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性分析支部评价意见
自在党校参加中青班学习以来,通过认真聆听教师讲课、与学员开展交流谈心活动,思想教育很大,内心感慨很深,进一步增强了发挥党员作用、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对照机关党员先进性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工作作风实际,现进行如下党性分析。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⒈学习研究不够,工作效能不高。
主观上熟悉到了学习的重要性,也有一定自觉性,但学习时间较少,不够经常;即使学了,也是过多侧重经济领域,对政治理论缺少有计划和系统的学习,且把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对有些问题浅尝辄止、似是而非、一知半解,理论基础不很扎实。缺乏理性思考和深度研究,往往讲求"实用主义",限于工作需要,方法简单化,满足一般化,还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对工作有过细、不放心的毛病,过分地强调效果和质量,对某些重要稿件,有时拿出较多时间盘桓于细枝末节,导致效率相对低下;随着时代进步和县域发展加快,服务工作更加繁重,机关运转速度更快,县领导能力更强、学历更高,与之相比,在材料服务方面步子跟得不紧、质量不是很高。
⒉思想解放不够,创新突破不大。思想上较为保守,喜欢成熟、固定的东西,喜欢按惯例办事,平时工作过多地讲究循规蹈矩、按部就班,并单纯地认为这样才是讲政治、重全局;有时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还停留在为工作而工作的层面,机械性地按照领导安排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只求完成任务,不能精益求精,个别存在着应付过关、敷衍塞责的问题。缺乏探索、创新精神,对工作的态度和精神尚可,但安于现状,思维不活,多想"不出问题",少思与时俱进,不能很好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时在标准上不够严格。虽然注重超前开展工作,但有时考虑欠周到、预备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
⒊工作魄力不足,综合能力不强。工作中有时考虑太多,畏头畏尾,不够自信,不够大胆,有话不愿讲,有建议不愿提,不放开手脚做事,有时说话上莫衷其是,做事上优柔寡断。有时把完成任务作为第一目标,工作方法不对头,缺少胆识,魄力不足,表言谈谦虚有余、信心不足,想问题谨慎有余、开拓不足,办事情稳重有余、闯劲不足,在可能情况下影响了集体的权威和形象。个人综合素质不够高,有时过多地沉浸于"文山字海",寡言懒语,不善应酬,在侍人接物方面失于灵活;虽然注重加强与县委机关各部门、兄弟单位的往来沟通,始终坚持团结协作、有事必应,但与基层的联系仍不广泛,综合协调能力但需锻炼提高。
⒋宗旨意识不牢,作风不够扎实。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虽然理解上较为深刻,但践行的有一定偏差,对机关服务多,对基层少;对领导服务多,对群众服务少,还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在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不畏己短,敢"顶"敢"冲",但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急躁思想,怕担责任,拈轻怕重;个别时候精神状态不佳,心态不够平和,心里存抱怨,暗地发牢骚,与自己的党员身份相悖。由于从事文秘工作较长,有时滋生图清闲和懈怠的心理,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开展的要求。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归结、分析个人党性存在的突出问题,除客观因素外,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⒈学习实践不深入。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熟悉不足,政治观念不强,感觉"工作忙,政治学习可以先放一放",往往是被动地、肤浅地学,自身学习抓得不紧,没有触及思想深处,以致于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够透彻;有时认为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在需要时才学学、看看,走下去的机会和时间较少,把握信息量不多,理性思维不到位,与实践结合得不够紧密,导致工作节奏有时跟不上领导的节拍。
⒉世界观改造不彻底。面对当前社会多元化的价
值取向对固有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造成的冲击,思想上有时有所起伏,在工作实践中对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的利益思考得不够深,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在思想深处有投机的心理,过多追求自身发展,未能正确处理好为谁负责的问题。思想不够纯正,顾虑过多,怕伤害感情,怕影响大局,怕因工作失误担责任,导致瞻前顾后、左右平衡、碰硬不足。
⒊自我约束不严格。由于办公室处于非凡的工作岗位,过多地强调对领导负责,有时存在优势心理,使自己无形中放松了自我治理,以至于使一些小毛病变成了小的问题,出现了不敢创新、脱离群众等行为。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缺少自我培养锻炼,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有时明哲保身,工作中依靠性强、主动性差,让工作推着走,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致使处于被动服务状态。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通过深刻剖析自身,广泛吸纳意见,认真反思检查,我将进一步发扬成绩、修正错误,努力使自己的素质与先进性相适应,行动与先进性相合拍,真正把先进性的要求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⒈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把学习作为内在追求,端正态度,树优学风,制订计划,坚持不倦;长期学习与重点吸收相结合,广泛深入涉猎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等领域知识,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大下基层,深化实践,博采于野,问计于民。适应社会,融入环境,多感善知,提升多元素质和综合能力。
⒉锤炼党性,增进修养。将党性锻炼作为终生的必修课,向优秀领导和先进典型看齐,增强政治修养和敏锐性、鉴别力。从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理清、确立思想上的方向,看准目标,站稳脚跟,培养坚定和执着的信念,规范自己的言行,保持良好状态,务实发挥自己的党员先锋带头作用。
⒊尽职奉献,干好工作。纠正不正确的思想观念,重在敬业、奉献、求实、开拓、创新上做文章,在工作上走到前列、争创一流。统筹施力,灵活工作,拿出更多时间接触实际,着力探究县域发展良策,出好主意,当好参谋。精益求精,实干多干,高标准要求,大力度推进,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⒋改进作风,树立形象。增强群众观念,体民重民亲民,做到既突出中心又服务基层百姓。主动谋事、大胆统事、扎实做事,脑勤、手勤、腿勤、口勤,善于协调,讲究配合,多沟通、少依靠,多联系、少等待,努力从小的方面做起,一丝不苟地做好分内工作,树立县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模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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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案例分析题
某年6月30日,某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7人,重伤12人;损毁厂房、仓库、民房10200平方米和大量设备、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经事故现场勘察、调查询问及专家组调查、试验分析后认定:此次事故为包装二车间装配工王某操作不当所致。事发当时,王某正用气动钉枪对一枚火箭烟花进行装配时,连打两钉都错位,意外引燃所装配的火箭烟花。此时工人丁某(事故中死亡)正领完料路过该处,火箭烟花引燃其手推车上的原料,又引爆了二车间内大量待组装的烟花半成品和成品;继而引爆、殉爆厂内其他车间、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总药量约为7吨“TNT”,当量,整个厂区瞬间夷为废墟。
调查确认:王某在事故前1个多月进厂,先做清洁工,事故前3天未经培训被安排到包装二车间装配工序打气钉。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A.装配工操作不当—将气钉打错位置
B.厂方擅自扩建厂房,改变部分厂房用途。致使工房与火药库之间的距离过近,不符合安全标准
C.厂内原料和成品、半成品存放量过大,不符合规定要求
D.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超编制招用大批工人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在危险化学品分类中,烟花爆竹归人一-—类。
A.易燃固体B.氧化剂C.爆炸品D.自燃物品
二、多项选择题
3.下列选项中,_属于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A.厂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到位
B.操作工违章操作
C.上级公司有关领导严重失职,租赁后放弃对烟花厂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的监管
D.当地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力
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对等危险工序的工人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经有关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车间生产统计一B.药物混合C.装药D.压药
5.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_等登记制度。
A.购买B.销售C.领用D.检验
三、简答题
6.请列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中的6项。
7.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哪几类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篇2:月考成绩分析总结与反思800字
时间如流水般淌过,转眼间第一次月考席卷而来。我满怀憧憬的走进考场,但结果让我大失所望。应对这一张张优而不尖试卷,令我不禁陷入沉思;看着一道道不该错的题目被印上伤疤时,心底里感到无比地自责;望着这鲜红但低的分数,更是让我痛定思痛。使我为今后的学习惴惴不安。
当我静下来,再仔细地浏览试卷时,才发现原先自我是多么地粗心、急躁。最让我痛心的是数学,由于被前面耽搁点时间,最终一简单的压轴题就被扒去了10分;最让我意外的是语文,一篇深浅适中的作文让我费劲脑汁,整整夺走了我15分;最让我悲痛的是科学,不明白是不是因为底子薄,科学生物就扣走了我20分;最让我失望的是英语,一篇普普通通的阅读理解就拿走了我8分,单词填空更是毫不客气,10分就这样从我手头上溜过。我还一味的掩饰,在教师面前说时间不够;在同学面前佯装作我太不细心;在家长面前却说因为没有复习。此刻一回想起,才觉得自我是多么的可笑、多么的无知!
这次月考如同一面闪亮的镜子,映照着我不足的地方。从这次月考中我总结出许多学习道理和学习方法。如果只一味地去找理由,或把错的职责推到别人身上,那么便会永远掩盖着错误,一向错下去;如果不吸取教训,或只弄得一知半懂的话,今后的学习更是难上加难。
知识是靠日积月累的,人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把很多的学习资料灌输入到大脑里去。“饥一顿饱一顿”或“三天一打鱼两天一晒网”这样只会一事无成的。所以,必须要做到定时定量学习。学习语文或英语时,不要只顾着死记硬背,要用理解性的方法去学;学习数学或科学时,不能不懂不会就空着不做,这样只会构成恶性循环,使我的学习一落千丈;学习社会时更要注意,由于是开卷考试,不懂的千千万万不能空着。知识,就是以后走上社会必须的法宝;借口,就会成为将来生活上的绊脚石;总结,就是为了在中考中不留下任何遗憾。为此,我做了深刻的反省,对这次月考做了全面的总结。
篇3:月考成绩分析总结与反思800字
时间过得飞快,一眨眼之间开学的第一次月考已经结束了。面对这一张张优而不尖和“绊脚石”似的的分数令我不禁陷入沉思;看看一道道不该错的题目被打上大大的叉时,心底里感到无限地自责……
数学的成绩确实不能让自己满意。数学是开学以来主攻的科目,时间精力的投入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细节与知识的结合还有漏洞,在以前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概念的模糊,都在这份数学试卷中暴露了。压轴题上不去,细节还扣分,这样高不成低不就的学习是必须要摒弃的。学习知识就要新旧结合,同时还要锻炼思维的严谨性,把知识点学透不能摸棱两个。只有把只是学透了,思维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散。还有一些完全是粗心造成的,使那本该属于我的分数离我而去。学习必须循序渐进。只有地基打牢固了,高楼大厦才不会倾斜;只有走稳了,才会轻松地跑。学习任何知识,必须注重基本训练,要一步一个脚印,由易到难,扎扎实实地练好基本功,不要前面的内容没有学懂,就急着去学习后面的知识;更不能基本的习题没有做好,就一味去钻偏题、难题。这是十分有害的。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仍然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良好的学习习惯是成功的保障。我的目标就是在所有考试中不丢让自己觉得遗憾的分。学习而不思考,等于吃饭不消化,我相信对于学习中的问题,有了好的学习态度,在经过自己的思考和总结一定会提升自己的学习质量。
篇4: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 实践_调研报告_网
审务进社区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以“执法为公、司法为民”为指导思想,将审判实践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融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社会纠纷的工作机制。审务进社区的出现有其历史基础和现实必要性。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遵从儒家“无讼是求、教化为先”的思想,建立了依托宗族、乡保等民间自治组织,将大部分纠纷消化于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又创造性的建立了被西方学者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制度,将部分民事纠纷交由广大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解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我国刚刚确立并开始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时,我们很自然地把法院和诉讼作为建立法治权威的制度性象征。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偏差”现象,为权利斗争而走上法庭成为社会“时尚”,人民调解制度等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被淡化、冷落,过多的诉讼一定程度上扩张并加剧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社会的宽容和责任感在简单的权利对抗中出现失落贬值。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曾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但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一些优良的司法传统逐渐被丢弃,随之而来的是诉讼量猛增,法官疲于办案,同时大量的社会矛盾仅依靠法院也无法解决。法院通过深刻地反思,于XX年提出了以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护民为中心思想的审判工作新思路,并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设计了“审务进社区”的改革方案并积极付诸实施。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审务进社区的职能与价值。 第一部分、审务进社区的理论基础 一、审务进社区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精神 司法的人文主义精神是现代司法的内在、深层的精髓与内核,是司法的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是“司法为民”精神,体现为对主体精神与自由精神地尊重。而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之所以表现为司法为民,是因为一、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实质公平和个体正义的本质要求;二、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两大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三、司法为民是检验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准确尺度。四、司法为民是解决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有效方法。审务进社区正是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实践,它反映了现代型法院对司法人文主义精神的崇尚,对实质公平、个别正义的追求,对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关注。它以审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以追求实质公平、个别正义为目标,在法治的前提下用对话弱化对抗性,求得各种利益的平衡,在秩序中追求整体发展;它以送法进社区的方式,缩短法院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它以简便快捷、当事人参与、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化的程序设计,用预约开庭、快速审判通道等方式,实现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审务进社区是社会价值和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必然要求 人类社会充满了复杂的利益冲突,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和激烈程度不同,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与法的发展一样,纠纷解决机制的样式最终是受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发展所决定的,社会主体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同时,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远近亲疏之分,在关系较亲密的社会群体中,诉诸法律和诉讼是可以被尽量避免的;而随着关系的疏远,法的作用相应增大;但是当关系距离增大到人们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时,法律又开始减少。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和诉讼的利用频率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必然根据主体之间关系距离设计出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世界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接受了规则、实行高度的法治后,人们又开始重新发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对话的价值,对纠纷解决的自主性和机会合理性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已形成制度的惯性之后,各种非国家的组织、社区共同体或社团的作用,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正在日益受到重视。世界各国的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勃兴则是最好的佐证。在英、美两国,不但在社区中、企业里设立了许多调解组织,而且法院也主动的、积极的运用自身的案件管理制度来鼓励、促进甚至指令当事人采取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纠纷。有鉴于此,我们不能消极地等待其他国家走过的否定之否定的道路,而应该以多元化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和目标,通过审务进社区实践,将传统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和社会组织有机地与现代司法诉讼制度融合为一个多元化的系统,以适应各种主体的多层次的实际需求。 三、审务进社区是法官职业化和司法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一般认为,法官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纠纷,事实上大部分法官的大部分时间确也都是在解决所谓“公式型”案件。解决这些在现行法律上有“现成答案”的纠纷,并不需要过多的法律知识,处理这些案件需要的是生活的知识和经验。法官作为知悉法律的专家,其核心作用应当在于通过解释规则,将法律的抽象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使之事实化、具体化、个案化,将粗线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一个个具体的生活现象,这才是法官的使命。因此,法官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解决纠纷的层面上,而应当通过疑难或僵持不下的案件,解说法律真谛,宣告法律是什么,即通过诉讼来产生规则。在社会活动中,各种纠纷有多种解决的途径,法官不应当成为纠纷的唯一解决人。通过审务进社区,法官应当将部分纠纷的解决权让渡给民间组织,让大量的民间纠纷能化解于社区,只有这样,法官才能集中精力完成生产规则的职责,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法官。随着世界各国司法的现代化,法院功能的重心也正在从纠纷的解决向参与社会利益和价值的调整,即向参与决策的方向转化。社区组织参
与纠纷的解决,既为法院分流了简单民间纠纷,使法官有可能集中精力通过疑难案件的审理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漏洞,同时法院向社区组织让渡部分纠纷解决权,让社区居民直接参与纠纷的解决,也体现了现代司法的民主性,增强民众对法院的信任度。 四、审务进社区是应对当今社会诉讼“爆炸”有效措施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法院总收案数全面持续上涨,诉讼“爆炸”的直接后果是法院积案居高不下,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威信和国家法制的形象。同时,诉讼“爆炸”还间接导致了裁判质量长期低迷,上诉率不断增加,二审维持率逐年下降以及执行危机。诉讼爆炸,不仅是中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性的司法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应对诉讼爆炸的诸多措施,总结起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诉讼程序的转型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然而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诉讼程序的转型在国家生活中涉及面都较广,阻力也较大。而对于审务进社区的核心内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而言,我国长期就有民间调解的传统,在心理层面上易于被社会接受,同时在人员及物质方面,我国社区组织一直较健全,近十年来民调组织职能虽然有所减弱,但仍在社会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审务进社区,利用人民调解网络,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减轻法院诉讼压力最为有效也是目前最为现实的方法。同时,审务进社区利用社区组织作为纠纷处理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法院来说还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增加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由于~问题对司法的影响,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对法院的公正性存在内心怀疑,如果将审务工作直接延伸到社区,社区人员在诉讼前、诉讼中参与纠纷的解决,无疑将大大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二是为法院自身的发展腾出了空间与时间。目前中国法院的发展最需要的莫过于逐步培养造就出适合现代法制需要的高素质的法官,这不但需要一、两代人的努力,还需要社会为法院营造良好的环境并留出足够的空间与时间。审务进社区,既为法院的改革提供了缓冲地带,同时也是法院在不盲目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增强纠纷解决力量的有效途径。 第二部分、法院审务进社区的实践 一、审务进社区系统性措施 新时期审务进社区工作不是以往传统意义上法院与社区单独、无系统性联系工作的简单相加。法院审务进社区工作是融合了社会各种力量,将司法审判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具有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系统工程,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法院选派了十二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至各社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对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对人民调解组织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实行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培训的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人民调解员以见习人员身份参加一定期限的法院审判工作,旁听开庭、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同时法院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十二名指导员均已完成了对各社区人民调解员第一轮的培训,并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会诊,使多起群体性纠纷解决在社区中而未形成诉讼。 2、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机制。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暂缓立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由该社区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后一周内再次调解,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经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或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依法开庭审理。在石某与其四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我们经审查发现,原、被告均居住在同一社区,他们之间矛盾较大且由来已久,本案之前双方也曾为赡养问题在法院诉讼过,但双方之间实质性的问题一直未得很好解决。为彻底化解这起家庭纠纷,主审法官邀请该社区中两位了解情况的民调员在开庭前对双方反复进行调解,拿出多种协商方案,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主要问题,达成了赡养老人的协议。因其中一名子女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主审法官又聘请两位民调员担任特邀陪审员,在社区中开庭,以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为基础,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后,石某的四个子女自觉地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 3、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公证、执行一体化机制。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通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拒不自动履行协议的,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4、设立快速审判通道。指定专门独任审判员,以更简捷的程序、更快的速度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通过审判,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支持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5、全面推行预约开庭和调解。对于一些外地当事人,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根据申请,预约在节假日进行开庭、调解。对于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各业务庭承办人及时上门服务,办理立案手续或就地开庭、调解。XX年2月,一位住在郊区的当事人打电话来说由于工作原因,自己只能在中午赶到法院,下午还要赶回上班,希望能在中午开庭,该案的主审法官放弃了午餐和休息,利用中午时间开庭,并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快速地审结了案件。 6、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机制。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律文书留置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可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送达。据不完全统计,由于人民调解员的协助,XX年中一次性送达成功率提高40%。 7、实行社区服务令和监管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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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教师月考分析总结
转眼间一个月的时间就过去了,在这一个月里是不断的忙碌,不断的尝试,不断的反思,也有很多的困惑。通过月考,发现了自己在教学方面很多的不足,希望通过对试卷及对自己教学的反思,在语文教学的路途中不断前行。
一、试卷分析
本次试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积累与运用、文言文阅读、消息知识。学生出错最多的是在文言文上出错很多,主要是有错字及对个别字的翻译和句子的翻译不准确及古诗的填空不正确。选择题出错率更高,学生不能正确理解题目的要求。消息的基础知识及运用错误就更大。
二、成绩分析
15班的成绩与16班成绩差距不大,不管是基础知识还是文言文、消息知识的解答都很不尽人意,与其它班级的成绩相比差距更大。而16班的.成绩较期末考试大幅度下滑,跌至低谷。
三、原因分析
(一)给自己
月考结束了,成绩也出来了。我有种抓狂的感觉,心理很堵,很冷,也很燥。一直以来对自己的教学是很有信心的,对自己的教学热情更是我最大的骄傲。通过这次月考,也让我发现了工作中的很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戒骄戒躁,扎扎实实的搞好自己的课堂教学工作,使自己能有较大的进步。
首先是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总以为语文是熏陶和渐染的过程,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基础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于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还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教学,还是应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有了好的纪律,才可能有良好的教学效果,表面上的热热闹闹混杂了不少浑水摸鱼不肯思考和读书的学生,也许我和学生一样,都该踏踏实实的走好每一步,先教好学好最基本的,然后才能够加深和拓展教材的内容;也许是自己的课堂有点务虚了,还是要实实在在的从字词句篇开始,点点滴滴打下基础,至于情感的熏陶,哲理的感悟,美文的享受应该循序渐进。
其次是还不能很好的转换角色,对语文教学的理解还不够深刻,不能很好定位。对教材和考点还很不熟悉,不能很好的把握重难点;对学生情况了解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对学生的指导不够。
(二)给学生
面对那一张张满是红叉的试卷,我有点无力的感觉。一份试卷有70分是考背诵默写的,可是拿60分以上的寥寥无几,我沉默了,我无语了,我真的无法了解现在的孩子们了:他们都在想什么?他们都想干什么?他们来上学是为什么……我有太多的为什么想问他们,没有一定的文化积累,如何能学好语文!!面对他们四个字可以错三个字的试卷,真的无奈,那些都是说过多少遍,提醒过多少遍的,可是为什么一转眼他们就可以很潇洒的忘了,忘了,没有一丝的惭愧,没有一丝反省的意思。仍旧是一付的茫然,仍然一如既往的开心,他们可知道在他们茫然的表情后面是父母和老师那无奈的苦涩!!
篇6:2025月考分析总结
雨水无情地拍打在我脸上,那令人讨厌的乌云终究还是密布在头顶上的那片天。我望着窗外那昏暗的世界,心中不禁泛起了一阵阵涟漪,那呼啸的狂风,穿过我早已冰冷的身躯,直勾勾地刺进我的心里。那让人钻心着疼的寒风哟!
让人胆战心惊的月考终于结束了,但成绩留给我的,已不是那习惯了的喜悦,而是令我肝肠欲断的痛楚,当我一次又一次满怀希望地向老师询问我的成绩时,却得来那一句又一句让人颤抖的回答,心中的悲痛,眼中的泪水,嘴边的悲叹,这一切的一切有能够怪谁呢?在别人悬梁刺股时,在别人孜孜不倦时,在别人挑灯而读时;我呢?我在电视前忙碌着,我在漫画书前忙碌着,我在游戏机前忙碌着。想想那可笑的自己:自以为青春尚多,可随意挥霍。如今,那是我该受到惩罚的时候了:周围人嘲笑的目光、家中父母失望的眼神、学校老师的厉声喝道……
哟!那该死的我哟。在愚蠢的时候,我把那至亲的书给抛弃了,现在,该是世界抛弃我的时候了,至少,在我眼里,书把我给抛弃了,可那又如何?我的确该遭此对待。有果必有因。当初我潇洒度日如流时,我早该知道会有后悔的一天。现在醒悟,我想,还来得及吗?
想着,我隐约看到,窗外的那棵树,在风雨中挣扎……
篇7:校长质量分析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校长、各位分管领导:
大家好!很荣幸今天能够代表xx中学在这里作中考经验介绍,讲实在的,我还有点不好意思,因为我们与兄弟学校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这几年来,我们学校的教育质量保持稳中有进,控E越来越好,在今年的初中教育质量先进单位评比中,我校中考荣获二等奖、八班级荣获三等奖、七年级荣获三等奖,这与教育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以及我们全校师生的汗水浇灌是分不开的,同时也说明了我校中考备考决策及措施是十分有效的。现在我谈谈我们学校的一些做法:
一、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组成的中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整中考复习计划,研究有关中考的工作。校长亲自挂帅指导中考工作,教导主任具体抓中考各项工作,制定好有关中考的各种方案、制度。
二、积极落实计划方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质量才是硬道理”,一所学校,归根到底是靠教育教学的质量来说话,要用教育教学的质量来向社会、向老百姓交待。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教学中心”不动摇,毫不动摇地把教育教学质量搞上去。
1.创新管理机制。学校不断完善年级领导管理制度。学校行政领导实行分年级管理,分到年级组,责任到人,抓好本年级各项工作的开展。调配好本年级各班的任课老师,知人善任,用其所长,大家通力合作,齐心协力,配合得当,共同管理好班级。
2. 落实“五认真”教学常规。抓实过程管理,关键是抓“五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检测),落实教学常规,向课堂要质量,建设高效课堂。每位教师制定好备考计划、方案,细化到每一节课,按照计划按质按量上好课,做到课前精心设计,课上精心讲评;实现知识新、信息多、密度大、节奏快,效果高的目标。主管领导随时随堂听课,查看上课教师教案,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老师更好地完成教学工作。我们还对学生下发调查问卷,学生以不记名的形式反映任课老师上课的情况,评价任课老师上课的得与失、优与劣,学校及时做好反馈,让任课老师能够及时对自己的教学工作作出合理的、更好的调整。
3.把好教学质量检测关。学校对每次考试成绩都用电脑进行统计,主要统计项目有:每个教师所任科目的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有效人数(是指学生考试总分进入县前1600名,各单科成绩同时进入县前1600名)以及各分数段人数;每个学生总分的县排名、单科成绩的县排名。每次考试成绩及时统计,及时下发给各任课老师,要求老师们认真做好数据分析,根据各人所教班级、所教学科进入“有效人数”的成绩,找到“偏科学生”。只有解决学生的偏科问题,才能提高该科的有效人数,才能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目的,从而有力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 把握学生心理,以最佳的状态迎接中考。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计划有选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我们举办“感恩〃责任”主题报告会,增强学生对学习、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在中考的关键期,我们召开动员会,百日誓师大会,为同学们的冲刺擂鼓呐喊,为同学们的拼搏呐喊助威,营造学习良好的氛围,鼓舞师生学习士气。中考前夕,我们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我们的学生进行考前心理辅导,帮助学生缓解考前压力、考前的紧张心理,将学生的状态调整到最佳,充满信心地迎接中考的到来。此外,学校还设立心理咨询室,帮助学生适应、改善及解决在学校、家庭、或成长方面的心理问题,让学生能发展潜能,尽显所长。
5. 构建教学奖励机制。为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使每位教师都有紧迫感和危机感,学校构建了内涵激励的教学奖励方案。中考奖励不封顶,奖励方案不仅重奖优秀率高的老师,也关注E等控制得好的老师。如20xx年中考奖励方案:一是班级奖:取柳高、铁一中,奖20xx元/人;考取县中,指标内,奖250元/人;超出指标,奖1000元/人。二是任课老师奖,从班级奖中分出单科A+奖、A等奖、B+奖、B等奖、C+奖;体育生考上高中,由训练的体育教师和任课老师按所得的奖金的2:1的分配;E等控制得好,比率达县平均,奖100元/人;超出部分,50元/人。实践证明,这一以“绩”为准的教学激励机制,在我校教学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关爱是转变的良药。我校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老师们深深的感到,良好师德对学生产生春风化雨的影响。很多老师都能够给予学生关心和帮助、理解和尊重,用自己的高尚人格影响学生、感化学生,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地成长发展。特别是临界生和后进生,我们决不放弃,用关心和帮助让他们学到积极、乐观。我们老师的名言:你若自我放弃,我也不离不弃。正是与他们无数次的沟通交流,无数次的分析辅导,无数次的追踪鼓励,使学生在交流中受到启发,在鼓励中取得进步,在进步中健康成长,“后进”变成“先进”,我们的E等生才会越来越少。
备战中考,我相信各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做法和特点,以上是我们学校的一些措施,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篇8:高级需求分析师的具体职责说明
职责
1、主要对用友司库云产品进行调研及产品规划;
2、根据司库云业务需求进行详细需求的用户故事、原型设计、需求分析、详细需求文档编写等;
3、进行产品的需求管理、需求验证、产品演示等需求工作;
4、配合开发、UE人员完成对产品的开发任务;
5、配合测试人员完成产品测试与发版工作;
6、支持NC资金管理产品的一线项目的方案分析及问题处理;
7、司库云产品方案的编写及市场宣传等。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金融专业;985/211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2、有2年以上软件需求工作经验,有saas资金相关产品、资金管理ERP经验者优先考虑;
3、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发现和准确把握需求;
4、熟悉软件工程的理论,掌握软件需求分析技术和管理方法,熟练掌握常用的建模工具;
5、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具有系统性思维,善于归纳整理;
6、熟悉saas企业软件产品完整的项目实现过程,包括业务调研、需求分析、产品需求验证、产品上线跟踪,直到产品发布;
7、具有财务金融行业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有成功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篇9:统计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_学习计划_网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为深入学习党的xx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发改、规划和统计各项工作,根据区委《印发xx区委学习中心组XX年理论学习意见的通知》(办发〔〕31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年度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解放思想、坚定信心、转变作风、服务发展,为顺利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保证。
二、重点学习内容
(一)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充分认识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只有更加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才能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全面准确把握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总体要求和着力点,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抓紧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主动学习、创新学习、务实学习、终身学习和全员学习的理念,使局领导班子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不断增强。
重点学习篇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
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
(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扬党内民主
充分认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把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新举措。
重点学习篇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充分认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战略举措,是今年经济工作的“头号工程”。扎实推进“三促进一保持”和“两转型一再造”,坚持工业立区,调整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城乡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引进和培植新兴产业,拉动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重点学习篇目:
1.:《在听取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后的讲话要点》
2.XX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关新闻报道
3.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4.佛山市委书记、市长陈云贤者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区委刘海书记在区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上的讲话
6.《xx区产业规划》
7.xx区现代产业知识学习培训相关资料
(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战略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的必然选择,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举措,是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准确把握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重大举措。
篇10:成绩分析总结与反思
文章对刘老师的细致描写,加上饱含深情的文字,强烈的表达了作者对老师的思念之情。但作者为什么如此想念刘老师?刘老师放飞的风筝意义何在?作者坎坷的经历和最终能取得成功,是受到了刘老师的影响,和刘老师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在文章的最后我加入对作者生平的介绍,学生就不难理解了。并起到了深化主题,提升人物形象的作用,也让刘老师的形象深深烙在学生的心里。真心地希望自己也能像刘老师一样,放飞孩子们理想的风筝……
这是一篇写人的文章,在叙述事例时,作者抓住了人物的神态、动作、语言等细节进行生动细腻地刻画,耐人寻味。教学时,我引导学生抓住这些细节,咀嚼品析,反复朗读,深入理解人物的内在品质。如第一件事抓表情“笑”,读出“笑”背后坚强乐观的精神;第二件事领悟刘老师敬业执著的精神;第三件事抓表情“显出甜蜜的笑”和追风筝时的动作、语言,逐层解读,使学生在语言文字的训练中受到情感的熏陶。
文章的第最后小结是作者直接表达对刘老师赞美和思念。通过理解刘老师放飞的不只是风筝,而是放飞自己的理想,理解课题叫“理想的风筝”;第二层次理解刘老师放飞的不只是自己的理想,还放飞着我们的理想,从而理解我走上历史学系的学习;第三层次结合作者的生平经历,理解刘老师给予他一生的影响。
篇11:产品质量问题分析报告
xx年2季度,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市生产的工业类、食品类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同时完成了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省级专项监督抽查任务。现将抽查结果及原因分析报告如下:
一、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状况
(一)抽查结果。
2季度共抽查670批次产品,其中合格637批次,不合格33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5%。抽查合格率环比上升5个百分点,同比上升6、05个百分点。
其中,抽查工业产品类254批次产品,合格246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6、8%,环比上升4、8个百分点,同比上升6、8个百分点。
抽查食品类416批次产品,合格391批次,不合格25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4%,环比上升7个百分点,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我市今年2季度工业产品、食品类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环比、同比均有明显提高。
(二)原因分析。
1、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
工业类不合格产品,主要有家具和部分纸制品等,不合格指标分别是尺寸和强度。家具的尺寸不合格主要是由于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加工精度不够以及不够细致所造成。纸制品强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以及少数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原料所造成。少量化工产品出现了细度等指标的不合格,主要是因为加工工艺不完善所造成。
食品类不合格产品,主要是糕点、饮料以及小食品,不合格的主要指标是卫生指标中的细菌和外包装标签。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企业的生产环境较差;灭菌、灌装设备不贴合要求;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差;包装材料不贴合相关规定等。企业对相关产品标签等知识缺乏,忽视了产品的外包装要求,个性是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于证后监管的工作不太熟悉,普遍忽视了对产品外包装的要求,对标签上的相关资料标注不够完善等原因,导致了整个产品不合格。部分企业对相关产品的标准知识学习程度不够,外包装标识依然使用的是过期或者作废的标准造成了标签不合格。
2、产品抽查合格率上升原因分析
今年2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上升的原因,主要在于:
一是市政府“质量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宜昌全市的质量工作。
二是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过程控制有所提高和加强。
三是质监等职能部门切实加大了服务力度,严格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状况
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饮料及乳制品等11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鄂质监监函[]84号)精神,2季度宜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宜昌、荆门区域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饮料、乳制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任务。
(一)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49家企业各种饮料108批次,涉及到大型企业7家;中型企业6家;小型企业36家。不合格14批次,批次合格率87、0%,按照新统计方法计算合格率98、9%。
(二)原因分析。
此次抽查结果共有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指标是标签(9批次)、可溶性固形物(5批次)、总酸(4批次)、酵母(1批次)。标签不合格主要集中在部分企业未能按照gb7718-20xx标准的要求标示配料清单,产品中添加了防腐剂、甜味剂、色素但是标签上却没有明示,这主要是企业对相关标准规定的学习不够所致。可溶性固形物和总酸是饮料中的重要指标,主要由白砂糖和柠檬酸的含量来体现,对于改善饮料的口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两个指标不合格主要是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按规定添加柠檬酸和白砂糖造成的。酵母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毒杀菌环节出现问题或者是在包装运输环节二次污染所造成的。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状况证明,宜昌和荆门区域饮料质量状况比较稳定,个性是宜昌流通领域仅有1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其中大型企业的合格率为100%。这一结果说明,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及政府的引导、服务,宜昌绝大多数企业能够规范自己的生产行为并对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学习和改善,少部分中小型企业则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管理,以求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三、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措施
2季度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环比同比均有上升,呈现良好态势,但我们不能盲目乐观。能否持续这一良好势头,确保全市产品质量安全,还需要继续抓紧抓好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全市产品质量工作。
(二)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后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分析,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后处理工作落实状况。
(三)组织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负责人进行质量工作培训,着重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质量兴市”战略,使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明确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法定质量职责和义务,不断强化各企业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以自觉行动,从源头抓起,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篇12:纪委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曲靖市按照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要求,保留了成立党委的9个市直部门(单位)纪委,撤销了18个纪检组、1个直属机关工委纪委和3个监察室,集中派出了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近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更好地体现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但在保留的市直单位纪委的工作运转中,我们发现由此带来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容忽视,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腐败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则上由市直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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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心得
一年来,营盘台村党委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学习型机关,以理论学习为突破口,着眼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载体,把理论学习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教育引导干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并通过学习来指导实践,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理论学习机制,确保理论学习经常化
将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到理论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定期督促检查,年底进行考核,落实奖罚措施,彻底消除理论学习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不断从制度上强化学习,规范学习行为,使学习真正长期坚持下去。
长计划,短安排,坚持理论学习不放松。每年年初,按照乡上有关理论学习安排,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村党委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农村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全面安排,提出明确要求,落实主管、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汇报会,进行经验交流。
二、创新理论学习载体,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将创新理论学习载体作为抓好学习的关键环节,把培养学习兴趣作为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干部学会学习,不断克服把学习当成形式、当成教条、当成负担的片面认识,由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逐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干部理论学习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一是坚持例会讲评。利用每周一全体村干部例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讲评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晰思路。坚持将理论学习纳入到各项会议制度当中,在研究某项工作前,先组织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干部先了解熟悉掌握规矩再讨论工作,确保会议效果。
二是坚持每月一次干部主讲。由村干部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集中讲解。由业务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就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政策法规容易理解偏差的地方进行强调总结,结合实际提出应对措施,在村干部会上讲,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采取领导提问,干部作答的形式,加深理解。
三是坚持工作日志制度。每周对干部工作日志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每季度分管领导检查一次,每半年主要领导检查一次,要求干部记工作日志不能记流水,要有思考,有认识,特别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有自己的见解和应对措施,通过长期坚持,教育引导干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会学习,善思考,有主见的干部队伍。
三、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我们始终将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总结,在实践中应用,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不断出亮点,创特色,上水平。
一是注重边学边干,提高干部执政上级决策的能力。每一项工作,特别是一些政策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我们始终坚持在工作前先让干部掌握必要的政策法规知识,熟练工作操作程序,确保干部在干工作时不出偏差,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篇14:期中考试成绩分析总结与反思
令人紧张的语文考试结束了,考试的失败与成功还是一个未解之谜,可是,当考完最后一门功课时,老师简短的几句话却成了我们心情的晴天霹雳,使一下子松弛下来的我们像打了霜的茄子——蔫儿了!
今年的期中考试题非常简单,但老师说过:“考试题越简单越是会错题连篇。”因此,我们都不敢轻视这次考试。但是,最终简单的考试题把我们征服了,使快速答完题的我们闲下来,并且认为:“这么简单的考试题,一定不会错误百出”有了这个念头,我们便不去仔细检查,而是飞快的游览着卷面,任凭让错题在那里摆着,即使特别显眼,我们也无法发现它,更不会去将它们改一下,就这样我们交了卷儿,考后家长问:“考得怎么样?”我们一律回答说:“可以的。”
可是,老师给我们判卷,告诉我们卷子的阅读的二、六、七八题丢分儿丢得很多,这下我心里也没底了,因为我平时老也写错字,而且还有一个给“高”字加部首组成新字的题不会,平时还不注意留心这种类型题,使这次考试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失误!
唉!考试已经过去,考试的过失也无法弥补了,只能今后注意、并改正。以后,我会认认真真地做题,做完题后也要仔仔细细地反复检查。我要多积累错题,分析错题原因,对比正确答案,使我更好掌握丰富的语文基础知识,活学活用。
考试题是多变的,我们不但要积累,还要灵活运用,这样我们才能对考试应对自如!
篇15:教师研修中存在的问题总结
20xx年10月,我有幸参加了河北省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课程。首先,我要感谢领导给了我这个普通的一线教师这样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让我能够有幸亲耳聆听多位专家教授的精彩讲座,能够与来自多个地市的同行姐妹们一起学习探究、交流研讨,真的就像重新走入校园倾听老师的教诲一样,使我对自己的教学有了更多新的认识。让我重新了解到幼儿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肩负着为祖国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当一名教师容易,但是要当一名好幼儿教师却是不易的,通过本次的培训,在此我做以下总结:
第一、师德修养方面。开班第一天我就有幸聆听了杨欢进教授关于《幼儿教师师德》讲座,使我进一步的了解“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八个字对于幼儿教师的重要性。因为教育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教师素质的高低。良好的师德乃教师最关键的素质。幼儿教师的权利比任何教育阶段的老师的权利都大,所以其职业道德素质显得尤为关键。身教重于言教,幼儿教师个人的范例,对于幼儿幼小心灵的健康和成长是任何东西都无法代替的,所以幼儿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以自己崇高的情操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感染幼儿和教育幼儿,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给予他们正面,积极的教育,使幼儿从小身心都得到健康的发展。
第二、教育教学方面。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一日活动皆教学”,让幼儿在一日活动中学习,在游戏中学习,正如杜威所说的:教育即生活”。因为幼儿园真正要给孩子的是良好的行为习惯,良好的规则意识,良好的成长状态。让他们成为身体健康、性格阳光、受人欢迎的人;成为坚强勇敢、自我节制、自我管理的人;成为能保持持续的学习兴趣,养成好习惯的人。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努力实施“有效教学”,杜绝低效、无效、甚至反效的教学。
第三、家园共育方面。要实现幼儿园的教育目标,让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仅靠幼儿园教育是不够的,还要借助家长、社会等的力量。我们要重视家长资源的开发,建立以促进幼儿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共同愿望,建立以尊重为前提的相互认同与接纳,建立以平等为基础的相互合作。
以上是我在此次20余天的培训过程中的心得体会。通过这次的学习,学到了新的教育理念和观点,也更加坚定了自己从事幼儿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信念。希望自己能学以致用,把这次学习的知识积极运用到日常教育教学中,做一名积极向上的幼儿教师。
篇16:党性分析个人整改措施_企划文案_网
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学习教育,使我对这次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尤其是第二个阶段,通过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向群众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自我反思,我对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存在的与党员先进性不合拍的地方有了更清醒的认识,现归纳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以求自己在党组织的教育帮助下,能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得到更大进步和提高,时时处处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党员、优秀党员。
一、整改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性分析材料和征求到的意见为依据,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改造,党性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得到提高,能全心全意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为目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
二、对照先进性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党性修养不高,学习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作为学生党员,我虽然在平时也比较注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学习,但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存在着不足。往往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缺乏对其精髓和实质的理解和思考。同时,作为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我在学习中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往往是遇到了问题、难题时才被动地学习。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够,实际工作中不能自觉运用理论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显著。
日常生活中,在保持和发挥先进性方面,自己虽然是一名预备党员,但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就如同学所反映的那样,作为党员,我在保持自身良好的形象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尤其在平时的衣着、言谈方面,经常是任性而为,没有为其他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更没有对自身的党员形象负责,我认为这是我在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中认识最深的一点。
3、学习中存在惰性心理。
作为学生,最主要的工作还是学习。我虽然在平时能够注意学习,努力学好专业课,也能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但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繁杂事务,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在学习内容上凭个人爱好,自己喜欢的方面就多看,不喜欢的方面就看的少,甚至是不看。在学习时间上随意性大,学的时候可能集中较长时间学习,计划性不强。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从根本上说是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惰性心理。
4、协调能力不强,与其他同学、老师沟通少。
与同学、老师沟通少是我存在的比较大的不足。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虽然也注重与同学的交流,但在态度上往往显得被动,不但交往的面不够广,而且交谈往往缺少主题,不够深入。在日常也过多得关心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为同学提供的帮助不多,这对于党员来说确实是不够的。
针对以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本着查找根源、提高自我的原则,认真反思,理性分析,制定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
要坚持不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不失时机地提高自己的党性观念。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关注时事,关注社会发展动态,并学会分析,努力培养自己对政治敏锐的洞察力和鉴别力。注重学习了解经济政策、法规,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改进学习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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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篇18:变电站的实习报告分析_实习报告_网
据悉1974年建成了第一条330kv输电线路,由甘肃刘家峡水电站厂到陕西关中地区。1981年建成了第一条500kv输电线路,由河南姚孟火电厂到武汉。电力系统输电电压等级,除西北电网为330/220/110kv外,其他电网都采用500/220/110kv。国内各省电网都已形成220kv网架,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南方等电网都已建成500kv大容量输电线路和跨省联络线,并将逐步形成跨大区域互联的骨干网络。正在建设中的西北750kv输电工程,标志着我国电网输电电压等级由目前最高的500kv即将升级为750kv,实现历史性跨越。除超高压输电外,1988年建成了从葛州坝到上海南桥的 500kv直流输电线路,全长 1080km,输电容量120* kw,使华中和华东两大电力系统互联,形成了跨大区的联合电力系统。在这些电力建设工程中,超高电压等级(220kv/330kv/500kv/75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实习目的
实习的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本次实习在学生完成部分专业课程学习后进行,通过本次实习,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得以巩固和扩大,增加学生的专业实际知识;为将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进一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内容
① 搜集整理变电站主要一、二次设备以及变电站运行方面的相关知识和资料。
② 搜集整理500kv变电站特点方面资料。
③将搜集学习到的相关知识与云田站的实践相结合,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化理解,总结收获.
④实地考察云田500kv变电站的主接线、主要电气设备(包括主变压器、主要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进出线情况等)电气设备布置方式、变电站主要运行控制方式、变电站的通讯方式等,参观考察过程中要求作好笔记。
⑤。运用所学知识,对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一定的分析,进一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 实习过程
云田变电站介绍
云田变电站属于国家电网株洲电业局下设的站点。而株洲电业局是湖南省电力公司直属大二型供电企业,担负着株洲市及所辖四县(市)的供电任务,供电区域面积11420平方公里,供电区域人口357.05万人。株洲电业局下设株洲县、醴陵、攸县、茶陵四个县级电力局,变电管理所、线路管理所、用电管理所、调度管理所、计量管理所五个专业管理所,云田500千伏变电站以及高新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全局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5座,合计容量353.875千伏安,所辖云田500千伏变电站容量达150万千伏安,已进入全国特大型变电站行列,是湖南省菱形超高压环网的核心构成之一。目前,全局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1297.57公里,配电线路5127.58公里,共有高低压用户4万余户。全局固定资产原值10.47亿元,净值6.84亿元。年供电量36.82亿千瓦时,最高负荷54万千瓦,年售电量34.37万千瓦时。全局现有职工154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7人。全局职工勤奋创业,锐意改革,取得了较好的生产经营业绩和良好的发展势头,1998年销售收入达10.92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87792元/人·年。在深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新形势下,株洲电业局以“创造两个效益、培养一流人才”为战略目标,遵循“发展、改革、管理、效益、服务”十字方针,为株洲地区电网建设谱写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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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心得
20xx年5月19日上午,重庆市大足区龙西中学在修德楼小会议室召开学校党总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心组扩大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近期工作,组织了党总支中心组首次集中学习。
本次扩大会议,党总支委托总支委员、副校长朱福兴同志主持。会前,总支进行了积极、充分筹备,提前三天下发明确了学习时间、地点、学习内容和学习纪律,准备了专门笔记本、参会签到单,公布了主持人(组织人)、领学人和点评人。
总支书记、校长郑圣勇出席会议,并担任领学人。总支委员、副校长李建华,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唐定富,学校文科、理科、综合科三个党支部委员共计十一人全程参加会议,并认真做好笔记,写好了学习心得体会。
会上,朱福兴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学校《关于设立全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的通知》《关于下发的通知》《关于印发中的通知》等三个文件,通过学习校内文件,明确了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指导小组,实施方案、专题学习方案,便于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序扎实推进。朱福兴对三个文件的起草、定稿进行了说明。
朱福兴布置安排了学校各个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近期的工作。要求各党支部协调小组尽快完善学习教育方案、专题学习方案(学习计划);建立好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确定好支部联络人,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组织人、领学人、点评人及考勤人、记录人;确定好工作动态的报送撰稿人、照相人和报送人,做好信息上报;做好问题查摆,及时报送整改台账、整改清单。
郑圣勇全文原文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部分,并畅谈了学习心得体会,要求全体党员同志必须树立党章意识,按照党章为人办事,进一步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和贯穿落实,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理论水平,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将党章要求与学校管理实际、个人实际进行对照,找出差距。
郑圣勇对近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认为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求各支部成员按照学校要求不折不扣的做好规定动作,明确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带头做到合格共产党员四讲四有标准。同时,针对学校实际,提出要求:逐步完善学校各种制度,适应教育鑫形势;强化改革意识,坚持制度治校理念。
篇20:2025党性分析报告范文
我于xx年x月应征入伍,xx年x月入党,热爱党的事业,忠诚党的领导。
这次在全党、全军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部队机关作为第一批启动单位,自三月初到现在,前一阶段的任务已基本结束。通过对照先进性标准,对照部队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己平时在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党性修养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查找原因,进一步增强了一名党员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以下我从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几方面进行剖析。
一、思想方面:
在思想上能高度重视这次教育的必要性,对党的性质、宗旨的有了更深的认识,加深了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理论水平有所提高,宗旨观念和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加牢固。
需要改进的是:思想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在机关工作的士官党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修养,才能起好先锋模范作用。回顾反思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党性锻炼不够,思想修养不够。虽能强化自身政治修养和品德素质教育,但在一些方面仍存在差距:一是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不如入党时那样坚定了,缺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的激情。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所松懈,群众观念有所淡化。三是有时还不善于从政治的高度去观察和处理有关问题。四是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时不够深入。
二、工作方面
工作积极主动,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能用党员的准严格自己,对工作认真细致,完成了闭路电视系统的定期维护,“六.一”儿童节的文艺演出准备充分,顺利完成了演出保障任务。不足的是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只想平平安安完成任务,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总觉的自己在部队服役10几年,出了不少力,把人生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国防事业,某些时候产生了消极情绪。自己觉的只要完成本职工作,不出问题,就满足了。因此,工作中,只是平平淡淡,只求本职工作完成好,领导安排的任务去完成,被动地工作,本职以外的、领导不安排的不管不问,有与己无关的思想,超前意识不强。这样将影响工作的创新发展,只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创造成性地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在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工作态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自己要求还不严,有情绪化的倾向,对同事有时态度不够冷静。
三、生活方面
时刻注意生活细节,严格了军容风纪、日常管理,能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够。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时时处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弦"绷的不紧。生活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虽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信奉“言必行,行必果”,做到一身正气,没有任何违纪违规的问题,并切实做到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从严要求全组人员,但对他们的关心体贴不够,在向党组织靠拢方面做工作不到位。
四、学习方面
加强了党员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素质。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要做一个合格的具有时代感的军队党员,就必须注重学习,尤其是面对知识经济的时代,学习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因此,无论工作多忙多累,我都要切实地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把学习作为自己人生的组成部分,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自我加压,认真学习,勤于思考。重点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
学习的自觉性还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的学习自觉性不高,钻不进去,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不是力求全面发展,有时只注重当时用的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究其根源主要是思想上对知识的学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满足完成本职工作,总以为这些高新知识是上面的事,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干,被动地去学习,而没有自觉地去学习,理解性地学习。我以后将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在不断更新知识和快速发展的实践面前甘当"小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汲取营养,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自觉学习实践""的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断创新,不断进步。以一流的业绩做好各项工作,给自己的军旅留下光辉的足迹!
以上是我的剖析材料,望同志们批评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