二项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依第三十四条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讯,经再限期催缴,或逾原缴费通知单所规定之缴费期限两个月,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即迳行终止提供其通讯服务,并得暂停该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业务其他电路之通讯。乙方因未缴费致被停止通讯,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内小时恢复通讯。

第二十六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盖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五章 契约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 乙方欲终止本契约之服务时,应亲自向甲方或委托代理人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缴清所有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契约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契约之一部份。

第二十九条 本契约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契约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条 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第三十三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讯。

第三十四条 乙方之名称及其证照如有不实致生任何纠纷时,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章 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契约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第八章 申诉服务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甲方即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因本契约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三十八条 本契约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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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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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

最近很多企业里的朋友都在问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有关期限、时间、人员、试用期等等,一一解释略太分散,今天在这里一并解答,供各位hr和管理人员参考。

一、什么时候签?

这个毫无疑问,开始用人之前就签合同是最保险的。最晚,不能超过开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曾出现过用人单位恶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所以,《劳动合同法》专门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很重的惩罚措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本来一个月工资3000元,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员工工作的第二个月起,企业就得给他每月6000元。这种惩罚对于人力密集型企业显得尤为严厉,动辄几十人、几百人的双倍工资,恐怕没有几个老板可以淡然处之。

这个双倍工资到底要支付多长时间呢?法律规定,从用工满一个月起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但是国家还是比较能体会企业家们的心情的,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给这个双倍工资加了一个期限——十一个月。

那么,双倍工资发满这十一个月之后呢?恭喜你,法律就会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此时用人单位将不能再以合同到期为由辞退员工了。

二、和谁签?

看到这个,可能很多朋友就要笑了:这个问题有疑问吗?但是请注意,笔者必须严肃的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对于普通用工情况来讲,这确实不是个问题,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主体,这个问题就关系到你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劳动合同了。

学生

在校学生到企业,基本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学校安排的教学实习:

就是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到企业实习,如果通过实习,就可以得到学分。比如法学院学生大二大三的时候安排的暑期实习,就属于这一类。这种实习不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双方不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用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对于风险较高的实习岗位,企业最好给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

2、课余的勤工俭学:

比如假期工、小时工、商场促销等,学生从事勤工俭学的目的基本上是为了赚些零花钱或者贴补家用,和企业也没有严格的管理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属于劳务关系,无需签订书面合同,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当然,商保适当的买一些还是比较稳妥。

3、毕业生实习:

这一点之前并没有引起业界注意,大家普遍认为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XX年第6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里刊登的《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里的论述表现了不同的声音:“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毕业生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存在争议的,关键看当地裁判机构的实践做法。在招用应届毕业生时,还是尽量完善手续,比如签“三方”+实习协议,然后购买适当的商保。

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实践中产生了达到退休年龄,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办理养老退休手续,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仍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只要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 (这一点在实务中仍有争议,有的裁决人员认为即使达到退休年龄,如果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仍然为劳动关系,而非自然变更为劳务关系)

因此,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需要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三、签多长时间?

第一份劳动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因为如果第一份合同履行完毕,用人单位续签之后,是否签订第三份劳动合同的权利就在于劳动者,而非用人单位了。由于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得拒绝,否则,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说,第一份劳动合同非常关键。对于不同的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需要区别对待,在这里主要对行政人员、产线员工、销售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做简单分析:

行政人员:

行政人员的稳定性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稳定的行政团队,能够给予业务团队很大的帮助,所以行政人员的选择很是重要。所以,在招聘阶段,招聘主管就需要格外注意对于行政应聘人员的选择。但是招聘毕竟时间较短,在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发现该员工是否与企业匹配,我们一般建议,行政人员的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这样就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的六个月试用期。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通过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留用员工,并且只要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随时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无需等到六个月试用期满;

产线员工:

产线员工存在较大的流动性,而工作年限较长的产线工人较为稳定,因此,对于工作年限较长的员工可以签订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但是注意对于他们的试用期不用太长,因为产线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比较容易确定;至于工作年限较短的员工可能本人也不太愿意签订期限太长的合同,觉得会束缚他们的自由,因此,对于这类员工,合同期限可以较短些,但是试用期较为关键,因为技术层面比较好判断,但是人员素质尤其是人品的判断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销售人员:

对于销售人员来说,除了少部分能转到到管理岗的人之外,更多的人员吃的都是青春饭。尤其对于刚毕业的学生,能选择从事销售行业,除了极少数是真的喜欢销售这个岗位,相当一部分都是抱着先就业再择业,先赚钱再转行的态度,再加上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大,所以,对于这类人员,建议第一份合同期限以2-3年为宜。

高级管理人员:

高管的合同是重中之重,必须提前签订,因为高管工资高,如果没签书面合同,劳动者提起仲裁,那双倍工资可就相当可怕了。至于合同期限,最少三年,原因:一可以适用最长的试用期;二可以给高管更稳定的心态;三是因为高管的稳定对企业的平稳发展的重要性。

另外,对于高管来说,仅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够的,涉密人员必须签《保密协议》,专项培训的必须签《服务期协议》,重点涉密人员最好再签《竞业限制协议》、《目标责任书》之类的文件。

四、在哪签

就在单位签,当面签最保险。

员工将合同拿回家,让其他人代签,然后以非本人签字为由随时离岗的情况并不少见,更有甚者,向企业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事情已经出现过,所以让员工在单位当面签是最保险的。如果员工确有困难没法亲自签字的,可以由其授权(书面形式、录音形式、录像形式的都可),由其他人先代为签订,等员工方便后再亲自签字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中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部门人员的劳动合同,最好由其他部门负责代表公司与其签订。

五、试用期

试用期也是重中之重,《劳动合同法》对其期限、待遇、违法成本均有明确规定,本次因篇幅问题,先简单阐述,有机会再进行单独分享:

期限限制: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次数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排除: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待遇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罚则: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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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担保合同的4条问题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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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4条问题

1、谁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担保?

以下财产可以用于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对于可以抵押的财产中的一、二、三、五中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四、六、五中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4、定金条款:

a、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

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担保在银行借贷、商品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对《担保法》缺乏了解,经常导致纠纷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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