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学校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了使我校和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检查报告流程:
班主任晨检(发现)报告校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报告镇卫生院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学校坚持晨检、午检制度,每天早上学生到校后、中午上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班主任及时了解缺勤学生和在校生病学生情况,发现各类。
篇2: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师资管理,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不断搜集、积累教师业务水平情况,对教师教学科研水平进行考核,必须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在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晋升、奖惩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收集和记载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成果材料(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科研论文、专著、教材等以及对这些材料的评价,专家的学术鉴定材料、图片等)。
3、对教师业务档案的认真收集、整理是加强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业务档案搜集
1、建立健全业务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制度,材料要全面、完整、准确,由专人负责管理。
2、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教师任课、进修、观摩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科学研究等成果、学术活动、外语状况、计算机情况、学术水平鉴定及参加有关会议总结等材料。
3、对归档材料要验证真伪和完整与否,要求用黑钢笔或黑水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三)业务档案材料的管理
1、对材料收集整理时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政绩材料向档案转化的重要步骤,这是项经常性的工作。对接收来的材料,按理卷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大致分为六类;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登记表、学历及职称复印件、奖惩复印件等;
(2)教学活动,包括任课、进修、观摩、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材、改进实验方法、设备、措施等;
(3)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学术交流,学术任职等(具有复印件)。
(4)科研活动,包括教学资料编写,科研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的登记及复印件;项目的立项运作,完成的情况;
(5)计算机、外语考试、培训学习情况(证书复印件);
(6)教学竞赛获奖证书、教案、反思及专家评课资料,业务上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据实记载(证书复印件);
2、对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利于考核、考查材料的准确程度及学术价值;
3、业务档案的使用,要确定阅档人员范围,建立业务档案传阅制度。
篇3:学校健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开展好在校大学生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学校健康管理机构(校医院)、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学生自我管理的三级健康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在校大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健康的保健工作。
2.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3.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多渠道宣传及加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艾滋病等的预防与了解。定期组织进行知识普及,特别是根据季节流行特点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的知识教育。
4.加强学生营养保健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5.树立个人卫生观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勤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6.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每天至少半小时的充足锻炼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提高抗病能力。
7.睡眠充足,早睡早起,注意休息,避免熬夜,尽量保证每天八小时睡眠时间。
8.保持良好的心态,调整心态积极应对各种压力,保持身心愉悦,防止不良情绪对身心健康的影响。
9.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所或定点医院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立即上报。卫生所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病情加重或疾病传播。
10.做好学生缺勤报告的管理,追踪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病情动态并加以妥善处理。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上课。
11.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做好传染病复课检诊工作,以防疫情扩散。
篇4: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 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 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用。
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水塔蓄水池每学年进行一次清洗。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二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五、相关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保持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六、如发现有人为造成影响正常饮水情况,包括损坏饮水机、桶,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
九、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十、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为了保证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饮用水消毒制度如下:
一、饮用水消毒由专职水工负责,总务处抽检。
二、消毒方法是采用漂白粉在水中水解方法:
1、井水、流动水源的消毒,在夏秋季节每天消毒2次左右,冬春季节每天消毒1次。
2、持续消毒法:根据我校的井水、楼顶水箱的容量,可因地制宜地采用消毒方法,但每个楼顶水池一定做到持续消毒法。如:漂白精粉末悬挂自行溶解消毒法。并对本水池的管末进行含氯量抽测如实记录(余氯量在0.05─0.1之间),根据记录做好消毒的调整,确保消毒的准确,饮水的安全。
三、记录要如实,并有消毒地点、时间、效果、检测人。每天一次(余氯量在0.05─0.1之间)。
四、做好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宣传,不喝生水,学校供应足够开水和桶装水。
五、消毒人员严格按制度操作,如不履行职责,如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消毒人员相关责任。
篇5: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篇6: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李华
副组长:贺道标、刘彦宏、胡先林、彭银斌、朱翔、汪红星
成员:付永胜、何丙华、刘想新、郭志斌、张惠芳、李进明、
张永、肖作强、李进军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付永胜同
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室、实训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实训室、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控烟工作,总务处负责宿舍楼内的控烟工作及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委负责学生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办公楼和门卫室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控烟知识讲座。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检查(教学支部负责单月检查,学生支部负责双月检查,行政支部不定期抽查)。
3、学校党总支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进行监督。
五、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xx年11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篇7:教师管理制度
为给我校外教创建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做好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归口管理:
1、聘用:由各学院进行面试或考察合格后,书面提出工资标准建议,报国际交流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办理聘用合同。
2、签证办理:国际处收到各院系转来外教聘用合同后,工作人员需及时给出外教工作证件办理相关信息材料清单,通知外教及时准备,待收齐材料后,赴南京市外专局及江苏省教育厅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寄至外教国外联络处,交由所聘外教自行至中国驻外领馆办理来华签证。在外教来华入住我校后,按照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关于外国人住宿登记的要求,工作人员需24小时内至所在地派出所报户口(我校所在地为铁心桥派出所),而后至市外专局办理外籍教师外国专家证(先在网上填报),最后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签证手续。所有外教均严格遵照程序逐一办理。
工作人员需科学安排好外教的《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周期,以便及时,准确地投寄到外教国外所在地,给予外教充足的时间办理国外来华手续。
3、岗前培训:来校任教的每一位外教在上岗前都由所在学院和国际处共同对其进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及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保证其教学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二、生活管理:
1、外教所在学院应指定素质高外语好的教师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外教日常联络,并保持与国际处联络。
2、初次来华接机:统一要求新聘外教来校终点站为南京禄口机场或南京火车站(包括南京南站),视当时学校及外教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车辆前往站台接机。
3、入住:外教由校统一安排居住于校外宾楼内,遇有特殊情况及特殊要求,可由学校斟酌另行安排住址。
4、公寓管理:详见《外宾公寓管理规定》及《外宾公寓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5、假期管理:外教如有计划出外旅行,需提前一周告知工作人员行程安排,并在国际处备案。
三、工资发放:根据聘用合同发放外教工资,每月由国际处制表报校人事处统一发放。
四、安全保卫: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外宾楼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注意外教有关动态,协同保卫处、国际处共同保障外教人身和住所的安全。
五、应急事件处理
遇突发紧急事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上报直属相关领导,同时报国际处按照相应流程进行事件处理。
篇8:幼儿园教师备课制度
二、认真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吸收新的知识,指导教育教学。
三、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四、按时按要求制订好系列计划,如: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等,每周写一篇以上的观察记录和案例反思。每周星期五上午准时将下周计划和笔记交分管领导审阅。
五、备课时间除做案头工作外,还必须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具、学具,准备提供各种玩具、材料。
六、坚持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教师每天上午8:10准时到备课室备课,下午夏季14:00;冬季13:40准时到备课室备课,不得迟到。
七、备课时不得外出或闲谈,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情。如有事需向园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鼓励改革、创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对设计新颖、富有创造性的计划、笔记、教案、教育活动设计、案例反思等予以奖励。
九、组织相互听课、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每学期组织相互听课不少于20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
十、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20次以上,教学主任下班听课40—64次以上,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建议。
篇9: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全校膳食的正常经济秩序,坚决执行学校有关食堂工作规章制度与指标,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食堂费用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贵重、大型设备需报校长审批。
二、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中心学校暂定壹万元,村小叁仟元。
三、领用现金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领代报,现金报销经校长审批签名才能支付。
四、大额用款时,须事先征得校长同意。
五、现金往来当面点清。
六、实施批零差价的物品,原则上都应附有原始单据。
七、凭证、账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账。
八、接受上级和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夏云小学
20xx年
篇10:教师管理制度
为提高河南工程学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国际教育学院特制定外籍教师助课管理办法。
一、助课方式
为每位外籍教师配备一名中籍英语教师,负责辅助外教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外教各项教学材料的搜集、规范与存档。
二、助课内容
1.每学期期初为外教发放英文校历、外教课表、外教教材和平时成绩登记册等教学资料并对其使用进行讲解;
2.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收缴并整理外教的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对其正确撰写有指导有审核义务;
3.收缴并整理外教期末考试试卷、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审核表等资料,负责审核,达到学校要求;
4.协助外教顺利开展期末考试,指导外教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5.核查外教录入系统成绩是否与试卷、平时成绩记录册成绩一致,确认外教成绩录入无误后提交,导出成绩单和试卷成绩分析表;
6.分发试卷成绩分析表让外教填写,完成后收齐、核查、打印并放入试卷袋;
7.收缴外教考试试卷及平时成绩记录册、整理并完善外教考试课、考查课的本专科试卷档案袋;
8. 及时解决或上报外教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教室能否正常使用、办理调停课手续等;
9. 其它涉及到外教教学的相关事宜。
三、助课津贴
对外教助课教师进行课时补助,每学期补助课时标准为所负责外教同一学期总课时量的15%,课时按月申报,计算在教师月工作量中,按月发放。
四、补充说明
助课教师的工作以课时量的形式计入到其全年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篇11: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1、 确定人选
用人单位通过各种途径与拟聘对象进行相互了解。向拟聘对象介绍我校对工作岗位的要求和提供的待遇。同时考察对方的资质。彼此满意后确定聘请的人选。
2、 聘请程序
用人单位负责向我处提供拟聘对象的电子邮件信箱、通讯地址、简历、学历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原雇主和/或现雇主的推荐信、随行家属情况、求职信、体检证明等文件。另外用人单位还需提交一份聘请申请报告。我处将行文报请学校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拟聘对象办理来华手续。
3、 来华前后
拟聘对象获得来华签证后,应在所在国办理好国际医疗保险并及时通知我处其来华日期和航班,我处将派人去机场迎接。拟聘对象抵校后,用人单位应向我处提供其2吋证件照片10张并尽早安排时间让其进行体检认证/体检。之后我处将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证(工作期限为六个月以下者办理临时居留证,不需体检)。此后,用人单位须与受聘方签订工作合同。以上工作应在受聘方入境后一个月内完成。
4、 日常管理
受聘方在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他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由我处负责,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篇12:学校垃圾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收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 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将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学校实验室垃圾另作处理,并按照相应处理制度执行,保证垃圾处理安全、环保。
篇13:幼儿园教师备课制度
交接班制度
1.每日交接时要从口头上向接班的老师认真交待本班幼儿的情况。
2.每日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幼儿出勤人数、健康状况、情绪状况、带药品名称及服用方法等。因传染病缺勤的必须交待清楚,如有发烧患儿必须记录体温、精神状况,如患腹泻的幼儿应记录大便的次数,提醒幼儿多饮水,供接班人注意。
3.早班教师下班之前必须与晚班老师交接清人数后方可离园。
4.交接之前或之后要对幼儿进行检查,做到有病情早发现、早治疗。
5.在传染病期间的交接要注意交接清新发病幼儿的情况。
6.要交接幼儿的意外事故及误伤,如摔伤、幼儿间抓伤、咬伤等,虽不严重也要交班,一是为了责任分明,二是便于向家长交待清楚,可解除家长的误会,提醒接班人注意照顾。
篇14:音乐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音乐教室是学校音乐课的专用教室,为了保证音乐课的正常开设,给学生创造优美的学习环境,感受美的艺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教室原则上只对音乐课开放,学生不得擅自进入该室,如排练节目,辅导音乐等需征得音乐教师的许可,并有教师在场辅导方可入室。
2、学生需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并按老师指定的座位坐好,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3、保持教室卫生,不准在音乐室内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每天安排一个班级打扫卫生。
4、学生在音乐室应创造优美的音乐环境,使大家真正感受到艺术的美,仿佛沉浸在艺术的海洋之中。
5、爱护教室的公共财物,损坏东西按原价的2倍照赔。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的班级应关好窗户、电灯、电风扇等。
篇15:教师的管理制度
师德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6、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篇16:教师管理制度
小学教师规章制度
一、所有老师都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二、教师上班期间要庄重、文明,衣着大众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染彩发,不化怪装。与学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在任何场合不得讲粗话、脏话。对学生,对家长,对来人都要以礼相待。
三、教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8:00,坚持全天在校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学和办公。正常上班期间教师有事需离开学校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非特别特殊情况杜绝电话请假。(病假一天以上者要出示相关正规医院病例及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杜绝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否则双方均以旷课论处。教师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以自动辞职论处。
教师旷课1节扣款80元,并视情节及后果追究责任。病事假半天以上者中学按50元/天(电话请假60元/天),,小学按40元/天扣款(电话请假48元/天),教师请假按6元/节扣款(电话请假7元/节)。特殊情况电话请假加20%扣款。班主任、跟车老师请假半天以上按月津贴平均值扣款,同时按同标准补贴代职人员,代课教师要上课,不得看自习。
学校指定人员负责考勤,逐人做好各种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统计存档,作为工资兑现和期末考评等依据。
五、教师上课要做到“十不”:(1)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课堂;(2)不拖堂;(3)不带手机;(4)不接待来人(特殊情况除外);(5)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6)不坐着讲课;(7)不在课堂抽烟或酒后上课;(8)不敲打黑板和讲桌警示学生;(9)不训斥、讽刺、挖苦、侮辱学生;(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违规视情节扣本月考评分,并负有关经济责任,直至解聘)。
六、教师办公期间要保持办公室安静,需要交流时要适当放低声音,不得影响他人办公、学习,更不能大声喧哗甚至嬉戏。
七、所有教师都要准时参加每周的教师例会和其他临时性会议或集会,参加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关闭手机。教师上班和例会一律实行签到制。教师例会请假一次扣款10元,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师休息时间要保持宿舍安静,需要加班不得影响休息,耽误第二天工作。住校教师周一至周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过21:00返校,双休日不得超过21:30返校,否则门卫不予开门。
九、体育课整节课都要认真上好,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变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钟整队带回教室休息,为下节上课做好充分准备。
十、教职工来人来客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学校食宿。 任何教师不得在校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否则予以解聘。
篇17: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18: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状况下,能够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务必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理解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带给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带给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能够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理解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理解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理解、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能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能够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务必获得必须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到达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必须荣誉的,可按不一样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潜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一样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篇19:舞蹈教师管理制度
1、舞蹈室是供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舞蹈兴趣训练专用,由舞蹈教师负责管理。
2、学生进入舞蹈室上课或训练请先脱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严禁在舞蹈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进舞蹈室。
5、请自觉保持舞蹈室的清洁卫生,乱丢纸屑等杂物抓到就是一顿炮拳飞脚。
6、舞蹈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7、舞蹈课上完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舞蹈教室是舞蹈教师对学生进行舞蹈教学的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9、每天最后一节,受课教师要安排学生清洁室内卫生。每次训练后要关好窗,锁好门。
重点注意:
1.学生之间在不经双方家长同意下,不允许在舞室发生超友谊行为。
2.吸烟的同学和老师请自觉到吸烟区过瘾。
3.按时上课,有事请假。酌情补课,逾期不予受理。
4.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学,学费一概不予退还。
5.定期对师资进行评价及课业验收,当月评出最佳老师冰予以口头奖励和大红花。
篇20: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的遵守消防法规的自学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班会课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校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人每个部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