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土建部分,水电等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包工总约:万元左右。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包工包料,(多少钱每平方米)还是按国家定额计算直接费加%25的管理费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基础完工付总造价的15%以后每层付总造价的10%,余下的10%工款程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凭税务发票付清。留下5%为工程质保金三年后,没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本工程由乙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签证,方可使用。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工种承包费用。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四、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五、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5‰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的违约金,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七、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
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签
篇2:小区建筑工程钢材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工程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建筑工程钢材事宜,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供货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材料名称:钢材(四种):萍钢、南钢、新钢、鄂钢
规格:按工程要求配备
数量:按工程进度进购钢材
价格:按德安县、永修、共青三个县区当日市场批发价格计算,而不是零售价格,乙方不得随意提高价格,由乙方将货包运到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输及卸货费用。
二、供货地点、期限、要求:
1、供货地点:江西省鼎玉实业有限公司温州青年创业园工地。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3天将所需材料名称、数量、规格、使用日期等通知给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并确认后及时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内,堆放地点由甲方在现场指定(并保障道路畅通)。
三、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先垫付100吨钢材款,送完100吨后每车货到经甲方检测验收合格后货款付清。
如货到二天以后仍未付款,每吨加付20元成本费,依此类推。
余款在本工程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乙方货到后由业主监理和甲方检测员检测送检,检测合格后甲方方能过磅验收,过磅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钢材必须从正规厂家进购,要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证书等证件,保证产品质量,(线材必须是高线)。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履行合同条款,不按时送货,产品不合规格要求,弄需作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质量不达标等情况,累计超过二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承包供货合同,并不付任何补偿费用。
2、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而影响甲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等,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和共青城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篇3:建设工程造价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委托单位:
咨询单位:
第一部分(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份
委托人:(公章) 咨询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月日
篇4:网签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碎石、石灰、水泥、钢材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及房屋脊顶灯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完成
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
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 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________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规定》、《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实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结合本装修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3.1 装修方面:二期客房楼1F-5F客房,楼层走道、楼梯等公共区域装饰工程;1F-5F楼层服务室,强、弱电室墙面及顶面涂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样板间效果图、设计师提供的材料样品等)。
1.3.2 家私方面:根据施工图配置的固定及活动家具(不含床具)。
1.3.3 水、电、空调、消防安装方面:施工图中所涉及的开关、插座、灯具的预埋管线及控制面板、灯具安装,不含空调、消防、弱电系统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施工图及报价清单内所含之项目)达到营业标准。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1.6 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元整)
1.6.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即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总价包干。承包人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都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人、材、机因市场波动的风险、政策性调整的风险等,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纳入投标报价中。
1.6.2 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7 工程质量:合格。
1.8 保修: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
2.2 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及报监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于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担第9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工程完工先先自检合格再申请竣工验收。
3.2 严格依照设计文件、图样及说明书进行施工,接受设计师、监理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其材料之质量、尺寸、规格等符合设计要求。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4 精心组织施工严格管理自身施工人员。维持现场清洁,创建文明的施工现场。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3.5 乙方负责全部工程实施及现场施工进度、协调、品质、安全的管理。
3.6 乙方须选择一间标准间先于其他房间装修完毕,时间约45天,供设计、监理及甲方检查,通过后再全面进行装饰施工,同一时间内其他房间作基础施工。上述施工包含在总工期内。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4 承包人因上述情况要求顺延工期应在情况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延期报告。则不得就该情况要求顺延工期;若甲方收到报告后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质量应依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 乙方应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应于竣工验收前10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两份)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验收。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如果甲方有变更或新增项目,则费用另计。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负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为:
6.3 工程竣工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预验收,同时申请政府质监部门办理工程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并所有手续完结,付至工程总价90%,余款10%作保修金,保修期两年(自验收合格后起算),保修金分两次支付,保修期满一年付5%,保修期满两年复验合格后付清(5%)。
6.4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同额发票,甲方于15日内支付。
第7条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于合同协议签字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保证期自开出之日至整个工程办完竣工验收手续后一个月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无息退还。
第8条 关于装修材料的约定
8.1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必须符合GB5222《建筑工程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机电配套安装的灯、线、开关、插座等必须满足规范及验收的要求。
8.2 装修材料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低放射,即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8.3 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需经设计师、监理及甲方选样确认后方能使用。
8.4 主要材料乙方应先报详细清单一览表和样品,并标明尺寸、规格、材质、性能、价格、品牌、颜色、产地、以及图案作为装饰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以及环保检测报告。
8.5 若承包人的施工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无条件予以更换至符合要求。因此造成的财力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9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9.2 应注意安全施工,若发生一切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和人身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第10条 违约责任处理
10.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处罚。
10.2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格要求按违约处理,发包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整改仍不能达到合格要求则应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10.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4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1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11.2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
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4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篇6:办公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定义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篇7: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受托人: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电子人箱: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篇8: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淮南市第二中学1#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工程劳务分包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进行 行政办公楼1#、款,愿共同遵守。
1、 工程名称:淮南第二中学1#教学楼/行政办公楼;
2、 工程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
3、 承包范围:按图纸内所有的内外墙腻子、乳胶漆;
4、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线及配电箱,除龙门架以 外的所有施工工具、脚手架、安全帽、施工垃圾清运等。成品保护,未验收前乙方有责任保护好成品;
5、 承包价格:按展开面积,每㎡元(展开面积按甲方与业主结算 的面积为准);
6、 付款方式:按工人打卡记录每天给予30元生活费,两遍腻子批齐结束、砂纸抹平后付已完工程量的40%,乳胶漆齐工,初验合格,付至工程总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甲方与业主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工程款到位后7日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8%,留2%作为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付清(无息),如有讨薪上访现象乙方承担每一次罚款20xx元;
7、 工程质量:执行我公司下发的技术交底见附件,一次性验收合格;
8、 工期:工期为月月日;
9、 安全生产:
(1)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发生费用及经济损失和责任;
(2)乙方负责班组生产安全、生活安全,随时注意工人的身体情况,年龄超过55周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 文明施工:保证达到项目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1、 资源供应:乙方用水接管、用电接线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所用材料、设备事先做好计划,提前7天通知甲方,提交材料、设备计划时,将具体使用时间、规格型号、数量、品牌等内容标注清除;
12、 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发出工程变更指令,乙方应当按变更指令执行。乙方拒绝施工的,应当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2)乙方不得执行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工程变更的指令。如果乙方执行此类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工程负责人并提交一份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建设施工项目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增加的工程款。
13、 违约责任:如乙方人员损坏、浪费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乙方须按双倍价格赔偿;
14、 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本工程全部工程范围。具体质量保修内容约定如下:
①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变更及修改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②工程及各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如业主对某些工程内容提出质量疑义,而甲方、项目部、甲方公司三方确认上述质量问题无误的,乙方仍有责任对其进行返工整改。
③因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责任范围。 ④以上约定保修范畴之外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2)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仍然在本保修范围内。
15、 履负担保:乙方在签订分包协议时需向甲方提交 万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无息);
16、 分包协议条款若如总合同有相抵触之处,执行总合同条款,分包协议条款若有不详之处,参照总合同条款;
17、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执 壹 份,送见证方 壹 份,公司存档 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工程款付清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工程地面砖采购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当地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地面砖采购、供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采购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二、 合同范围
2.1合同内容:
2.2合同标的物:
注:
1、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
结算依据。
2、乙方保证合同签订后 日内第一批货发到工地现场。
3、单价:材料费、生产费、加工费、包装 费、运杂费、装卸费、材料检测费及复试费、损耗、保险、 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该单价为固定单价, 在供货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2.3产品质量标准:
2.3.1 完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封存的样品验收标准。
2.3.2 产品等级:优等品
2.3.3 产品产地:
2.3.4 交货地点:
2.3.5 按照相关规范产品的规格、颜色允许偏差率在3%范围内。
2.3.6 对数量、规格、颜色、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
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或换货或退货;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到场后损坏率应小于 %,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4.货到现场一周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提供资料
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文字资料:材料进场的同时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各种材料的合格证、材料进场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复试报告、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等满足甲方竣工资料所必须的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付款方式执行,如有违约,甲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第七条.安全
1、乙方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执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作范围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2、乙方进出场车辆必须谨慎驾驶,应充分考虑现场场地狭小因素。
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车辆进出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保卫要求,如不服从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原价值的1.5倍处罚。
第八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
3、双方如要求全部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4、合同执行期一切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失效日为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价款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篇10:工程电缆采购合同书
卖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电缆采购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授权以及执行:买卖双方保证有充分权利或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保证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严格有效履行。
二、本协议为电缆采购项目框架协议;为确保双方顺利履行协议,
买方应保证将本次项目的所有所需电缆交付卖方生产并最终达成买卖协议,买方不受市场价格或者政策等非不可抗拒力影响再另选供货厂家或未经双方一致意见而单方面终止协议。
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及主要条件
11本合同基于现货铜价为55万元吨,总价为人民币:20__万元(¥以实际用量计算元)。
报价包含所需货物价格及包装费、保险费、货物运输费、税率费等各项费用(但不包含货物现场卸车费)。
卖方确保在批次订单有效期内应保持合同货物单价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在买卖双方具体签订批货订单时,基于以上铜价以及合同总价基础上,按照合同当天现货铜价每上涨或下浮1000元,批次订单合同总价即上涨或下浮15%。
注:(批次协议合同和批次供货清单作为该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后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12采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13其他条件:受施工进度影响,上述型号将会分批次采购,卖方接卖方书面通知或补充协议后,双方签字确认有效的情况下,卖方再按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14协议签订后,买方应对所提供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负责,卖方将严格按照买方的要求生产供货;当买方需要更改型号、规格、数量时,应在卖方排产前,及时书面告知卖方。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21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工程所在地,不含具体楼层等不易吊车起吊位臵)22交货时间:卖方收到买方预付款15%起算,15个工作日内;
23运输方式和责任:卖方负责运输方案的编制并及时向最终用户通报设备运输情况,买方负责货物的卸载以及相关费用。
五、质量标准
卖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双方约定标准(但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卖方发货时应提供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六、卖方工作范围
卖方应负责本合同中规定货物的设计、制造、出厂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对货物的现场安装及其质量检查进行指导、协助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对合同货物提供自投运后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合同货物的整个寿命周期提供必要的维修及服务。
41包装
411合同货物应有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的坚固包装,并采取措施防止货物受潮、生锈及震动等影响,以保证安全运抵安装现场。
42交货及服务
421交货:卖方须按照本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将合同货物安全、完好运达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
422服务:在卖方接到最终用户的服务要求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按要求派人在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对货物的数量及外观质量第一条要求进行现场点验,双方代表签署点验记录。
若因后期施工安装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6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15天以内书面形式向对方书面告知有关详情,根据事件影响的时间将合同履行期限相应延长,并由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62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对未履行部份负违约责任。
63任何一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71买卖双方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允许电缆长度3‰误差率)结算,具体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72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预付款,余款货到现场3日内付清。
十、意外事故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双方各自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合约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十三、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在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合同有关款项结清,或至本合同没有任何纠纷为止。
篇1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篇12:建筑施工钢材采购通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划数量和合同单价
1、甲方提前两天以口头或电话通知方式为乙方提供所需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计划数量。
2、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主要为乙方供应物资到甲方工地的交货单价(含原出厂价格,装车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货款结算中的合同单价部分以供货当日双方协商的单价为准(以“我的钢材网”对应型号、规格的单价为参考),该单价需乙方送货到场后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二、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供货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线材整卷,螺纹钢成扎(9米定尺)工地交货,卸车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送到指定地点卸车(卸车时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分不同地点卸车)。
3、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组织采购物资的供应。
三、技术要求
按国标验收。
四、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供应的钢材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
2、乙方承诺所供钢材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由于所供钢材的缺陷而产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费用的赔偿,钢材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大型工程的质量要求。
五、验收
验收方法:线材过磅验收,以甲方的地磅称重为准,螺纹钢和型材均采用检尺验收。线材允许误差正负3‰.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乙方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对所供物资实施包装,并加以覆盖,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防止造成施工现场环境污染。
七、交货验收检验和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所供钢材按照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组织专人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检验。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所供物资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单,以及其它技术资料。
3、质量的初验由甲方和监理按有关规定送检,初验合格后方可签具收货单。若初验发现质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检验,其结果做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组织退货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复检的有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根据验收或检验结果,如物资的数量或质量存在异议,包括潜在的缺陷或物资来源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3天内做出书面答复,更换有缺陷的物资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所供钢材若出现小钢厂生产的钢材或反复出现质量不稳定现象,甲方有权终止
八、供方有关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供应物资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限速行驶。
2、运输的物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捆绑牢固,确保物资运输过程不发生散落现象,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物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遇到电力、通信设施,或受到施工便道限制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在指挥人员的引导下通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向乙方提供物资的需求数量和供货时间,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负责组织采购物资的现场验收和检验;同时负责指挥协调物资的卸车。
(3)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负责签具验收单,并按照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分批组织供应采购物资(每批供应物资的数量和时间以甲方传真为准)。
(2)乙方组织供应的物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供应到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若因乙方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停工损失时不承担费用。
(3)乙方负责承担合同期内自身的物资的运输风险。
(4)甲方如长期未按合同支付货款有权利终止合同。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每月____日进行结算一次。结算时甲乙双方核对本
2、按照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3、甲方依据工程计量支付,每月支付当月累计钢材金额的80%。所有货款均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付讫。严禁现金结算付款。
十
一、违约责任和双方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责任或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乙双方上级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若甲方确因建设单位拨付计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2、如本项目设计单位对施工物资进行变更,此合同作废。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货款两清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建筑防水工程合同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及有关资料的调查考核,依据国家合同及建筑工程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诚实守信、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及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含防水工程交工手续,并承担费用等总包方式。
三、施工使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新乡开来牌3mm厚-10℃聚脂胎。
四、工程造价:
1、施工价格:3mm厚双层防水,第一层每平方38元,第二层每平方34元。
2、施工工程总造价: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五、质量标准:
1、严禁渗漏,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积水,蓄水24小无渗漏为合格;
2、卷材与卷材,基层与卷材之间接缝部位应粘结牢固,不应有皱褶、孔洞翘边、脱层或滑动现象。
3、卷材与卷材之间的搭接处及末端要粘牢,封皮应严密。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标准提交乙方施工;施工现场干净,基层坚实、平整、干燥、无空鼓、松动起砂,凹凸不平现象、含水率不大于9%。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为乙方施工排除干扰,保证顺利施工,为乙方施工人员的酌情提供住宿方便,为乙方施工上料设备及蓄水试验提供方便。
(3)甲方有权利乙方在施工过程上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专人验收,计算施工面积并签发验收单,确保施工连续进行。
2、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及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供全套材料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等质量文件。
(2)配合工程的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五年。若出现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所花的人工费和材料费,每施工工段分期工程完成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验收,由乙方配合甲方指定有关负责人在各项分段工程提交报验单。
七、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服从工地管理。
2、向喷灯内灌汽油时,要避免溢出流在地上,以防点火时引起的火灾。施工现场以及库房必须设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3、雨雪天、五级风以上严禁施工。
4、班后汽油、液化汽等材料应入库保存。
八、付款方式:
1、第一次甲方向乙方付工款,日期为业主方首次向甲方付款时,付已完工程量总造价的80%;余20%到业主方第二次向甲方付款时付15%,剩余5%,按照国家建筑保修条例执行。
2、第二次付款时间:首次付款后,根据完成工程量分批付总工程款的80%;到本防水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量造价的95%;剩余5%为保修金,按照国家建筑保修条例执行。
九、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施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质量履约保证金伍万元。第一次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款时,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伍万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诉讼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4、承包人(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
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
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期,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超过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
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有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
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
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
指令或继续招待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
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1、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
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引造成的追加合同价
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
利的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
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
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
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
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
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
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
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
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
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
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人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
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3、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
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
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安保人员。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
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负
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
需办理有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
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
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
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
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
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
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
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延工工期不予顺
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
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产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
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
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
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
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
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
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
其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乙
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
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一、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
由甲乙双方封存。
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
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
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
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返
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
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
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
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
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
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
自检记录、隐蔽和中羊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
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
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
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
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
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
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
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
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
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
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
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
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
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
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
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
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
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
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
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
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
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质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
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
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
付。
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
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
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
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
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
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
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
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生损坏或丢失,由
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
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
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
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发生延误,工
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
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
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
收。
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
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的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
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
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
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
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材料采购费用,
由采购方承担。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
乙方
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
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
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
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发生设
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
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
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
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以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
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
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
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
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
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
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
将副本送乙方。
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
期贷款泊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
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
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
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
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蔌请有关部
门调解。
当呈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
仲裁。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
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墨守成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工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
款项或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
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
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
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
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
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7天同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
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他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
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
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
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
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
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
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
验等有关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
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
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
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
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不在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
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
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
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
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
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提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条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
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
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
别保存。
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乙方:
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4、承包人(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
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
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期,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超过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
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有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
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
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
指令或继续招待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
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1、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
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引造成的追加合同价
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
利的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
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
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
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
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
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
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
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
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
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
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人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
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3、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
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
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安保人员。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
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负
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
需办理有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
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
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
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
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
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
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
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延工工期不予顺
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
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产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
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
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
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
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
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
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
其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乙
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
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一、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
由甲乙双方封存。
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
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
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
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返
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
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
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
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
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
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
自检记录、隐蔽和中羊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
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
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
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
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
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
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
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
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
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
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
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
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
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
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
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
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
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
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
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
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
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质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
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
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
付。
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
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
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
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
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
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
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
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生损坏或丢失,由
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
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
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
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发生延误,工
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
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
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
收。
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
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的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
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
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
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
篇15: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甲方 就 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劳务招标,甲方将本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为了实现甲方和乙方约定的质量目标,切实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材料使用、文明施工的控制和管理,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章 普通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分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2)结构形式: 结构
(3)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 平方米)
上述面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因设计变更导致上述面积增加或减少,结算时按本章第四条.3中执行。
(4)层数: 地下 3 层,地上 16 层。
(5)檐高: 米。
3、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结算时单价详见附件一,单价为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的结算依据,乙方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综合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但若乙方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承担违约金外,结算综合单价下调为清单报价单价的 80 %。
(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及修复缺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4、分包工作内容:
第二条 劳务人员
1、乙方根据分包工程需要指派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按进度规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数量,且符合 北京 市建委关于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具体管理人员的岗位清单和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另行上报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须提供:
(1)管理人员岗位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2)需要持证上岗人员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3)相关工伤保险交纳单据凭证复印件
(4)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于 年 月 日,结构封顶日期定于 年 月 日,装修工程完成日期定于 年 月 日。
2、上述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的确定
(1)本合同采用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所必须交纳的各种税金、政府规费、保险、培训、劳保、临建人工费及租赁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人工费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奖、材料检验实验等费用,同时还包括本工程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的费用,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价风险系数均已计入单价里,不做任何调整,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此项费用。
(2)各分项工程承包综合单价分别见报价清单,未注明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实际完成工程量除注明外,所有的面积均指工程的施工面积。
2、乙方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所对应的工程价款以及业主(建设单位)及甲方对乙方制订的规定和提出的要求所对应的费用:
(1) 乙方已明确了解甲方并未将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在报价中一一进行表述。所有未表述的工作内容将会以通知、方案、交底、规章、制度等形式给乙方明确,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有异议的,应首先予以执行,并在接到甲方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基于甲方指令所对应的支出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中。
(2)乙方接受甲方制订的关于本工程质量、工期、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依据和施工内容及施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图纸和图纸中规定的标准图籍、规范、法规、以及甲方编制制订的方案、交底。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临时水、电的安装、施工脚手架的搭拆,竣工工程清理垃圾外运、保洁和维护,成品保护工作和为达到工程施工目标而在施工过程中需做的全部辅助工作内容,包括材料、机具、现场设备的倒运、加工、整理、清理安装和进出场的装卸车和在周转料库房的装卸车工作;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为所有建设单位、甲方所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及专业分包施工期间所必需的停工等待而支出的费用。
(4)现场临时水、临时电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全部用工所发生的费用。
(5)为达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进行清理、保护而支出的费用。
(6)为达到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所付出的人工投入和支出的费用。
(7)固定综合单价中包括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和补充合同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施工周期间歇所发生的用工等待费用、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对于乙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的所有证件、许可证、保险、用工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也同样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乙方需上缴的各种税费、非生产性开支等方面的费用;还包括了为指定分包单位配合工作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8)除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承包的本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经双方协商费用外,其他一切发生在本工程内的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料具整理、材料的检验实验费等方面的工作无论是否由甲方进行安排,结算时均不对劳务合同中的固定单价进行增减。
(9)施工条件不具备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擅自将人员进场,造成的人员停工、窝工、误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施工条件具备,但乙方相应施工人员不足造成后续人员窝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10)与工程施工相配合的架子及安全防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除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以外的所有辅助材料、工具用具,小型电动工具及设备的购置或租赁费用。
(11)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括现场临时水、电新建的施工及管线拆除、材料现场卸料以及现场材料二次搬运及装卸车、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械的场内、外进场就位、退场归还的一切费用。管线出建筑物外规定范围内的人工挖土方、回填土、预埋件预制和回收用工、现场文明施工清理用工、应对有关方面检查的现场和生活区及办公区清理用工、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清理用工及配合业主分包等的用工,以及施工完成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现场清理至甲方要求,所需的费用支出也包括在固定单价中。
3、关于合同价款的增减及窝工补偿:
(1)乙方接受甲方下发的所有设计变更,对于承包范围以外的洽商项目按照( 2019 年)《 北京 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综合单价(报价清单中不包括部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设计变更或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非乙方原因的返工,变更洽商(人工部分)按照( 2019 年)《 北京 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日,每个工日综合单价按 元进行结算,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2)对连续超过一周时间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或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的补偿费用(一周内部分不予补偿),结算时按双方确定超过时间部分的工人人数以 40 元/工日标准给予补偿(以当时签字的确认单为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3)对于乙方未经甲方 经营主管 书面认可、且超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施工的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
4、暂定固定总价款为: (人民币)
大写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本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承包价及承包内容确认单、承诺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4)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
(6)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结算书
(7)经甲方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函件、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后,3天内没有书面回复予以否认和修改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作为合同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的理由,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
(2)工程进度款结算:
1)每月25日前,乙方应提交手续完备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进行审核结算,并开据结算单进行中间结算;工程交工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若乙方未在交工之日起28日内提交书面结算资料,视为同意甲方的结算意见,同样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30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认对方的结算意见。
2)若乙方未及时报送结算原始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编制当月结算资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同时甲方将按 元/期向乙方收取劳务费用。工程不符合结算标准,甲方不予结算。
3)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清算的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的单据,甲方将视为个人行为,均不能作为中间结算和清算的依据。
4)甲方结算时将扣除乙方超用材料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在最后一期结算单开出时,同时签订“合同结算终止协议”,协议签订后,并不影响乙方根据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在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5)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10%作为保留金。其中5%在乙方全部完工后,且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后甲方支付予乙方。另5%待质量保修期满、最终交验后按建设单位返还情况而进行返还,至此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6)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8%的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每月由乙方制好民工工资表后,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并将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表复印件在甲方财务备案后方可返还。
7)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的合同金额作为事故处理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如果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在清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3)工程款支付:
1)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人代表(即合同签约人)应亲自到场,如派其他人员结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甲方经营部。乙方结算时应出具正规的、合法的劳务发票,付款办法和时间按业主付款办法和时间,由于业主推迟支付,甲方也将无息推迟支付。
2)支付时原则上只能以电汇等形式汇入合同指定的帐户, 汇入合同非指定帐户或其他方式支付时,需提供正式公函原件,提供委托付款申请书。
3)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
4)甲方每期工程款支付时,控制在当期应付工程款的70%以内,乙方工程完工后,在扣除按照合同条款应该扣除或者暂扣项目后的余额进行无息支付。
第六条 材料、机具供应
1、甲方提供的机械、工具及材料( ):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具及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
2、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除以上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及工具外,其余工程所需的机械(包括所有使用380v电压的电动工具、三级移动的配电箱、电缆和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且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规定。由乙方自备的机械、工具及辅助材料须自带入现场,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所有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领用的甲方的机具,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机械、机具进场及时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合乎要求,无论是否提出,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4、乙方自带小型机械的正常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1)由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及材料,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机械清理保养,机械发生故障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自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具,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
(2)甲供及调拨材料只限乙方在本工程使用不得外运;违者按材料数量双倍处罚。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位置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3)甲方供应调拨给乙方原材料,由乙方负责看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丢失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所有材料领用人员必须是乙方负责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人员或乙方现场负责人员,以签名(盖章)为准,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机材部。
(5)其他: 。
6、对本工程材料的使用及奖罚,双方约定如下:
(1)现场材料的供应量应根据合理施工方案现场调整。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供应至施工现场。
(2)乙方确保商品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的模板、支撑等完善有效,发生因模板支撑等方面失效导致的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确保混凝土到场后按时迅速浇筑,如因乙方人员原因发生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对于工程实体材料,除商品混凝土外,乙方现场卸货后,确认数量,并在料单上签字,作为甲方实际给付的工程实体材料数量依据(如果乙方拒绝签字,则按甲方签字为准)。
(3)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妥善保管,按甲方要求码放成堆,不得浪费和丢失。
(4)双方约定工程实体材料的损耗率控制在以下范围内(以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为标准):
1)钢材损耗控制在 %之内。
2)水泥损耗控制在 %之内。
3)混凝土损耗控制在 %之内。
4)砂石损耗控制在 %之内。
5)块料面层损耗控制在 %之内。
6)其他未注明材料按照 计算。
如果实际损耗率小于上述控制率,则按超额节约部分价值的 %奖励乙方;如果实际损耗率大于上述控制率,则由乙方按超出控制率部分价值的100%赔偿给甲方且增加5%的材料采购费用。
7、乙方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等),且质量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8、乙方自行提供所有质检及测量放线所需设备、工具及临时用电的配电箱。
(1)本工程的放线测量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验线。
(2)工程的测量费、材料的检验实验费已包含在乙方的固定单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工程试验工作由乙方配合甲方进行。
9、甲方提供的材料进场验收将由甲方与乙方联合办理。甲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只负责运抵现场,乙方负责验收、核量、卸车、运转、倒运,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1)一旦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保管、储存、合理使用,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而返工造成的施工中实际材料用量超出材料损耗率以外部分的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至少提前两周对甲方应提供的材料提出材料申请计划,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验收接管材料。如果由于乙方所提计划不及时、计划量不足或规格型号错误等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每月25日上报进度报表。
第二章 质量、工期、安全
第一条 工程质量及要求
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果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结构长城杯 标准。
2、 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前乙方应进行图纸审核,一旦发现有设计错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验收以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3、 本工程质量标准: 。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率100% 。
4、 工程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的质量体系必须对应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乙方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和主管工长要根据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人力、物力,确保全面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计划由甲方编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发、承包双方均按施工组织及创优计划组织施工,执行其中的各项要求。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配合甲方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的检查
乙方自检检验合格后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专业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由甲方专业工长编制,在编制过程中乙方主管工长和相应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参与,提出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定稿权为甲方。经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下发到乙方。发、承包双方均按方案和交底中的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
(6)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乙方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召集乙方参与该分项施工的所有人员,将交底向操作工人进行传达和讲解,要让每一个操作工人明白应如何施工,如何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以及应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完成技术交底。如未传达或传达不及时,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相关人员有责任在施工组织、创优计划、施工方案和分项交底中明确施工安排、施工工艺、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乙方相关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提出符合质量标准的省工、省时、省材料,甚至达到更高质量标准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定稿、审批下发传达后,则双方应按此执行。
(8)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向甲方索取方案和交底。对没有方案或交底,没有明确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对该类工程擅自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项目经理、工程师、主管工长应充分了解甲方下发的施工组织、创优计划中的施工部署、工艺流程及质量标准,精心组织己方人员,在甲方指挥下合理安排施工。
(10)各分项工程完成三检,符合质量标准后乙方质量检查员检查后报甲方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核定验收。
(12)对甲方及监理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完成。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擅自修改甲方方案、交底中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由于乙方擅自改动施工交底方案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14)出现工程返工时,由责任方承担因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其它损失。
第二条 工期延误的确定及奖罚
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工等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收到相应的书面报告后应于2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事宜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如下: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20190元/天 标准的违约金。
4、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
5、甲方制定承包项目的总工期和分段进度工期,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期,合理调配人员安排施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施。
6、乙方未按照甲方计划组织人力安排生产,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重新组织人力进行施工,确保工期计划按照甲方预定计划实施。如未在原定工期内完成计划,甲方有权直接扣除违约金(按上第3条规定)。
第三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如未按安全标准施工,则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为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有关安全、现场、环境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省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手段,确保施工安全。同时遵守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交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明确的由责任方负责;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施工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后续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处理。
5、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由甲方在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中制订,乙方须按甲方制订的措施、方案和交底进行施工和安全防护。未按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向其管理人员进行传达。乙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应始终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制定的条款进行处罚。
7、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各项管理制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在规定制度中未明确的并不表示甲方没有进行限制,甲方将根据现场发生实际情况,临时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乙方同样需要执行这些制度。
8、乙方生产机械操作人员遵守挂牌标识的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9、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技术措施、方案、制度、规程由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及各专业工长对其工人进行宣讲和传达。该项工作责任人为乙方相应管理人员。
10、乙方人员进入本项目工地,就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各专业工长须按照已传达的甲方制订的相应的安全措施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安全的行为、做法及时纠正。
12、乙方安全员须熟知各项安全措施、规定,施工过程中随时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提出并监督整改。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必须接受甲方安全员、专业工长的随时检查,对甲方相关人员提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14、无论是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上级单位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乙方安全员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整改要求,乙方须按要求积极整改。
15、施工过程中,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及其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6、对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形成安全隐患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制止,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听从。
17、无论甲方人员还是乙方管理人员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18、乙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无安全保障、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进行施工作业。
19、乙方生活管理员配合甲方生活管理员,按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随时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保证符合要求。
20、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机械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应完全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21、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的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
第一条 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镇江市、扬中市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江苏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江苏省级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如达不到文明工地,因乙方造成的,从总劳务款中扣除 2 %。
3、严格按照江苏省省“文明工地”评分表中的每一项执行,每月每项一次不合格者,罚款500~2019元。要设专职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自身施工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乙方应使自己的生活设施保持整洁和卫生。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场容、环境卫生工作由甲方生活管理员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乙方生活管理员直接受甲方生活管理员的领导和监督,并对在日常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负责。乙方项目经理应全力支持其生活管理员的工作。
4、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5、乙方项目经理、主管工长、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相关的专题会议。
6、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域,由各专业分别负责。
2、乙方设专人,每日清扫,确保现场内环境卫生整洁。道路无积水,无泥砂。
3、现场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要求墙面干净,门窗玻璃明亮,地面无纸屑、烟蒂等垃圾;文件资料、图纸由谁使用谁管理,不得随意堆放,保持桌面整洁。
4、现场会议室设专人管理,保持整齐清洁。会议室内悬挂有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图,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义务消防救灾组织名单。
5、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封闭式管理。
6、民工宿舍内由专人进行打扫,统一被褥,衣物等物品要摆设整齐,保持整洁、有序。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乱设开关和插座, 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7、施工现场厕所由专人按厕所管理规定进行打扫,保持厕所内干净、整洁。
8、出现场的施工车辆遮盖严密,车轮清洗不带泥土出场。运输中遮盖不遗撒。
9、乙方设专人负责,每日打扫整个生活区的卫生,清运垃圾。
10、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乱涂乱画。
11、及时排除积水并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施放药物,防止蚊蝇孳生。
12、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小便入坑。
第三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制定控制预防可控制事故的方案、程序和方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措施进行操作,将危险因素严格进行控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其他人员、机具产生的由甲方负责监督整改,乙方予以配合。
第四条 职业健康安全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针对辨识出来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后制订出专门的控制方案、程序和方法及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和执行,避免出现火灾、中毒、起重伤害、触电、雷击、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暑、疫灾等现象的出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应保证发放到位,分别购置。健康证、特种人员作业证等必须的证件齐备,同时应响应国家安全生产部门制订的为特种作业和高危生产人员投保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及运行控制
甲方根据本项目特点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进行评价,并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行更新,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种方案、程序和方法,对生产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做到能源与资源的保护、废水与废物控制、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控制等管理,确保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1、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
2、合理分配施工用水、电,避免浪费;遵守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各项规定,保护水资源不被污染;
3、对在施工中遭受破坏的自然环境及时进行恢复,保护生态环境;
4、对扬尘和大气污染进行控制,控制粉尘、含尘气体的排放;对油漆、石棉等物品妥善保存,造成污染时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
5、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确保对噪声进行控制,超过规定限值造成扰民的,扰民费由乙方承担;
6、生产垃圾和废弃物等物品,进行分类后,不可回收物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可回收物另行堆放;由甲方统一处理;
7、由甲方材料部门制订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台帐,严格进行控制发放,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技术交底,必要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第四章: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施工图纸,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壹套,积极向业主办理工程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整改。
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委派的不称职工作人员。
9、当乙方不能按时或全面履行本合同,如工程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调整承包施工队或解除本合同。或当乙方自愿退出履行合同,结算时,甲方给予乙方已完工程量10%的罚款。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篇1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 拨款分
次进行
│ 拨款
%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 材料或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 │ 数 │ 单 │ 供应 │ 送达 │ 备 │
│号│
│ 型号 │ 位 │ 量 │ 价 │ 时间 │ 地点 │ 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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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为创效益、出品牌,保质保量,顺利竣工;乙方承接本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工班长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委托他人顶替,而且在本班组有一人施工的情况下均必须在场监管直至本班组施工任务结束;在施工过程中电话必须保持畅通,有事须请假的,须提前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无故离场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而且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本次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
第二条:劳务价款支付
一、承包价格:
1. 玻璃幕墙工程的施工安装价格为 元每平方米。
2. 石材幕墙(包括平面及圆柱)的施工安装价格为 元每平方米。
3. 广告位框架焊接施工安装价格为 元每平方米。
4. 一楼吊顶的施工安装价格为 元每平方米,包括焊架及上下蒙版。
5. 广告位走道焊接价格为 元每米,含扶手。
6. 雨棚(含支架的制作)的施工安装价格为 元每平方米。
按实际完成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修改和变更,零星委托,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在结算时另行协商。(单项项目多的附:报价清单):
二、甲方负责将建筑材料运输到施工场地。材料下车、二次搬运、施工机具、工具易耗件(电焊条、切割片除外)、地拖线、工人差旅住宿等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格中)。
三、 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付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 %即付款工程款50%,工程完工待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决算完毕即付 95 %总工程款额,留 5 %作保修金一年后付清;在施工过程中按乙方实际的进度。
四、保质金为工程保修期间的押金,工程如需保修,甲方以电话通知,乙方在保修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如乙方不进行保修,甲方有权扣除保修金。
第三条:施工管理
(一)技术交底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擅自修改图纸做法或未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返工带来的经济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2. 施工前先做样板,样板质量达标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项目大面积施工。
3. 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从一道工序进入另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交接验收,工序质量经验收合格,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二)现场安全
1.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由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代乙方办理保险,保险金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及其下属作业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火、防盗意识及劳动技能,乙方必须加强内部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上岗证、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由安全事故带来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4. 协助甲方做好工人进场前的培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明火作业要配有专人监督施工。
5. 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做好安全交底及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教育的培训及规章制度。
6. 乙方班前要检查安全,班后要检查质量,经常检查对施工设备及作业环境,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三)现场管理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安排,诚恳接受现场管理人员(包括甲方、监理、总包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形象。
2. 施工中如发生纠纷,及时协调解决,不能有过激的行为。
3. 乙方配合对工人劳动技能的培训,节约用料,杜绝浪费材料现象发生。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划整齐码放,材料随用随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4.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拖鞋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
5. 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工程成品,因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工程成品损坏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6.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严禁打架斗殴、偷盗等不良现象和其它违法行为的发生。
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如必须移除安全防护设施才能进行施工的,须向甲方安全员申报批准后,方可拆改,并且作业完毕及时恢复,不留隐患。
8. 施工现场一切机具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持机器完好正常运转,要“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接地接零,不准故障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四)施工材料
1. 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做法结合定额消耗核算材料用量,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材料消耗量发放材料,乙方对领用的材料要妥善存放,施工时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量,乙方施工材料用量超过双方确定的材料消耗量部分由乙方承担其费用。
2. 需特殊加工的材料,乙方与甲方的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进行排版放线,确定加工尺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3. 乙方有任务配合甲方验收材料,如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或确信材料质量有问题,应及时上报给甲方有关人员,由甲方组织落实清退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如果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造成工程返工施工劳务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五)施工进度
1. 按照甲方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劳动力进场施工,按时完成下达的各阶段施工任务。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业主下达的临时性的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
3. 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乙方无条件增加劳动力,或者加班,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别的队伍进场组织施工,劳务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业主组织的工程中间验收工作。
(三)工程质量验收以业主组织的或使用者的验收依据,工程保修期以通过业主组织的验收日起计,期限两年。
(四)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第五条: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 甲方根据业主的要求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施工任务书,为乙方施工提供材料。
2. 甲方落实施工用临时设施安装到位,按计划将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移交给乙方。
3. 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组织项目过程验收工作,确认乙方所完成的项目工程量。
4. 甲方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发放劳务工资。
5. 甲方在施工前应向乙方作施工技术、安全技术、现场管理交底。
6. 甲方组织乙方按步骤安排施工,现场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 甲方为乙方工人购买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不在名单中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二)乙方工作
1. 乙方负责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2. 乙方必须执行遵守甲方与业主、总包所签订的有关施工现场的各项协议及管理措施。
3. 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所用材料清单,清单须标明数量、型号、规格颜色等技术要求及质量等级要求,须确保清单所列材料符合施工要求,数量准确。
4. 乙方积极主动接受甲方的各项交底,特别是安全交底,并负责岗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工作,落实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监督作业人员施工质量和安全,纠正违章作业,承担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带来的各种损失。
5. 乙方有权拒绝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作业面施工。
6.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给作业人员办理劳动保险,配用的劳保用品,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7. 乙方必须保证从甲方领取的工资确保发给每一位工人,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程序将乙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乙方的施工人员包括: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因劳动力不足或自身其它原因造成施工进度缓慢,无法满足甲方的进度计划;乙方劳务作业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达不到合同要求,经整顿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待工程竣工后,质量合格的予以结算,质量不合格的不予结算,并保留从劳务费中扣除因之而损失的材料费。
2、乙方如果没有按照规范施工,造成返工及材料浪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结算时在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3、乙方如没有向工人发放已领取的劳务工资,公司将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务工资,这部分劳务工资从乙方劳务费中加倍扣回。
第七条:其它约定:
(一)事故的处理
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合同的保密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八、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 乙方负责人:
代 表 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1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_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
第三条 建筑面积
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
第七条 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_________。
第八条 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___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___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___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_________。
第九条 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协助条款
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_________。
第十四条 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
(甲种本)(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延期开工
第12条、暂停施工
第13条、工期延误
第14条、工期提前
第15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21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材料试验
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条、索赔
第38条、安全施工
第39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41条、保险
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和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5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6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4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8.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9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9.4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本款应写明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要求。
9.7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10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3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14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和费用;
第17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第18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20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1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2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
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4条
本条双方约定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名称。
第25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关说明由乙方采购材料的,应写明产品价格若高于乙方预算价格而产生的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写明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及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8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预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订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29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做出后7日内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对争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30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等。
第31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出规定。如规定以下情况均属不可抗力:
1.当地裂度X度以上的地震;
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
3.X毫米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
4.日气温超过X度,持续X天;
5.日气温低于X度,持续X天。
第32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及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篇20:建筑安装工程投标书标函_合同范本
__________(建设单位或招标办公室)
在研究了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标条件和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以及参观了建筑安装工地以后,经我们认真研究核算,愿意承担上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任务.我们的投标书(标函)内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名称 | |建筑地点 | |
|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筑面积 | |建筑层数 | |
|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结构形式 | |设计单位 | |
|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内容 | |
|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包干形式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总 造 价 | |每平方米造价| |
|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直接费 | | |直接费 | |
| |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________|_______|
|价| |间接费 | | |间接费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 |中|材料差价 | |中|材料差价|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 | |其 他 | | |其 他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计天数 |
|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形象进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达等| |保量措| |
|量|到级| |证主施| |
| | | |质要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及工| |
|工选机| |
|方用械| |
|法施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的企业概况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所有制类别|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定企业施工级别| |平均人数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企包| |
| 括| |
|业成| |
| 立| |
|简年| |
| 限| |
|历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师|助工|技术员|五级|平均| | | |
|技 |以 上| | |以上|技术| | | |
|术 |人 数|人数|人 数|人数|等级| | | |
|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量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装| |
|工备| |
|机情| |
|械况|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批准机关| |
|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 |执照,号码| |
|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照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特此同意,在本投标书发出后的______天之内,我们都将受本投标书的约束,我们愿在这一期间(即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任何时候接受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一但我们的投标被接纳,我们将与贵单位共同协商,按招标书所列条款的内容正式签署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切实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我们承诺,本投标书(标函)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中标后不得拒绝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一但本投标书中标,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将构成我们与贵单位之间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如果招标书要求投标方提供银行或上级部门担保的,投标方应在投标书 中附上一份银行或上级部门的履约保证书.)
投标书发出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时
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公章)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__(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