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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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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承揽人保密的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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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小学和宏达制衣*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如下条款:①由宏*公司为学校加工校服500套,每套的加工费为60元;②宏*公司应在9月10日前完成交付的任务;③由振兴小学自己负责提供校服所需的面料;④宏*公司在完成任务后通知振兴小学,学校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付款提货。

宏达*衣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定做任务后,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振兴小学来公司领取校服并交付货款,可校方在过了十多天才打来电话,说学校因为一直没有收齐学生的校服款,所以暂不能如期提货付款,是不是可以先提货,等收齐了学生的交款再补交货款。宏*公司没有同意振兴小学的提议,坚持付款的同时才能提货。此后的两个多月,振兴小学也没有来付款提货。其间宏*公司曾几次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让学校来提货。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宏达*衣公司将这500套校服卖给了另外两家小学,共得款5万余元。宏*公司在扣除了自己的加工费和保管费后,还剩余了2万多元钱,于是又电话通知学校来领取。学校在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宏*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把校服卖掉,便以宏*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宏*公司追回全部校服,由他们自己交付货款后再提取。

本案涉及留置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学的理论,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于其债务未获清偿前,可以留置其占有物以担保其债权的权利。宏达*衣公司和学校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关留置权的条款,但也没有约定不可以行使留置权,所以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九条第4款及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所以在本案中,宏达*衣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振兴小学一直不来付款提货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留置权并将定做物变卖,然后在所得的价款中扣除应收的费用和合理支出后,将剩余的价款返还给学校。同时,如果所得价款不足债权额的,宏达*衣公司有权继续向学校追偿其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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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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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2、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3、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务必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务必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4、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资料,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5、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资料,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6、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7、,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务必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8、涉及国家秘密资料的会议,应选取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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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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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来源理。

3、8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理解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资料;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职责。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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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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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计算机及其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组,指定计算机信息保密安全员负责本办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抓好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信息定密审批制度,涉密信息载体和机房管理制度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确认为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应加贴“涉密标识”或标明“涉密标记”,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与政务内网联接的计算机和处理单位内部工作事务的计算机也应按涉密计算机加强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含内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绝不能上国际互联网,如确需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务必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批准认定的物理隔离卡;做到内外网分开使用,有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处理国家秘密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单位领导审批制度”的规定,凡向政务外网、互联网带给或发布信息,其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应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六、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对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密级的要求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密码加密办法保护;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严禁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严禁将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互联网(政务外网)上使用;严禁上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使用,严禁将原涉密计算机变更用途作为可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确保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格分开使用。

八、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应明确职责人,职责人应认真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杀毒、及时故障排除,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保存单机资料、备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盘等项工作,确保机器正常使用;对重要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对涉密计算机信息要进行定期的保密技术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

九、认真做好计算机及其网络状况统计上报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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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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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务必按规定清退。

2、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务必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3、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4、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5、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6、文件阅毕后,务必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7、传阅文件务必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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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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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职责,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个性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职责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务必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状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能够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资料,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能够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能够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务必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务必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内含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资料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状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状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透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必须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资料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第十五条: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能够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资料,其稿件务必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带给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带给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带给、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务必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个性嘉奖。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职责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并对直接职责者和所属单位给予必须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潜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潜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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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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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1、销毁属于秘密和内部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机关公文资料时,要由保密工作干部负责监销,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或个人。

2、不在无关人员面前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将其随便携带外出。离开办公室时,需将文件资料随时锁入抽屉或保险柜内。

3、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务必对自己借阅和管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4、向外带给各种信息报道,要经有关领导审查,允许后方可带给。

5、秘密文件资料应定期清理。发文机关要求退回的要按时如数退回。借出的文件要及时回收。清理清退中如发现丢失,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报告,并协助保密部门追查。

6、内部保密件产生,要由起草人员在起草文件上确定所属密级;由专职人员打印核对后,呈送领导审阅签批,密级随即生效。

7、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务必经发文单位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复印件按原件密级要求管理。并严格遵守乡制定的打印复印传真及计算机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秘密文件和资料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登记签字,做到整个运转过程中都有文字记载,手续齐备,职责清楚。

9、未经批准不得参与社会调查,不向社会调查者带给与工作紧密相关的保密统计数据。

10、秘密文件资料不准擅自摘录和引用,不准自行扩大传播和阅读范围,不向范围以外人员传播和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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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承揽人保密的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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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关于承揽保密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承揽人有保密的义务。承揽人的保密义务体现在,承揽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定作人商业秘密的,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如果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承揽工作保密的,承揽人应当在进行承揽工作中保守秘密;在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涉密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一并返还定作人,未经定作人的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本条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在承揽合同成立后,承揽人在工作中以及工作完成后的保密义务。

承揽合同中成立后,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对承揽的工作保密。定作人保密的要求可以通过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承揽人保守秘密。定作人应当明确承揽人保密的内容、期限。保密的内容包括技术秘密也包括商业秘密,如具有创造性的图纸、技术数据,或者是专利技术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其他定作人不愿他人知晓的信息,如定作人的名称、工作成果的名称。保密的期限不限于承揽合同履行期间,在承揽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期间内,承揽人仍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承揽人在工作中,应当妥善保管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及其他应保密的信息,不得将秘密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的利用保密信息,如承揽人在履行合同中知悉技术秘密的,承揽人不得擅自将该技术秘密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定作人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样品的情况下,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工作成果。如定作人与承揽人订立加工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根据图纸加工出一台定作人设计的新型汽车发动机的样机,承揽人就不得根据图纸多加工几台以便供研究或者投放市场。非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技术资料和复制品。承揽工作完成后,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也应当把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返还定作人。如果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在工作中自己制作出的图纸、技术资料、模具等,是否可以留存,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则视情况而定。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生产某一型号车床,该车床型号公开的,并且属于承揽人产品系列,这种情况下,承揽合同类似于买卖,承揽人可以留存该车床的生产技术资料而不必承担保密义务。如果定作人要求承揽人生产一特大车床,该车床以前没有生产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出的要求设计、生产,其费用由定作人负责的,承揽人就应当在完成工作后,将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交给定作人,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承揽人未尽保密义务,泄露秘密,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揽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定作人已经公开秘密,承揽人可以不再承担保密义务,但不能不正当地利用已公开的秘密。如定作人将其工作成果申请专利的,承揽人不得未经定作人许可,擅自生产与工作成果同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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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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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四、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局主办的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局保密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事先需经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必要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存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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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员工工资保密暂行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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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制度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树立正气、促进工作”原则,针对目前薪酬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资料的管理原则

1、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负责薪资人员可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2、员工不得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资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3、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相关部门职责和义务

1、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部门;

2、财务部门:

(1)财务部门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2)财务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三、保密程序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1)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3)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4)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务必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掉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人力资源部在将薪酬表送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时,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在无其它无关人员在场状况下进行审核。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根据签批后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2)财务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薪酬卡;

(3)财务部每月发放工资单时,务必员工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员工个人发现薪酬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由员工及时与财务部联系。

四、保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对薪酬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3、财务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4、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五、处罚措施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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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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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3、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务必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修理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6、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7、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务必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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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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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务必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2、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3、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务必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4、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5、务必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6、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8、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务必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9、凡有秘密资料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务必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10、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明白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明白的要做到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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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承揽人保密的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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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定作成果,按《民法典》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成果;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3、完成的工作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4、在制作过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监督和接受定作人合理建议;

5、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向定作人提出;

6、妥善保管工作成果、配件、图纸;

7、保守定作成果的技术秘密。

二、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原材料或者接受、检验、保管、使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按《民法典》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约定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原材料;

2、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 验、验收、保管和合理使用;

3、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保证专物专用,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更换、挪作他用,发现原材料不合标准,有通知定作人更换的义务,并承担不通知或怠于通知造成的损失。

三、按合同约定要求交付工作成果,依《民法典》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付工作成果时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和延迟要征得定作人同意。

2、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同时交付附件、图纸、技术数据、使用说明等资料。

3、交付的工作成果应按合同约定的包装材料、要求进行包装(有包装要求的)。

4、保守工作成果的技术秘密,承担规定的保修义务。

5、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为定作人承担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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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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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必须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职责,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用心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带给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掉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构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构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资料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必须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资料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务必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务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带给的文件、资料,资料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务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带给的文件、资料,资料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务必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专、兼职保密人员务必具备较强的政治职责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第四章: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职责落实;

(四)结合典型事例,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来源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九)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潜力;

(十)用心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一)用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在紧急状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抢劫、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检举、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对揭发检举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四)利用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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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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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保密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资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资料,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务必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xx市档案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带给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保管档案务必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六、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一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七、库房内应持续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应关掉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十、定期打扫库房卫生,持续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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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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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公司内职工使用手机安全行为,避免工作期间因不规范使用手机发生安全事故及泄漏公司商业机密,造成人身和公司经济损失。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3制度依据:

3.1XX公司《员工手册》X类过失:第三条,X类过失:第三条、第十一条:X类过失:第八条及第二十七条

4职责和权限

4.1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4.1.1安全委员会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负责工作期间手机使用的安全行为及涉密管理工作进行培训,落实工作期间职工手机使用安全、 保密管理责任制,对工作期间手机使用安全行为、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 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4.1.2组织开展手机使用规范及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 好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4.1.3依据公司规定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4.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4.2.1各部门、车间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车间手机的安全使用行为及保密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2.2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部门提报违反手机安全使用及泄密人员进行处罚。

5.工作期间公司手机安全使用规范:

5.1 工作期间员工禁止使用手机看闲书、玩游戏、观看视频、股票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5.1.1 在从事工作制作过程中禁止接打电话或设备工作中禁止接打电话。

5.1.2 禁止在油漆库、喷漆室、气瓶库接打电话。

6.公司人员手机涉密安全规范:

6.1工作期间未得到主管授权禁止使用手机对公司图纸、工艺、技术等资料进行拍照及录像。

6.1.1 禁止未经IT许可的手机设备下载、储存公司图纸、工艺、技术、财务等相关资料。

6.1.2 禁止泄露公司客户资料及商业、技术、谈判信息。

6.1.3 禁止在公司涉密会议或商业谈判中使用手机录音设备。

7.涉密人员

7.1 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公司财务、技术、工艺、客户信息、产品价格和商务谈判、投标事项的人员。为重要涉密 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 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

7.3.2对违反使用手机安全规定的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公司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 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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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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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务必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务必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务必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务必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职责。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职责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职责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务必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职责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职责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职责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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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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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制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制。

1、局领导务必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职责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资料.

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⑧不在理解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地、县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

3、局领导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4、局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职责。凡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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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保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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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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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保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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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员在手机使用中的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本部门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管理。

2、本部门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内储存涉密信息。

3、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4、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涉密人员在施工现场拍摄涉密项目实施及地理环境等照片。

5、本部门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门应定期开展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应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二、涉密场所管理

本部门召开涉密会议或者涉密工程实施,部门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会议应在保密室召开,进入保密室涉密人员手机应存放在指定存储柜中,严禁携带手机入内。

2、涉密项目施工现场,严禁现场手机拍照。

3、涉密项目高危施工环境严禁携带手机入内,进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员手机应存放指定地点保管并办理好入场相关手续。

4、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三、督促检查

1、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管理责任制和违纪责任追究制。

2、加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和进行经常性的提醒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3、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对本部门涉密人员手机使用监管不力,存在泄密隐患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4、涉密人员违规使用手机,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标准由部门负责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X部门

20xx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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