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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的时间为2017年几月几日(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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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正式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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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_______吨位:_______车牌号:_______颜色: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车架号:_______行驶证号:_______纳税证号:_______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_______方向情况:_______灯光情况:_______车辆成新度:_______车辆外观:_______随车工具: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

交付时公里数:交付时存油量:

2、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用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共计_______日。

(2)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_______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3、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4、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5、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6、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7、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8、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10、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12、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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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正式的技术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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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一、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二、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三、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 ,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该指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四、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该电子邮箱。

五、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邮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六、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七、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八、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九、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十、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十一、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销该邮箱。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开户授权人(签字及/或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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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技公司正式员工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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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通信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或者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双方其他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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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正式员工岗位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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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磨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2、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3、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日小时工作制,周48小时。

2、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围场县社会平均工资。

2、甲方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次月15日。

3、甲方以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条。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八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1、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九条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局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

1、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a: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b: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如甲、乙双方出现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公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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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正式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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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售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认购人):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丙方(经纪机构):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认购价¥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到________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_________;

(4)_________。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丙方持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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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正式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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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望城县卡口及电子警察项目基坑开挖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要求

望城县公安局治安卡口及电子警察项目基坑的开挖、地笼及管道的预埋,沙井的开挖、绿化带的恢复及渣土外运,按设计图纸要求的基坑尺寸、地笼标高尺寸及施工方案进行基坑土方开挖。

二、甲方责任及应提供的条件

1、按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并监控开挖底标高;

2、提供施工所需安全设施,如:路障、路锥,闪光衣;

3、控制质量、进度及加强安全管理;

4、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5、组织进行基坑开挖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三、乙方的责任

1、提交土方开挖施工方案,报甲方工程部审查;

2、严格按测量放线要求的基坑尺寸、标高尺寸进行基坑沟槽土方开挖,严禁欠挖和超挖,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开挖及回填工作;因乙方拖工,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4、施工完毕后,渣土的外运、绿化带及隔离带的恢复必须同时到位;

5、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及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6、严格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所有的安全责

7、基坑开挖、管道预埋所需要的人工、施工机械都由乙方负责。

8、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如下问题,经甲方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增补;

A:基坑开挖的过程中遇上混泥土路面;

B:开挖施工中已经挖至1米以下的,如果需移位的;

四、合同施工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20工作日历天,即:自20xx年6月9日起至20xx年6月29日止。

五、承包单价及合同金额

1、基坑开挖:人工单价包干380元/每个基坑(不含混泥土);

2、沙井:人工单价包干150元/个(不含材料);

3、花坛松土开挖:人工单价包干15元/米(含恢复);

核算方式:由甲方安排技术人员和乙方共同基坑开挖的尺寸及施工情况进行核对,甲方根据核对数量进行计价。甲方根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配合情况可以酌情考虑增加点工计价。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队进场开挖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叁仟元给乙方;地笼及管道预埋完成时,甲方根据核对数量计价后,付至总金额的70%;穿线完成后未出现质量问题,余款在一个星期内一次性结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和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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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正式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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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时间

乙方平均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如遇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紧急处理的,甲方按实际工作支付劳动报酬。

三、劳动报酬

(一)员工实行日/月薪制,每日/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二)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为十五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月支付)。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岗位。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六、社会保险

(一)乙方按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时,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依法变更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八、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

九、劳动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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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汽车租赁正式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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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_____汽车租赁合同五

出租人:_____

承租人:_____

担保人: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型号为:______汽车:______车牌号 :______车架号 :______发动机号 :______车辆颜色为:______车辆现价值为______元。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天______小时),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时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时止。

2、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不能归还车辆或可能无法归还车辆或需要继续使用而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当在合同到期前______日内以 (口头、书面)方式告知出租人,在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延期,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计算。

三、行使范围为 (全国、省内、市内、区内、县内)。

四、押金:

1、租赁车辆押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

3、承租人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法罚款 ,1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处罚的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

五、租金:

1、租金为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天______小时)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2、租金的交付方式为 (一次性交付、分次交付),一次性交付的在 (移交车辆时、归还车辆时)交付,分次交付的为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天)交付。

3、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每天行驶里程不应超过 公里,超里程行驶的按每公里____________元加收租金。

六、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交付齐全的行驶证件。车辆移交时,承租人应清点随车工具和物品,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辆达到合格行驶条件后,与出租人签订车辆移交清单。承租人发现租赁车辆为检测不合格车辆的,有权解除合同,因车辆不合格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出租人未按时提供合格租赁车辆的,应按迟交车辆时间30%的租金承担违约金。

八、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资格证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必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在租赁期间发现承租人有欺诈行为的,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九、承租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行驶范围内使用租赁车辆,如确需超范围使用,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超范围行驶的,承租人应按车辆价值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十、承租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安全行车,谨慎驾驶。如因违法造成罚款、扣分及其他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向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出险,并通知出租人参加处理。承租人未配合相关单位处理,致使事故处理结果有出租人义务的,承租人应全部承担。出租人未配合承租人处理交通事故,导致承租人产生额外经济损失的,出租人应按相关事故处理机构处理决定承担责任。

十二、承租人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

十三、承租人应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租赁时间超过6个月或租赁期间行驶里程超过______公里的,承租人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保养费用(以4S店保养为准)由承租人承担。

十四、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说明情况,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修理,未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不得修理。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出租人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______倍处以罚款。如发现承租人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______公里,每公里______元计算,收取租金。

十五、车辆在租赁期间因非出租人责任的汽车修理、交通事故处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 经办人: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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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正式的按揭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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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个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加20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货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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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致员工家属的感谢信正式版

范文类型:感谢信,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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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员工家属

月缺月圆又一秋。值此传统中秋佳节来临之际,公司向全体员工家属致以最美好的祝愿和最诚挚的问候!每逢佳节倍思亲,这种痛并快乐着的心情我们共同拥有,共同感受。

如今,公司已经历了x年的风雨历程,正一天天成长起来。在这x年的成长过程中,公司的员工队伍也在一天天的壮大,正是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之下,公司才有了今天称号。在此间,有太多太多的成就应归功于全体员工家属,衷心的感谢您们在背后默默的支持与鼓励!

借此中秋佳节,公司为所有员工家属送上了一份精致的礼物,并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和最深切的祝福!在以后的日子里,希望本公司可以伴随您度过每一个中秋佳节。

我们非常珍惜与您建立起来的友谊,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在此向您深深地敬礼,祝您身体健康!阖家美满!工作顺利!中秋节快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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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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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每个教室配备了空调,改善了我校教学环境。为保证节能与安全,更合理、有效使用空调,特制订如下教室空调使用规定:

一、空调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空调所在班级班主任为空调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爱护公物的教育,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班主任根据实物清点,然后签名,一式两份,一份上墙,一份上交总务处。

二、学区对本学区班级使用空调情况列入每日常规检查,并有相关情况记录,列入班级考核。

三、如遇教室调整和班级变更时,各班应听从统一调度,并做好交接时的检查工作,分清破损原因及责任归属。

四、总务处每学期对班级空调进行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定期安全检查,根据《校产管理制度》和《赔偿考核细则》定损。

五、班级要指定空调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开关机。

六、空调在连续两天气温超过二十八度,当天气温超过二十八度以上可以开机且制冷温度不能低于25度。空调在气温低于零度时,可以启用,且制热温度不能超过18度。

七、切忌在开窗、开门情况下连续使用空调,否则将损坏空调压缩机。不要长时间运行空调,应适时停机开窗换气,保持教室空气清新。

八、严禁擅自移动空调内机,不得在空调边打闹推攘,擅自移动空调内机或摇动空调内机将破坏空调铜管及其他设备,造成空调损坏。空调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赔偿。

九、严禁擅自插拔电源插头!严禁使用电源插座作其他用途取电!

十、爱护空调,不得频繁开关机,不得频繁翻动出风口风叶。

十一、严禁攀爬空调外机,严禁在空调内外机上摆放任何物品。

十二、不得在空调内外机上乱涂乱写,随意张贴,保持空调本身及周边的清洁卫生。

十三、及时关好窗门,做好防水防雨工作。

十四、如发现故障,不要自己处理,马上报告老师,及时填写报修单联系总务处。

十五、德育处将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纳入学区、班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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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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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中,往往有许多时间被浪费掉:塞车、无聊的应酬、需要处理的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等等,让人十分心烦。然而面对浪费时间的内在因素我们却很少反省。比如:不切实际的想象和同一时间想太多的事;事必躬亲;拖延等。

学习了《时间管理》认识到管理时间的真正意义是避免浪费时间,也就是尽量安排自己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做更多的事情,提高自己使用时间的效率。通过学习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制定一个合理的工作计划

自己常以没时间作为不做计划的借口。实际是越不做计划的人越没有时间。时间只给那些合理安排工作的人。《时间管理》中讲:将做计划的‘时间’当作一种节省时间的投资?的概念对我很有启发,因此,在无意外发生或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修改计划,应尊重已订立的计划,否则就是浪费时间,投资了但没有回报。

二、做好完善的工作记录

忘记领导交代给我们的事情,忘记下属向自己汇报的事情,每天总是要重复听那些已经听过的事情,干已经干过的事情,所有这些都是因为你没有一个好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可以让我们每天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节约时间的目的。因此,一个习惯随时记录工作的人才是一个高效的人。

三、确立目标

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自己的事情、别人的事情、紧急的事情、重要的事情、或者是闲散的事情,我们该怎样分配自己的时间,有效地完成这些工作呢?

1、要事永远放在第一位。

2、确立正确的目标。

3、确立切合实际的目标。

4、目标必须书面列明。

5、目标必须有时限,确保按照计划执行。

四、选择完成工作目标的途径

1、合理分配自己的工作。

2、寻找最佳完成途径:将每一项工作的完成途径逐一列明,从中找到最佳完成途径亦是一个好办法。

3、提前列出工作日程表:使工作有更多的计划性,保证我们准确无误地按照?要事第一?的原则做事情。

时间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不以人类意志转移而改变,只有合理安排时间、运用时间的人,才有可能取得更高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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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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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礼品的接收及赠送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

2 定义

礼品:外部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关系赠予我公司个人或部门的物品,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赠予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物品。

3 管理职责

3.1 经理室是公司礼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a) 对各部门接收的礼品进行登记、分配、处理等;

b) 监督公司各部门礼品的接收及上缴情况;

c) 对各部门购买的对外赠送礼品进行登记、保存。

3.2 经理室秘书负责公司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

3.3 各部门负责将各自因工作关系而接收的礼品缴于经理室,负责本部门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申报。

4 管理内容

4.1 接收礼品的管理

4.1.1 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接收业务关联单位的非法酬金或礼品。对于业务关联单位给予的酬金或礼品无法推辞时,接收人一律自收受之日(出差人员回公司)起三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经理室,并在QG/HX19.05表1《礼品收受、处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4.1.2 对于应登记上缴的礼品、礼金,相关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上缴或不

如实登记上缴,责令退回收受礼品、礼金外,经理室将视情节给予负激励100~1000元,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可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3 公司礼品由经理室统一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礼品名称、数量、来源、接收日期、接收部门、处理方式、处理人等,并对礼品实物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登记。

4.1.4 对于各部门上缴的礼品,如果是实物(饰品、食品等),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室直接进行处理;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由经理室提交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处理;如果礼品是现金或相当于现金的礼券等,则交由财务部处理。

4.2 外送礼品的管理

4.2.1 礼品购买

4.2.1.1 常规礼品指如烟、酒、铜工艺品、茶叶等。常规礼品购买:当礼品需要增补时,由经理室秘书填写QG/HX19.05表2《工作联系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负责采购。经理秘书负责对礼品验收,填写QG/HX16.06表1《入库单》入库并加入存货分类账。

4.2.1.2 非常规礼品(常规礼品之外的礼品)购买:由相关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经理室秘书购买(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自行购买礼品的,也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交经理室统一登记、办理出入库手续、保存。

4.2.2 各部门在领用礼品时应出具相应的联系单,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下,部门主管审核,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可直接领取;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主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取。

4.2.3 礼品领取时,需填写领料单,经理室秘书应如数登记,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批准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4.2.4 各部门领取的礼品发生结余时,应及时退回经理室,由经理室重新进行登记保存。

4.3 经理室需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核查,确保礼品帐物一致。

4.4 经理室秘书每月月末对本月礼品领用填报各部门礼品费用汇总表,报财务部审核。

5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经理室组织检查及考核

6 本规定自20xx年04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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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5时间简史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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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初读《时光简史》只是因为它是霍金的著作,只是为了在闲暇之余与朋友之间有一点谈资罢了,不得不说这样的科学著作实在难懂,相比我的张爱玲,三毛,刘墉来说却是枯燥了一些,但它仍深深的吸引了我。将我引向了充满幻想的未来。

说它单调是因为它没有平平仄仄的语调,没有风花雪月的场景,没有催人泪写的辞藻,但他,却拥有极严谨的的探索科学的态度,以一种严谨的口吻向我们叙述着蔚蓝的宇宙,神秘的黑洞。爸爸不止一次的提醒我说我再也看不懂这么深奥的著作,开始我还不以为然,渐渐的我发现我只能读懂其中一点,而绝大部分仍是懵懵懂懂。

斯蒂芬·威廉·霍金,一个极平凡的人,他因为在21岁时不幸患上了会使肌肉萎缩的卢伽雷氏症,所以被禁锢在轮椅上,只有三根手指可以活动。1985年,因患肺炎做了穿气管手术,彻底被剥夺了说话的功能,演讲和问答只能通过语音合成器来完成。但他的智慧弥补了先天的不足,轮椅上的他还是可爱的,值得我敬佩的。30岁,他考查黑洞附近的量子效应,发现黑洞会像黑体一样发出辐射,其辐射的温度和黑洞质量成反比,这样黑洞就会因为辐射而慢慢变小,而温度却越变越高,最后以爆炸而告终。黑洞辐射的发现具有极其基本的意义,它将引力、量子力学和统计力学统一在一起。

霍金的魅力不仅在于他是一个充满传奇色彩的物理天才,也因为他是一个令人折服的生活强者。他不断求索的科学精神和勇敢顽强的人格力量深深地吸引了每一个知道他的人。患有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的他,几乎全身瘫痪,不能发音。但他仍出版了《时间简史》,成为全球最畅销的科普著作之一。对于这本书我实在做不出自己的评价,因为,可能在之后的几年,我才能读懂这本书,可是我能感受到这字里行间的一份坚持,一份严谨,甚至一份心酸。

其实更多的我将这本书当作科幻小说来看,书里就是一个未知的世界,《时间简史》中,霍金念念不忘的就是大统一理论,这是爱因斯坦未尽的梦想。霍金在本书中坦言,不能用单独的美妙的公式描述和预测宇宙的每一件事情,因为量子理论的测不准原理决定了宇宙是不确定性和确定性统一的。在本书中,霍金通过地图模型来说明宇宙的多样性可能需要一组理论来进行描述。

《时间简史》是为想更多了解霍金教授生命及其学说的读者而编的。该书以睿智真挚的私人访谈形式,叙述了霍金教授的生平历程和研究工作,展现了在巨大的理论架构后面真实的人性。该书本来就不是一部寻常的口述历史,而是对二十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头脑之一的极为感人又迷人的画像和描述。对于非专业读者,本书无疑是他们绞尽脑汁都无法真正理解的,只能当科幻小说看。《霍金讲演录——黑洞、婴儿宇宙及其他》,是由霍金1976-1992年间所写文章和演讲稿共13篇结集而成。讨论了虚拟空间、有黑洞引起的婴儿宇宙的诞生以及科学家寻求完全统一理论的努力,并对自由意志、生活价值和人的生存方式及进化原理作出了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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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正式党员的思想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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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党中央决定,20xx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这是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是党内教育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的延伸,是从“关键少数”向8700多万党员的拓展,是进一步提升党员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意识,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和有力举措。

通过对“党章党规”的深入学习,让党员铭记标准、守住底线。部分.员入党动机不纯,为什么入党?找工作、职务提升党员能获得优先,面子好看、名声好听,这是部分入党积极分子的真实想法。入党的目的既不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群众,也不是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洒热血献青春,更不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而是出于一己私利,为了更好的个人前途。还有部分.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下迷失了方向。入党后,特别是成为领导干部后,精神严重“缺钙”,耐不住寂寞、经不起诱惑、贪图享乐、奢靡浪费,漠视群众疾苦,逐步走向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成为“苍蝇”“老虎”。通过逐条逐句通读党章,牢记入党誓词,铭记党的宗旨,使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通过对“系列讲话”的深入学习,让党员坚定信念、增强自信。部分党员受到国外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作风、生活方式的腐蚀而产生崇洋媚外的现象,总认为西方的月亮比东方亮,对西方文化盲目崇拜,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部分党员干部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工程建设不狠抓质量、地方发展不问计于民,热衷占卜算命、求神拜佛,为官从政不问苍生问鬼神;还有部分党员干部搞小圈子,以关系替代信念,以山头替代组织,以圈子替代班子,以商业原则替代组织原则,工作生活中拉帮结派“自立山头”、党同伐异“搞小组织”、以邻为壑“恶语中伤”、结盟换帖“哥们抱团”等。通过深入学习系列讲话,既是对中国的道路、理论、制度的深入理解,增强自信,又是解决党员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更是树立清风正气,纯化干部队伍。

学是基础,通过“两学”,让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强化宗旨观念,牢固树立党员姓党的理念,加入中国共产党,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在行动上必须坚持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汇报人: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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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精选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_国旗下讲话稿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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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

时间是一把皮鞭,它能鞭策我們追趕人生的目標; 时间是一面戰鼓,它能激勵我們加快前進的腳步; 时间是一把利刃,它能協助我們切除思想上的毒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欢迎大家阅读。

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一:

勤奋是一种积极进取的态度与奋发向上的精神。一个人的成才与环境、机遇、天赋、学识等外部因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自己是否勤奋。缺乏勤奋精神,哪怕是天资奇佳的雄鹰也只能空振双翅;具备勤奋精神,哪怕是行动迟缓的蜗牛也能雄踞塔顶。成功不单纯靠能力和智慧,更要靠勤奋。

我国当代数学家陈景润十分珍惜时间,他利用候车、排队买饭等零碎时间学会了英俄法德四国文字。他还在攀登数学高峰的道路上,翻阅了国内外上千本有关资料,通宵达旦地看书学习,演算研究,最后取得了震惊世界的成就,成为最接近数学王冠上的明珠—— 哥德巴赫猜想的第一人。几乎所有取得突出成就的人都有一部勤劳刻苦奋斗竞争的历史,绝少有靠投机取巧取胜的。可见任何成就的取得都是与勤奋进取分不开的。高尔基说过:“天才出于勤奋”。卡莱尔也说过:“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刻苦勤奋的努力”。张衡说:“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韩愈说:“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华罗庚说:“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达·芬奇 说:“勤劳一日,可得一夜安眠;勤劳一生,可得幸福长眠 ”。郭沫若说:“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 ”。

同学们,人生只有三日:昨日、今日和明日。昨日是过去的存在,是历史,不管多么难忘,都已是时间老人静止不动的脚步。今日是现实的存在,是现在,胜过手中的现金,是最值得珍惜的礼物。明日是可能的存在,是将来,甚至是谜语,是时间老人变幻莫测的步伐。无限的“过去”,都是归宿于“现在”。无尽的“将来”,都是以“现在”为从前。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让我们摆脱对昨日的懊恼,对明天的依赖,努力从今日开始,从现在起扎扎实实搞好学习,把握好每一个今天的努力,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不能懒惰,一定要勤奋进取。只有勤奋进取,才能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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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5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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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像是流水一样,一去不复返,如果你不珍惜它,他也不会眷顾你,并从你身边悄悄地逃走,等你想起它已走远,你怎样追也不会追到。

记得有一次放寒假,作业不算太多,我就想先玩几天再写也不迟,几天后我便开始写了,但妈妈说要回老家我有想,反正还早着,不如回家玩几天再写。我便这样今日复明日这样,一直拖了下去。到回老家的时间了,我把作业带着回到了老家,可谁知一回到老家我就把这事忘了,只顾着玩。还是妈妈提醒我,我才写了一点。不知不觉到了新年,大家都说这几天先不写了,过了初六再写也不迟。

终于,我离开了老家,回来一算,离开学只有一两个星期了,我便每天不停地写作业,一点也没敢放松,那几天可是把我累坏了,一天除了作业还是作业,直到开学前一天,我才把作业火急火燎的写完了。妈妈便教育我说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容易被人忽视的,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了,你一定要珍惜时间!

从那以后,我非常的珍惜时间,学习成绩也高了上去,别人问我为什么学习突飞猛进,我便回答说我只是把别人玩游戏的时间放在了学习上。

是啊,古人都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从那件事中我明白了时间是多么的重要,儿时的时间转瞬即逝,就像有一位名人说的一样:“一个人只拥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昨天已经过去,用不着再去留意,明天还没到来也用不着刻意的策划,只有创造今天,珍惜今天,利用今天,播种今天,你才会拥有整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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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正式的技术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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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 :

乙方(买卖人) :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土地证证号为:

(三) 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一切附属物一并转让。

(五)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价款按双方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___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许勇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巩庆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除归还全部购房款外再赔偿房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身份证号码: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鉴证人留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鉴证人: 鉴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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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时间管理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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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南海移动牵头组织了一个名叫“高效能人士的时间管理”的课题培训。讲师资历深厚,是集团多个有名的鼻祖项目的开拓者,比如开发大众卡和曾经风靡全国的易登机等。他带过的团队都非常出色,基于以上几点,我们对课题充满信心。重点是,老师带着几个深度切题的有关于高效管理时间的工具贯穿了整个培训。其中老师重点介绍的一个是“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的四象时间管理办法,另一个是五万米高空时间管理办法。与这两个管理办法相关的应用软件是Omnifocus或Doit。以下为个人培训心得体会,与君共勉。

一. 自问:你还剩下多少时间用来奋斗?你想过让时间更加值钱吗?

老师让学员按照人均能活到80岁,计算除去退休后除去生活除去学习除去无用时间碎片等时间段,我们每人实际上剩下能在工作上认真奋斗的时间长度。而在有限的时间内,自身即将创造的价值总和(假设你的工作原地踏步而导致价值没有跟着时间轴往上提升的前提下)是否吻合你对自身的未来几十年的社会贡献期望。这个分析的目的是让我们认识到每一分秒的努力都是在与时间赛跑,而一旦用价值常见的度量衡---金钱去除以奋斗的时间,谁的时间更加值钱,这个人必定是用对了时间。你把心思把时间花在工作上,你的工作价值就大。同理,用在管理身体的时间也会与健康度成正比。结论:工作牛不牛,在于你付出多少时间,重点是有效管理你付出的时间。比时间更加重要的是方向,方向决定速度的意义。正确定位紧急与否和重要与否的工作对努力轨道方向判断又起到导向作用。

关于以上的个人工作实例实践心得:

按照老师的计算方法,本人切头切尾还能在事业上付出的奋斗时间仅仅只是剩下20_年左右。从20_年转岗到社区经理至今已经3年,即我还有最多3倍的时间去体现我所有的工作价值。你呢?人的一生通过量化显得特别短暂,为了更好的存在,我们必须争分夺秒去创造去付出去贡献,去让时间更有价值。除非你不介意遗憾而又一辈子给人不思进取的印象。选择社区经理,我的工作方向就是跟着公司的大导向,在我所看管的一亩三分地上带领好团队、用好有效工具、将价值总和达到最大。

二. 如何区分重要和紧急的事情。

重要的事情是,你个人觉得对你的使命、价值观及优先目标具有贡献的活动,这样的事情只与自己有关。紧急的事情是,你或别人认为需要立刻注意的事和活动,这样的事情和别人有关。这两个诠释,不局限于工作还包括生活。举例:争取一个好的绩效是重要事情,处理一个客户投诉是紧急事情。

请自检,工作中是否有很多看似紧急重要的事情接踵而来而晕头转向?以下这个时间管理办法能让我们让看似让人抓狂的迫在眉睫的工作理顺一番。

关于以上的个人工作实例实践心得:

我们经常会混淆这两个定义,重要的事情需要我们更加主动关注和完成。比如选址工作非常重要,它能体现你的谈判圈地等能力甚至是直接收入,但是不是每一个选址工作都得优先完成,有时候一些紧急的尽管对你并没有实际的或者直接的收入影响的,比如领导布置的一次工作总结汇报或者最新通报的红绿灯结果检阅,这个事情要分清轻重。关注领导所关注所强调的重点和紧要,勿在自己的节奏里出不来。

三. 四象管理办法

以下我简单还原课堂上的材料内容(很重要,将贯穿整个心得):

以上本人结合常见的一天工作需要遵循“从难到易、难易结合”的方法,我们尝试将最近最忙碌的一天所做的工作统统套进以上称为“四象”的事件类别中。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第一象里工作条数最多的人就是常见的拖延症大王,这种人很容易感觉到焦虑而疲惫,整天有处理不完的又重要又紧急的事情。第三象里工作条数最多的人是唯唯诺诺的人,这种人很难抓到工作重点,很容易碌碌无为。第四个里工作条数最多的人是最容易被淘汰的人。第二象里工作条数最多的人就是最懂得时间管理的人。请根据你的填充结果,对自己的工作和时间管理办法重新审视。何以见得第二象是值得推崇的?老师分析原因:只有养成将平日工作中不紧急但是很重要的事情优先处理,才不会让时间将事情变得又紧急又重要从而掉进不得不日复一日都是在救火的焦虑泥潭里。

关于以上的个人工作实例实践心得:

通过分析,做好基础工作显得异常重要。很多基础都是靠平时稳打稳扎的,比如和物业关系、集团关系、村委关系等人脉的积累,比如团队效能的提升建设、红绿灯工具的使用、对所看管片区的每一个社区的脾性摸底、对存量客户的关系维护、对渠道和代理商的支撑等,都在第二象里,必须有阶段性的计划和总结。只有伺候好了这些工作,才尽可能避免火烧眉毛的120事件。而那些可有可无浪费工作整片时间或者碎片时间的事件,要学会拒绝。比如埋怨公司政策、习惯责备他人、上班时间花大量的时间协调一个无关重要的事情。还有,要重点关注转型工作,勿成为全渠道的“保姆”,一旦成为“保姆”,就很容易陷入非第二象,到处扑火焦头烂额。

四. 如何管理“四象”?

老师介绍了管理四象的三个步骤:找到要事、放弃不重要、落到时间序列。这里老师穿插介绍了一个比较经典的管理四象的方法:斯蒂芬·柯维的《高效人士的七个习惯》其中强调的每周计划和每日行动。即以日和周时间为刻度、通过将全部的待办事件套入四象中,才能更好管理好当下的工作。另外还介绍了现下比较流行的戴维艾伦的GTD中精粹所在:通过捕捉、明确事件意义、组织整理、深思(每周)、参与行动(每日)来得到事件的有效闭环。以上可见,优秀的时间管理者都推荐以不同的时间刻度来管理四象。由此可见,科学合理的每日计划、每周计划、每月计划等是直接影响工作效率,不容忽视。我们常见的焦虑,很大部分是将四象混淆所导致,习惯避重就轻,而导致所有的事情都演变成又重要又紧急,临时抱佛脚往往是最坏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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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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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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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正式的技术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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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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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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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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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暂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资金临时性周转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 ,期满还本付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信息。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合理费20xx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达告之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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