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承揽建设私人住宅主体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承租人:
此协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借用甲方的企业资质,从事甲方经营范围内新建送出线路工程。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本工程由乙方 同志负责办理本工程所有一切事务以及工程洽谈业务、合同签订、进行法律法规及当地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及其借用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的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整,作为资质的审验及一切服务费。
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乙方在本工程中所采购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设备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采购,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涉乙方的工作。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证。
乙方提成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意向甲方提出意见。
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证、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善经营。一起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涉乙方工作。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须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2: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hbn-XX0000-jz00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 元。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 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签字) 乙方:东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市××镇×××路×××
电话: 电话:×××××××
篇3: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汇泉小区13楼项目部将 承包给 专业分包队,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协商内容如下:
一、13楼项目部权利及义务
1、项目部统一安排各分包队伍的工作面,工机具(个人工具除外)及进场时间,作息安排。
2、项目部质检人员随时旁站监督,对不合格部位有权要求分包队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优良要求。
3、项目部应按各分包队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4、对不能胜任分包工作的队伍,项目部有权让其退出现场,并对项目部造成的损失赔偿。
二、各分包队的权利和义务
1、分包队进入现场后应积极组织人员施工,按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分包任务。
2、分包队施工应严格按质量标准中优良的要求操作分两遍成活,基层和面层间隔不少于24小时,作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每日根据工作量要砂浆,严格使用隔夜砂浆,如发生质量问题,项目部将对分包队进行工程款5%罚款,并要求赔偿损失,砂浆按配比,严禁私自加料。
3、各分包队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能逞英雄主义,各个环节应确认安全后方能操作,对各分包队在工地所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分包队负完全责任。
4、分包队进入现场应服从项目部的管理,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开发公司(业主)及小区监理组的质量,安全检查,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5、工程施工期间,严禁打架现象的发生,如违纪,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0元。
三、工程款拨付
工程施工顺利从上向下,每向下退两层工程款按总价款的20%拨付,至全部完成后付至总承包价款的80%,余下的工程竣工交付后全部付清,工程拨款由小区监理组确认后支付。
四、工期要求
各分包工程分包队进场后, 天内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每逾期一天罚款100元,工期从 月 日开始算。
五、承包价格
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建筑装饰工程承包项目合作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_____天。
(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计)
1.6、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
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
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1、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2、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____%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甲方支付____%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甲方支付____%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____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____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
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七条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附则
10.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
篇5:住宅装饰的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拟将中大御城小区中大国际工程的水、电安装工作承包给乙方,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该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程:
中大御城小区中大国际工程。
二、承包形式:
单包工,所有材料由甲方负责。水电工程承包合同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1、本工程的给排水、电、气、消防、避雷等工程的预埋、安装工作的全部图纸内容;
2、屋面雨水管、阳台排水管道、外墙排水管道、空调套管及排水管道的安装;
?3、通水通电试调与检测工作;
?4、水电安装工作所需的机具、用具等;
?5、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价款:
1、按该栋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价款,以每平方米(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达到安全、工期、质量要求的另加奖金每平方米元,没有达到安全、质量、工期要求的罚每平方米元。
2、建筑面积按图纸和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
?五、付款方式:
按甲方和房产开发商所签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1、具体为基础不付款,±0.00以上每四层付一次款,但每次付款前必须是该次砼浇筑完工后,经有关部门人员检查无安全、质量问题,给付已做工程量的50%。
2、余下的工程款,等竣工验收后,质量验收达到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后全部付清。
?3、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总价款)。
篇6:小区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由建筑设计院设计施工图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小区环境、市政管网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所列的施工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垫资至2万方时业主方开始付款,之后按月进度80%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用该在建项目和该土地做担保,有权抵押或变卖该项目和该土地作为抵扣工程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
(2)采取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略)
篇7:室内设计装饰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联系(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①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手机: 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联系(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①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_手机: 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装修工程施工特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
3、户型: _____室____厅____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承包:
①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②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③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合同付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
合同款包干□。
8、支付方式:水电材料到场验收后,甲方支付10%工程款_________元;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20%工程款_________元;泥工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40%工程款_________元;木工工程验收后支付25%工程款________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5%的尾款_________元。
二、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予以减免□)。
三、 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鉴字认可。
3、开工前尾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家内家具、陈设,和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尾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7、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 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法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造成的 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自负。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共同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五、 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______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付监理费_____%,乙方支付_____%□;甲方单独与监理公司订立家装工程监理合同,由甲方支付监理费□。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
七、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无敌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 ,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为质量评定的 最低标准;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及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种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 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保修期为貳年。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和煤气表管,采暖、给 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 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再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设计费按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支付)。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当地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_____种方式解决:①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无效。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附件1:补充协议;
②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
③附件3:工程报价单;
④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
⑤附件5:材料清单(含甲方供料和乙方供料);
⑥附件6:工程结算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8:工程承揽的合同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建设施工之事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名门尚居11#8#楼
二、工程概况:框剪结构
三、承揽方式:揽工不揽料
1.承揽范围及内容图纸所示前期主体所有一次结构模板安装工程。
2.乙方承揽该主体一次结构工程模板施工,具体内容为图纸所示主体一次结构的所有内容。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机械工具,木工圆盘锯、撬杠等均由甲方复制提供。手工电锯,起钉锤等小机械由乙方承担。(含电线)
(2) 木工上下料台(搭拆由乙方负责)。
四、结算价格:
基础地下室,按图纸展模面积22/m2元。一层至十八层,按照图纸展模面积22/m2元。
五、付款方式:
(1) 基础地下室模板拆模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基材层80%。
(2) 一层至四层模板拆模完毕,验收合格后付三层木板的80%。
(3) 四层至十八层木板拆模完毕,验收合格后,每完成四层付三层90%,其中押一层。
(4) 待主体验收合格,模板方木,拆模完成,按照甲方指定的地方堆放完成,付工程量的90%
(5) 剩余10%,待内、外粉刷结束后一次付清。
六、双方责任:
A、甲 方 责 任:
1、 甲方全面负责对该工程主轴线定位、放线、标高操作,乙方安排人配合,并对质量控制检查,验收,报验。
2、 甲方确保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机械设备及维修和小型工具及时供给,乙方施工中所用的材料进场由乙方负责卸车,装车由甲方负责。
3、 甲方管理人员、电工、机械维修工、塔吊工应及时配合乙方施工,协调施工现场的一起有关工程事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4、 甲方管理人员在施工中不允许故意刁难乙方。
B、乙 方 责 任:
1、 乙方必须在公司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做好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合格,争取优质结构工程。
2、 施工人员定期组织学习新技术及规范标准,学习安全有关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3、 所需各种材料必须提前2天报送项目部,施工过程中不得浪费材料,严禁大材小用,做到工完场清。因乙方操作失误,不听甲方指挥造成材料浪费,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双倍赔偿,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 乙方施工队要配合技术人员配合甲方施工。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因乙方造成返工现象由己方负责所有损失。
1、 乙方应按时完成本合同所签署的施工任务,保质保量保安全。质量合格工程,按图施工,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 安全方面,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3、 进度按照就爱房指定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每超过1天,罚款3000元。
4、 施工现场原材料堆放及清理、方木、模板清理均由己方负责。
七、文明施工
1、 实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安全、杜绝野蛮施工,杜绝不文明语言和行为, 严惩破坏环境行为,严惩违章作业,达到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2、 树立良好管理形象,做到文明施工,创造良好是个环境,凡进入现场的施 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加强道德教育,树立文明施工思想,使人人遵守职 业道德,遵守建设程序,说实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
4、 施工人员听从甲方正确布置和安排,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推行先进技 术,科学管理,有计划,有步骤,杜绝盲目性,随意性。
5、 在工地不得辱骂,殴打技术管理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发现辱骂殴打技术管理人员,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 在工地不得出现打架斗殴,如出现打架斗殴将对该人每人每次罚款3000元,由该揽包人承担,如后果严重,该该人应承担一切法律及刑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起律作用,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合同法》协商解决,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身份证: 身份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9: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综合楼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1.3 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暂定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造价编制以《____年_____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____年____月《_____省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不能直接套用定额及信息价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确认品牌及价格后再行施工。特别贵重材料及器材品牌及价格由双方另行面议。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壹份(详见附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7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派置______同志为甲方代表协调现场施工监理。
4.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和设备必须在7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5.5 乙方应对该单位工程的产品负责,应做好设备、器材的防盗、防窃及产品保护工作至验收交付甲方时为止。
5.6 乙方派项目经理_______同志负责现场施工工作。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器材,承包人应在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建筑装饰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以及相关的验收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属隐蔽工程的需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隐蔽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接到验收通知后七天内组织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开工前按暂定价的20%预付施工备料款_____元。
(2)工程进度至50%时再付_____元。
(3)工程进度至80%时再付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付______元。
(5)工程竣工结算后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7天内一次性付清。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发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5.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篇10: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甲方所需的装饰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成都高新区盛邦街333号12栋4单元32层2号
2、工程内容:以附属报价表及与报价表配套的设计内容为准,实行预算包干,如有项目增减应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并另出文字说明,所列项目:吊顶、门窗套及木门、墙地装饰、水电、电视电脑线路改造、卫和间设备及灯具安装。
3、承包方式:由乙方提供设计、物料供应、施工及安装。
4、工程造价:(人民币)。详见预算所列项目。
5、工程期限:自年日至月施工,工期顺延)。
二、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合同后三日内,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工程定金计:贰万元整(人民币)。
2、工程施工完工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计:(人民币)。
3、工程施工产生所有款项均汇入本公司指定代理人胡志平账户,卡号:
三、甲方责任:
1、与乙方共同确定装倏规格标准,仔细阅读预(决)算表,认真识别设计施工图,并签字认可。
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施工的各项手续。
3、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保障现场施工条件。
4、负责监管所有到场材料质量,并认真签定材料进场单据。
5、物管保证金由甲方垫付。在第二次付乙方工程款时扣回。
四、乙方责任:
1、安全、文明、合理安排施工,严格贯彻施工程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2、合理安排工期,确保甲方室内外现有房屋结构和设施及完工交验前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保护环境,垃圾清运。
3、乙方负责提供两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一律免费维修。质保期后及因甲方使用发生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费用。
五、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材料、施工技术不合要求,施工工期延后5天以上等按违约处罚总价5%,如发生重大质量和房屋设计损坏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施工人员或终止合同。
3、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三日内),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工期延误或造成其他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施工中如甲方要求更改认可后的施工方案或另有新增项目需双方商定后,甲方认真签定更改单与新增项目单价表,并一次性付清其款项,乙方立即进料,精心施工,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
七、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全部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 拨款分
次进行
│ 拨款
%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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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 材料或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 │ 数 │ 单 │ 供应 │ 送达 │ 备 │
│号│
│ 型号 │ 位 │ 量 │ 价 │ 时间 │ 地点 │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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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1号5层 联系电话:028-87427979
乙 方: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成都及周边县市,以乙方指定为准;
1.2 造价:¥ 800元/米,大写:捌佰元整(构造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运费;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 ) 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年 月 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
2.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设计费由 方支付(此费用 在工程价款内); 2.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甲、乙双方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定《物品清单》; 3.2 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4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5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3 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4 保证施工现场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 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 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7.5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 ) 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其他规定:
8.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 可向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 如不服调解,由甲乙双方同意的工程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 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工程验收单)。
9.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 )支付工程款:
方式一:
(1)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2)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3)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4)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四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5)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三天内支付工程全部尾款,占工程总额的5%,即人民币 ;(小写: 元)。 方式二:
10.2 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 :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0.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收款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1%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2 工程未验收合格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有乙方承担。
11.4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 )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几项具体约定
13.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 甲方 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工程款内);
13.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附则
14.1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14.2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4.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合同附件: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工程验收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结算单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篇13: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新乡市平原新区东合角村道工程 (总长度1.4公里)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
二、承包费用:8.5元/㎡
三、支付方式:施工队进场预付20元,5天后再付元,经验收合格后付元,剩余款项待工程款拨付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工期: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材料,否则按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元/天予以处罚。
4、水电由甲方负责、
5、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篇14:装饰工程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
(小写): 元。
其它约定: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
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
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 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装饰工程合同书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 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 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 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 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 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 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 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 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 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 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 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 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建筑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建筑物系合法拥有。
甲方的有效证明: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为装饰装修一级,证书编号:DLZX1020xx00566.
2、 装修施工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3、 工程名称:新大都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
4、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2800平方米。
5、 装饰施工内容:外墙干挂理石、大厅进口大理石饰面、地下一、二层墙地面理石、天棚吊顶、给排水安装、卫生间墙地砖、屋面防水、双玻55平开内倒断桥铝窗户、大厅铜门安装、楼梯道进口大理石安装、白钢玻璃扶手等全部装饰工程(电气、消防、安装电梯除外)。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 工期:20xx年3月6日开工至20xx年4月30日前竣工。
8、 总价款:暂定¥29,00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暂定叁仟贰佰万元整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等,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应另行计算。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本工程不采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主材料、设备的规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检验,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色调、品质有差异,应停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向甲方提供水、暖、电、土建、结构、效果图各专业一份,设计费用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6、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验收合格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尾款,待乙方整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
第四条 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下列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价款确认,本工程采用预算加签证,预算编制采用20xx年辽宁省装饰定额,结合施工当月的地方网刊找差。
2、 除乙方已报预算价格外,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际发生结算,增加工程项目造价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先支付增加部分造价的50%价款给乙方,剩余50%待工程施工结束时付给以乙方; 增加工程项目造价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在乙方施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增加部分的造价给乙方。
3、 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4、工程款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约定: 剩余工程款待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2、 乙方在施工前检查水、电、楼(地)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双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或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和返工。经过修理和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的强制性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款0.1%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纠纷处理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2、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调节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篇17:工程承揽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 承担甲方新上建德市档案馆迁建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 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
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 。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 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 并符合国家有
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102496元;
(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 2次结清,其中:
(1) 、合同签订3天内应付工程款的70%
(计70000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 ,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20xx年 月 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 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 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
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篇1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质等级: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____地点____承包范围_____承包方式____承包内容
3、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造价: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9、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具体规定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12、附则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承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人代表(甲方):签名承包人代表(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法律再结合具体情况,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X市X区X小区的一件套房交由甲方装修,总面积为120平方米。(甲方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
2、开工前,甲方需要清点现场家具等财产并与乙方交底,对不能腾空的设施实行保护措施,否则对于损坏、丢失的财务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在使用公共设施时要同邻居等做好协调工作。
4、甲方负责拟定好工程图纸并向乙方说明具体要求,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具体要求施工,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造,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6、乙方要遵守室内装修的管理规定,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扰民。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7、乙方要认真履行合同条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8、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变更甲方需要及时与乙方联系更改,其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9、总工程的费用为_元,在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没有质量问题,甲方须一次性付清。
双方如果有其他条款可经商定后附加在合同后面,仍然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X年X月X日
篇20: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甲 方:
乙 方: 装饰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 套房装饰装修 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项目及内容:
铺贴地板、油墙、做柜、线路新装 等工程,详细内容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元)
为人民币 ————
四、工程款项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
五、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材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如在施工期间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字认可。
七、交付使用日期:
总施工期为 天,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赔款给甲方。如甲方因某种原因令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的所误日期顺延。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连同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和工程预算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各执为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装饰公司
代 表: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