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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关系【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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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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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关系债务人债权人

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在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保证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广泛的运用,对经济关系的良性运转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正因为保证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如果一旦这种信任不存在,保证关系中出现了欺诈,主合同、担保合同就失去了根基,债权人的权益就会出现危机,保证人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会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担保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保证关系中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关系中的欺诈作出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欺诈的几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欺诈保证人;二是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三是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四是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诈债权人。 《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中欺诈的情形并不周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债务人即欺诈债权人与之签订了主合同,又欺诈保证人由保证人出面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就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如何处理此类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结合《担保法》及其《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债务人欺诈债权人也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会使主合同归于无效,此时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保证人是否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致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只有保证人也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并经举证证明自己的保证是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才有可能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如果保证人并不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即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主张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当认定是一个有效的合同,而不能简单的适用担保的从属性原则,认为只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当然无效,应当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方面考量担保合同的效力。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受欺诈只是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并不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并不能当然地认定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虽具有从属性,但其本身首先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属性。所以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债权人的场合,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主要应当看保证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因受欺诈无效,则有可能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债务人的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犯罪行为受害者的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不待其行使撤销权,法院即可根据债务人的犯罪事实,直接认定主合同无效和担保合同无效。     二、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举证责任的问题。若债权人、保证人认为是受债务人欺诈,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提供担保,应当负举证责任。债权人、保证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受债务人欺诈之故而陷入错误,同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正是因为受到债务人的欺诈陷入对合同内容和其他重要事项的认识错误,才签订了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债权人、保证人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错误认识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于保证人来讲若要进一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在签订主合同及其担保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欺诈的事实。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构成诈骗罪的场合,债权人、保证人无需对债务人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提供证据,也无需就其受债务人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以及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提供证据。但保证人若主张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供担保过程中无过错或过错较轻的事实。     三、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主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承担的关系问题。所谓责任承担是指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或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或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债权人、保证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是否主张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无效,决定了债务人、保证人将承担不同的责任:     1、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亦不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履行主合同义务,如不能履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不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于此情况下债务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债务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如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证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其承担损失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4、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也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于此情形下,如果最终认定了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可免除担保责任,但不能免除过错赔偿责任。这时的过错赔偿责任如何承担,主要看保证人的过错程度,过错大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大,过错小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小。保证人过错赔偿责任有可能承担全部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损失,也可能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从上述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类型分析中,不难发现不论是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还是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始终不能免责。有人认

为这样规定对保证人未免太苛刻,但笔者认为这恰好符合《担保法》的法理基础,首先这是保证的法律关系的使然。保证虽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但保证中的法律关系实际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保证人与债务之间的委托关系;三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其中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内部性的,仅存在于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债权人不加予过问,也无从知晓他们之间的内部关系。债权人关心的只要保证人为其债权实现做担保就行了。保证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全部财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保证人之所以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保证责任,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内部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背后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资产和信誉有所了解,或他们之间有着某种信任关系。其次这是《担保法》立法宗旨所决定。《担保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保障债权实现,可以说是担保法立法的最直接目的,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担保是交易风险的一种防范,对担保债权的实现能够起到特殊的保障作用,同时担保也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有利的救济途径。第三,担保法赋予保证人的追偿权可以有效的救济保证人的权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分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开了“过错责任仍得追偿的先河”虽然它在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但这一规定把只是具有缔约过错责任的担保人看作代偿责任者,赋予担保人在清偿了债务人的债务后,有权向最终义务人即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恰恰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第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人不能免责。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债务人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当担保合同中存在着保证人受债务人欺诈时,相当于合同当事人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欺诈,受第三欺诈的保证人不能免除担保合同责任。     四、保证人过错认定与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关系。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保证人很难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如果过分的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也不利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如何均衡好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关健是把握好保证人的过错责任,而如何正确认定保证人的过错又是一个难点,这里所称的过错是指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作为一个正常人应当具有的提防、戒备心理的疏忽,而不是指受欺诈本身有过错。笔者认为应结合这两方面的因素来看保证人的过错,一是从保证与主合同成立的关联程度上看,二是从债权人、保证人的警觉性上看。如果保证人的担保促成了主合同的成立,而债权人有理由信赖保证人的资信又没有过错的,保证人缺乏应有警觉性,使本可以发现的事实~没有发现,即表明保证人的过错程度较高,保证人应当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全部损失,如果此时债权人又不主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且法院也最终认定了担保合同无效的,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的担保对主合同的成立不起促成作用,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缺乏应有的警觉有一定的过错,债权人却没有过错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损失。如果保证人对主合同的成立不起促成作用,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缺乏应有的警觉,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债权人也缺乏应有的警觉有一定的过错,保证人应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损失。笔者之所以将担保人过错赔偿责任作上述类型的划分,是因为当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受欺诈而无效的原因,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无效的情况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单独处理的方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那么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受欺诈而无效的原因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不宜作简单的适用,而应当允许法官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担保对主合同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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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赔偿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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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1】

甲方:

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码:

家庭住址:电话:

乙方:石家庄公司

住所地: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8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28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于28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0__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2】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劳动者(签字):

经办人(签字):

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单位):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

3、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甲方通过银行卡汇款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_______元(大写_____:),乙方账户号:________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时间:时间: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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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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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一事确认如下:

1、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将于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代通知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补回扣除工资

_______________元,合计支付补偿金额未休年假补偿以及月份工资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

4、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违约责任。

5、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到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完成离职工作交接。

6、由于工作交接未能符合公司离职签交表要求的,甲方有权于乙方交接情况符合要求后,再行发放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而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离职后有义务严格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保密协议》中相关保密规定,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薪酬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途径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关于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补偿金额及协商条件等信息。如因乙方违反该款项约定,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赔金或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乙方离职时在甲方领取的前三个月的平均月工资的10倍。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该条款于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有效。

8、乙方同意今后不会以口头、书面或任何其它形式向不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发表诽谤、批评或否定甲方的任何言论或采取任何有损于甲方商誉和利益的行为。

9、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已经履行了其在劳动合同项下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切义务。

10、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承认其已经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并且他们达成本协议是自愿而非强迫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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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人际交往关系中的名人经典案例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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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1.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

一个人如果身处在相互关心爱护,关系密切融洽的人际关系中,一定心情舒畅,有益于身心健康。良好的人际关系能使人保持心境轻松平稳,态度乐观。不良的人际关系,可干扰人的情绪,使人产生焦虑、不安和抑郁。

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

人际关系对人生业绩的影响很大,是人们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如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正确的处世技巧,将有助于个人在事业上的成功,良好的人际关系能为一个人事业的成功创造优良的环境.

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

人生的幸福是构建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上的。人生幸福必然包含有物质生活的内容,创造人生物质生活的幸福,会受到人际关系状况的影响。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营造使人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创造力的优化环境,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能增加物质财富的生产,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良好的人际关系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往渠道畅通,人与人之间互通有无,互利互惠,可能得到更多的物质享受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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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劳动关系纠纷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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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_____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

时间: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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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劳务关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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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务(室内保洁)。

二、服务时间

1.每天时分至时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保姆劳务合同的范本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今特聘请乙方到甲方家中做家政服务,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照看孩子,做家务,做饭,做清洁。

2.甲方按月付给乙方工资,试用期元(一个月),第二个月工资元/月。甲方不得苛扣、拖欠乙方工资,乙方不能无故让甲方增加工资。如乙方的工作让甲方满意,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可以适当给乙方奖励。(特别说明:甲方应确保乙方每个月的工资,至于甲方给予的奖励,全由甲方掌握,乙方无权干涉。)

3.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正常食宿,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保证乙方节假日的合理休息。乙方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4.为保证甲方的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乙方的身份证自愿交由甲方保管,乙方工作期限满后,甲方应主动交还身份证。未经过甲方允许,乙方不能带外人到家中参观、住宿。

5.乙方要热心工作,勤快,有责任心,有爱心,爱卫生,积极主动多承担事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6.乙方不得擅自外出,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乙方自负责任。

7.乙方需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赛花家政服务公司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擅自离岗,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8.乙方要全心全意负责好小孩的安全,不得虐待小孩,不得恐吓小孩,对孩子要尽可能有耐心。乙方不得与其他人员(如小区其他保姆、保安等)随意谈论甲方的家庭情况。

9.乙方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协议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乙方医疗、医药费用。乙方的感冒发烧等疾病需上医院就医,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10.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在协议期限内中止协议。如有违约,其违约责任应由违约方负责,并作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将负违约责任(将扣除当月工资);如其中一方确有理由要中止协议,则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要妥善解决好相关事宜。

11.如在实际工作中碰到条款中没有谈及的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解决、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为20xx年月日起到20xx年月日止,有效期为一年,如有必要可以续约。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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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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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双方确认:乙方入职甲方处工作年限为【  】月;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   元(大写       ),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一次性支付到乙方微信账户名下账户;

四、乙方应于劳动经济补偿金支付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并向甲方移交全部公司资料及相关信息;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信息等)予以保密;乙方不再向其他人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以及与甲方之间的仲裁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仲裁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协商结果;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或者如乙方已支付本协议项下费用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返还全部费用。

六、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各项费用和补偿为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负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签订后,在不影响甲方声誉及其商业利益的情况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甲方在办理该事项中,如需涉及交通费,乙方可承担合理费用,最多不超过300元,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凭证。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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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解除同居关系协议非婚生女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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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教育及医疗费用另行协商支付)。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所购房屋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乙方所出资的房款_____元。

2、同居期间甲(乙)方所购买的财产,乙方自愿放弃所有,全部归甲方所有。

3、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故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依法享有(承担)。

五、鉴于乙方现无住所,甲方同意乙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乙方同意于_____年月日前搬离甲方住所。

六、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八、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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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协议中断劳动关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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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协商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享受截止时间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全部给付项目包干总金额共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上述款项为一次性了结总付金额,包括赔偿金、各项经济补偿、工伤医疗待遇、加班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和福利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三、乙方对甲方应付其劳动报酬和各项经济补偿等款项的金额予以确认并没有争议。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问题以外亦无其他争议。假设存在其他权益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放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发发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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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

范文类型:介绍信,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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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区党委组织部:

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_____岁,民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为________________支部(正式/预备)党员。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该同志需要将组织关系转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党费交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

党员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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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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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规定,本公司解除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特此证明。

(公司用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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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个人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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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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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动关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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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员工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现乙方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

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_______元。

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_______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_______元。

上述1、2、3、4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同意现金领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资账户中。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

四、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将提供协助。

五、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画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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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员工关系_企业文化职位说明书_岗位说明书_网

范文类型: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企业,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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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_企业文化职位说明书

岗位描述:

1、管理和优化公司的员工关系管理体系,建立和谐、愉快、健康的劳资关系;

2、组织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分析、反馈调查结果;

3、负责公司离职管理,分析离职面谈记录和离职数据;

4、处理员工冲突,解决员工投诉和劳动纠纷;

5、组织筹备员工季度和年度大会,组织安排员工文娱活动;

6、制定员工奖励、激励和惩罚措施,并监督实施;

7、参与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营造符合企业文化的员工工作环境和氛围;

8、员工职业发展辅导,促进员工保持良好的职业心态。

任职资格:

1、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三年以上员工关系管理的工作经验;

3、熟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具备较强劳动争议处理经验,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熟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亲和力强,积极主动,有大局观,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优秀的沟通能力和谈判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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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借条恋爱关系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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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模板

兹因_____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预计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如期归还。

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______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_____连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立据借款人:______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_____连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___连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___连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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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范本适用于用人单位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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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鉴于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书面提请辞去所有职务,甲方已同意乙方的辞职申请,现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由于乙方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依照法律规定甲方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为乙方支付任何社会保险金费用;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时,双方已经结清所有关于集资、借款、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所有债权债务,双方已经没有任何的经济关系。双方共同确认:双方都已将所有的经济凭证进行了交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持有对方的有关经济凭证都视为凭证内容已经进行过交接处理,经济凭证不再有效;双方共同承诺: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要求对方承担经济责任;

五、鉴于乙方曾经是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报纸、报刊刊登如下内容的声明:“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不再担任我公司的任何职务,其一切活动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__________公司无任何关系”;

六、乙方离职后不得利用在甲方获取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式、客户名单)从事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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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雇佣关系解除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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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乙方_______年_______月的工资人民币________元。

二、甲、乙双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结合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元至乙方的工资账户。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雇佣关系已全部解决完毕,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其他赔偿或法律责任,不得向劳动主管部门、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起任何控告。

四、本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书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市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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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劳动关系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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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以下简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津责任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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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

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相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修改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

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

这一点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原缔约过错来确定的。

只要存在缔约过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对自己的的缔约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用人单位一方承担缔约责任比较好掌握,这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中有明文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者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

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相同。

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就存在了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成的社会事实,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

因此,民事合同无效中,自始无效,双方归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在劳动合同中无法实现。

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劳动是无法返还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合同过失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劳动法》只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根据第八十六条规定,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这个责任须具备以下三点:

1、是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2、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过错,即违反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3、是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给无过错的当事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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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辞职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

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2、按上述规定你的工资应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

1.75天)×8天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解决办法有三: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第38条、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年月至年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第38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第50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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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基于“行政关系”与公共管理学科体系新构想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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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政关系”与公共管理学科体系构想

小编为您提供一篇关于基于“行政关系”与公共管理学科体系新构想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参考!

摘要: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在公共领域主体、关系和研究视角的三维分析框架中,最大区别是行政关系这一项。行政关系使得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等学科形成了曲折、交叠的发展历史轨迹和逻辑路径,也使公共行政学作为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的通论性课程显得必要而合理。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应该综合集成各方面的专家,将通论和技术连接起来,解决关乎公共又细致入微的公共管理问题。

关键词:公共领域;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科体系

自从行政管理专业在2o世纪80年代恢复以来,关于行政管理学科隶属和学科的体系的争论就没有停息过。这些争论为公共行政学学科体系的科学化提供了卓有成效的见解,不过已有观点基本上都限制在公共行政学科本身进行讨论,焦点在于探讨既有二级学科要素的合理结构和边界,没有跳出公共行政学既有的学科架构的范围来审视公共行政学。有鉴于此,本文尝试跳出公共管理学科架构,以公共领域这一学术领域作为起点,审视既有的公共管理及其相关学科。

一、公共领域的三维定义模式

公共领域研究将人类社会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包括国家和调节国家与社会的公众领域。公共领域可以用主体、关系和如何认识关系三个维度加以分析:主体 国家、非国家公共部门、公民;关系 政治关系、行政关系、法律关系、管理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等等关系;如何认识关系 管理学的视角、政治学的视角、法律的视角、社会学的视角。根据主体、关系和如何认识关系的三维结构可对公共领域进行界定。比如,对于公共领域三维结构中的一个点a (国家、行政关系、管理学视角),意思就是:公共领域中,采用管理学的视角研究涉及国家的行政关系的相关研究。再如一个点b (公民、行政关系、法律视角),意思就是在公共领域中,采用法律的视角研究涉及公民的行政关系的相关研究。

据此笔者将公共管理看做是公共领域中管理现象 的简称,定义为:公共管理=pm (公共领域全部主体、管理关系、理解公共领域的所有视角)。将公共行政看做是公共领域行政现象的简称,定义为:公共行政=pa (公共领域的全部主体、行政关系、理解公共领域的所有视角)。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土地资源管理等公共管理二级学科,都是某一专业领域的公共管理。可以将专业领域的公共管理定义为:专业领域的公共管理=专业领域+pm(公共领域的全部主体、管理关系、理解公共领域的所有视角)。

由上定义可知,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最大区别是行政关系 这一项。本文通过对行政概念的知识考古学式考察,界定行政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公共管理学科的新构想。

二、行政性质的知识考古学

公共行政学 一词最早称作行政学,是英语administration一词的汉语翻译。该词的使用直接取自威尔逊的《行政学研究》, 《行政学研究》最初发表的时候,标题中并没有公共

(public)一词,在多次印刷后,人们为了区分政府行政部门与私营企业的管理,才在再版时加上 public 一词,? ∞意在表示公共行政以公共部门为研究领域,具有公共属性。国外学者对公共行政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政治和法律的执行说。该观点将行政看作是区别于政治和政策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具有具体化、个别化、细微化、连续性、技术性、系统性的特征。布隆赤里、威尔逊、古德诺等都持有这种观点。执行说回答了执行什么?谁执行?采用什么方式去执行三个关键问题。包括政治,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种。执行说持执行的载体和执行的活动特性相分开的理论。在采用什么方式去执行(即执行活动的特性)上持相同意见,但在执行的载体(即谁去执行)以及执行什么上存在分歧,分歧的焦点在于:有的学者认为执行仅仅是行政机关的事情,有的学者则认为立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也有执行活动。

第二,政策说将公共行政看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拉里.b.希尔、f.特德.赫伯特、罗伯特普雷斯托斯、a.尼格罗、劳埃德、g.尼格罗、格洛弗斯达林等人是政策说的代表。 该派将公共行政看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因为政策一般由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机关通过政策制定表达国家意志,政策执行则是国家意志执行的一种。政策说实质上是古德诺学说的另种表述,因为古德诺将国家的功能和机构分开,认为行政机关在执行国家意志的同时也对国家意志进行表达。

第三,伦纳德d怀特、赫伯特西蒙是管理说的代表。管理说将公共行政看作是管理过程和管理行为,认为公共行政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分配和利用人的努力和物质资源,通过战略(计划与决策)、组织、领导和控制等过程来实现国家的目标。管理说的逻辑衍生是项目说。

第四,产品生产说。将公共行政看作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生产和安排。生产说是经济学思维渗透进公共行政的产物。

第五,机关说。机关说认为行政是与立法、司法相区别的一种活动。

第六,设计说。金约恩是设计说的代表,他将公共行政看做一种设计,这种设计强调参与性决策和学习、目标和行动、变革、想象力和创新以及社会互动和共同生产。【4皿第七,综合说。综合说将公共行政看作是政府实现国家目标而采用政治、伦理、法律、管理等多种制度、机制、过程和方式,为社会提供制度、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活动。德怀特沃尔多的法律与执行综合说、罗森布鲁姆的管理、政治和法律综合说、詹姆斯费斯勒和唐纳德凯特尔的政策与管理综合说、查尔斯莱温的政策与项目综合说、斯蒂尔曼的要素综合说等等。

本文认为,上述公共行政的各说,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行政现象的特征和属性。笔者在综合上述学说的基础上,以行政的性质为核心,给出公共行政的一个整合定义:公共行政就是政府等公共组织为了实现国家意志、国家目标,根据法律,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的考量,分配和利用人的努力和物质资源,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采用政治、伦理、法律、管理等多种制度、机制、过程和方式,为社会提供制度、产品和服务的具体化、个别化、细微化、连续性、技术性、系统性的行为,以及政府自身内部事务管理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所有行为。

三、与公共领域中的行政现象研究紧密相关的学科群

以上是从概念内涵的角度对公共行政进行了界定,以下从公共领域研究学科群外延区别的角度进一步加以分析。公共领域研究学科群是以公共领域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族类的简称。公共领域研究学科群中的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公共事务、公共事业管理与公共行政学的关系较为密切。

(一)公共行政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管理学。按照张帆在《行政史话》中的梳理:行政管理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一词语最初见诸于伦纳德d怀特1926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学导论》中,中文翻译为行政之管理,含义是行政研究的管理学视角、途径和方法。所谓行政者,系管理人员与物料,俾完成国家创设置目的也。此项定义,对行政之管理方面,颇为重视。对行政之法理及其方式方面,则目为次之。2o世纪的30年代中期至8o年代中期,行政管理 一词的基本含义没有超出怀特的定义,主要指行政机关的科学管理,行政的管理视角、途径、方法和技术。 j1如至于国内的研究,总体来看,20世纪30年代以前,当时所谓的行政学著作实际上是行政法方面的著作。1933年,江康黎撰写的《行政学原理》一书由上海民智书局出版,这是国内最早的行政学原理性教材。自此国内行政学主要作为西方administration和public administration的对应词(administration诞生以来很快就称为public administration)。行政管理 一词最初的含义是行政之管理,即研究行政现象的管理学视角、途径、方法和技术。20世纪4o年代兴起的行政管理学,尽管有学者认为行政等同与行政学,但是当时的行政管理主要还是侧重于从管理学的视角、途径、方法和技术研究行政现象。20世纪8o年代,行政学、公共行政学、行政管理学和公共行政管理学都作为public administration的对应汉语翻译,行政学、行政管理学和publicadministration含义基本是一致的。不过有学者强调认为行政学侧重于从政治学角度研究行政,行政管理学侧重于从管理学角度研究行政。但在实际的教材编写中往往是不加区分的。

我国学者张金鉴、夏书章、应松年、黄达强、刘怡昌、许文惠、张国庆、张成福等人都对行政和行政管理下过定义,归纳起来,这些学者们对行政作出了广义、狭义和日常含义三种区分。

就广义而言:把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乃至私人组织中的计划、决策、协调、人事、后勤庶务等管理活动,称为行政。就狭义而言,行政是政府机关执行的任务和进行的活动。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 就国内的日常用语而言,行政管理往往泛指办公室、机关事务或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换言之,国内学者对行政管理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i)就行政管理的主体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管理主体包括所有组织和机构;狭义的行政管理主体则只包括国家行政机关。(2)就行政管理的客体而言,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管理客体包括政府内部管理和政府对国家和礼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狭义的行政管理则不包括政府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公共行政学对应的英文名词是public administration,公共管理学对应的英文名词是public management。行政(administration)与管理(management)概念的混淆来自于对工商管理学之父、法国人法约尔《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的英文翻译问题

在法约尔原著中,gouverner这一概念意指:引导企业实现它的目标,设法从它拥有的一切财力和人力中获得最大好处;就是确保六个重要职能(技术、商业、财务、安全、会计和adminis.tration)的执行。administration只是gouvernemen要保证执行的六个职能之一。可见,法约尔将gouverner看作是包括了技术、商业、财务、安全、会计和administration六个部分的企业职能,思想非常清晰。但是1930年的库布拉夫英译本将gouverner翻译为管理(to manage),将administration翻译为行政(administration);而1949年的斯托尔英译本将gouverner翻译为治理(to gov.ern),将administration翻译为管理(management)。这种翻译的混乱,直接导致了后世对行政与管理使用上的混乱。正如著名管理思想史家丹尼尔雷恩所评述的: 仅仅一个字的译法可能就改变了管理思想的进程。

直到20世纪80年代,公共管理研究才因不同学科渊源在美国形成若干可辨别的派别。贝利 波兹曼认为,公共管理起源于两种不同的体系商业学院学派和公共政策学派。两者分别可以称作公共管理研究的b一途径和p一途径。杰弗利l.布鲁德尼、小劳伦斯j.奥托勒和赫尔g.雷尼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大量拥有不同学术倾向的杰出学者汇集在公共管理这一新的旗帜之下。包括公共行政学派、商业和管理学派、公共事务与公共政策学派。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不同派别的公共管理研究者有了共同的讲坛和交流场所。这就是两年一度的全美公共管理研究研讨会。它旨在将相互隔离的研究团体联合起来,为公共管理研究建立一个共同的行动和研究议程。迄今为止,美国已经举办过多次全美公共管理研究研讨会。在小劳伦斯e.林恩看来,公共管理可能指代一种治理结构,可能指代一种技术,也可能指代一种制度。

因此可知,公共管理最初仅仅作为公j 行政的管理技术而使用的词汇,随后公共管理学演变为包含了公共行政的新范式。笔者认为,传统公共行政范式并不等于公共行政学的全部,公共管理只是作为传统公共行政范式的挑战范式而存在,从逻辑上讲公共行政学包括传统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学等众多范式,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对象和本体是公共领域的行政现象,传统公共行政学和公共管理学也研究这样同一个现象,只是传统公共行政学、公共管理学研究的假设、信念、基本命题和操作规则不同而已。因此从历史上讲,公共管理学只是传统公共行政学的替代范式,这些范式都是研究公共领域的行政现象的视角。

与公共管理相关的是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是7o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浪潮中的重要实践和理论。从实践上讲,它是一组政府针对现实问题的政府行为和政府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模式,旨在克服政府面临的危机,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合法性。从理论上讲,它是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再考量,对行政与管理概念的再认识,对公共部门的抨击的回应,对经济理论变革、对私营部门变革和技术变革的再审视,是以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调整和政府自身管理手段、过程、模式的重塑为主线,以解决新时代政府管理社会和管理自身事物问题为宗旨,以经济、效率和效能为基本价值的管理理论和心智的努力。 新公共管理只是公共行政学众多理论中的一个。

(三)公共行政学与政策科学。政策科学对应的英文名词是policy science,又称作公共政策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对应的英语名词是public policy,广义上讲,法律、法规、规章等政府制定的行为规范都可以看作是公共政策。狭义而言,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外政府制定的行为规范就是公共政策。行政所要执行的对象是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过程就是公共行政的过程。因此公共政策学和公共行政学是紧密相联的两个学科。

古典公共行政范式和公共政策学研究存在有很多差异。古典公共行政范式奉行政治与行政二分,决策与执行二分,聚焦于适当的政府组织结构、尝试寻求提高政府效率和经济的一般管理原则。因此在古典公共行政范式内,是不关注行政决策和公共政策的。这种古典公共行政范式只关注政府内部组织结构,不关注公共政策的倾向。2o世纪40年代西蒙的决策学和50年代政策科学兴起后,对古典公共行政范式的内部倾向形成了很大的挑战,公共行政学开始关注政策制定和执行,形成了公共行政学定义的政策说,公共行政学将公共政策研究纳入了自己的研究范畴。

另外公共政策学与公共行政学也存在一些差异,公共政策学以政策为焦点,研究实质政策(政策的内容)和政策过程(政策程序、形式等),自身已经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就专业培养上,公共政策硕士已经成为与公共行政硕士相并列的专业学位。而公共行政学只把公共政策看作是公共行政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共行政学还研究公共政策以外的行政现象。

(四)公共行政学与公共事务学、公共事业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国内学者一般将public affairs翻译为公共事业,公共事业管理对应的英语翻译是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affair或者manage.merit of public affair。公共事务,是指涉及社会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那些社会事务,具体言之,在一个社会中,公共事务是企业和个人家庭所不愿做也不能做,但又是既对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对社会全体公民基本生活来说必不可少的事务,而且,这里的共同利益,一方面是指体现全体公民长远利益的事务,另方面也是体现现实中的全局利益因而是全体公民都十分关注的事务。公共事务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它在私人事务的基础上集中了社会中所有公民共同关注的事务而形成,因而虽然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存在着排斥性,但更多的具有互补性。公共事务的范围广泛,从劳动管理到国防、行政、治安等国家事务,以及法律事务、艺术、教育、科学等都在其中,且其范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动。[8 74曲公用事业只是公共事务的组成部分。公用事业大致而言是指为公众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产品或服务,或由他们使用的业务或行业。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

公共行政学与公共事业管理学之间既有联系亦有区别。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公共行政学聚焦于行政现象;公共事业管理学聚焦于公共事业的安排、生产和提供。公共行政学主要关注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广泛地关注与公共事业有关的公共部门和公共组织。公共事业管理更加侧重于具体的公共事业的专业管理;公共行政学则关注行政现象的所有侧面。两者联系是非常紧密的:(1)公共事业管理和公共行政都为社会提供制度、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2)公共行政学研究和公共事业管理对行政现象的研究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公共行政学所研究的公共行政现象广泛地存在于公共领域,公共事业管理做为公共领域管理的内容之一,也不例外。换言之,公共行政学从一般的角度研究行政现象,总结行政现象的一般规律,抽象层次和原理的使用范围较广;公共事业管理则从特殊的角度研究行政现象,总结公共事业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规律和原理,抽象层次和原理的适用范围较窄。公共行政学主要研究行政现象的理论和各个侧面,公共事业管理则研究公共事业领域的行政现象和非行政现象。

四、公共管理学科的新体系构想

按照本文的定义模式,公共行政学与公共管理学的最大区别是行政关系 这一项。最初,行政关系被看成是政治学领域研究的分支学科,所以最初公共行政学被当成法学政治学的分支学科;后来人们主要从管理学的角度研究行政关系,公共行政学被归之于管理学 公共管理学的分支学科。根据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等学科的曲折、交叠的发展历史,笔者绘制了如下的公共管理学科图(见图1)。

从图1可见,(1)公共管理学可以分为通论性的研究和专门领域的研究。公共行政学是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的通论性课程。(2)专门领域的研究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如果按照主体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政府管理、非政府公共部门管理、公民和民主管理。如果按照专业分类,则专业通论性的课程是公共事业管理,具体专业领域的管理包括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等。比如公共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卫生事业信息管理、卫生事业信息系统设计就是一个从通论性、理论性逐步向专业性、技术性过渡的谱系。公共管理学的研究不能只停留在通论上,也不能只重视技术细节,而应该综合集成各方面的专家,将通论和技术连接起来,解决本来就关乎公共又细致人微的公共管理问题。(3)按照理论要素分,则可以分为公共管理学历史研究、公共政策学、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预算管理、公共部门会计管理、公共部门组织理论、公共部门领导学、公共部门管理法律基础等等。公共管理学科的主导视角是管理学视角,但是也不排除用其它学科的视角来分析公共管理现象。

另外,公共管理学科体系中的按理论要素分类划分和按专业领域分类和按主体分类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比如:公共政策是公共管理过程的一个环节,被划分到理论要素类。如果涉及到专业领域的公共政策则与公共管理专业领域的研究形成交叉,产生专业领域的公共政策研究。可见这一学科体系是问题导向的、多学科支撑的、开放的体系。问题导向集中体现在按照专业领域分类的公共管理专业性研究这一模块。专业领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确保了体系的开放性。借鉴多学科的知识,形成理论要素知识模块,共同解决公共管理不同主体和不同专业领域的问题,亦很好地体现了这一体系的开放性。

在这一体系中,公共行政学是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通论性研究。有两个原因:其一,在公共管理的三大主体中,核心是政府,并且政府会广泛地影响其它主体。公共行政学就是从政府出发,从政府这个核心人手,研究政府自身管理、政府外部关系的管理以及政府通过公共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换言之,公共行政学是公共管理的研究的公约数,具有通论性,是理解专业领域公共管理的灵魂,但不具体涉及专业领域公共管理的具体研究。其二,公共行政以行政现象为核心,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将公共管理与法学、经济学等学科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公共行政学研究行政现象时,往往采用多种研究的视角和途径,包括政治的、管理的、法律的和技术的等等,这可以有效地整合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历史和逻辑,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帆.汉语行政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d].北京: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硕士论文,.

[2][美]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竺乾威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张帆.行政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

[4]夏书章.行政管理学概论(第三版)[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5][美]丹尼尔a.雷恩.管理思想的演变[m].孙耀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6]张庆东.论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实现途径兼评国内外公共管理研究的现状[d].北京: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博士论文,.

[7]曹堂哲.新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批评和替代模式[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

[8]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9]史际春,肖竹.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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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特殊劳动工关系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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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紧急情况联系人地址: 紧急情况联系人电话:

*声明条款:

乙方在此声明: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

1、我已向甲方提交了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证明,并承诺由原单位缴纳,甲方无需为本人缴纳;

2、我向甲方提供或反映的所有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学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工作履历、证件及其他个人信息均为真实有效;

1.合同期限

1.1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本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的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二)。

2.工作岗位和内容

2.1 本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2 乙方按照甲方对乙方的岗位安排和相应的工作职责界定,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甲方确应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或依照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及甲方经营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在甲方批准前,应当服从安排,若乙方消极怠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解除本合同。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3.1 乙方在上述岗位工作期间,实行以下 [ ] 项工时制度(可选):

a.乙方工作岗位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b. 乙方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 □年; □半年; □季; □月;

C.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此认可,此处工作时间是指正常工作小时的累计,午餐、午休及其它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均不包括在内,乙方每天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日由甲方根据需要决定。

3.2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或确认,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就乙方自行延长的工作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的申请、审批及补偿方式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3 乙方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公司给予的其他假期。关于假期的享受资格、申请假期的程序及待遇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4.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

4.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月劳务费为税前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甲方每月 日按照乙方上月劳务出勤状况,向乙方发放劳务费。

4.2 按照国家和( )市规定应当由乙方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劳务费中代扣代缴。

4.3 由于乙方已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甲方免除为乙方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工作纪律

5.1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2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本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的,需履行变更合同手续合同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三),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或变更条款不明的,视为未有变更,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6.3 乙方因任何原因连续一个月不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6.4.1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是虚假的情况; 6.4.2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6.4.3 乙方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

7.其他

7.1 乙方保证不因其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致使甲方受到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法律或其他纠纷影响,并承诺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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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解除劳务关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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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根据《省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

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

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a、b中选择;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 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 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

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0__)。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

十一、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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