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现甲方拟建楼房一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三屋园艺场一队上淋塘边桉树林边,地面面积约______平米左右。楼房层数暂定6层。第一层3.5米高,其他层高2.8米,整栋楼有一个楼梯,具体尺寸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二、 包工形式:乙方负责钉模板、扎钢筋、倒梁、倒楼板、倒楼梯、砌墙、门洞窗预留、拆模板等所有工作,并自行负责常用小工具。甲方负责提供建设该楼房的所有材料。
三、 价格计算及结算方式:以实际建设完成的每层楼板在楼面的投影面面积计算,每平方_____元。乙方每完成一层,在建设第二层的_____天内,甲方即付清乙方第一层的包工价格。期间,乙方可向甲方借支生活费,但借支的生活费不得超过已完成工作量的一半。楼房建设完成_____天内,甲方付清乙方所有95%,余5%做为质保金,_____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即付清。
四、 进度控制:乙方应保证进场后每_____天一层的进度,甲方则应保证各种材料的及时供应。如甲乙双方无故拖延工期。
五、 楼房在不超过的6层的前提下,建设楼层层数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不得籍此要求甲方提高价格或作其他要求。
六、 有关安全:乙方应安全施工,自行采取安全工作措施,安全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对自己参加楼房建设的所有人员的安全负全责。
七、 验收标准:楼房建设质量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不合格,应整改至合格为止,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可不予结算。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九、 如出现争议,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提交青秀区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 乙方:
常住地址: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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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为5年;
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2.挡土墙工程为5年;
3.砼路面工程为3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年;
5.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合同范本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意见:
年月日
篇2: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 ¥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 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签章):承包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3:工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__________区城市列片补字第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规定,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回迁择房协议如下
1、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选择(门牌号)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测绘机构测丈为准,届时按实结算)、使用性质为的房屋共套作为调换房屋。甲方未能按期让乙方择房,应在本回迁择房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共计_________
2、乙方选择房屋面积超过(少于)甲方应补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层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_________),经(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同意,由乙方(甲方)分别按_________层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层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乙方)增购(收购),增购(收购)款共_________元。增购(收购)部分的房屋产权归乙方(甲方)所有。
增购(收购)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逾期支付增购(收购)款的,逾期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日的违约金。
3、其他补偿安置有关事项,按双方原有协议执行。
4、本回迁择房协议书是_________号(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号)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约定或说明:_______________
6、本回迁择房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4: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合同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__]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_________
3.3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_________
(2)行业标准、规范:_________
(3)地方性标准、规范:_________
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_________应由发包人在_________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图纸及作法说明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_________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4.5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工程师
5.1发包人委托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_________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项目经理
7.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_________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_________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_________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_________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_________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_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_________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_________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
10.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约定在_________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_________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_________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_________。
19.2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_________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3)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_________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24条工程预付款
24.1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_________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24.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5条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6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26.2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条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_________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材料的样品及样本
29.1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2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3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第30条材料试验
30.1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_________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_________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_________
30.2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_________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30.3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
第31条工程设计变更
3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31.4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3条确定变更价款
3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3.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3.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33.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33.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34条竣工验收
3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34.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4.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4.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6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34.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35条竣工结算
3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5.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5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6条质量保修
36.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6.2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37条违约责任
37.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_________
(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索赔
38.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8.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规定相同。
38.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39条争议解决方式
39.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条工程分包
4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0.3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0.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41条不可抗力
41.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
4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42条保险
42.1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2.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_________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第43条担保
43.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
43.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44.2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3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5.1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2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5.3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5.4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5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46条合同解除
46.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3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一方依据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4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6.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条合同终止
48.1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9条合同份数
49.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9.2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发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建设│建筑面积│结│层│跨度│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开工│竣工│
│名称│规模│(平方米)│构│数│(米)│内容│(元)│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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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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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供应│送达│备注│
│││││││等级│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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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_________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___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_____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_________年;
5.供热及供冷为:________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______年;
7.其他约定:_________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5:私人房屋工程合同范本
委托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甲方将座落 村 号楼共 间民用楼房,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建造,乙方不得转让承包权。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屋样标准: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房屋图纸尺寸标准施工,四周表面按图样做完成,不得随意修改。如需要更改图纸,甲方要提前与乙方协商调整,增加的工程量,其款项需由甲方承担。
二、施工人员职责:在施工期间,所有设备及设施等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责。
三、施工质量:工程施工时,要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合格,在甲方做好屋顶防水工程的情况下,出现漏水、渗水等,甲方要求乙方维修,在施工完工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四、施工保险:保险费 元由甲方支付,如发生事故由乙方向保险公司赔偿,施工人员的生活住宿一切由乙方自己安排。
五、工程施工人员工程量以及辅助材料:木工、泥工、钢筋工、搞架工、民工由乙方负责安排,整个工程从±0.00开始,包括楼梯、现浇项、内外墙和卫生间全部海绵拖,地面抹平全部现浇。
六、钢筋地梁、电焊条扎丝二层起钢筋对结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时间:工程在 个月内主体顺利完工,除特殊天气无法施工外,必须按甲方提出时间内完工。
八:每间___元, 间总计__ 元,包括盖好琉璃瓦、墙面贴灰饼,墙面不得超过 公分。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并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分期付给乙方。
第一期:开始控土、扎丝、买电焊条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二期:地梁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三期:架空层搭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四期:阁楼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五期:一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六期:二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七期:三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八期:四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九期:顶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十期:粉刷中途时每间付款___元;
其余款项在工程结束后 天内付清。
签订日期:
一、屋样标准: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房屋图纸尺寸标准施工,四周表面按图样做完成,不得随意修改。如需要更改图纸,甲方要提前与乙方协商调整,增加的工程量,其款项需由甲方承担。
二、施工人员职责:在施工期间,所有设备及设施等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责。
三、施工质量:工程施工时,要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合格,在甲方做好屋顶防水工程的情况下,出现漏水、渗水等,甲方要求乙方维修,在施工完工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四、施工保险:保险费xx元由甲方支付,如发生事故由乙方向保险公司赔偿,施工人员的生活住宿一切由乙方自己安排。
五、工程施工人员工程量以及辅助材料:木工、泥工、钢筋工、搞架工、民工由乙方负责安排,整个工程从±0.00开始,包括楼梯、现浇项、内外墙和卫生间全部海绵拖,地面抹平全部现浇。
六、钢筋地梁、电焊条扎丝二层起钢筋对结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时间:工程在 个月内主体顺利完工,除特殊天气无法施工外,必须按甲方提出时间内完工。
八:每间___元, 间总计__ 元,包括盖好琉璃瓦、墙面贴灰饼,墙面不得超过 公分。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并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分期付给乙方。
第一期:开始控土、扎丝、买电焊条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二期:地梁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三期:架空层搭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四期:阁楼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五期:一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六期:二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七期:三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八期:四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九期:顶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十期:粉刷中途时每间付款___元;
其余款项在工程结束后 天内付清。
委托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甲方将座落 村 号楼共 间民用楼房,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建造,乙方不得转让承包权。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屋样标准: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房屋图纸尺寸标准施工,四周表面按图样做完成,不得随意修改。如需要更改图纸,甲方要提前与乙方协商调整,增加的工程量,其款项需由甲方承担。
二、施工人员职责:在施工期间,所有设备及设施等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责。
三、施工质量:工程施工时,要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合格,在甲方做好屋顶防水工程的情况下,出现漏水、渗水等,甲方要求乙方维修,在施工完工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四、施工保险:保险费 元由甲方支付,如发生事故由乙方向保险公司赔偿,施工人员的生活住宿一切由乙方自己安排。
五、工程施工人员工程量以及辅助材料:木工、泥工、钢筋工、搞架工、民工由乙方负责安排,整个工程从±0.00开始,包括楼梯、现浇项、内外墙和卫生间全部海绵拖,地面抹平全部现浇。
六、钢筋地梁、电焊条扎丝二层起钢筋对结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时间:工程在 个月内主体顺利完工,除特殊天气无法施工外,必须按甲方提出时间内完工。
八:每间___元, 间总计__ 元,包括盖好琉璃瓦、墙面贴灰饼,墙面不得超过 公分。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并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分期付给乙方。
第一期:开始控土、扎丝、买电焊条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二期:地梁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三期:架空层搭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四期:阁楼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五期:一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六期:二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七期:三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八期:四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九期:顶层水泥捣好时每间付款___元;
第十期:粉刷中途时每间付款___元;
其余款项在工程结束后 天内付清。
签订日期:
篇6:房屋土建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阳华路南华小区31#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3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伍拾肆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壹拾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50%。
四、付款方式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叁仟元,完成第二层付款叁仟元,完成第三层付款叁仟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20__年10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7:工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一、池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池州市20__年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2、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_________________
该项目选址位于里山街道里山村、清溪街道清溪村、马衙街道齐山社区。
3、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里山街道里山村集体土地0.3116公顷,其中:_________________农用地0.3116公顷(含耕地0.3116公顷)。
清溪街道清溪村集体土地17.7806公顷,其中:_________________农用地15.3426公顷(含耕地13.6407公顷)、建设用地2.4380公顷。
马衙街道齐山社区集体土地1.8911公顷,其中:_________________农用地0.2166公顷(含耕地0.1331公顷)、建设用地1.6745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篇8:房屋拆除协议书
为了加强房屋拆除管理工作、规范拆房施工队的行为,搞好安全防范和市容、环境、卫生,确保拆迁现场安全、规范、有序地运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房屋拆迁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拆迁的地址以及具体拆迁范围,确保乙方在施工范围内安全拆除。
二,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城管、市容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切实搞好房屋拆迁安全防范工作。乙方在施工中须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施工。
三,乙方在施工前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方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四周必须设置连续、整齐、牢固的安全围挡,悬挂安全警示牌,拆除的技术人员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严格按照安全、科学的规范进行操作。施工中如发生不安全事故必须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看管、保养,如发生机械设备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的道路、水电(上空高压线)不断,排水不堵,做到安全施工。
六,甲方监管、检查拆除操作中的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七,此安全协议书双方盖章当日生效。
八,此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篇9:民用房屋室内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和《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工程概况
4、 装饰建筑面积:
5、 承包方式:6、 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日
2、竣工日期:日
3、工期总日期:
第三条 全同价确定方式:室内装饰定额价
第四条 合同价款(是否含设计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六条 保修金额: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七条 甲方代表
1、 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在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工作,落实工程监理部门后、还应负责以下工作;
1、 协助办理装修工程项目的工商、消防等相关申报手续。
2、 开工前消除障碍物、协调外部环境,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 无偿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 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线路等建筑施工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 负责在装饰施工图、预算单上签字,如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品需书面通知乙方。并负责组织工和竣工条件。
6、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九条 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负责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由乙方负责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1、 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申报手续。竣工验收后负责整理全套资料送行业主管有关部门。
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按图纸组织施工。
3、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
5、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6、 施工期间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管理费用。
7、 负责支付项目施工的行业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费用。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
1、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五天,向甲方和监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后,三天内予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施工已经批准。
2、 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部的检查和监督。
3、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工程和上岗人员情,将负责办理的有关手续交甲方备案。
第十二条 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赔偿给对方。
第十三条 甲方如要求乙方按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竣工,应为乙方提供提前竣工的方便条件。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 因停电或停水达12小时,按一天顺延;
4、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经双方施工负责人签字为证)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部门及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1、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局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室内装饰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进行施工。
2、 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通知书后,48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报告,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认可。
3、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五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 套。
1、 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协商记录;
2、 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证;
3、 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
4、 工程竣工图;
5、 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
6、 工程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五天内、应与乙方联合邀请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且以不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批准,可按期请质监部门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未经室内装饰质监部门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规定的合格条件。
第二十条 竣工工程质量和消防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提出来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达到全国室内装饰质量标准和消防标准。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自收到质监结论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半年,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五留作保修金,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引起的损坏,维修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人为造成损坏,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要求,自行采购。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1、 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和提供时间(另附清单)。
2、 由于材料质量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用材料,根据工程需要,需使用代用材料,应事先取得甲方批准。
第二十四条 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应附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必须经过试验后方可使用,试验费由采购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有合格证明的材料,需要重新试验。经试验合格,由提出重新试验方承担试验费用,经试验不合格,由采购供应一方承担试验费用。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结算依据该工程招投标时中标的标底和竣工决算审计的金额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应作调整。
1、 经室内装饰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
2、 甲方确认的工作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变更;
3、 设计变更;
4、 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第二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收到乙方决算报告后,应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办理工程决算手续。乙方在办理完工程尾款结算手结后,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均须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在施工中,甲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由甲、乙双方向甲方的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后,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一条 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应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是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部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乙方按有关规定,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提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可根据室内装饰管理论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去何从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失误,均由乙方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自行结算。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支付工程决算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会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款项,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发包方:(章) 承包方:
年月日:
篇10:私人房屋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制定以下条约:
一、甲方提供与要求:
1、提供:①长13.6米,宽11.8米宅基地及周边施工使用自然场地。②灌装柱已分布完好。③水电及建材已齐全到位。
2、要求:①一层高3.8米,二层高3.6米,阁楼高0.6米,脊高3米。②质量合格。门窗及钢筋分布合理,墙面平整,阴阳角垂直,外墙竖缝砂灰要饱满,防止漏水及混凝土不出现马蜂窝现象,梁的长、高、宽要符合甲方的要求,不得缩小。③机械与工具均由乙方自备,费用等均包含清包总价之中。④用料尽量减少损失。
二、付款方式:
总工程清包款为:伍万玖仟元整人民币(小写¥: 59000.00元),共分为六个阶段。具体如下:
①基础完工后付壹万元;②一层现浇面完成付壹万元;③二层现浇面完成付壹万元;④卡瓦完工后付壹万元;⑤外粉刷完工后付壹万元;⑥内粉刷完工后付余款玖仟元。伍万玖仟元整已付清。
三、施工中安全:
施工中的安全均有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负责任何安全事故,甲方望乙方安全第一,施工第二。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提前嘱咐的事项,而乙方没有做到位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定性后,乙方已经做完,而甲方要求更改,返工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工程完工后,若出现质量问题或漏水现象,乙方要及时免费给予维修,达到不漏水,一切正常为止。
五、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的规格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与整改。
六、备注:
①如果甲方要求前檐门窗过为整体现浇,甲方应在原清包工程款(¥:59000元整)基础上加500元;②乙方用料需提前通知甲方,最好在24小时以上。③工期最好在20xx年前竣工。④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施工总工程款为59000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已经充分沟通,乙方充分了解了所有施工内容。施工总工程款不予增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篇11:房屋土建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因生产需要,甲方在____市____县工业园区幸福路165号建厂房、办公及生活用房建筑总面积约1 平方米(结算时以实际面积为准),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建工价
以实际建设地面平方计算,每平方米216.00元,总价546万元(结算时以实际面积为准)。
四、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新农村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拆迁户(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幢____间,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____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共____套____间,____层____号,配有____等装备。
第五条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____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____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____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XX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13:2024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x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护坡
(1)基底宽x米,厚x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x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x日,暂定于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x年xx月xx日由双方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x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x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
篇14:房屋抵顶工程款合同书
工程合约编号:
承判人:
承判工程:
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承判人双方核对并同意:
一、最终结算工程款项如下:
1、完成合约工程金额:
2、额外工程金额:
3、代工金额:
4、其它金额:共计总金额:
二、总金额中应扣除的项目:
1、公司代支付材料及垫付等金额:
2、其它扣款:
三、实际支付金额(总金额-扣除金额)截至 年 月 日止支付承判金额:其中:第一次:第二次:尚有保固金额:上述保固金额将于年月日保养期满验收后发还。
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
立协议人: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承判人:
代表:
日期:
篇15: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改、翻、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好房屋,使其免遭白蚁侵害,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令(1999)第72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_________要求,本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下述房屋的白蚁预防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新(改、翻、扩)建房屋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总面积(m2)
计划开竣工程日期
自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
房屋结构
层次
房屋小区施工编号
幢次
主要用途
其它
第二条 防治范围及质量标准
预防范围:采用喷洒药物方法对新建房屋建筑的地基、木构件和部分墙体等进行处理,以达到防止白蚁危害房屋主体的目的。
质量标准:经预防处理后,上述房屋主体自预防竣工之日起十五年内不发生白蚁危害。
第三条 甲方应负责事项
1.提供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结构平面图等有关图纸并将工程开工日期提前一周,分部(项)工程实际施工日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做好预防施工计划准备。
2.做好与乙方的配合协调工作,为乙方提供水、电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并督促施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预防施工方便。
3.合同期内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蚁害的发生情况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预防工程回访复查的方便。如因甲方内装修而引起蚁害,其责任应由甲方自行负责。
4.乙方进场施药期间,甲方无关人员应撤离施药现场。
5.本工程的白蚁预防费按_________文件规定收取,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元,合计(大写)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甲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付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重复施工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 乙方应负责事项
1.必须坚持服务第一、信誉第一、质量第一,切实做好白蚁预防施工管理,确保预防处理过的房屋在本工程预防包治期(自本工程预防竣工之起算十五年内)不发生蚁害(自本工程预防施工结束后,因甲方擅自更改预防处理过的构件或装修而引起的蚁害除外)。
2.如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白蚁预防施工的,如上述房屋在包治期内发生蚁害的,由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履行一次性灭杀白蚁的补救措施。如再次发生蚁害,则乙方按灭治白蚁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灭治费用。
3.白蚁预防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及时签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单》交甲方存档,作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并对预防作处理的工程进行定期回访复查。
第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预防包治期结束时,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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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筑安装工程拆迁房屋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一、标函内容
1、工程名称:
建筑地点: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结构形式:
2、设计单位:
3、工程内容:
4、包干形式:
二、标价
1、总造价:
每平方米造价:________元;其中:直接费用________元,间接费用________元;
材料费________元。
2、其他费用:
三、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计天数_____天;
2、形象进度:
四、质量达到______等级,保证质量主要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方法及选用施工机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我们企业概况如下:
1、企业名称:
地址:
2、企业所有制类别:
3、审定企业施工级别:
平均人数:
4、企业简历包括成立年限:
5、技术力量:
工程师以上人数:
助工人数:
技术员人数:
五级以上人数:
平均技术等级:
6、施工机械装备情况:
7、营业执照:
批准机关:
执业号码:
我们特此同意,在本投标书发出后的______天之内,我们都将受本投标书的约束,我们愿在这一期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任何时候接受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一但我们的投标被接纳,我们将与贵单位共同协商,按招标书所列条款的内容正式签署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切实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工。我们承诺,本投标书(标函)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中标后不得拒绝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一但本投标书中标,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将构成我们与贵单位之间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如果招标书要求投标方提供银行或上级部门担保的,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附上一份银行或上级部门的履约保证书。)
投标书发出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时
投标单位:(公章)
企业负责人:(盖章)
联系人:(盖章)
电话:
地址:
篇17: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6、劳务作业人数: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 包 人: (合同专用章) 承 包 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第十一条(3)、(4)、(5)项;
(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发包人也可委托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为 ,上岗证号: ,职责为: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为 ,上岗证号: ,职责为: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 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25、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
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
27、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停工、窝工的;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调整依据为 ,调整程序为 。
28.4本工程的分包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人工费 元。
28.6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元。
28.7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 元/工日,共 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元。
28.8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 m2,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
元/m2,其中:地上结构 元/m2,地下结构 元/m2,初装修 元/m2,精装修 元/m2,机电设备安装 元/m2,其它
元/ m2;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元。
28.9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 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 元/日。
28.10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
28.10.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 ,计算规则为 ,单价为 。
28.10.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 。
28.10.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变更规则为 。
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9.1.2发包人每月 日支付 元分包合同价款。
29.2由于发包人将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给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的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2承包人违约责任:
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分包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
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了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 日内签订特别协议。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 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份。
34、补充条款: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
附件三:
保 证 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是 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 年 月 日
保 证 书
施工队长
本人 是 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间: 年 月 日
篇18:拆除房屋合同
甲方:
乙方:
现有东莞市中堂镇,下芦村,中南区十巷1号房,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拆除,为保证此房屋的拆除工作顺利完成,和甲、乙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以下条款:
一、拆除范围:东莞市、中堂镇、下芦村中南区十巷1号房的土建部份和基础,拆下的水泥块与砖渣需运走一部份。
二、材料所归:本工程的钢筋和废铁归乙方所有,砖块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价格为每块两角钱。
三、拆除费用:甲方补给乙方拆除人工壹仟陆佰圆整(1600元)。
四、安全责任: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工地完工后,甲方当场把补助的人工费和红砖钱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房屋土建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无锡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______项目水池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项目。
二、工程地点: ______规划制指定区域。
三、工程内容和规格:新修水池共计 1 个。
四、施工要求:
1.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水池施工质量达到______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五、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六、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七、工程施工单价: 1、水泥标砖单价:0.5元/块(规格:240*115*53 ;按国家规定 ) ;2、内粉单价:14元/m2 (含打底、抹灰、青光三道工序);3、混凝土垫层单价 :15元/m2 (含浇筑、青光);以上工序施工完毕,试水一周合格后双方现场签字同意完善验收手续。
八、结算及付款:
1.乙方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现场验收合格后,在施工完毕当月25日前由乙方提交工程款付款申请及验收合格签字资料至甲方财务,甲方在次月5日完结付款(周末、法定假日顺延)。
九、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用材料进场到施工指定区域;
2.协调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3.监督检查乙方施工。
十、甲方权力:
甲方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施工合同、有权拒付工程款、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经济赔偿:
(1)工程转包;
(2)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或者不能按期完工交付使用;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不遵中吉殡仪馆项目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十一、乙方责任:
(1)认真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认真履行合同承诺,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3)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规范要求,按图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加强安全施工教育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的安全责任负全责。
十三、乙方权力: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工期,不能在时限规定日期竣工并验收合格的,按日承担 元的违约责任(累计计算)。
3.质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进行维护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4.甲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途停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由建设单位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承担相当于所欠金额一倍的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个人房屋拆除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连坑村旧礼堂,及二层砖木结构房一座大约面积150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拆除施工。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结算方式:甲方以旧料折算乙方拆房工资。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在拆房期间,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如施工过程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赔偿。
三、乙方应在20天内完成,乙方在拆房期间应做好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周围行人安全。
四、乙方在开工前,甲方应把房内所有东西搬空,并负责协调周围村民工作,如遇村民阻碍致使乙方派出的工人无法正常施工,其延误工期及误工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