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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_合同范本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篇2: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工作合同[页4]_合同范本
??(2)不符合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国际转会年龄限制的国内运动员,未经中国足球协会书面批准,不能进行国际转会。
??4.本合同到期终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乙方为租借的运动员,需经借出俱乐部同意),应协商签订新的工作合同。
??5.本合同在合同期内因乙方严重违纪或违法解除,乙方在处罚期内不得转会。
??6.在本合同终止(包括到期终止及在合同期内解除)后30个月内,乙方转会到其他俱乐部,该俱乐部必须与甲方签订转会协议,甲方有权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的规定收取转会费。
??第十二条 违反工作合同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程度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提起诉讼,乙方为中国籍运动员时,诉讼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为中超委员会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为a份、b份、c份,一次性复式填写,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a份,乙方执b份,c份在运动员注册时向中超委员会备案。三份复式合同文本及中文或英文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中国足球协会、中超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或依法依章程写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在运动员注册时,与本合同一并向中超委员会备案,否则不予承认。
??3.“补充协议”不得在本合同外增加任何报酬条款,凡增加该类条款的补充协议,在中国足球协会管理的行业范围内不予保护和承认。“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条款如与国际足联或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相悖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5.外国籍运动员如有经纪人代理,须有经纪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如无经纪人代理须予以说明。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本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
俱乐部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
无经纪人的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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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员工入职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试用期薪资为__元/月。如在第一周终止试用,薪资按每日20元结算,不扣除餐费;超过一周终止试用的,按原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结算,扣除餐费。(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四、乙方的薪资为__元/月。(在职期间的薪资调整依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岗位考核达标情况决定;提成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规定给付;奖金则依据个人表现,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给付)员工入职协议书员工入职协议书。
五、乙方的薪资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发放(若薪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则做顺延发放)。
六、乙方在职期间,可享受多项福利待遇(见附件一)。
七、乙方在职期间,如工作成绩突出,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八、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安排提供午餐和晚餐,乙方每月只需支付餐费100元,其余由公司给予补贴(此项补贴不做现金发放。不在公司内用餐的员工不享受此项补贴)
九、乙方在职期间,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出勤记录及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加班计时以乙方所在部门主管的加班安排记录为据);每月出全勤可获100元全勤奖励!
十、乙方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整。
十一、乙方在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二、甲方每月转出乙方10%的薪资作为留存薪资,该部分薪资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协议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全额返还。
十三、在职期间,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协议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理、总监、主管须提前三个月做出书面离职申请),以便商洽、办理工作交接及薪资发放等事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正式离职,否则,将依照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十四、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规定,公司有权据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十五、乙方在职期间,如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不能继续在公司任职(发现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有意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规定——严重失职、出现重大失误、执行工作指令消极、弄虚作假、泄露公司机密……),可随时终止此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经济损失的追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六、乙方在任职协议执行期间擅自离职,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除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薪资及留存薪资作为违约金处理。
十七、在职期间,员工违反公司安全条例(违规用电、用火、违规使用燃气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进入非正规的娱乐场所或网吧、到非正规的场所游泳、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十八、本协议期满前的一个月之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新一年度的聘用协议。十九、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详知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2025员工食堂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美佳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对员工食堂加强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由乙方承包甲方员工食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约期限
1、合同有效期年年月至年月,如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另行签订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
2、本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试用期满,甲方表示满意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试用期后,任何一方要求解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须予以配合。合同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合约内容
1、用餐时间:
1)用餐时间(预计用餐时间,如有变更则以变更后的用餐时间为准):
早餐:06时30分至07时45分 中餐:11时30分至12时50分 晚餐:18时00分至18时50分 夜宵:24时00分至00时50分
2)食堂应当全年向甲方员工及相关人员开放,甲方通知因特定原因需暂停经营的情况除外。如有特定原因需暂停经营,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方面的要求。
2、食堂财产移交和返还:
1)甲方向乙方移交时对食堂财产进行清点,并制作一份食堂财产清单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厨房、餐厅现有设备器具等其它相关财产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以后所缺的食堂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购置。其它的厨房用具、粮油等物业如有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补充,所补充的用具质量应与原甲方提供之用具质量相当。
3)承包期满时,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和《食堂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如:从业资格、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监督等。
2)厨房、厨具、餐具、水、电、煤气等由甲方提供。
3)甲方行政部每半个月统计一次用餐人数并通知乙方主管负责人,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并做好应对临时就餐人员的准备。若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不得推诿。
4)甲方负责对食堂水电、照明、通风设施的维修保养。对于食堂内的其他各种设施,包括冰箱、厨具等,在保修期内的,由甲方协助通知相关供应商前来进行维修;对于已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在使用所有厨房设备时应爱惜使用,如因人为原因损毁,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无偿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集体宿舍,包括水和照明用电(乙方超出用电标准按甲方规定收取电费);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宿舍。
6)甲方有权对膳食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如乙方未达到甲方对膳食质量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承包合同,情节严重者,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如发现乙方有其它方面违约行为时,甲方须尽快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责任。
7)乙方违约较为严重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8)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整,乙方应给予全力配合。
9)为了减少管理上出现的问题,甲方不得接收乙方离职不足半年的员工,乙方须及时向甲方通报离职人员的名单。
4、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保证膳食的质量和卫生。如发生因甲方员工及相关人员确实吃了乙方提供不合格的食物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介入或干涉甲方公司在管理等方面的一切事务,不得在甲方公司内散布任何谣言。
3)外协单位每日所送菜品、粮油、副食品等物料,乙方需协助甲方做好重量及质量检验工作,防止变质发霉的食物流入食堂,做到食品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行政部复查并达到合格。
4)乙方保证按时开膳,膳食做到色、香、味俱全,按照不同口味分类,供就餐人选择,并保证每位就餐人员享用应有数量的膳食。
5)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车间及其它禁入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依规章制度做出处罚。乙方进出车辆或所带物品必须接受甲方保安的检查。
6)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但需先取得体检证明并向甲方报备。
7)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职工服务,每月加餐一次,由乙方负责加工。加餐时间由甲方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8)乙方每日下午点前需拟好第二日全天菜单并送交甲方行政部,甲方行政部负责与商超联系次日送菜事宜。
9)乙方每年5月至9月无偿为甲方制作凉茶。
10)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食堂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负责并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食堂从业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11)若甲方发现乙方供应的膳食(每天每餐)与合约不符合时,甲方有权提出要求乙方改善,如乙方没有改善达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或索赔要求。
12)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厂规,服从甲方领导指示和管理,注意防火安全、文明经营、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手套、穿围裙,并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
13)乙方需经常督促厨房人员注意个人以及公共卫生,主动做好食堂膳食管理,按7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服务、安全)管理要求做事,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食堂的管理水平。
14)乙方保证甲方员工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不得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甲方如有个别部门员工因生产需要,需提早或延后就餐,由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膳食。
15)乙方指派一人管理食堂工作,该人员具有决定权(可完全代表乙方,该人员的意思表示和一切行为均无条件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全力配合甲方所定的《食堂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依此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1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移交的厨房、餐厅、粮油等物业从事除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或活动,除非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乙方违反本承诺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或转包、分包的,除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尚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三、费用核算、付费方式及其他事项
1、甲方员工以刷卡形式就餐,就餐人数为名,乙方配置名帮工,甲方给予乙方劳务承包费用为 元/月。
2、甲方后续就餐人数(即每月报餐人数)每增加或减少
方付给乙方的劳务承包费则相应增加或减少 20xx 元。
3、每月食堂停火累计超过二天时,甲方按超出天数扣除乙方劳务费。春节如全公司放长假,甲方则一并扣除乙方假期间的劳务费。
4、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核对,同时应附有乙方住宿超额用电费清单。乙方核对无误后,甲方于每月 日(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前将上一个月劳务费用在扣除乙方员工宿舍超额用电费支付给乙方。
四、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乙方须搞好餐厅区域、厨房、洗菜房、储物室、洗碗室、消毒室、贵宾室等地面、桌椅、玻璃、墙面及周边卫生清洁,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的检查、监督。
3、乙方须对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4、乙方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5、垃圾污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随便抛弃。
6、潲水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7、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乙方须将其工作人员的人事信息及饮食行业健康证递交甲方,并随时向甲方传递更新信息(乙方需提供健康证副本给甲方行政部存档)。
8、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互相合作,协力配合。若合作中途出现意外问题将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处理。
2、如果乙方的食堂工作没有达到本合同上述约定,经双方核实,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若一个月内进行两次整改以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可解除合同。
注:如因乙方提供食品不合格(食物腐烂变质、以次充好)致使甲方员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而导致甲方立即终止合同之情况,不在此例。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六、合同解除:
1、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员工用餐满意度进行测评,如果员工综合满意度低于60%,
(包括乙方饭菜的质量和卫生、人员的服务态度、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就餐场所卫生、厨房卫生、厨房设备卫生与保养、清洁程度、消毒程度、厨房周围的卫生、仓库的卫生与物资的储存等各方面),经甲方书面责令乙方整改,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无效果时(指员工综合满意度未超过60%),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2、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规行为或现象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乙方因管理不善引发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生起火或者消防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4、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的,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5、乙方无故不提供用餐,经甲方通知后,仍不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合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公司章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 件:1、《宿舍管理制度》
2、《食堂管理制度》
甲方(盖章):美佳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甲 方 代 表: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员工保密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受聘为甲方技术顾问,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受聘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受聘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受聘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受聘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并且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受聘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员工档案、薪资制度,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受聘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报酬为标志,并以该项报酬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受聘期间。受聘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篇6:咖啡店员工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试用期为一年自 (注:按照局下发的全员聘用方案,)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岗位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 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
(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注:依据卫生院绩效 考核方案),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 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 定,对乙方实行符合卫生院工作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 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 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 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 定为乙方缴付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告知乙方。
六、 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 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 本合同确需变更的, 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 《聘用合同变更书》 (附件一) ,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 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 向乙方出具《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 (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 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但是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 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 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 证明书》 (附件三)。
八、 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 同证明书》 (附件四) ,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7:公司员工试用合同_合同范本
公司员工试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职工(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甲方试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试用合格者,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聘为正式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报到当日应提供区(县)级医院出示的体检证明。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 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可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2. 在试用期内,乙方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另定。
3. 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享受甲方的各类福利待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1. 乙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教育不改的。
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证明,以骗取公司信任的。
六、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的资源是公司的宝贵财产,任何人不得将公司的资源占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的资源无偿或有偿地向他方提供。乙方在试用期间开发的软件也属于公司财产,若乙方离职,需将软件的有关资料交回公司,包括软件结构、流程图、数据字典及原代码使用说明等。
七、协议解除 在试用期第一个月内,双方应在一天前以书面通知对方,或以一天薪金代替通知。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8:食堂聘用员工合同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对员工食堂加强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由乙方承包甲方员工食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约期限
1、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另行签订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
2、本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试用期满,甲方表示满意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试用期后,任何一方要求解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须予以配合。合同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合约内容
1、用餐时间:_________________
1)用餐时间(预计用餐时间,如有变更则以变更后的用餐时间为准):_________________
早餐:06时30分至07时45分中餐:11时30分至12时50分晚餐:18时00分至18时50分夜宵:24时00分至00时50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企业员工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企业发展需要,同意聘用乙方为 ,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互惠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共同签定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限
1.1 聘用期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 个月。试用期内乙方需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目标,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
1.2 乙方保证到甲方报到上班时与其它企业无劳动聘用关系。
二、职能及考核指标
2.1 负责制定企业______年的营销战略和实施计划。
2.2 负责企业业务模式的设计与市场的拓展。
2.3 负责销售渠道的规划管理、销售工具的设计开发、以及销售团队的组建和培训。
2.4 按时完成甲方要求的经营和销售任务:
A、自乙方入职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保证实现企业销售额突破 万元的业绩指标,其中 万元为企业整体指标,另______万元为乙方个人销售指标;
B、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保证实现企业销售额突破 万元的业绩指标。
2.5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6 乙方在聘用期间,如果出现任何下列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A、 散布消极信息和言论,诋毁甲方声誉。
B、 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或将甲方的各类资源带去其它公司运作。
C、 营私舞弊或泄漏商业机密。
D、 连续3个月未能达到考核指标或严重失职,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E、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薪金及福利
3.1 乙方聘用期的目标收入为:年薪¥______万元(税后),其中底薪¥______万元,考核工资¥______万元。
3.2 工资发放时间:以甲方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每月______日)为准,发放上月工资。
3.3 工资发放方式:
A、乙方底薪的______%逐月发放,其余______%年底于当年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B、乙方考核工资(每月______元)按照乙方上月业绩完成的实际情况,当月完成业绩指标的,次月工资发放日全额发放;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的,若延迟至次月完成,则考核工资的发放也顺延一个月。
3.4 乙方起薪日为乙方到甲方正式报到之日。
3.5 试用期内乙方主动辞职的,则视同乙方主动放弃年底一次性发放的乙方底薪%的工资。合同期内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含乙方试用不合格),工资依照乙方的全额底薪(______万元),按乙方离职前的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发放时间由甲乙双方另外协商。
四、工作时间及休假
乙方有权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但在工作需要加班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正常上班,加班工资已含在乙方的年薪中,甲方不另行发放加班工资。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无法律法规可依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0:新员工入职合同
一.您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关系;
二.在您以全职身份加入本公司之后,不得做兼职工作或在外自营生意;
三.不得劝说、拉拢本公司员工离职,在内部散布对公司不利谣言;
四.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不得将公司文件、培训资料或其它物品交给非公司以外的其他人;
2、非经许可,不得阅读、复制和摘抄公司文件;
3、不得向公司以外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提供公司客户资料;
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不得向外传递和散播;
5、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不得将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向竞争对手传播;
五.自进入公司工作之日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公司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在试用期期间,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胜任(完成)工作岗位的相关工作要求,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
七.员工必须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包括工作岗位调动);损坏公司财务必须照价赔偿,并接受公司处罚;
八.员工若有造谣生事、敲诈、盗窃、打架、煽动或教唆怠工、停工、罢工、在公司酗酒或赌博、无故抗命或侮辱主管人员,愿接受公司的解雇及有关法律的制裁;
九.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可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予以解雇,除结算工资外不作任何其他补偿;
十.试用期间若个人原因要求离职的,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本人自愿履行以上所有公司相关条款,本合同书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京柏人事行政部:_________________
入职合同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1:劳动合同职工劳动
甲方: 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注册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年。本协议于年月至 年 月 日终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的内容以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按公司工资标准办理,用现金方式。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①本协议期满的;
②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③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④乙方违反甲方的厂规厂纪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单,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一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潍坊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字)
(有乙方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如此处暂无
粘贴则需在下方填写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12:银行职工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县文体广电局:
申请人:,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系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本人现在在________县________路门面新开了一个文印店,店名叫《________图文广告》,主要经营打字、复印、广告等业务。现需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望贵局领导给予办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银行员工长期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目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工资。甲方实行的工资形式的为______;工资为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元/月。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的工作制为____________。
甲方应排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力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万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万出具终止解陈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台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万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属文件形式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4:教职工进修协议
教职工进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甲方同意丙方培训进修,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培训进修期限_________年,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承担丙方在职培训进修费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丙方协议期间的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及医疗等费用。
(三)甲方保留丙方的人事关系,根据有关规定接转丙方在培训进修期间的党(团)关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
(二)乙方负责丙方培训进修结束后的工作安排。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在协议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和培训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时完成培训进修任务。
(二)丙方在协议期间,属甲方在职人员,按甲方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享受相关待遇。
(三)丙方培训进修结束后无条件回乙方工作,且在培训进修结束之次月起,按规定在甲方的服务期不得少于_________年,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元/年。
(四)丙方在培训进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
丙方在培训进修期间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甲方等申请,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标准为,每培训进修一年_________元;退回甲方及所在单位承担的培训进修费;按在职脱产方式培训进修的,还需退回协议期间领取的工资等。
(五)丙方在培训进修期间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在甲、乙、丙叁方签字后生效,不需公证,同等有效。
七、甲方委托本方的人事处代行签章。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篇15:金融员工保密及竞业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离职两年内)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及竟业禁止协议。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 甲方公司”商业秘密”是指: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曾公开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甲方公司约定在保密范围内,只限特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
2. 乙方对甲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_____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系统内部信息、资本运作、营销策略、运营数据、推广费、开户费、开户成本、客户信息、运营成本、经营模式等。
管理信息:_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诀窍、管理规划、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业模式等。
电脑系统信息:_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文件资料、客户信息、客户资产状况、客户邮箱、地址、电话、电脑系统登录账号、密码、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电子形式或存储于电脑上的信息。
(2)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所有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 乙方的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
1. 甲方公司所组织的分支机构及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乙方应维护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职责。
2. 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公布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3. 乙方不得窃取、刺探本公司同事客户信息和同事争抢客户。
4.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采取举报措施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5.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乙方应予以保密。
6. 乙方不准在工作期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商业秘密。
三、 竟业禁止内容和范围
1. 乙方不得未经公司同意侵犯公司企业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以公司名义开设代理机构。
2. 不得将本公司客户或者即将在本公司开户的客户转介绍给其他有竞争关系的金融公司。
3. 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保证不泄露、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 乙方因离职到其他金融公司如发现带走本公司客户名单信息,泄露本协议中所列保密和竟业禁止事项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和其他公司因此获取的利益负连带赔偿任。
四、 责任与处罚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予以_______元罚款。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 确因过失泄密并及时挽回经济损失的。
2. 因乙方泄密导致公司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罚款_______元赔偿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五、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议解决,如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16: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文,欢迎大家分享。,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地址: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起至止,期限为。其中试用期从起至止,共。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_____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_____用品?,保健食品费元。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2)
(3)
(4)
第六条?社会_____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病假工资为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元,抚恤费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月。
(2)乙方的医疗费。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元,直系亲属抚恤费元,其他费用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天,_____天,丧假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_____《女职工_____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篇17: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招议标项目合同书_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订:
甲方:信息产业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乙方: (项目承担单位)
鉴于:
1、乙方向信息产业部申请承担 项目的执行;
2、财政部(文号: )、信息产业部(文号: )已批准支持乙方承担项目的执行;
3、信息产业部已授权甲方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事宜,并与乙方签订本项目合同;
4、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因乙方承担 项目的执行而给予乙方总额为 万元的资助。
第二条 资助的实施
1、 甲方在乙方保证完整、正确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的情况下给与乙方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资助;
2、 按信息产业部批复金额,乙方向甲方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方视乙方配套资金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拨款时间及金额;
4、 甲方资助资金按以下开支范围列支。
┌───┬─────────────────┬────────────────────┐
│ │ 支出项目 │ 金额 │
├───┼─────────────────┼────────────────────┤
│ │合计 │ │
├───┼─────────────────┼────────────────────┤
│1 │设备、仪器、软件购置 │ │
├───┼─────────────────┼────────────────────┤
│2 │原材料 │ │
├───┼─────────────────┼────────────────────┤
│3 │燃料动力 │ │
├───┼─────────────────┼────────────────────┤
│4 │资料、印刷 │ │
├───┼─────────────────┼────────────────────┤
│5 │租赁 │ │
├───┼─────────────────┼────────────────────┤
│6 │鉴定、验收 │ │
├───┼─────────────────┼────────────────────┤
│7 │财务费用(贴息项目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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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共同投资基金合同[页10]_合同范本
│ │ │ │ │ │
1.发证: 发货单位;
2.到站 收货单位:
3.交货时间:19 年 月→19 年 月
4.运输方式:
5.质量验收:
6.外装议定:
7.费用负担:
8.结算方式: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 0.00元
卖方交: 0.00元
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买方交: 0.00元
卖方交: 0.00元
11.附则: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
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
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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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方 │ 卖 方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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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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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 电挂 │ │ 电话号码 │ │ 电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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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 邮码 │ │ 传真号码 │ │ 邮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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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 市场监证人: 签名(盖章)
卖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 合同确认(盖章)
交易主持人:____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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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