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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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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8003

班级文化建设的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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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目标:

彰显二(2)班个性的文化特色班级,创设二(2)班学生素质展示的平台,让二(2)班每个孩子在阳光向日葵书香里卓越成长。

二、班级布置的思路:

(1)、班牌内容:小荷中队

班级个性命名:小荷中队

班级口号: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班级介绍:这是一个团结奋进的班级体,一个温馨和谐的大家庭,一个生机盎然的乐园,一片纯真圣洁的心灵土壤。走进二年级2班,迎接您的是34张活泼可爱的小脸蛋,这一张张如阳光般灿烂的笑脸上,写满了我们的天真、稚气,也写满了我们的乐观、开朗。我们彼此关心,互相学习;我们团结友爱、共同进步;我们自我管理,互相帮助。在老师的教导下,我们在读书中汲取快乐,在快乐中逐渐成长!

班训:沐浴书香,快乐分享,幸福成长

(2)、主题文化板块设计思路:

1、学生读书展示版块内容:美词妙句摘抄、快乐读书剪辑(班级读书的照片)、好书共同分享

2、学生风貌展示版块内容:校园生活剪影(课间活动照片)、班级集体故事(文稿加图片);学生获奖展示

3、学生素质展示版块内容: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展示、优秀作文展示;

4、评比栏:“优秀之星”评比

评比细则:多元评价(本人、老师、同学、家长共同参与)

操作方式:每周总结星卡榜上每个同学的红旗数量,根据红旗数量评分,多少面红旗就多少分,每周都评出“优秀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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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1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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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本教研的制度建设幼儿园教育改革的需要。园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是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实施而确立的。建立和完善以园本教研制度,是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提高教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重要举措。我园将本着因地制宜、有效合作、共同研究的组织方式展开我园的园本教研制度建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园本教研领导小组,确定教研班级和教研人员。

我园现有幼儿教学班7个,200余名幼儿;在岗教职工13人。其中,幼教专业教师4人。为了确保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活动质量,首先成立园本教研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教研班级:全园各班级

教研人员:全园教职工

二、统一和提高认识。

召集全园教师召开启动会议,认真学习和思考有关园本教研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帮助大家进一步理清思绪,理解项目的意义、背景和开展的思路,明确作为行动研究的本项目的特点。使大家认识到:园本教研制度建设和建设将通过解决园长、教师关心的共同性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和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改善,并推动幼儿园向着学习型组织的方向发展。项目的`重点是在于帮助幼儿园建立一个帮助教师解决问题的教研机制,而不是要搞教研评估制度,把教研系统进行调整,把教研与项目对立起来。同时,以园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也不是幼儿园搞园本课程,也不是把幼儿园建成特色园或是开发幼儿园园本课程或者支持幼儿园搞课题和科研。

让每位教师将“了解幼儿”作为专业素质的基本,认识到“了解幼儿”是幼儿教育每一个环节的基础;让每位教师将“与幼儿有效互动”作为专业素质的核心,认识到提高师幼互动的质量是创造高质量幼儿教育最本质的环节;让每位教师将“教学研究”作为专业素质的重要内容,认识到“教学研究”是提高幼儿园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能力、发挥自己的教学风格和实践智慧的重要环节;引导每位教师将终身学习作为自身专业发展和自我人生发展的途径,让教师明确自身专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特点,途径与方法,学会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规划,正确处理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开展园本教研,可以进一步巩固教师的职业道德,巩固教师专业思想,使教师掌握必备的教育技能,树立现代教育观念,熟悉有关教育法规,不断提高科学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更新知识,提高执教水平。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游戏观,不断完善幼儿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其实施幼儿教育教学能力,以促进教专业成长。

三、研定园本教研项目

要求教师在平时的保教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讨论研究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同时,帮助各班级教师根据本班实际确定园本教研课题项目进行深层次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四、完善教研制度,定期召开教研活动,保证教研效果。

教研组长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定期交流总结教研工作,让各教师认真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明确研究什么、谁来组织、谁来开展,并定期总结一段时间的教研成果及其存在的问题,要做好教研记录。项目的研究要结合教师的教学、进修、研究去做、学、研一体化。同时制定一系列教研制度,督促和指导全园教师通过自己创造性和研究性的工作,来保证教研效果,促进教师发展、儿童发展和幼儿园发展。

另外,指导和鼓励理论联系实际形成书面文字,并通过网络、与其他幼儿园教师的相互交流、研讨等活动来提高教研效果。

五、聘请本县具有专业化水平的人员来园指导教研工作,保证园本教研的主导方向。

园本教研小组要保证坚持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开展园本教研,要按照幼儿的需要和发展规律来开展园本教研。我园根据本园教研项目选具有专业化水平的人员来指导具体的园本教研活动,从而提高教研质量和理论性的指导。

六、搞好师资培训。

利用节假日对教职工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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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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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标:

1、在讲讲、议议、想想、玩玩中知道盲人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很多的困难,激发幼儿愿意帮助别人的情感。

2、发展幼儿的想象力,积极地帮助盲人设计一些能够便于他们生活的用具。

重、难点:

了解盲人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不便,激发他们愿意帮助他们的情感

环境与材料:

已录制好的片段、画纸、蜡笔等

流程:

导入引起兴趣-观看录象、交流讨论-操作延伸

(一)导入引起兴趣

1、在我们的生活周围还有哪些人需要我们的帮助?为什么?

2、幼儿讲述,老师出示已收集好的资料和图片。

(二)观看录象、交流讨论

1、在录象中你看到了谁?你怎么知道他是盲人?(观看录象片段一)

2、盲人看不见一切,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困难?

3、请幼儿体验看不见东西的感觉。(鼓励幼儿把眼睛闭起来,试着往前走一走。)

4、观看录象片段二,在这段录象中你们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5、王爷爷和胡奶奶怎么会看不见的?他们在生活中遇到了哪些困难?(读盲文、日常生活中的烧菜、洗衣服都要靠不断的练习、过马路时没有人提醒……)

6、观看录象片段三:王爷爷和胡奶奶觉得现在外出时过马路和乘车子有很大的困难,请我们小朋友来帮王爷爷和胡奶奶想想办法,怎么样使他们在过马路和乘车子时又快又安全?(幼儿相互讨论)

(三)操作延伸

1、鼓励幼儿设计一些便于盲人的用具。

2、你觉得盲人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困难,可以怎样来帮助他们?

3、一封求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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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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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主编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

合____条____

甲方:市建委科教处(委托单位)

乙方:标准主编单位

丙方:保证单位,即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或局)

1.甲方对乙方执行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乙方在________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保证所编标准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丙方监督保证合同的执行,并解决应属本部门安排的条件和补助经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丙方负连带责任。

3.各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提供各自负担的经费。按合同所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和丙方报送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经费开支情况)。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须修改某项条款,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因修改条款需追加经费时,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负责。

5.标准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丙方组织鉴定。经鉴定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目标,乙方应及时进行补充编制。补充编制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补充编制的条件(包括经费和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如补充编制后仍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决定部分或全部偿还甲方提供的编制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偿还,丙方负连带责任。

6.标准批准颁布后由甲方负责印刷发行,并组织贯标培训。任何人未经甲方委托不得擅自印刷发行及组织贯标培训。

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已拨给乙方的经费和物资不得追回。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应追回甲方已拨的全部经费。

其余内容见下表:

标准名称

新编____□

修订____□

在编国标____度计划征求意见稿________________

送审稿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报批稿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专业归类

1、城乡规划:________□

2、城乡工程测量:________

3、城镇公共交通:________

4、城镇市政工程:________

5、城镇给水:________□

6、城镇燃气:________□

7、城镇供热:________□

8、城镇市容环境卫生:____□

9、城镇风景园林:________

10、城镇工程防灾:________

11、建筑设计:________□

12、建筑地基基础及勘察:____

13、建筑结构与房地产:____

14、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____

15、建材应用:________□

16、建筑节能:________□

17、信息技术:________□

18、其它:____________

编制(修订)的目的、意义:

编制(修订)的必要性(内容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关系及协调使用说明):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该标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主编联系人:年龄:学历:

职____:职务:电话:

单位名称:传真:

通讯地址:

主管部门联系人:年龄:学历:

职____:职务:电话:

单位名称:传真:

通讯地址:

主管部门负责人:年龄:学历:

职____:职务:电话:

单位名称:传真:

通讯地址

参编单位

主要参编人员情况

姓名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单____________

拨款:________万元;________筹:____________元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甲方意见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位盖章

年________

乙方意见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盖章

年________

丙方意见

负责人签字: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说明1.本合同由乙方填写一式五份(4纸),电子文件一份,送丙方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甲方;

2.编号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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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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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按照市委、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在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能的同时,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生态遂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宣传部的安排部署,始终把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局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做到了目标明确、机制健全、责任落实。

二、狠抓思想教育,增强干部队伍素质

(一)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组坚持把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其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作为宣传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开展好各项学习活动。每周一召开党组扩大会,周五召开局机关例会,学习最新文件精神,汇报上周工作进展,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每月安排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举办1次双休日讲座。

(二)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__年, 为切实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在全局上下营造认真学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努力把干部职工培养成学习型、思考型、创新型干部,局党组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干部理论学习。除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外,还充分利用各党支部和工会等主题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各项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局机关每月安排专门的理论学习不少于2次,订购学习材料,加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了职工业务能力,提升了整体服务水平。

三、注重特色 ,积极开展各种创建活动

今年,我们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始终坚持以机关文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进机关两个文明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切实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文明办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时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成立了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的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种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我们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通过办宣传栏、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坚持以学雷锋活动为抓手,以机关职工文化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二)隆重召开建党93周年。以建党纪念活动为契机,组织党员听党课,讴歌党的丰功伟绩,不断增强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光荣感、使命感。走访慰问了结对帮扶的三洲村6名贫困党员,与他们心贴心拉家常,了解他们的健康和生活情况,并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让他们感受党的关怀与温暖。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艺活动。每年坚持开展篮球、乒乓球和卡拉ok比赛等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四)认真抓好挂、包、帮工作。按照领导挂点、部门包村、领导帮户的要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党情传万家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市委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好挂包帮活动,重点做好部门联系的村、社区的挂包帮工作。在两节和七.一期间,

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负责人深入到农村联系点和社区看望慰问贫困党员,了解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并给他们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在此基础上,还结合环保工作需要,认真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促进党员作用发挥。

(五)扎实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继续深化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活动,认真开展四好班子建设和党员示范岗活动,加强党组织建设,大力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六)切实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设工作。__年,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了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等各种主题活动,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同时,继续印制了__宣传环保、宣传遂宁的环保邮册8000份,分送各区县、园区的留守儿童。今年8月组织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10余个单位及联系村30余名小学生开展暑期十一个环保小卫士实践活动,培养从小爱护环境,珍爱生活资源。

四、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舆情工作

(一)认真抓好舆情工作。__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并按照上级的要求,把宣传及舆情信息目标任务落实到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落实了奖惩措施。__年,我局共报送各类舆情信息6余篇,为推进遂宁绿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进一步抓好宣传队伍建设。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关心下,引进了一批宣传专业技术骨干,使我市环保宣传队伍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技术装备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此基础上,我们特别注重宣传干部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的教育,努力提高宣传新闻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新闻编写质量得到很大提高,使我市环保宣传、信息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继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__来,我局在积极配合市主流媒体搞好环保宣传工作外,继续通过大型户外广告牌、路灯、公交车、出租车以及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和学校设置了大量环保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创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并通过 六.五世界环境日、评选绿色遂宁杰出环保市民等活动,把环保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进一步宣传动员了广大市民关心环保的激情。今年,我局共印制发放各种环保知识宣传手册5000万余册,设置大型宣传广告、宣传专栏10多个,组织记者集中采访3次,发表新闻稿件、专题报道近10篇。定期在遂宁新闻网、环保局网站、城区电子屏幕上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和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大力推进环保政务公开,累计公开各类信息719条,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主动接受全社会对环境质量的监督。

__年,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为抓手,在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扎扎实实搞好机关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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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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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供销联社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积极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商等重点领域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努力使供销社成为一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根据江新农[20__]1号、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社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扎根农村,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一是保障我市农业生产物资供应。“春耕”、“双夏”期间,依托市兴合农资有限公司1个配送中心、123家农资连锁(加盟)店,全力为广大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服务,有效实现农资商品“量足、价平、质优”。1—8月,系统内农资销售额4400万元,供应复合肥4826吨、尿素5905吨、碳铵5983吨。

二是抓好日用消费品购销服务。指导市新红塔商贸有限公司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不断做大做强峡口、新塘边等重点乡镇农村超市规模,将物美价廉的商品、良好的消费体验引入农村。1—9月,增加日用品供应品种30多类,日用品销售额8530万元。

三是开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摸底排查工作。根据《__市城市管理五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安排,针对86个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异地经营和无证经营情况较多,行业流动性较强的现状,及时进行摸底排查,基本完成情况核实工作。四是落实“大抓基层组织年”活动。深入实施“第一书记”工作法、“生态指导员”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大桥镇新桥村和保安乡保安村等挂联村开展党建、“五水共治”、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工作,努力为联系村公益性项目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目前,给予大桥镇新桥村等生态指导员村扶持资金3万元。

(二)扶持农业,激活“三农”经济活力。

一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初,经市社党委研究,分管市领导同意,决定由市供销(集团)总公司参股投资建设“__市清心谷生态农业开发项目”。项目选址在峡口镇三卿口村,总投资6142万元,园区拟建樱花主题园、古寺庙保护区和新农村建设区等,是一个集观光、体验、休闲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园。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已竣工,二期工程正在实施。

二是支持农产品经纪人电商创业。召开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商议“十佳、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方案,计划联合农商行对“十佳、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进行信用评定和授信,根据经纪人信用情况由农商行每年提供信用贷款,用于支持农产品经纪人电商创业。

三是提升江山农产品知名度。1月底,组织“福赐德蜂业”等5家涉农企业参加在上海举办的“舌尖上的衢州”绿色有机农产品展销会,对外推介蜂产品、黄秋葵、猕猴桃、香猪等农特产品。5月,组织参与“浙茶杯”红茶评比活动,我市大林山茶系列江山金堂红茶等4个茶品牌获得优胜奖。6月,组织市裴家地茶叶等4家合作社赴杭参加第二届中国茶叶博览会。9月底,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参加“20__中国特色农产品博览会”。

(三)联系农民,坚持利益联结导向。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辐射带动力,保障农民社员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利益分配和盈余返还。帮助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省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进“网上供销社”建设,引导合作社通过电商交易平台营销茶叶、果蔬、蜂蜜等。1—8月合作社经营收入7365万元,电商应用率达80%,网销农产品900多万元。大力发挥基层组织为农服务排头兵作用,峡口供销社积极为当地农民群众提供家电销售服务,目前已拥有经营网点4个,1—9月销售额400多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抓手较少。根据江政办发[20__]58号“三定方案”,供销社职能相应弱化,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需要得到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

(二)基层组织薄弱。供销社改制后,基层供销社全部改制为民营企业或破产,基层组织陷入“网破线断”的局面。同时,开放办社吸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是归口管理,关系松散,严重削弱了为农服务的阵地和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__]11号),对供销社推广农业全程化服务、发展农村电商、恢复基层组织网络等工作提出要求。市社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是督促归口企业做好农资供应、农资淡季储备及日用品采购服务;探索农资综合服务;指导涉农主体做好蔬菜、猕猴桃等农产品产销对接;牵头开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治工作。

二是推动基层供销社重组改造,因地制宜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项目申报、内在提升等工作,计划年底新增农民合作社3家,重组改造基层社1家,创办综合服务社5家。

三是以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依托,争取市农商银行等部门支持,酝酿支持农产品经纪人电子商务创业具体办法。

四是继续开展“第一书记”工作法、“生态指导员”结对帮扶活动,及时梳理村集体及广大村民遇到的困难问题,真正为挂联村办实事,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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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2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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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市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利精神文明工作会议、市委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围绕xx年年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打牢思想基础,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培育文明的道德风尚。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

贯穿“一条主线”,就是围绕深入学习宣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扎实有效的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

要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健全学习组织、学习档案,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2天,每周自学不得少于6小时,努力形成科学的干部理论学习考核指标体系。要坚持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着眼于解决水利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

上半年对各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树立中心组先进典型。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三个一”活动和“万名书记讲党课”活动。搞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学习运用好《坚持更高标准 追求更高水平 实现又好又快发展——xx年*市基层党员学习读本》,通过集中培训、辅导讲座、板报橱窗、网络等有效形式,进一步抓好广大党员群众的理论学习。继续坚持将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指标的做法。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载体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经,总结新经验,推出新成果。进一步活跃政研会工作,组织形式多样的研讨、交流活动。

二、紧紧围绕一个目标,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围绕服务水利发展这个目标,通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水利队伍素质,提高水利管理水平,提升水利行业形象。

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工程,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对素质工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学习型单位、知识型职工进行表彰,制定今后五年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职工素质工程档案,推行职工素质工程目标管理评估体系管理工作。抓好劳动竞赛、技术创新、技术比武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评选xx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进一步深化文明工地、文明闸站(所)、文明窗口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探索文明工地、文明闸站(所)、文明窗口创建的新思路,完善创建制度,提高创建水平,并评选表彰~xx年年度市水利系统文明工地、文明闸站(所)、文明窗口。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各项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小区等的创建和评比表彰活动。获得市部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创建档案等各项基础工作,做好接受审查、复审的准备。

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升行业形象。

一要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敛财、借庆典活动收受礼金等影响和谐水利建设的不和谐音。

二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对办事效率不高、扯皮推诿、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采取措施坚决整治。

三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招投标管理站、水政监察等窗口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牢牢把握一个基调,努力为水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把握“一个基调”,就是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用奋斗目标激励人心,用发展成就鼓舞人心,用先进典型振奋人心,用扎实工作稳定人心,努力为水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部署和要求,着力宣传水利部门积极防汛抗旱、促进节约用水、确保供水安全的工作部署、措施和成效,为社会提供正确的舆论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全市的节水和水患意识。

扎实做好重点水利建设宣传。xx年年市级水利基本建设预计安排投资117.3亿元,任务十分繁重。认真做好南水北调干线和市内配套、河治理、百万农民饮水安全、水源保护、堤岸建设、千里清水廊道工程、百里海堤加固工程等的宣传,为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形成全社会支持水利建设的氛围。

四、紧紧抓住一个切入点,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活动

抓住“一个切入点”,就是要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切入点,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知荣辱、明是非、辩美丑,更好地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有效地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和谐水利建设。

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窗口,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宣传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和精神,宣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典型事例和经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自己的言行,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引领和带动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

要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抗洪抢险、扶贫济困、义务奉献等活动,使干部职工在实践中受到教育熏陶。

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结合香港回归XX周年、建军XX周年、我国加入wtoXX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改革开放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进一步增强水利干部职工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把培育和谐精神、树立和谐理念、促进心里和谐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注重人文关怀和心里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努力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化解矛盾,认真落实各项谈话制度。

推进和谐水利建设。紧紧围绕和谐建设的实际,认真开展和谐单位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单位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深入开展党务、处(企)务公开工作。实施送温暖工程,慰问困难职工和节假日坚守工作岗位一线职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情操,鼓舞干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努力完善一个机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完善“一个机制”,就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文明办协调指导,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目标,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推进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总结表彰。

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各负其责,团结奋斗,形成精神文明创建的综合优势。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建设,组织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评选表彰一批*市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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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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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建设消防安全检测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地方标准《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导则》(51/325-20__)工程项目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问题,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检测的内容:(打√)

1、变配电所(箱变)

2、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3、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4、插座

5、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6、特殊场合

二、甲方的协作事项:

1、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电气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说明书、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设备及器材的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2、保证该项目已完全完工,并满负荷运转超过二小时。规定,本着平等、双赢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投建的

3、检测时,项目负责人指派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应到现场配合。

三、乙方责任: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检测,重大问题提出供整改;

2、检测完毕,出具该工程项目的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3、归还甲方提供的相关项目资料;

四、检测费用及付款办法:

1、参照川函20__/25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按元/㎡元计,计费面积㎡,共计为元整(¥元)

2、付款办法:

(1)合同签订生效三日内,预付50%检测费,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2)检测完毕,甲方领取检测报告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3)如工程复检,按合同总金额的20%-50%收取复检费。

五、其他

1、违反本合同,按国家民法典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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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工程,全文共 18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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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_________________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 份,其中,发包人_____份,承包人_____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盖单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 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 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5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0.3.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约定确定。

1.18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23.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 23.2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2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3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22.1 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 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6.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1.2 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

7.1.3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7.1.5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0.3.1 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1.7 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7.1.8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发包人未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责任义务由发包人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

8.监理人

8.1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在委托范围内,监理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8.2 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 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

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 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9.1.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 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9.1.6 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 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9.1.8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1.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9.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 实际进度与第 10.1.1 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 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工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3 开工

10.3.1 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4.2 除第 10.4.1 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7.1 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 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 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约定执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3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

11.3.1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 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3.2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2.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 除 14.1 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 16.2.1、16.2.2 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7.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 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竣工验收

19.1 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 19.2 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移交

20.1 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0.3 发包人无故未在第 20.1 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 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1.3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 发包人违约

24.1.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

24.1.2 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1.3 承包人按第 24.1.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 承包人违约

24.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2.2 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内, 承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 发包人索赔

25.1.1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5.1.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 (或) 延长的缺陷责任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5.2 承包人索赔

25.2.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5.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 延长的工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保险

2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26.2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

2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7.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8.争议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发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代表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代表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监理人

8.1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7 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2 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误

10.5.1(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工程质量

11.3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3.1 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设备供应

14.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 本合同价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6.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计量

1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竣工验收

19.1 竣工验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竣工验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竣工清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结算

21.1 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缺陷责任期期限:_________月。

24.违约

24.1 发包人违约

24.1.4 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赔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险

2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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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平安建设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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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何,现任杞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下面我把20xx年全年平安建设状况汇报如下:一年以来,我局的平安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领导下,认真观看xx大开幕盛况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平安建设的两个"决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认识到搞好平安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之一,是关系到国家稳定的系统工程,也是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措施。我们紧密结合本职业务,狠抓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释解回归人员的帮教安置、人民调解工作和律师、公证服务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增强,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给了多渠道全方位的服务。用心配合政法各机关有力,从而增强了我们对平安建设工作的职责感,并不断地总结经验,把此项工作稳步持久、深入、广泛的开展下去。

一、健全组织,加强平安建设的领导

为了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年初,局党组与各股室签订了目标职责书,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前段工作状况认真总结,查找差距,对下段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部署,制订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并制定了20xx年平安建设工作方案和平安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做到了"任务、措施、效果"三落实。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法制宣传教育在平安建设工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年初首先制定了"20xx年普法教育实施意见"。我们把普法教育工作与平安建设工作熔为一体,紧密结合普法教育实施意见,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多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使广大干部职工懂得了平安建设工作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与发展。

其次,我们深入学习了《宪法》、《物权法》以及同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心推动了平安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局机关的治安防范,紧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严打"斗争和集中整治工作

局机关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切实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并要求及时登记注册,做好各种记录。用心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严打"斗争,在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工作中发挥了用心的作用。一年来,局机关无刑事案件、无治安职责事故、无上访事件发生,创造了一个良好地工作环境。

四、加强对民调工作的领导,预防纠纷,减少犯罪

为了促进平安建设工作顺利发展,6月份,局党组及时下发了文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民间纠纷隐患排查活动。共调解民间纠纷3390起,调成3350起,调成率达98%以上,半年来无民转刑案件发生,消除了超多纠纷隐患,被党委、政府称为化解矛盾的"金钥匙",基层稳定的"稳压器",为我县的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五、开展律师公证优质服务工作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公正廉洁。一年来,共代理各类案件276件,其中刑事案件84件,行政案件32件,民事案件94件,经济案件36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83件,解答法律咨询1006人次。公证员恪守*原则,保证*质量,杜绝错证、假证、人情证。一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70余件,给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虽然我们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我们要认真总结,查找差距,把平安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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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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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同步实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xx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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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建设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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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

联系方式:

借款方: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三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它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它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________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贷款方(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方(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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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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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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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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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广西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屋顶保温改造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工地的现场安全员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

三、根据广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乙方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四、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组织有关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教育等活动,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五、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广西工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各项标准作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和安全奖惩的依据。

六、乙方施工人员中的电工、焊工、起重吊运工、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持有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如因无证上岗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及周围绿化和地面构筑物的保护。乙方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艺、加强对地下管线和地面构造物的监控量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审核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并严格按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和方法,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都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责任以及损失赔偿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十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自觉配合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十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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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开工致辞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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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3月1日就已经开工了,因为工人的到位情况,这个新年大会到今天才开,工人比去年增加了20多人,而且每天还在加,看起来,齐刷刷的一片,好象长势喜人的庄稼.带给你成就感的也会带给你烦恼啊.工厂啊,工厂,让我既爱又恨!!!

各位同仁下午好,很高兴在农历年初,大家新老朋友又坐在一起了。看到了大部分的老面孔,我很欣慰,还记得上次全体大会大家对我们的期望,现在看到你们又回来了,这是对我以及对我们企业的一种信任和归属感,非常感谢各位老同仁在去年短短几个月为公司做出的努力和辛劳;同时大家和我一样看到了很多新朋友,是的,那是新年加入到我们集体的新鲜血液,我们需要他们的融入为我们带来新的契机和理念;让我们一起来欢迎新来的朋友们,欢迎你们。

去年我还清晰的记得,我们的会议主题是"如何度过危机",经过了几个月的发展,今年,今天,20x年我们柏美的主旋律是"发展",其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部分:

1,财务规划:

一个企业在度过危机之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财务问题,针对员工层面的理解就是:主要的意义理解为成本控制。管理中最难的是成本控制,没有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方法,企业就会出现生死关头的时候,全体员工都要动员起来,优化管理要减人,增产,涨工资。今年生产要翻1/2以上,但管理人员一定不能翻,从管理中出效益。

2,绩效考核:

我们在今年会全面推开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是完善价值分配的基础,在成绩面前人人平等。尽管我们的具体考核制度还没有,但公司会坚决推行的,全体员工都要善意地关心它,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拒绝考核的干部,我们将拒绝提升,但是希望考核体系天然合理,不是一种幼稚的思考,各级主管部门要去坚决的推行,在推行中改良优化,具体大致时间为内销部:从3月份开始实施,其他部门会从四月份开始,相应实施下去。

3,公司与员工的长久发展及利益;

公司的竞争力成长与当期效益是矛盾的,员工与管理者之间是矛盾的,这些矛盾是动力,但也会形成破坏力,因此我们要找到一个矛盾的平衡点,驱动所有人为之努力。这个矛盾的实质就是利益的矛盾,员工考虑的是短期的利益,因为你们考虑的是将来还会不会在柏美工作,而公司考虑的是长远利益,是不断提升企业的长期竞争力。解决这个矛盾的平衡点,就是需要我去考虑企业发展中我们的员工不但能拿到合理的报酬,福利,还能从长远投资中得到股份的收益。将矛盾的对立关系转化为合作协同关系,使各种矛盾关系结成利益共同体,变矛盾为动力,是我们今年下半年的主要目标。各位同仁,也可以在今后的工作重点中看出来。

以上内容是我们企业20x年的一个主要向导性的目标,我们的今后的工作重点会始终围绕着以上三点来又重点由区分的开展。希望大家深刻理解,并且大力支持。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再登新高。

余下来的时间,我把今天会议的重头戏交给我们业务部和生产部的两个主管。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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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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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安排,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经济运行平稳、健康。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抓质量,保安全,惠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市新增道路面积5.36万平方米,新增供热覆盖面积27万平方米,污水处理能力达12.5万立方米/日。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聘请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我市的经济实力和城市规模编制《禹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禹城市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预计20xx年底完成。

(二)村镇建设成果显著。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设,20xx年51户改造任务全部完成;顺利实施旱厕改造工作,13224户厕改造任务现已全部完成;4月份完成了辛店社区(辛店驻地)、梁家社区(梁家驻地)、莒东社区、簸箕王社区、肖寺社区5个污水处理设施验收,新建的15个镇驻地和大型农村社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已于10月中旬建设完成,计划12月进行竣工验收。

(三)建筑业安全质量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建筑业保持健康稳定态势。目前,我市建筑业企业完成企业总产值12.19亿元、同比增长24.3%,施工面积109.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6%,竣工面积41.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3.5%。

二是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的落实,19个工程通过了“市优质结构杯”初审,3个工程通过了省优质结构杯的初审,同比增长15%。

三是安全生产运行平稳。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我市建筑工地已有2个小区评为德州市安全文明小区,2个项目被德州评定为市级示范文明工地。

四是大力开展扬尘治理工作,目前,我市各建筑工地和商混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大有改观,均能够达到“六化”、“6个100%”和“五无”要求,有效降低或杜绝了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同时,我市已有4个小区和5家商混企业完成远程视频监控。

(四)公用事业管理不断强化。制定《禹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范考核办法》、《禹城市集中供暖监督备案管理办法》,完成11个新建小区近30个工程的配套费审核。加强城区道路排水设施巡查维修监管,对21条主要路段4000多个雨水、污水检查井及220多公里排水管网进行逐段清淤,更换破损井盖173余套、排水井箅233余套。对4个公铁立交桥和泺清河泵站统一安装安全远程监控。加强污水处理监管,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控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运行状况、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确保达标排放。

二、20xx年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城市道路工程,计划投资约4890万元实施道路重建,全长8090米,主要包括包括建设路(汉槐街—电厂北门,益民街—城里西街)、老城街西延(鬲津路-人民路大桥)、骇河街(盛世苑—101省道)、市中路(汉槐街-南外环段);

二是防汛工程。计划投资3800万元实施东外环雨水泵站工程收尾和站南片区排水管网及泵站工程建设,解决高新区内涝和站南片区内涝和污水直排入徒骇河的水污染问题。20xx年汛前对我市8大易积水地段分别采取管网连接、管网清淤、修建蓄水池等措施,修复完善排水系统;

三是海绵城市建设。计划从德州高新区中央创新区开始,完成20xx年德州市下达的1200亩的建设任务,积极开展20xx年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四是综合管廊建设。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完成德州市下达的2公里的建设任务,开展20xx-20xx年2公里的管廊建设工作,包括行政街综合管廊工程(3公里),到20xx年完成5公里的建设任务。

五是黑臭水体治理。计划投资4200万元实施黑臭水体治理,主要包括创业街泵站建设、赵徒干路及化工园区排水管网建设、东街延长线等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以及南环路以南片区污水管网建设。

(二)加强监管,促进建筑业进一步发展。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制度,全面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加大扬尘治理和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监管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消防水平。扎实开展好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继续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力争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监管两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我市在建工程和商混企业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三)稳步推进,全力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20xx年危房改造和旱厕改造任务,按照“四统一”(统一招标、统一施工队伍、统一施工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对符合条件的的农改户尽早开工,成熟一户、开工一户,确保完成20xx年双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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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计划范文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农业,全文共 1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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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计划范文

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全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经与村党支部、村委会讨论研究,并征求部分村民的意见,特制定xx年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新农村建设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与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全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为切入点,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发展动力,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础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推进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改善生活条件,把建设为初步繁荣、富裕、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新农村建设发展目标

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入手,使村经济有新发展、文明有新提高、设施有新改善、班子有新加强、群众有新实惠。结合作为xx年—xx年自治区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的实际,根据具有优美自然环境和优越地理位置的优势,自治区唯一一个能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农家乐等旅游休闲项目为一体的条件,以旅游产业为导向,将整村推进、定点帮扶、旅游农家乐三个示范点融为一体,创建“农业生态旅游”示范点,成为三位一体建设的新模式和具有最新模式的新农村样板。

三、新农村建设计划内容

1、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

根据新农村建设发展目标,制定《xx年—xx年新农村建设三年规划》,规划体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根据的实际情况与优势条件,以旅游产业为导向,将整村推进、定点帮扶、旅游农家乐三个示范点融为一体,创建“农业生态旅游”示范点,成为三位一体建设的新模式和具有最新模式的新农村样板,切实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成为初步繁荣、小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加快农业产业开发,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农业产业开发要在田少地少,种桑养蚕已不能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在有限的耕地上挖掘潜力,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情况下,利用荒地荒坡加快开发以葡萄为主的果树园。让果树园供旅游者参观、采摘,通过发展旅游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3、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要利用党和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完善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机制,使在农村教育、新型农村医疗、计划生育等方面有新的发展。

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战斗力与凝聚力

通过强化教育,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理顺村两委会关系,明显增强村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与凝聚力。通过健全规范村各项规章制度,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建立村民主监督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5、加强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改变村容村貌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发挥村两委会与全体村民的积极性,加快村交通设施、民房改造、饮水工程、饮食长廊等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改变村容村貌,提升村对外形象,适应发展旅游的需要。同时搞好农民文化乐园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乐园这两个文化乐园建设,丰富村民业余文体生活,提高村民综合素质。

6、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

在乡风文明建设方面,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教育和引导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育农民遵守《村规民约》。加强农村社会治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构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创建“平安村”、“和谐村”、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创造农村安全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在搞好环境卫生方面,通过宣传,提高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动员全村老少,每家每户把房前屋后打扫整理好,发动群众清理村中垃圾,大力整治村中脏、乱、差现象。通过制定村规村民约引导各家各户在屋前屋后及可种树的荒地山坡种树,既绿化、美化村庄,又能增加农民群众的收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要实现上述计划,我必须加强学习,要学习各方面业务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去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争取完成任务,获得村民的满意。

2、加强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要做好工作,除了工作能力外,关键在于责任。我要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性,按照上述计划要求,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责任,明白自己的工作范围。对自己工作责任内的任何事情,认真负责地做完做好,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计划实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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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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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

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

1.5工程规模: ;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 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联络方式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

期限: 。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

期限: 。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图纸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到达现场时限

一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

2 总工程师

3 质量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二现场管理人员( 人)

1行政管理

……

2技术管理

……

三作业人员工种

( 人)

1土石方工程

2混凝土工程

3灌浆工程

4钢筋安装

5金属结构安装

6设备安装

7其他

四特种作业人员( 人)

塔机机手

放炮员

安全员

质检员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到达现场时间

1

2

3

二主要材料

1

2

3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图纸和文件名称提交时限提交发包人份数

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3年、月进度报表

4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5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6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7结算资料

8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 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 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 %,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

%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 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取其绝对值大于 %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 元/天,累计不超过

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 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监督单位:(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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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经营合同道路建设项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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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经营合同(道路建设项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就甲方取得的×村村里道路建设项目,经协商确定本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承包期限、承包金

1.甲方将依法取得的×村村里道路建设项目,承包给乙方负责承建经营。

2.承包期限自支付承包金之日起至该村道路交付使用之日止。

3.承包金为 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并在乙方取得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就该项目的承包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与业主签订的就该项目的承包合同。

2.甲方应确保该项目系合法取得,并保证乙方的承包权具有排他性。

乙方:1.乙方享有承包期限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权,产生的债权债务自行负责。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运营费用。

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在谅解、诚信的基础上制订,应充分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附件备忘录,该附件备忘录与本合同是有同等效力。乙方须有四人同时签字有效。

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每人执一份,自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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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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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甲方作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作为具有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拆迁B区。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东,裕园广场规划路以北,永安街以南。

项目内容:商品楼及回迁楼。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30000万元。

2.委托范围

2.1委托代理招(议)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

2.2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

(1) 代拟发包方案,办理项目登记;

(2) 编制工程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

(3)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 对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及工作质量、能力和其他

(5) 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6) 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7) 编制工程量清单;

(8) 根据甲方委托编制标底并负责保密;

(9)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并做好会议

(10)组织开标、评标;

(11)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12)草拟工程合同,可参与承包合同的签订,根据招标文件及

(13)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将代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

(14)将所有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承

(15)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3.代理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的权利

4.1甲方有权确定招(议)标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招(议)标代理工作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4.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招(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5甲方可自行编制标底,也可委托乙方负责编制标底。

4.6甲方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议)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4.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议)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招(议)标工作的组织、招(议)标工作的人员安排、招(议)标工作的进度安排、招(议)标工作的阶段性会议、向甲方应作的阶段性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4.8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

4.9在代理业务中,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将甲方意见和要求深入地贯彻到招(议)标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确保完全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乙方同时保证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4.10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实现甲方在本合同4.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泄露招标的秘

4.11自拟定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甲方义务

5.1项目招标前甲方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及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来源、报建手续、场地条件等)。

5.2甲方授权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6.甲方的责任

6.1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收到应得代理费,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赔。

7.乙方权利

7.1在审查投标人资质中,遵照招(议)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有权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与否的建议。

7.2对甲方要求的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内容有进行改进的建议权。

7.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8.乙方义务

8.1针对甲方的委托,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项目组,并

8.2在代理招标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内,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招标人的各项义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4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做好招(议)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严格履行招(议)标工作的全部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议)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8.5乙方应对招(议)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此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8.6乙方不得与被代理招(议)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着其他利益关系。乙方的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9.乙方的责任

9.1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议)标工作内容,对招(议)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要求终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9.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单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礼品及宴请。

10.招标代理业务时限

自勘察设计招标至拆迁B区整体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11.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12.1投标担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议)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和数额由甲方在招(议)标工作开展前确定。

12.2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中费用承担的约定: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通知费、打字复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过错而导致的工程项目不可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12.4根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须重新开展招(议)标代理工作时,乙方不再重复收取代理费。

12.5补充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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