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写欠条
关于如何写欠条的标准模板:
本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事情,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亏欠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经双方协商,利息定为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债务人必须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将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随债权人住所地的变更而变更)管辖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各项诉讼;债权人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是其他损失,由债务人承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特立此据!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且按手印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合同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
通讯地: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丙方)(共方):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以及乙方与银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编号:)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项下的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及保证合同的履行,现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得全部财产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担保金额为债务人借款本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即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期限自年月1日至年月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债务人先行向担保债权人缴存风险保证金为借款金额的%,担保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该保证金,不足部分继续向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追偿。担保费率为,在银行贷款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到位后,由担保债权人一次性向债务人收取。
反担保人为多人反担保的,担保债权人有权向反担保人同时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偿权。
为减少担保债权人的担保风险,债务人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担保债权人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抵押□质押);
□提供反担保人为保证人,反担保形式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民法典、民法典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民法典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债务人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2、反担保人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反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债务人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担保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担保债权人凡因履行保证担保及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担保债权人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担保债权人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债务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担保债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债权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债权人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债务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担保债权人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自接到担保债权人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担保债权人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担保债权人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担保债权人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担保债权人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担保债权人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担保债权人清偿。
第八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担保债权人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担保债权人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担保债权人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担保债权人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声明:
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担保债权人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保证:
担保债权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担保债权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担保债权人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债务人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担保债权人追偿时,应优先偿付担保债权人追偿金额;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担保债权人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担保债权人报备;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担保债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担保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担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担保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担保人已提请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各方已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逐一协商,达成一致。
担保债权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债务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反担保人(丙方):
1、(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2、(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4、(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5、(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编:
年月日
自然人(签):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配偶(签):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自然人(签):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配偶(签):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合同
您好: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您与我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您借我本金________万元整,约定利息为________,借款手续费为________,借款合同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期,截止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您应向我归还本息及手续费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整。我现将该笔债权全额转让给第三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望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该笔款项付清,否则应向第三人承担违约及后续产生的利息费用(利息按原协议约定计算)。本通知自形成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聘请乙方代为讨回外欠债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提供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债权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签署授权委托书,债权凭证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债款还清后销毁。
二、甲方应协助寻找确认债务人,必须时负责沟通情况联系工作。
三、乙方为追讨债款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对本县欠账户,甲方预付xx元,外地欠账户,预付xx元作为开展工作的费用。
四、甲方按照乙方追回债款的%支付报酬,由乙方在追回的欠款中直接扣收。
在乙方主持调解下,甲方与债务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xx元。
五、凡甲方债款经乙方催要,债务人直接向甲方或通过乙方向甲方交款,作为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债款进行结算。
六、双方协商以诉讼方式解决,乙方减半收取代理费。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破产案件债权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代理人:(1、律师、法律工作者或所在单位人员代理的,写明执业证书或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全称,并提供单位盖章证明;
2、亲属间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以及亲属关系,并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基层组织推荐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并提供基层组织盖章的推荐函。)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代为处理 公司破产案件相关事务,有权代为提交申报资料,变更或放弃所申报的债权,回答询问
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代为履行义务;签收法律文书。
除委托人书面撤销外,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破产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_调研报告_网
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在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保证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广泛的运用,对经济关系的良性运转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正因为保证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如果一旦这种信任不存在,保证关系中出现了欺诈,主合同、担保合同就失去了根基,债权人的权益就会出现危机,保证人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会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担保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保证关系中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关系中的欺诈作出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欺诈的几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欺诈保证人;二是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三是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四是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诈债权人。 《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中欺诈的情形并不周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债务人即欺诈债权人与之签订了主合同,又欺诈保证人由保证人出面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就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如何处理此类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结合《担保法》及其《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债务人欺诈债权人也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会使主合同归于无效,此时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保证人是否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致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只有保证人也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并经举证证明自己的保证是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才有可能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如果保证人并不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即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主张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当认定是一个有效的合同,而不能简单的适用担保的从属性原则,认为只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当然无效,应当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方面考量担保合同的效力。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受欺诈只是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并不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并不能当然地认定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虽具有从属性,但其本身首先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属性。所以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债权人的场合,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主要应当看保证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因受欺诈无效,则有可能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债务人的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犯罪行为受害者的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不待其行使撤销权,法院即可根据债务人的犯罪事实,直接认定主合同无效和担保合同无效。 二、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举证责任的问题。若债权人、保证人认为是受债务人欺诈,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提供担保,应当负举证责任。债权人、保证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受债务人欺诈之故而陷入错误,同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正是因为受到债务人的欺诈陷入对合同内容和其他重要事项的认识错误,才签订了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债权人、保证人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错误认识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于保证人来讲若要进一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在签订主合同及其担保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欺诈的事实。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构成诈骗罪的场合,债权人、保证人无需对债务人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提供证据,也无需就其受债务人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以及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提供证据。但保证人若主张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供担保过程中无过错或过错较轻的事实。 三、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主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承担的关系问题。所谓责任承担是指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或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或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在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债权人、保证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是否主张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无效,决定了债务人、保证人将承担不同的责任: 1、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亦不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履行主合同义务,如不能履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不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于此情况下债务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不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主张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债务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如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证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其承担损失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4、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也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于此情形下,如果最终认定了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保证人可免除担保责任,但不能免除过错赔偿责任。这时的过错赔偿责任如何承担,主要看保证人的过错程度,过错大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大,过错小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小。保证人过错赔偿责任有可能承担全部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损失,也可能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从上述债务人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类型分析中,不难发现不论是债权人主张主合同无效,还是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始终不能免责。有人认
为这样规定对保证人未免太苛刻,但笔者认为这恰好符合《担保法》的法理基础,首先这是保证的法律关系的使然。保证虽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但保证中的法律关系实际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保证人与债务之间的委托关系;三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其中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内部性的,仅存在于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债权人不加予过问,也无从知晓他们之间的内部关系。债权人关心的只要保证人为其债权实现做担保就行了。保证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全部财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保证人之所以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保证责任,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内部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背后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资产和信誉有所了解,或他们之间有着某种信任关系。其次这是《担保法》立法宗旨所决定。《担保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保障债权实现,可以说是担保法立法的最直接目的,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担保是交易风险的一种防范,对担保债权的实现能够起到特殊的保障作用,同时担保也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有利的救济途径。第三,担保法赋予保证人的追偿权可以有效的救济保证人的权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分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开了“过错责任仍得追偿的先河”虽然它在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但这一规定把只是具有缔约过错责任的担保人看作代偿责任者,赋予担保人在清偿了债务人的债务后,有权向最终义务人即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恰恰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第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人不能免责。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债务人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当担保合同中存在着保证人受债务人欺诈时,相当于合同当事人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欺诈,受第三欺诈的保证人不能免除担保合同责任。 四、保证人过错认定与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关系。在债务人既欺诈债权人又欺诈保证人的场合,保证人很难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如果过分的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也不利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如何均衡好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关健是把握好保证人的过错责任,而如何正确认定保证人的过错又是一个难点,这里所称的过错是指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作为一个正常人应当具有的提防、戒备心理的疏忽,而不是指受欺诈本身有过错。笔者认为应结合这两方面的因素来看保证人的过错,一是从保证与主合同成立的关联程度上看,二是从债权人、保证人的警觉性上看。如果保证人的担保促成了主合同的成立,而债权人有理由信赖保证人的资信又没有过错的,保证人缺乏应有警觉性,使本可以发现的事实~没有发现,即表明保证人的过错程度较高,保证人应当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全部损失,如果此时债权人又不主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人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且法院也最终认定了担保合同无效的,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的担保对主合同的成立不起促成作用,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缺乏应有的警觉有一定的过错,债权人却没有过错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损失。如果保证人对主合同的成立不起促成作用,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缺乏应有的警觉,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债权人也缺乏应有的警觉有一定的过错,保证人应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损失。笔者之所以将担保人过错赔偿责任作上述类型的划分,是因为当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受欺诈而无效的原因,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无效的情况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单独处理的方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那么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受欺诈而无效的原因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不宜作简单的适用,而应当允许法官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担保对主合同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自由裁量。
朋友欠款没偿还能力债权人怎么维权_借条范本_网
债务关系必然会涉及到两个当事人,分别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人就是指欠了别人债务的人,与之相对的是债权人,在生活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的,那么债务人欠款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呢?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朋友欠款没偿还能力债权人怎么维权方面的知识,供你参考。
关于朋友欠款没偿还能力债权人怎么维权方面的知识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你与借款人既然是朋友,可以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协商,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这件事告诉我们: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一)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
(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 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 “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起诉无关。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协议
债务受让方(甲方):
地址:
债权人(乙方):
地址:
债务转移方(丙方):
地址: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法人与个人的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债务转移
1、三方共同协商后决定将丙方所欠乙方的债务转由甲方承担。
2、甲方同意受让丙方所欠乙方项下的债务。
3、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丙方与乙方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第二条 债务转移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丙方拖欠乙方共计人民币贰佰万圆。
2、丙方于20xx年12月4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长治高新区分理处还款拾万圆整(付款户闫晓红 4340620xx0012630)
3、丙方将支付给乙方的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圆的付款义务转移给甲方,甲方 按照本协议约定直接付款给乙方。
第三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移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移的债务系合法、有效。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已经获得其家庭成员的知晓并同意。
(3)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协议
甲方:
丙方:
____为妥善解决甲、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各方共同遵守:__
一、经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欠乙方款项共计 元。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针对乙方的债务共计 全部转让给丙方 由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乙方,甲方将不再承担乙方的债务行为。
三、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债务系合法、有效的债务。
2)本债务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3)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丙方在接受此债务之前,已完全了解此债务的全部内容。
四、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
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受害方作出赔偿。五、
六、
七、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月日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财产担保债权人合同怎么写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业务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为每批货款到期时未付的货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自动转至下批未付货款。
风险提示:
保证责任方式分为连带清偿责任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与不履行有区别)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来确定保证方式,降低风险。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丙方在购销合同(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风险提示:担保的范围不得超过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超出部分无效。同时,双方还需要约定,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三)、担保范围:乙方应当就丙方与甲方业务中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逾期未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该债权的费用支付等。风险提示:现很多担保公司对于担保期间的设定并不重视,有的保证合同不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期 间,这种设定都是被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 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期间就会大大缩短,极易因一时疏忽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四)、担保期间:甲方与丙方业务中未付货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其它约定
1、担保期间,如果甲方需要转让担保债权或对购销合同(主合同)进行概括转让(权利义务整体转让),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或购销合同概括转让而解除,乙方仍需对新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甲方与丙方在业务过程中,对购销合同(主合同)数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货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的变更,无论是否经过乙方同意,也不论是否减轻或加重乙方的担保责任,乙方均应对变更后的购销合同(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依据购销合同(主合同)确定。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产担保债权人合同怎么写
担保人: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经理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经理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账户内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此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担保人: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________________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债权人自愿放弃连带责任债务人之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非名单制中小企业集团用户入网担保函》,该担保函目的是为了满足甲方所涉及用户与甲方所签订电信合同的规定用户人数条件,即乙方所提供担保用户人数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可签订相应的集团用户电信合同及办理所涉集团业务,并非对乙方所签订的所有用户做担保,基于此双方明知的事实,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对所签订《非名单制中小企业集团用户入网担保函》中部分用户(后附“华诚公司担保明细”表格,以加盖公司公章与法人名章为我公司承认担保用户)所承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这些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违反与甲方电信合同约定时,乙方不承担该担保函中任何条款所约定的保证责任。
二、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违反与甲方的电信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向乙方主张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责任,应向乙方按照所涉及用户的数量承担每位用户______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法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查询费、交通费、复印费、打印费等各项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怎样写借条作为债权人
你好,提供以下范本供您参考。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单位原籍现住址身份证号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单位原籍现住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