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三章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第五章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车辆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累计加扣免赔率不超过30%。但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九章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第十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篇2:汽车电机产品买卖协议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
型号生产
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备注
锰酸锂 SLM-R卖方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含13%增值税)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产品规格书标准验收。
三、交(提)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站和费用负担:运费由卖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方式一吨一袋,内含40件 25公斤/包铝塑膜小包,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买方按买方质量标准验收。如有异议,货到7天内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双方协商解决。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30天内付清货款。
八、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扫描件有效。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号:1买 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传真:
帐 号:
开 户 行: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货、款两清时止。
篇3:北京汽车租赁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 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自,年度租金为:,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赁费用,待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一年度租赁费用用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 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 ,
身份证号为:
申请编码为:。
四、该指标所购致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的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或贷款)。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 乙方在租赁甲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指标。
六、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七、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八、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 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每月摇号结果告知甲方。
十、当乙方或其亲友通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车辆过户后,甲乙双方应对指标租赁费用进行核算,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未实际发生租赁关系的预付租金,甲方应全数退还给乙方,退款按照日租金为人民币每天退还。
十二、合同期内如有一方向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不管因何原因,双方经协商终止合同前需确认,在本指标下所购车辆无任何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十三、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用进行结算完毕后,乙方将车牌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及其家属仍未获得购车指标甲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十四、 在协议期内乙方未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五、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六、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自乙方取得小客车指标,并完成本协议内车辆从甲方到乙方的过户且双方结清账务后自动终止。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机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及相关租赁事宜经双方认可的担保人见证,租赁及协议终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由担保人从中调解。担保人本着方便甲乙双方的目的,保证不从本租赁过程中获取任何财物,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二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乙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担保人 :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篇4:汽车购销合同范文[页2]_合同范本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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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汽车租赁电子合同
承租方(甲方):____
出租方(乙方):
一、车辆及费用
甲方租用乙方一辆,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出车时间____年07月05日全天。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租金为元。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约定时间准时到约定处待令派遣。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制度,服从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付。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时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8、甲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出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6:非营业性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补充说明:
1、以上租金为标准租金,以每月行驶__________公里计算,超过该公里数按______元/公里计算。
2、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产生的驾驶员加班费。
3、甲方于15天内提供出_______________车,在此期间暂时使用瑞丰商务车,工作时间为早__________——晚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乙方指定车辆,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保单等有效证件或复印件。
2、提供每行驶5000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承担车辆抛锚抢修。
3、负责处理在租赁其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修理或保养、年检期间,甲方将提供替代用车。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用和油费。
2、租赁车辆时,应如实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因为赶时间而教唆甲方驾驶员超速行驶,或指定车辆停放在非安全区域或国家未许可区域。
4、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业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5、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内饰、外观。若乙方违反本条,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甲方损失的五倍作为违约金。
四、费用支付
1、月租车费包括:
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月租费、保险费
驾驶员工资、午餐费
定期保养、年检材料及人工费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双方于每月的24号确定当月的超出公里数及相应租金并开具发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现金方式支付,节假日顺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当期租车费用的5%作为滞纳金。
3、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3个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
五、驾驶员工作时间约定及用餐约定
1、驾驶员工作时间为14小时/日,超出时间按每小时__________元计算,每周工作六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法定比例计算支付。
2、乙方每月需补贴驾驶员通讯费__________元。
3、加班补贴和通讯费由乙方直接与司机按实际加班时间予以结算。
六、车辆保险约定
1、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2、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的地点修理。
3、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有第三方承担费用。
4、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七、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赔偿。
2、若经友好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则不追究任何责任。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本合同随即终止。
4、合同即将到期时,如乙方不需续签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则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自动顺延一______年合同周期。合同续约三______年期间租金价格不得变动。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7:汽车按揭合同
甲方(经销商):
乙方(担保公司)
为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的特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开展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的特约经销商,负责汽车消费市场的开拓,目标客户的选择,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第二条:乙方只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购销合同》和相关贷款担保资料后经审查购车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才能向甲方出具《贷款担保通知书》。
第三条:甲方做好目标客户的资格,资信调查工作,并负责贷款合同公证、车辆抵押等手续。车辆保险由乙方指定合作保险公司办理。甲方对于销售的车辆有义务提供工商验证、检测、缴纳附加税,车辆牌照等配套服务,并保证只有在办理完车辆入户上牌手续后方可将车钥匙交给购车人,另将车辆发票原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于办理完车辆牌照10日内一并交给乙方的合作银行,并将有关手续交乙方一份建档,否则,不能按时发放贷款,及其他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客户发放贷款前代收乙方所需费用(贷款担保额5%的风险抵押金、担保费4%、评估费300元、资料费100元、车辆保险费按和续保押金20__元)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由于甲方销售车辆的质量问题(以厂家的三包标准为准)导致购车人不愿意偿还贷款本息时,甲方应无条件在7日内归还购车人所欠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由于甲方的故意违法行为或与购车人恶意串通导致购车人不愿或不能及时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甲方全部负责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
第七条:
第七条:乙方的贷款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利率政策等相关信息;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反馈汽车销售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第八条:如果发生纠纷或者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另行续签。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签定的有关条款文本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甲方(经销商): 乙方(担保公司):
代表: 代表: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篇8:商务型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甲方所出租的车型为__,车牌号为__,使用__号汽油。载人数__。车辆开始使用年:__。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1、甲方自_年_月_日时至_年_月_日止,共计天,将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按__元/天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需预付租金__元,押金__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属文件《汽车租赁登记表》。乙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
4、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或其他事故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需要对一切后果全权负责,其中包括对甲方车辆维修的赔偿。
5、因乙方原因对甲方车辆造成的损坏,需要保险理赔的,经甲方同意可以使用保险理赔,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甲方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6、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押金不再返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配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汽油、润滑油等车辆必须的使用消耗费,及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停车等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等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租用的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活动、不能转租、转包、
6、乙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租车合同,必须提前3天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元清理费。
8、合同到期乙方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50-8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
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兰州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汽车自驾租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租赁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汽车起重机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25T汽车起重机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租金及进出场费
设备租赁价格:吊运一车管材__________元;进出场费__________元,由承租方支付。
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内容:调运管件、安放到指定位置
3.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技术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备具有真实有效操作证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到场的设备必须保证有检验合格证并真实有效,保证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保证所出租的设备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如因设备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员错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设备使用结束出场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10:公司品牌汽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始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终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限驶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5.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6.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5.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6.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7.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8.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9.承担不高于_____ %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10.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1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12.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3.承租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标准为 _________元/月。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四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咎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____ %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六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 %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 %的违约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_______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七条 续租条款
租赁期限届满时,出租方未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应当依据原合同项下的约定,交付租金。
第八条 变更条款
租赁期间,若合同当事人一方变更合同条款,应当在征得对方同意。否则,变更条款对其不发生效力,因变更导致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免除其违约责任,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提出变更一方承担或由过错方承担。通知方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免责条款:(1)担保责任发生时,出租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其承担责任;(2)出租人免除承租人的,担保人在免除范围内不承担责任;(3)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4)所生债务系承租人故意行为导致。若属于以上任何一条的,担保人免除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与双方签字时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3.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出租方: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担保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1:汽车销售合同范本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臵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汽车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盖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 元/天/月,违章押金: 元(特别约定:违章押金多退少补,待还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处理违章所产生的费用后,将余款归还甲方;若押金不够处理违章时,由甲方在还车后15个工作日内补缴差额。)租金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或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车况特别说明:车前挡玻璃有裂纹、全车漆面完整、各功能正常,座椅无破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汽车借款及担保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一辆,排量:_______,颜色: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篇14:个人白色奥迪汽车转让合同
经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壹辆 车转让给乙方,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
第一: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乙方将该车的产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全部买断。
第二:甲方须保证该车证件齐全有效(包括车辆行驶证、购置证),无假牌、无假证,并且没有抵押给他人,如经查实该在交通车管部门中档案手续不齐全,甲方将退还所有的购车款给乙方。
第三:该车在 年 月 日转让前,甲方在外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四:在 年 月 日转让后,该车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以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在壹个月内办理车辆转户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乙方自负费用。
第五:转让时随车交付的证件有:行驶证本,购置证本以及 .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篇15:出资建设汽车修理厂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双方主体资格确认:
出租方是在安徽省灵璧县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持有市交通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
承租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
双方具有完全的法定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租方确认在订立本合同时已于财产共有人商议一致,并承担本合同的全部责任。
二、双方共同约定
1、承租方租赁修理车间间用于汽车修理、维护、美容和零配件销售。
车间为:
2、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缴纳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租金按年、半年、季度、月四种方式选择缴纳。
全年一次性缴清,年租金为7000.00元/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
按半年缴纳,年租金为8000.00元/间,签订合同时缴纳4000.00元,余额于________年____月上旬缴纳。
按季度缴纳,年租金为10000.00元/间,每季度缴纳2500元。签订合同时缴纳2500.00元,并于________年每季度前一个月上旬缴纳下季度房租。
按月缴纳,年租金为1.00元/间,每月缴纳1000.00元。
签订合同时缴纳1000.00元,并于每月上旬缴纳次月房租。承租方选择按第种缴纳方式,租金总额为元。
凡逾期缴纳房租,承租方每天按应缴租金的0.3%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4、承租方和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出租方不村在劳动用工关系。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所聘、雇的相关人员薪酬、奖金、福利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5、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择时缴纳。
6、承租方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搞好安全生产、规范管理。
车间内、外工具、设备按照公司根据各车间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定点、定位摆放;废油、废料及杂物不得村放车间应及时清理、销售或村放于安全位置。每天工前、工后自觉对车间和维修区域及时打扫、清理并将垃圾集中便于处理,确保区域内清洁卫生和设备及物品摆放有序、整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严格按各工种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体;禁止在车间、维修区使用明火加热机件和取暖或加热低燃点油料等;禁止在车间或维修区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等物件;禁止用千斤顶代替马腿支撑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和车下施工作业;电线、电缆及用电工具和设备做到绝缘良好,无漏电、短路和破损等。
积极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例会并及时对所属从业人员传达会议精神和要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清理和整顿。
7、承租方所租厂房门前5米为安全通道,6-20米为维修区。所属区域维修、停放的车辆或机具须自行看管,发生丢失、燃烧等事故责任自负。
8、租赁期间房屋自然损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由出租方自费负责维修。因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自费维修。
9、在租赁期间如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厂房,出租方必须尽量提前通知承租方,届时合同自然终止。如因修路原因造成公司东大门封闭待修车辆不能进厂,所收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退还余款。
10、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地产转让给第三方,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将所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合同对续租者继续有效。
11、合同期满双方应及时办理清结手续,承租方要确保房屋完好、配电设施完整、无损毁,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出租方房屋、配电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修复到起租状态。情节严重的赔偿损失。
12、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必须提前二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并签订租赁合同和交付定金,否则视为放弃。
1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实施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他人及公共利益或安全的;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的;承租人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承租人现场管理混乱有安全隐患,不接受整改的。
三、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合同,否则按实际损失给予对方赔偿,并按租金总额的20%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灵璧县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汽车零件加工承揽合同书
一、 加工费的结算
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______%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 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
二、 验收方法
1. 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三、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______%,但不低于______元,不高于______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______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______元/次,损失另计;
(6) 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______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______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______~______倍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 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五、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七、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 其他需约定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17:高档汽车租赁合同书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汽车
甲方将车牌号为粤_______,车型为_______,车辆标记为_______座,颜色为______色,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谨慎驾驶,合同期满之日将车辆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支付标准及结算?
1、租金支付标准按日计算,每日租金为人民币_____万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元),该租金包括:在租赁期限内的保险费、养路费,正常维修、定期保养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国家(或地方)对车辆所征收的相关税费;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时首先交纳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元)。
2、若乙方提前还车,剩余租期在一天以上二十九天以下的,甲方可退还未到期租金的__30__%,若提前一天以内还车的,甲方将不退还租金。
3、若乙方超时还车但不满六小时(不包含六小时),甲方每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佰____拾元整;若超过六小时(含六小时在内)按日计算逾期租金,日租金为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元整。
4、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交纳押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若乙方延迟还车,甲方将从押金里按照日租金的收费扣除相应的租金。
5、租期期满后,若乙方口头或以电话形式表示要续租的,须在合同约定租期期满前1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并办理相关的续租手续。
6、租赁期满,若乙方延迟还车,甲方则按照延期还车每日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的标准收取日租金,另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租金的__20__%,逾期租金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预交的车辆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须支付甲方。
7、租赁期满,甲方在乙方还车时,可在之前交纳的押金费用里扣除人民币__伍___仟__零__佰 零 拾 零元整(小写¥_5000_元)作为违章押金,若一个月后查无违章,甲方将全额退还;如有违章,将从中扣除违章费用,退还余额(不计付利息)。
8、若租期期满后,乙方逾期__3__天未交还车辆,甲方将以诈骗案报公安机关处理。
9、若乙方需要更换车型需要提前15天电话通知甲方负责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办理相关换车手续。
第四条: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状态良好,保证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且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盗抢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全过程。
2、甲方负责租赁期内车辆的年审、季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仅限于深圳市或东莞市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辆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4、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行驶中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塞车、禁运、台风、暴风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免除责任,但乙方故意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第五条: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的使用权仅属于乙方,乙方不得抵押、担保、典当、出卖、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或将车辆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与第三方有签订协议(不分时间前后)也都被视为无效,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2、在租用车辆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3、租赁期间内,乙方所租车辆在广东省内由于自身正常机械故障导致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广东省外车辆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除维修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到达车辆出现障碍地的费用),但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人为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
4、由于乙方任何原因导致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人民币_____元/辆的标准收取车辆停场费。
5、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
6、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7、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失时,乙方必须立刻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一切费用和30%修理费总额的加速折旧损失费。
8、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甲方出租车辆不拆件,不改装,如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9、乙方所租用车辆仅限乙方本人或乙方公司人员驾驶,否则,因乙方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付责任。
第六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具有深圳常住户口,具有固定资产,担保人须亲自携带户口和身份证到甲方公司鉴定担保合同,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驾驶证及身份证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补充事项
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制定,经担保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__固定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汽车租赁合同样式一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_ 牌汽车________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 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2025汽车转让买卖合同参考
出卖人:买受人:
现将海马牌小型普通客车转让于买受人。 该车车牌号为码为苏CQD444,发动机号为09006700, 车架号为LH16CHAL8AH006883 。
现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
该车于20xx年1月24日登记,检验合格期至20xx年1月。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等工况良好。车身车架无锈蚀。
第二条: 汽车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出卖人向买受人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 说明汽车 的现状。
2.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 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买受 人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3.该车辆自20xx年4月16日前所有违规违章及债务问题规出 卖方承担,车辆过户后所发生的所有违规违章及债务问题由买受方承 担。
第四条: 车辆过户
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同时, 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买受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备用。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20xx年四月十六日
篇20:个人宝马汽车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做到公平交易,现甲方将 转让给乙方,发动机号码为: ,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由乙方即日起分一个月内将购车款付清给甲方,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二.甲方应提供此车一切正常手续,如:行车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购置证书、税证、二手交易发票、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证件是假的或是套牌车,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同时声明该车在 年 月 日 时 以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原车主负责。在 年 月 日 时 以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维修费用,由新车主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