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
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
机号:委托代理人: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款项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部门____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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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室 厅 厨 卫
3.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施工工期
总工期: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三条:工程价格
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七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报告,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区(县)_____路_____弄(村)_____号_____楼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其中:材料费:____,人工费:___,管理费:____,设计费:___,垃圾清运费:___,税金(3、41%):___,其他费用: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年____月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略)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一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发包方:承包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3: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幢号____(单元)____室。
3、住户结构:______室厅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_____________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天,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_______元(其中:设计费______元,管理费______(%),税金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另计。
2、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60%,计_____元。
工期至木工全部收口油漆工进场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5%,计______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计______元。
第三条 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四条 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
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
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
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与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
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的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价的1‰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价的1‰。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九条 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十条 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 工程代表(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
篇4: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详见工程清单一览表中内容)。
1.4、本工程装饰装修面积共计 ㎡。 第2条 工程造价
2.1、本工程采取(清工承包)。
2.2、承包工程范围;(详见工程清单内容)(增项另计费用以增项单为准)单项全部工程。
2.3、总工程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 第3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 20xx 年___月___日开工, 20xx 年_ 月_ 日竣工,工期为 ____天。
第4条 工程款结算
4.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4.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供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5条 甲方工作
5. 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5.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5.3、如涉及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
6.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6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6.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7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7.l、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廷。
7.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作,工期不顺延。 7.4、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8 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8.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JBJ300—8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约定按合同价款的 %计付 元。
8.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8.4、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5、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应费用。
第9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10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中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1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1.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1.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11.3、甲方末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2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一切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时a、双方同意由 裁委员会仲裁。 b、双方同意到 民法院起诉。 (a、b只能选择一个)
第13条 保修
本工程乙方以清包工的形式承包无义务维修,在本工程竣工交付甲方使用后,如有需要维修的,甲方可以有偿金额的形式给乙方工人付工资,在接到甲方的电话通知时,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水、电、暖在24小时内,其他在5日内派人维修。
第14条 其他约定
第15条 附则
14.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部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履行完成并支付本工程尾款后自动终止。
14.3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2)工程项目清单(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3) 甲方提供货物清单(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甲方(发包方):(盖章) 乙方(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
篇5:家庭装修合同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则制定的示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业主、甲方)要验看装饰公司(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四、第一条第6款“总价款”是甲(业主)、乙(装饰公司)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不大。如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时的依据,防止口说无凭,造成纠纷。
五、第一条第7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无论是甲方(业主)供料或乙方(装饰公司)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舍价,甲方(业主)提供的材料还需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七、第互多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八、家庭装饰装修每个单项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需甲(业主)、乙(装饰公司)双方均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装饰公司)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九、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装饰公司应向甲方(业方)提供“保修单”,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该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十、甲(业主)、乙(装饰公司)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余款,装饰公司必须开具统一发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承包人(乙方):
住所: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木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油漆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瓦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水电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 市浦 区 路 弄 号 室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1)餐厅背景、酒柜、吊顶制作;
(2)客厅电视背景、装饰柜、吊顶制作;
(3)过道吊顶、过道背景制作;
(4)储藏柜、侧卧衣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书房写字台、侧卫台盆柜制作;
(5)主卧观景台制作;
(6)套内所有窗套、门套的制作;
(7)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
(8)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
(9)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
(10)室内龙骨、地板的铺设与安装;
(11)室内墙面、家具、窗门套涂料、油漆粉刷(含墙面底漆);
(12)其他相关业务。(详细尺寸参照设计图纸联系实际而定)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水泥、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木料、家电、电线、水管、扣板等);
(2)在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和施工图纸)中,应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素给予明确的规定。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4)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人工费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优惠额度 ;最终实际人工费总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整(发生变更也不予修正)。
第二部分 工程监理
第6条、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部分 施工图纸
第7条、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第四部分 发包人义务
第8条、开工前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9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10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11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12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13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畅竣工验收。
第五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4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15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第16条、保护好发包人提供的左右材料、家电的安全,并保证原居室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17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
第六部分 工程变更。
第18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第七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9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20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部分 工期延误。
第2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2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23条、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24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部分 质量标准。
第25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6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27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第28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29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3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60个月。
第31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150%。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调价下: q 防水工程出现2处以上渗漏; q 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10c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q 吊顶、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墙砖超过2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q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2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一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32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工程进度 支付金额 备 注第一次 工人进场后第1周内 20__.00 第二次 工人进场后第4周内 3000.00 第三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当日 4000.00 第四次 交付使用后第6个月内 3000.00 条件:无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定义: q 基础工程基本完成,木、瓦工基本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 q 水电铺设完备、吊顶基本完成、门套、橱柜基本过半; q 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 (2)其他支付方式: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可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扣。
第33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1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第34条、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第3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36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7条、未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提前使用工程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工程、补办验收手续。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38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39条、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40条、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或工程价款的1%(两数取高)。
第十三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4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
第42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 包括/不包括 在工程价款内)。
第43条、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第44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妥善保护原有的住宅结构与设备。未经施工文件和本合同确认,不得对原有的建筑结构或设备进行拆除、改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受工程保修期的限制。
第45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46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第十五部分 其他约定事项:
第47条 承包人不从发包人利益出发,恶意浪费、偷窃、偷换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行为发生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量的300%给予赔偿。结算工程量即实际耗材数量应该在上海市规定的定额数的正负5%以内,超出部分同样适用本条款。
第十六部分 附则
第48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49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第51条、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第51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7: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发包方(简称甲方):_ _
承包方(简称乙方):贵阳美之源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使用;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_ 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
其中:材料费: ,人工费:___ 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 ___;
税金(3.41%):__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工期 日,施工时间自 _年 月 _日开工,至 年 _月_ _日竣工;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上,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于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贰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两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篇8: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8]_合同范本
36.2 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样品的费用应承包人自己承担,否则应由业主支付。
36.3 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一切检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对于仅是负载检测和确认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本合同作有详尽规定,可确保或准许承包商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
36.4 凡是工程师命令所作的检验,在下列情形, 如检验结果表明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师指令,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业主支付。
(1)合同没有默示或规定,或
(2)(在上述情况中)没有如此详细规定,或
(3)虽有默示或规定,但却是由工程师命令独立个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该检验物资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的,
37.1 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有权到工程现场,到任何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机械获得地,承包人应为其行使或获得此种到场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38.1 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认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充分机会,以检查和测量即将被覆盖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在任何此种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必须参加此种工程或地基的检查,不得无故拖延,除非他认为检查没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 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随时作出的指示,打开业已覆盖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并负责使之完好复原而让工程师满意。凡任何此种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条第1款之规定后被覆盖或遮掩的,则打开和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复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9.1 在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命令:
(1)把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体规定的时间从工地换走,
(2)用恰当合适的材料予以替换和
(3)把工程师认为不合符合同规定的材料或工艺换掉或适当重新施工,无论其在之前是否经过检查或作过中期支付。
39.2 如承包人未执行此种命令,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业主应从承包人处收回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杂费,或从应付给或即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1 收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以其认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师认为必要,还必须在停工期间妥善保护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据本条款执行工程师指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除非此种停工是:
(1)合同另行规定的,或
(2)由承包人的某种违约而导致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地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或
(4)为正常施工或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违约而产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条规定的任何除外风险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命令后_________天内应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赔偿,否则将无权得到额外费用。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须按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此种支付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和/或停工时间。
40.2 如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师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作出的复工命令,除非此种停工属本条第1款第1、2、3或4项规定范围之内,否则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准许对整个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开工,如在此期间仍未获得开工许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须,再作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条的规定将只影响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视为是对该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视其为是业主废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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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装修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套房装饰装修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项目及内容:
铺贴地板、油墙、做柜、线路新装等工程,详细内容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元)
为人民币————
四、工程款项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
五、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材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如在施工期间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字认可。
七、交付使用日期:总施工期为天,即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赔款给甲方。如甲方因某种原因令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的所误日期顺延。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连同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和工程预算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各执为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篇10: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决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8.3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4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9、分包人工作
9.1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9.2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9.3确保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设备和材料
10.1分包方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如因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分包人负责维修,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图纸核定。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10.3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有关试验资料并经承包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工程结算时,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购料票证。
11、工期延误
11.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
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11.1.2分包人应在11.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1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质量检查与验收
12.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2.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合同价款与支付
13.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4、质量保修
14.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5、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5.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5.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6、违约责任
1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6.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6.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6.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6.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1:2025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图纸设计、施工安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共同严格遵守《_____》,就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场所应是合法使用单位。
2、入户大堂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平方米。
3、物管房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方式:
5、工程施工工期
为期_______天工作日,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施工期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费用的第二天算起。)
二、精装修工程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三、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2、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3、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四、工程材料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该项工程总造价的60%做为乙方进场施工费,待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30%做为乙方进度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三天之内。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程总造价10%的余款。
六、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七、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______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图纸共_____张
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_____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装修预算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材料及共计说明(包括备注)
1
2
3
4
5
6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___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________元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和做法(见附表一)
1.3 工程承包方式:在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和乙方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的三种方式中,最终确定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甲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一)
乙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二)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X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X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2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3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峻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负责保护好被装饰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X。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见附表三)。
第五条 工程工期
5.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 因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6.1 工程峻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查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七)。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见附表五).
7.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7.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六)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后支付第三次工程余款,以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几项具体规定
9.1 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甲方负责支付清运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2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______把交给乙方的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并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验收.
第十条 其它约定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11.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凡经过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市场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4 凡通过市场签订合同者,可将合同文本提交驻家庭居室装饰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顺利履行。
11.5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
姓名:
(签章)
代表人:
(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市场管理办公室
合同认证
(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单位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驻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合同鉴证
(签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3:建筑装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岩华云科技有限公司大厅及办公室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龙岩市九一南路华云科技有限公司 3、承包范围:详见预算单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质量: 合格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小写:50000元整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2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一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黄大军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付合同价款的 60 %为材料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5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新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14: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甲 方:
乙 方: 装饰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 套房装饰装修 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项目及内容:
铺贴地板、油墙、做柜、线路新装 等工程,详细内容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元)
为人民币 ————
四、工程款项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
五、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材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如在施工期间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字认可。
七、交付使用日期:
总施工期为 天,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赔款给甲方。如甲方因某种原因令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的所误日期顺延。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连同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和工程预算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各执为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装饰公司
代 表:
代 表:
篇15:装修工程补充协议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资金等方面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原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补偿说明,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保证甲方____________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6: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篇1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 元,金额大写________ 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4、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8: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单位住所地/个人住址: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监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室内外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
3 、工程户型: 。
4 、工程项目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和工程施工图纸)。
5 、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部分双方商定,甲供材料乙方施工。
6 、工程期限 工作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共同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7 、合同价款:
①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② 本合同工程项目报价单是以《山西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③ 本合同《工程项目报价单或预算说明》应当涵盖材料质量标准、制定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甲方工程监理制。甲方应与具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理资质的部门,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场前的工作,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物业手续,为乙方提供可施工环境。
2 、甲方应向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交纳其要求的(其中包括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乙方交纳的)押金、质保金及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
3 、开工之前甲方应将工地内的电话机等电器以及家具等物品移走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发生任何费用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4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
5 、甲方应负责及帮助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 、工程交底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房屋结构质量验收,如房屋结构等存在质量间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工期相应顺延。
7 、甲方应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 、甲方不得有下列违反国家现行规定的行为,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① 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③ 禁止在室内大面积铺贴厚度在1 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④ 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⑤ 禁止私自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9 、凡涉及改变房屋原布局及建筑结构,拆改墙体或增加楼(地)面载荷,燃气、采暖、上下水等设备管线的,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通知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 、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或增减项目,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暂缓此项目的施工。待乙方提交注明工艺做法和报价的工程项目变更,并在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施工。如果该项目已开始施工,甲方此时再提出修改要求,则造成的工料及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
11 、工程发生增加项目及款项时,如未开工,甲方须在开工前按工程首期款的额度补交,如已开工的,增项款按全额与二期工程款一并交纳。
12 、甲方提供的材料(主材)到场时,应协同乙方相关人员共同查收。
13 、甲方提供的材料(主材)须是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间题、规格差异或未按时进场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14 、甲方要求乙方代购主材时,应与乙方签订《主材代购协议》,并将所需款项交至乙方财务部。
1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时间,会同乙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确认实际工程量。由于甲方未能及时验收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16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进度时,到乙方财务部交纳中期款及项目变更款。否则乙方将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17 、合同因甲方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造成的工、料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取消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折扣、赠送及优惠项目。
18 、工程竣工后,甲方须自行更换入户门门锁或密码。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施工项目预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2 、乙方将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六个工作日内,开始进场施工。
3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4 、乙方应严格执行以下的规定:
① 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②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③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④ 乙方应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⑤ 乙方应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⑥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 、乙方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
6 、乙方应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变更单。按工程进度,提醒甲方及时交纳中期款及增项款。
7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应按有关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在施工中,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工程项目约定:
1 、工程项目及造价以有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项目报价单或预算》为准。此附件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工程预收项目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结算时多退少补,或预算内项目量,一次定价的,以定价为准。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①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② 不可抗力。(如非典疫情或重大自然灾情)
③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
5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应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一周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主要凭证。
4 、 如甲方无法按时结算工程款时,甲方应成担乙方同时期建设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利息,以约定付款量为计算方式。
第九条、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4 、因不属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5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9:商铺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店面装饰装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范围:
1、商铺装修工程及电气工程:包括天花板、地面、墙面和细部装饰等;
2、甲方在本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要负责相关验收。
第三条: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工程造价
1、 工程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70%工程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 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 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 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第六条、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材料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第七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本合同报价表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日期:
代表人 日期:
篇20:家庭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程监理人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及面积
1.2工程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有效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月 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该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住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他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在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7.4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 %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 GB50210 一20__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 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3)其它规定: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侧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易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付款时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2)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成都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约定
14.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客户,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3 %一10%的远程施工费;
14.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