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村村容村貌物环卫管理,维护村容整洁,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创造文明优美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保持文明的光荣称号,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 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
2、 不准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有碍村容,建者除责令清除外可处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 不准在村巷道、空旷地搭设摊档、堆放生产生活杂物,各户必须自备垃圾容器,但不准放在巷道里,违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处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 不准在村里乱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里,违者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5、 不准在村中设置饲养经营性质的家禽、家畜场所,要养猪要离村偏远地方及离东深河1公里,并要做三级化粪池,违者除限期拆除外,每栏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村民如需养狗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按时注射防疫狗针,进行拴养,如狗咬伤人,狗主按有关规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6、 不准村民住户在村中经营电焊铁门、窗等工程,有碍村民正常用电和噪音影响村民健康,违者限期拆除外,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 不准在村内设置杀鹅、鸡及烧烤、麻辣食品加工场所。因加工场所不卫生其加工气味污染严重,违者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8、 村民住户要设置厕所,一定要做三级标准化粪池,不能直通,一经发现,除责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9、 不准村民住宅出租收购、拾生产和生活垃圾的人使用居住,违者采取强制措施强行搬迁,并处以罚屋主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以上管理规定,由村委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xx年7月1日公布之日起执行,希各村民住户共同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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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务必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接收贴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光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光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状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光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状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光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光、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带给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理解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能够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光(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能够适当放宽。能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能够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务必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带给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务必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理解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理解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理解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回到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能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能够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能够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能够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能够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光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能够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潜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篇2:公司电话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办公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节源工作,加强市话管理,现对公司各部门及经营场地的电话管理做如下规定:
1、员工上班时间一律不得打私人电话。
2、员工通电话时应尽量长话短说,杜绝在电话中拉家常。
3、为了控制电话费用,经营部门各项目市话费控制在每部每月70元,望各项目经理、主管加强管理,如超出规定话费,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支付超出部分的30%话费,70%由部门人员平均分摊。
4、所有员工一律不得打声讯台电话,一经发现,予以警告及进行全司通报并处以双倍罚款。
5、销售部门及采购对外联系电话每部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支付30%,其他人员支付70%。
6、行政部门的每部电话,市话费控制在1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部门负责人负担30%,其他人员分摊余下的70%。
7、公司设有公用电话供会员和客户使用。各项目场所电话一律不对外。
8、客房部客用电话不计入以上核算范围。
以上规定从四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篇3:小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状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持续动态平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带给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透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带给。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取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状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担保
1、凡公司员工均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学历证原件
②郑州市固定房产复印件及该房产所有人书面担保。
上述两种形式,任选其中一种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3、担保人所负一切担保职责,决不因被担保人的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脱。
4、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5、被担保人离职一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状况,即向本人发还经济担保相关资料。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条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
第十三条连续两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者,公司带给或缴纳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五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者,即视为自动待岗(待岗期间无薪)。
第十六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时,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能够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员工档案是为每位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资料,包括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员工档案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动态管理归类,依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构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递交人力资源部保管。若员工个人状况有变更,如:姓名、籍贯、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通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员工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应聘人中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员工离职时,其档案应以年度为单位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1、员工人事档案是为公司决策部门带给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据,并为人事统一分析带给资料。
2、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调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资料。
第二十四条员工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第五章员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属公司的员工,公司对其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服从公司安排是每个员工第一素质。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员工自进入公司起,就应受到公司文化体系的教育、培训,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员工应理解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第二十九条员工应尊重和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第三十条员工在服务期间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外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三十二条员工应爱护一切公司财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公司。
第三十三条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态度谦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骄傲满足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所有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用心参加公司会议及各项活动,期间违纪者按平时规定的3倍处罚。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调整作息时间则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条考勤管理规定
1、公司考勤记录实行打卡制,员工每一天空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无论任何状况均需打卡;
2、公司严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发现者,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罚款50元,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罚款200元,并各记大过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处以《出差、请假登记本》上的资料为依据,不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第三十八条考勤资料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半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第三十九条考勤处罚
1、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个月迟到、早退合计5次(含)以上者记大过一次,第一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200元,第二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1000元;
3、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扣1天半的工资;
4、旷工1天扣3天工资;
5、在一个月内旷工两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辞退;
6、调休、出差、请假若在《出差、请假登记本》上无记录,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请假登记本》
第四十条休假规定
1、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事先报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妥工作代理人,经审批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
3、假期已满,但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也以旷工论。
4、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假期务必由总经理批准,员工3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一条根据国家及公司的规定,请假分为以下几种:
1、病假:员工本人因身体不适需要到医院就医,而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病假;年累计病假不超过10天(含)的,为半薪假,超过10天的为无薪假。病假务必向考勤员出示医院相关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事假:员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如未满一个工作日的,按钟点计算。
3、婚假:员工或其亲属结婚能够申请婚假,婚假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证明申请。
①员工本人结婚的,婚假为5天,晚婚者7天;
②员工子女结婚的,可请婚假2天;
4、产假:女方为无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带薪假
5、丧假:有薪假
①员工父母,配偶丧之的,可请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丧之的可请假3天。
第四十二条公司住外营销人员每月可带薪休假3天,但休假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奖60元;累计6个月全勤奖者,可报销所负责市场到郑州往返车旅费,同时享受7天个性带薪假。
篇4:公司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10、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3、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二Oxx年月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5:餐饮企业厨房管理奖惩制度_规章制度_网
一、奖惩制度:
1、不带工作帽进操作间,罚款1元/次;
2、在工作间内吸烟,喝酒者,罚款2元/次;
3、在操作间打骂,嬉戏,罚款20元/次;
4、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致开除;
5、不爱惜厨房工具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者,罚款10元/次;
7、因个人原因。没有在事发前写入采购单,造成原料没有,不能出菜者,罚款5元/次(市场缺货的情况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闹,造成邻居投诉者,罚款10元/次,超过两次开除宿舍,自行解决住宿;
9、划菜员不向传菜员报菜名,桌号,罚款5元/次;
10、划菜员报错桌号或传菜员报错桌号,造成本店损失的,按菜谱价格赔偿;
11、不经经理答应,擅自改菜单者,按菜谱上此菜的价格赔偿;
12、下班前不关灯,不关煤气,或不关抽油烟机,究其责任人责任,罚款10元/次;
13、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元/次;
14、菜内发现发丝,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追究负责人责任,如查不出,配菜员,炒菜者和传菜员平摊此菜的赔偿金;
15、热菜出菜时不加任何修饰的,打盒者罚款5元/次;
16、丢失工具者,按工具价格赔偿;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颗粒未尽的菜,究其炒菜人员的责任,落实后于以惩罚,如因菜品质量问题,炒菜人员按菜谱价格赔偿;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奖励制度
1、提出对厨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切实有效者,奖励10元/次;
2、创作出新菜品,并给酒店带来良好效益者,奖励50元/次;
3、连续一个月,卫生检查全优者,奖励20元;
4、及时发现隐患(例如下班前发现煤气阀门没关),避免危险发生者,奖励20元。
篇6:公司电话管理规定
工装模具管理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装模具的状况,保证使用部门生产时所用工装正确完好,并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工装模具的制造
(1) 技术科向制造部提供工装模具的设计图样及制造工艺和工时定额。
(2) 制造部负责工装模具的生产安排,向工装模具制造车间下达任务。
(3) 工装模具制造车间根据制造部的安排执行制造任务,并保证品种和质量按期完成。
(4) 对于设计复杂,工艺要求严格的工装模具的制作,技术科要在生产现场安排专人进行技术指导。
(5) 工装模具在生产过程中,制造车间必须对所需材料进行识别和跟踪管理。
(6) 工装模具的生产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工艺规定进行实施。在工序加工中,严格贯彻“三检制”执行工艺纪律。
(7) 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工艺纪律的检查。
(8) 工装模具加工完毕后,由制造车间交质检科,会同技术科、制造部和工装模具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证合格后,由质检科开验收入库单,制造车间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3、仓库管理
(1) 仓库管理员应对接受的工装模具分门类别建立台帐,并做好标识和编号。
(2)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内的工装模具实行定置管理,不能随意存放。
(3)仓库管理员在仓库管理中对工装模具实行动向管理,通过看板,以利于了解情况,看板标示采用颜色管理办法。
黄——生产 蓝——试模 紫——待试模
红——维修 橘红——不正常 绿——正常
3、工装模具的使用
(1) 工装模具的使用原则上由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由使用单位保管并建立工
装架存放。
(2) 工装模具使用过程中,操作者严禁违章操作,不准敲打、锉修和随意拆卸以
免影响加工质量。
(3) 工装模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放到规定的工装架上,严禁落地存放,避免
磕碰和锈蚀。
4、工装模具的维护
(1) 工装模具的日常维修
a 为工装模具不能保证正常的加工质量要求和生产安全时应及时进行修理。 b 工装模具的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如需制造车间承担修理任务时,应由使用单位报请制造部核准后,进行统一安排。
c 未征得技术科同意,只能对工装模具进行修复,而不得改制。
d 工装模具的修理,必须按工装图样和有关拘束文件要求进行,修理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大型、关键工装,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工装应进行定期检修,一般时间为半年。
(3)对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工装模具,使用单位应填写工装模具报废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报废。
(4)报废后,需重新复制的工装模具,应由使用单位重新申报,所需图样需经工装设计人员复审,报制造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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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务必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务必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持续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透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透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状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务必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用心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务必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职责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职责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篇8:关于公司管理制度
前言
公司管理,现制定《xx市xx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当本规章制度与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时,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由于公司的发展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本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政策可能随之做相应的修改。但是,任何政策的变动我们都将及时通知您。您有不明确的地方,可随时提出自我的疑问。我们期望您作为xx市xx有限公司的一员感到愉快。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xx市xx有限公司,xx市xx有限公司每一位在岗员工都应遵循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务必增加人员时,应先依照人员招聘流程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招聘,以学识、潜力、品德等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面试。
第三条:面试人员经面试合格后,由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年龄未满16周岁者(绝对禁止,严格管控);
2、持虚假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应聘者;
3、擅自从其他单位离职,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
4、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5、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6、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7、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8、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9、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10、体检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第六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终止试用,予以辞退。
备注: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您在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以确保与您有关的各项权益:1、姓名或身份证号码;2、户籍;3、婚姻状况。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一条: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基于管理及留才的需要,公司与员工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员工应配合执行。
第二条:劳动合同签约方规定如下:
甲方:员工薪资单位所属法人公司之全称
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乙方:员工本人(严禁他人代签)
第三条:劳动合同务必依规范填写并由员工亲笔签名。
第四条:合同务必在员工入职一个星期内完成签订,并于员工入职1个月内分发给员工本人签收。
第五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第六条:不愿签订《保密协议书》者,合同期内公司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新进人员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不给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公司因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经过征求员工意见后能够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资料、跨国家或地区变更工作地点(或多个地点),不视为公司违反合同。
第八条:合同约定双方均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本人不愿续签劳动
合同的,应当于合同期满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终止意向。
第九条:公司员工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能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合同期满后,如果员工考核不合格;工作表现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
或因人员调整;或因个人的意愿离开公司,公司给予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试用管理
第十一条:凡入职公司者,需先行试用。经试用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
第十二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表现优秀者可向总经理提交提前转正申请表。
第十三条:员工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不得延长试用期。
第十四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员工说明理由。
辞退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人事部经过调查并核实后,公司将予以辞退。辞职、辞退经过审批后,离职者须在离职之前办离职手续。
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辞退
1、连续旷工累计三日以上;
2、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公司重要文件;
4、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者;
6、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7、向第三方或未经授权方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8、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10、其他违反国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规。
交接工作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员工卡及其他公物;
2、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
3、如果与公司签有其他协议,则按其他协议约定办理。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向员工结算工资。
第三章 员工纪律和行为规范
日常行为规范
1、上班时光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许煲电话粥、玩手机、吃零食,聊天。办公时光不得打私人电话,特殊状况除外;
2、如需外出应请示总经理;
3、不许在办公室内抽烟、打牌、喝酒。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吸烟请到阳台或者吸烟处。
4、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5、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相互交流感情;
6、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请随手关门;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8、工作时光不准接待亲友,处理私事,特殊状况除外。
篇9: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员工薪资保密制度
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用心带给贡献的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气与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个人薪资信息是公司与个人劳动契约之机密性讯息,任何人不的打听、议论他人薪资,亦不得将个人薪资所得告诉他人。
第二条公司有关薪资保密之相关规定:
1不盗取、拷贝、阅览公司有关薪资之资料、文件。
2不将个人之薪资收入状况告知他人。
3不将个人年终奖及业绩服务奖发放状况告知他人。
4不向他人咨询个人所发薪资及奖金之计算方式(可向人事薪资作业人员咨询)。5不探询他人之薪资收入状况。不探询他人之年终奖及业绩服务奖发放状况。6不参与有关薪资之议论,对薪资泄密者主动检举并用心配合调查。
第三条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
第四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1/4年终奖金。
3.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4.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职处分。
第五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六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10:初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一、班级的人事安排:
普通学员 班级管理员 课代表 学习组长 行政组长 班委会
班委会成员: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纪检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
二、 德育评比细则:
1、评比时间:每月月末
2、评比范围:每小组
3、评比方式:由班长牵头,行政组长组织每个组员对每位组员当月的表现进行集体讨论后,根据每位组员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特优、优、良、中、差五等;(中间如个人有意见的可当面及时提出,如讨论决定后提出,不予受理。)
4、评分以75分为基分,60分以下为差,60-75分为中,76-89分为良,90-99分优,100分以上为特优;
5、每小组根据这个评分结果上报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协同班干部选出每月评比一次 “班级之星”,张榜公布,并选出一位最优生,由宣传委员写出简短事迹出在黑板报上。
6、奖励制度:凡获得“班级之星”称号的同学,除张榜公布外,还可得到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班费出,另外年终班级各项先进评比从中间选出最优者当选,班干部从中择优担任。
惩罚制度:获差等的同学,要在全班做检讨,必要的通知家长到学校协商解决,并为班级做好事两件。
三、加分项:
1、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练习和练习册,加5分。
2、能按时完成老师交给的背诵、默写任务,并且完成情况良好,加3分,特别好加5分。
3、能坚持完成好自己的劳动任务,不偷懒,且劳动成果好,加5分;
4、能保证每节课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并得到老师的点名表扬的加5分;
5、作业完成情况好并得到老师表扬的同学,加5分;
6、为班级争得校内荣誉的同学,加5分;争得校以上到县级荣誉的加10分;市级到省级荣誉的加15分;国家级的加20分;
7、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的同学,其建议得到班级采纳的,加3分;
8、每次月考每科考试130分以上的同学加8分,110--129分加5分,90-99分加 3分;
9、干部能坚持带头完成任务,协助好班主任和班长完成班级日常管理的加5分,特别好的加8分。(此项由班长和班主任协商评出)
10、能关心帮助同学,和同学相处融洽,不骂人,不讲脏痞话的同学加5分;
11、能听从老师安排,尊敬老师,见到老师能主动打招呼的同学加5分;
12、全班参加学校活动得奖的,每人加5到10分。
13、能及时举报班级内的异常情况且举报情况属实无误的同学,视情节加5到10分,
14、一月内出满勤的同学加5分。
四、扣分项:
1、不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练习和练习册,扣5分。
2、不能按时完成老师交给的背默任务,并且完成情况太差,扣5分。
3、不能坚持完成好自己的劳动任务,经常偷懒,扣10分;
4、每节课不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并被老师的点名批评的扣5分;
5、作业完成情况不好并被老师批评的同学,扣5分;
6、得到班内处分的同学扣5分,得到校级处分的同学扣10分,为班级日常评比扣了分的同学,扣10分;
7、不能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并经常破坏班级团结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扣5到10分;
8、每次每科考试不及格的同学扣3分;
9、干部不能坚持带头完成任务,不能协助好班主任和班长完成班级日常管理的扣5分,特别差的扣8分。班干部起内哄的视其情节轻重扣5到10分;(此项由班长和班主任协商评出)
10、不能关心帮助同学,和同学相处不融洽,骂人,打架斗殴,讲脏痞话的同学5到10分;
11、每两周内经干部检查,个人卫生没有注意的同学,每次扣5分。
12、凡犯重大失误,经老师和家长劝导不服管教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扣10到15分;
13、每月内出现学校扣分情况的,该组每人扣5分;
14、有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并且经常请假的同学扣5到10分。
篇11: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签批;持已批“借款单”到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 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到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用、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守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备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载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由应由审批人签署批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
财务部岗位职责:
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产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1、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确准,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2、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3、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4、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5、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分类账、日记账、总账;
6、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7、负责总账、明细账、分类账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账;
8、对其他应收、应收账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固定资产及库存商品和代管物资等资产每月月底盘点;做到账存与实存数相符
9、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10、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11、清楚工程整体概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竣工时间及项目部人员构成等;
12、理解并清析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督促项目部回款;
13、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4、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账;
15、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账;
16、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动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17、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账、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18、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19、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0、参与业务项目、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21、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22、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一、票据
1、票据的种类;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
(3)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
2、票据的报销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填写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任何涂改。
附录:
现金支出范围;
l)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要通过银行转账,特殊情 况要有总经理审批;每天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3-5天的零星开支。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12: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设计要点
(一)制度体系的覆盖面
(二)制度体系内容
(三)制度体系修订、调整
二、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设计原则
(一)制度观合理
制定的制度应与企业发展目标及企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相一致,并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严格地贯彻落实。
(二)规章制度应以正激励为主,与文化管理理念相符
员工需求按照马斯洛需要层次可分为:生理、安全、社交、自尊与自我实现五个层级,所以制定规章制度要以员工需要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员工更高层次的需求;规章制度的落实要考虑奖罚明晰及执行落地,让员工好的行为得到及时鼓励和强化,调动员工多担责任的主动性以及工作的积极性。
(三)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塑造严肃性
规章制度制定目的明确,内容合理,可操作性强。执行不偏私,不例外,保证规章制度本身的严肃性。
三、公司组织行为准则
(一)友爱平等、相互尊重
1、公司充分尊重员工,对任何员工严禁有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2、为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有贵族阶层。
(二)精细管理、降低成本
1、建立部门间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2、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找出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三)适当授权、例外管理
1、权责对等,适当授权;
2、各级管理者在自己权限范围内,自行决策;
3、上级仅在特殊情况下对下级的决策进行干预。
(四)团结协作、真诚服务
1、部门之间应团结协作,不能相互推诿;
2、树立内部顾客及服务意识,特别是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观;
(五)效率与效果并重
1、公司要建立快速、高效的反应机制,以适应公司业务扩张;
2、注重过程控制,保证正确结果。
(六)统一指挥
1、正常情况下,上级领导不能越级指挥;
2、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明确,不能造成多头指挥的混乱局面。
(七)公平竞争
1、在提拔、晋级和培训等方面,管理制度和选拔程序要公开;
2、人员筛选的标准和过程要透明;
3、以业绩论英雄,在业绩面前人人平等。
(八)令行禁止
1、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适合的制度要及时废除;
2、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级领导应该率先垂范。
(九)即时激励
1、以正面激励为主,以惩罚措施为辅;
2、无论奖励或惩罚,都要及时兑现;
3、年终考评与即时激励相结合。
四、公司全体员工行为准则
(一)基本素养
1、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创新精神,勤于学习,善于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为股东、企业和顾客负责;
3、具备服务意识:上游为下游服务,部室为基层服务,全员为顾客服务;
4、具备团结精神,把个人恩怨和哥们关系放在公司利益之下;
5、爱岗敬业,脚踏实地。
(二)职业道德
1、维护公司利益,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2、洁身自爱,不做损害他人的事;
3、不拉帮结伙,不搞圈子文化;
4、不可诋毁同事的声誉,不可讥讽他人的成功。
(三)言行举止
1、严格按照岗位规定着装,保持整洁,工作时间佩戴胸卡;
2、坐姿端正,禁止坐在桌上或脚踏桌椅;
3、使用礼貌用语,严禁说脏话;接电话时首先说“您好”;
4、接待客人要热情、耐心、有礼貌;
5、员工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谦让,平等相处,不可恶语相向。
(四)工作准则
1、认真对待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2、遇见问题及时汇报,虚心求教;
3、到完成期限,无论工作完成与否,都要主动回复完成情况;
4、工作中不能因个人恩怨而消极协作,也不能因哥们关系而丧失原则;
5、各级领导要关心员工,主动与员工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
五、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的概念
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是公司为了规范自身建设,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润、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通过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据和准则。
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一套科学完整的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多数中小企业在建立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时,多是参照样本文档稍加修改来作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业设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资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时拿出来读一下,而很多员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这种情况使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并形同虚设。
首先,并不排斥参照样本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因为有了参照才能让我们取长补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应确认以下几方面,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的工作性质、员工类别等等。
比如,广告公司由于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多数采用弹性工作制,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每周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但这些时间是可以由实际情况而安排的,并非严格的朝九晚五工时制。新的一些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也实施这种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会对员工的着装及发型等都会做明文规定,但由于行业性质的不同,比如广告、公关等等相关设计宣传类的公司就比较注重形象的前卫时尚,不会对员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业、服务业等等就会对员工的仪表做严格统一要求。
六、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的方法
(1)借鉴学习
作为新建企业在借鉴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时,要巧学活用,但绝不等同于生搬硬套的拿来主义。我们要围绕自身企业的实际,学习同行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胆地解放思想,追求管理创新,彻底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将所学到的、借到的科学管理理念、方法来统一企业员工的认识,使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合乎自身企业发展前进的要求,主动参与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2)不断总结
任何事物的先进与落后与否都是相对的。作为管理者,应当清晰的认识到,其他企业管理中最好的东西,放在本企业中运用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要树立管理中的自信:“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我们在新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初期,就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认真审视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不断总结、完善、修正来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循序渐进
新建企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一般是沿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困难到容易的顺序进行的,所以循序渐进原则也是管理规律的反映。贯彻循序渐进的管理原则,要求做到:一是管理制度设计者要按照管理的系统工程进行编制,不能想当然的让制度缺失和出现空档;二是管理者要从企业管理的实际台阶出发,由低向高,由简到繁,通过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管理制度要贯彻执行到企业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如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等,做到现代企业管理中责、权、利的有效结合。
(4)特色管理道路
正确评估,审视自身,走企业自身特色的管理道路。常言说得好:“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企业管理也是如此,没有绝对的模式,但有相同的框架。长松咨询的专家认为,要形成自我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是要对制度有效宣传,得到员工的普遍认同,才不致于成为空中楼阁,才有可能得到贯彻和执行;二是对制度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既不附合,也不盲从;既不骄傲自大,也不悲观消极,以科学的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它;三是对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旧的管理观念一旦进入管理者的潜意识,就容易根深蒂固,一时无法清理干净,所以,因地制宜的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度是一个正常的必要的过程,需要管理者有足够的勇气去自我调整或自我否定。
针对性和实效性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责、权、利明晰。因此,作为新建企业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将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归根到底是执行力问题。长松咨询的专家在认真调查研究后,将执行力差的问题归结为三大方面的因素:一是领导管理风格决定企业的管理整体水平和效果;二是中层管理队伍的管理艺术和水平决定企业管理的综合实力;三是职工对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决定企业管理制度的最终命运。
七、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
(1)管理制度具有规范性
1、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一个具体的专业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般是由一些与此专业或职能方面的规范性的标准、流程或程序、规则性的控制、检查、奖惩等因素组合而成的,在很多场合或环境里,规则=规范+程序。从一个具体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来讲:企业管理制度主要由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序、管理制度的编制形成过程、管理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组成的,其中属于规范性的因素有:管理制度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构成等;属于规则性的因素有:构成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的环节、管理制度实施的具体程序、控制管理制度实现或达成期望目标的方法及程序;形成管理制度的过程,完善或修订管理制度的过程,管理制度生效的时间、与其他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3、规范实施企业管理制度是需要规范性的环境或条件的:
第一,编制的制度是规范的,符合企业管理科学原理和企业行为涉及到的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规律或规则的;
第二,实施规范性的制度全过程是规范的,而且是全员的整体职务行为或工作程序是规范的;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运作才有可能是规范的,否则将导致管理制度的实施结果呈现不规范的状态。
(2)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中呈现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呈稳定和动态的统一的,长年一成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无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企业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企业人员素质、企业环境、企业家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企业应该依据这些影响因素的变化,控制和调节的企业管理制度的稳定性与动态性。导致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动态变化时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情况:
1、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范围、全员素质等是要经常发生变化的,这些因素的变化相应会引发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岗位及其员工队伍、技能的变化,继而会导致使用、执行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规范、规则的主体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必然须因执行主题的变化而相应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2、产品结构、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生产流程、操作流程的变化,生产流程、操作程序相关的岗位及其员工的技能必然要随之变化,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等因素必然须因此而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3、因为发展战略及竞争策略的原因,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当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成为限制提高生产或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时,就有必要重塑企业机制,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
(3)规范性企业管理制度的良性动态变化必须是与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创新结果:
企业管理制度的动态变化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创新,也只有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管理制度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规范性,合理、科学、把握好或利用好时机的创新是保持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性的最佳途径或唯一途径。
1、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实施与创新活动的产物,通俗的讲: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规则+创新;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须按照一定的规范来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过程就是企业管理制度文件的设计、编制,这种设计或创新是有其相应的规则或规范的。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或创新是具有规则的,起码的规则就是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事物的演变过程依循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规律,依据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实施创新的方法或原则,进行编制或创新,形成规范。
2、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为基础、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良性的循环关系是两者保持统一、和谐、互相促进的关系,非良性的关系则是两者割裂甚至矛盾的关系。作为企业来讲,应该努力使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因素之间的关系呈良性关系,也就是:规范性的因素是创新的产物,现行的企业管理制度里规范性的因素是前期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目标,同时,又是下一轮创新的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在规范实施与创新的双重作用下不断完善、不断发挥其保证与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八、企业管理制度的实践者
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是企业管理的实践者。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制度是文件,是命令;执行是落实,是实践;制度是执行的基础,执行是制度的实践,没有制度就没有执行;没有执行,制度也只是一只空壳。所以要想贯彻落实企业管理制度还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透明度
员工是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主要对象。如果员工连遵守什么、怎样遵守都不明白或不完全明白,就是没有目的或目的(目标)不明确,后果将导致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流产。企业管理制度是员工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制度遵守得好坏,取决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如果员工把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制度执行的好坏程度分开来衡量自己是不恰当的。因为制度和工作在性质上不可分,是相互联系和依存的。制度遵守得好,工作起来就好,就顺心,没有压力;反过来,工作上的每一次过失和失误,大多是不遵守制度、遵守制度不彻底而引起的。因此,遵守企业管理制度虽然提倡自觉性,但同时不能忽略强制性,对少数员工实行罚款、辞退、开除等执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2)自扫门前雪
管理人员有宣传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本的义务和责任,制度的拟定者和执行者都应把心态放正,不要渗杂个人感情在制度中。同时要杜绝一问三不知。在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上对执行者要做到相互监督,落实,要防止陷进“一根烟、一杯酒、你我大家是朋友”的工作怪圈,这非常不利于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本身就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没有过硬的强化手段,有些刚建立的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一纸空文。一般地讲,制度的制定,来自于基层,也适应于基层,为基层服务。因此,建立持久的强化执行方案是完成管理制度最有效的方法。当一种企业管理制度,经过一定阶段强化执行后,它就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甚至可以成为一种好的企业传统发扬下去。
篇13:公司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三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五条 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六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
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第九条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十一条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第十二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第十五条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六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七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需汇交中央的由省委组织部转汇中央组织部,然后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开具收据,并转交本人或其亲属
第十八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上交和留存党费的比例:以党员全年实交的党费总额为基数,各省辖市党委,每年上交省委20% (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80%;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消防部队、警卫局党委,上交省委30%(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70%。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上缴省委的党费应于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委和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县(市、区)委留存党费比例、可以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及其留存比例,由各省辖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及有党费留成单位党委,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应通过银行汇入上级党费账户,不要直接缴纳现金。
第三章 党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二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比例,定期下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非公经济党组织中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非公经济党组织,作为非公经济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九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三十条 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批件齐全,手续完备。要有书面使用申请报告或填写党费使用审批单,经主管党费的处(科)室审查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三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党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是代同级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党费。各级组织部门、有留成党费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党费工作,分管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领导责任,职能处(科)室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第三十四条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党费帐薄、凭证、报表等党费会计资料要按规定立卷建档,妥善保管。要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和党组织设置调整中党费档案的移交、清收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允许将党费与其它经费混存混放,不得用党费账户办理非党费存汇业务。党费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
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并懂得一定财务知识的同志从事党费管理工作。要保持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新接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十七条 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党费帐薄移交手续,并由主管领导亲自监交,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新接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连续记帐,不得自立新帐。
第三十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
第三十九条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有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及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1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经济法规和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统一管理财务收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现金的收入、支出保管仅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货场、门市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七条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财务部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八条出纳人员从银行中提取现金,当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取。
第九条收取的代收款专户存储。
第三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十条公司大额款项及重要的经济事项的支出,原则由部门主管、分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经财务审核方可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现金付款业务应当依据公司的有关制度经过批准,须有经过复核会计人员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复核的会计复核,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公司业务相关的运输费、广告费。
2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副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以及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单,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外出人员。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否则会在工资中扣除,并前期借款未清后期不再借款的原则。财务会计在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另对参加培训和开会的人员,要有培训和开会通知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代收款的现金不能挪用。
第十五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代收款出纳每人实行5000—20000元备用金,客服部的备用金10000—20000元。
第五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一般在50000—100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对每周二、周三适当增加现金库存。
第十九条、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由公司专车前住,否则出现的损失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出纳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保险柜密码:出纳人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止他人利用出纳人员调转或更换使用新的密码。对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公司应指定两个专人分别保管。
第二十二条调动岗位,新出纳人员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报部门经理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财务经理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主管会计应经常与出纳核对库存现金情况,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每个季度财务负责人至少会同主管会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五条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六条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二十七条财务室金库实行晚上值班制。
第二十八条代收款出纳在前往工作地点途中,司机监负保安职能,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六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三十二条对网上银行的支付须经两人以上确认才能支付款项。
第七章、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应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建立日记账。出纳在电算化中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出纳在根据业务票据,编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八章、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凡超出规定范围内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批准通过后执行。
篇15: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学校正式在编职工按照按每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比例缴纳党费。
2.属于流动编制和计划外用工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5元。
3.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5元。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
并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预备党员和党务干部,包括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和交通费;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接受党性教育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开展党建研究活动的评审费、版面费;聘用党校兼职教师的课酬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荣誉证书、奖品(奖金)和表彰大会及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会务费用。
(4)补助、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慰问生病党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研究下拨和使用党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费使用3000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主管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
三、党费管理
1.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根据所收缴党费的数额及年度党组织活动的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可预留50%党费,其余上缴学校党委;总医院党委预留所收缴党费的数额的30%,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70%上缴学校党委。
2.学校党委将所收的党费按规定比例40%上缴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其余留存部分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负责管理,用于全校性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全校性活动及党组织的其它专项活动支出等。
3. 党委组织部对党费设立独立帐户,经费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党支部(党小组)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要确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5.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党费,侵吞党费利息。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代表的审议;每年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上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党费年报,并向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公布。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并每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7.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学校有关党费管理使用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16:公司员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 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 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篇17: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 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 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七条 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证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印章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xx〕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 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红寺堡扬水管理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篇18:部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培训的原则在于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二章 培训机构的职责
第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培训管理职责
一、公司培训制度的制订;
二、公司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
三、公司共性培训课程的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四、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五、外部培训讲师的联系聘请管理;
六、对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本制度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审批培训事项的审核审批;
八、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基本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各部门培训管理职责
一、本部门培训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二、协助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实施公共课程培训;
三、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前和在岗培训的计划编制、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第三章 培 训 类 别
第三条 按组织实施机构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大类;按培训内容大致不同分为员工知识培训、员工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三大类;按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的不同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安全意识培训、质量意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六大类。
一、内部培训
本制度所称内部培训是指由公司内部组织的包括技能竞赛、野外训练、员工上课等方式的培训活动;
二、外部培训
本制度所称外部培训是指公司通过外部聘请的具有专业培训资格的培训师通过面授、录音、光盘等方式进行的培训活动。
三、员工知识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等,便于员工参与公司活动,增强员工的自信心。
四、员工技能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必备的技能,如操作技能、管理能力、处理人员关系的技能等,与此同时培养、开发员工的潜能。
五、员工态度的培训
通过培训,建立起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培训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培训员工应具备的精神准备和态度。
六、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培训的目的在于使新员工迅速了解、融入工作环境,知晓在本单位最基本的工作行为准则,该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该如何处理。
1、 新员工的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以及其所在的部门完成:
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的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发展史、目前企业的基本情况,公司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主要教材为《员工手册》
由部门负责的培训内容包括: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车间工艺流程等。
七、企业文化培训
1、目的使员工了解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2、培训内容应该包括雅堂之家的发展史,组织架构、基本管理制度、经营项目与品牌,公司文化活动,员工发展通道等。
3、该部分的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并进行培训
第五章 培训计划的种类
第四条 培训计划按制订实施单位、计划期间、主要内容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一、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二、公司月度培训计划
三、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四、部门月度培训计划
第五条 公司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一、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1、公司各部门填报《年度培训计划》
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拟编《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负责人审核
4、总经理批准
5、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二、公司月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依据《年度培训计划》拟编《月度培训计划》
2、公司负责人批准
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培训计划的编制规范
第六条 内容完整
各部门或各车间的年、月度培训计划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下发的通知或计划模板进行编制。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授课人、课时
第七条 上报按时
1、每年的12月10前必须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上报来年的培训计划;
2、月度培训计划在计划月度始日前3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3、当培训计划发生变动时,应至少提前3天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4、当培训完成后,必须在一周内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递交培训记录表;
第八条 制定培训计划的原则
1、必须符合部门业务发展需求
2、必须符合员工发展需要
3、应针对特殊工种、新入职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
4、满足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5、月度培训计划是实施年度计划的具体安排。
第七章 培训评估管理
第九条 培训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培训收益评估:评估培训目的的实现情况,调查受训员工学得怎样。
二、培训效果评估:评估内部培训责任人和外聘培训讲师的培训能力与水平,调查培训责任人、外聘培训讲师教得怎样。
三、培训组织评估,评估培训内容课题是否适合公司发展要求,是否受员工的欢迎,调查培训组织责任者培训计划安排做得怎样。
第十条 培训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式有闭卷考试、课堂作业、现场提问、评估表等方式进行,通过培训评估表的方法是本公司培训评估的主要常用办法,是通过员工填写集培训收益评估、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组织评估于一卷的《培训评估表》来进行评估的。
二、考试考核主要用于评估培训的收益。
第十一条 培训评估的实施
一、每次公司内部培训课程结束后都必须进行培训评估。
二、培训评估,应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不同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1、培训收益评估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⑴培训内容为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专业理论知识等的培训评估可以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在培训课程讲课结束后,即时进行,由培训组织责任人实施。
⑵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培训评估可以采用做课堂作业,在培训课程讲课结束后即时进行,由培训讲师出题,培训组织责任人制发试卷,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撰写培训小结。 ⑶以提高岗位操作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培训评估可以采用现场提问,现场操作的方法,在培训计划中作出评估安排。
⑷.培训效果评估,可以采用由学员填写培训评估表的方法,在每次培训课程讲课结束后即时进行,由培训组织责任人实施。
⑸培训组织评估,可以采用培训效果的评估方法,可与培训效果同时进行。
三、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在培训部门完成培训后三天内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培训评估完成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门备案。
第八章 培训纪律
第十二条 培训组织纪律
一、培训组织责任人应在开课前做好培训教材、教具、器材等的准备工作。
二、员工应在开课前到达培训地点,并签到后找到自己的受训位置。
第十三条 课堂纪律
培训责任人、员工在课间应关闭手机铃声,不准在讲课时间说电话,有妨碍他人听课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勤纪律
准时参加培训签到,因特殊情况需缺课的,应按考勤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必须补课的应按培训计划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九章 其它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车间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所有
单位各部门管理制度范本(四)
第一节 职工招用
第1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 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 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18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 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23条 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 劳动纪律
第24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篇19: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银行支票的管理规定
一、建立银行支票的购入、领用、结存登记、作废注销制度。购入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后,应先在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上逐张登记支票号码,并由主管会计审核签章。
二、使用银行支票时,应同时在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登记。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并与存根联装订在一起,以备检查,并在银行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年末,将本年度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整理装订、归档。
三、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的使用制度。购入支票、批准签发支票、具体签发支票和加盖印鉴,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不得一人办理。不得将支票及全部印鉴集中在一人手中保管、使用。转帐支票的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印章上的单位名称相符。不得开据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支票的开出日期、收款单位、支付金额(大写及小写)、支付用途要填写齐全、准确,不得留空。
四、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的领用制度,因特殊情况要携带空白支票时,需经法人代表批准,并办理借用支票的登记手续,填明接收该支票的收款单位、划定最高限额和款项用途。持票人应根据支付凭证及时报帐。银行支票的借用期限为一天,不论支票是否使用,支票领用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部门报帐。已使用的,将支票底根及审批过的发票或单据一并报帐;未使用的,则应将支票完整地交回财务部门。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帐核对,如发现银行支付金额与支票底根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如有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借用支票仅限于本单位公务,私人及外单位不得借用本单位银行支票。
二、财务印鉴的管理
一、财务专用印鉴要分别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购支票及其他单据时,需盖财务印鉴的,要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不得将印鉴交由一人办理。
二、使用印鉴时,须在填写完整的支票或银行付款凭证上盖章,不得在空白支票或银行付款凭证上提前盖齐印鉴。财务印鉴必须是专章专用,不得将财务专用印鉴用于其他方面,更不得私自盖章。
三、财务专用印鉴的管理,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凡因印鉴保管不善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印鉴保管人员的责任。
三、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会计必须认真细致审核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必须在收付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并入帐核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应予以退回,待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后,予以办理。
二、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单位公务借款须以正规借条审批后入帐,严禁出现以借条、白条抵库现象。
四、财务开支审批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开支管理,严格财务监督,规范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财务开支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的节省管理费用,用于发展业务。
二、各项财务开支,坚持实行法人代表审批制度,一切费用、支出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凭单报销。
三、各部门人员报销费用时,应先到财务部门进行单据初审,合格后,填费用报销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法人代表审批,财务报销时间定在每周一和周四两天。
四、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必须统一由办公室购置,并持采购单、发票报销。
五、凡报销员工都应事先填写用款申请单,并报法人代表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根据合法的、要素齐全的的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一律退回,待符合要求后再办理。
七、每月货款付出前先做预算报法人代表审批方可付出,货款付出定在每月的25日至31日,特殊情况除外。
五、单位及职工个人借款的管理办法
一、加强对借款的管理,严格控制借款数额,原则上借款只用于本单位公务需要,职工个人不得随意向单位借款,如确因个人及家庭急需,可向单位说明原因后申请借款。
二、本单位借款金额可视公务需要而定,但必须严格控制;职工个人借款的,其借款数额不得超过本月该员工的工资额。
三、用于单位公务需要的,经办人员需填制正式借款借据,写明具体原因,还款时间。
四、无论是本单位公务借款还是职工个人借款,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或者凭合法的票据报销,单位公务借款及个人借款期限均为15天,超过规定期限未还清者,财务部门将从其薪酬中扣除,直至扣清为止。职工个人以前借款未还清者,不得继续借款。
六、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管理办法
一、交通费、住宿费标准
二、住宿费开支办法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三、交通食品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费开支办法
由于工作原因参加会议、培训或办理其他公务的,出差人员可凭往、返的车票据实报销。
四、招待费开支办法
员工因公务出差(市内),报销餐费10元/次(外省出差除外),外地出差补贴另定。
篇20:企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