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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制度【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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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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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业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 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略) 兼营:(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本构成: 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 其中: 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元。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为公司必需的; 2. 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著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 3. 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4. 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 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 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 派发红利股份; 4. 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订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审计主管、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十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拟定公司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3. 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 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脾、解聘及辞退; 5.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6.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的报酬总额必须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公告。 第六十二条 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1. 限制权力; 2. 免除现任职务; 3. 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 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书面证明,由财务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 提取公益金; 4. 支付优先股股利; 5. 提取任意盈余积金; 6. 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1.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 2.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1%; 3.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略) 4.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为:(略) 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决算后进行。分配股利时,采用书面通告或在指定报刊公告。 第七十条 公司分配股利采用下列形式: 1. 现金; 2. 股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实行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章程规定在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劳动人事和工资福利 第七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劳动纪律等事宜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并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规章细则。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变化,应依据其变化相应修改。 第七十三条 公司招聘职工,由公司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别制定企业用工、职工福利、工资奖励、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制度。 第七十五条 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六条 公司章程根据需要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 修改章程的程序如下: 1.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2. 按规定将上述修改条款通知股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 依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决议,拟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案。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变更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一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终止并进行清算: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3. 公司设立的宗旨业以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 4. 公司宣告破产; 5. 股东会决定解散。 第八十条 公司宣告破产终止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债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八十二条 公司依第七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终止的,董事会应将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发布终止公告。 公司应在终止公告发布之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不列入清算之列,但债权人为公司明知而未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四条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3. 收取公司债权; 4. 偿还公司债务,解散公司从业人员; 5.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 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对公司进行处理,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向其移交。 第八十六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八十七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和依法律规定应交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 3.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 第八十八条 清算组未依前款顺序清偿,不得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 违反前款所作的财产分配无交,债权人有权要求退还,并可请求赔偿所受的损失。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股东。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交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报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的补充和修订之决议,以及董事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法律和现行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法律和有关政策为准,并应按法律和政策之规定及时修改本章程。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经创立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并经___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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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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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

三、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五、企业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企业经营范围:

主营:____________________ 兼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固定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投资者姓名、住所及出资额:

十、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者按照各自的投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出资者不得中途抽回资本;如需转让,需经其他出资者的同意;

(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劳动用工制度:_______________

十二、企业的解散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和变更的程序:______________

十五、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办法:企业按国家规定,依法纳税后的利润,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发生亏损时,亏损分担的原则是: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章程的修改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需要写明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出资人的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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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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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八条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首届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上,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为:;

3.选举本公司董事长为;

(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该条毋须写入本次股东会决议)

4.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为:;

5.指定(或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董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

1.选举为本公司董事长;

(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该条毋须写入本次董事会决议)

2.选举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3.聘任为本公司经理。全体董事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监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监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为。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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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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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签订。

鉴于:

1、甲、乙双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乙双方拟实行吸收合并,甲方拟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拟解散并注销。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三)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截至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经审计并经乙方确认的资产负债表(见附件一),评估报告(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三)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五)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______________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____%;

(六)盈利状况:______________20__年、20__、20__年……[盈利/亏损];

(七)乙方截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经审计并经甲方确认的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三),评估报告(见附表四)

第三条合并总体方案

双方就合并方案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销;

(二)甲乙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即合并前甲乙双方的注册资本之和;

(三)甲乙双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但,合并手续于该日前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办理时限。

第四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安排

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

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执行。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资产及相关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各种账目、账簿、设备技术资料等;

(二)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并由甲方负担所有资产评估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承担义务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职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合并手续的办理

甲乙双方应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乙双方应于股东大会通过本协议之日起一周内,持该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乙方注销登记和甲方变更登记手续,并提请登记机关予以公告;一方或双方申请未得到审批机关批准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各方均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对协议各方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构成任何不法或违反。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相关机关备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甲方资产负债表;

(二)甲方评估报告;

(三)乙方资产负债表;

(四)乙方评估报告;

(五)甲、乙债权银行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债权、债务继承协议》;

(六)甲、乙各方关于公司合并的有效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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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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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___________届第_____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关于股权转让方面)

时间:

地点:

股东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_______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_____人,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 ]将其在上海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____.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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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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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 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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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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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以资遵守:

1、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公司章如果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谨连带责任的,新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约支付股权对价,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实现或迟延变更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无法使新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股权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13、本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转让方: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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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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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

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本次增资的总额为万股。

2、原拥有本公司股股份,现追加投资股股份,追加投资方式为,前后共出资万股,占注册资本的%,……;(同意接收为本公司新股东,同意该股东对本公司投资万股,投资方式为,占注册资本的%,……)。

3、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后,其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出资额为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4、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___年___月___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增资后股东不变的情况下,本条是否予以载明由股东自行决定)。

5、……

______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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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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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拟定本合同: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涉及职工安置零人,涉及银行债权零元。一次性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名称由《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由A 变更为B。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

1 、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均与乙方无关。

2 、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经济纠纷及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债权、债务处理

1 、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万元,甲方必须将所有手续变更为乙方后双方约定在七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款项。

六、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全部有甲方承担。

七、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

1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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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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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目标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于 年 月 日在 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1)乙方同意将前述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含股权过户手续费)分 次支付给

甲方:

(2)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登记为乙方后 日内支付。

(3)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 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单移交给乙方。

日后若因财产和营业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二、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

(1)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2)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3)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及威胁。

(4)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第三人以目标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或与他人签订任何协议。

(5)甲方转让前述股权已经按照目标公司的章程规定取得合法授权,该股权转让得到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6)甲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7)目标公司拥有位于 的土地、房产(厂房一栋,综合楼一栋,建设情况框架结构详见建设设计图纸和现场固定设施) %的所有权,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或目标公司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包含上述土地房产在内的目标公司所有资产(含动产及生产设备)。

(8)作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不存在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9)甲方违反本款陈述与保证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乙方保证

(1)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2)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三、盈亏分担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不再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任何利润,包括本协议签订之前的利润。

2、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3、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以个人或目标公司名义与第三方产生的所有业务关系均由甲方继续履行。

4、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股权转让的手续及费用负担

1、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全部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

3、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4、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 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包含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 方承担。

股权转让变更前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甲 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后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 方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4)由于政府政策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办理转让。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因本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违约方主张责任而产生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等。

2、如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致使乙方被卷入任何诉讼与仲裁程序,导致乙方对外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的,甲方应当自发生前述费用起 个工作日内赔偿给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 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裁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十、附则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 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目标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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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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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 年 月 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 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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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资金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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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读: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体现了公司的强制与自治关系中的强制方面,也践行了公司法中国家干预的理念。若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则章程无效。而章程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公司设立无效。本条规定的前七项都属于必要记载事项。

二、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及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由章程制定者同意自愿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法律不列举,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这类事项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效力与相对必要事项相同。本条规定的第八项是属于任意性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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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4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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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 年 月 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 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 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民法典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 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 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 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

3.新增股东承诺: 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但估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 甲方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股东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

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甲方已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至 年 月 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经营范围

1.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行使股东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东权力。

(3)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 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

(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

(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 公司章程

1.入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缴足出资后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保 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

方透露。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认购价款的,每日应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30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股东的登记。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协议。

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4. 因一方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导致守约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标的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覆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还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索赔

5.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 其它规定

1. 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自保存两份,另外肆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6.通知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特快专递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交邮后七(7)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发出后一(1)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一切通知均应发往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第十五条 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入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投资入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等。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确认书等。

(以下并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O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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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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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目标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一: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种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

鉴于:

1)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在 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二: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1、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1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1.2 乙方同意将前述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含股权过户手续费)分 次支付给甲方:

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乙方后 日内支付。

1.3 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 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单移交给乙方。日后若因财产和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

1.4 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1.5 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2、陈述与保证

风险提示三: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 甲方保证:

2.1.1 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2.1.2 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2.1.3 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及威胁。

2.1.4 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第三人以目标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或与他人签订任何协议。

2.1.5 甲方转让前述股权已经按照目标公司的章程规定取得合法授权。

2.1.6 甲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2.1.7 目标公司拥有位于 的土地【详见购地合同(签约编号 )】、房产(厂房一栋,综合楼一栋,建设情况框架结构详见建设设计图纸和现场固定设施) %的所有权,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或目标公司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包含上述土地房产在内的目标公司所有资产(含动产及生产设备)。

2.1.8 作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不存在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2.1.9 甲方违反本款陈述与保证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2 乙方保证

2.2.1 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2.2.2 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2.3 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3、盈亏分担

3.1 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不再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任何利润,包括本协议签订之前的利润。

3.2 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3.3 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以个人或目标公司名义与第三方产生的所有业务关系均由甲方继续履行。

3.4 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4、股权转让的手续及费用负担

4.1 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全部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4.2 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4.3 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 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包含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 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前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甲 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后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 方承担。

5、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5.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5.2 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5.2.1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5.2.2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2.3 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5.2.4 由于政府政策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办理转让。

6、因本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7、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8、违约责任

8.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违约方主张责任而产生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等。

8.2 如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致使乙方被卷入任何诉讼与仲裁程序,导致乙方对外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的,甲方应当自发生前述费用起 个工作日内赔偿给乙方。

9、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 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10、附则

10.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 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0.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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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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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_元。

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出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甲方应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

乙方应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_______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

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第九条、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二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一)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二)股东利润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35%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奖励方法: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年纯利润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部分按10%提留给管理者予以奖励,剩余利润再按甲、乙双方所占比例分配;

(三)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___月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的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一)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后:

(一)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三)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

第十八条、退股:

(一)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10%的股东后按70%的股份结算)。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六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3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四)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五)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二)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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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2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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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宣传推介行为,完善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流程,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包括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人员、具体从事宣传推介的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等。

第三条 公司及业务人员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 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推介。

第四条 公司暂不采用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产品,如有业务需要进行业务拓展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条 为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公司开展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在涉及基金业绩表述等内容时,要全面揭示基金的过往运作情况,不得进行选择性陈述,对投资人形成误导。

2.准确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与基金合同相符。

3.审慎性原则。宣传推介的内容应遵从审慎性原则,不得夸大基金业绩、不得预测或模拟过往业绩,不得使用没有可靠数据来源的材料等。

第六条 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 宣传推介行为

第七条 公司市场销售部门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4.海报、户外广告;

5.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6.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7.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 网媒介;

8.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 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其从业人员推介公司产品时,禁止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恶意贬低同行;

7.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8.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合法公开宣传的信息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三章 宣传推介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包括宣传推介材料内容的撰写和形式的确定、宣传推介材料分发与公布的方式、时间及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的相关审核流程等。

第十一条 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在制作、分发与公布宣传推介材料时,首先要严格自律管理;产品部负责对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实施监督。

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等基本信息及概况描述;

3.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称(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识);

4.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5.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6.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7.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8.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9.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10.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11.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12.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宣传推介材料中,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

第十三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第十四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引用公司或旗下基金产品获得的奖项,应当引用业界公认比较权威的奖项,且应当避免引用3年前的奖项。

第十五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规定的必备内容的风险提示函。

第十六条 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

第十七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十八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第十九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应载明,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我司发布的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条 宣传推介材料的内部审核流程:

1.宣传推介材料经撰写人撰写完成后,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

2.初审无异议后提交公司风控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结合合规部门的修改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确认;

3.将合规部门确认后的定稿提交分管销售业务与合规业务的高管确认,并签署合规审查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 公司产品部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内容负责,确保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公司销售部门应当审查销售募集机构使用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不得通过无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公司产品或宣传推介基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行政部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分发的宣传推介材料进行及时的整理、备份和归档等。

第二十四条 如某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制度等未明确做出相关规定的,应从维护投资者利益和推动基金行业更健康发展的角度,遵从相关原则,按照严格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控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裁办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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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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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 ]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

二、受让方[ ]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 ].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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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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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

1、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中国法律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___ %;

2、甲方愿意转让其持有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___ %的 万元人民币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4、乙方愿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乙方愿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灵活掌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转让方或者甲方:_________指

1.2受让方或者乙方:_________指

1.3目标公司:_________指

1.4目标股权:_________指

1.5转让基准日:指与目标股权有关的风险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之日。

1.6转让价款:_________指

1.7过渡期间:是指自转让基准日、本协议成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超过全部转让价款的_________ %之日三者中较晚之日起算,至甲方派出在目标公司的董事更换为乙方派出董事的该时间段。

1.8公司法:_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合同法:_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目标公司概述

2.1 目标公司的的经营范围

2.2 目标公司在转让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第三条 转让基准日与风险承担

3.1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基准日为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自转让基准日起,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经按照一定的程序向乙方提供了与目标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根据乙方的咨询尽其所知的就目标股权的相关事项做出了说明及解释,双方在确定转让价款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目标股权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为签订本协议,乙方已经对目标股权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调查,乙方自愿承担因目标股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造成的风险,并保证不会以该等风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会以该等风险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3 自转让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内,以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对于目标公司因经营亏损等原因导致目标股权价值降低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甲方不对目标公司在任何时点的净资产以及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4.1 转让价款的确定

4.1.1 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注:股权转让价款也可以约定为不含权转让,即股权转让价款为不含权转让价款,乙方应按照目标公司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滚存利润数额另行支付甲方补偿款。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1.2 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以《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的拍卖成交的价款数额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2 甲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 种方式付款:_________

4.2.1 一次性付款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成立后的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乙方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拍卖机构一次性缴纳第4.1款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2.2 分期付款

本协议成立后的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 %即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适用于不涉及批准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协议须经批准后生效的,乙方应当在协议经批准生效后的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 %即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适用于涉及批准的情形);乙方应当在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 %即 万元人民币及依照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乙方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拍卖机构分期缴纳第4.1款约定的转让价款。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以上两种转让方式下的分期付款为选择性条款。)

4.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4.2款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足额将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付款时间以到账日为准(日后如有变化,以甲方通知为准)。(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户 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

4.4 若乙方已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全额支付全部或每一期转让价款,而拍卖机构未及时、全额的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而导致甲方未能收到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依据《委托拍卖合同》之约定单方解除《委托拍卖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直接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接受。(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5 履约保证金

4.5.1 本协议成立后_________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_________ %(不低于20%)的款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5.2 为参与本次拍卖活动,乙方已向拍卖机构支付了缔约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_________ )/美元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 )。该缔约定金(不计利息),在本协议成立后自动转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约保证金。缔约定金若不足转让价款的_________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成立后_________ 日内补足差额。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要注意与《委托拍卖协议》的衔接。)。

4.5.3 在发生如下情形时,甲方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5.3.1 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4.5.3.2 因非乙方原因终止本次转让的;

(我方是转让方,我方若是受让方应当注意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过渡期间安排

5.1 甲方在过渡期间不得提议召开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提议召开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增资扩股。

5.2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甲方应当就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在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其相关职权。过渡期间内,甲方董事依乙方书面指示行使董事职权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5.3 第5.2条约定的有关董事、董事会部分甲方的过渡期义务是基于甲方在过渡期之前已向目标公司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过渡期之前没有向目标公司派出董事则甲方不承担此项义务。

5.4 第5.2条约定的有关股东、股东会部分的义务,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承担此项义务。

第六条 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6.1 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

6.2 目标股权转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个月内开始办理,并在开始办理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如目标股权转让依法需报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准期间不计入本款约定的期间;各方未按对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履约期间应作相应顺延。

第七条 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7.1 甲方是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已取得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乙方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享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双方能够承担转让和受让股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7.2 甲方、乙方均就转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7.3 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持有目标股权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甲方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但甲方在签约前已向乙方告知目标股权存在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的除外;

7.4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保证积极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5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取得目标股权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7 乙方保证其作为目标股权受让人取得目标股权的程序完全合法,保证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支付目标股权全部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完全合法。

7.8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促使目标股权过户成功(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7.9 乙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书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7.10 不论本协议能否得以履行,乙方保守其所知悉的目标公司和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11乙方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得干涉、影响目标公司和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8.1 与目标股权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8.2 除法律对费用承担另有规定或本协议中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为完成本次目标股份转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以及先期支付的评估、招标、拍卖费用等。

9.2 违约情形

9.2.1 甲、乙任一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股权变更登记协助义务。申请资料提供方未按规定及时提供申请资料,经登记部门书面提示或登记部门不予书面提示后经相关方书面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未提供的,视为拖延履行;

9.2.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9.2.3 任一方违反依据本协议或商业习惯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义务的;

9.3 违约处理

9.3.1 属本条第9.2.1款违约情形的,按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_________ 的标准以人民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9.3.2 属本条第9.2.2款违约情形的,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_________ 的标准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按下列方式处理:

9.3.2.1 要求乙方立刻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扣收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款约定标准主张延期付款滞纳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实际支付之日)。

9.3.2.1 解除本协议,扣收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重新处置该目标股权,再处置回收款扣除再处置费用后低于本协议约定转让价款和滞纳金(计至再处置日)之和时,甲方可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因本次转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支付给拍卖机构的佣金、律师费、评估费。

(以上为选择性条款)

9.3.3 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_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10.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0.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包括其间已付款孳生的利息),除此之外甲方或者乙方均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0.2.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 个月内无法恢复履行的;

10.2.2非因甲、乙任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后_________ 个月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0.3 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10.4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_________ 种争议解决方式:

11.1.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1.1.2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选择性条款)

11.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中国台湾、澳门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12.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12.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2.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通讯

13.1甲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13.2乙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联 系 人:

13.3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相关事宜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3.3.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3.3.2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13.3.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3.3.4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发送方式及送达时间

13.4 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5.2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协议经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则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5.4 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5.5 本协议采用中文(及英文)订立,一式_________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签订中、英文本的,两种文本如有不一致,以中文本为准)。甲方持_________ 份,乙方各持_________ 份。

(此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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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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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住址:受让方:(乙方)住址: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五、合同生效条件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八、保密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

(1)法律要求;

(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

(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争议的解决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让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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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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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方式: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方式:目标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出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种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度。鉴于: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__万元。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权(认缴出资________万元,实缴出资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风险提示】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求转让人提供书面文件或材料,否则主观上会存在一定过错。

一、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权(认缴出资________万元,实缴出资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1)乙方同意将前述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万元,含股权过户手续费)分________次支付给甲方:

(2)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登记为乙方后____日内支付。

(3)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________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单移交给乙方。日后若因财产和营业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二、陈述与保证【风险提示】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甲方保证:

(1)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2)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3)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及威胁。

(4)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第三人以目标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或与他人签订任何协议。

(5)甲方转让前述股权已经按照目标公司的章程规定取得合法授权,该股权转让得到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6)甲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7)目标公司拥有位于________的土地、房产(厂房一栋,综合楼一栋,建设情况框架结构详见建设设计图纸和现场固定设施)________%的所有权,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或目标公司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包含上述土地房产在内的目标公司所有资产(含动产及生产设备)。

(8)作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不存在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9)甲方违反本款陈述与保证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万元;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2、乙方保证

(1)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2)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三、盈亏分担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不再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任何利润,包括本协议签订之前的利润。

2、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3、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以个人或目标公司名义与第三方产生的所有业务关系均由甲方继续履行。

4、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股权转让的手续及费用负担

1、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全部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

3、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4、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包含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________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前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甲________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后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________方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4)由于政府政策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办理转让。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因本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违约方主张责任而产生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等。

2、如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致使乙方被卷入任何诉讼与仲裁程序,导致乙方对外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的,甲方应当自发生前述费用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给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________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十、附则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____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执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或盖章):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标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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