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附条件销售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附表(略)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篇2:夫妻婚内财产与债务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 签订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 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该婚内财产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省(直辖市/自治区)市__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___________)。
现双方经过平等地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型号轿车______部车号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户名登记为甲方的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型号轿车______部车号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____________银行存款____________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股权:甲方家族产业____________企业,甲方所占有的股权为____________。
甲方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将以上财产清单内的所有财产转移至乙方名下,归乙方个人所有。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型号轿车______部车号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____________银行存款____________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风险提示:对夫妻间扶助义务不能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
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2、银行存款:户名为_______方的____________银行存款____________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________________,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4、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将以上财产清单内的所有财产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归_________个人所有,之后离婚属于_____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风险提示: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说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力,除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债务条款: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
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
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借贷产生债权,需征得乙方同意,未经同意对外借贷,负债方无力偿还的,并致乙方损失的,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甲方应予赔偿。
四、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婚外情的;
(二)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及乙方所生子女的;
(三)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五、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四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迟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滞纳金。
六、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公证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公证机关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
篇3:夫妻婚内财产与债务协议书
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____不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已然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
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生活困难,______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元给______。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4:内部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一般债权债务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但是也可能是三方主体,如果这三方主体互负债务的,是可以相互抵销的,需要签订抵销协议。
三方债务抵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签署《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_____元,现甲方尚欠乙方_____元
2、甲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签署了《合同》甲方需支付丙方合同价格为_____元,甲方尚欠乙方_____元
3、乙丙双方于_____年签署了《合同》,丙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为_____元,丙方尚欠乙方_____元
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三方债务抵销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欠甲方的债务中的元(元整),甲方欠丙方的债务中元(元整),丙方欠乙方的债务中元(元整),上述三项债务进行抵销。
2、经此三方债务抵销后,乙方减少应付甲方款元(元整),甲方减少应付丙方款元(元整),丙方减少应付乙方款元(元整)。
3、此次三方债务抵销不影响甲方与乙方,乙方与丙方,丙方与甲方之间的各自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
4、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法人(授权)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法人(授权)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法人(授权)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税务认可吗可参考上述
篇5: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将二期土建工程内的主体砌体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安全文明地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职责,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
1、工程承包范围:悠山郡二期土建工程内的主体砌体主工程。
2、工程承包方式:清工
3、工程承包内容:楼施工图内所有墙体砌筑工程(包括所有二次结构的混凝土浇筑保养、墙体砌筑、楼层清理)。
4、工程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完工后按施工图标注面积计算,其他项目承包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项目部指定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付款方式:开工后,乙方每天需将工人出勤工时公示在考勤表上,乙方负责下属考勤工作,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未及时考勤每天罚款100元,甲方在次月10天内按实发清,工人工资必须凭人员名册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按50元/天支付,在不超支的前提下按己完成的70%,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后允许借支。完工后付10%,竣工验收后依壹个月付清余款。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签证为准,审核意见最终确定权归甲方。
6、工程质量要求:优质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及标准,并按创标和省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施工。
7、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工期,服从甲方统一指挥,特别需夜间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承包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每月不少与25个工作日。由于施工力量不足未能按时组织技术人员进场,甲方在二次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无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调派其他工班进场同时参加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退场,双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帐了结,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有固定在施工现场工人20人(其中技工12人,普工8人),遇工期紧张时需增加临时工人,人员数量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临时工人工资按60元/天支付,算在月进度款内。
9、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后,乙方工人必须和甲方签定个人劳务合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严格遵守项目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凡违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对职工加强宣传教育,推行文明施工、标化管理、提高意识,对职工中存在的传统习惯性、随心所欲、自行其事、不受约束性及怕麻烦的思想,应针对性的进行文明施工,场容管理的规定教育、提高职工的意识,能够使职工自觉遵守以下事项:
10、其他:
(1)乙方必须负责配合项目部定位测量放线工作,所内外驳运,但工资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作任何调整。
(2)因乙方施工引起的返工和材料浪费及不符合施工图及规范要求等现象,如甲方、总包、监理单位一经发现进行处罚,由乙方及时返工处理。同时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和罚款金额。负责材料装卸、堆放、清理、所内外驳运,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做好废料利用和回收工作,甲方不负责任何点工工资及其他费用。
(3)混凝土浇筑前模内必须清理干净,且负责淋水湿润模板直至满足为止。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作出处罚。
1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公司备案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上条款双方共同信守。
发包人:承包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6:企业间无债务纠纷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__________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甲方付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乙方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损害甲方名誉及甲方股东与管理人员的人身权利,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甲方如每期按协议规定按时还款,乙方不得对甲方提起以本项欠款为标的的诉讼,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若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并且没有主动与乙方协商好,乙方有权在__________及__________两地报刊及所有网络上刊登发表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为债务人的追款通知书。
6、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7:债务授权委托书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今好DM报纸及杂志》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业务登记点和免费索取点的发行业务。
二、《今好DM报纸及杂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免费向读者发行的周报。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发行任务。发行方式为在甲方所管理的区域设立免费索取点。并随甲方送茗洋桶装水投递到顾客处。每个顾客限投1份。
三、甲方可在乙方授权后开展广告信息登记业务,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价格收取广告费。并做好广告内容登记,及时通知乙方上门取稿收款。甲方可获得所收款项的25%提成。提成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须交纳200元为广告登记点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无条件退返甲方。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发行事宜。
2.收货后___________日内将刊物分发到指定免费索取点,保证每份报纸直接到达每个购茗洋桶装水顾客手中。
3.发行《今好DM报纸及杂志》任务数量为___________份/每期。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将《今好DM报纸及杂志》送到甲方;
2.保证提成准时发放。
3. 乙方无偿不定期在《今好DM报纸及杂志》为甲方宣传(乙方店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篇8:附条件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立契约书人
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附表(略)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篇9:附加条件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赠送 (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赠与标的
甲方将其所有的 (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赠与物的交付
交付的条件:
交付的时间:
交付的地点:
交付的方式:
交付的手续:
三、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甲方的主要义务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乙方为直接目的,甲方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乙方。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甲方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
1、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2、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八、乙方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所赠与财产交付乙方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接收。
2、乙方履行 义务,否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九、乙方的权利
1、乙方没有拒绝接受赠与的,则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之时无偿取得标的物。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乙方可以请求其交付。
2、甲方交付赠与的财产后,乙方即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十、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甲方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甲方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甲方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甲方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的;
(2)乙方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乙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甲方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甲方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甲方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乙方返还。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就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项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篇10:2025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_________。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 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_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债权债务的清算协议书
甲方: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深圳市
截至年月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656.98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656.98万元以人民币656.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656.98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丙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篇12:内部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1、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签署《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________元,现甲方尚欠乙方________元2、甲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签署了《合同》甲方需支付丙方合同价格为________元,甲方尚欠乙方________元3、乙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签署了《合同》,丙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为________元,丙方尚欠乙方________元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三方债务抵销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乙方欠甲方的债务中的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甲方欠丙方的债务中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丙方欠乙方的债务中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上述三项债务进行抵销。2、经此三方债务抵销后,乙方减少应付甲方款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甲方减少应付丙方款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丙方减少应付乙方款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3、此次三方债务抵销不影响甲方与乙方,乙方与丙方,丙方与甲方之间的各自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4、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法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法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法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3:婚前婚后财产债务协议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对以下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一、财产
婚前现有共同存款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包括男方给女方的礼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待婚后存款达20万元(大写:__________贰拾万元)后,双方考虑生育问题,女方生育孩子后,该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为女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婚后财产制度
结婚后,男女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前及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在谁名下归谁个人所有,如果不能登记的以实际出资人为所有人,不适用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婚后所得共同制。此处所述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产生或存在于境内或境外的所有财产,具体形态如:
1、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投资收入;
4、接受赠与的收入,赠与人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5、知识产权的收益;
6、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基础上产生的其他收益;
7、一方因侵权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
8、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除外;
9、个人名下的债权;
10、保险和信托利益;
11、各类动产或不动产;
12、双方共同添置的财产(房屋、车辆、车位、家具家电等);其他各类财产和收益。
三、双方经济收入分配权利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第一、二条的所有财产)除本合同规定缴纳的费用外的资金(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资金(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
四、婚后的债权债务
1、由于男女双方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因此,结婚后一方名下所欠债务应视为该方个人债务,由其用个人财产自行承担。
2、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共同债务,需要取得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面认可,未取得共同认可的的债务为欠债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房贷车贷等经双方协商后共同偿还,现男女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
4、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债权人不知道双方适用分别财产制,仍可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男女双方在婚后向他人有大额借款前,有义务让债权人知晓本约定的内容。
五、财产代持
因生意等需要,婚后双方可能需要配偶代持某些财产,对代持的财产,不以实际记名人或持有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的归属应以书面的代持约定为准,归实际所有权人所有,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必要时,代持人应将代持财产归还至实际所有人名下。
六、共同财产
结婚后,如产生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他人赠与二人的财产,可以作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财产的具体归属。
七、男方义务
1、男方不得与女方以外的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不犯原则性错误、不得有任何出轨行为,不得与异性发生偶然的性行为。
2、不得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例如接吻、拥抱等。
3、不得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不得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5、男方应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承担起作为丈夫该承担的责任。
6、男方保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不乱发脾气,不得对女方实施暴力、虐待等有损对方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的行为。
7、若生育孩子,由男方承担主要抚育工作。
八、若男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为对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违反:
1、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例如接吻、拥抱等。
2、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另一方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6、男方对女方实施暴力行为,造成女方伤害。
九、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十、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一、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十二、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三、若因财产出现纠纷,双方可向任意一方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4: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书申请条件
尊敬的院系领导:
你好!
我是--系--级--专业的一名大三学生--。20--年和许多同龄人一样怀着对大学的憧憬我踏进了---学院。
虽然理想与现实之间有差距,虽然我看到的与我想象中的有点不一样,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生活,我发明我所在的大学里有很多的人与事是值得我去努力和珍惜的,可能是在各方面我都得到了老师同学朋友的帮助吧!
我不是一个来自生活贫困山区的孩子,只是来自一般农村的学生,我的家庭很一般,父母都是普一般通的工人,靠着他们一双勤劳踏实的双手养家糊口,供我和弟弟读书。兴许也因为这样,家里爸爸‘妈妈’身体健康状况不太乐观,‘妈妈’的咽喉炎长期发作,整夜咳嗽。如今我虽成人,但仍然不能为家里做点什么,总想着自己读完大学后自己挣钱了可以为家里减轻点负担,但是父母并不这么想,只要我能学会在这个社会怎么为人处事,怎么踏踏实实去行动,他们就已经满足了。
上了大学后,建于我多方面的成长与进步,我想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是我进入大学以来的各方面表现。
第一,学习方面。第一个学期,虽然我的成绩排名只是班里的中等水平,但是经过我下半学年的努力,成绩有所提升,直至此刻成绩排在班里的第一。虽然成绩不能说明我的一切,因为这里也有我们专业老师的一份辛勤付出,不过我知道自己是一个具有学习能力的人,所以我期待自己能不断进步。
第二,工作方面。进入大学后我竞选了班干部班长这个职位,虽然我信心百倍地出发,但在工作中我仍然遇到了些许经济困难挫折,渐渐地我也明白了,在工作中有信心还不行,得踏踏实实地为同学们做办实事,惟独踏踏实实去做了,我这个班长之名才有意义,而我一直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在辅导员办公室担任辅导员助理的那段时间,虽然我做得不是很好,但是我一直努力让自己做得更好,让自己能积极主动完成本分工作,帮助老师减轻些许工作负担。但我在办公室里学到的不仅仅是基础操作知识,更多的是老师们教会了我为人处事的做人道理,以及我更理解了老师们对我们学生的爱护与宽容吧!
第三,实践方面。有了理论还不行,得有实践,实践最踏实,最实在。
我所学的专业酒店管理是一个实践性比较强的专业,在校期间除了专业安排的实践课之外,我利用课余时间去参加了酒店兼职工作,虽然补贴很少,但是我知道我只是一个社会阅历很浅的在校大学生,我需要在实践中去学习去累积社会经验,惟独在实践中我才干真正成长,才干体会到在这个社会中实践就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成才的标志。而我才干更加明白我的成长之路上有多少人在为我努力付出,特殊是经过这次半年的实习生活。我想我会以实际行动去证明,惟独踏实勤恳去去做了,才会觉得生活是充实的,而我永恒有不断进步的理由。
我并不完美,因为没有人是十全十美的,因为没有,惟独更好的!只要愿意努力!以上就是我各方面的大概情况,期望领导能根据我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行动赋予考虑,谢谢你们!
篇15: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XX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XX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XX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XX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规。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3.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支出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XX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篇16:离婚后起诉分割债务起诉书
最新的《民法典》于20__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__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
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19xx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结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已经被认定为事实婚姻,19xx年生育儿子。
感情破裂因素如下:
一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脾气、性格、爱好及生活习惯等格格不入. 无没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二 是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原告恶言恶语、拳打脚踢,使原告精神上、心灵上长期受到打击及折磨,家庭暴力让彼此积怨,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三 是被告赌博上瘾,经常成天成夜泡在赌场不回家,家里的财物以被他挥霍一空,
四 是更令原告伤心的是被告还在外拈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让原告真正对家庭婚姻生活感到绝望。后经我多次苦心规劝,多方调解,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五 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已经达到___年之久, 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以经深深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数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夫妻之间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的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伤害.今后能过上正常人应该过的生活,还原告一个尊严,现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打官司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法典》(20__.1.1生效)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篇17:债务转让合同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债 权 人(以下称乙方):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丙方):
鉴于本协议中提到的债务形成时甲丙为夫妻关系,本协议签订时甲丙已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已协议分割,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让协议:
一、三方同意将丙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万元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条约定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甲方承诺
1、根据相应借条,甲方已确知丙方对乙方的相关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
2、甲方与乙、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合同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乙、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3、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条约定的任何债权。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篇18:公司债务声明书
本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作为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公司店加盟合作。我店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协商后解除加盟协议。本人做出声明和承诺如下:
1、在我经营管理活动中无任何合同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
2、本人自行承担在加盟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该公司及其股东无关。
3、我店现行的未到期的业务合同由本人负责履行完毕。所牵扯出的任何问题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
4、因本人加盟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业务纠纷或债务,导致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9:债务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欠付________________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作为合法代理人,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债权资料,全权代理委托人解决欠款问题,请当事人予以支持配合为谢。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本委托书签发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年 月 日
篇2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8]_合同范本
47.3 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整。一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 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 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 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 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 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 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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