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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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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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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原则。

二、公务接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部分公务接待可由局办公室委托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

三、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控制,接待须凭活动通知、邀请书、工作联系函等公函,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市区内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动时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定点饭店,到学校调研时,安排在学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可就近安排在农家乐。形式为自助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餐费和陪客人数。餐费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时,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省内接待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费按《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4〕10号)的规定执行,除局里邀请的人员和按上级通知要求由局里报销住宿费的以外,其他接待对象的住宿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

七、简化公务接待,除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车带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红地毯;调研座谈时安排在局机关、学校的会议室,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公务活动车辆要根据人数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随行车辆。

八、规范公务接待结算,接待结束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九、规范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会同计财科根据预算总额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属学校、个人和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安排接见合影;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安排文艺演出;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一、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和问责。实行公务接待费月公示和季报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项目、接待场所、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接待的,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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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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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报告等公务活动的范围。

2、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周边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经局领导同意接待的来宾。

3、本县城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严禁各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三、接待程序:

1、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务时,应会同办公室填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局领导审批。

2、事前来不及填报审批的,应征得局领导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内补签审批单。

四、接待标准:

1、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严控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集约、合理使用车型。

2、公务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处接待用餐。

3、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的商务接待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务接待应当供应本县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省内接待,不准供配各类烟酒;省外接待,中午不准供配各类烟酒,晚上工作餐不准供配香烟和高档酒水。

5、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出差人员回本单位报销;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6、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报销办法

接待费用应及时核报,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规范的财务票据、消费明细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未经审批或单据不全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报。

本制度未尽之处,按照县委办〔〕59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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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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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 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 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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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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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杜绝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餐规定:

(一)、村两委成员来镇办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联系领导安排在镇食堂就餐,标准为:15元/人,陪同人员为联系领导和联村干部。

(二)、县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兄弟乡镇一般干部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对口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要求,统一由党政办安排在食堂就餐,标准:20元/人,陪同人员仅限对口办公室相关人员。

(三)、县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兄弟乡镇班子成员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领导或对口联系领导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指定饭店安排就餐,标准为30-50元/人,陪同人员为对口领导,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参加。

(四)同一时间,多个部门相关领导及人员同时来镇公务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规定报告审批外,人员能并桌的尽量并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双休日、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亲戚朋友来访,确需在饭店安排就餐的,必须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县领导、县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省、市有关人员来镇指导工作的,具体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镇主要领导亲自确定、亲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严格控制标准,从严控制陪同人员,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烟、高档酒水上桌。

二、餐费管理:党政办建立订餐登记,每季度与食堂饭店进行审核查对,不符合就餐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签单的一律不予结算;如发现饭店价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执行的,除减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费暂缓结算。

三、其他规定:未经镇主要领导授权,其他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签单,不准在本镇范围外用公款招待,不准以镇政府名义到下属企业拿要产品,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四、本规定自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务接待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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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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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水利局党风政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节约开支,压缩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务局具体情况,特对局有关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招待费开支范围

1、上级机关来我局视察、调研、检查工作;

2、外省、市县工作人员来我局办理公务;

3、外商来我局洽谈投资项目;

4、县直单位、乡镇来我局办理公务确实不能返回的人员。

二、来人招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水利大酒店就餐,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在其他饭店招待,如上级的重要来宾、检查、大型会议等,或水利大酒店没有能力接待时,方可到其他饭店。

三、来人招待采用报告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党委领导及各科室需安排就餐的,必须报告局长,经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标准开出就餐通知单给指定的酒店统一安排。餐费结算应两单合一,有就餐通知单,有菜单。每菜单上应有承办人最终签字。中央、省、市、县领导等特殊来宾需提高标准的,由办公室按领导指示统一安排,烟酒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按程序领用,一律不准用酒店烟酒。

四、开支标准(不含烟酒)

1、省厅、市领导及市机关、局科领导和随行工作人员,在我局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含陪餐人员,下同)每餐30-50元。

2、友邻省、市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在我局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30-50元。

3、省内外其他县(单位)来人,确需安排就餐的,标准为每人每餐35元。

4、外商来我局考察、洽谈投资项目,在我局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30-50元。

5、乡镇来人到局办理业务,确实不能返回的,按标准每人每餐20元。

6、县直部门、单位之间工作交往,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标准为每人每餐20元。

五、陪餐人员。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友邻省、市(县)来人,根据业务对口原则,陪餐人员应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局直有关单位或科室负责人。陪餐人员一般情况下控制在3-4人。

六、接待上级领导或外来投资者,要体现热情与真诚。确需用酒的,应尊重客人的意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安排就餐确需邀请县领导陪餐的,应及时请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到乡镇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不在乡镇就餐,确需在乡镇就餐的,应严守县戒酒令,不准饮酒,就餐从简,并与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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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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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 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 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

2、负责调派车辆,监管车辆运行和司机履责情况,对车辆保养维修和使用奖惩司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

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车辆调派与费用结算

第五条 根据用车部门申请次序及任务轻重缓急,车管人员统一调派车辆,派车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方便部门要车用车。

第六条 司机凭车管人员出具的派车单执行出车任务;非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越过车管人员指定车辆或自找司机直接出车。

第七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及油费承担执行以下规定:

1、车管人员根据用车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填发派车单,费用列支部门经费。

2、值班车辆仅限于接送值班人员上下班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使用,未经同意,严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员的区域限于新密市城区、矿区中心城范围内,每班接送次数一般不得超过当次值班人员总数的1倍。若办理部门公务需使用值班车辆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3、公务车辆执行长途任务(郑州市域范围外)或节假日用车,用车部门应在工作日内提前申请,车管人员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单,司机凭单出车,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第八条 出车时司机必须向用车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数;收车时应如实核算出当次费用(精确到“×元×角”),请用车人当场签字后立即交车管人员核查。司机不主动明示起止里数或是不按规定期限向车管人员交回派车单,当次出车费用由责任司机自行承担。

第四章 车辆加油与维修

第九条 司机凭办公室出具的加油凭证到指定地点为指定的车辆加油;石油公司凭经三方(管委办公室、司机、加油工)确认有效的单据直接到矿区财政局结算费用。

第十条 车辆维修、内饰的更换实行定点审批。

1、 由司机提出修换建议,车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填报车辆维修(内饰更新)审批单,经办公室核准后,司机凭单到指定地点进行修换。

2、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应及时与车管人员取得联系,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进行。

3、经批准更换汽车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属品的,更换掉的大件或价值较高的废部件,经办人员必须将旧件交回办公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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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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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宾馆卫生,为顾客提供清新,整洁的消费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天早晨,各个楼层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区域进行打扫,包括楼道卫生.楼梯扶手,楼道垃圾桶表面及垃圾袋的更换,灭火器的抹尘,各楼区域的花区定时浇水,如有任何一项不按时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二、客房内不能出现死角卫生,其中包括门后,电脑桌后,床底。空调定时清理,大房间内沙发套,窗帘定时清洗,麻将桌牌要摆放有序.桌底要清扫。如有一项不按时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三、客房内抹尘要仔细到位,电视,电脑屏幕不能有水渍,布毛等,客房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能乱放,如违反每次扣10元。

四、客房内盖杯,电壶要清洗到位,壶内不得有残渣,,饮水机桶要更换及时,违者每次扣5元。

五、客房内门,卫生间门,开关,壁灯每天都要抹尘,墙壁污点及时清理,违者每次扣5元。

六、客房内床单被罩做到一客一换,其中包括钟点房,损坏的布草要及时更换,以便使用。不退的房间客人不在时,必须更换床单,被罩。如接到客人因此投诉,每人扣10元。

七、客房内空调水及时倒掉,违者罚5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加重.尤其是夏天。

八、客房内拖鞋清理干净,放入鞋柜,摆放消毒条,违者扣5元。

九、卫生间内马桶清理干净,表面不得有水渍,尿渍,桶内不得有大便残留,每天更换消毒条,消毒条要摆放有序,违者扣5元。

十、卫生间洗漱用品应齐全,如发现漏配任何一样,每次扣5元。

十一、卫生间顶,墙壁或玻璃门清理到位,面盆,水嘴,淋浴,镜子,口杯不得有水渍,如发现每次扣5元。

十二、.服务员查房时应仔细快捷,如发现漏查商品自己承担,漏配商品每次扣10元,没补齐的商品及时上报前台。

十三、打扫卫生时,不得用热水,如发现一次扣20元。

十四、不得有抹布,用过的布草遗留在房间,如发现每次扣5元。以上制度望员工自觉遵守,若违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留任何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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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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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局机关、事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通过自身努力使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的载体。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先审批、后接待。

机关凡来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局办公室登记,填写来客用餐登记单。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来客单位及人数、用餐标准及主陪人员等,到定点接待单位用餐或住宿。

机关负责对口接待的部门和经办人,每次接待完毕签单前要认真核对帐(菜)单。在签单挂帐的指定地点就餐和住宿的,由局办公室每月结算一次餐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到其他地点用餐的,每批次结算一次,凭就餐发票和登记单核定的标准报销。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对口接待部门经办人员签名,由办公室汇总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无特殊原因,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局属事业单位按此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四条 兄弟单位客人在甬期间,原则上由接待部门按标准接待一次,按照来客对象或职级由相应领导陪餐,必要时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 厅级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尽量控制,下同),县处级每人每餐120元,科级每人每餐8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由局领导出面的宴请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本市系统人员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标准原则上为:县(市、区)局级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条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来甬期间超出本市范围的参观考察费用自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第七条 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客人来局交流的内容涉及个别业务处(室、局)的,交流介绍、参观考察陪同由对口业务处(室、局)负责,办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国土资源部门事业单位来甬的,由对口事业单位负责接待、交流介绍。

第八条 健全机关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上经手)。二是实行审批与购买、审批与赠送间的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按名称、单价、数量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时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局属事业单位按本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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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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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的原则

1.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 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三、具体办法及要求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

2、接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3、其它:

(1)严格执行对口陪餐及对等级陪餐,严禁一宾多陪。

(2)每次接待完毕后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使用情况,以便及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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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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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 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招待费

第十二条 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 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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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1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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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xx〕28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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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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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妇联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关文明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切实把市妇联建设成为服务一流、形象良好、群众满意的群团机关单位,为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经市妇联党组研究,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队伍为主要任务,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把文明创建工作与转作风、强素质、增效能、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妇女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为妇女群众服务、对妇女群众负责、让妇女群众满意”为宗旨,发扬“勤学善思、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滨州妇联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文明办事的机关形象,积极支持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和《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营造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言行文明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机关干部争做“最美志愿者”、打造“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美志愿服务社区”,着力提高妇联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单位的文明程度、营造妇女儿童事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创建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合理进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构建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程序严密、民主科学的制度体系。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务政务公开、财务管理等制度,充分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增强机关干部遵纪守法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

(二)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机关干部学习交流,深入开展以提升境界、提升素质、提升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三提升”工程和“书韵留香”读书活动,“日阅一文、月写一篇、季读一书、半年一讲”,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汲取新知识、熟悉新领域、掌握新技能。积极开展和参加道德经典诵读、全民健身等活动,倡导文明科学新风尚,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文明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强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引领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联动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滨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滨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全力推进妇女儿童 “十三五”规划的颁布实施,努力创造良好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机关环境建设,提升机关形象。加强办公场所物品管理,做到“三齐”:文件报刊摆放整齐、办公用品放置整齐、衣物悬挂整齐。严格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办公区清洁,定期清扫,墙壁无污染,地面无纸屑,桌椅无灰尘。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以节油、节电、节水、节能、节约办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为内容,加强科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效率的工作机制,实现机关管理优化、环境优美、服务优质。充分利用宣传栏、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机关内部形成争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加强机关干部文明礼仪教育,邀请礼仪培训专家进行礼仪知识专题讲座,提升女干部形象。

(五)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社会职责。一是选树典型,倡导文明。认真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十大优秀母亲、十佳好军嫂等评选表彰活动及“平安行你我他”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优秀典型,引导机关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二是开展巾帼志愿服务,传播文明。开展常态化志愿活动,关爱“老弱幼残”,不定期到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进行爱心帮扶活动。整合资源,大力发展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法律维权、爱心助残、关爱老人、文艺宣传、家庭教育、护绿环保等各类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融入到文明社会、文明滨州的建设之中。三是加大关爱帮扶力度,播撒文明。着眼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心实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开展关爱服务活动,重点扶助困难妇女儿童。利用“爱心驿站”平台及女企业家协会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对春蕾女童、留守儿童及农村患“两癌”贫困妇女的帮扶力度,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丰富活动载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重阳节等节点,通过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开展下基层、献爱心、送温暖、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我们的节日”主题演讲比赛、诗歌朗诵、传统文化经典诵读、革命传统教育等文体娱乐活动,以达到锻炼队伍,增强团队合作意识,丰富干部文化生活的目的。二是不断更新文体活动室设施设备,进一步对图书阅览室进行完善升级,为机关干部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成长环境,不断提高文体活动条件和水平,促进机关干部工作、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三是将机关干部参与文明创建情况与单位内部创先争优工作相结合,把文明创建实绩纳入对部室、个人的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监督,最大限度地吸引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对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4月)。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相关文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社会道德观念。引导机关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明确创建目标,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机关内掀起创建省级文明机关的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5-8月)。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同时邀请市文明办领导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出实效。

(三)自查提高阶段(9-10月)。对照标准进行文明创建情况自查,整理材料,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查缺补漏,改进提高,以巩固成果。

(四)总结上报阶段(11-12月)。通过检查总结,在整改提高的基础上,书面报告市文明办,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妇联主席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室同志为成员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考核工作,保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重在落实。建立科学有效、环环相扣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创建工作与部室、个人评先相挂钩。紧密结合市妇联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做到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积极协作,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时间紧、事项多、任务重,机关上下都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部室要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相关信息的收集,力求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资料、图片的归档及备用。

滨州市妇女联合会

20xx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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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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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 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 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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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2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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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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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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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规范县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台此规定。

2.各部门来人事先将人员名单、职务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来人情况安排接待场地,确定陪同领导。

3.来人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受电话订餐。

4.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根据来人数量、事由确定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安排专人或相关陪餐人与食堂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和金额并签字。

5.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安排到指定的营业性餐厅进行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或用餐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与金额并签字。

6.县内各业务单位或机关单位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就餐,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7.医院食堂接待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外来人员的二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根据《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与食堂结算,无《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的不予结算。

8.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按程序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9.接待标准:对卫生系统内部的处级、县市局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原则上由医院领导陪同,就餐标准按80-100元/人;系统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医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陪同,就餐标准掌握在50-80元/人以内。其他事项来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申请后另行报批。

10.需住宿的,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在《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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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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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倡导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襄办发[x4]9号),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具体接待对象主要为四类:

(一)上级领导机关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人员;

(二)外地市教育部门来我市考察学习人员;

(三)县(市)区来我局联系工作的党政领导;

(四)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来我局汇报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负责人。

二、用餐地点、招待标准及陪餐人数

根据招待对象和实际情况,分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三种类型进行安排。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

(二)招待标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一般安排本地中低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科室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招待餐和工作餐报批程序:

(一)各科室需安排公务招待,必须先到办公室领取《xx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审批单》,由科室指定经办人写明招待对象及人数、招待事由、陪客领导和人员,并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名同意;

(二)各科室填好审批单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确定招待地点和标准;

(三)承办科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

会议用餐报批程序:

1.会议承办科室写出会议经费预算报告(大型会议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办公室签署意见;

4.局分管机关及分管财务的领导依次签署审批意见;

5.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就餐地点,承办科室具体负责落实。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核报。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四、加强公务招待管理

(一)公务招待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上级领导部门 、外地教育部门、县(市)党政领导以及综合性会议的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科室参与;其它招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对口具体承办。

(二)严格执行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单自行招待或先招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招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严格进行考评。各科室招待费开支必须比上一年度只减不增,纳入局对各科室工作目标考评。

五、实行公务招待用餐公示制度

招待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核结算,财务科按程序负责审批报帐。办公室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定期公布招待费开支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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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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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_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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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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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原则

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

2、城区内公务活动,自行搭车,据实报销;下乡或出差原则上搭乘客运车,若特殊情况需要租车,必需按程序申报,先审批,再租车。

3、若因特急事项需要租车的,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用车人回单位次日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填写《档案局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式三份,车主结账一份,相关股室留存一份,财务室支付费用一份),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联系。

2、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每2周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公务用车情况。

三、费用报销

1、城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2、公务活动结束后,由车主提供相应金额的车票,由相关用车股室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室支付费用。

3、因时间紧迫外出需租车的,可先由办公室垫付租车发生的部分费用,由办公室凭租车发票和“公务用车租车申请单”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安全管理

每次租车,务必租用车况好,驾驶员驾驶技术过硬的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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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2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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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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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前台,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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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工作的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工作。

2、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分工负责。

二、接待范围和分工

1、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下同)领导,各县(市、区)水利局主要领导,上级安排需要由局接待的有关领导和团组,由局办公室(以局名义,下同)负责接待。

2、各处室(单位)负责接待上级水利部门和本省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相关处室(单位)来客。

3、其他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接待。

三、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文明、热情、周到、节俭、合理、安全的原则,提供优良服务。

2、公务接待要遵守上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3、公务接待工作必须事先填写接待审批卡,根据来客的职位和工作需要,原则做到对等接待,安排局领导或机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副县级以上领导和市、县水利局领导来局,需局领导出席的,要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4、局名义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湖滨饭店、顺生大酒店、金鹏宾馆、将军大酒店、王朝大酒店、万豪商务大酒店)住宿和用膳,并指定人员签单,其他人员签单无效。在指定宾馆以外接待的须报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局机关接待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基数定为每处室(含“515”办公室、审批窗口、河道办、水保办)每年1万元,鉴于有关处室来客较多,给予水政处增加2万元、办公室增加2万元。接待地点在局指定的六家宾馆,指定专人负责签单。

四、接待标准

1、上级机关、外地区单位来客,一般接待一餐。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带队一般控制在每桌1x元以内或每人120元以内(含酒水,下同),县水利局领导及上级水利系统人员来局,一般控制在每桌1000元以内或每人100元以内,来客人数低于5人的(含5人),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内。

2、本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有关单位来客,一般在局食堂内招待用餐。特殊情况在外接待的,一般每人控制在80元以内。

3、接待地点原则上就近、定点安排住宿、就餐。

五、监督管理

1、报销规定:局名义接待费和局机关各处室接待费应在次月10日前结报,由经办人填写接待卡,处室负责人审核,按财务规定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予结报。

2、局机关建立公务接待情况公开和报告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要将接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一次,内容包括接待批次、金额等,每半年汇总后向每位局领导报送一次,同时抄报局纪检组、监察室。

4、对违反接待规定的,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9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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