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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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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的最新条例和消息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9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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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的最新条例消息

为完善广东省计划生育制度,广东省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五次修正,本次修正主要将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并放宽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等等,并于9月19日开始施行。下面是小编就计生条例--产假方面进行的资料整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一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四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五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七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五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提要

一、延长生育奖励假: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xx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xx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二、适度放宽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

新修正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

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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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最新婚假产假规定

22日,省十二届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新条例删去了关于晚婚假奖励的相关条款,自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22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便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了。但是,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此次,新条例将原条例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且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另外,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而且,新条例还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此前的子女年满14周岁延长到了18周岁。

据了解,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另外,新条例还调整扩大了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的范围,由原条例规定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了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

新条例出炉了,不少市民有疑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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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要结合下一步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两部法规和"三严三实"要求,深刻查摆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作为做人做事的基础,认真践行廉政准则,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做到尊崇党章,以《准则》为高标准,努力看齐、模范践行;以《条例》为底线,不逾越、不触碰,做到讲纪律、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遵守法规的良好风尚。

第八,要切实加强对两部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要转变执纪理念,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要加强对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重视学习法规、不遵照执行或者搞变通的要坚决纠正、严肃问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要从严执纪,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得罪人,对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第九,要在学好《准则》和《条例》的同时,对学院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梳理。

第十,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此次主题宣讲活动为契机,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学法规、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全面提升我院党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为学院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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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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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

(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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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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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3.职责

3.1. 安全档案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对安全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公司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4.内容

4.1.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4.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1.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4.1.3. 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1.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1.5.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4.1.6. 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4.1.7.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4.1.8.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4.2. 归档流程

4.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4.2.3. 公司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4.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4.3. 档案保管

4.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4.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4. 档案借阅

4.4.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4.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4.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4.5. 档案保密制度

4.5.1.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4.5.2.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将秘密档案带出库房或给无关人员查阅;

4.5.3.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公司机密;

4.5.4. 入库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外借档案,及时催还;

4.5.5. 外单位利用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4.5.6. 严禁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卖档案文件资料,销毁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鉴定销毁制度;

4.5.7. 提供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注意保密;

4.5.8. 进入档案室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4.6. 档案保存年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4.7.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公司行政管理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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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请写规范字国旗下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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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12月20日”墙上的日历赫然显示出这个日期,这是澳门回归祖国的纪念日,它回到母亲的怀抱已有xx周年了。澳门的割让,说明“国家落后就要挨打”澳门的回归,昭示着“祖国强大才有尊严”。

用心去感受xx年前的12月20日,你定会和我一样,控制不住那份澎湃心潮。在那一天,曾“寄人篱下”几个世纪的澳门,终于回归到祖国的怀抱,分散多年的亲人相持两手泪眼汪汪。那是一个无比光荣、扬眉吐气的好日子。

不管是站在电视机前,还是立在国旗下,人们都昂首挺胸,专注地凝视着五星红旗和莲花图案的区旗在澳门上空冉冉升起。镜头里闪过一张张热泪盈眶的脸,时间仿佛也停滞下来了。镜头在拍摄,灯光在闪烁。瞬间的短暂的,却在记忆里化成永恒。

几百年的风雨,几百年的沧桑,凝于短短一句问候:澳门啊,别来无恙?从此澳门终于可以重新展开新的一页。同样也标志着中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再也没有殖民统治。多少年来的伤口,终于可以愈合。 对于过去,我们无法忘记,因为看着伤痕,我们的心还会隐隐作痛。但是我们不能不释怀、不自豪,因为我们是凭借着国家的日益强大,以和平的手段让国土失而复得。现在中国,在国际上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名望;爱好和平,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已经赢得了世界的尊重。

亲爱的同学们,历史赋予我们这代人神圣的使命,去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强国。我国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梁启超曾欢呼:“今日之世界全靠青年,青年强则国强,青年雄于世界则过雄于世界。”于是,我们今天的努力赋予更深刻的含义。“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一个世纪前当时和我们年龄相仿的周恩来发自肺腑的呐喊,正是我们努力奋斗的含义所在。

同学们,让我们不负祖先、前辈的教诲,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同心同德、自强不息、再接再厉,迎接新世纪的挑战,使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永远立于世界强国之列,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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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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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历程,就是机关档案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1955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秘书局起草,中共中央批准)和1957年2月28日《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国家档案局起草,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分别对党、政机关的档案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1961年12月31日,经中央办公厅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施行《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1964年10月14日修订),规定了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企业、事业、人民公社、人民团体等单位档案室工作要求,实现党、政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1983年4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厅发〔1983〕64号),确立了沿用至今的机关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干部等内容,规定了机关档案工作基本业务要求。

之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一并为机关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家档案局以此为依据,相继发布《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规范和标准,为各地区各部门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档案管理实践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越来越趋向专业化、精细化,这对机关档案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补足机关档案制度体系缺环

机关档案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宏观层面上的规定,也有《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针对某一方面具体工作、微观层面的规范和标准,但缺乏一个中观层面、承上启下的制度办法,使机关档案制度体系存在明显缺环,影响到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执行。

2

完善机关档案业务要求

现行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大多制定时间较早,机关档案业务要求缺位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档案用房面积、技术和设施设备要求,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等都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业务建设或指导时标准难以统一,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另外,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的整体性、原则性、关键性要求也不够充分,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的新需要。

3

融会贯通相关规范标准

制定过程

《规定》的制定过程经历了草稿、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阶段,稿本先后迭代十余次。主要过程如下:

认真调研、论证,进行充分准备。20__年,对《规定》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开展调研、论证,并在湖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关于〈机关档案工作规定〉(暂定名)相关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制定《规定》的主要理由、工作目标、实现路径、工作计划,形成《规定》草稿,报请批准实施。

正式启动编制工作。20__年3月,经报批同意,确定《规定》编制工作任务和要求。成立了《规定》起草工作组,拟定了编制方案,正式启动《规定》的制定工作。

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20__年5月,形成《规定》初稿,在广东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论证。20__年1月,在北京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协作组组长单位专家意见。4月,根据专家咨询会提出的意见,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20__年8月,对各地各部门反馈的628条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处理,采纳402条,部分采纳114 条,形成《规定》送审稿。9月底,召开评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编译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安监总局档案馆、民航局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等单位专家对《规定》进行讨论、论证并通过评审。

正式对外公布。20__年10月—20__年10月,根据专家组、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规范名称,并对送审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后,于20__年10月11日正式对外公布。

主要目标

《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如下问题为主要目标:

1

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问题

按照《规定》颁布之前的机关档案工作组织建制,机关存在机关办公厅(室)、机关档案部门、档案鉴定小组等与机关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组织形态。不过,这些组织一般限于在某一范围或领域开展工作,很难统筹协调信息化、解密划控等重要工作。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档案工作开展较好的机关,一般会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2

档案机构设置及档案人员配备问题

经过多年不断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完全意义上的档案处室数量较少,不少单位是以保密档案处、机要档案处等名义出现。个别单位的档案工作是由其他处室甚至是事业单位代为承担,部门名称完全没有体现档案工作属性。如果不予以规范,将会影响档案工作在机关的正常开展。另外,档案人员是否专职、是否正式在编、是否专业等机关档案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由于之前缺乏明文规定,也给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3

监督指导职责的主辅关系问题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档案工作,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为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推动作用,《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赋予行业主管机关对本系统一定的监督、指导与检查权限。实践中,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以此为据,对本系统档案工作提出了管理方法和要求,但有些与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甚至与国家相关要求不一致,导致地方机关无所适从,既影响了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权利,也影响了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所以,明确监督指导职责的主辅关系和各种权责边界成为一项需要解决的问题。

4

档案工作任务与档案社会化服务约束问题

两办《意见》对档案工作的任务进行了扩展,提出“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指导”。《规定》需要以此为据,相应调整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另外,两办《意见》倡导外包服务,但对于服务外包的类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服务外包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并没有明确。实践发现,不规范、不加限制的外包可能会带来涉密信息泄露的风险,甚至会导致机关档案核心业务流失,影响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体制机制的正常维系,因而需要对外包的范围和要求予以明确。

5

档案用房的设置、面积、选址和设施设备问题

档案用房类型不足、面积不清、条件较差是机关中的常见现象。实践中,档案用房有“三分开”的说法,但未在规范和标准中明确表述,影响了机关档案用房的安排与布局。另外,机关档案用房的面积、选址、承重,以及温湿度调控、安防、消防等也无明文要求,又不宜照搬《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因而需要进一步明确。

6

机关档案的规范管理与档案信息化问题

档案的规范管理涉及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多个流程。这些流程和要求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中,需要重新梳理并形成一以贯之的管理体系和要求,同时也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另外,机关档案信息化存在的症结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档案信息化与机关信息化同步建设要求、档案信息化建设各方的权责关系、电子档案的属性与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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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感悟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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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一贯重视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作为我校学生,应该对水资源的状况有所了解,体会水与人们的生活生产乃至健康密切相关,树立珍惜水资源的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探究节水小妙方,以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乃至社会更加重视节水问题。所以此次“节约用水”主题活动,我们积极响应,因为这样的活动是非常有意义的。

本校的节约用水活动自x月22日发动以来,全校学生已经初步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自觉形成了社会责任感,并能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和好处,收效不错。

一、活动受领导重视,参与面大。

本次活动专门举行了启动仪式,在仪式上,校领导做《节约用水》的主题讲话,并由大队长带领全体队员在国旗下做“节约用水”的庄严宣誓,全校师生一起参与。

二、活动过程细而实,方式多样。

在活动过程中,学生们通过上网查阅资料,不仅了解了淡水资源短缺这一现状,还学会多方面的搜集和整理信息。在校外宣传节约用水的时候,还学会礼貌的采访别人,培养孩子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另外,学生通过“节水金点子”活动,不仅学会了细心观察生活,动脑筋想办法,还掌握了一种科学的统计方法,这种方法不仅在这次活动中可以使用,在今后的生活中也可以经常使用,而且更培养他们的责任心。

四年级作为我校本次活动开展的重点年级,其他年级也积极参与到本次活动中。各年级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来制定学生感兴趣并能完成的活动内容。如一、二年级就开展了“节约用水”的故事讲演会,三、四年级进行了“节约用水”的手抄报评比,五、六年级进行了“节约用水”的社会调查活动。并成立了10人“节约用水”小分队,到社区里进行节约用水的宣传。所有活动都有以下特点:

1.学生自己设计活动,积极参与。

2.开展了评比,对活动中的积极分子及时表扬,有活动小结。

3.充分发动家长一起参与,扩大活动面。

三、活动效果不错。

通过本次活动,“节约用水”已经深入人心。全校共收到195份“节约用水”手抄报,各中队出了一期以“节约用水”为主题的黑板报,召开了1—2次“节约用水”主题班队会,全校学生都意识到了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并能在日常的生活总做到节约用水。从交上来的手抄报和调查报告看出,孩子们不仅仅是看到了节约用水的重要,对其他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环保的重要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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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3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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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总经办统一管理。

第二章 档案归档

第四条 归档范围

(一)

(二) 通用管理:证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手册、注册申报资料等。 工程基建:设计文件、图纸、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件、造价、工程管理 (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报批资料等。

(三) 合同:原辅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基建、技术转移、委托合同、设计 合同、其他合同。

(四) 设备档案:公用系统、物料、仓库等辅助设备;生产部设备、工程部设 备、QC部设备等。

(五)

(六) 员工培训:培训计划、总结、内部培训记录、外部培训报告等。 计量:化测类、力质类、温湿度类、压力类、热工类、长度类、计时类、 流量类等,设备内部校验记录归于设备档案中。

(七) 产品档案:产品批件、包装设计、技术转移资料、产品工艺规程及空白 批记录、质量标准、留样观察和产品稳定性试验资料、产品质量回顾、变更情况、产品药检所检验报告(含送检或抽检)、产品重大质量事故资料等。

(八)

(九)

(十) 检验方法: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十一) 记录:除批记录以外的所有记录。包括辅助记录、出入库单、销毁记录、 盘存表、温湿度记录、物料请验单等;

(十二) 批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监控记录、批包装记录等。 (十三) 标准操作规程。

(十四) 验证文件:验证主计划、厂房及公用系统、生产设备验证、QC设备验证、 工程部设备验证、方法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

(十五) 行政类文件:

行政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 准、规章规程等;

各类公文。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各类证照、证书。包括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土地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等; 人事任命、劳动纠纷等;

各类固定资产资料。包括车辆所有原始证照、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说明书、 保修卡等;

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光碟 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 归档时间

(一) 各类证照、批件、商标、合同、协议等原始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 件须于文件产生的24小时(一个工作日)内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二) 设备档案、产品档案、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随时产生随 时归档;

(三) 员工培训类资料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 归档手续;

(四) 计量类资料按半年归档,于每年5月25日之后6月5日之前、11月25 日之后1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五) 供应商档案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日之后2月5日之前将上一年的

资料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六) (七) 手续; (八)

验证文件随时产生随时归档,验证主计划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 记录文件。辅助记录半年归档一次,其他记录每年归档一次;

批记录文件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

日之后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九) (十)

其他文件每周一集中归档一次。

未按要求及时归档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条 归档份数 (一) (二)

原件全部归档,并注明份数、出处。

使用频繁的档案,各使用部门应复印留存自用。

第七条 归档要求 (一) (二) (三) (四)

由档案室和各部门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归档事宜。 对已经破损或模糊的文件必须先修复再归档。 文件必须通过系统整理后再归档。

文件须经归档部门主管或部门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第八条 归档手续

各类文件归档时,归档部门应填写《文件归档单》一式二份,由归档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归档部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以备查考。由档案员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薄》,归档人和档案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 档案的收集 (一)

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每周一对其本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件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排列、编目后移交档案室。

(二) 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到各部门对零散的文件进行收集,再进行系统的、

全面的整理。 (三)

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如不完整,需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对收集不全的档案,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 档案的整理

(一) (二)

档案采用按类别分类的方式,做到层次分明,便于保管和利用。 档案严格按照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的整理步骤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档案编号由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说明如下:

7、8、9位代表流水号001~999。、6位为档案柜号。 、4位为二级分类的编号。 、2位为一级分类的英文缩写。

第四章 档案建档

第十一条 分类梳理

归档的资料,由档案员分类、编号,于文件归档的当天入库,并建立《档案明细台账》。 第十二条 档案专用章

所有归档的复印件及归档原件产生的复印件,每页纸加盖蓝色档案专用章,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使用,档案专用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 第十三条 档案编号章

档案盒中每份档案右上角加盖红色编号章,编号手写,档案编号章置于档案 室,由档案员保管,对已归档编号档案做出的任何调整须登记备查。 第十四条 检索目录

所有归档文件,由档案员建立对应关系的电子版检索目录,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 电子备份

重要资料的原件须通过扫描等方式建立电子备份,各归档资料如有电子版的也应一并建档备份。

第五章 档案使用和归还

第十六条 档案使用 (一)

文件复印: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复印登记薄》,一般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要文件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由档案员复印、提供。

(二)

借出已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十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

(三)

借阅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于档案室指定的地点查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

(四)

借出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总经办会签;五个工作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原件借出后不再归还的,须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会签,档案室保留复印件备查;

(五)外单位借出档案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

按规定审批,由当事人和档案员在相应登记薄上登记并签字确认方可使用档案;违者一经发现,对档案员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档案归还 (一)

档案使用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出的各类档案文件在归还时,经检查无误后,应在《档案借出登记薄》登记,并由使用人和档案员分别签字确认。

(二)

发生损坏、丢失的,对使用人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

的,由使用人全部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档案归还时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及时知会档案员进行更新,以保持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 档案保管与检查

(一)

公司各类应归档文件应集中于档案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得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

每月底,总经办负责人将对档案室的资料进行抽查;每三个月与档案员共同对档案室的所有资料进行一次彻查,并填写《档案清查记录》。

(三)

档案管理应账实相符。档案损毁或丢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 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

第二十条 档案的销毁 (一)

对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档案,由档案室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并制作

《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的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

(二)

由档案员进行档案销毁,QA和档案归档部门各指派一人进行监销,档案

销毁须协同保卫部门共同处理。

(三)

档案销毁时档案员要在销毁清册上“销毁情况”一栏注明“已销毁”字

样和日期,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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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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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学年初,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档案。

二、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测量结果、个人性格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三、心理档案要分类(正常/异常)保存。对普查中出现的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经指导和咨询恢复正常后,及时将其档案归入正常学生档案中。

四、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如需调阅,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五、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开展辅导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

六、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辩认的来访者的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翠屏区赵场初级中学校

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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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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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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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宾馆转让协议规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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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转让协议规范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布拖中学旁肥牛宾馆,面积约600多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房间内配套设施齐全。现就转让的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1、转让时间:20__年5月1日

2、转让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同时转让宾馆内电视12台、18张床、消防手续。

3、租金为一年叁万元人民币(小写:30000.00),一年付一次,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租期为10年,在租期内不得涨租金。

4、从转让那天起房间内配套设施都归乙方所用。

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6、从转让开始那天起,一切费用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7、转让期间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和甲方无关。

8、转让时间到期时,如乙方不再租用时,房内的设备处理,乙方不能无理强卖给甲方,如甲方同意买下时、可以买下,如不愿意买下乙方自己带走。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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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规范用字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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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人们明白、流畅、和谐的交流,作为中国人,我们必须要掌握好标准的母语——普通话。普通话是以北京话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通用语言,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是“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前提。“说普通话四海同音,写规范字九州一体”。生活中有一些人不规范使用我们优美的汉语,说出许多错误的语言或令人费解之话,写出很多的错别字。这是不正常的现象,更不符合交际交流的实际。因此,希望全体医学积极行动起来,纠正这种用语不规范,错别字泛滥的不正风气。规范、准确使用汉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使普通话成为我们学习生活的主要交流工具,提高我们使用语言文字的素质和修养。

时值建国X周年大庆,恰逢我市“第八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之际,特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现向全体师生提出以下倡议:

1、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坚持说普通话,努力说好普通话。

2、认真学写汉字,规范书写,不写错别字,不写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的汉字。

3、增强“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意识,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中,努力营造良好的“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氛围,起到积极地示范、监督作用。

4、积极纠正身边不说普通话、不写规范字的行为。

5、坚持在课内外与老师、同学交流时使用普通话,并能达到准确流利。

6、尽量带动家长及身边的人在生活中使用普通话,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主动推广普通话。

7、普通话说得不太好的同学多听听标准的普通话,坚持长期练习,力争说好普通话。

8、使用文明语言,做文明人,不说脏话,做文明校园内的文明学生。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树立“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形象,从今天开始,让我们周围飘荡起标准规范之语,洋溢着文明悦耳之声,留下清新暖人之话!让我们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祖国的华诞献上我们的贺礼!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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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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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人大20xx年11月颁布《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处理条例》,学校20xx年4月下发有关学习贯彻的文件以来,文学院对此高度重视,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学院先后组织班子成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全体教职工,在班子成员会议、学生工作例会、全院教职工例会等三个层面会议上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

在组织教师学习的基础上,文学院更加注重面向广大学生的宣传教育,要求各年级、各班级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5月5日下午,20xx级汉语国际教育班率先召开学习《条例》主题班会。该班会将“两学一做”与《条例》相结合,由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带头发言,结合思想、学习、生活及身边安全实例,畅谈学党章、学系列讲话、学《条例》的体会。

有的同学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谈到自己应该如何认真学习、加强历练,提高修养,先努力成为“又红又专”的当代好青年,再进而努力成为一名合格党员。有的同学就《条例》第十三条谈到网络安全问题并列举近期四川一起借“人肉搜索”发生的杀人惨剧,提醒同学要警惕网络诈骗,保护好个人信息;抵制网络不良信息,不能跟风言语、人云亦云,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更不要沉迷网络,要多多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有的同学就《条例》第四十五条“因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故意造成的人身伤害,需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表示自杀自伤都是不可取的,处事要冷静,申述要正当,有不快要倾诉出来,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体贴,努力过一种安全的生活。有的同学很关注《条例》第十、十四条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提出了学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一方面提醒同学管住自己的嘴,远离垃圾食品,从根本上断绝不良食品的入侵。还有的同学通过好友陷进传销及最后奋力脱离的生动事例呼吁同学们保持对传销的高度警惕,从寝室用电安全的角度呼吁大家对违章电器的摒弃,等等。

接下来,文学院还准备在其他班级中展开《条例》知识竞答、观看防骗防盗安全视频等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条例》,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和防范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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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格式规范的2024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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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甲方):桂林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福利路工程项目部

出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神钢260挖掘机包月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时间从20xx年8月1日至20xx月8月31日止。

2、神钢260挖掘机包月,月租24000万,包250个小时,超过250个小时按每小时96元计费,补足给出租方。

二、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支付100﹪月租费用。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机械操作人员及机械燃油。

2、乙方负责机械所有的保养、维修费用。

3、乙方自行负责机械的保管。

4、其他未尽事宜友好协商。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签章:桂林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福利路工程项目部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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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办公室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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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办公秩序、办公室卫生规章制度、办公室考勤制度、文件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

一、办公秩序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不得闲聊、大声喧哗,上班期间每天上午9:15后不得在办公室饮食,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个人通讯方式要留存公司,如有变动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更新,若有急事须及时回复,以免耽误工作。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不得在室内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下班前保持桌面整洁、座椅归位。

4.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5. 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在办公室吸烟。

6. 办公室人员外出需通过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方可离开岗位,用车(公车或的士)费用报销需持有效发票由总经理审批后提交到财务人员处理。

7. 不得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设备干私事。

8. 下班后,整理各自区域办公设备(电器关机、切断电源;文件整理整齐),最后离开工作区域的同事负责检查电源(电灯、电脑、空调等设施),门、窗是否关闭;如有未关闭的情况,及时整改。

二、 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总则:

1.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 每周按长短周交替休息。公司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请假:

1. 请假必须通过手机app申请事假或病假,按规定程序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并提前一天或当天上班前致电通知考勤人员。

第1页

2. 请病假须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拍照通过手机app申请方可请假,经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3. 公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5. 上班后在考勤员处及时销假。提前返回,病事假按实际离岗时间计算。

(三)、签到制度:

1. 上班实行手机app签到制。办公室人员为:早9:00—晚18:30。上班后15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超15分钟按迟到记录(并处以50元/次的罚款),提前10~20分钟下班按早退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

2. 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通过手机app写明原因,情况如实者,不作为迟到计算。

3. 因工作需要加班,计入加班时间(加班时间可冲抵请假时间,最多冲抵不超过2天请假时间)。

三、办公室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6、爱护设备,注意设备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工作,保持打印清洁。

四、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1、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

2、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办理 第2页

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3、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4、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5、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五、责任

1、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总经办主管、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30-100 元)。

2、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负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行政部

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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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生仪容仪表规范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学生,个人,全文共 1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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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仪容仪表规范

一、仪容仪表基本要求。

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

二、仪容仪表细则。

1、男同学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得染发、烫发,不理碎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留怪发型。

2、女同学要求理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前额流海不过眉,不涂脂抹粉,不画眉毛,不画眼圈,不抹口红,不得涂指甲油,不得披头散发、烫发、染发,不理碎发,不梳怪发型。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穿拖鞋,不穿奇装异服,不盲目追求名贵服饰,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女生不得穿露背装、露脐上装、超短裤、超短裙和半透明柔装,不穿过分暴露衣着。

4、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男女生均不得戴护身符。不染、不装饰指甲,不留长指甲。

5、不得穿拖鞋进入校园,女生不得穿高跟鞋。

a:仪表包括容貌、穿戴、姿态、风度。

①容貌即相貌、长相、面容、身材。

②穿戴即衣、帽、鞋、袜、头巾、围巾,还包括佩戴物等各种饰物。

③姿态即姿势和体态。

④风度即由人的内在气质与举止姿态形成的作风和气度。

注重仪表就是注重和重视自己的仪表,应做到仪表优美、大方。

b: 注重仪表的基本要求:

㈠要整洁。

从头到脚要保持干净,尤其是面部、口腔、脖颈、手、头保持干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天洗脸、洗脚,经常洗澡、洗头,头发梳理整齐,坚持漱口、刷牙。

㈡要端庄。

坐、立、行走姿势合乎健美要求,服装、发型合乎自己身份,朴素大方。

①中学生服饰应反映出学生健康活泼、朝气向上的特点,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发育,方便中学生的学习和活动。同时要讲究科学。中学生身体尚未发育成熟,穿着打扮上不宜一味模仿成年人。

②中学生的穿戴要求应是合体、适时、整洁,符合身份,朴素大方。

合体。即穿戴规格要符合自己身体高矮胖瘦。过大过小、过长过短、过肥过瘦都会不协调、不方便、不舒服。

适时。即穿戴合乎时宜,随季节、天气变化、场合换衣服。

整洁。穿着要规整干净,衣领翻好,扣子扣齐,腰带、鞋带系好。

符合身份。即符合中学生身份,符合中学生特点。反对花哨、奇异、独特,也反对颓废、邋里邋遢。

朴素大方。指不追求艳丽,不追求时髦,自然纯朴。

㈢不穿高跟鞋。

1、高跟鞋易引起“高跟鞋脚病综合症”。

2、高跟鞋限制人的运动量,不利于学生自由、健康发展。

㈣发型要符合中学生身份。

中学生发型应该是自然、简便、整齐,显示出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

1、男生不得留长发。

头的两侧和后部发长不得超过发界。留长发是颓废的表现,“土不土,洋不洋,不男不女”,不是中学生的发型,更有损于中学生形象。

2、女生不得烫发,不提倡留长发。

留长发和马尾辫也有诸多弊端:

⑴花大量时间去梳理头发,对正在紧张学习的学生而言,是一个无意义的浪费和负担。

⑵长发、马尾辫由于捆扎时拉扯周围发根,这种刺激易导致毛囊炎、脱发和后脑疼痛。

⑶由于捆绑,后脑部汗水不易蒸发,也为细菌繁殖提供了条件。

㈤不佩戴首饰,不化妆。

①不佩戴首饰。

首饰泛指头饰、手饰、项饰、胸饰。如耳环、发插、耳钳、手镯、臂镯、戒指、项链、项坠、项圈、胸针、领针、别针等。

②不化妆。

化妆指用粉脂等修饰面容。中学生不宜化妆。

化妆是成年人的事情。中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是人生中自然状态最美好的时期,应保持自然美、健康美。现实中一些女孩子涂胭抹粉,以求“唇红齿白”的效果,然而往往事与愿违。有些脂粉擦抹在面容上,会导致毛囊孔和汉脂孔堵塞,diyifanwen.com/zl对皮肤本身具有的吸收氧气、呼出二氧化碳的生理功能也有阻碍作用。因为多数脂粉、唇膏里都含有铝和多种化学成分,而铅对皮肤刺激极大,长期使用会逐渐破坏皮肤表面的脂肪膜,使皮肤变得干裂、粗糙。

另外,有的为“漂亮”而拔或修剪眉毛和眼睫毛,这是极不科学的。因为眉毛和眼睫毛有保护眼球的作用,而随意修剪、拔掉眉毛、眼睫毛,会破坏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毛囊根部的急性皮脂腺化脓感染,导致倒睫、角膜溃疡和角膜炎,严重影响视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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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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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注重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教师的思想感情,处事哲理、人生观点、道德境界、品德修养甚至言谈举止、音容笑貌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学生有着熏陶诱导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就要求政治教师言教、身教,并且做到身教重于言教。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往往被学生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模仿在行动上。教师的人格影响,不仅仅对学生在校起作用,甚至以后在社会上还会长时间起作用。所以,政治教师需要处处为人师表,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教师要把学生造就成一种什么人,自我尺应当是这种人。"要学生刻苦学习,自我就必须学而不厌,手不释卷;要学生认真劳动,自我必须热爱劳动;要学生讲礼貌礼貌,自我必须谈吐文雅,远离粗俗。

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我首先做到,风要求学生不做的自我坚决不做。"勿以恶不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教育无小事,事事见真理,所以,政治教师必须要时刻注意自我的一言一行,以高尚的人格去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去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去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去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去爱护人。仅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

较强的综合本事是政治教师素质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其中包括语言表达本事、教学本事、思想政治工作本事、组织管理本事和科学研究本事等等。这些本事与政治教师的教学实践和工作效率息息相关。加强这些本事的培养和训练,即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政治教师完善自我和实现教学目标的要求。高尚的师德本身就是一本好的教科书,对学生的教育力量是巨大而深远的。所以,我们政治教师仅有对自我严格要求,不断学习,加强修养,让自我成为一个具有高尚师德的人,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呼唤,更好地培"四有"新人,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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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干部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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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与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重要遵循。天峨县委组织部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于11月24日迅速召开专题学习会,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精神。作为一名组工干部,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我感觉肩上责任重大,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是要真学,掌握精神。所谓真学,就是要坚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要对《准则》和《条例》原文从头到尾,一字一句地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贯彻《准则》和《条例》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要真悟,学以修身。要对照检查,把自己摆进去,真正让《准则》和《条例》精神入脑,做到真悟。自觉坚持“四个必须”,严守“八条规范”,真正用《准则》和《条例》精神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守纪律底线。

三是要真会,学以致用。所谓真用,就是要做到联系组工干部具体工作实际、学以致用,把《准则》和《条例》精神具体运用到基层党建和组织工作中去。要善于运用《准则》和《条例》精神去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和组织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务实创新,提升基层党建和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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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工程合同规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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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

承租的工程机械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 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的工程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只

享受租赁期的使用权,没有对工程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程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二、 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工程机械工程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三、 乙方的基本职责:

1、乙方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工程机械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机械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负荷工作。

3、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四、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果。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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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两个条例学习心得_学习两个条例心得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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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应当贯彻好、实施好,树立起党内法规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实现依规依纪管党治党,为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1.树立党内法规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吹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新形势下,党的领导弱化、责任担当缺失、党员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成为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以来,中央的巡视结果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一个突出问题,不少党组织存在着党内法规约束太宽太松太软,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甚至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等现象。贯彻实施好这两部党内法规,就是要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纵容。《准则》和《条例》将党的以来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规范化、制度化,树立党内法纪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传递出“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

2.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强调,管党治党既靠教育,也靠制度。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xx年11月,我们党完成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这次清理,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推进了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是做大做强党的纪律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准则》重在正面倡导、意在立德;《条例》坚持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二者建立起“双轮驱动”、标本兼治管党治党的新格局,是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3.突出党纪特色,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突出党纪特色,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和突出了这几个方面的规定要求。新《条例》颁布后,争议最大的就是如何理解“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声音认为这个规定是限制言论自由、禁止批评。这种认识将正常的批评与党的纪律约束对立起来,显然是错误的。党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的约束,同时党的纪律并不压制和禁止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提出正常讨论和建议。批评是建设性的,而妄议是破坏性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实际上,全面看待条例就会得到正确的理解。《条例》很清楚地规定,要以具体条件及导致的后果来判定是否构成“妄议”并给予相应处分,对此不可断章取义、故意歪曲。《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虽然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没有出现过“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但公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是所有党内法规和文件都禁止的,新《条例》对此作了新的表述,与其他党内法规和文件是一脉相承的。

有人担心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限制甚至扼杀党内民主,党内不能再有不同声音。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要明白,一方面,党内民主不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不能信口开河,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同时,还要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另一方面,我们党一贯强调发扬民主,允许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员的权利。但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党中央的权威,全党都必须自觉维护,决不能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纵容“妄议”将会削弱党的权威和执政能力,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禁止“妄议”的规定上是没有任何值得担心、忧虑和质疑的地方的。

党员干部如果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在这方面犯错误,将会对党的集中统一和凝聚力造成极大危害。《条例》针对现阶段一些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政治立场摇摆、理想信念淡漠等突出问题,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并作出了对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处分规定,这也是恰当的、无可非议的,是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的正确有力的制度安排。

4.使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规可依。党的纪律建设既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准则》和《条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明确“六大纪律”,把监督贯注到日常的管党治党之中,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提供了对照的标准、衡量的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实现了有规可依、有据可循。

从近年来中央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件可以看到,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缺少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敬畏,对中央一再亮明的纪律红线视若无睹、我行我素。然而,从中央纪委对那些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的处理,则可以看到党中央坚定有力落实党纪党规的决心与行动。党的纪律真正成为了触碰不得的“带电的高压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必将为党的纪律得到刚性执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监管和问责必须同时严起来,既强化党内监督、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又要将问责追责这只腕子硬起来,强化违纪查处。只有两端发力、双管齐下,才能真正做到将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条例》加强了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和尺度,让问责、执纪、监督的内容和目标更加明确有据。

当前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实施,既是为全体党员干部制定的行为规范,是有力约束,也是全党向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深刻领会这两部法纪法规的立意内涵和精神实质,学深悟透、自觉践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塑造良好党员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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