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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公物损坏赔偿(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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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寝室文化节上的领导致辞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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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弟弟妹妹们:

大家晚上好。

秉承传统,开拓未来。在我们全校同学们的热切期盼下,今晚我们迎来了我们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第一届寝室文化节的颁奖晚会。今天天公不作美,但是同学们依旧热情高涨的参加我们的颁奖典礼,展现出了我院城建青年学子的青春朝气。至此,我谨代表学校,代表团委、学生会向大家的近期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谢意。向取得优异的成绩的寝室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从3.24—今天的5月8日我们享受了一场为期45天的寝室文化的碰撞交流盛宴。毋庸置疑,我们的寝室文化节是成功的,这样的成功从今晚我们的颁奖晚会的召开就可以看出来,从大家脸上洋溢的笑容就可以看得出来。本届寝室文化节以“和谐、文明、创造”为主题,以“构建和谐文明的寝室,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宗旨,以三项系列子活动交替开展为源动力,从根本上推动了我院寝室文化的建设。其中三项子活动户外操场团结大作战参与人次达近700人次,寝室的故事微视频创作大赛参与人次达200人次,寝室设计大赛参与人次达300人次。获奖寝室单位更是达到70个寝室。所以第一届寝室文化节是成功的,是值得我们骄傲的。这样的成功我觉得离不开两个主体:一是我们全校师生的积极参与与配合 二是我们各院系学生干部的辛勤付出。至此,我想大家再一次以最热烈的掌声献给付出了努力的自己,献给身边跟你一起共同努力过的伙伴们。

目前,我们城建学院黄麓校区正式启用还不满两年,寝室中过多过少的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可能跟我们当初进校时憧憬的还有一段差距,学校也在积极改善这些不足之处。希望我们的大二的大哥大姐们能够做好榜样力量,弟弟妹妹们能多一些宽容和理解。

同学们,虽然寝室文化节即将闭幕,但是我希望我们建设和谐文明的寝室的热情不能减退。让我们以积极饱满的热情去迎接我们未来的大学美好时光。

最后,我想以一段话送给大家,共勉。

无论城建怎么样,请记住,你现在做的位置是你的城建。 你是怎样,城建便是怎样;

你是什么,城建便是什么;

你有梦想,城建便有光明;

你有光明,城建便不会黑暗。

城建学子们,干吧!城建将因为你们而变得伟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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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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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人(简称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赔偿权利人(简称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路人甲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供双方谨守遵行: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

一次性赔偿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次性赔偿金采用银行转账(金额较大时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时应亲笔书写一份收条。

二、乙方承诺:

1、赔偿协议书签字且收到上述赔偿金之日起,因该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事宜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再以诉讼、非诉讼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案、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等保险理赔资料。乙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乙方需提供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因乙方过错提供银行账户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且甲方无需再次支付赔偿金(银行转账用)。

三、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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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祸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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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骑摩托车不小心撞伤乙方后,甲方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并支付了乙方治疗检查、损坏自行车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________人民币元,目前甲乙双方欲一次性解决,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_人民币元.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后,乙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元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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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夫妻离婚有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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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男方___与女方吕___于___年___月认识,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因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 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___所借债务由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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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亡赔偿协议书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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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壹万元。

二、付款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乙方收到赔偿金需向甲方填写收款凭据并且签字确认。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它: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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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寝室文化节计划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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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的寝室文化建设,促进学生自觉营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寝室环境,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院团委决定,于4月13日至5月19日举办第七届“寝室文化节”活动。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团委

承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会

二、活动对象

全院所有在籍学生均能够寝室为单位参加其中一项或多项活动。

三、报名方式

所有参赛寝室于4月13日—14日在在九华厅门口报名。

四、活动资料

(一)“寝室报——寝室生活展示”大赛;

(二)“乐在途中—不要迟到哦”;

(三)“寝室一齐上”趣味休闲活动。

五、评分办法

(一)资格赛:所有参赛寝室需先理解卫生检查,成绩合格者(得分70分以上)方可正式参加比赛。

(二)活动得分:每项活动的最终得分均由资格赛得分和活动比赛得分两部分组成,所占比重分别为30%和70%。

六、奖项设置

本届“寝室文化节”将对每一项活动分别评奖。各项活动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

七、补充说明

活动相关通知、表格下载和未尽事宜请登录法商学院团委网站或法商学院学生会博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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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隐患寝室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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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职工宿舍已经有半年的时间了,这是第一次正式的上交寝室用电安全保障书。

对于寝室安全用电问题我们一直都有明确的认识,由于此次的严格整顿学习,我们更加的对宿舍用电安全重视起来,因为这不仅是在提倡保障节约用电,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避免集体财产损失,更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自从上大学起,我就开始了集体生活,当时宿舍用电安全是学校总要开会重点重申的大事,总有不胜枚举的血的教训给我们做警示。所以用电安全,积极防火已经在我的内心里根深蒂固了。然而事故总是发生在我们疏忽的一瞬间,为了使危险的系数降到最低,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里,我想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杜绝电器的使用。我想我们不要抱怨管理有多么的严厉,住宿的条件有多么恶劣,电器的使用有多么的必要,在嘴上喋喋不休的说这些的时候,我们应该想到我们只是在为自己的过错找各种掩饰的理由而忽视了潜藏的危险。

退而言之,一切电器可以使用,然而不是在宿舍这个集体的环境里。我们都知道这样的道理,一切事物只有在他合适出现的地方出现才是合理的。今天所提到的宿舍用电安全的问题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在宿舍这个大前提之下,所以我们会理解领导的工作。不给领导的工作拉后腿,以后坚决杜绝违章用电,杜绝各种不符合标准的电器使用。

在保障宿舍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决定做到以下三点:

1、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保障住宿同事生命和财产安全;

2、宿舍內不得违规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褥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火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3、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空调、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以上内容请领导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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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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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保持学生寝室安全、整洁、卫生,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老鼠窝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从住寝教师和生活老师的管理,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二、寝室长协助住寝教师管理寝室,按时就寝,落实卫生制度,对学生做出劝说,口头警告或交给老师处理。

三、各寝室学生不准互换寝室,如需调换,需经老师批准。

四、男生不准进女生寝室,女生不准进男生寝室,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需经老师批准。

五、严禁乱窜寝室,如有事需经老师或寝室长批准。

六、中午、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寝室,就寝后不允许私自离开寝室。

七、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寝室,若有特殊情况,需报告生活老师方可进入。

八、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九、不私自拿别人的物品,室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准自带火种,私自接电,点蜡烛看书等。

十、严禁在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下棋、打闹、攀爬楼梯护栏、时刻注意安全。

十一、按时就寝,做到就寝时不随便说话、不吃东西、不看书、玩手机等,确保休息时间和质量。

十二、起床后,认真整理内务、床单平展、直,被子叠放要四棱上线成豆腐块。床上不乱放衣物,床下、地面要干净;物品摆放到指定位置,把鞋放在鞋架上。

十三、遇到突发事件或突发疾病,及时报告住寝老师和生活老师。 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7日执行。学校根据以上条例,对表现不好的寝室和个人通报批评;对文明寝室和表现好的个人进行表扬。

延津县诚信学校

20xx年11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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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寝室文化节上的领导致辞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2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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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晚上好

今天,怀着激动的心情我们迎来了我校首届届校园寝室文化节。首先,我谨代表学院对本届寝室文化节的隆重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在本次活动中已经付出或即将付出辛勤汗水的全体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代大学生活当中,宿舍已经成为学生探讨问题,交流思想,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是加强学生个人素养,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团队精神的基础。宿舍文化做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体现。宿舍文化建设和学校的教学活动一样,是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宿舍文化环境对于现代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寝室文化环境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点 寝室安全工作,加强我院学生的寝室安全防范意识。高校学生寝室是大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其安全问题一直是高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因此,全面落实高校学生寝室的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发案,是摆在我们广大师生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寝室安全现在主要突出表现于两大方面,一个就是消防方面,现在冬季已至,学生宿舍的安全防火问题再次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20xx年,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宿舍楼602寝室内起火,4名女生从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这就是血淋淋的教训,吸取了别人的教训,我们理应深思、加倍警醒、更应珍惜生命的可贵,沉痛的灾难和血的教训,让我们更加切身理解和体会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含义。所以,同学们必须要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火意识,切莫存有侥幸心理,为图一时方便而造成终身悔恨。同时我们广大同学不要再寝室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热得快,电饭煲等),不要再寝室吸烟(烟头乱丢)。第二个方面,寝室人员人身安全、财物安全防范,避免外来推销人员,注意寝室成员财产安全。避免寝室成员深夜外出,注意自身人身安全,20xx年我院新生群中多次发生被外来推销人员骗取钱财的案例。必须引起我们学生高度重视。

第二点 学生寝室纪律,培养学生寝室纪律观念。孟子曾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大到一个国家的法律、小到一个宿舍管理制度,没有法律的约束,国将不国,天下大乱。没有纪律的约束,同学们的寝室内的学习生活就会乱成一片。为了推进寝室文明建设,营造温馨和谐的寝室环境,提高寝室文化品位,必须防止寝室成员晚归及夜不归宿现象发生,必须禁止寝室成员在寝室赌博、酗酒、做饭、乱扔乱贴、大声喧哗。禁止在校园饲养宠物,发现一律收缴。禁止在寝室从事各种方式的经营活动;禁止异性进入宿舍,特殊情况必须登记,大件物品进出宿舍要检查、登记,否则不予进出;禁止送盒饭、搞推销等人员进入宿舍;

第三点 学生寝室卫生,促进我们的学生养成爱卫生的习惯。构建和谐校园,丰富寝室文化生活,创建学院学生文明卫生寝室也是我们全院师生举办此次活动的重心。随着我院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寝室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们的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住宿条件与生活环境。但由于我们的个别学生的卫生习惯还不是很好,使得我们学院寝室出现脏乱差的现象,这也对我们学院构建和谐校园这个愿景提出了不小的挑战。我们的广大教职工加大教育力度,督促学生养成爱卫生的习惯,我们的广大学生干部必须带好先锋模范作用,从自身做起,带头搞好寝室卫生。大学生活与高中生活完全不同,大学生活必须靠自我的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学习。大多数的同学从高中步入大学,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给我们的学生带来极大的“个人空间”很多同学也有自己充分的理由,学习任务繁重,就业压力大,没有时间,没有心情打扫寝室卫生,诸如此类。特别是大三大四学生,有些寝室卫生可能从来都没有打扫过,好像有很久没有住人。遍地是垃圾床上一团糟,脏袜子,鞋子满地是。还有的寝室睡倒一片,进了他们寝室那是臭气熏天。当然干净整洁卫生的寝室还是有很多,大三大四的有那么一部分,大一大二学生寝室有一大部分都不错。我们学院创建文明和谐校园要把寝室卫生这一块工作做为重点来抓。提高广大学生参与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爱卫生的习惯,通过此次活动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创建文明卫生寝室,构建和谐校园,人人有责,人人受益,学院各部门,齐抓共管,我们的学生干部带好头,起好模范作用。将我们寝室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温馨的寝室文化是一所寝室学生生生不息、开拓奋进的不竭动力,是寝室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丰富多彩的寝室文化生活是构筑寝室成员精神大厦的砖瓦,是滋润心灵的甘露,培育情感的养料。她能引导人们求真向善向美,使寝室学生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首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寝室文化节的舞台已经搭建好,大幕已经拉开,请我们的广大的同学们和你们的寝室成员一道,用激情与活力,用聪明和才智到这个文化节的大舞台上尽情演绎,展现你们寝室的真风采。

最后感谢为首届寝室文化节奉献聪明才智的教师们,期待我院寝室文化节中,有许许多多寝室能够取得好的成绩,我宣布张家界学院首届校园寝室文化节开幕,预祝寝室文化节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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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爱护公物共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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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同学们,爱护公物是一个人崇高品质的体现,是一个人美好心灵的写照;爱护公物能显示一个社会的风尚,体现一所学校、一个民族的素质,反映一个国家的精神!“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往往表现出个人素质的高低,进而影响整个集体的总体素质状况。一个公民是否爱护公共设施,从一个细节可以反映出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

在我们看到校园环境日新月异,人文气息日益浓烈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令人痛心的不良现象:刚被打扫干净的地面被我们扔上食品袋,废纸;传递知识的粉笔也常常成为同学们投掷的子弹;洁白的墙壁上点缀着点点污渍;平整的桌面上不知留有几届学生所谓“艺术家”的作品……虽然有些不良的现象,但还有很多同学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珍惜学校的一点一滴。例如:我们班就有很多爱护公物,厉行节约的同学:像谌晓雯、郑志庆、宋安淇、陈晨、加庭玮等同学,学习成绩好,也从不攀比穿着;夏子峻、李可儿、冯懿中、余雅雯、贺宇暄等同学从不在教室的墙壁或桌椅上乱图、乱画。还有孔老师教育我们,白天若发现教学楼走廊、厕所灯还亮着时,都应多手关上。

爱护公物,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爱护公物,要像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学校的一点一滴!

老师们,同学们,外国语学校素来有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公物的优良传统。为了进一步弘扬这一传统美德,培养同学们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创建更加优越的育人环境,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爱我学校、爱护公物、节约能源”:

一、爱护校舍墙体门窗桌椅床柜,不乱涂乱抹,不踢踩墙壁、楼梯扶手、门窗,不在墙体上拍球,不留下任何污迹。

二、爱护学校环境,随手拾起地上的纸屑、杂物,保持环境卫生。爱护校园内所有教学设施,学校公共设施,体育器材等。

三、节约用水用电,放学后随手关闭教室、公共场合等各种电源,爱护校园内的水笼头,不乱拧乱拽,用完水后随手关闭水源。

四、节约粮食和饮用纯净水,不浪费饭菜,不乱倒饭菜,尽量少吃零食,不用纯净水洗手洗碗。

老师们、同学们,关心学校,是我们的职责;爱护学校,是我们的义务;热爱学校,是我们的心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让我们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携起手共建我们美丽和谐宜人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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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质量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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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公司

乙方:__x(女,身份证号码:______x)

于__年__月__日在甲方经营的__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__公司(盖章) 乙方: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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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政府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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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因集镇发展建设的需要,需长期有偿使用乙方非耕地一块,双方本着既保证单位需要,又节约用地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座落、四至及面积

甲方所需使用的土地位于淮河路南侧,镇政府对面的一块宅基非耕地。总面积19.825亩,四至长宽如图所示。

二、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按有关规定和评估价付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6055元,计款318290.3元;房屋拆迁赔偿费计款189367.6元;坟墓51座,每座300元,计款15300元;树木451棵,每棵10元,计款4510元,合计款527467.9元。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自签订协议之日,补偿费待地面附作物拆迁完毕,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乙方因农户之间地皮分配时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

四、自协议签订后,甲方长期使用该地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扰和阻挠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地款两清,永无纠缠。

五、此协议一式10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有关部门若干份。

甲方代表签字: (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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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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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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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学生打架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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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成执行、 管理、执行制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制作服务

2、提供本项目活动执行、监控等服务

二、委托性质

该项委托为独立全案委托,自签定之日起,于xx年x月xx日至日xx年x月x 日完毕。

三、费用构成方式

推广活动管理执行制作费用(内容详见附页):

人民币:¥38005.00大写叁万捌仟零伍元整

四、付款方式

活动执行完毕后,提交整体场次促销照片(每场照片1张),经甲方验收确认后30日内(20__年5月15日前)付清所有款项,即38005.00元 )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知识、企业文化以及公司背景供乙方人员培训课使用;同 时甲方负责提供活动道具清单中由甲方负责的相关部分。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4、方保证其使用的代理产品的商标、标识、外观设计等合法或已经被合法授授权使用。

5、在项目开始之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项目执行方案做细节进行适当调整。

6、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各项环节的进程并对此提出建议或意见。

7、甲方提供所有活动执行地点,执行时间按照招标要求履行。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经过良好培训的工作人员执行以上活动,活动中乙方负责活动 现场管理、监督、执行。

2、活动现场的所有制作物及宣传品,需经甲方授权的工作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 以执行;

3、乙方应组织人员按计划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乙方应保证除甲方外,不对第三方透露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企划和执行细节 等相关信息。

5、在活动期间,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执行状况,并提供活动执行报表。

6、在整个活动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

7、乙方承诺绝不进行任何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8、在活动期间,乙方应负责协调双方确认由乙方负责的相关环节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活动期间,乙方应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活动现场出现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活动现场秩序由乙方负责维护;乙方有义务保护活动现场的设施,如发生活 动相关物品损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若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7天书面通 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本合同方可变更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双方自愿放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申请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权利。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总额的20%,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合理差旅费、律师费等。

3、本合同所谓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导致的甲方向其客户支付的 各项违约赔偿及商业信誉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订立、履行、效力或解释而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签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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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关赔偿的协议书借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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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市卫生局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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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赔偿详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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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书最新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码: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________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________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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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运输,全文共 2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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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96年7月24日作出(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997年11月27日,本院以(1996)沪高经监字第8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3年4月22日,一审第三人北京市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从北京北站发运两车钢材,收货人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次日北京北站根据“紫光公司”变更收货人的申请,向原审上诉人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以下简称“南京西站”)发出变更收货人的铁路电报。货运到南京西站后,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岔路口商店”)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在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储运经营部的协助下,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名义,从“南京西站”提走货物。

原审认为,托运人未按规定在货运中途站或到站变更收货人的行为无效,“南京西站”按原运输合同交货并无不当。原审被上诉人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并非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直接向“南京西站”提出赔偿请求。遂判决:一、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东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南公司”再审提出,“南京西站”收到更正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后,仍向没有领货凭证的其他单位放货,过错明显,应承担错放货的责任。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本院经提审查明:1993年3月,原审被上诉人“东南公司”与“北京大中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签订购买直径6.5mm线材的合同,并向“大中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0万元。同年4月12日,“大中公司”将其给“东南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以下简称“苏浙公司”)各发一车计两车共100吨线材,通过北京市宣武区蓓蕾玩具厂,委托一审第三人“紫光公司”办理铁路运输手续。“紫光公司”套用“XX73号铁路运输计划”将该计划的原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作为收货人,自己作为托运人向北京铁路局北京北站(以下简称

“北京北站”)办理托运手续。同年4月23日,“东南公司”从“大中公司”取到领货凭证后,即对该凭证上的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当天,“北京北站”接受“紫光公司”的更正申请,将这两车货的收货人分别更正为南通崇川联运公司驻宁办事处转东南贸易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并向到站“南京西站”发出更正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南京西站”收到该铁路电报后并无异议。

同年4月25日,两车线材被运抵“南京西站”后,“南京西站”仍通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上级单位、原审上诉人“生资公司”储运部提货,该部因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并非真正的收货人而未予提货。同年5月5日,原审上诉人“岔路口商店”持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传真、至“生资公司”储运部请求协助提货。“生资公司”储运部在“岔路口商店”要求提货的介绍信上批注同意,并加盖公章。“岔路口商店”持该介绍信至“南京西站”将“东南公司”的一车50吨线材提走。当天,“北京北站”站长又向“南京西站”发出重申上述更正收货人的48号铁路电报。5月16日,“南京西站”电告“北京北站”,称收到48号电报时已经交货,变更收货人的要求无法执行。

1993年5月5日,直径6.5mm线材的南京市场价为每吨人民币4050元。

“东南公司”持领货凭证提货未着,状告“南京西站”发错货物,要求“南京西站”赔偿货款人民币2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前,“南京西站”另案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要求返回本案系争的一车50吨线材,经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已调解结案。

以上事实有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货运委托单、货票、铁路电报、领货凭证以及有关证人证言等证实,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争货物的销售人“大中公司”、铁路运输的托运人“紫光公司”均证明“东南公司”系该批货的购货人、收货人。“东南公司”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合法的领货凭证,应是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从“南京西站”提取货物。“东南公司”提货未着,系“南京西站”无视发站变更收货人的电报通知,将货放给没有领货凭证的单位所致。对此,“南京西站”应向“东南公司”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我国现有铁路规章并未规定铁路货运的发站不能变更收货人,“南京西站”在收到变更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后也未提出异议,故本案变更运输合同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应属有效。另“南京西站”就自己错误放货的责任曾另行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该案已审结,并早于本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故“南京西站”与“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的纠纷本案不再予以审理。

据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

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赔付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货款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20元由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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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左手大拇指受伤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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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公司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经友好协商后,乙方要求与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伤事实确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甲方生产场所作业时,在5米高作业平台摔下,当时甲方在作业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乙方坠地受伤,乙方身上创伤五处,

1、左眼眼睑缝合数针,致使左眼不能完全睁开,视力受到影响,

2、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术后恢复好之后,左手力量受到影响,不能做重活,

3、左腿髋臼骨折,恢复好之后,行动受到影响,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自理潜力,

4、左侧骨盆骨折,恢复之后对正常行动产生必须的影响,

5、左脚

第五趾粉碎性骨折,对正常的站立及行走产生必须的障碍。

甲乙双方对以上伤情及伤情对以后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确认无误。

二、甲方在治疗期间

第一时间垫付医药费,并且在乙方受伤后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让乙方的伤情及时得到控制,让乙方家属急切的情绪得到宽慰。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

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____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潜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行政法规和法律文件达成以下赔偿资料。

1、(一)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贴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因乙方身体多处骨折,年龄较大,恢复期间及恢复后由此次工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对身体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行治疗和康复,中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甲方先行垫付治疗和康复费用。

2、伤残补助金、乙方在受伤恢复后由于伤情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对乙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乙方需要甲方支付伤残补助金,补助标准(原工资的85%2100)1785补助期限25个月44625元

3、生活护理费,由于乙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因此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甲方提出生活护理费用,直至乙方年满60周岁共计

4、停工留薪期盼

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计算初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计算标准月薪__________元

第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也放弃向有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工伤等级认定及仲裁或诉讼的主张,除协议所列资料乙方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及经济补偿。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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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右足受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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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系死亡人_______________之父母。

乙方_______________供养的全体亲属处理_______________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

甲方单位职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工作,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8点下班后在宿舍内休息因患有_____________疾病,起床后感觉眩晕随经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因病情严重后转到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_______________为非工伤死亡。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_______________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实施条例》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为本企业职工2个月的平均工资20__元、供养亲属补助金供养人为2人的为本企业职工9个月的平均工资9000元。

二、甲方以人道主义精神发展为本,________________人民医院、________________和平医院关于_______________的住院救护费________________元,停尸费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除法律规定之外,甲方另外再一次性补偿乙方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等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补偿给付义务。

四、乙方自愿放弃就甲方补偿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补偿款项在供养亲属人数及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印)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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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赔偿协议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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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职工(姓名)于年月参加工作,年月2日下午因(原因)死亡。

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为非工伤死亡,乙方确认并保证(姓名)生前仅有如下供养亲属:_________________父亲: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姓名)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甲方以人道主义精神为本,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乙双方结算确认甲方一次性支付(姓名)死亡之前未付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人民币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万元后,甲方已履行了补偿给付义务。

四、乙方自愿放弃就甲方补偿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补偿款项在供养亲属人数之间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承诺没有第三方就(姓名)非工伤死亡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否则乙方在上述人民币万元内向第三方分配。

七、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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