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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的函怎么写(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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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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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运输公司及其“船号”)及其负责人或合伙人

乙方: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第一顺序继承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船号”在_______市_______水域航行时不幸沉没,船员_________失踪,已下落不明达______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都认为应按船员_________死亡进行赔偿处理,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和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费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搜寻尸体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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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媒介策划经理的具体职责及要求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关,经理,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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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参与客户会晤,根据客户品牌宣传与推广的要求,独立完成媒介策略方案并讲解提案。

2、对媒体资源进行分析,制定媒体选择和预算分配、媒体策划方案。

3、及时把握媒体的动向,熟悉各类新媒体的传播特性及应用。

4、配合客户中心提供专业性的媒介策略,监督、评估执行效果。

5、充分理解客户的市场营销策略,把握客户的推广策略,完成媒介策略的框架。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市场营销、广告、新闻、传媒相关专业。

2、三年以上知名广告公司或新媒体广告公司媒介策划经验, 能独立撰写媒介策划方案、效果评估报告等, 有提案能力。

3、熟悉媒体策划流程,对大众媒体(电视、户外媒体广告)传播有一定的了解,熟悉互联网媒体传播特性及有策划大型的传播项目案例。

4、工作积极、注重细节、有责任心、敬业,对数据敏感,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创新思维,严谨的计划执行能力及时间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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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赔偿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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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带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劳动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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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亡赔偿协议书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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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壹万元。

二、付款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乙方收到赔偿金需向甲方填写收款凭据并且签字确认。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它: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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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交通事故纠纷一次性赔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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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事情经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左右,甲方司机_______驾驶_______豹车(车牌号:)由_______县政府广场回县工商局时,因下雪路滑撞上_______宾馆门外停靠乙方_______轿车(车牌号:),造成乙方车辆损失。未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为此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一事,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协商一致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车辆修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整,不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_______元人民币。共计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整。本协议签字时,甲方支付乙方下差的_______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乙方确认甲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乙方再向甲方出具车辆修理费总额_______元整的收条和发票,乙方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车辆修理费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发票、各相关明细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三、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四、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得在今后以乙方收条向乙方索取任何钱款。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坪县交警大队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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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交通肇事赔偿和解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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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赔偿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赔偿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因广告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上可能由设计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赔付的责任已经包含广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方”)应承担的责任。故甲方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后,将不涉及相关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20年10月18日20时许,乙方步行途经北京市丰台区木樨园桥东南曦大厦C座门口时,因遭遇大风天气,被臵于楼顶的由甲方制作安装并维护的广告牌砸伤(具体伤情以医院诊断报告为准)。乙方受伤后,甲方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立即将乙方送至北京天坛医院及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前期甲方已积极支付乙方住院治疗等费用如下:

1、住院费:65018.64元(住院#5@p);

2、10月19日付医杂费: 14000元( 签收);

3、11月7日付医杂费:2500元 (签收);

4、11月23日付医杂费:4000元( 签收);

5、12月2日付医杂费:7000元( 签收);

6、10月26日--11月16日付护工费、饭费合计1990元 (医院收据)。

以上合计:人民币84508.64元(上述费用已涵盖上述费用已涵盖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年11月19日病情稳定后出院。现甲乙双方就赔偿相关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确定乙方八级伤残规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一次性处理该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损害赔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用、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壹拾伍万圆(¥:15万元)人民币。

三、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医期间发生的所有原始单据、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前述赔偿款项打入乙方提供卡号的银行卡内,乙方在确认收到款项后,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条。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实际收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款后,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无权再向甲方及相关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实际收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协议第二条项下所列费用项目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关方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民事赔偿或其他补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关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责任。

七、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壹拾伍万圆人民币后,甲方以及相关方与乙方有关该事件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八、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并且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委托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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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文,车祸事故私了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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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发生事故后,甲方已支付丧葬费贰万元,乙方皆已收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2,经协商,现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十万元赔偿费及肇事车辆变卖所得价款,乙方自愿放弃包括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的其他一切赔偿款项。

3,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出具收据。

4,乙方到场签字家属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5,乙方应自签订本和解协议的同时向甲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谅解书》。同时,乙方保证此谅解书为唯一的谅解书并不再出具与此谅解书内容相违背的其他书面的材料或是言辞。

6,甲方支付上述赔偿费后,甲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由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由双方一起追讨。

7,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上述赔偿费的两倍。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9,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湖州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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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地施工工伤赔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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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

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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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意外事故的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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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

甲方:____ 年__ 月__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乙方:____ 年__ 月__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20__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乙方系___的妻儿。___(系甲方雇工)于 年 月 日在为甲方(系___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___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___家属来沪料理___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___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___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___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存于 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__市 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__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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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赔偿协议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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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针对乙方于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在工地发生工伤一事,经双方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偿款总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该赔偿款作为

乙方工伤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及工伤在职期间的各项权利的补偿和赔偿。同时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相应的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由甲方承担,并已

全部支付。

三、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和利益之行为,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

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

四、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关系及乙方工伤赔偿事宜的最终安排和规定,本协议一经生效,

从此双方无涉,当事人双方保证不反悔。乙方放弃其他一切仲裁、诉讼的请求,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五、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

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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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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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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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小学安全防范要求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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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我校安全工作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以学校安全为本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校园安全的整体网络,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平安校园,创建平安学校”为契机,进一步抓好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继续注重平时,致力防范,狠抓安全管理质量,落实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相关的安全工作预案,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保障师生在校安全、交通安全和学校校舍安全、教学设施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等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学校成立以校长姚建安为组长,安全分管副校长黄丽蓉为副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体成员本着对学校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学校、班级安全工作。

副组长:黄丽蓉

组员:各班主任及各年段安全员

(二)交通出行安全

1.做实学校接送车情况的汇总工作。

2.开展安全教育月(十一月份)活动:邀请交警大队队长来校进行交通安全讲座活动;举办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组织观看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专题片;向家长印发一张宣传资料;出一期交通安全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举行一次学生公交接送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每天晨会的必讲内容,要教育学生步行,严禁骑车上学。

3.落实护导工作管理制度:行政值班护导教师要加强责任心,等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回家。各加强门卫保安的工作责任,校门口不得乱停车辆,严禁外来一切车辆进入校园。

(三)校园日常安全

1.日常安全行为教育:(1)校园安全既要预防,更要突出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利用、晨会、班会、国旗下讲话等渠道,运用多种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学生喜闻乐见,便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懂得居家安全、校园安全、出行安全、社会安全和一些基本常识。(2)帮助学生确立安全意识,严格课间、午间活动,尽可能地杜绝追逐、打闹现象,规范自主行为,增强安保能力。(3)加强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坚持依法治教。每学期学校将继续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为全体师生作专题报告。

2.食品卫生教育:(1)与少先队配合,教育学生不买零食,杜绝“三无”食品。(2)9加强学生的卫生安全教育,自觉注意公共卫生、个人卫生,使学生能够遵守学校各项卫生安全制度。

(四)校产校舍安全

1.定期组织校舍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特殊天气随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排除。

2.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3.加强三防建设,安装110联网报警系统,重视门卫保安工作,防盗防暴。

4.每个教师都应确立主人翁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它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

(五)教学设施安全

1.电器、教具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故障要及时排除。按规定接插线,插线前应检查电线绝缘皮是否完好,禁止乱拉电线。

2.体育器械在使用前体育教师或活动课辅导教师要先认真检查一遍,确定完好后方可组织学生使用,使用时教师不得离开现场,要随时关注学生的活动,加强保护,防范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实验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按规定操作。电脑要定期进行清除互联网的有害信息。

(六)活动安全工作

校内组织运动会、集会、升降旗仪式、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时,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学生上、下楼道靠右有序行进。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事先报主管部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学校领导带队,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要准备好外出活动安全预案。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校园安全事关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校将继续坚持以学生安全为本的思想,想学生所想,急家长所急,集中主要精力、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重点、难点安全问题,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安全检查要严格督促、及快整改。快速应对和处理来自学生的一切偶发性、突发性安全伤害事故,以有效的工作和科学的处置,赢得问题解决的最佳时机。人人讲安全,个个关心安全,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为把我校建成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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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文,车祸事故私了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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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男,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_____ ,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 (小写: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 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姓名____,籍贯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方式:____。

乙方:姓名____,籍贯____,身份证号:____,联系方式:____。

20xx年x月x日x时x分许,与在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具体事实经过详见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以上事故经调解,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_____元。

二、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甲方理赔所需证据材料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处理终结后,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任何补偿事宜。甲乙双方的其他责任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的,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_____,男,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 ,系_____ 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_____ ,女,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元、误工费X元、护理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四)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于驾驶小客车(内乘王、王x)由西向东行至*市xx区与国道交叉口西*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造成抢救无效死亡。现(甲方)与(乙方)的*名近亲属(乙方)就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甲方支付给了乙方哥哥)。

二、甲方将上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汇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共七人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共七人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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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个人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企业,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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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______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_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10、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11、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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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投标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职员,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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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搜集筛选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分析投标环境,并跟进投标全过程;

2.对已批准的投标,统筹安排人员到场、证件借用、报名资料准备、报名或踏勘行程安排等;

3.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编制、排版、打印、签字盖章、复印、装订、检查、封标、开标等工作;

4.熟悉国家定额、现行工程造价规范及操作规程,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5.负责日常对投标常用网站的备案及资料更新事宜;

6.跟进投标保证金付款及退回事宜,督促财务,确保保证金到账和回款;

7.关注开标结果,如遇投诉事宜,需全程跟进投诉过程和投诉细节。

8.对投标过程进行分析,负责关注中标结果,若中标须跟进领取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项目的档案移交、履约手续办理等工作持续跟进;

9.负责对所参与项目的投标过程文件进行归档和整理;

10.负责与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或招投标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对接;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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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收条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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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

乙方(雇员): 李正兴 身份证号:

乙方于_       年4月24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脚部受伤。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_       年 9 月 23 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由甲方给予乙方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中间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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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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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旅行社 (具体写明地址、法人、电话)。

乙方: 受伤者 (具体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地址、身份证号、电话) 。

*年*月*日在游玩时,不慎将右脚肌健受伤,现就乙方补偿事宜双方达成协议为下协议:

1、乙方在(景点当地)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误工费;如10天×20元=200元整;

3、甲方一次性支付 治疗费(换药费)如100元整

4、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5、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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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轻微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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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工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 家庭住址: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元(大写:____元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3、本协议签订后__ 日内,甲方通过银行卡汇款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____元(大写:____元整),乙方账户号:________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见证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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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小学安全防范要求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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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好今年第五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和浓厚的宣传氛围,根据根据泉公综〔20__〕3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

三、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林__(校长)

副组长:颜__(教导)

成员: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安全员

四、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交通精神,提升全民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营造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促进“平安泉州”建设。

五、活动内容

1.各班组织观看《关注学生出行》警示教育片。

2.12月2日组织全体师生在操场上召开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启动仪式。

3.学校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面对面”活动,结合本地区近期的交通事故为案例,例如“10.22”泉港、“11.13”永春两起涉及学生交通安全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4.学校与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5.各班以“守法出行,安全自护”委主题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推广“交通安全体验课”示范课程,用好“交通安全体验课”视频、示范课资料包等,各班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体验课”,积极劝导家长、学生安全出行,最大限度防范未成年人交通伤害,增强学生交通安全自护能力。

6.学校通过校讯通、微信等方式密集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对普通市民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扩大社会覆盖面,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

7.学校开展学生接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班老师教育学生不乘坐无证驾驶、超员载人、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对不按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揭示现实危害。

8.学校联合村两委联防队进行上下学交通疏通工作,防止上学路段拥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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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服务人员的礼仪要求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服务,个人,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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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礼仪要求

服务礼仪是各服务行业人员的必备的素质和基本条件。出于对客人的尊重与友好,在服务中要注意很多方面的问题,做到周到。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服务人员的礼仪要求,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服务人员的礼仪要求

1、服务人员礼仪要求

必须知道餐厅目标、价值观、信条和自己的工作范围。只有明确了解餐厅的目标,才能确定自己的目标。而清晰、具体、可行的目标,是让自己努力的动力和方向;明白了餐厅的价值观,才能知道自己工作的价值,而非“做一天服务人员端一天盘子”;而知道自我的工作范围,则是有序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这是做为员工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2、服务人员礼仪要求

在服务工作中,要做到尽量使用客人的名字称呼客人,预见并满足客人的需求,热情亲切地送别客人。收集顾客的信息,即有利于餐厅有效顾客信息的掌握,也为自己的人脉提升起到帮助。而使用客人的姓氏称呼客人,不仅能让客人感到有面子,也是服务人员拉按与顾客距离的有效方式。

3、服务人员礼仪要求

工作时间不应使用客用设施设备,在任何时间、地点,行动都应该以客为先。顾客愿意掏腰包,餐厅才能营利,换言之才能为员工发工资,提供其他福利。所以,餐厅的一切都应以客人为先,做为工作人员必须深刻认识到这点。

4、服务人员礼仪要求

保证对你面前3米内的客人和员工微笑致意,并让电话中的客人听到你的微笑。 微笑是世界最通用的语言,是拉近人与人之间距离最有效的桥梁

5、服务人员礼仪要求

为满足顾客的需求,充分运用餐厅给你的权力,直至寻求总经理的帮助。不向顾客提供“NO”服务,是餐厅服务人员工的原则性要求。只要是合理要求,餐厅都必须想方设法满足,对超出自我权限的,则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而非以此为理由拒绝客人。

6、服务人员礼仪要求

员工必须不断认识餐厅存在的缺点,并提出你的改进建议,使餐厅的服务和质量更加完美。看不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就失去了继续进步的方向和目标,骄兵必败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7、服务人员礼仪要求

积极沟通,消除部门之间的偏见。移动的精典广告语“沟通从心开始”,不管什么样的矛盾和误会,只要真诚、用心的沟通都是可以解决的。餐厅在运作的过程中,由于部门间的配合,必然会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如果不及时沟通解决,就必将影响到对客服务和正常的经营。

8、服务人员礼仪要求

把每一次客人投诉视作改善服务的机会,顾客投诉说明愿意给予餐厅改进的机会,否则就会在这次的不满意后,再不踏入餐厅,成为一次性顾客。所以,餐厅首先要留住每一位顾客,从而发展更多的顾客。而慎重、正确对待每一位顾客的投诉、不满、抱怨就是基础。

9、服务人员礼仪要求

制服要干净整洁、合身,鞋要擦亮,仪容仪表端正大方,上岗时要充满自信。自信、饱满、激情的面貌,能给客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相反,形象邋遢,也会让客人对餐厅的整体卫生、形象、品质产生怀疑。

10、服务人员礼仪要求

爱护餐厅财产,发现餐厅设备设施破损时必须立即报修。具有端正的心态,将每天的工作,都当成是自己创业的铺垫。才能让自己真正走上创业路时,更加的顺畅、平坦,否则在工作时不关己的事都选择高高挂起,到了自己坐上老板的位置,才发现一无所知,到时就后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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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私了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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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______客车行驶至_______________路口处与________________小轿车尾随相撞,造成_______________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此款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已付医疗费(_____________元),乙方收到上述赔偿款后,此时故终结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上述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本协议为不可撤销协议。

三、如一方违约,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违约一方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队存一份,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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