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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高考成绩查询时间几点(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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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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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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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湖南禽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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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计量单位____________吨单价____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______(公斤)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元)品名:柚子

第二条柚子要求:柚子病果、胡芦果、叶烧果、花纹果等不要

第三条交货时间: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交付柚子。

第四条甲方自收到乙方所交付之货物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若有异议,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内提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逾期支付货款,应按照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

2、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合同及国家关于柚子规格的有关规定,乙方按照该柚子批次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该批次货

物运费用的30%甲方给乙方的订金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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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湖南禽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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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型号

生产厂商产地

发动机号合格证号

车架号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配置

车身颜色内饰颜色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第二条定金条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 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约定 。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证照名称: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

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海关证□

商检证□进口车关单□进口车商检单□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

外观 ,发动机运转 ,其它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代办拍牌□代办按揭□代办保险□代办上牌□代办装潢□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事先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上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元。

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购置税凭证养路费凭证机动车保险单行驶证车船税凭证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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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储存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仓管,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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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储存合同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赔偿;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由丙方向乙方赔偿。

第九条 保管期限甲方货物的保管期限,自甲方货物入库之日起,至乙方对该批货物开出提货单之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三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相关的存货凭证和仓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交易商):

乙方 (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交货仓库):

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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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储存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仓管,全文共 1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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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渔药原料 _______________

名称 ____________

牌号 ______________

商标 ______________

规格 ____________

型号 __________

生产厂家及产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 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 (元)

金额 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供(提)货方式,地点及运费承担:____________

第四条渔药原料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标准可选择以下标准: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______________

(二)封存的样本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商定的其他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的选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包装方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理磅差,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时起转移至买方.但买方未支付全部价款(或__%价款)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内,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价格调整时,按调整价执行.逾期供货的,价格上调,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调,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的或者逾期付款的,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格;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格执行.(注:在签订合同时视情况选择适用)

第十条买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_

可选择下列方式担保:

(一)保证人保证:_______

(二)抵押:__________

(三)质押:__________

(四)定金:__________

第十二条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的单证及时间: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三)其他违约应承担的责任: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存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调整.

卖方 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

卖方单位(盖章) __________ 买方单位(盖章) 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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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湖南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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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

1、(具体变更条款)

2、

3、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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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湖南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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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下称甲方): 。 联系地址: 。 身份证号: 。 电 话: 。

承租方(下称乙方): 。 联系地址: 。 身份证号: 。 电 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签订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一、租赁标的、范围及用途

1.1号1单元1层1号,以下简称“该房屋” )及其设备(见交接单)租赁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105.14平方米,乙方《房屋产权证》编号: 。

1.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日内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需续租该房屋,须在租期届满前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费用

3.1、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3.2、租赁期间,该房屋的 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期内,如

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与乙方使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开具租赁等相关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4.1、租金的付款方式为: □半年付 □年付,按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年 月 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年月日,支付年月共计元。年 月 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年 月 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年 月 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年 月 日,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五、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本租赁合同的全面履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2、履约保证金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期内,如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前述款项及费用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后,应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六、甲方承担责任

6.1、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乙方在承租使用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负责维修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6.2、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并保证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同时,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该房屋不存在出租、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和相关债务,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因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6.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6.4、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付乙方前,与该房屋有关的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结清;该房屋交付乙方后的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按本同的约定执行。

6.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 个月租金的金额,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乙方承担责任

7.1、在租赁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负责维修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如因乙方延误通知或不配合给甲方以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无法维修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2、本合同因双方协议解除或租期届满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如有)完好无损地返还给甲方,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7.3、乙方使用该房屋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4、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而擅自转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7.5、租赁期间,乙方欠缴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中的各项费用达两个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处理。

7.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的约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 偿金额相当于应付款的千分之一;乙方无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逾期 日或逾期迁出该房屋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产、物品、文件、资料、设备等,甲方有权通过该房屋所在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将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它处所并书面通知乙方。

7.7、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 个月租金的金额,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7.8、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场所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乙方收回。

八、通知义务:

8.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8.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联系方式及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合同解除的,双方免责 9.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的;

9.2、该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9.3、因国家政策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或改造的。

十、其它

10.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访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0.3、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0.4、甲乙双方承诺就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真实有效,已互验并认可,如有不实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每次缴租日之前,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各项使用费用的阶段费用进行核对,以免造成长时间欠缴。

10.6、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已见过对方本人或有授权书的代理人并认可对方的签约权利。

十一、 甲乙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出 租 方: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 租 方: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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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湖南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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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甲方愿把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房厅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三、租金:______________人民币/月(大写):.按一季度缴租,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四、缴租方式:一季度完结最少十天之前缴租下一季度房租;如不续租,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不退押金。

五、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等)的押金。待本契约期满或终止时,乙方结清一切费用后无息归还。

六、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承租房屋拆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否则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另行处理,并且甲方不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简单房屋出租合同书

七、乙方不能以押金代房租。遇拆迁等不可抗力不能出租,按当月实际天数按月租费用计算租金。

八、租赁期满时,甲方房屋如不继续租给乙方,应提早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如不续租甲方房屋,也应提早壹个月通知甲方。若续租也应提前壹个月重新签订租赁合约。

九、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街道等有关部门的法令、法规,不得利用甲方的住房进行任何的违法活动。

十、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卫生费、治安费、闭路电视费等住户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十一、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将用违约金赔偿对方。

十二、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应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若乙方提前退房,甲方不退还剩余租金。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到期自行作废。

十三、现水表数:吨(不欠费);电表数:度(不欠费);有线电视费:已缴到年月,(不欠费);卫生费:(不欠费);上网费:(不欠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手印)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手印)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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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湖南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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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现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居住期间应搞好邻里关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房屋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租赁该房屋仅限作为住宿使用,不得另作它用。

4、乙方租住期间必须遵守小区内物管、治安、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清因居住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水、电、气、光纤、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如因拖欠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或不再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重新商谈签订续租协议。

6、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7、租金及付款方式: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__年收一次租金(提前一个月交下一次租金)。

暂收人民币保证金: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不计息),此保证金待租期满后,经甲方检查验收完房屋后,确认该房屋结构、屋内设施等一切完好无损,在乙方付清因居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甲方退还其保证金。

8、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应及时负责修复,否则按当时市场价予以经济赔偿。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租、转借该承租房屋。

10、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无条件收回出租房屋,并不予退还其保证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改变房屋租赁用途。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因承租居住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11、凡因乙方居住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12、房屋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

13、乙方在承租时需向甲方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4、违约责任:在正常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无故中途退租或不出租,均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

15、因本套房屋面积小,只允许三人以内使用,超出甲方有权提高房租。

1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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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湖南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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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______元,计人民币(大写)______,交纳方式为______付。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______天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水电气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__吨,电______度,气______方。

第七条:押金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__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______元,大写______。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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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湖南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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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周培忠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唐祁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前进街105号

2、出租房屋面积共125.4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36个月。自20xx年8 月21日起至20xx 年8月2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营业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800__元(大写:捌佰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半年一付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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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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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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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高考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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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我校慰问高三教师和指

高考备考工作,下面我就我校高三基本情况和备考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届高三共18个教学班,学生1178人。其中文科6个班学生409人、理科12个班769人。包含体育生29人、艺术7人(术科已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回顾:

一是认真分析,科学筹划。依据本届高三学生学习基础较差的实际,制定了低起点、缓坡度、高落点的备考策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20__年的备考工作计划,明确了备考各阶段的时间划分、复习任务、目标要求和复课的方式等工作。

二是强化管理,夯实责任。学校成立了高考备考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领导包班制度,每周进班听课,和班主任交流,和中等生谈心,深入教师学生当中了解情况,两周在行政会上进行汇报,发现问题,议定措施,及时调整复习策略。通过分层次与班级签定目标任务书,使班班有目标,人人有压力。

三是重视过程、抓好落实。坚持每日定时训练和月考制度,落实作业考试化。重视过程管理,实行阶段考评,针对暴露问题,有的放矢。设立高考备考月段奖,调动备考的积极性和提高备考热情。举行了四次1

复习备考动员大会和各学科一轮、二轮的复习方法指导报告会,使学生复习备考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召开了七次班组会和多次师生对话会,师生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师生敞开心扉,共商备考方法,共议备考策略。召开决战高考师生“百日誓师”动员大会,营造氛围、鼓舞士气、激发斗志。召开市二模质量分析暨二轮转段动员大会,总结考试得失、明确备考方向。多形式的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树立备考的信心和掌握学习的方法。

四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备战高考。每周召开集体备课活动,共同研讨教学的重点、难点、教法和学法,研究近年来的高考试题、高考动向。通过开展高三教学研讨课、一轮复课示范课、二轮专题示范课活动,不断探讨提高复习备考效率的途径和方法。

五是广开渠道,突破瓶颈。坚持每周开展学科集中补弱、课外咨询辅导补弱和中等生包抓、中等生家教式辅导的补弱活动,建立包抓学生成绩档案。实行全员参与、全面负责、全程跟踪的管理方式狠抓中等生工作。定期进行学生问卷调查和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及时调整备考节奏、改进备考方法,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一模、二模结束后,学校及时组织召开了质量分析会,从备课组、班组、学生各层面对前一阶段的复习备考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并切合我校实际提前制定二轮及三轮复课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下阶段教育教学方向。

二、狠抓“四个落实”,做好二轮复课工作(3月26至4月25日)一是抓专题教案和题组训练试题质量。二轮使用的专题及试题必须要在研究考纲、考试说明和近年高考试题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立小专题,由学科把关教师执笔备写,教务处审查,主管教学校长签字方可2

印刷使用,层层把关,确保质量。

二是抓专题上课及题组训练的效果。学校安排专人对二轮的训练、上课进行跟踪、检查。对学生的到位、答卷、收卷,对教师教案的修改、完善、教法设计及题组训练题的练和做进行检查和统计。在班级设立学科讨论小组,在练考后对简单问题学生讨论解决,对个别问题老师当面解决,对共性问题辅导时解决。

三是抓训练题的批阅和讲评的落实。要求对学生题组训练题全收全查、重点批阅,对中等生的试卷面批面改。老师上课前对先天训练的重点问题、疑难问题重点讲解。

四是抓好中等生转化工作。要求包抓教师对中等生的包抓要求做到“六个一”,即:制订一个解决问题、提高成绩措施;每周至少与包抓学生见一次面;每周检查一次练习、作业;每周与包抓学生谈一次心;每轮面批面改一次训练题;每月进行一次应试指导。

三、下一阶段备考的设想:(4月26至5月25日)

1、精选试题,进行考试演练,强化应试能力的训练

这一阶段一是要通过各科成套模拟考试演练,让学生对各学科高考试卷的结构、题型进行了解和熟悉,逐渐适应高考考场上的各个环节,形成快速、准确、熟练的应试能力。同时充分暴露学生基础知识方面的漏洞和能力薄弱点。二是在进行针对学生漏洞和薄弱点的专题训练中,教师要进行有力的补缺教学。三是通过教师的试卷批阅,规范学生的答题步骤,使学生真正形成会答的题目不失分,有难度的题目巧得分的能力。

2、降低重心,回归教材,强化基础知识点的训练和完善。

要求各科在选择习题时即要有面向学生的针对性,也要尽可能贴近

高考,让重要的知识、原理、概念回归课本。要注意对教材知识及原理的新加工、深加工,使教材知识得到拓展和延伸。对典型试题的讲评中,要侧重于知识点的相互联系与渗透,提倡开展“一题多联、多联寻本,一题多解、多解选优,一题多变、多变求新”的训练,从而跳出“题海”,培养学生的多极思维,提高学生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调整学生心态,突破“心理围城”

应考心态直接影响着考试成绩。临近高考,大多学生会出现紧张、烦躁等焦虑情绪,要求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时时留意,满腔热忱的去关爱每一名学生,帮助学生客观定位,认准自己的奋斗目标,树立正确的“考试观”,避免过分自卑和盲目自信,同时指导学生进行自我调适,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疏导,以最佳的心态迎接高考。

以上是我校高考备考工作措施和设想。我坚信有上级领导关心、领导和指导,有我校雷厉风行、团结协作的班子,有着敢打硬仗、团结务实、敬业爱岗的教师队伍,我们有决心和信心完成20--年的高考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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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高考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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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大家好!

时间非常快,很快就迎来高考、中考的日子。首先,我谨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各位老师表示衷心地感谢,你们辛苦了!

今天离高考不足10天、中考不足一个月,这时候教师和学生的压力是非常大的;但在座的老师是学校的领导,在这个非常时期,责任更大。因此,我讲以下两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学校领导、教师在中考、高考期间要为考生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考试环境,实行24小时值班制,让考生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到高考中,考出理想成绩。学校领导要特别留意考生的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及住宿问题,特别是高考考生要到城里参加高考,学校的领导和老师更要特别留意饮食、住宿等方面的环节,密切关注考生的心理动态;中考方面,全镇几百名考生都到这里参加考试,请学校领导和老师要组织好,要尽可能为其他学校的考生提供食宿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同时医务人员也要准备好,以应对学生的突发状况,要尽可能为考生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镇党委、政府会为中考、高考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一是在经费保障方面,中高考慰问金及考场经费都大幅增长;二是在中考期间会要求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尽一切可能保障好考场附近的秩序,为考生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

最后,祝今年高考、中考再上一个新台阶!

祝各位老师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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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高考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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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起舞,创造美丽与奇迹。

飘零的生命,常常如风吹絮,或雨打飘萍。因为变故,因为灾难,往往弧单而无助。以为即将被这个世界抛弃的时候,总有一种力量,将我们收留,总有一种力量,领我们回家,来结束那段没有出路的逃亡。爱,是这个世界最后的力量,让生命抵达无限,让生活恰似那遮不住的青山隐隐,流不断的绿水悠悠。

当华美的叶子落尽,生命的脉络才历历可见。当看见一棵落尽了叶,只剩一树枝干的树时,我想到了我们自己,也许我们就要像这满树的枝干那样:清晰、坚强、勇敢。虽然没有了一身华丽,但生命依旧苍劲有力。我们即使无法成为蓝天上的雄鹰,但是只要抬头,依然可以拥有湛蓝的天空。换一个角度,换一种方式,生命依旧美丽。

我们无法抵御灾难的来临,当苦难碾过生命,遗留下狰狞的面孔、恐怖的痕迹,除了哭泣,我们还有另一种方式来重拾生命与爱的勇气:重新站起来,汲取生命的力量,继续追梦的征程。当我们回首时,细读碾过生命的痕迹,会发现那是经久不衰的历练与成熟;是铿锵有力的气概与豪迈;是掷地有声的自我辉煌与灿烂!

当生命有了曾经,有了经历,我们才会变得更加坚强。生命,才可以如空中彩练那般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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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高考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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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全体师生对各级领导、专家及来宾莅临我校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多年来给予我校的支持、关怀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对这次汕尾市20~~年高考总结暨20~~年高考备考工作会议在我校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20~~年高考已经落下帷幕,成绩早已揭晓。今年,我校有561人参加高考,总入围率95%、本科入围率65%,重点本科入围率17.4%,三大指标全部居全市公办学校首位;其中我校理科杨木群同学以696分被清华大学录取,文科陈灿普和黄碧琳两位同学分别以649分和648分居于全市文科第一、第二名。

成绩的取得,毫无疑问,应该归功于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得益于信利公司总裁林伟华先生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体教职工的团结进娶奋力拼搏。回顾20~~年高考复习备考工作,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目标鲜明。

西方有句名言说“一心向着自己目标前进的人,整个世界都给他让路!”一个人的奋斗如此,一个团体的奋斗也是这样,如果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就像一艘轮船没有舵一样,只能随波逐流,无法掌握。所以,一进入高三的门槛,我们就制定了高三这个特殊年级一学年的明确的奋斗目标。

众所周知,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定一个奋斗目标并不是一件难事,但要定一个明确、具体、可行性强,能引领我们的行动,激励所有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就需要慎重考量各方面因素。为此,我们校领导、教导处、高三年级组合力研究、再三斟酌,参考我校往届高三年级高考备考的各项数据,详细的分析了本届学生的学情,充分考虑新高考可能存在的一些新的变数,才最终确立本届高三的奋斗目标。我们还把奋斗目标具体细化、量化,并把量化目标分解到各个班、各个学科乃至各个老师。用这些鲜明的奋斗目标为我们整个高三的教学工作导航。

二、着力调整备考策略。

我们总的备考策略是:“力促尖子生、力推临界生、力帮学困生。”但在落实这一策略时,两个学期工作重点各有侧重,上学期“抓两头、带中间”,下学期“抓中间、带两头”。上学期注重夯实基础,各班树立典型,放领头羊,指导学生扎扎实实地进行基础训练。同时不放弃任何一名学生,抓两头的同时,努力促使中间生形成追赶的局面。下学期把工作重点放在中间生上,争取使中间生向重点或本科院校冲刺。加强面上辅导,落实“导师制”,每个老师带3—5名临界生,点面结合,齐抓共管,努力把中间生往上促一层。从而有力地提高了重点本科和本科的入围率。

三、强化“三个管理”,增强备考工作系统性。

⒈、强化自我管理。

我们主张让学生自治,充分发挥年级、学生会的作用,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我们从做好清洁卫生、进行纪律教育开始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从提高自习课的质量入手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复习备考不在于老师还讲多少,而在于学生还能学进多少。所以我们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复习的能力。

⒉、强化班级管理。

在高考备考中,我们提出了“管理促学习,高三无特区”的口号,要求高三学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强化“求实、守纪、开拓、进取”的班风,严格“勤学好问、刻苦成才”的学风。高考成绩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水平的高低。我们要求班主任的工作要“严、勤、细”,不管是在教室、操尝饭厅还是宿舍,不管是早晚自习、上课、自修还是午睡、晚休,班主任都要实施对学生高效、科学的管理。

⒊、强化年级管理。

年级组负责抓班主任和备课组长这两个“龙头”,每月召开班主任和备课组长例会,部署年级整体工作。班主任工作侧重于学生管理,协调好各科任课教师间的关系,促进学生各科成绩平衡发展。备课组长侧重于教学管理,集思广益,把握各科的复习导向、进度、难度、收集高考信息,分析高考形势,为复习备考提供可靠的知识引导。

四、认真研究《考纲》和《考试说明》,确保备考对路,强化集体备课

我们针对20~~广东高考的新变化,认真研究《考纲》和《考试说明》,争取把考试要求落实在每个专题中。每个专题都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由专人负责整理归纳,做到既有分工,又重合作,精心选题,重点突出,忙而不乱,稳扎稳打,确保教学目标定位准确,教学工作踏实对路。我们要求教师对每一道题都要重新做一遍,这样才会把握的更到位、更深入,讲起来也就会更加得心应手。

学校还特别注重集体备课,集思广益,每次备课要求有一个中心发言人,有记录。对备课中存在的问题大家讨论解决,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聪明才智,扬长避短,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效益。

五、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全面提高

针对我校学生基础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在多年来实行分层教学的基础上,对高三年级的分层教学又进一步细化。把整个考生按文、理学科进行了分类,哪些学生考重点大学有希望,哪些学生考二本有把握,哪些学生可以考三批专科。

经过细化之后,不仅学生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还提高了备考的效率。考一般本科的学生,重点在应知应会的题上多下工功夫;而对于考重点的学生不仅要有牢固的基础,而且要重点在知识的再提高方面多下功夫。不仅要求知识准确,而且在答题速度、技巧等方面也要进行努力。教师在教学中也根据学生的层次,有针对性地辅导。在制定教学进度、教学计划、命题、讲卷、深层辅导,都根据层次来落实。经过划分层次,学生在学习上有了目标,教师在教学上也有侧重,摒弃那种大帮哄、一起赶的现像。而且有利于是学生个性的发展,也解决了尖子生吃不饱,中等生吃不好,学困生吃不了的问题。

今年高考我校有考上清华大学的、也有市状元,我们高兴!但我们更明白在顶尖人才的培养上,没有常胜的将军,安踏公司的一句广告词说得好:“追求,永不止步。”只有谦虚谨慎、兢兢业业、追求不止,我们才能在今后的育人道路上走的更稳,走的更远。

现在,又是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时节,我坚信,有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各位同仁的支持,我们市林伟华中学全体师生一定会一如既往的团结奋进、努力拼搏,争取在明年高考中以更加卓著的成绩答谢领导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厚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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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高考百日誓师大会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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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问三个正在砌砖头的工人:“你们在做什么?”第一个工人回答说:“我在砌砖。”第二个工人回答说:“我在赚工资。”第三个工人回答说:“我在建造这世界上最富特色的房子。”简短的回答,使各人的工作态度跃然纸上:第一个工人是为工作而工作;第二个工人是为赚钱而工作;第三个工人则是为创造未来实现梦想而工作。据说,到了后来,前两个人一生都只是普普通通的砌砖工人,而第三个人却成了知名的建筑师。从这个故事中我们不难领会到时下流行的一句话:态度决定高度所说的箴义。

再回到我们的问题中来,面对这一百天,我们每个人是否也应该先明确地问问自己:我在做什么呢?只是在完成一项任务或准备一次考试吗?不,绝不仅如此,我们正在展开我们生命中的一场硬仗,12年的寒窗苦读,12年的含辛茹苦,12年的厉兵秣马,太多的汗水和泪水,太多的梦想和希望,都将在这一百天的大战中接受考验,开花结果,孕育成功。百日之后你能达到怎样的高度,完全取决于这百日中,你所执有的态度。

那么,具体说来,我们该用怎样的态度来面对这场硬仗呢?我谨代表高三年级全体老师送给大家三个字,与各位家长、同学共勉。

第一个字是“勤”字。常言道“勤能补拙”,又道“天道酬勤”。在未来的一百天中,我们将是这个城市中最勤勉的一群人,每个清晨,当大多数人还沉浸在梦乡中的时候,我们就要开始忙碌:或读书,或教书,或为孩子准备早点;每个夜晚,当大多数人已经沉入梦乡的时候,我们还不能停止操劳:或挑灯夜读,或深夜备课,或为孩子洗衣服做点心。

第二个字是“谨”字。未来的一百天中,我们需要严谨求学、严谨治学、严谨执家。绝不疏忽任何一个知识点,不忽略任何一个错误,不忽视任何一个细节,尽全力将每一天、每一节课、每一个考试都做得尽善尽美,不留缺憾。

第三个字是“灵”字。在这一百天中,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要注意讲求实效,灵活应对。作为高三年级的老师,我们一定会有针对性的给予每一个学生以不同的指导和帮助,尽我们所能地从学习、生活到心理调节等各个层面给予同学们更多的关爱。调动一切信息渠道,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最新最快的高层资讯,灵活有效地指导同学们备战高考,决胜高考。

总之,我们全体高三教师和某某届的考生与家长们是同一个战壕中的亲密战友,一定会运用我们全部的能力和智慧与大家一起并肩作战,一起去迎接这一百日枪林弹雨的考验,最终,也一起去创造骄人的战绩,再次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见证那句誓言:今日我以一中为荣,明日一中以我为荣。

各位领导、老师、家长、同学们,让我们不要辜负领导的关爱,不要辜负家长的厚望,不要辜负青春的时光,让我们一起奋进吧!人生能有几回搏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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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高考百日誓师大会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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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是20__年z月zz日,后天,也就是z月zz日,是20__年高考倒计时一百天。回想六个月前我们刚进入高三时的那次誓师大会,感觉就像昨天发生的事。高三的生活,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过半。

上周末,很多同学都参加了自主招生的考试,在学生家长的人山人海和从早到晚消耗战般的考试中初尝了高考生的滋味。看到我们的同龄人都在全力为自己的大学梦冲刺,我们倍感压力。我们可以感受到我们身后家长们殷切的目光,我们可以感受到老师倾注在我们身上的心血。我们的身上,寄予了太多人的希望。

但是今天,我不想再说让我们不要辜负父母和老师的期望,也不想再说让我们努力为学校争光。今天,在距高考还有一百天的时候,我只想说,让我们为了自己的理想而奋斗。

社会称我们为00后,我们生活的时代赋予了我们比我们的父辈在这个年龄时更多的知识和思想,让我们更深切地认识了周围的世界和我们自己。今天的我们,已经是成熟的青年人,我们有自己的思想和主见,我们能规划和设计自己的未来,我们能为自己选择前进的道路并一路走下去。我们坚信我们的命运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有我们自己的努力能为我们赢得想要的生活,只有我们自己可以创造我们的未来。而高考和上大学,是一切的开始。

三年前,大学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两年前,大学对于我们是学长口中充满神秘色彩的谈资;一年前,大学对于我们是一个痛苦的奋斗目标;而今天,它就实实在在地摆在我们面前,像一个新生活的入口,直接连通我们多年来奋力追求的一切,那么真实,那么具有诱惑力。今天,我们和它的距离,也就只有这短短一百天而已。

还有一个多月,高考志愿填报就会全面开始,我们也即将作出人生中的一个重要选择。有人说上什么大学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人生。的确,一个人的人生有价值与否取决于他自身的努力,上什么大学不能代表一切。但是,这不该是我们对高考抱着游戏心理的理由。大学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起点,为我们的新生活选定了高度。一所优秀的大学,一个合适的专业,会对我们的人生产生无法估量的积极影响;接受良好的大学教育,也是将来我们走上社会、真正实现自己理想的保障。为了我们的未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仔细思考自己的志向,慎重选择,并为之而努力。

今天的大学,已不会再接受数学零分的钱钟书们,愈加激烈的竞争要求我们成为有理想抱负的、抗压的、全面发展的人,而这些品质,都是我们在准备高考的过程中逐步培养起来的。每个人的心底都潜藏着梦想,而高三就像这些意识的激活剂,让我们认识到我们对自己的责任,让我们思考自己的未来,并给我们为追求自己渴望的人生的机会。也许这些,才是高考真正的意义所在。

人生能有几回搏,面对还剩下一百页的日历,我们能做的只有全力以赴。今天,我们已经不再需要老师和家长的监督,而能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待高三、理解高三,并自觉自愿地付出自己的全部努力。人生是自己的,为了明天的精彩,我们今天必须拿出勇气面对眼前的困难。有教育专家把我们现在经历的时期叫做高原徘徊期,的确,这个时期会是艰苦的、疲劳的,我们投入很多却似乎难以看到明显的成效。但是,我相信大家都还记得我们曾在政治课上学过的量变与质变的道理,请相信自己,请相信,我们今天的努力终究会在最后得到回报。

都说人的潜力是无限的,当我们精疲力竭时,当我们畏惧不前时,让我们抬头看看前方不远处的那个入口,那象征着梦想和希望的新世界,再坚持一下,不要停下前进的脚步。让我们科学、高效地度过这最后的一百天,积极调整自己的状态,以昂扬的精神迎接最后的挑战。极点将尽,终点在望,让我们凭着全部的毅力和勇气,做最后的冲刺。

最后,祝愿所有明天即将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同学发挥出自己的水平,祝全体同学在接下来的一百天中能不断进步,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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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高考最后鼓劲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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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6月6号,明天我们在座的 位高三英雄健儿们将出征高考,迎战疆场!在此,我谨代表东辰荣兴全校师生,祝福你们在20xx年高考中,披荆斩棘,乘风破浪,一路顺风,马到成功!

回首三年的风风雨雨、日日夜夜,我们一起携手走过,一起奋斗拼搏,一起喜忧与共,一起风雨同舟。高考,是你们养兵磨剑十二年渴望决胜的一场战斗,是你们展现青春智慧和力量的一次亮相,更是你们圆梦理想的道路上所需要跨越的第一道雄关。同学们,迎战高考,你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们全体师生一起为你们祝福,为你们祈祷,为你们送上坚定和自信,为你们鼓起胆量和豪情,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为出征壮行,为明天喝彩!扬眉剑出鞘,圆梦在今朝!

下面,我代表高三全体老师和你们的父母,对你们提几点希望和建议:

一、充分相信自己,我们是最好的——“我能行”

乐观的人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态度决定我们的一切,有什么样的态度,就有什么样的未来。

有一位教授说了一句话:“高考,四分考实力,六分考心理。” 就是说一个人心理调节的成功与否,将会极大的影响到他的高考成绩。那么我们将以什么样的心态去迎战高考,从而取得辉煌的战果呢?

首先我要求你们牢记一句话:“去勇于承担, 临危不惧 ”。面临人生大考,反而应该把它当作平时的小考,以平常心对待它。要以百倍的勇气,必胜的信念,去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其次,我送给大家十六个字:“强化信心、优化情绪、仔细认真、充分发挥”。这“十六个字”包含了“四个心”,即信心、专心、细心、恒心。

信心——信心是支柱,没它准不行;试卷有难度,坚信我最行。

专心——头脑清又醒,时刻神不惊;专心又致志,难题也让行。

细心——审题要仔细、题意要弄清,遇到拦路虎、不妨绕道行,快中不忘稳、检查要认真,粗心铸大错、细处见功夫。

恒心——恒心见毅力,坚持是精英,不到铃声响,决不出门行。

高中三年同学们学习干劲足、时间抓得紧,老师们科学指导,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在遂宁市的历次大考中,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我们有理由相信:我最行。 所以,在明天的考场上大家务必要“强化信心,优化情绪,仔细认真,充分发挥。”在高考过程中大家务必要保持积极乐观,沉着自信的良好心态。

二、笑傲高考,潇洒赴试,统揽全局,缜密(zhěnmì)细致

以大将风度,武林高手的气势俯视高考、应战高考。高考本是平常事,高考是帮你走向成功的桥梁,是你张显才华的舞台,要感谢高考,坦然面对,笑迎高考,愉悦能使人的思维活跃、敏捷。

应战高考要讲究战略战术,在战略上藐视它,在战术上重视它。要统揽全局,追求全局效益,不计较一城一池的得失。高考好比运动场上的“五项全能比赛”而非“单项决赛”,一科成绩的高低不是决定性的。拿得起、放得下,从大处着眼、从细处入手。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得分点,把高考前练就的应试策略淋漓尽致地应用到考场上。

三、高考期间几点提示:

1、作息安排:

作息不变,早上早读至7:45班主任组织学生到教学楼前集合并组织上车(清点人数),7:58出发;中午12:40前必须休息(班主任、生活教师负责检查),1:45起床后到校门口集合并组织上车(班主任、带队教师——清点人数),1:58出发;

2、乘车和考生证件保管要求:

所有考生均统一按学校安排乘车,不得私自行动,要求所有考生严格按学校作息,同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尤其提醒走读生)。

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考前和考后交带队教师保管,每堂考前带队教师再发给你们。

3、考前做好充分的物质准备:

一套文具(三角尺一对、削好的2B铅笔2支、小刀、橡皮、圆规、量角器、黑色字迹的0.5毫米签字笔2支等)用透明塑料袋装好入场。天气热时带一瓶水进考点(提前去除商标),水带入考场应将水瓶放在桌下地面上(不能放在桌面上),饮用时要避开试卷,以免将试卷弄脏或将条形码弄脏。

禁带物品: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亲爱的同学们,放心地去拼吧!亲人温暖的目光是你们前进的风帆!亲爱的同学们,奋勇地去搏吧!东辰高三全体师生,都是你们的坚强后盾!我们坚信:你们定能在20xx年高考中力挫群雄,捷报频传!!

最后衷心祝福大家明天高考旗开得胜,马到成功。祝福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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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高考最后鼓劲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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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们全体师生齐聚一堂,隆重举行----年高考百日誓师大会。我很高兴能和各位一起分享这光荣、庄严而充满希望的时刻,让我们共同敲响冲刺的战鼓、吹响拼搏的号角。

亲爱的同学们,----年从你们跨入广饶一中学校大门的那一刻起,你们每一个人就肩负着老师、亲人们的殷殷期盼,你们每个人的心中就开始孕育自己的大学理想梦。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广饶一中见证了你们披星戴月、发奋苦读的身影。我们有理由相信:----年六月,就是同学们展示自我、放飞梦想的时刻。广饶一中将因你们的努力而自豪、骄傲。

12年的寒窗苦读,为的是美好的前途,对于年轻的同学们来说,美好前途的实现目前最重要的是落脚于高考,所以这一百天是特别重要的一百天。

父母亲友,他们把希望都寄托在同学们身上,这一百天至关重要;与我们结下深厚师生情谊默默奉献的老师,他们的价值靠我们来体现,这一百天至关重要。新的世纪需要人才,而大学之路是人才最畅通的渠道。

今天的誓师大会,既是给同学们鼓劲,也是给同学们提醒,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同学们,希望之火已经点燃,到达成功的巅峰,靠的是信心,靠的是实力,靠的是拼搏,靠的是坚持。

下面,就高考备考这段时间和应对高考我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 坚决与粗心说再见。

下面我讲一个不应该成为笑话的笑话。----年湖南省高考语文作文题目是“早”,有一考点学生出场后大家在交流,忽然听到一个声音叫起来:早!不是“旱”么?

对粗心这个词我们太熟悉了。因为我们在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几乎人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或多或少受到过它的惩罚。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更细心一些呢?原因是我们很多人对它习以为常,对它的危害认识不足。还是说到高考中所发生的事情:前几年高考语文作文试题中,命题人给出了两幅图---A图和B图,同时给出了作文题目:我更喜欢-。有一部分同学就没有注意到里面的“更”字,最后结果同学们可想而知。要想与粗心告别,必须要养成良好的审题习惯。据科学论证,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21天的时间。所以,良好习惯的培养必须从现在做起。

二、 用积极主动的心态备考,做到“颗粒归仓、能拿不丢”。

我们在学习生活中经常听到一些这样话,老师问:背过了吗?同学们回答:差不多。问:听明白了吗?回答也是:差不多。

什么叫“差不多”,差一分也是差,差九分也叫差;什么叫“还可以”,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

我曾问过去年毕业的一个学生,他说:备考要想做好,就应当在平时练习中做到钉是钉铆是铆。要想做到考试时能拿不丢,就应当重视纠错,往往看几道题不如做一题,做几题不如做好一题,做几道新题不如改正一道错题。这样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从而取得好的成绩,保证做到“颗粒归仓”。

三、 向“时间”要效益。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日,禅师问他的徒弟:如果给你86400元,让你在一天内用完,不得透支,也不可以把钱存起来,过了一天的时间,你没用完的钱就被没收,第二天照给你86400元,用不完还得没收,你会怎么用这笔钱?徒弟笑答:不管怎么用,反正得拼命把钱花完,可世上哪有这样的好事?

有啊,给你钱的正是时间老人,而他每天给你和世上所有人的不是钱,而是和钱等值,甚至还要宝贵的86400秒,你是不是能充分利用而不轻易浪费每一秒呢?

我们经常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我们更知道“天下无事不可为”。同学们,我们要做精明的经济学家,把每天的86400元花好,花好了也就够了。不管将来结果如何,我们都可以拍着胸脯说——我们仰无愧于父母,俯不怍于弟妹。

四、 你改变不了过去,但可以改变现在。

说到百日誓师,有些同学不免有些颓废,说:过去我没太努力,我的成绩不算理想,高考未必能行。这样就一直在犹豫中度过。

这里有一则我们熟知的故事,让我们一起共勉:兄弟俩准备射空中大雁,但射下来怎么吃?争论未果之下去请教长者,及至请教完准备射时,已后悔莫及。他们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争论、走路、请教,却忘记了现在最需要做的是抓住机遇,射下大雁。

我们是否也应该暂时先放下交友、赠送礼品、上网等事情,而先射下高考这只大雁再说呢?

一个一中毕业的学生曾说过一句话:在求学的路上,我们赢了会笑,输了会哭,但千万别忘了赶路。同学们,我们应该立足现在,爱拼才会赢,我们就是要搏个无怨无悔,来个信心、意志、品行的大比拼,为自己、为家人、为师长。----年的六月,广饶一中一定因你们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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