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在为期3天的培训中,我们较为系统的进行了开班动员、行政伦理与公仆意识、新时期合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新时期群众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培训,并且对我市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对策、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一些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同时又缺乏了解的方面进行了集中学习。在这紧张、充实的培训中,我始终以高昂的热情、严谨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去,认真地完成了培训任务,更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
一、受到了精神上的洗礼。担任此次培训主讲人的是党校党委的老师以及各个大学的教授们,那精心准备的教案、那一次次深入浅出的讲解无不凝聚着他们多年的工作经验、无不体现着他们在教学上严谨、认真、负责的精神。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好好汲取,这些精神更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二、明确了角色,加快了角色转变。通过学习人事厅在开班典礼上关于事业单位职能定位及事业单位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行为要求的讲话,我清晰地了解了此次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考的具体过程和自己的角色定位。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会珍惜每一次学习机会,做好手中的每一项工作,遇到困难勇敢面对,发挥自己的长处,弥补
自己的不足,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各方面素质,以更好地服务人民。
三、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为了让我们尽快地了解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识,为今后的工作做好准备,本次培训在四天的时间里安排了大量的学习内容。通过理论学习,我们了解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明确了时代发展的方向和要求,以及以后工作应努力的方向。通过对礼仪的认识,我们了解了工作中应该注意的礼仪及个人形象。通过公文写作与处理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公文写作方法、规范和技巧。在学习之余大家认真整理笔记、相互交流学习心得,巩固了学习成果。 通过这3天的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要做一个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第一: 提高政治素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合格,首先要看在政治方向上有没有偏差。在这个方向上问题不坚定,是根本的不合格。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我们需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面临挑战,需要学习的知识、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日俱增,如何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对于刚成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我们,面临着角色的转变。如何适应新的工作,学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注意学习党的有关政策和自己工作中必须具备的知识,为今后的工作打好理论基础。首先要提高自身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自觉性。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努力实践江
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理论上的坚定。只有刻苦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第二 :要具备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要过硬。现如今,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的兴国强国战略要求我们具备高素质,我们为人民服务需要我们能力全面,我们要提高办事效率必须要业务过硬,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这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只有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能力,我们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我们在每一天的工作中要有双慧眼,善于发现,善于总结,理论联系实际,
掌握好的工作方法,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诚心诚意办实事,并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做出让老百姓满意的事情,不辜负党和政府寄予我们的厚望。通过这次培训,我加深了终身受教育的意识,要自觉地投身到学习中去,做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学习型人才。
第三: 要谦虚谨慎,精诚团结,注重团队精神。自古以来,做人与做事就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首先要学会做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有一个好的精神面貌。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我们是集体的一份子,
学会并懂得发挥团队优势。一个合作、团结的团队是无坚不摧的,是最有战斗力的。“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集体的力量是最伟大,也只有融入到集体中,才能有我们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舞台 。“木桶原理”形象地说明了一个团队的成败取决于木桶最短的那块板,所以在单位要注重和他人沟通交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发挥集体的伟大力量 。关系和谐才能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团队的作用。
第四:要尽忠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一个忠诚的人。把对工作负责作为我们的天职,这也是对事业忠诚的表现,每一个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自觉的把自己的事业、工作、生活融入到事业的发展中去,努力取得好的工作效率,推动事业的发展。”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正确对待名利,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态。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认真做好手头的每一件事,充分发挥螺丝钉作用。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们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对病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第五: 想事、干事、干好事。 我们的工作性质索然,作为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首先要服从领导分配,听从领导的指挥,指哪打哪,创造性的,出色的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而且,领导没有想到的,没有分配的工作,自己要主动承担。并且在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主动的解决问题。
第六: 执法、懂法、守好法。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首要的条件就是懂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自己必须带头守法。这样才能代表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好行政权利。
第七: 敬业、竟业、爱事业。 爱我们的事业,是干好事业的必要条件。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有敬业的理念,要有竟业的精神,当今的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是一个挑战的社会,我们要关心事业,心系事业,同事业同成长共命运,不仅把工作当成自己的职业,更要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在工作中展示自己的才华,有句口号说得好:“不爱岗就会下岗,不敬业就会失业!”不错,只有敬业,才不会失业;只有竟业,才能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只有爱业,才能在工作中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才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八: 忠于、忠实、忠诚。 忠诚是人们的一种理念,是人们的追求,是人们对事业的执着,是检验人们思想的一种标准。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一个忠诚的人。把对工作负责作为我们的天职,这也是对事业忠诚的表现,每一个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自觉的把自己的事业、工作、生活融入到事业的发展中去,努力取得好的工作效率,推动事业的发展。
第九: 勤劳、勤奋、勤恳。 勤奋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政策水平,勤恳工作,发扬不怕吃苦的精神,勤干事,肯干事的作风,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历练自己的意志品质。在其位,谋其政,有所为,有所不为,心系百姓,多做实事,把职业作为
终身奋斗的战场,把自己的人格深深的融入神圣的职业生命。点燃工作热情成就智慧人生。 “水滴石穿,绳锯木断”。只要我们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抱着锲而不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信念,一定会是一个出色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会改变人生,成就事业,改变社会,改变世界。
总之,此次初聘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3天时间,但是课程安排紧、内容充实,使我收获颇丰,受益匪浅。应该说这次培训对于我不仅及时而且实际,解答了我在前段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为我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打实了基础,创造了条件。通过培训,我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提高了能力和素质,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充实自己,感觉收获颇丰、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孜孜不倦地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更重要的是这次培训使我清楚的知道怎样才是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要以这次学习培训为动力,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良好的作风,满腔热忱地投入到工作中去,牢记群众利益,善待每一个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钟,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合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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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_合同范本
被保险人: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车辆的保险。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
车辆
型号
牌照
号码
用
途
吨位
或
座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费
合计
保险
金额
费
率
保险
费
基本
保险费
固定保险费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特别约定:
保额来源依据
及计算方式: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自 年 月 日 时起
保险期限: 个月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请收到保险单:立即核对。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经副理:___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
篇2:电视台新闻采编工作人员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首先感谢大家在我实习期间两个多月来的教导与关爱!
在泉州电视台实习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不少收获,使我更真实、准确地理解电视新闻采编和电视制作。从理论方面来说,实习期间的活动,一方面是对在校期间所学知识的一个检验,也是对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运用的考核,另一方面实习活动,增长了更为具体实在的新闻采访经验的理论知识,特别是老记者对于各种新闻采编的经验,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也是最实用的理论知识;从实践方面来说,从前期的采访准备工作到后期的编辑工作,真真切切地认识了整个新闻采编工作的具体流程,和工作当中的点点滴滴。
在没有到电视台实习之前,对新闻的采编工作也只是一知半解,一般都是通过书本和电影电视了解的,认为记者是很强势的群体,知识面涉及很多领域,既是政府的喉舌,也是受众的窗口,可以为政府做时事宣传,也可以为百姓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但实习经过告诉我不是这样的,因为记者他首先也是人,所以在电视台实习的日子,先学会的是做人,先做好人,处理好与各类人的关系,灵活应对不同的人群,才能做好工作。下面就谈谈我在实习期间的心得体会。
在电视台实习的日子里,我学会的第一句话是:“多看多写多总结”。
在学校学习的基础理论知识固然很重要,对我们专业领域上的一些操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也可以让我们更快地适应新闻的采编工作,但是实际上,新闻采编工作远远要比在学校所学的要来得更复杂、更细致。比如说写稿,如果你永远用从书本上的所谓“实用写作”来指导你的写作,有很好的悬念、很好的逻辑,辞藻优美,你的稿子也许会是一篇很优秀的文学作品,可能适合于专题类的新闻写作,却不是一篇很好的新闻稿,从学校出来的我们往往没有摆脱书面语的写作方式,在稿件的处理上常常会出现一些跳跃的逻辑、出现大量的形容词、设置一些所谓的悬念,虽然也知道新闻的“五w”,和写作的各种结构,比如像“倒金字塔结构”,但真的让你来写,就不知道应该如何来安排文稿结构,从何入手、如果收尾。
最难的是给新闻取一个准确、形象、生动、的标题,写一段漂亮的导语,让观众一看就把视线锁定在你所采编的这条新闻上,所以,如果可以,从开始实习的时候就应该先抛开自己的主观认识和立场,把自己当成一个初学者,从零做起,每天找一定的时间来阅读老记者的各类优秀稿件,认认真真地分析其结构和语言组织,体会不同新闻文字稿的不同表达方式,不同记者不同的写稿风格,然后自己写一些稿子让老记者点评。同时,每天抽出一定的时间看央视新闻联播或者凤凰中文资讯台新闻,学习体会更为专业权威的新闻写作和表达。把每一天出现的写作错误和学习心得写成经验总结,然后当天分析消化。
篇3:保险人员年度工作总结
我自大学毕业20xx年2月份分配到xx镇人民政府农技站工作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牢记组织和领导的重托,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足基层、磨炼意志,扎扎实实做事、干干净净为人,勤奋敬业、锐意进取,自身的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较好地完成了组织领导安排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任务.现将3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马列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农技工作推广会议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为自己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更新知识结构,重点加强业务和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使自己更加胜任本职工作。
二、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普及推广优良品种和成熟农业实用技术。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三年时间里,我先后参加过优良小麦、蔬菜等多种作物生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参与实施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两项次,其中:多项优质新品种、增产新技术和高效新模式已大面积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通过实践探索,使我对全镇主要农作物的栽培、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关键技术都有了新的领悟和提高,让我积累了大量的农技推广和基层工作经验。
三、进行农业科技培训,注重实效实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年来,根据县局和镇站的要求,赴我镇行政村进行农技推广培训工作,认真准备了双垄全覆膜玉米栽培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面的讲讲解和现场实际操作演示。由农民提问的方式,农民需要什么讲什么,注重了实际和实用。特别是在我镇川区双垄全覆膜玉米栽培、蔬菜种植、常见病虫害的防治等技术已被大部分群众所接受,并且从中受益。
虽然这两年来自己在思想上有了进一步提高,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自己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做的工作离组织和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在工作上思想不够解放,创新精神不够。二是在发展农业科技上办法少、措施少,工作力度不大。三是在发展农业科技的信心不足。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改进,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更好的做好今后的工作,为我镇农业科技和经济的超常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4: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心得
“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首期《全省纺织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培训》里得以充分的体现,来自全省不同的地区和岗位、年龄跨度30余岁的七十八名纺织学员,带着共同的追求,相同的理念,一起渡过紧张而充实的十天。每一天里看到的都是聚精会神如饥似渴的学习场面,听到的都是相互沟通与交流的声音,体现的是对本单位领导给予学习机会的珍惜,以及积极向上、与时俱进,实现自我价值的精神。时间的紧张短暂,课程的紧凑,内容的丰实,学院领导及教授的精彩讲演,是全体学员的共同感受,使我们对当前纺织形势以及基层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素质有了更深刻地理解。
纺织行业是市场化高、竞争激烈的行业,西方贸易保护主义对纺织品的出口构成了威胁,国际贸易环境更为严峻,国内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整体资源紧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面对多方面的挑战,纺织企业必须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建立和维持竞争优势,追求最佳的生产效率,提高产品档次,开发人力资源,提高管理素质,。才能得以生存并求得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力资源管理变得更加复杂,基层管理人员要成为连接上层领导和员工的纽带,并通过基层管理者鼓舞 员工士气,提高产量,保证产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使公司领导的意图和公司利益得以实现和保障,必须充分发挥和具备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的能力和素质。
管理是设计并维持一种良好环境,让人在群体中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在这个活动过程中基层管理人员既是导演也是演员,必须具备理解上级指令、分解工作任务、指导他人活动、解决问题、专业技术、良好的沟通协调、激励下属的能力,其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要求格外高。这些能力和素养需要不断地学习、积累和实践,具备了个人影响力,就能用人格的力量产生号召力、凝聚力,让员工发挥最大潜力,各使己长,群策群力,以竞事功。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思维定势下的劳动方式,岗位定员方式,正在不断的变革,员工的接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以及所带来的思想波动造成的生产作业隐患,无时不在考验着我们基层管理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采取怎样的激励应对措施的能力。XX年9月份我们公司在进行结构调整中,进行人性化操作,对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的员工让其自愿办理内部退养,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对退养范围内的待遇比例不满意,范围外的由于生产车间劳动强度大和考虑以后不确定因素的顾虑也采取集体行动争取退养,一段时间内人心浮动。此时此刻,沟通发挥了作用,对政策宣传,对形势的教育,对员工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环环相扣,沟通到位,退与留的员工人心稳定,即达以了到了公司要求的预期目的,又确保了生产秩序的正常。
管理基本定义是通过他人来完成任务。激励是研究一个人完成一项工作的内在心理意愿,员工能否高效率本地完成工作,已确保工序目标的实现是基层管理着最关心的,如何激发员工的潜力,使其努力投入,除建立健全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合理的制度外,还应在具体操作中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平台,激励得当,员工工作效率倍增。XX年10份,公司实行切块管理,化核算单位,生产车间与市场贴得更近,由于受“非典”影响,纺织市场萎靡不振,接单困难,品种定位不稳定,改机相当频繁,且支数偏低,充分体现了“不变的是变化”。为此,作为基层管理人员,适时适度地激励措施才能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了能解决支数偏低所带来的运转操作人员紧张,采取了在设备条件、品种条件、操作工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扩大工作定额,并同时按超定额付报酬,即缓解了人员紧张给生产管理带来的不利因素,也促进了劳动组织有了实质性的改变,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
篇5: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合同书
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当发生不必要的纷争时,可以维权! 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大学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国办发3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方式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____月;其中试用期为 _______个月,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内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放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二、工作内容和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情况和有关人事政策法规,通过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竞争上岗等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或岗位责任书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纳,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乙方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征,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解除方式 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
第五条第2款的第
5.
6.7项情形的,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如双方订有协议,培训费或引进费问题按协议规定办理;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甲方可适当收取费用,数额按培训或引进后乙方加甲方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所支费用的______%的比例计算。
2.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相应的39;法律、法规,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经济赔偿。
八、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九、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购买甲方住房或享受甲方购房补贴,乙方基本服务期(________年)满前,房产证由甲方保管。 基本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房产证交给乙方。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______________号文执行。
4.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及乙方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续聘,乙方可决定是否继续应聘。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档案。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_______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执行,国家及《______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阅读 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第
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 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
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 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
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 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篇6: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范本[页3]_合同范本
合同纠纷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门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4.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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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人员派遣劳务合同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丙方(招工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各方可以协商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______岗位______人,工作的内容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丙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3、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____________(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度。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______小时,每周休息______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________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丙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丙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工资发放形式为______(由甲方、丙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丙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丙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元人民币(每小时______元人民币),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元人民币(每小时______元人民币);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元人民币。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由甲方、丙方共同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丙方共同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丙方共同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丙三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______(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________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务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务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丙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丙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丙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民法典》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丙三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丙三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三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民法典》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丙双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丙双方。
(3)甲、丙双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______元人民币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______%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或者是每小时______元人民币标准)。其中甲方可得劳务派遣服务费每人每月______元人民币(每小时______元人民币标准);丙方可得劳务派遣服务费每人每月______元人民币(每小时______元人民币标准)。
3、乙方每月______日前要求甲、丙双方共同去乙方公司领取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丙双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丙双方在乙方发放工资的代表面前,分别领取各自约定所得劳务派遣服务费,同时当场将劳务工工资发放到每个劳务工手上,帮助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甲、丙双方中有一方没有到场共同领取劳务费用,乙方不能发放劳务费用;只有在甲、丙共同到场的前提下才能发放劳务费用;假如只有甲、丙一方到场领取了劳务费用,导致另甲、丙另一方不能得到劳务派遣服务费(中介费)或劳务工没有领到工资、劳务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章)丙方: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8: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篇9:财务人员警示教育心得总结
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是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以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警示自己,要时刻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勤政为民,不居功自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坚持学习,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
案例中犯罪的干部们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源在于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思想上蜕化变质。我们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我们要坚持经常性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和党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等,时刻接受党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同时,坚持对人对事时刻自省,加强思想改造、加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修养,要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我们要牢牢把握防线,要时刻警醒自己,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要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谨言慎行,规范程序,按制度办事,切实做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要谨慎交友,正确处理工作和家庭的关系,时时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社会各级的监督之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警、自省、自控,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
三、以案为鉴,防微杜渐,长鸣警示之钟
通过反面案例,我认识到那些犯罪的领导干部不是一开始就陷入犯罪深渊的,都有一个腐败轨迹,那就是"循序渐进"。在独、初、微时,没有能把握自我,总以“别人不知”、“就此一次”、“这是小节(数目不大)”“朋友间的来往”来自我蒙骗。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木鱼常敲,防微杜渐,过好节庆关、亲情关、友情关、小节关,认真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七笔帐,稳住心神、管住身手、抗住诱惑、守住底线。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以案促改,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改,要端正思想,改变作风。工作中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坚守底线。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提倡求实、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去工作,一身正气,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
篇10: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页8]_合同范本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本条规定重复保险时的赔偿方式。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同一危险,其总保险金额往往超过该财产可保价值。根据保险赔偿原则,各承保公司交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承担各自应负的赔偿金额,其总赔偿金额以该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本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按照保险单的规定交清保险费,这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交清保险费才能承担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投保人也可按照与保险人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如果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财产已参加保险而放松安全防灾工作。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保护财产安全的各种规定,对各种灾害事故隐患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接受有关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做好安全防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本条指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如变更被保险人名称、占用性质、危险程度、财产增减、财产存放地点、权利转让等,须书面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签发批单,附于保险单上,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若需要增加保险费,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本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财产,减少财产的损失,并对受损财产,进行保护和妥善处理。
“立即通告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查勘定损。“立即”就是要求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后,就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本条规定了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应遵守的义务的相应措施。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共9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
篇11: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 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篇12:保险电销实习心得范文
(1)实习目的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让自己认识社会,接触认识网络销售的具体工作,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培养和锻炼了自己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增强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
1.通过网络销售岗位的毕业实习,使自己较全面、深入地了解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意义,理解各种网络营销方式的应用,熟悉了企业电子商务及网络营销的应用,使自己对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有一个较全面的感性认识。
2.通过在校期间对课程学习的基础上掌握基本的网络营销方法,并进一步消化和深化已学到的网络营销理论知识。
3.通过毕业实习,培养了自己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较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4.通过毕业实习,培养了自己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
5、通过分析工作中的基本问题,掌握基本的营销推广方法;
6、通过从一些网络营销案例中吸取经验,掌握网络营销的方法及其应用,为以后的网络营销实践工作做准备
(2)实习基本情况
实习时间:20xx年2月13日 至 5月31日
实习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6号201单元
实习单位:厦门易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实习部门及职位:网站销售部担任网站策划专员,通过使用电话,来实现有计划,有组织并且高效的扩大客户群、提高顾客的满意度、维护老顾客等。
篇13:财务人员警示教育心得总结
一、学习篇——生命不止,学习不断
此次培训班是以工学结合为主,在工作期间安排一次学习充电的过程,对我这个新进财政集体的“分子”是非常必要的。刘局长的“如何作一名合格的财政干部”,从“做事之前先学会做人”为切入点,充分阐述了干好工作所要具备的生活目标和人生目标、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刘局长的谆谆教导为我们以后的工作道路指示了启明灯。
公文写作讲座,对我来说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参加工作一年来,虽然在平常公文审签的过程中学到了一些知识,但是有时还是会碰到一些具体而棘手的问题,对某些问题的处理会存在似是而非的判断。通过这次学习,不仅对之前的知识进行系统地复习及规整,而且结合工作中碰到的新问题,又找到了解决的办法,同时又完善了自己的知识库,真是一件惬意的事情。同时让我明白一个真理——生命不止,学习不断。每天、每阶段我们都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完善自我,提高工作的效率及质量。
二、警示篇——以史为鉴,廉政勤政
作为政府执政为民、履行职能的重要部门,财政改革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焦作财政改革十多年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财政工作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此,就需要我们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市审计局副局长范景致的《政府资金风险防控》用生动的事例,为我们带来了一堂令人深思的讲座。讲座从一张张紧密的关系网、一幅幅真实的图片、一件件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为切入点,让我们在一声声沉重而肃穆的警钟声中反省、深思。范局长的讲座更多的是从理论层面来阐述廉政勤政的必要性,去市委党校参观廉政基地则是从活生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以史为鉴。“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责任大,风险更大。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遵纪守法、遵守规定,同时还要建立政府资金风险防控的一些列举措,如岗位风险防控机制等,为我们财政事业的前进发展建立坚实的基础。
三、拓展篇——团结合作,责有攸归
从书本上学习知识固然重要,但是更为关键的是要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在培训的最后,我们参加了拓展培训,让我们身临其境、切切实实地感受团体的协作精神以及团体合作的魅力。
队名、队呼、队歌、队旗,是大家智慧的结晶;队长、政委是大家推荐的领头人;队员是活动的主体。一天的拓展训练,从具体的拓展项目中,从身负重任的领头人身上,从鲜活的队员眼中、泪中、汗中,体验出的是一个个沉甸甸的字眼:团结、责任、协作、感动、自责……
(一)目标一致,团结协作
刚开始我们的目标很单纯,就是顺利、安全地将任务完成并超越对方。但是在运送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状况以及面临的失误,又使我们受益匪浅。
启示一:“磨刀不误砍柴工”,在开始前讨论最佳方案,在实践中,又能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地改进完善,这本身就是学习的过程,是进步的表现。
启示二:临危不乱,展现团队本色。面对几次失败,虽然多少有些气馁,烦躁,但是能够及时调整状态,改变策略,完成任务。其中,队长的作用功不可没,一直鼓励、激励大家。
启示三:没有完美的个体,只有完美的集体。只要大家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就一定能克服所有困难。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能遵循这个原则,那必将成为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优秀团队。
(二)通力合作,合理分配资源
一个老总、两个副总、若干队员,完成教练交给的任务。每个阶层掌握的信息不同,如何在最短时间内又好又快完成任务?
启示一:明确领导、分层管理。每个人的岗位职责确定之后,各司其职,有利于明确责任,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其既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又思考怎样做好。
启示二:多交流、多沟通。在工作中,不要为表面的现象所困扰,有些印象其实是主观的臆想,需要你的耐心和智慧,通过分析、判断,充分了解它的本质,通过组织、协调达到目标,通过沟通交流,才能建立多赢的局面。
从失败中我们也得到教训和启示:在工作中,各科室之间需要沟通和信息的共享,需要相互配合和协调,形成力量的整合才能完成共同的任务。
(三)压力与动力,泪水与汗水
1到39报数,用时最短获胜。成功时,荣誉属于队员,失败时,由队长和政委接受惩罚。
启示一:责有攸归。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领导的职责,是在队员失败时,替他们承担后果;队员的职责是努力努力再努力,让领导分享我们的喜悦与成果。
启示二:学会感恩。不能总是太自我,要换位思考,每个人在获得权力的同时,要清楚你肩负其他责任,你要有一个好的结果,就必须既享受权力,又履行义务。
通过这次拓展训练,我得到的收获超出了以往阅读书籍获取的间接经验和总结。它改变了我这些年来的思维模式,超越了自我,认识了团队的巨大力量,也领悟了创新的重要意义。也努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把团队合作的精神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
篇14: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
聘人单位: 法人授权代理人:
受聘人的职务、工资待遇、责任和义务:
1.受聘人、负责项目部所有工程的 工作。
2、工资待遇按年(月)薪计算:每年(月)为后)。年薪以项目部通知开工之起至项目部通知放假之日止为一年。月薪以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结算时工作日少于15天的按半月计算,15天以上(不含15天)按月计算工资。
3、每月的20号为工资的发放日,发放月年均工资的70%按整数计算,剩余部分工资年终一次结清。
4、通话费每月为不影响工作必须保证24小时手机开通。
5、不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无故旷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项目部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6、严以律己,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等法律、法规做好本职工作
7、此合同一式两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聘用单位:(签字) 受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5:实习报告范文实习收获与体会_实习报告_网
实习报告范文实习收获与体会
实习报告实习收获与体会
这次实习,除了让我对商业企业的基本业务有了一定了解,并且能进行基本操作外,我觉得自己在其他方面的收获也是挺大的.作为一名一直生活在单纯的大学校园的我,这次的实习无疑成为了我踏入社会前的一个平台,为我今后踏入社会奠定了基础.
首先,我觉得在学校和单位的很大一个不同就是进入社会以后必须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在工作岗位上,我们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要对自己的岗位负责,要对自己办理的业务负责.如果没有完成当天应该完成的工作,那职员必须得加班;如果不小心出现了错误,也必须负责纠正。
其次,我觉得工作后每个人都必须要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正所谓做一行就要懂一行的行规.在这一点上我从实习单位同事那里深有体会.比如,有的事务办理需要工作证件,虽然对方可能是自己认识的人,他们也会要求对方出示证件,而当对方有所微词时,他们也总是耐心的解释为什么必须得这么做.现在商业企业已经纳入正规化管理,所以职员的工作态度问题尤为重要,这点我有亲身感受.
最后,我觉得到了实际工作中以后,学历并不显得最重要,主要看的是个人的业务能力和交际能力.任何工作,做得时间久了是谁都会做的,在实际工作中动手能力更重要.
因此,我体会到,如果将我们在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实践结合在一起,用实践来检验真理,使一个本科生具备较强的处理基本实务的能力与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这才是我们实习的真正目的.
很感谢实习单位给我这个这么好的实习机会,让我学习很多、成长很多、收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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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保险合同范例_合同范本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一、财产一切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5.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6.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上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7.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失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8.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
9.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
10.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时,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11.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保该项财产的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如被保险人拒绝采纳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本公司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2.保险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投保单号: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
地址:
电话号码: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
保险财产使用性质: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
以往损失情况:
费率
保险费:
项目号 保险财产名称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如此处不够,请在背面填写。
总保险金额:
备注:
投保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
财产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
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保险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财产的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
明细表
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财产占用性质:
保险费: 费率:
项目号 保险财产名称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如填写不下,请另附清单。
总保险金额:
备注:
保险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
篇17: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页5]_合同范本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按基本险条款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 5%的免赔率; 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盔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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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务人员警示教育心得总结
70年前毛泽东同志意味深长地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而今以及将来,这场“赶考”还要进行、还在持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的那样,“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依然严峻复杂,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7月份、全省广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大背景下,区委举行了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动,全区党员干部全员参与。活动在区廉政教育基地开展,既包含警示教育片观看、又包含主题党课等丰富内容,总体上看,感触很深,启发很大,收获很多。
活动中,全体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迷失的初心》,片中因违纪违法而受到查处的领导干部都很熟悉,对他们从“领导干部”到“阶下之囚”的堕落轨迹也都深有感触,从中更加认识到“赶考”之路的艰辛。片中揭露的腐败问题触目惊心,这些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规矩规则当摆设,视各方监督如儿戏,我行我素,天马行空,踩“底线”、越“红线”、碰“高压线”,既是“赶考”路上的掉队者,更成为“赶考”路上的绊脚石。这些腐败案件警醒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纵深推进,决不能有丝毫停滞;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决不能有丝毫放松;正风肃纪必须加大力度,决不能有丝毫手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赶考”之路走得更好更实。
篇19:财务人员岗位心得总结参照文本
上半年我校财务工作在教育、人事、财政部门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认真落实相关单位安排的财务工作任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利益和教师利益的关系。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收支计划,并对计划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资金,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积极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效益性,开展了预算内经费管理、预算外经费管理和往来款项管理和其他工作。
㈠、预算内经费管理工作
全年预算财政拨款x元、转移支付x元(其中代课金x元)、预计新增减约x元,共计x元。截止XX年x月财政已拨款x元,欠拨x元,实际支出x元,未结账款约x元,下半年可支配经费共计x元,其中工资x元、公积金须缴纳x元、医保需缴纳x元,共需x元,不包括公业务费尚差x。经费情况不容乐观。如追加上年超支x元、上半年代课超编费x元和账上可冲销款x元,可基本保持运转。再要回x万元转移支付,可保障经费。
预算内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遗属补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建房费和公业务费等开支。主通过以下工作来实现经费管理。
1、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离退休费、遗属补助。
2、按期上交职工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3、公业务费开支严格执行站长一支笔审批,报销时必须凭原始凭证据实列报,不能以领代报或以借代报,手续不完善、票所不正规和非正常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采购、维修大额开支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并签订采购、维修合同,上报相关部门,完善控购手续后方可执行。
5、兑现职工福利发放,现已发放退休教师50元/人。
㈡、预算外经费管理
全乡共收杂费x元,其中沙滩学校x元,占x%,由于各方面因素该校长期负债,实行开校全部收取杂费,全部返还,几乎每期开校x月报均无经费运转;x小学分别x元,占x%,办公经费比较宽松;x小学x元,x小学x元,x小学x元,三间学校基本持平;长江小学x元,近两期节余近两千元还债,本期已还清并基本持平,发展情况不错;马桑小学x元,经费相对欠缺。五间学校经费所占比例不大,在3%—12%之间。
预算外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对学生的杂费收取,按规定上缴财政后划回本单位,主要用于学校的办公室费开支。辅导站逐月按“3:2:2:3”的比例划给学校,截止XX年x月份已全部划回学校。杂费使用要求学校负责人对本校发生的经济业务做到心中有数,并承担经济责任,辅导站财务人员负责审计、监督和指导。
㈢、往来款管理
往来款主要有书款、免费教科书款、“两户”减免款、特困生减免款、学生伤亡补助、计算机工程款、集资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医保个人部分、个别所得税、代课金、教学奖惩、单位及个人借款,往来款一律执行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
㈣、其他工作
1、按时完成审批年终奖金审批、两年考核晋档、三年优秀晋档和职称变动晋档工作。
2、认真进行校产清理上报,防止学校资产流失。
3、录入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完善单位人员人事工资档案,为高效管理奠定基础。
4、高质量、高要求完善预算工作。
5、为职工贷款提供方便,解决职工进修、建房等资金短缺问题。
二、存在问题原因剖析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㈠、存在问题
1、今年初开以过大导致公用经费开支严重超出同期水平。
2、个别学校超支现象严重,主要是由于历史因素、无收入支出和审计监督不力所致。
3、站内经费紧张主要由于核编少、用人多造成。我站目前核编119人,实际用编127人,超编8人(中小学各4人计),全年导致34000元差额经费。
㈡、今后的努力方向
1、加强财务人员知识培训,力求规范学校财务活动,建立健全学校财务档案,举行财务知识竞赛活动。
2、狠抓典型,依据《沙滩乡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一章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之规定,对财务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反之则兑现惩罚。
3、根据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取消中心校报账员职位,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益。
4、对全年公用经费实行按月分配使用指标,确保不出现超支现象。
5、积极争取增加编制,严格按核编使用人员。
篇20:保险电销实习心得范文_实习心得体会_网
实习中通过虚心学习,了解并熟悉了保险电销员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初步具备了保险人员实习的工作能力,分享心得范文。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保险电销实习心得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电销实习心得范文篇1
一、实习目的
转眼间三年的大专生活已接近尾声!我又走上了实习的岗位。我这次实习的内容是保险出单员,实习单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四元桥一号。
二、实习单位
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修店,它是北京宝马第一家修理店。主修:宝马、奔驰、捷豹等高档车。
三、实习内容:
我的实习岗位是保险出单员,通过对保险出单的实习我掌握了保险的很多知识,对险种也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实习内容是关于汽车保险单的录入及打印。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书面语是这样定义的: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关于第三者按通常的理解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第一者,被保险人是第二者,除他们以外的均属于第三者;依据国际通行的保险理念,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各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定义大致也相似,如: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1);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2)。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3)。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本保险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4)。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5)。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与其它责任保险一样,其承保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其承保的是投保特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所负的第三者责任;所谓的第三者责任是指由于疏忽或者过失致使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负有的赔偿责任。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一般基于国家实施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政策需要而开办,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象都必须依法参加保险;设立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利用保险聚集众人的力量,分散风险的原理和大数法则,将被保险人个人原本难以承担的赔偿数额分散于社会之中,以减轻被保险人的损害、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
还有一种顾客也回问到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赔偿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有四个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当损害发生时,不管加害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当承担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当损害事实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基于公平的考虑,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原则。
每个公司也都有各自的规定:首先我们看看各保险公司的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安全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十三条规定“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三条规定“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看出他们都是以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即都是按照过错责任来进行赔偿的。
我们太平洋产险不但承保各种车辆,还有家庭安居理财,各种进出口货运险什么的。而我不仅要学会车险,同时还要把这不同种类的各种险别学会,这一个个都看着简单可操作起来就没有那么简单了,而且也不能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我们保险出单员主要是将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保险单信息录入到保险公司专门的业务程序中去,虽然没有太大的难度,但要仔细认真,然后将保险单提交核保员,当核保员将保单核对并提交回出单员时,出单员按规定打印保险单证等。业务流程中: 出单员应注意核对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并认真录入业务程序,需掌握一般的保险业务知识。我一开始就出的错误特别的多,出错之后就不能再改变了,而且就直接关系着钱的多少,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那才会到达成功的彼岸,我们的工作是整个工作的把关口,如果第一个环节就出错了就后面的结果就会乱做一团。
保险电销实习心得范文篇2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保险条款和费率基本是由保险监管机构统一制定的,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加之当时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不多,竞争不甚激烈,各家公司正常经营一般都有较丰厚的利润。我国加入WTO之后,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险监管机构逐步取消了统一制定条款和费率的做法,改由各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能力,自主地制定各种条款和拟定费率,实行费率市场化,这一改革的必然性和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所以我们的条款和费率经常的更换,我们要不停的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我觉得实习可以让我们更实际的机了解和熟悉工作实际的机会,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才可以知道工作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自己更适合做什么、哪些知识是有用的、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做哪些补充和调整、如何处理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等等,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自己和了解职业,并据此科学地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我首先要充分认识自己,进而不断地去改造自己;善于发挥自己的长处,敢于接受批评,弥补不足------这就是我对自己实习的态度。
1.在实习中我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一是吸收了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优秀文化。每一次早会都高声朗诵公司训导、服务宗旨、工作信条等,我觉得我已经融入到了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二是进一步认识到保险不仅是一种风险管理办法,也是一种理财工具;保险代理人是在帮助别人,同时成就了自己。三是懂得了要迈向成功没有捷径,除了要有乐观的心态和毅力之外,更要拥有丰富的知识(Knowledge)、执着的态度(Attitude)、熟练的技巧(Skill)和良好的习惯(Habit)这四个专业条件,拥有这些特质可以让我们比别人更容易成功。四是增强了从事保险代理人等经纪中介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2.巩固了理论知识,提高了实践能力。在学校学习了《保险学》《保险法》等理论知识,实习中将这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很好地熟悉了“平安爱心无限世纪天使”“平安钟爱一生”“平安财富一生”“平安智富人生”等平安的寿险产品,能向客户讲解这些产品,并能向客户解释《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条款》《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20xx)合同条款》等。
3.培养了从事保险代理人工作的业务能力。实习中通过虚心学习,了解并熟悉了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初步具备了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能力。
4.提高了综合素质。(1)向部门优秀员工请教,掌握了一些好的工作方法。(2)协助王小华经理做了一些内勤工作,不仅出色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获得好评,而且提高了自己的创新能力。同时,获得了一些管理团队的方法。(3)作为公司客户服务质量回访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客户进行了电话调查,提高了自己与人沟通的能力。
5.为以后就业做了模拟和演练。实习中,找到了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之间的差距,如经验不足、对事情的处理不够果断等。我将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未来的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和能力准备。
实习的日子里,在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优秀企业文化的氛围中,我接受了锻炼,获得了提高。对于这次毕业实习,我的体会有很多,其中最深刻的有三点:
1.做保险代理人首先是做人。我们同客户打交道,首先要诚信,要善于与人沟通,这样客户才会信任我们。只有“人”做好了,保险才能做好。
2.做保险代理人是做一项事业。区域服务专员是传播保障福音的幸福天使,为广大群众防范人生风险,让每个家庭都拥有平安。“帮助别人、成就自己”,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同时,做保险代理人是做一项不需要自己投入本钱的生意。所以我们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对保险事业怀抱着无比的信心。只有事业心强的人,才能做好保险。
3.做保险代理人需要一种奋斗精神。每天的工作都是战斗。虽然说做保险勤奋不一定能成功,但不勤奋肯定不成功。只有不断进取,才能有成就。
在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习的这段经历,对我以后无论从事保险这一行业还是其他行业,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如果以后我选择了保险这一行业,我将努力工作,做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继续努力为我现在的工作而奋斗,因为我热爱我的这份工作。它让我觉得未来充满了希望,同时也激起了我的斗志。我现在已经考下了保险从业资格证书。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开始,现在我还在继续的努力准备把关于理赔的知识也掌握了。因为在承保出单和保险理赔之中我还是对保险理赔比较感兴趣一些,所以我现在在考一个关于理赔的保险公估人员资格证书。这个对于我来说有一些困难,因为听说干了4、5年保险理赔的人都考不过所以我心里有一点害怕,我怕我考不过。但是我还是选择试试我要努力别人考不过不代表我也考不过!如果一次不行我就考两次,两次不行我就考三次。总之要到考下来为止。
保险电销实习心得范文篇3
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xx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金17.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20xx年9月27日,中国保险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票通过了中国保险第二次增资扩股方案,增资人民币30亿元。10月20日,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保险注册资本金变更。
中国保险的业务经营范围涵盖非寿险业务的各个领域,包括企业财产保险类、机动车辆保险类、工程险类、责任险类、信用保险类、保证保险类、家庭财产保险类、货物运输保险类、船舶险类、农业保险类以及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类等。
中国保险公司将始终坚持“诚信为先、稳健经营、价值为上、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和“立足大地、携手创业、共享未来”的企业精神,遵循“技术领先、低成本扩张、总成本领先”的经营策略和“专业化定位、综合化经营、扁平化管理、差异化发展”的经营指导思想,努力把公司建成国内一流的财产保险公司,建成中国保险业的百年老店,为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做出自己更大的贡献。
一、实习目的:
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内容:
1、了解保险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性质,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形成的体制,企业文化与发展史。
2、了解保险企业内部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营销部之间管理与责权利的划分。
3、了解财产保险公司在展业、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和熟悉主要险种和相关单证。
4、了解太保保险公司在个险、团险、企业年金险营销中的主要环节、主要险种、相关单证。
5、学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承保,其中包括安居综合保险、机损利损险、企业财产保险
6、培养从事经纪中介工作的业务能力。了解并熟悉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学会进行工作。
7、预演和准备就业。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
三、实习总结:
20xx年3月1号是我踏入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一天。我怀着一份激动和好奇的心情来到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了大学以来的第二次实习实践活动。但这次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是我的毕业实习。现在回想起来,虽然只有短短的两个月多的实践期,但在这两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接触了很多优秀、积极工作、热爱生活的人,在这里我度过了一段快乐而又难忘的时光。咋眼看去,保险和我的专业只有一点关系,但在里面学到很多东西对我终身受用。在学校我虽然学习的是金融专业,但是我觉得无论我们干哪一行都要把它做的最好。实习结束之际,我想从专业知识和人生价值两方面对这两个月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我实习的部门是业管部,很荣幸,我被安排到的师傅是经理。在经理的指导下,我遵守纪律,虚心学习,积极工作:
1、参加部门的早会(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开始),吸收新知。早会一般是总结工作,分享经验,开展专题讲课,发布通知等。我认真做笔记,从中吸收到了新的知识,间接获得了工作经验。
2、虚心请教经理。开始自己没有任务做,经常很无聊的坐在那看一些资料和条款,背一些最基础的费率,看了几天的条款有点看烦了,对于一些词语跟本就不理解并且对其中的一些险种也是搞不清楚的,没有人对于我这种现象给我过多的解释,所以我就开始讨厌这样工作式的生活了,开始想念在学校的那些同学和朋友。X经理可能看出我有些心浮气躁了,就主动问我遇到了哪些问题,并细心给我讲解,让我对贵公司有了更深层的认识。
3、了解大地的财险产品,熟悉区域服务专员的日常业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等。区域服务专员的日常业务是接触客户,为客户提供服务。其工作流程有五个步骤:寻找客户、约访、销售面谈、成交和售后服务。这五个步骤构成一个销售循环。其中售后服务包括收费、保全、理赔、递送生日卡或客户服务报等。如果区域服务专员提供了令客户满意的售后服务,就会产生转介绍,这样又会获取新的销售机会,新的销售循环又开始了。工作方法有很多,如怎样与客户打交道,这包括怎样去拜访客户,怎样跟客户讲保险,怎样为客户做保险计划,等等。
4、作为经理的助理,协助她做一些内勤工作。如设计、制作部门会议室的大型板报——《“》,设计、张贴部门用于激励员工的“”“”“”三条横幅等。同时,学习经理如何管理团队。
5、在经理的安排下,作为公司客户服务质量回访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客户进行了电话调查。首先随机抽取两个展业课的部分收展员的《区域活动日志》(里面有收展员每天拜访了的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然后根据日志里面的客户名单,打电话给客户,与客户进行沟通。主要调查客户认不认识公司的某某收展员,收展员对客户做了哪些服务,客户对收展员的服务满不满意,客户觉得收展员的服务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等。
我们产险不但承保各种车辆,还有家庭安居理财,各种进出口货运险什么的。而我不仅要学会车险,同时还要把这不同种类的各种险别学会,这一个个都看着简单可操作起来就没有那么简单了,而且也不能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我们保险出单员主要是将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保险单信息录入到保险公司专门的业务程序中去,虽然没有太大的难度,但要仔细认真,然后将保险单提交核保员,当核保员将保单核对并提交回出单员时,出单员按规定打印保险单证等。业务流程中出单员应注意核对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并认真录入业务程序,需掌握一般的保险业务知识。我一开始就出的错误特别的多,出错之后就不能再改变了,而且就直接关系着钱的多少,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那才会到达成功的彼岸,我们的工作是整个工作的把关口,如果第一个环节就出错了就后面的结果就会乱做一团。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保险条款和费率基本是由保险监管机构统一制定的,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加之当时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不多,竞争不甚激烈,各家公司正常经营一般都有较丰厚的利润。我国加入WTO之后,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险监管机构逐步取消了统一制定条款和费率的做法,改由各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能力,自主地制定各种条款和拟定费率,实行费率市场化,这一改革的必然性和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所以我们的条款和费率经常的更换,我们要不停的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我觉得实习可以让我们更实际的机了解和熟悉工作实际的机会,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才可以知道工作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自己更适合做什么、哪些知识是有用的、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做哪些补充和调整、如何处理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等等,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自己和了解职业,并据此科学地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我首先要充分认识自己,进而不断地去改造自己;善于发挥自己的长处,敢于接受批评,弥补不足------这就是我对自己实习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