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2025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20xx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配置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他人或者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分为标准物业管理和准物业管理两种形式。标准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的物业管理。准物业管理是指除标准物业管理之外的所有其他形式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住宅类物业和非住宅类物业的标准物业管理,提倡和保障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推动物业管理产业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对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不断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规划、城管、绿化、环保、卫生、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民政、财政、邮政、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所辖区域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七)项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人数较多不便于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的,可以以单元、幢或者一定建筑面积、业主人数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并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城市道路规划等因素,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确定。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实际入住已经达到两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可以下列形式提出:
(一)由不低于三十位业主或者不低于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的业主自行提出;
(二)由建设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不低于三十位业主或者不低于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的业主提出。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自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物业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和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前,按照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和方式缴交。
第十一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业主的共同利益和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织及会议等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约定以下事项: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
(三)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形式;
(四)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条件;
(五)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
(六)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一至二名。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七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并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并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资质核定。拒不接受资质核定的,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相应管理;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用;
(三)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损害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损害并恢复原状;
(五)法定和依法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二)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三)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公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
(六)法定和依法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前,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暂由业主委员会代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义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代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代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代行职责期间,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代行职责期满未能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其继续代行职责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前期管理,并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的,经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按照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应当与物业出售前公示标准一致,并告知全体业主。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预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取得物业销售(预售)许可前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销售场所公示。
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维护,业主的其他义务以及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买受人认为临时管理规约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由买受人交纳;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由建设单位交纳。
建设单位送达书面入住通知后,物业买受人在限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收房手续的,视为交付,其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垫付,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由物业买受人返还建设单位垫付的费用。
建设单位限定物业买受人办理收房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销售(预售)物业时,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并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物业交付前,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应当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相关专业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相关专业单位应当及时接管。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继续负责管理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有关共用设施设备未移交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不得将物业交付使用。物业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相关专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
相关专业单位接管后,应当及时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正常使用。
相关专业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维修养护的主要事项以及费用支付的标准和方式,并对其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监督。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交付使用的物业,其有关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交付物业前,建设单位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为物业服务企业启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物业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在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用房资料及物业管理必需的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接受资料的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前款规定的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交接进行监督,并在相应文书上签字确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和日常管理档案;
(二)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三)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做好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
第三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按照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但物业管理区域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自动延续,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委托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满一年仍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委托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受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七)劝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章装饰装修房屋;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一)同意接受委托的声明;
(二)制定并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的管理规约;
(三)居(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材料齐备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七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二项、第三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业主发现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物业管理职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或者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二)业主委员有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的;
(三)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四)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
(五)牟取可能妨碍公正执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
(六)有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
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终止该委员物业管理职责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允许业主旁听,并将审议过程及结果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推动业主大会成立工作。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组建业主委员会或者继续由居(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主动与其进行物业管理交接工作。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受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同时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第二十条 业主应当向为其提供服务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受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委员提供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部分或者全部委托或者转移给他人。因全部委托或者转移造成的损失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三十八条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提倡采用公开招投标。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物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与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日,听取业主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委托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实行有偿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普通住宅(含保障性住房、已售出公有住房)及其他物业根据物业建设条件、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成本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公布物业服务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的,可以另行收费。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未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
因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等事项引起相关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受理。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受让人应当将物业权属转移情况、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接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后,应当与最终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代缴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委托单位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物业服务项目任职。
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进行公示。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方不续约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告知对方。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三个月前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解决。双方协商或者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约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告知后五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债权债务情况,并向业主委员会交还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管理用房;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财物。
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和财物。
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接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就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等进行评估和监理。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出具存在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第四十八条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投诉、报告受理方式。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在接到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其物业服务活动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采取适当方式将监督检查结果和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生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十一条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与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改变物业的使用用途;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墙体外观;
(四)占用、封闭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损坏或者挪用消防设施;
(五)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擅自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
(七)私圈、私占、私建停车场地;
(八)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损坏园林设施;
(九)乱设摊点,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固体废物,高空抛物;
(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张贴;
(十一)违反规定排放噪声或者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违反规定排放废水、废气;
(十四)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不按照规定行车路线行驶影响他人;
(十五)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劝阻、制止,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具体管理职责分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于本条第一款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对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应当予以公布。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车位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小区内划定地面停车位和行车路线请求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部门予以指导。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车位的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停车费、停车服务费,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停车服务费,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停车费、停车服务费单独列帐,独立核算。
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其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七条 依法由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获取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五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满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九条 售出的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不得故意拖延;保修期满后,保修期内报告的维修事项,应当由建设单位完成维修。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原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原因,造成房屋、设施设备等损害的,责任人应当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对存在于其专有空间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并积极配合维修、改造。
第六十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具体保修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物业保修期起始日之前,按照住宅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百分之二,一次性向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物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届满后,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余额及时退还建设单位。
质量保修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接管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的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成本中列支。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更新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恢复原状。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资金
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并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居住小区或者组团建设内容,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比例计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一百二十平方米执行;按照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和具体位置应当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不得任意调整。
第六十三条 物业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将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产权证明等资料交给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物业管理用房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查收后交给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经规划部门批准实行物业分期开发,应当按照小区总体规划面积,首期一次性提供足额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随开发进度,分期提供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第六十四条 在住宅区房屋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同时办理登记。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不得分割、转让或者抵押。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使用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经营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的需要。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按照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出租或者经营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其租赁或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经营收益应当专户储存,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的需要。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五条 业主(包括已售出公有住房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的,应当由业主续筹。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发生危及居住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安全机构认定,并持认定材料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处置后,应当向相关业主公示,接受监督。
第六十七条 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
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返还业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警示、惩戒:
(一)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
(二)违反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按时将合同报送备案的;
(三)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离服务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活动的。
第七十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不及时处理解决物业质量缺陷、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设施设备技术不达标等问题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四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不履行交接义务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设单位违反第五十三条规定,不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的,给予警告;未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将车库、车位出售、赠与、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故意出具虚假资料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对存在于业主专有空间的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拒不配合或者阻挠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侵占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等资金的,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追回挪用、侵占的资金,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侵占数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应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依法指导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投诉、报告受理方式的,或者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不及时受理、处理的;
(三)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依法予以处理的;
(四)截留、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资金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专有部分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第七十七条 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篇2:朝花夕拾读书笔记摘抄
《朝花夕拾》是鲁迅先生的一部经典作品。我在寒假里读了这本书,他给我的感触很大。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朝花夕拾读书笔记摘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鲁迅先生的作品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他的作品既不遮遮掩掩,又不追求满是好词佳句的华丽。却更能吸引读者,仿佛在给你讲故事一样。
比如范爱农的眼球白多黑少,看人总像在渺视。有比如“却仍然看见满床摆着一个“大”字”。这就是鲁迅先生在描写人外貌特征和习性时的特别手法。他可以生动地表现出一个人的特点,又增加了幽默感。
鲁迅先生不管是对他人的赞扬或批评以及对那人的各种看法,都豪不掩饰地写出来。因此,我比较喜欢他的文章。例如〈阿长与山海经〉。内容大概是这样的:长妈妈是我的保姆,起先,我很讨厌她,特别是她的切切察察,而且她睡相极不好,但她也懂得许多有趣的礼节,是我不耐烦的。之后,她给我讲“长毛”欺压百姓的残忍故事,他伟大的神力让我敬佩。然后,在我极度渴望者〈山海经〉时,阿长为我买来了。我又一次对她敬佩。最后,她辞了人世,我默默为她祈祷。本文由我一次一次对她态度的转变,突出了阿长的朴实。
《朝花夕拾》十分耐人寻味,它反映着封建社会的种.种陋习:有写人吃血馒头,吃人肉。人们迷信,古板,缠足,互相欺诈等等都受到了鲁迅先生强烈的批判,也让我不由得为那些人们感到悲哀。
如今,中国还有很多陋习,我想我会改变它们,把祖国建设得更美好。
篇3:简短父亲节短信祝福语摘抄
1. 天空,蔚蓝,是您为我撑起的一片蓝天;炎夏,清风,是您为我吹来的一丝凉意。我希望,天边那绚丽的彩虹能带给您最美好的祝福:父亲节快乐!
2. 他用双手养育了我,他用沉默教育了我,他没有泪,他没有累。他就是世上最伟大的人,我们的父亲,祝天下所有的父亲节日快乐!
3. 一首从小就开始唱而且百听不厌的歌曲:草鞋是船,爸爸是帆,伴我去启航。偶尔的繁忙,不代表遗忘;夏日的到来,愿你心情舒畅,曾落下的问候,这一刻一起补偿,所有的关心,凝聚这条短信,祝父亲节快乐。
4. 如果累了要好好休息,如果错了别埋怨自己,如果苦了是幸福的阶梯,如果伤了才懂得珍惜,如果醉了就是折磨自己,如果笑了便忘记曾经哭泣,如果闷了给我发个信息,祝生日快乐!
5. 其实,每一个父亲也都是天使,只是他们摘下了光环,藏起了翅膀,收敛了微笑,隐蔽了力量。每当你需要的时候,他们都会及时出现在你身边。父亲节快乐!
6. 艳阳高照,父爱笼罩;星光闪耀,父爱美好;雨横风暴,父爱滔滔;山高路远,父爱常伴;父亲节到,真诚祝愿;愿父平安,幸福康健!
7. 父亲,我爱你!千万个思念,在空气中凝固,扬起风吹向你,带着我的祝福,带着我的思念,带着我万分的祝福,想你是我的幸福,我敬爱的父亲!
8. 难忘你的背影,无言的期盼及脸上悄悄爬出的皱纹。岁月怎样装饰我,就怎样刀割般蹉跎了你。生命不能承受之痛是您的老去。父亲节,谢谢父亲不老的爱!
9. 幸福就是与您相伴,开开心心每时,简简单单每天,快快乐乐每月,平平安安每年,健健康康一生。在父亲节到来之即,朝阳卫浴送上真挚祝福,愿您安康。
10. 您的眼神是温暖的,你给我更多的是关心,是爱护。谢谢您,爸爸。祝节日快乐!
11. 原来,对父亲的严厉有些叛逆和无奈。后来,渐渐长大才明白,那就是父亲最真挚的爱。现在,父亲两鬓已经斑白,我要用行动去回报父亲的爱。祝您节日愉快,微笑常在。
12. 他一动,你就紧张;他一闹,你就发毛;他一叫,你就乱了神经;他一乐,你就烦恼全光。因为他,你的宝宝,你光芒万丈!父亲节到了,你当然要开心!
13. 天气炎热起来了,晚上睡觉可别太贪凉,小心感冒!在此祝天下父亲节日快乐!让这丝丝祝福成为这炎热夏天里的一阵凉爽的风,吹干所有父亲脸上挂着的汗水!
14. 天地再大,也打不过父亲对子女的牵挂;世界再广,也广不过父亲可依靠的肩膀;海洋再深,也深不过父亲的养育之恩;父亲节到来之际祝所有的父亲节日开心快乐!
15. 迷茫的时候有您的指引,前进的道路有您的支持,困难的时候有您的鼓舞,收获的成功有您的辛劳,你的生日到了,爸爸我爱您,愿你开心快乐,平安健康。
篇4:简短父亲节短信祝福语摘抄
一、虽男人原是铁石心肠,但只要他当了父亲,他就有一颗温柔的心爸爸,在这特殊的日子里,所有的祝福都带着我们的爱,挤在您的酒杯里,直到心底。父亲节快乐。
二、爸爸,您每日风里来,雨里去,为家人的生计而奔波,您太累了,爸爸,现在儿女们都已长大了,您也该享享福了。祝您父亲节快乐!
三、您那宽大的身形,为我遮风挡雨;您那安全的臂弯,为我成长道路保驾护航;您那伟大的父爱,让我幸福一生。父亲节来了,亲爱的父亲,愿您永远健康,幸福永远!
四、父爱撑起一片天,遮风挡雨挡风寒,孩儿有心来回报,无奈不能伴身边,今天父亲的节日,送上祝福和祝愿,祝父亲开心、快乐、健康、幸福到永远!
五、一封温馨,一包甜蜜,一袋幸福,一桶健康,一箱平安,一箩快乐,加上我满满的祝福,愿收到此信息的你永远幸福快乐无忧健康如意,祝父亲节快乐!
六、送给你一阵轻风,带着我的问候;送给你一缕月光,映着我的影像;送给你一片白云,浸透我的温暖;送给你一条贺卡,连接你我友谊,祝父亲节快乐。
七、男人是铁是钢,可只要他当了父亲,他就有一颗温柔的心。爸爸,虽然你平时不苟言笑,对我也很凶。但我知道这都是为了我好。今天父亲节,祝你节日快乐!
八、心中有千言万语要对你说,话到嘴边却发现语言是那么苍白,心中有许多为你而感动,却不知道如何才能报答你的养育之恩,今天父亲节,我要对你说:父亲谢谢你,你辛苦了。祝你身体健康!平安快乐!
九、儿时您为我取暖,今日您教我做人,失败时您送我微笑,成功时您为我骄傲,谆谆教诲常记心间,父爱如山心中挂念。父亲节了,祝老爸身体健康,一切如意!
十、燃烧的岁月,已将父亲的青春焚尽,但那坚强的信念,仍在父亲额头闪光,父亲在我心目中永远高大伟岸,父亲的爱护、关怀和勉励将伴我信步风雨人生。祝父亲节快乐!
十一、岁月的沧桑刻在脸上,目光中充满严厉和慈祥,黑黑的嵴梁大山一样,坚实的胸膛高原般宽广,双肩挑起太阳和月亮。父亲,我为你歌唱,为你祝福,父亲节快乐。
十二、打开的是吉祥,看到的是鸿运,愿所有期望和祝福涌向你,愿美好的心愿化作真挚的祝福送给你:开心百分百生活更精彩,父亲节快乐!
十三、年幼时,你是一道“港湾”,指引我蹒跚向前;年轻时,你是一尊“偶像”,教会我勤奋的信仰;中年时,你是一段“岁月”,激励我生命的热血。父亲节,祝愿父亲身体平安健康,思想年轻活跃,生活幸福跳跃!
十四、白云从不向天空承诺去留,却朝夕相伴;星星从不向夜幕许诺光明,却努力闪烁;我们从不向父亲倾诉思念,却永远牵挂!祝所有的父亲节日快乐!
十五、父爱如山,爸爸,您是我背后最坚强的臂膀,我爱您!世界上再也没有比亲人的爱更珍贵了。
篇5:巡视工作条例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工作组成员、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本平,就《巡视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张主任您好,欢迎您!
张本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张主任,您作为条例修订工作组成员,可以说全程参加了条例的修订工作。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条例修订工作的相关情况。
张本平:条例修订工作于20xx年9月正式启动。20xx年9月,在中央政治局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就作出指示,要抓紧修订巡视条例,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进一步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央要求和的指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成立了条例修订组,由中央巡视办主任黎晓宏同志任组长,中央巡视办、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有关人员参加,着手展开了修订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历时近两年,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修改,于20xx年6月11日,提交中央政治局会审议;6月26日,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8月3日中央正式颁布实施。
新颁布实施的条例,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引起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热烈反响,认为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订,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巡视工作发展需要,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于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作为修订组的成员,感到条例修订工作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效果,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一是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是修订条例的坚实基础。党的以来,中央作出改进巡视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修订条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央和省区市、部分中央单位巡视工作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利剑作用,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和做法,为修订条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二是党中央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是修订条例的政治保障。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xx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都对条例修订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中央深化改革方案、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都将条例修订列入重点工作。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靠前指导、全程指挥,先后主持召开4次专题会议、2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审议条例修订工作;赵乐际、赵洪祝等领导同志分别主持召开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党中央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为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三是各级党组织和巡视机构的参与配合,是修订条例的有力支撑。在修订过程中,各有关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和巡视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为修订工作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有关中央单位在巡视工作领导体制的确立、巡视机构的设置、巡视方式和权限的设定、巡视干部管理体制的完善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各级党组织和巡视机构的支持参与,有力推动了修订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条例修订组扎实深入的工作,是修订条例的重要保证。按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修订组广泛开展调研,组织开展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对中央单位巡视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将《条例》征求意见稿普发各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中央巡视组征求意见,并委托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论证,先后20多次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与10多个地区、单位进行座谈研讨,努力保证新修订条例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党意志。
主持人:张主任,我们知道,修订后的《条例》,科学总结了以来我们党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新条例跟原条例相比,也有很多的变化,您能不能跟我们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创新呢?
张本平: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巡视对象范围、巡视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主要创新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明确“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并将有关要求体现在《条例》具体条文中,保证贯彻执行。二是明确巡视全覆盖要求。将“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作为党委(党组)和巡视机构的总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并按全覆盖要求对巡视监督范围作出规定,实现巡视监督没有禁区、不留空白。三是明确巡视工作主体责任。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对加强巡视工作领导、听取巡视情况汇报、运用巡视成果等提出具体要求,体现巡视是“党委的事”。四是理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并将“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作为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五是规范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配备,巡视工作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巡视组组长的授权和任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六是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调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四个着力”的监督内容作出进一步概括。七是对专项巡视作出规定。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八是创新巡视工作方式。专设“工作方式和权限”一章,新增“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同时对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拓展,增加一条授权性条款。九是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职责,对巡视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巡视办会同巡视组督促整改落实工作的职责。十是严肃责任追究。细化了责任要求,列出“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明确四类责任主体的追究情形,形成了完整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主持人:您刚才说的这十个方面的创新的确针对性非常强,可以说是有效管用。那么,新条例对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张本平:修订后的《条例》,着眼中央和省区市实际,深刻把握巡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巡视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作出规范。比如,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与省区市巡视工作的“指导”关系转变为“领导”关系,强调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明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巡视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并承担“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的职责;规定巡视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等等。从而构建起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篇6:关于山居笔记读后感700字
山居笔记是本关于历史、文化、地理、美术的书。跟随着余秋雨思绪的脚步,他在山居中对中国五千年文化的省思,以一种闲散的方式将它用笔记录下来。他仿佛对中国文化做出一次批判;将现实与历史结合,用文字去剖析一个王朝的兴衰,记录着东北土地上的流放,站在走过历史的这块土地上,吟着苏东坡的《赤壁赋》、《念奴娇》,隐约听到广陵散已经响起……
当我一走进,那已斑驳的碑文向我倾诉整个王朝的兴衰,已无昔日《木兰围场》的风光,卧倒在这的只剩整座山林。这时我仿佛看见一个老人逐渐被历史的洪沟吞没,没有什么怨叹,只留下一座承德山庄。凝视这已走进历史的历史,我内心一股无法言喻的怅然,悄悄化作泪从眼角溢了出来。感伤这段历史的所掺杂的苦涩和凄凉,也感伤用生命来奠祭这段历史的文人。走向流放者的土地心中又是一种不一样的悸动,在地理课本上读到的它,是那么样的展现因工业,而发达的生命力;是那么样的展现因农业发达而拥有的丰饶,怎样也无法联想起它曾背负着流放者那份在心里的高贵和不屈,孕育过流放的下一代。北大荒已不再是北大荒:流放者也已不是流放者,时刻的递嬗。将这段过往带走,但流放者的精神及其意志带不走,正因它已生根,而那脆弱的都城,虽已化作尘土,但那以前的繁华,已被接承。在十万进士这一篇里也使我感触不少,正因一个神圣的科举制度,居然能够让人搞到一片黑暗,原来是一个争取人才来做官,变到一个大家都变成封闭的读书人,只知道在那一些《四书》《五经》里面打转,而不知道要去读一些实用的书,到头来,我的中国传统的科举制度就只是培养出一些只知道反口仁义道德而骨子却跟一个三岁小孩一样(什么都不知
,什么都不会),有的还更可恶的是靠关联就能够做官而不是靠自己的实力去争取到的,还有包庇这些人的人也很可恶,如文中李实对权德舆说:「你能够照我排的名次一一录取,否则,你就会贬到外地,到那是后悔莫及!」还好这一次李实没有成功,能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吧,但是并不是每一次都是那么幸运的逃过的……
我清楚的了解此刻的我要去思索那五千年的文化,只能望洋兴叹,即使耗费一生去探索,也只有徒劳无功。也许去看看那千年书院,感叹那已不再有的朗朗书声;也许去走走那曾有许多商行的山西,体会那曾有的繁荣;也许背着行囊走向那未知的土地,才能感受那文化的冲击……
篇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篇8:党委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党中央二十年来首度对《条例》进行“大修”,是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的一项重大举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首先是要学好《条例》,各级地方党委应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紧扣“勤”字,将《条例》学深学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勤学。做到勤动手,用心记笔记,深钻研,努力厚基础,进一步,加强能力素质,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真正达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通过深入系统学习,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舆论氛围,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充分发挥作用。
紧扣“活”字,将《条例》多样学。在理论学习中,应将《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领会好、宣传好。通过收看专题报道、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组织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运用远程教育网络、运用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同时。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班子、学习型党员干部等活动为抓手,大力整合教育资源,完善培训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法;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党员干部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的平台和载体,将《条例》精神多样学。
紧扣“实”字,将《条例》与实际工作结合学。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把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工作、学习“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学用结合。将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与努力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相结合。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为契机,紧紧抓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主线,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并且地方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并且上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篇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总包方: (甲方)
分包方: (乙方)
现有总包方承建的 安装工程承包给分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作以下规定:
一、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质量: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原材料必须依建设方指定的品牌为准,合格证及试、检验报告手续齐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报检,经总包方及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分包工程质量等级低于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总包方将处罚分包方10%-20%的合同价款作为分包方的违约罚款。并同时赔偿总包方受到的建设及各职能部门的处罚。质量整改率100%,出现质量问题如不能按照总包方及监理、建设方的要求的整改时间内完成,将视情况进行100-500元罚款,并继续整改完毕。
三、安全问题:分包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乙方应提高安全意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执证上岗,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否则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杜绝违章作业,正确用好“安全三保”现场“五不准”。
2、乙方保证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工伤、病、残、死亡等,或因违章施工,或因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伤害,及往返途中驾乘机动车辆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全部负责,与甲方无任何牵连。
四、工程工期:开工日期:以总包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总包方计划为准。
五、工程量、工程价款及支付:
工程量: 工程价款: 支付:
六、文明施工:分包方设专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按总包方提供的位置整齐堆放材料并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工完料清、场地清。如分包方未服从总包方的文明施工,由此引起的责任及追加支出由分包方承担。
七、有关事宜:
1、总包方在施工前提供施工图纸,搞好相应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和预检各分项工程,对分包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协调好与分包方的有关事宜。
2、分包方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及各项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如不能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甲方有权调入第三方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上调10%后在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3、分包方应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当总包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分包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接受总包方工程价款短期延迟支付的要求,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总包方工作。对于分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如业主方尚未向总包方支付此部分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总包方可以延迟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八、违约责任及解决: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2、若分包方工程质量不能满足交工要求,影响到总包方的顺利交工,由此导致的总包方的一切费用均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3、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节解决,不愿协商、调节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2025年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在领导正确带领下,我们政教处加师德和班主任队伍、团队学生会工作,努力创建各种活动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积极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抓好政治思想工作。
当代的中学生成长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学到了不少新知识,也受到某些方面的不良影响,因此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狠抓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使学生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令要有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并能从小树立远大的理想,端正的学习态度,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才能井然有序的搞好学习,去年学校“分年级管理”给政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我们毕业班更为重要,因此我根据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调整计划,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前有利的措施收效明显。我部学生精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违纪学生明显减少,打架斗殴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违纪可耻,守纪光荣,已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所有这些关键是班主任老师对学生思想工作做得好,有超前意识,把工作做到前头,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做好了后进学生转化工作是降低学生违纪的最佳方式。这就是如何解决好管理与被管理这一对矛盾,学生违纪并不是就可以采取打、骂、讽刺、挖苦等手段残酷对待,虽然违纪了,他们也是人,需要帮助,需要伸出温暖的手拉以下、帮一把,他们也由人格也有尊严,这就需要我们在做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时,必须严肃指出问题的危害性,让他们自觉自愿改正,这也是我在工作中得到的一些启示。
二、紧跟学校要求,开展切实有效的各项评比活动。
我们学校为了创建周边名校,在管理上大胆采用了“分年级管理”的模式,极大的提高了竞争性,纪律、卫生、活动等评比开展的轰轰烈烈,师生们更是激情高涨,每周的学校简报上的数据成为我们工作和奋斗的目标,一学期我们利用这个有效的方式使我们的各项工作紧张有序的开展,得到总部领导的好评。
三、做好学升学工作,积极为学生创造学习氛围。具体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周日考试制度,及时有效的发现学生的弱势,为任课教师提供可靠的数据进行培优补差工作,尤其是纠错本的坚持使同学们可以集中有效的纠正自己知识点上的不足之处。
2、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工作的素材积累工作。开学初各班下发印制好的评比统计表,并张贴在显要位置接受监督,严格按照各班悬挂的评定标准计分。这一举措极大的提高了学生们的学习、活动等积极性,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3、充分利用学生会干部的检查和监督作用。开学初我把学生会干部分为纪律和卫生两组,分别做好我部的常规管理工作。工作中涌现出了周蕙、郭喜鹏、杜昊和韩爽等优秀干部,每天都能够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有力的协助了老师的工作,为我部学生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4、重视校园文化生活建设。通过板报的举办,为学生展示才华搭建平台;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春季运动会,增强学生的体质;通过每周例会通报好人好事,提高学生的思想品质;积极参与感恩和献爱心活动等。以上活动涌现出书写能手陈桃;体育健将王海滨、王锐、程龙等;拾金不昧的段佚蓓、许宏涛等;每周有家长反应孩子的懂事、为二外重病的兰倩倩踊跃捐款。
5、重视和家长的沟通。认真周密的组织了两次家长会,有效的做到了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沟通,为我们创建名校,得到了有力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6、加强“两操一活动”的开展,为今年学生的体育中招考试做好平时的锻炼,每天班主任亲自跟操,课外活动时间组织老师到操场带领学生有目的的进行锻炼,在中招体育考试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7、重视卫生防疫工作,注意及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水痘”、“流感”发生期间,我们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开展大力宣传科学防患知识,建立晨报制度,做好预防预案,经常进行全校性消毒,利用早操集会时间向学生宣传有关卫生防疫知识等。
篇11:党员学习条例和准则优秀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树立了从严管党治党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久治安的重要基础,作为县委书记,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把党规党纪印在心中、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严的态度、实的作风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
一要讲学习,深学细照笃行。 新《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古人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这个“心”就是公心,是对党的绝对忠诚之心,实质上就是坚强的党性。在学习贯彻中要深刻领会中央的决心和意图,深刻理解“四个必须”“八条规定”“六大纪律”的新要求,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带头学习《准则》《条例》,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讲原则、讲程序、讲法治,使党纪党规贯穿于每一项工作之中,真正做到对党忠诚、爱党护党。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高度清醒,增强对党的忠诚信仰,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正确对待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阻力,想问题办事情坚持以党章为准绳、以党纪为底线,做到慎始慎初、慎独慎微。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纪律鞭子扬起来,使从严治党管党的责任落实到细节上、小节上,自觉做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推动者。
二要勇担当,落实主体责任。邓小平同志指出,“有理想,有纪律,这两件事我们务必时刻牢记在心”。要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纲”,纳入到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推动县域发展的方方面面,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始终把党的纪律规矩这条“红线”牢记心中,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模范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严的制度、严的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对党员干部常教育、勤提醒、严监管,对出现的问题敢于批评、敢于斗争、敢于亮剑,坚定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手握戒尺、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树立制度敬畏,善于把自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习惯在清新的风气中生活,努力在全县形成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三要作表率,发挥引领作用。“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新《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新《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把模范遵守《准则》、《条例》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党的团结,遵守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自觉做守纪守规的表率,结合太白县域实际把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敢于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自觉维护制度,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线”,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做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不断增强 “一日无为三日不安”的责任感、“时不我待、争先恐后”的紧迫感和“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使命感,在举旗帜、管方向、抓落实、争效率上狠下功夫,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树立“定了干、干必成、成必优”的鲜明导向。
四要重实干,大兴务实之风。权为民所赋,任为党所托。要时刻不能忘记自己是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紧盯“四县”建设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经济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城乡统筹等方面,主动探索符合太白发展实际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理念,带头弘扬“白+黑”“5+2”的创业精神,督促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推进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确保城乡居民持续大幅增收,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要沉下身子狠抓落实,坚决摒弃“等、靠、拖”的思想观念,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一线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一天当作两天干,黑夜当作白天干,把决策一项一项执行到位,把重点任务一项一项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在全省争位次、在全市创一流。
《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条例》是基石、是起点。面对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我们一定要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廉洁奉公,不辱使命,始终做到无愧于时代要求,无愧于组织重托,无愧于人民期盼,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篇12:准则和纪律条例学习心得
近段时间,按照组织安排,我认真阅读、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教师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向家长索取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就是指对待每位学生都公平公正。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准则》、《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作为一名小学教师,面对学生,我们应该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篇13:车辆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车辆管理条例是为例科学合理规范管理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而制定的一项措施。下面是车辆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车辆管理条例1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节约、遵章、守纪,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办领导工作用车;
(二)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用车;
(三)各处室工作用车;
(四)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危、重病人用车;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
二、派车程序
(一)处室公务用车,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出市区范围外的长途车辆,需经综合处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同意,并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派遣单》。
(三)老干部用车,直接与综合处联系,统一安排车辆。
(四)特殊情况,可先出车后报告。
三、车辆管理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公车学车、练车,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三)严禁酒后和违章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车辆因违章停放而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因公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10%。
(五)重要会议和办领导出差期间,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六)夜间或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队院内。
驾驶人员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务车辆在郑州市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必须凭加油卡、《加油凭据》、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过路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
(三)健全车辆耗油量统计,定期公布车辆耗油数量和行驶里程,以接受监督。
(四)综合处车管人员应加强对油料的管理,厉行节约,不徇私情。发现给私车加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提高车辆维修技术和保养技能,提倡一般常见故障自己处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提前申请,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送修单》,经车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过程中,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或未经批准私自购置车辆用品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二)车辆在日常保养或维修期间,驾驶员要现场跟踪把关,出厂时,由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共同验收、签字。
(三)车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到指定维修中心或定点维修点维修以便索赔。
(四)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妥善处置,同时向车管人员或者分管副处长说明情况。
(五)健全车辆维修档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车辆管理人员与维修厂家核对单据、结算修车费用,再按程序审批报销,并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六、车辆经费管理
(一)车辆在郑州市区内维修经费的报销由定点单位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经核查无误后,按照程序审签报销;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维修时,维修厂家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回程后经费按程序审批报销。
(二)车辆在郑州市区内不按规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费用不予报销。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桥费、加油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七、驾驶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从车辆指挥、调配,自觉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三)随时做好车辆行驶准备工作,始终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四)尊重领导,保守秘密,热情服务,不讲粗话、脏话,不犯自由主义。
车辆管理条例2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车辆管理条例3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则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免费车辆: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人事处在编在册名单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免费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车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长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长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注册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0元/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四、收费单据及发票:
1、全年包干车收费发票由生乐物业公司出具上海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服务业统一发票(收费以一年一办理);
2、临时停车收费单据由各校门收费管理员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车收费单据。
五、管理规定:
1、免费车辆通行证由学校保卫处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统一免费发放车辆无源卡通行证和自费购置车辆有源卡通行证;
2、学校516号校门原则上全天关闭,除重要贵宾来校和重要外事活动时开放,开启516号校门以学校办书面通知为准。
3、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从516号校门进出,出校门时应提供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具的车辆免费单,无校门通行单者一律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免费,超时按系统显示的金额进行收费。
5、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出的免费停车单应从严把关,严禁非公务车辆作免费车。
六、注意事项:
1、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慢速行驶,并根据校园情况有序停车,严禁野蛮开车、停车和鸣喇叭;
2、进入校园停放车辆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身携带,一旦发生失窃,学校和物业公司不承担查找义务和赔偿责任;
3、严禁免费车辆通行证转让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没收免费车辆通行证,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临时停车费。出借者交学院和部门处理。
4、严禁门卫进行无停车收费收据收费的行为,并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未尽事项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14:朝花夕拾读书笔记摘抄
暑假的一天,我合上了《朝花夕拾》这本书,脑袋里却还在想着书中的内容。
《朝花夕拾》是鲁迅写的一本书。鲁兴(1881到1936年)。原名周樟寿,字豫才,后来才改名为周树人,笔名鲁迅。浙江绍兴人。鲁迅出生在士大夫之家,1902年鲁迅去日本留学,去学医,在日期间,鲁迅渐渐感受到作为弱国子民的悲哀。这使他认识的精神的麻木比身体的虚弱更可怕。因此,鲁迅毅然决定弃医从文,希望通过文学来召唤沉睡中的国民。
鲁迅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他不但是一位伟大的文学家,而且还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一位伟大的革命家。鲁迅的骨头是最硬的,他没有丝毫的奴颜和媚骨,这是殖民地和半殖民人民最宝贵的性格。
《朝花夕拾》这本书表达了鲁迅先生对世间百态的洞察和同情,也寄托了他对家人和师友的怀念之情。文集余又是亲切感人。议论引人深思,文笔清新携永,堪称我国现代文学经典。
鲁迅晚年积劳成疾,于1936年病逝于上海。鲁迅死后,上海上万民众自发上街为这位伟大作家送行。更是盛赞鲁迅为“民族魂”。
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鲁迅是仇猫的吧?鲁迅之所以仇猫,是因为他小的时候有一只小的,很可爱的小隐鼠。有一天,那只隐鼠忽然不见了,长妈妈(他们家的一个工人)告诉他,是被猫给吃了,于是鲁迅并想尽方法去捉弄猫。虽然这件事最后真相大白,小隐鼠是被长妈妈踩死的。但并没有打消鲁迅仇猫。
直至今日,鲁迅还是我国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他的作品许多被选入教科书,而他的文集也被一代又一代的读者深深喜爱着阅读着,我们要像鲁迅先生学习!
篇15:党课笔记范文
读书笔记的格式
读书笔记主要有三大类:1.摘要式笔记摘要式笔记是一种在阅读中把同自己的学习、工作或研究的问题有关的语句、段落等按原文准确无误地抄录下来的笔记形式。摘录原文后要注明出处,包括题、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等,便于引用和核实。
摘要式笔记又可分为:
(1)索引索引笔记是只记录文章的题目、出处的笔记。
(2)抄录原文就是照抄书刊文献中与自己学习、研究有关的精彩语句、段落等作为以后应用的原始材料。
(3)摘要是在理解原文的基础上,按照原文的顺序,扼要的地把书中的观点、结论摘抄下来。
2.评注式笔记这是一种在阅读中写出自己对读物内容的看法的笔记形式。
评注式笔记又可分为
(1)书头批注这是一种最简易的笔记作法。就是在读书的时候,把书中重要的地方和自己体会最深的地方,用笔在字句旁边的空白处打上个符号,或者在空白和加批注,或者是折页、夹纸条作记号等。
(2)提纲就是用纲要的形式把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论点、论据提纲挈领地叙述出来。
(3)提要提纲和提要不同。提纲是逐段写出来的要点,提要是综合全文写出要点。提要可以完全用自己的语言扼要地写出读物的内容。
(4)评注就是读完读物后对它的得失加以评论,或对疑难之点加以注解。
(5)补充原文就是在读完原文或文章之后,对感到有不满足的地方进行补充。
3.心得式笔记心得式笔记,是在读书之后写出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得到的启发与收获的一种笔记。
心得式笔记可以分为:
(1)札记读书时把摘记的要点和心得结合起来写成的,称札记。
(2)心得也叫读后感。读书后把自己的体会、感想、收获写出来。
(3)综合综合笔记是读了几本或几篇论述同一问题的书文后,抓住中心评论它们的观点、见解,提出自己的看法的笔记。
篇16: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全校教师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社会、学校、教师、学生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我对安全的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都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责任,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心得体会《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体会》
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救、救助、预防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到伤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必须时时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通过培训学习,我们懂得了许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教师首要工作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总之,本次学习,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留心校园每一处的安全隐患,加强责任心,做一个有心人,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快乐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和谐。
篇17:幼儿园教育的管理条例
幼儿园教育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幼儿园教育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幼儿园教育管理条例》。
慢性传染并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篇18:《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获通过_条例_网
20xx年12月29日,市xx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分组审议《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二审稿)》)。按照即将出台的《条例(二审稿)》,我市“四级管理、重心下移”的物业管理经验将升为法规条文。
填补法律空白化解转型期矛盾
“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已进入转型期,矛盾纠纷增多,部分矛盾甚至升级为局部性的群体性事件。为解决物业管理行业的突出问题,我市应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完善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以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此前,在《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一审立法程序时,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向东如是说。
在此次二审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福寿说,20xx年公布实施的《兰州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物业管理的新形势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上位法的规定。即将出台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对我市物业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我市“四级管理、重心下移、规范服务”的兰州管理模式予以确认,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二审稿)》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落实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应当可以预见,在今后发生物业纠纷时,采取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协调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参会的人大代表如是评价。
业主大会的职责将更加明确
在分组讨论中,参会代表提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大会形成有效决议的要求较高,但现实中业主出席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一般比较低,因此很难形成有效决议,遇到紧急事件,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二审稿)》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为对业主大会制度的有效补充,该规定能有效解决日常监管中的重大矛盾。如,新制定的《条例(二审稿)》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车位和管理收费、收益使用、公布方面的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同时,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等,也由其决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业主;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履行委员职责;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或者任职等条件。业主委员做出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5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等,由业主大会决定。上述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公共收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另外,为防止物业管理委员代替法定的业主委员会和其权力的扩张,将物业管理委员会修改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规定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还规定“待业主大会成立后,自行终止”。
老旧小区可分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二审稿)》细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之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还制定了一些符合实际的原则规定,包括可以进行保值增值运作、老旧住宅小区可以分期交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开通资金使用的绿色通道、可以就单幢住宅楼的维修单独表决或者征求意见等。同时,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业主专有部门的,由业主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
另外,《条例(二审稿)》还对物业使用的禁止行为予以明确,包括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建物等情况;将住宅合租作为员工宿舍供多人居住,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等情况。
“强制消费”拟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针对法律责任过少和针对性不强的实际,《条例(二审稿)》对该部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相关专业单位和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违反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改变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制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营业摊点;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四级管理”
●四级物业管理运行机制网络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共同构成。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街道,落实靠社区。
●区级物管部门将主要负责辖区内三级(含暂定)物业企业资质审核、发证,一二、级物业企业资质初审上报,辖区内企业资质年检,辖区内前期物业招投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物业企业量化考核,县区级优秀项目考核,辖区物业管理信访处理等行业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可发挥一级网格作用,主要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三级(含暂定)物业企业资质预审,一、二级物业企业资质预审上报,辖区内企业量化考核扣分,辖区物业管理信访处理,老旧小区和“三不管”楼院管理等工作;
●社区发挥二级网格作用,主要负责协助街道做好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企业量化考核扣分,老旧小区和“三不管”楼院管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
“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已进入转型期,矛盾纠纷增多,部分矛盾甚至升级为局部性的群体性事件。为解决物业管理行业的突出问题,我市应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完善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以弥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此前,在《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一审立法程序时,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向东如是说。
在此次二审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福寿说,20xx年公布实施的《兰州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物业管理的新形势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上位法的规定。即将出台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对我市物业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我市“四级管理、重心下移、规范服务”的兰州管理模式予以确认,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二审稿)》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落实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应当可以预见,在今后发生物业纠纷时,采取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协调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参会的人大代表如是评价。
业主大会的职责将更加明确
在分组讨论中,参会代表提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大会形成有效决议的要求较高,但现实中业主出席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一般比较低,因此很难形成有效决议,遇到紧急事件,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二审稿)》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为对业主大会制度的有效补充,该规定能有效解决日常监管中的重大矛盾。如,新制定的《条例(二审稿)》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车位和管理收费、收益使用、公布方面的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同时,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等,也由其决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业主;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履行委员职责;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或者任职等条件。业主委员做出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5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等,由业主大会决定。上述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公共收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另外,为防止物业管理委员代替法定的业主委员会和其权力的扩张,将物业管理委员会修改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规定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还规定“待业主大会成立后,自行终止”。
老旧小区可分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二审稿)》细化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之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还制定了一些符合实际的原则规定,包括可以进行保值增值运作、老旧住宅小区可以分期交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开通资金使用的绿色通道、可以就单幢住宅楼的维修单独表决或者征求意见等。同时,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业主专有部门的,由业主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
另外,《条例(二审稿)》还对物业使用的禁止行为予以明确,包括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建物等情况;将住宅合租作为员工宿舍供多人居住,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等情况。
“强制消费”拟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针对法律责任过少和针对性不强的实际,《条例(二审稿)》对该部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相关专业单位和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违反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改变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制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营业摊点;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四级管理”
●四级物业管理运行机制网络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共同构成。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街道,落实靠社区。
●区级物管部门将主要负责辖区内三级(含暂定)物业企业资质审核、发证,一二、级物业企业资质初审上报,辖区内企业资质年检,辖区内前期物业招投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物业企业量化考核,县区级优秀项目考核,辖区物业管理信访处理等行业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可发挥一级网格作用,主要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三级(含暂定)物业企业资质预审,一、二级物业企业资质预审上报,辖区内企业量化考核扣分,辖区物业管理信访处理,老旧小区和“三不管”楼院管理等工作;
●社区发挥二级网格作用,主要负责协助街道做好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企业量化考核扣分,老旧小区和“三不管”楼院管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
篇1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发包人: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国家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一、承包项目:甲方有工程,地址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项目________,工程价格________,其中单价内容有一切辅助用工及图纸范围内一切相应工作内容等。
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确保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所有施工程序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执行,如乙方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身承担,在各项施工内容的间接或隐蔽施工之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程序: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要求检测的材料需现场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设计方案或甲方方案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业主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期完成,不准找任何借口拖延工期或因短时间的下雨而拖延工期。
四、施工期限:总工期天,要求乙方在所限施工期间合理安排穿插作业,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图纸上的所有工作量,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造成工期拖延的,将以合同总价的___‰每天进行罚款,罚款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程安全生产基本规定》,尽心尽责做好安全工作,不准做对各工种有危害的存在隐患的事情或现象。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及抛物等现象,出现一次均处____元罚款,并要求肇事者从事发日至工程结束不准进入工地,罚金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施工现场乙方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
六、文明施工:乙方必须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七、施工材料、机械及用具事项:所有材料、施工机械、用具及施工辅料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责机械的运输及保管工作,只负责图纸和技术服务。
八、付款方式:根据所做工作量按期付款___%,按要求将图纸范围内合同内的所有工作量全部做完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___%,留___%作为工程质保金在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九、备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管理条例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起诉
按规定,新建小区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次交付使用满两年。经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同意,可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以往,不少小区出现业主以各种理由聚焦物业费。《条例》规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交纳。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被解聘物业拒不撤出可向法院起诉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并需向新物业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等相关资料。
未履行告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所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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