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一、基本情况
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无锡市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不断扩大,其随带子女入学需求同步大幅增长。调研显示,截止XX年12月份,我市外来人口总数已达291.98万,其中义务教育适龄入学儿童少年171828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7.57%(其中小学阶段131959人,占全市小学学生总数的41.31%;初中阶段39869人,占全市初中学生总数的28.91%)。面对日益增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原则,按照“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思路,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较好地解决了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1. 党委政府积极履行工作责任。XX年,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117号),明确了“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的工作要求。XX年7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171 号),明确“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推动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把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作为履行政府管理服务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政策文件,落实乡镇、部门工作责任,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积极拓展教育资源,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居住证、暂住证持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做到公办学校应收尽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尽量安排接收,形成了公办为主、民办补充,就近公办学校、定点公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相结合的有序接纳格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到了良好保障。
2. 公办学校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各地充分挖掘公办学校资源,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公办学校应收尽收。截止XX年12月,全市365所中小学100%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共有158018名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公办学校接纳率达到了91.96%,其中,江阴市、崇安区、滨湖区、新区公办学校接纳率达到100%。各地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办学校接纳机制,在就近公办学校尽可能吸纳的同时,还统筹安排教育资源,建立了入学定点学校制度,集中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随着各地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年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今后公办学校接纳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
3. 民工子弟学校解决部分入学需求。面对日益增长的入学压力,各地在加强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规范管理、严格相关准入条件、依法取缔无证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加大资金、师资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工子弟学校结对帮扶,组织公办学校向民工子弟学校捐赠教育设施设备,选派公办学校校长、会计到民工子弟学校任职,并通过制定民工子弟学校建设标准、把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督导评估等办法,推动民工子弟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全市民工子弟学校办学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如南长区清和学校近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下,规范健康发展,成为全市支持民工子弟学校办学的一个较好示范。目前,全市共有9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2310人,承担了全市7.16%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压力,也满足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就读的需求。
4. 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优化。各地不断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认真执行市政府居住证管理规定和本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规定,加强入学资格证明审核,规范入学申请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应收尽收。在江阴市、锡山区率先探索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登记制度,明确预报名期限、申请学位、审核公布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同时,全市各地努力拓展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范围,在解决好义务教育就学问题的同时,将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向两端延伸,全市幼儿园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外地学生与本地学生“同分录取、同等收费”政策,有效满足了部分外地学生在锡接受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二、矛盾问题
我市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特别是XX年市政府文件出台后,各地认真执行政策精神,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受教育的相关投诉明显下降,平等接受教育日趋得到良好保障。但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城市化加快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群体进一步扩大的背景下,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面临的矛盾凸显,压力很大,思路需要不断拓宽。
1. 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我市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放缓,义务教育适龄生源逐步下降,有了一定的教育资源富余,各地依靠这部分资源较好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近十年来,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带子女总数不断增长。据统计,全市接纳外来人口义务教育适龄学生XX年仅为5万,XX年12月已超过17万,十年间增长340%,教育资源利用基本饱和,公办学校办学能力挖掘已达极限,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与入学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从地区情况看,受区域功能布局、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居住成本等影响,部分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工业发达镇(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集聚规模大,入学矛盾仍比较突出。从学段情况看,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中初中学生占总数的23.20%,小学学生占总数的76.80%,小学阶段入学矛盾更为突出。值得重视的是,随着我市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加上目前产业结构总体仍然偏重,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增长趋势还在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普遍超出各地预计情况,今后一个时期内,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仍将进一步加剧。
与迅速增长的入学需求相比,义务教育资源规划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教育事业规划与人口基数不匹配。市政府XX年《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各地应将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予以保障。市政府XX年7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又调整明确要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进行将于事业布局规划。但由于对外来人口增长趋势预计不足,目前一些地方仍以户籍人口基数为标准进行义务教育事业规划。二是学校配套建设不能及时到位。各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问题,加快了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新建、改扩建步伐,但是从学校规划、建设到投入使用需要较长周期,跟不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长速度;同时,部分地区因新城开发、商务功能区开发、商品房建设加快,在教育设施配套上责任不明、进度迟缓,特别是拆迁安置房的教育配套问题尤为突出,一些片区义务教育管理保障、学区划分责任未得到明确和落实,与入住群众教育需求不相匹配。三是学校撤并与建设衔接不到位。各地在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的过程中,撤并了部分不达标的民工子弟学校、村小,使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但个别地区在新建公办学校未启用的情况下,先行撤消民工子弟学校,在教育资源减量与增量上不能保持同步,安置分流压力陡增,加上新增的入学需求,造成局部性入学矛盾激化。
2. 民办学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公办学校吸纳压力突出。充分发挥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重要补充作用,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一个重要的现实途径。调研发现,目前各地普遍存在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数量偏少、水平不高、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缺乏应有的重视。调研显示,部分地区或对民工子弟学校功能作用不太重视,或对民工子弟学校管理存在畏难心理,个别地区甚至一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都没有,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完全定位在公办学校上。近几年,各地出于多种考虑,相继撤销、关停了一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全市民工子弟学校总数目前只有9所,民工子弟学校规模不断缩小,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越来越弱,公办学校接纳压力更为突出。二是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水平普遍较低。一些地区未将民工子弟学校发展纳入教育整体规划,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鼓励支持不够,缺少相应的扶持政策,一些民工子弟学校处于无序发展状况,仅仅依靠收费维持学校勉强运转,校舍拥挤、环境脏乱差、设施简陋、师资水平低、管理不规范,达不到基本办学标准。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安全状况令人担忧,与我市公办学校办学水平极不协调,应有的补充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调研中,公办学校普遍反映接纳大批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后,资源明显不足,教育教学压力加重,办学水平有所下降。一是校舍紧张,班额超标。部分公办学校为完成接纳任务,不得不改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乐美术教室等专用教室为普通教室,影响了相关课程开齐开足,并造成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等指标倒退,达不到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一些地方还出现班额超标现象。二是教师缺额较多。许多接纳任务较重的学校教师数量存在较大不足,不得不增加聘用教师数量。三是教育教学管理困难。一些外来人员子女学业基础和学习习惯都存在一定不足,跟不上学校实际教学进度,与本地学生相处存在一定障碍,给学校教学与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量进入后,我市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一定程度被稀释,教育质量提高难。全市28.5%的公办学校出现本地学生与外地学生数量倒挂,本地市民对学区学校环境氛围、教育质量不满意,一定程度上造成学区内生源流失,部分地区的择校问题因此加剧。
3. 招生入学条件不尽统一,协同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市政府XX年7月《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暂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申请进入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各地在政策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出台实施办法,对入学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部分地区同时还提高了相关条件标准:如规定监护人在居住地暂住要满一年以上,要求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流出地出具的外出借读证明,要求工作地与居住地相同等。由于地区之间执行政策不尽统一,造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哪里条件低就往哪里去,增添了区域间的接纳矛盾;也造成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因工作地与居住地不同而子女无法入学,反响较为强烈。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与流动人口管理密切相关,必须加强部门配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正在不断完善,一些地区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得不到外来人员随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无法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入学需求,不少学校处于被动接纳局面,也给教育事业科学规划带来较大困难;暂住登记办法有的不够严密,房屋租赁监管也存在一定缺位,新区出现租赁房屋“一房住多户”现象;劳动用工监管有待加强,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又长期在锡居住和务工,到上学季又有强烈的入学需求,入学资格条件难以严格和规范执行。
三、对策思路
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就学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就学问题既有复杂性,又有长期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外来人口增长趋势,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公办为主、民办补充,规模适度、应收尽收,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思路,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在锡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1.进一步认清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重要性。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的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是教育科学发展、人民满意的必然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原则,切实承担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重要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 加快教育事业科学布局规划和学校建设。坚持把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人口综合管理体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整体规划。要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趋势等情况,按照学校数量适当、区域布局合理、办学规模适度的要求,以常住人口为基准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按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的标准建设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实施学区调整、撤点并校的,要坚持先建后撤、平稳过渡,先行落实分流措施,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正常入学不受影响。
3. 积极扶持发展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兴办符合基本办学条件、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在办学资金、设备、师资、管理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帮助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行为、质量、收费、安全、卫生等规范管理,坚决依法整治或取缔不具备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设立的办学机构。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实施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4. 着力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制度,推动各地根据外来务工人员从业、居住等情况,组织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于当年五、六月份提前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工作,查验相关材料,受理预报名申请,全面掌握入学需求情况,合理制定接纳工作方案。强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招生统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居住地公办学校,如不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由居住地政府职能部门或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安排。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就近公办学校或定点公办学校的接纳标准,同时可采用入学条件评分等办法,根据学额情况有序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严格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实行与本地学生同等收费政策,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不得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关爱指导,坚持教育公平和育人为本,建立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的关爱指导,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
5. 加快完善外来务工女人员子女教育协同管理机制。坚持政府统筹、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承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主要管理职责,及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方案,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接收工作。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和居住管理,协助配合教育部门及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变化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发展建设事业规划。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编制部门要根据公办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管理,提供就业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证明。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等加强对有关收费情况的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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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赠与协议父母赠与子女专用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丙方系甲乙双方婚生女。现各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股权赠与
1、甲乙双方同意将持有的________公司35%股权赠与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赠上述股权。
2、甲乙双方明确表示,该赠与行为只是对丙方个人的赠与,不视为赠与丙方及其丈夫,不作为丙方与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承诺与保证
1、甲乙双方承诺与保证
赠与丙方的股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持有,是甲乙双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甲乙双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乙双方赠与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甲乙双方赠与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赠与而转由丙方享有与承担。
2、丙方承诺与保证
承认公司的章程及本协议约定。
保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即召集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赠与后,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分担公司亏损。
四、费用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赠与事宜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五、各方认可签订本协议后立即生效。
六、各方承诺对该协议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附:甲方、乙方、丙方及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2:运输变更申请书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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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运单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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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变更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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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记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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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记事 │ │
│特约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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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人(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变更协议书
甲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乙方:清远市XX有限公司
因原清远市XX集团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更名为清远市XX有限公司,为更好的履行原清远市XX集团公司与甲方签订的保险业务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乙方以原清远市XX集团公司名义与甲方签订的保险业务合同做如下变更:
1、乙方原清远市XX集团公司名称自20__年X月29日起变更为清远市XX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变更为秦,公司印章、银行账户作相应变更,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2、双方确认,乙方以原清远市XX集团公司名义与甲方于20__年X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以及20__年X月1日签订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书》,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双方按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
3、双方确认,上述协议书除乙方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外,合同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如需变更,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下页无正文,为《合同变更协议书》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址:乙方公司所在地
篇4:子女已年但未婚有房屋的离婚协议书
______,男,生于____年__月__日,汉族,________公司员工,住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__室;
______,女,生于________年__月__日,汉族,无业,住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__室。
______与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______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协议人:______
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收养子女合同
收养人(签字):_________
被收养人(签字):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二条 _________男(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省_________县人,愿被_________夫妇共同收养。
第三条 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四条 被收养人自本收养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收养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五条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有互享继承的权利。
第六条 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本收养契约书经双方签名后生效,特立此契约为凭。
收养人(签字):_________
被收养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申请条件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我是__班的___。在我大学生活中,我始终用一颗真诚的心换来老师和同学的信任。进入大二以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成长成熟了许多,非常感谢老师的教导!我一直以积极乐观坚毅自立自强不息的精神状态生活,一直以一个严纪律己勤俭朴素艰苦‘奋斗’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学习上:在校期间勤奋刻苦,表现积极。课堂上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课后认真复习;及时向老师请教疑难问题。严格要求自己,不仅要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更注重培养自己的基本技能。大一暑假曾到__实习两个月,熟悉到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性。进入大二以后,在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更侧重于实践操作。曾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两次,并被评为“三好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通过刻苦努力的学习,顺利通过了全国计算机二级,大学英语四级等。踊跃参加学校社团活动,不断丰富自我,曾获得__征文比赛二等奖大学生长跑越野比赛激励奖等。
家庭情况:我生长在农村,家里经济状况不好。爸爸体弱多病,‘妈妈’不得已在外打工。自幼知道身为农民的难处,每个农民家庭都不简单。通过不懈的坚持和努力,我考上了大学,能够真正脱离农村。全家快乐不已,但这无疑为这个单薄的家庭雪上加霜!父母拿出多年辛劳赞下的积蓄,东拼西借才凑够我的学费,为此我初中没毕业的弟弟也辍学了!拿着这“沉甸甸”的学费我百感交集,愧疚之心远远大于喜悦之情!我告诉自己到学校一定要好好学习,绝不辜负家人对我的期望!大二要开学了,我决定不再给这个捉襟见肘的家庭增加负担就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
我知道农民培养出一位大学生的艰辛,一开始我就下定决心发奋图强不负众望!在校期间我始终要求自己:勤奋刻苦努力,我简单节约,用剩余的生活费报考了课外学习项目,并获得了多个全国级证书,而且也报了自学考试,不断充实自我。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各方面的学习都不错,父母感到十分欣慰,再苦再累他们觉得供养得值!我惟独不断的学习取得好成绩才是对父母的回报!对我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故特写此申请书。不能亲自送上,深表歉意。最后真诚的感谢您的垂阅,祝老师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30日
篇7: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0]_合同范本
22.3 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处理
共35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篇8: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_合同范本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
(9)据60.4款规定,将本款(4)(5)(6)(7)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4款所书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
(10)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
(11)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
60.2月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证实或修改该报表,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
(a)第一、保留按投标书附录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a)、(b)、(c)和(e)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金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规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应付给业生的任何金额。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付款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条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并经业主批准之前,监理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开具证书。
60.3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承包人只能与合格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协议,已签协议付应送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有权得到这些款额,只要监理工程师确立对于用于但未进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适应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规范要求;
(2)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或损害或变质的措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3)承包人有关要求、订单、收据的记录,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式进行且此记录应完好让监理工程师检查;
(4)承包人应随月报表提交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估价价值,连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有关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权的证据和(3)有关付款;
(5)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应归属业主;
(6)给承包人的款额不应超过下述的75%:
(a)进口材料的CIF价,或(b)当地制造材料的出厂或货柜价,或(c)当地生产材料的堆场价,如砂、集料和碎石等,(7)这一款额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达现场的当月计付,在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入工程的当月扣回;和(8)这种支付不应视为对此材料的批准。
60.4保留金
据第6O.1款规定,数额为月度中期付款证书中书明的10%的保留金应由监理工程师在首项或以下各项证书中予以扣减(以下称为保留金)直到扣减数额累计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例的数额为止。
60.5保留金的支付
在签发全部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监理工程师将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人;或在签发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该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相应的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并规定如果根据第48教的规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经适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保修期满”
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是指最后的那一个保修期的期满。
进一步规定,如果在此时,据49款和50款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监理工程师将有权拒绝开具证明,直至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余额部分。
60.6动员预付款
业主将向承包人提供一笔无息预付款,用于工程的动员费用(下称“动员预付款”),其数额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合同价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开列的外币和当地货币的比例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错或谋划滥用动员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收回。
60.7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将向业主发出证书(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a)已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以及(b)据10.1款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以及(C)提供业主同意的格式和银行出具的等同于动员预付款数额和币种的无条件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保持有效直到动员预付款据60.8款规定全部回收为止。但其数额应随回收额增加而持续递减,正如据本条规定而发出的中期支付证书所述。业主将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后28天内支付动员预付款。
60.8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动员预付款将从业主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从工程正式开工后第四个月开始,在中期付款证书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还形式,直到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月回收完毕。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证书的数额小于根据本款规定的扣还量,其差额部分应视为债务并转入下一中期付款证书中。
60.9对支付证书的改正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更正或修改以前发出的证书,如果进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
6O.10竣工报表
在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8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的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及辅助文件,并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详细说明:
(a)到本移交证书载明的日期为止,按合同规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终价值;
(b)任何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额;
(c)任何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给他的估计值。
估计值应在最终报表中分别表明,监理工程师将银60.2款规定开具证明。
60.11最终报表
据62.1款规定在发出保修证书56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终证书草案(下称草案)及其它辅助文件供监理工程师参考。草案应详细说明:
(a)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和(b)承包人认为按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追加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能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监理工程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并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的改动。承包人再缩写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一致同意的最终报告(在本条件中称为“最终报表”)。
60.12结清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监理工程师。但该结清单只是在根据60.13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60.13最终证书
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21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最终支付证书复印件送承包人监理,表明;
(a)监理工程师认为按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b)在对业主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和根据合同(除第47款外)业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加以确认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如有的话)。
60.14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应为投标书附录中所规定。为支付方便,计价货币与其它币别的折算应按第72款规定进行。
60.15对承包人的支付
业生向承包人的支付应以承包人在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币别和比例进行,但规定上述币别和比例应据任一方的请求根据合同条款第51款和52款的规定随时变化调整。
60.16支付时间I
在监理工程师按本条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条款颁发的任何中期证书中规定的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在该中期证书被送交业主后28天之内,或在第60.13款提及的最终证书送交业主后56天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但受第47款的约束。若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则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
本款之规定不损害承包人根据第69款享有的权力。
60.17支付地点I
业主向承包人的交付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6O.18对业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业主的支付,包括以扣减方式或抵消方式,均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在以前由业主花费的任何数额偿还的情况下,支付应以相同币别相同比例的形式D进行a(b)对于根据第47款的违约赔偿费(如有),支付应以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1中列明的币别和外币比例进行。
(c)在其它情况下,支付应以双方同意的币别和数额进行,或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应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和公平的确定为准。
(d)对于动员预付款扣回还应按60.3款规定进行。
60.19业主责任的终止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终报表中(除非这些情况发生在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发出之后〕以及第60.10款提及的竣工报表中已经包括了索赔要求,业主将不承担任何有关执行合同,施工工程或执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事物的任何责他。
61.1仅凭保修证书批准
只有据62款规定的保修证书才能被视为构成工程的批准。
62.1保修证书
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证书并呈交给业主,将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认为合同已经结束。保修证书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发给;或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不同,则在一个保修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后签发保修证书,但保修证书的颁发不应是将第60.5款规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先决条件。
62.2未尽义务
尽管保修证书已经颁发,承包人和业主仍应对在保修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保修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该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仍视为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措施l 63.1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闭、清理或解散(但为合并或改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产或与债权人协议,或与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转让,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果财产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接受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如果根据有关对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调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承包人的诉讼开始,或有关解散和清理的决定通过时,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的财产的主要部分的证券所有权,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动或发生有关此类事件对涉及承包人及财产或与3.1款规定相违背;或对其货物征税;
或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证书证明并抄送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
(a)已放弃合同,或(b)无正当的理由;
(1)未按41.1款规定开工,或(2)在接到46.1款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来继续进行施工,或(c)在接到37.4款规定的通知或39.1款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或(d)尽管在此之前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e)与4.1款相违背,则业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庄或不影响合同给予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进驻工地和终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业主可随时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用机具和材料;并将所得视为据合同承包人转给业主的款项。
63.2终止日的估价
在业主进驻并终止承包人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单方面地或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后,确定、决定并证明:
(a)在进驻工地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或理应得到的任何款额(如有时)。
(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63.3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业主按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人,则在保修期满以前,以及其后监理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与维修缺陷费用、完工拖延损失赔偿费(如有时)以及业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业主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损失费)。
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权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款额之后的款额(如有时)。如果此项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付给他的款额,则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比超出部分付给业主。此项款额应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债务因而应于偿还。
63.4协议利益的转让
除法律禁止外,如监理工程师在按63.1款提及的进驻和终止后14天内指示,承包人应将其签署的为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提供和/功为履行合同实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64.1紧急修复工作
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修补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业主可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业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业主从付给或应付给承包人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情况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特抗冈队65.1对特异风阵不承担责任
承包人对任何由65.2教特殊风险引起的有关下列后果,均不负赔偿或其它责任:
(a)除了对按39款规定在特殊风险发生前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对工程的破坏或损害,或(b)对业主或第三者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C)对人身的伤亡。
65.2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为20.4款(a)段至(5)所定义的风险。
65.3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运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承包的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坏或受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设备的款机并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完成这项工程确属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项:
(a)对受破坏或受损害的工程进行修复的费用;
(b)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合同价的增加额(考虑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替换承包人设备的合理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4炮弹、导弹
无论何时何地由于地雷、炸弹、子弹、手榴弹或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发生配炸或冲击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
65.5由特殊风险引起的好用出加
除根据合同任何其他条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款项外,业主应偿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风险引起或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与其有关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规定的在特殊风险出现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但以本款下文中关于战争爆发条款中的各项规定为条件。承包人应在获悉任何此类费用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决定上述承包商的费用数额并加合同价中,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6战争爆发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也不论其对工程施工在经济上或物质上有无影响,则除非按本款规定合同已经终止,否则承包人应继续尽最大努力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终止。在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业主均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本款和执行第67款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此合同应告终止,但不损害双方任何一方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
65.7合同结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如果根据65.5款规定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尽快从工地撤离一切承包人设备,并为其各分包人的撤离提供相同的方便。
65.7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条件终止,业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包括帐上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项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a)有关任何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及的预备性项目的应付款项,只要这些项目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项目中其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费用。
(b)为该工程所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和货物的费用,如其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对之依法有责征收货时,而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后,该项材料、设备和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C)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中。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设备撤离的合理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终止时的合理遣运费。
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解除履约
66.1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过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担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述有关的争端开始促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事项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67.3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工程所在地,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上面所说的仲裁人有全权公开、复查和修改监理工程师有关对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判决、证明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67.4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任何其权利的条件下,可据67.3款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这类提交。
退知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该类地址。
68.2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本合同条件第1.6款中规定的地址。
68.3地址的变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变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业主的违约69.1业主的违约
如果业主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60 .16款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接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b)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终要的批准;或(C)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进行的清理者除外;或(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有权通知业主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并将一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合同的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69.2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14天期限结束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设备。
69.3合同结止时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终止的情况下,业主在对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合同第65款规定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发生的金额。
69.4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不损害60.16款规定承包人对利息的权力及据69.1款终止合同的权力,如果业主未能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在60.16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暂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据此条,暂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响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按合同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的合同价,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69.3复工
如果在根据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暂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生随即支付了包括第65.8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如尚未发出终止通知,那么承包人据69.1款的权利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70.1费用调回原则
因劳务、材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的费用升降而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此种调整应分外币和当地货币两部分进行。
价格调整将按下述条款中的公式和价格调整文件,对60.1款和60.2款规定的月支付报表以及60.ll款规定的最终支付报表分别进行:
(a)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应由70.2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b)当地货币部分的价格调整应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和原则进行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c)如果合同中的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并不包括因费用升降而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补偿,则合同中的单价和费用应认为已包括了一笔应付这种费用升降的意外费用。
(d)月支付报表中的外币和当地货币部分的可调整金额应是下列两项之差,即:
(1)根据第60.1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支付承包人的金额际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价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计日工(若计日工已调整则不包括计日工),但扣除已进场的材料款;
(2)减去在上一次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根据上述(d)(l)算出的金额。
该可调整金额应排除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款项以及以实际成本或现行阶格为基础的其他款项。
(e)每月支付证书中的外币或当地货币部分调整的金额应通过把价格调整系数乘以可调整金额或按价格调整文件调整而得到,并且根据第60款的规定,这些已调整的金额将支付给承包人,但业主可从中扣除承包人届时应付业主的保留金、违约赔偿金、应返还的动员预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工这段时间以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或指数,也可采用调价时的现行指数或价格,业主可择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种工期延长符合上述第44款的规定则本款规则仅适用于该延期期满后进行的调整。
70.2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a)如果由来源国法定组织编制发布的下列指数有任何改变,那么因劳务费用、材料费用和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涨落而对合同价进行的调整应按本款规定进行计算,并在据60.1款所作的每月报表中,在据60.10款所作的竣工报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终报表中反映出来;
(1)劳力来源国的劳务费用指数;
(2)材料的费用指数;
(3)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费用指数;
(b)对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数”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
(2)“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阶段最后一天的适用指数。
但对于其价值已包括在任何这类每月报表(或竣工报表,或最终报表)中的任何工作,如果是在第43条规定的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进行的,那么,“现行指数”
即应为上述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适用的指数。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两项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得款额(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预付款的偿还)减去用于下列各项的任何款额:
——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话);
——根据第7O款所做的各类调整。
(B)根据本款(b)(3)之(A)计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报表中的款额。
(c)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以有效价值乘以一个价格调整系数计算得出。该系数应为本款(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利。该分数为:
现行指数-基本指数——————————基本指数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
(d)为计算价格调整系数,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虑实际工作的构成因素)
应为:
(1)有关须调整的劳务(以及监理)费用参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数;
(2)有关要调整的材料费用参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数;
(3)有关要调整的其它费用参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数;
(4)不须调整的所有其它有关费用;
各项比率总计1.0O.(e)如果在进行计算的当时还不知道某一指数值则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数值,并在随后的每月报表中予以日们必要的调整。
70.3当地住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合同价当地货币部分的调整应根据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费用的涨落予以调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规定的现场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当地材料。
“基本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2)根据本款规定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通过把‘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发送到现场的指定材料的数量计算得出a上述调整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3)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确保不发生指定材料过于浪费的现象。任何运出现场的指定材料都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予以清楚地登记。
(4)本款各项规定适用于为施工目的在现因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所用的燃料,上述设备包括承包人拥有的用于运送职员、工人、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或是他长期租用,负责供应燃料的车辆)。上述燃料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清楚地登记。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卖给或供给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个人用车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应自始至终注意适合的市场。购买材料时每当材料的布用变动可能引起本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时,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以与恰当地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相一致的态度,以最便宜的价格去购进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时候出现承包人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无论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时,还是其它情况下,在调整合同价格时,对因上述不勤勉、违约及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将不予考虑,对本来可以降低的费用但由于不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而未能降低时,此笔金额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6)合同价格不应因材料费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动而作调整。
(b)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在根据本款确定合同价格调整顿时,不考虑任何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c)通知和记录当发生可以或可能导致本款所说的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就此发出通知,承包人还应保存为使合同价格得以按本款规定进行调整所必需的帐薄、帐单及其它文件和记录,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提供任何所保存的发票、帐单、文件和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它资料。
(d)竣工日以后的调整在根据第43款确定全部工程应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据第48款证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后,合同价格应按应竣工日或移交证书中规定之日的现行费率和现行价格(如果合适的话)进行调整,两个日期中取较早者。
(e)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根据本款对任何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款,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各项规则确定。
70.4权数
承包人应与其投标书一并提交上列每一价格指数的权数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如果由于第51款规定的变化或增加而导致上述价格系数已经出现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适用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则有权对每一价格系数的权数进行调整。
70.5后继法规
如果在工程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工程所在省/市内,国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规、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定发生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规、政府公告、法律、规章或规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货币及兑换率
71.1货币限制
在工程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71.2货源国及货币的变化
如果承包人改变了工程所需的任何进口的货源国,他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则应据此修正价格调整条款。以能反映货物实际来源国的相关的价格指数。如果合同价格中标明的货币不同相关指数来源国的货币,则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种用于价格调整计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价格调整额的扭曲。此种修正值应能适用不同输入货物的基本成本价格和上浮情况,同时也能与基本价格指数日和第70.2款规定的现行价格指数日之间的对换率的比率相适应。
72.1兑换率
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72.2货币比例
如业主已要求投标书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款额,则适用于计算该比例或款额的一种或多种兑换率应为在合同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当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通行汇率,并由业主在按标书递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标书附录中予以规定。
72.3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当该类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规定时,有关以外币支付的暂定金额应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则确定。
税收
73.1中国政府对业主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业主征收的一切税收由业主负担。
73.2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国的政府已签署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3.3中国境外的税费
凡与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有关的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税费应由承包人负担。
73.4征纷税收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将予以考虑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章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与规章。
73.5外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承包人常驻的外籍工作人员、劳工应负责支付(a)依据现行税法和规章向其个人工资收入可征税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履行由他扣回这些税收的职责。
(b)向他们个人征收的杂税、费、捐等。
73.6税收的调整
就本合同而言,双方同意的合同价格是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实行的有关税收、关税和费用规章条例为基础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述税率有任何增、减之变化或有任何新的税法开始实施,或既有法律废除,或在解释和运用中有任何变化,而这些变化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雇员作出新的估价,那就应该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的调整。以使合同价格的增、减如实反映这些变化,并符合第70.5款后继法规的有关规定。
贿赂74.1贿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业主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业主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并终止雇用该承包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和依据第63款进行处理。
保密75.1保密的细节
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
联营体的责任76.1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个由两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则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应共同和分别地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应指定其中一个为联营作牵头人,此牵头人应有权约束其联营体。联营体的组成或其章程没有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广告与版权77.1出版与广告
(a)没有业主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这一预先批很不应无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业主。
(b)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先征得业主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撤除这些通知。
77.2版权
所有照片的版权归业主所有,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应用。
篇9: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没财产
离婚协议书 (通用模板)
男方___与女方___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子____由____抚养,___每月__日前支付共计人民币____元抚养费。___每月逢双周/单周周__上午__点到___处接孩子探望,于当日下午___点前送回女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区/县________路___弄___号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及室内装修、家具电器归___所有,___配合___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___在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___天内支付给____该套房屋的折价款人民币___元。___收到该款项后应为___出具收款收据。
三、双方各自的个人生活物品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篇10: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安排离婚协议书
遗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市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室,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将我位于*市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由儿子李__________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张
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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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子女离婚协议书模板
协议人:欧阳___,男,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市_____路_____号。
协议人:游___,女,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市_____路_____号。
协议人欧阳___、游___双方于___年__月__日在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与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___方抚养,___外一方每个月支付___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___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___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 年___月___日
篇12:2024年有子女离婚协议书
男方: , 年 月 日,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 , 年 月 日,住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由于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为此,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二、小孩抚养:
1、婚生子 随 方生活,由 方直接抚养、监护, 方不承担抚养费。
2、经 方同意后, 方可以在适当时间与 见面,但此种见面不能影响 的日常学习、生活。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下:
(1)、存款 元;
(2)、房屋:
(3)、其他财产:
2、 方同意净身出户,即同意把属于 方的所有财产赠给 方。
3、 方同意于本协议订立次日协助 方将上述房产过户到 方名下,过户所需税费均由 方支付。
4、 方同意在 未满18周岁前,不对所得房产作任何权属变动。
5、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家居用品以及本协议未列明的其他财产均归 方所有。
6、 方永久放弃撤销上述赠与行为的权利。
四、共同债权债务: 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共同签订补充协议。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3:离婚财产及子女抚养协议书
男方,姓名: 民族: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 民族: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一个子女。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 、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费和探望权。
2 、女方确认现阶段没有怀孕。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1 、存款: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银行存款由双方协商分配。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 、房屋: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房产。
3 、汽车:男、女双方确认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汽车。
4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饰品归各自所有。
夫妻债权债务约定:
1 、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 所借债务,由 (男/女)偿还。
2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如对外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离婚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万元(大写 元)。
男女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形式,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给对方。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构颁发 《 离婚证 》 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4: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申请条件
尊敬的领导、老师:
你们好!
我是_大学体育学院_级四年级的学生_,进入大学以来,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本人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老师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上
本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以及的发展形势。
二、工作上
我在班级任学习委员,在本人和其他班委的努力下,本班学生学习成绩不断上升。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错就改,并且积极配合老师工作,做好老师与学生的桥梁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很好的吸收老师所传授的知识,让学生与老师积极联系,消除学习中的种种困难,一起取得好成绩,争当先进。
在院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我都积极参与,并且获得优异的成绩。自从进入大学以来,我曾参加过校园歌手大赛,民体系足球赛,园丁杯篮球大赛,健力宝亚运啦啦操比赛,校书法大赛,周末英语角,院武术比赛,英文歌比赛等各项活动,为班级争光,为班级学生起好带头作用。
三、学习上
学生始终应以学业为主,在入学第一天我就从未放松对本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课堂上始终保持端正、谦虚的学习态度,积极配合老师教学,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课下虚心向同学请教,认真预习及完成老师所留的作业。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的成绩逐步的得到提高,终于在_-_学年的第二学期获得了二等奖奖学金,保持了自从入大学以后每年都要取得奖学金的记录。
与此同时自觉扩展自己各方面的知识,课外长期坚持自学,在空余时间里经常在图书馆或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资料来充实自己,及时补充课堂知识的不足,通过这些拓宽了我的视野,丰富了我的知识。
学习上虚心向同学﹑老师请教,课堂作业课外作业都能按时完成。课堂外也抽取时间努力复习,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成绩较之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必修课与选修课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在进入大学两年半以来,我的学习成绩始终名列前茅,为班里其他同学做好表率作用。
此外,我深深地知道大学不是以学习作为的寄托。所以我在努力学习之余还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日月如梭,在过去的二年大学时间里,经过辛勤的付出,我也得到了应有的回报,获得了一定的成绩,20_年至20_年度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在20_年亚运会拉拉操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等等。
四、生活中
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我是一个来自恩施偏远山区小镇的大学生,父母均在家务农,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苦日子,几亩薄田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因实属不易,我也十分珍惜这个读大学的机会。
在大一大二周末我做过兼职,暑假期间我也没有回家而是跑到人生地不熟的外地做家教、在餐馆打杂,一来可以磨练自己二来能够赚一点钱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供自己读书。虽然家里的条件不是很好但是我丝毫没有因为这个而对我平时的工作和交际造成任何影响。
虽然说有的时候会被生活的压力影响,但是每当这时我都会想起洪战辉他们,跟他们比起来,我这点困难又算得了什么呢?这样一想我又变得和以前一样坚强甚至更加坚强。
当然,在如果此次能够有幸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这无疑会大大缓解我家的经济压力,解决我求学过程中的障碍和拦路虎。
已经大四了,我很庆幸自己当初选择_大学,没有_大学体育学院各位老师、同学的支持和鼓励也不会有我今天的成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
当然,我深知成绩只代表过去,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未来的路还很漫长也很崎岖,但我不会辜负老师和同学的期望,我会踏踏实实的一步一步的走下去……
我家现在一共四口人,妈妈下岗多年,且身体状况不佳,妹妹也同样在上学,学费昂贵,爸爸所在公司多年前倒闭,现在一直在家务农,但这两年旱情严重,收成不好,所收粮食仅够糊口,我的学费多数是靠借贷。
从入学以来,我一直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当武馆教练,做家教等等,在生活中,我省吃俭用,处处节约,从一点一滴做起,尽量减轻经济给我的家庭造成的压力。
现将申请励志奖学金,我要特别感谢系领导老师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能替家里减轻一些经济压力,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
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以上即为我个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篇15:抚养权变更协议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______ 男,现年_____周岁,原由女方______ 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随男方______ 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______ 。
二、乙方______ 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______ 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______ 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______ 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6:离婚财产及子女抚养协议书
立协议人(下称甲方):
______,女,___族,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市___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下称甲方):
______,男,___族,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市___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年___ 月___ 日在___市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现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离婚。
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甲方抚养,乙方按月承担抚养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标准每月______元,每月月底乙方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由乙方一次性支付___元给甲方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用)。
三、乙方每月可探视孩子一次,甲方要予以配合。
四、夫妻名下的不动产按下述方式分配:
(1)坐落于______区___路的房产和坐落于______区___路的底商归甲方所有;
(2)坐落于______区___路的房产归乙方所有;
(3)位于______区___路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___万元;
五、夫妻名下的动产按下述方式分配:
(1)登记在甲方名下的______汽车归甲方所有;
(2)以甲方名义购买的基金、股票等证券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3)乙方占有的古玩、字画等收藏品归乙方所有,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现金___万元;
(4)甲方占有的金银首饰等私人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
(5)夫妻银行存款______万元,甲方占______万元,乙方占______万元;
六、夫妻名下的企业股权和合伙财产份额按下述方式分配:
(1)___市______公司股权价值______万元,归乙方所有,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现金___万元;
(2)___市______企业合伙___%的财产份额归乙方所有,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现金___万元;
七、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
(1)夫妻对_________的债权______万元归甲方所有,在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直接向_________主张债权,乙方给与必要的配合;
(2)夫妻对_________的债权______万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直接向_________主张追索;
(3)夫妻无共同债务;
八、在夫妻财产分割过程中,如发生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九、夫妻婚前财产和其他财产按婚前协议处理。
十、夫妻无其他财产纠葛和纠纷。
十一、本协议夫妻双方签字并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男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7: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研究开提报告_研究报告_网
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研究开提报告
《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研究》课题系凉山州教委普教科研资助金项目,也是《四川省民族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子课题,由凉山州教科所和西昌市教科培训中心管理指导,由西昌市第三小学承担研究。现将该课题研究主要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课题的提出
近年来,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存在着一部份后进学生的群体,他们在校内外的不良表现尤为突出。不思学习、任意逃学、欺小凌弱、吵嘴打架、损坏公物、偷窃剐钱、野宿不归家……。虽经老师多次教育帮助,仍屡教屡犯,引起学校和老师的关注。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分析后,知道这些学生中大多数来自于不健全的家庭。据我们对全校1093名小学生家庭调查来看,属于父母离异的家庭学生有60人;在父母中有死亡的家庭学生有28人;父母因违法犯罪被劳改、劳教的家庭学生有6人;母亲被拐卖或失踪的家庭学生有6人;寄养在亲戚家里的学生有3人;共计103人,占全校小学生9.1%。其中,学习差的有33人,表现差的有13人。再从家庭教育看,属放任不管或粗暴型教育的家庭学生就有41人,占单亲家庭学生的40%。看来,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不容忽视,转变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问题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教育家卢梭说:“每一个人的心灵有它自己的形式,必须按它的形式去指导他;必须通过它这种形式而不能通过其他的形式去教育,才能使你对他要费的苦心取得成效。”为此,特提出“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研究”课题。
二、课题研究组织
(1)专家顾问指导组
何良仆(凉山州教科所理论室主任、中学高级教师)
谌业锋(凉山州教科所教研员、中学高级教师)
吴大军(凉山州教科所教研员、中学高级教师)
蒙佐德(西昌市教科培训中心教研员、中学高级教师)
(2)课题实验小组:
组 长:孙国祥(党支部书记、小学高级教师)
副组长:吴迎朝(校长、副书记、小学高级教师)
徐开祥(副校长、小学高级教师)
成 员:邓薇鸥(党支委员、班主任、小学高级教师)
虞艾萍(年级组长、班主任、小学高级教师)
马联福(班主任、小学高级教师)
冉章慧(年级组长、班主任、小学高级教师)
秦 红(班主任、小学高级教师)
李金莲(班主任、小学高级教师)
马永林(班主任、小学一级教师)
刘和姝(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三、课题实验目标
1.以邓教育理论、江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和前苏联著名教育家巴班斯基的后进生教育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为指针,有的放矢,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作用,转变学生的思想,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2.总结成功的经验并推广,促进后进生大面积提高。
四、实验的思路
1.以转变学生、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细致的教育活动,转变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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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变更合同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受让________________股权一事,现委托_____________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代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办结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二〇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篇二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2024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_________。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 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_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东
公司第_____次股东会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_______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______%的股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召集主持,经代表公司表决权的_____%股东同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原股东__________将持有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____%股权全额转让给__________;
2、股东变更后,由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新的股东会,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3、免去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选举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以上决议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全体股东通过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