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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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合同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
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
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宣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科技贷款担保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独立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_______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________》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_________》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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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外汇贷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_____、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委托贷款借款协议书
合同编号:(?)年委借第?号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中国XX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年委托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年?月?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用款计划:
还款来源:
还款计划: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
篇3:贷款借款合同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编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有效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须办理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有关事项,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需要由签发银行等有关第三方签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并保证不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面证明,同时,第三方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司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于债权证书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期限先于贷款履行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_________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的,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质登记/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年止。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篇4:政府优惠贷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政府优惠贷款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政府优惠贷款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作为一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
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鉴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___(国家)政府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框架协议,并就优惠贷款事达成了原则意见;
2.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优惠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商务合同已由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草签;
4.贷款人经其自身的工作程序,已决定按照如下条件对建议的项目提供融资;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均有其相应的确定含义。下列术语有如下含义:
1.1 “贷款人”:指中国进出口银行,系中国政府授权承办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银行。
1.2 “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选定并经货款人同意,负责将本贷款转贷给最终用款人的机构。
1.3 “项目国”:指__________(国家),系本贷款资助项目的所在国。
1.4 “最终用款人”:指经由借款人转贷、最终使用本笔贷款的机构。
1.5 “保证人”:指__________(名称),系由项目国政府或借款人选择,并经贷款人认可,为借款人按时将本贷款项下的债务归还给货款人提供保证的机构。
1.6 “贷款期限”:从本贷款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包括用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1.7 “用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次提款日止。
1.8 “宽限期”:自用款期结束日起至协议规定的第一笔还本日止。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
1.9 “还款期”:自宽限期结束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
1.10 “协议”:指本协议文本及其附件。
第二条 贷款条件及使用
2.1 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___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
2.2 上述贷款应用于资助__________与__________间签订的商务合同No._____ (见附件_____)项下的__________项目;使用本贷款的商务合同必须在本贷款协议签署后_____天内正式生效。
2.3 上述商务合同或其分包合同中所需物资、劳务或技术服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70%。
2.4 本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其中:用款期_____个月,宽限期_____个月,还款期_____个月。
2.5 本贷款适用利率为:
2.6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贷款承诺费及贷款管理费。但借款人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贷款余额的_____%。
2.7 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地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贷款总额的0.25%。
2.8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使用及偿还均使用人民币记账。货款支取及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支付,均按照贷款人出账或人帐日中国官方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贷款人不承担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发生的汇率风险。
2.9 上述提及的商务合同必须与本贷款协议的内容相互衔接不得在贷款协议生效前生效。
第三条 贷款的支取
3.1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支取基于如下前提条件:
(A)有关的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B)借款人已按协议要求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
3.2 本协议签订后_____个月内可在“__________贷款帐户”项下支用贷款,用款期的截止日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同意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申请必须在用款期到期前30天内,由借款人授权签字人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在此用款期或经双方同意的延长期结束后,贷款仍未支用部分应视为自动撤销。
3.3 借款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款进度(见附件)及时提取贷款项下款项。
3.4 本贷款项下的提款,必须由借款人按照附件__________的格式缮制“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指示并授权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借款人或供应商的)账户。贷款人在收到有效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并对其提款用途进行审核后方予放款。
3.5 提交给贷款人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需经借款人“授权书”(见附件_____)中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借款人在“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中应明确授权贷款人,只要贷款人按照指示进行支付,贷款人即可将支付的金额直接借记贷款账户。只要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其付款的证明,借款人即应解除贷款人与产生此项付款指示的任何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并承担在到期日偿还该付款指示项下款项的责任,而无论此商务活动的目的如何或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以外情况。
3.6 自本协议签订30天后,借款人应在用款期内以人民币就贷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o.5%每半年向贷款人支付一次承诺费。首次支付承诺费应在贷款协议签订后_____天的季末。
第四条 还本付息事宜
4.1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4.2 本贷款项下已支取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按年率_____%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支款日起至还款期结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计算按照一年为360天,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本贷款“账户”项下的所有已支款项应在宽限期结束后_____年内偿还,并应分_____期,每半年为一期,以相等金额偿还。第一次分期还款到期日为“账户”项下用款期结束后的第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4 用款期及宽限期内所有累计的利息或第4.8条所述逾期利息应按贷款已支未还余额计算,并定期在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一日支付。进入还款期后,利息支付日应予调整为与分期还款日相同,直至本项贷款全部清偿为止。
4.5 一俟用款期结束,贷款人将制定一还本付息计划,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规定的分期还款到期日偿还货款。
4.6 借款人还本付息时,应将款项在到期日汇达: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付款到期日不是北京的银行营业日,该项付款则应顺移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4.7 若在任何本金到期日或在任何利息到期日后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到期款项,该笔款项应被视为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_____ %(日利率_____%)自迟付利息或迟付本金第1天开始计收至实际偿付日。
4.8 若逾期期限超过30天,则按第6.1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地提前偿还一期或几期每半年为一期的分期还款款项。在此情况下,仅按照已支未还的金额计收利息。提前还款应按与分期还款到期日相反的顺序进行,需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提前中止和终止
6.1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未能按本贷款协议的要求支付任何到期本金、利息或承诺费、管理费等;
(B)借款人违反了本贷款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人关于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D)最终用款人的行为或状况将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E)项目国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动荡等,危及项目实施的正常环境;
(F)贷款人国内法律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更,要求贷款人对货款采取中止或终止行为。
第七条 借款人申述
7.1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做出如下申述:
(1)借款人是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性质)的机构,有权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借款;
(2)为签订和执行本贷款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程序已完成并生效;
(3)为使本贷款协议按照其条款对借款人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借款人已完成_______(国家)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手续。
第八条 特别保证及承诺
8.1 借款人保证在本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与其其他非抵押外债同等位次。因此,借款人对这些债务给予的任何特惠或优先立即适用于本协议,而无需贷款人事先提出要求。
8.2 借款人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第2.2条和2.3条所述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按照本协议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还本付息应是无条件的。
8.3 使用本贷款和对本贷款还本付息过程中在项目国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收、费用及开支,均应由借款人负担。因此,借款人保证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本金、利息、承诺费及管理费等均是净值,并不做任何的扣除。
8.4 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向贷款人提供其年度报告、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贷款人随时合理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与执行和管理本协议有关的报告及资料。
8.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8.6 借款人应将如下事项立即通知贷款人:
(A)本协议项下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签订的确认书及商务合同签署副本;
(B)借款人组织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C)本协议10.1(D)中述及的授权官员和签字样本的变更;
(D)贷款项下商务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8.7 借款人及贷款人均必须保持本协议项下贷款使用及还本付息的准确财务记录,双方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
8.8 借款人和贷款人应随时应对方的要求对本贷款协议的执行及管理进行商讨,以通讯联系或必要的会晤来解决本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分歧及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或形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2 本贷款协议在法律上独立于相应的商务合同,因此借款人不能因商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而影响其对本协议的执行。
9.3 借款人与最终用款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应不影响借款人对本协议的执行。
9.4 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本协议中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9.5 本协议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并按其解释。
9.6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争议仍未解决,则可提请仲裁或申请诉讼。仲裁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诉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任何双方商定的第三国法院进行。
9.7 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执或索赔,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可解除借款人的义务。
9.8 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9 除非日后经双方同意另有变更,本协议双方的联络通信地址如下:
给贷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005 北京崇内大街75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贷款处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9.10 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联络及财务往来单据一律使用英文书写。
第十条 本协议的生效
10.1 本协议在下述前提条件下生效:
(A)贷款人满意地收到借款人的《章程》;
(B)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C)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借款人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贷款事务的能力,并已完成有关的批准与授权手续;
(D)双方均已收到对方有关授权官员签署和递交的与本贷款协议事务有关的文件、报告、声明等的授权书及授权签字人的样本,并经证实
(E)贷款人已收到保证人提供的有效的保证文件。
10.2 贷款人及借款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本协议首页所写的年份及日期在__________ 正式签署了本贷款合同,合同分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同等有效,以昭信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附式
一、商务合同(略)
二、保证人出具的还款保证书(略)
三、法律意见书(略)
四、贷款用款进度安排(略)
五、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六、授权书(略)
附式二
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100005 中国进出口银行
顺序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敬启者: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地点)达成的政府优惠贷款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我方谨在此向贵行申请并授权贵行对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公司付款:
付款金额为 (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项付款系____________与 ____________签订的第____________号商务合同项下的____________款项。
同时我方谨在此授权贵行将上述付款金额借记以我方名义在贵行开立的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贷款账户”。
贵行完成本付款指示并不意味着其对履行或未予履行商务合同负有义务,贵行应不受此商务合同的约束。因此,对于贵行按我方的申请指示根据上述协议条件所做的付款,无论是在付款前或付款后因商务合同的执行而发生任何情况,我方均保证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偿还此笔款项及其利息。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官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政府贷款第二类项目借款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财政部有关文件、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贷款框架协议和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国政府贷款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分____次偿还,偿还方式为____________(等额偿还/非等额偿还),每次偿还金额为________。偿还日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第一次偿还日在________后第____个月,但不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计划表将在第一次偿还后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根据国外贷款机构的还款计划表执行)。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应当按期主动以原币种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但需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框架协议或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国外贷款机构按贷款余额的____%支付提前还款贴水。
5.利息及有关费用的计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____%,为(固定/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按国外贷款机构当期通知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____________。
(3)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__%向贷款人支付转贷手续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
(4)贷款人将按国外贷款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日期向借款人划收以下费用:
①管理费:指国外贷款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为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本合同生效后____天之内,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一次性支付。
②承诺费:指借款人对已承诺但尚未提取的贷款向国外贷款机构支付的费用。按未提借款金额的____%/年,每________支付一次,直至提款完毕。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签定/生效)后____天开始计算。
③保险费(担保费):指借款人应向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保险的贷款国贷款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__%/年支付保险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或借款人应在________之前,支付金额为________的保险费)。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信息。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在贷款人处开立________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3.按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贷款登记、还本付息核准及其他手续。
4.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7.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8.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9.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11.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2.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4.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造成贷款人对外垫付本息、管理费、承诺费、保险费等费用,贷款人对垫付的资金按照国内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如国内无同币种贷款,采用美元贷款利率。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
5.对借款人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日期支付转贷手续费,应在应付之日至实付之日期间,按日费率万分之三向贷款人支付滞纳金。
7.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财政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________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第二类项目〈还款保证书〉标准格式》为本贷款出具的《还款保证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视同本贷款的担保法律文件。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____________,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混合借贷合同_合同范本
(借款人名称)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 (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 年 月 日 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 月 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 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 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 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 %,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 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 %,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 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 保险 “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 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 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 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 公章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篇6:按揭贷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姓 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户(还款账户)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户/储蓄户(1)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2)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3)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产情况
房产地址: __________市 区 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_____ 平方米;购房总价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 ____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贷款与用款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账户。
二、贷款期限共 ____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
三、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__ %的首期款项;
3、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
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方已填写了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账户;
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利率及计息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 ___‰(年___ %),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计收。
二、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还款额。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甲方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第四条 还 款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开立还款账户,并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该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 ___号,乙方还款总期数为 ____期。
三、乙方选定按第___ 种方式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第一种方式:等额本、息偿还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
月还款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贷款期数- 1
2、第二种方式:等额本金偿还法
合同本金
月还款额 = __________________+当期未偿还本金×月利率
贷款期数
3、第三种方式: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国家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贷款逾期后,乙方必须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
{子问题开始}第六条 提前还款
一、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但须至少提前30日并不可撤销地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应先偿还当期还款,再偿还部分贷款。
三、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七条 抵 押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证必须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 日内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有关文件交还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条 保 险
一、乙方应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财产险,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四、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
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六、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七、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约定的义务,或故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九、十款约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
(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或丧失的;
(五)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二、 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出租抵押物 的,应当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物拆迁的,应当通知甲方;赠与抵押物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约定 .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实的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五、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和已设定抵押等情况的;
六、乙方应主动(并非必须接到甲方通知时)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七、乙方应办理该房屋有关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购买财产保险等;
八、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资金使用、消费和经济收入等方面进行监督;
九、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收入、资产转让等重要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十、如发生对其正常经济收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财产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不发放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发放的贷款均视为到期债权,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债权;
2、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 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有权依法处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划收全部债权本、息和费用。若该账户的币种与债权币种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债权币种以实现债权;
5、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应于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乙方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否则作逾期处理。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贷款合同继续执行。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 公 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
□本合同若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债务本、息和其他从属费用或乙方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虽经公证机关公证,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子问题开始}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 在 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各方确认:_____________银行总行有权直接或授权任何机构取代甲方处理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第十六条 乙方的特别陈述
一、乙方承诺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本合同对乙方所设定的义务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附件
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下甲方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及有关机关 各执___份。
第十八条 符号的意思表示
在□里打√表示选择该选项,在□里打×表示不选择该选项。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
合同各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篇7:2025贷款协议
贷款方:中国________ 银行____ 分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借款方: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 证 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____ 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____ 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____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 年零____ 个月。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 款 金 额
第一期___年____月底前___元;
第二期____年____月底前___元;
第三期____年____月底前___元;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____年____月底前___元;
第二期____年____月底前___元;
第三期____年____月底前___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 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
篇8:银行贷款合同
甲方(被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申请人民币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与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合同》,其中贷款本金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贷款合同书
(二)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个人担保银行贷款合同范本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篇9:资金贷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资金贷款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 (下称甲方)
受托人: (下称乙方)
借款人: (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 月。(从 起至 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 银行开立的 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资金贷款合同范本二
申请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由 单位担保,并经 批准,向 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借款用于 ,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 年 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 ‰;年息为 %(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 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 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 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 担保单位(盖章) 贷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财务部门(盖章) 财务部门(盖章) 业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资金贷款合同范本三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 贷款人名称: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 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 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 与 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 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政府贷款: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用途:
政府贷款:
利率: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政府贷款:
期限: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第二条 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第四条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 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 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1.
2.
3.
4.
第六条 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 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 还款币种: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 计息方式。按照 与 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
第九条 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 %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 %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 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 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 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
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 计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贷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和第10项的情况时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和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并可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报表和其他资料不真实,经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 %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
8.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按期按额支付费用,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账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额。
10.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有关保险的约定,乙方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责令甲方限期纠正;停止提供贷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还款计划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外汇贷款合同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提款
3.1提款期为_____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2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3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归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5.2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贷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借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3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利息。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约定事项
7.1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账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7.2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民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3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7.4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8.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8.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8.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8.1(3)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8.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9.4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9.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签署
篇11:联营股本贷款协议
合同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法典》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账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账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账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____
签约地点____
篇12:贷款协议向银行贷款
借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牵头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账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账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 ‰。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账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x农信社贷保字(20__)第1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13:银行信贷部自营贷款委托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利于总行发放的_____________贷款的管理及收回,经甲、乙 双方协商,就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放给_________厂(公司)贷款的管理,议定如下:
一、乙方对所辖地区内 要求向总行借款的企业,而向甲方提供包括企业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结构、经济效益、信誉状况和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调整说明书和贷款额度的书面报告。
二、甲方贷款后委托乙方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管理内容包括: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等。乙方要将企业上述情况按季以书面材料上报 部行信贷部。如遇重大问题,立即报告甲方。
三、乙方协助甲方按时收取贷款本息。贷款按期结算后,三天内由乙方以电汇方式上划总行。本金到期收回,以同 样方式办理。甲方按利息总收入的1‰付给乙方委托管理费。
四、企业在使用借款期间,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甲方授权乙方对其实施信贷制裁, 并将加息的70%上交总行。
五、贷款到期前,乙方督促企业做好归还贷款本息工作。如遇企业客观原因要求展期,乙方应在贷款到期前5天将书面报告转达甲 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篇14:基本建设工程贷款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黄海建 证书等级: 一级 电 话: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人建造 1#厂房 建造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合同依据如下:
1.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去执行。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筑建设工程,设计院设计建造施工图批准文件去执行。
2.1本合同建造项目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完工时间表、投资及建筑工程费用表见下表: 所有报价以设计院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标准去建造、施工,1#厂房报价如下表格:
2.2乙方承包甲方所发包之工程,为确保乙方能准时保证按时完工交付甲方使用,乙方 5%的保修金 。
2.3乙方保证按工程进度,准时或提前完工交付甲方使用。若甲方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或合同建设中途无法继续施工,经双方协商解决。
2.4若乙方无法继续施工或未能履行合同的建设,甲方可全权决定收回乙方已盖好或尚未建设完成的工地现场。
2.5乙方若停工十日以上,未能继续依合同建造,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后,自行和第三方(丙方)新的建设团队签约施工,继续完成乙方未完成的建造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投放施工的建造费用。(乙方不可用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授权和工程建设)
3.1本合同建造费,估算为 人民币,甲方需依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准时付款给乙方。付款支付如附件一。
4.1(甲方)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发包人不得要求(乙方)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造。
4.2(甲方)发包人变更委托建造项目、规定、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较大修改,以致(乙方)承包人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发包人应按(乙方)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承包人增付建造费用。
4.3在未签订合同签(甲方)发包人已同意,(乙方)承包人为(甲方)发包人所作的各项估计,报价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建造费用。
4.4(乙方)承包人应保护(甲方)发包人的知识产权,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设计。未经(甲方)发包人同意,(乙方)承包人不可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好本合同外的项目。
5.1(乙方)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建设,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材料、物料和辅料并保证施工品质。
5.2(乙方)承包人建筑施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最少为 年。
6.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发包人应根据(乙方)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赔偿给(乙方)承包人。
6.2(甲方)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完成的工程进度项(乙方)承包人支付建造工程费。逾期支付每周应承担支付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的工程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包人。
6.3(乙方)承包人对图纸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立即和设计院沟通修改和补充。由于(甲方)图纸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承包人除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6.4合同生效后,(甲方)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发包人应25%总造价款作为(乙方)承包人的赔偿。
7.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都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承包人不得以次充好,任意用它品取代。
7.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本合同发生争执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4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一份。
7.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乙方)承包人向(甲方)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生效。
7.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适用于中方股本外汇贷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对 的投资。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 行:
(1)已提供第二条所述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5)投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供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3.3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
3.4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 ‰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 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应以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本贷款。本贷款项下投资项目的红利分配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 月进行。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处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的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按合资(作)合同规定缴足资本金后,应及时将出资证明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副本交贷款方备存。
8.2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检查和监督,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时完整地提供本企业和投资企业的基建、生产、财务等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按季报送有关统计、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8.3 借款方为其他建设项目或投资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于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4 发生下列事件,借款方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将本贷款项下投资股权以任何形式转让他人或设定抵押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府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的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篇16:抵押贷款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 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 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 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 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 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 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 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7:汽车抵押无利息贷款合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就交换驾驶各自拥有的汽车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拥有车牌号_________的_________汽车,乙方拥有车牌号_________的_________汽车。
二、交换驾驶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______分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______分。
三、交换驾驶范围:_____市区内。
四、交换时甲方汽车里程表数据为____________公里,乙方汽车里程表数据为____________公里。
五、甲方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驾龄______年;乙方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驾龄______年。
六、双方在交换驾驶协议期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如因对方违反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违反方承担。
七、在交换驾驶过程中,应爱惜对方汽车,不得损坏对方车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时间:_______
篇18:公积金贷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下列账户内,用于购买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贷款的归还
第六条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存折卡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第七条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计算公式为:
(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
(1+月利率)n-1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随本清的原则,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九条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条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前还款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计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罚息利率。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
(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
(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购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他
第十九条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篇19:按揭贷款买房合同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方为_________需要,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 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____月____日_____元;
年____月____日_____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元;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____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计算,按季结息。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________年三月十六日。
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
十三、补充条款: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贷款协议独家银行_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abc公司(简称“借款人”或“借款方”),国公司,与____银行(简称为“银行”),____于19xx年 月 日订立。
此证:
鉴于借款人已向银行要求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本金为壹佰万美元(us¥_____的定期贷款);
鉴于银行已准备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定期贷款;
据此,以双方相互承诺为对价,就下述内容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定义
1.1 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可定义为:
“营业日”:指位于____银行开始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同业银行拆借市场进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诺”:指银行在本协议生效日即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____”:指位于____的信贷银行国际分部。
“美元”:及“¥”符号,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及与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有关的现汇。
“违约事件”:指依本协议第八条中所列举的所有事件。
“担保人”:指____银行。
“负债”: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负债是指依据×国通常接受的会计准则所包括的在债务被确认之日该人或借款人之资产负债表负债一侧所表明的确定负债的全部债务项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继或被担保的,或属借款人次要或偶发的债务(有别于在托收过程中文件背书)在内的债务及负债,无论是源于任何协议所引起的负债或是提供款项及预付款项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负债均属此范围。
“分期会款日”:指根据4.1的规定协议生效之日起计达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42个月,48个月,54个月和60个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计息期”:指自协议生效日起 个月这后止的一段期间,第一计息期自上一计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选择的三个月后或六个月后止,但是(),如果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银行营业日者,则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或()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规定,或另有规定的利率。
“贷款机构”:是指国际银行机构,或根据其意愿随时指定的分行、分理处、分支机构或支行;贷款将自此类机构发放,且未偿付及全部偿付款项亦由此类机构收取。
“贷款”:指依本协议2.1.款规定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票据”:指由借款人开业以银行为指定付款的依附录a基本内容的期票,其证明因银行依本协议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产生的借款人对银行的负债。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号、团体、政府、政府机构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个人、团体或其他名义的实体。
第二条 贷款
2.1 承诺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陈述与保证,银行同意通过其贷款机构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为壹佰万美元(¥____)的贷款。
2.2 释放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协议第六条规定,银行应向借款人在纽约指定的账号汇入协议约定的数额款项。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条中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则银行无义务提供此项贷款。
2.3 还款、支付利息及计息期的确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协议规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八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应就其选择3个月或6个月利息期的结果,在利息期偿付之前5个营业日(第一个利息期除外),通知银行。如果银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则下一利息期的长度与上个相同;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款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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