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一、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二、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信息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间受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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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贷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篇2:按揭贷款协议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种:
1.1 流动资金贷款;
1.2 项目贷款;
1.3 按揭贷款;
1.4 其他: 贷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4. 1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5)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第一次归还利息: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6)其他方式:
4.3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5. 1本协议书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5.2 本协议书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协议书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 (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协议书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5.3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5.4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协议书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 5个日历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
8. 1借款及所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8.2 乙方依本协议书或担保协议书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8.3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协议书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协议书的顺序。
第九条 借款担保
9. 1本协议书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下列第 种:
( 1)由 提供 担保,并出具相应的担保函。
(2) (其他担保方式)
9.2 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协议书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协议书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协议书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偿还本协议书项下债务,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满足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则贷款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协议书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 提款时间及方式
10. 1借款人应按下列第 种时间和方式提款:
( 1)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
(2)按下列时间分期提款:
提款时间提款金额
(3)将该笔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帐户:
收款人:
帐号:
开户行:
10.2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10.3 借款人按( 1)和(2)款约定提款前必须向贷款人开具正规收款收据或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借据。
10.4 借款人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
11. 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 + %)
11.2 甲方未按本协议书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 + %)
11.3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11.4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 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11.5 如遇本协议书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本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理
12. 1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协议书项下的违约事件:
( 1)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减少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或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变更行为;
(5)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没有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没有在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变化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税等违反税收征管的行为,或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或被撤销情形;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协议书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协议书;
(1 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 11)甲方未按本协议书约定按时支付利息或归还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 2)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 4)担保人违反担保协议书的约定;
(1 5)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 6)甲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出现风险(包括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履约能力严重下降、未经乙方同意在担保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冻结、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担保协议书中约定的情况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的担保的;
( 1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12.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 1)要求甲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3)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宣布本协议书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
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行使担保物权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要求借款人根据本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
而给贷款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十四条
14.1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 1)本协议书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双方约定开立履行本协议书所必需的账户;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书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发放贷款前,未发现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5)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14.2 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争议解决方式
15. 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协议书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书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协议书的生效、终止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8.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8.2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书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3:贷款借款合同单位住房
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
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贷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
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
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
十三、补充条款: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贷款银行(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或(签字):_____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篇4:专项管理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甲方需委托乙方发放专项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在确定具体的贷款项目后,按贷款发放程序发放专项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就项目发放专项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
第四条乙方受托发放贷款,应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副本应送甲方。
第五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
第六条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条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甲方委托乙方发放贷款,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和计付方式如下: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
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用款、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5:202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行长(签字):_____________校长(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6:委托贷款合同
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_?,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第3条?贷款用途
3.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贷款利率
4.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账户开立
第5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偿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_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_?,利息共分_____?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_?,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_____项:
15.1?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_____担保字第?_____号《保证合同》;
□?编号为?_____担抵字第?_____号《抵押合同》;
□?编号为?_____担质字第?_____号《质押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16条?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第17条?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_____项约定办理:
17.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第18条?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_____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4条?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_____用;
39.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_____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1、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_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
第十二章?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章?其他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章?附件
第62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2.?委托贷款通知书;
3.?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七章?附则
第64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签订。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篇7:贷款抵押合同协议书
(________)农银借合字第_________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份加收____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制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
篇8:办理委托贷款合同
中国XX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中国XX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账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 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篇9:贷款车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叉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1、车主名称:
2、车牌号码:
3、厂牌型号: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_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_____方承担。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银行______支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货单位)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办法》,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及支付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款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借款用途
四、借款专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所载购买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
贷款期限
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________ 年________ 月,自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贷款利率
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______ ‰。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
贷款偿还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9月)归还,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
八、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 佰_________ 拾_________ 元_________ 角________ 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
提前还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贷款人在该月_____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
(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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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私人贷款出借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民间贷款合同范本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账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
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
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篇12:东风汽车贷款合同
签定地点:
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现就 乙方定购汽车事宜做如下约定:
一、车辆型号、数量、规格、总金额及配置:
二、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第二日上报订单信息,35个工作日交车(若因东风商用车公司生产、提车、改码、办证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地震、水灾、火灾、雪灾、道路运输等交货时间顺延)。
三、交货地点:此车主车(牵引车)由甲方运送到安徽阜阳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主车、挂车在安徽阜阳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交车。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0台车辆定金伍拾万元整(¥:元。)
2.乙方提车前每台车支付首付款(含定金):整(¥:年保险
3.所有付款均为现款或转账,不包含承兑汇票。
五、验收及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型号、数量、配置进行验收,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在提车时对所购车辆的外观质量和随车资料、工具当场验收,并签署提车验收单。如有异议应于验收当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车辆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若车辆发生外观质量以外的故障,则由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服务站,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承诺办理,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质量保修按照东风商用车《质量保证手册》中规定的保修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如乙方未按还款日期规定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乙方除必须承担规定的正常本息外还将承担每逾
2.丙方责任及义务: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丙方承诺在保证期间按甲方要求随时履行还款义务(包括本金和违约金等)。
3.乙方不得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任何理由为由拖欠应付款项。如果延迟,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将车辆收回,由甲方转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且甲方有权以因此所得车辆价款冲抵乙方所欠甲方款项,不足部分乙方及丙方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4.在乙方未还清欠款前,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欠款车辆以转让、赠与、变卖、质押的形式予以处理,否则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追究乙方及丙方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5、甲方通知乙方接车(或合同约定时间)三日内乙方必须提车,否则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所定车辆由甲方白行处理。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三方可分别签订补充n}力、议,补充协议作为
九、特别约定:
1、如果在操作过程中乙方条件不符合甲方分期付款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定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负担任何资金占据费用或利息等其它费用。如果到实地进行了调查需扣除1000元调查费及资料费,乙方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要求。
2、此车保险必须按内蒙古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的投商业全保险和交强险,并且特约要约定: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非经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对关于 受益人的约定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由于欠款期限超过一年,乙方需 要向甲方交付 元续保押金,乙方在保险到期前要按时续保,如延期一天需缴纳 元违约金,直到续保为止,违约金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则由乙方及丙方另行承担,并且在脱保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乙方及丙方承担。保险金额以实际发票开票金额为准,保险要求:乙方必须对此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保额100万元)、货物险、盗抢险、火灾自然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以及各项不计免赔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保险发票原件要交甲方。
3、因此车为欠款车辆,甲方加装GPS,如果乙方恶意拆卸或损坏GP S则属于偷盗行为,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如GPS设备出现 故障则乙方要配合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在乙方还清欠款后 乙方应将GPS交回甲方公司,如GPS损坏则乙方要按每台xx年检以及续买车辆保 险(全保),投保险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来购买,续保商业险原件交 由甲方代为保管,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7、由于此车辆购买以分期付款方式,因此车辆提车前必须办理抵押, 上完户后车辆抵押给银行(东风财务有限公司)。
8、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挂靠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妥在东财公司备案。
9、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由甲方负责上户、交保险、交购置税。 营运、二级维护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在安微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交车,车辆不到呼市如上不了户,需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开到呼市上户,10台半挂车由乙方负责与厂家直接联系自行制作,若10台半挂车不按照公告要求制作,引起的不能上户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12、10台半挂车的车款由甲方向制作厂家直接支付,厂家向甲方开 . 具增值税发票。
13、乙方所定10台牵引车为国三排放车辆,如果当地受国家法规政策影响,车管所不能办理车辆上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合同,
14、首付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方(手印):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篇13:机动车辆抵押贷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机动车辆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附件: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抵押物清单。
篇14:组合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息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元;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___年)按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1.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日至____日。
2.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元。
3.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1)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2)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1.甲方保证按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人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乙方有权按还本付息计划自行收回。
2.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抵(质)押加第三方保证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出质人或(和)第三方保证人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6)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5:2025房产按揭贷款合同
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指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并以其所购产权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分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简称商业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担保人:(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币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担保人:
代表:代表: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年月日
篇16:银行信贷部自营贷款委托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利于总行发放的_____________贷款的管理及收回,经甲、乙 双方协商,就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放给_________厂(公司)贷款的管理,议定如下:
一、乙方对所辖地区内 要求向总行借款的企业,而向甲方提供包括企业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结构、经济效益、信誉状况和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调整说明书和贷款额度的书面报告。
二、甲方贷款后委托乙方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管理内容包括: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等。乙方要将企业上述情况按季以书面材料上报 部行信贷部。如遇重大问题,立即报告甲方。
三、乙方协助甲方按时收取贷款本息。贷款按期结算后,三天内由乙方以电汇方式上划总行。本金到期收回,以同 样方式办理。甲方按利息总收入的1‰付给乙方委托管理费。
四、企业在使用借款期间,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甲方授权乙方对其实施信贷制裁, 并将加息的70%上交总行。
五、贷款到期前,乙方督促企业做好归还贷款本息工作。如遇企业客观原因要求展期,乙方应在贷款到期前5天将书面报告转达甲 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篇17:银行贷款借款合同
_________银借合同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
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________份。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年月日
篇18:居间合同贷款
居间合同(样式一)
委托方合同编号
居间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保密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居间方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编码: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篇19:贷款购车合同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汽车。所购汽车基本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_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约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约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下列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配合。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2)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3)其它约定事项:
3.质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
(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11)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2)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保证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贷款未还清,该车要接续购买保险全保险种,由贷款方代办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违约保费则从其保证金支付。约定投保公司为梧州中保营业部、梧州太保苍梧支公司。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篇20:2025贷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一、付款
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一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力:
(甲)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
(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力: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八)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
(2)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一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
(一),附表
(二)及附表
(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